不是监护人可以把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送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医院关起来吗 ?

拿什么证明我不是精神病
本报记者 朱丽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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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被前妻肖某和儿子小胡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并“治疗”了40多天以后,6年来重庆人胡正旺利(曾用名:胡正利)一直在想尽办法做一件事情――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做司法鉴定,登报声明,求助媒体……
&&&&他被前妻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
&&&&今年46岁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居民胡正旺利2004年4月与肖某离婚。那年夏天,他被肖某强行塞进了医院救护车,打了一针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时,他已躺在医院的床上,被绑成一个“大”字。后来他才知道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他反复告诉医生护士自己没有精神病,也从未看过精神病门诊,但没有人听他的。胡正旺利的儿子小胡还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因胡正旺利有病需要治疗,小胡尚未成年且正在读书,无力照顾,委托母亲将父亲送入医院治疗并代为照顾。这张委托书成为医院收治胡正旺利的依据。
&&&&胡正旺利在医院“治疗”了40多天后被肖某接出来。在医院的这些天,胡正旺利每天被喊去接药,一次几十颗药,一天三次,还被做了一次手术,“什么时候上的手术台也不知道,下来的时候都站不起来了”,只会冲着人傻笑。
&&&&他说,日,肖某再次叫来精神病医院的救护车来抓他,因提前得到消息,他到成都租房住了几个月。回到重庆后,他不断变换居所,租了不下10套住房,有时甚至在车上过夜。日,肖某又要强行送胡正旺利去精神病医院,被110民警和邻居阻拦。今年3月2日,肖某又到他家与其母亲和邻居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但第二天,他还是接到了肖某声称“不会罢休”的电话。
&&&&他想尽办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胡正旺利说,2004年以前,自己除了体检外很少进医院,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并服用了大量药物后,他的记忆力大不如前,且常有手脚发麻的感觉。由于几年来一直处于惊恐的四处躲藏状态,他的生意也大受影响。他曾经在大渡口区步行街口贷款投资了一栋写字楼,为躲避肖某的纠缠,后来低价转让,市值2000万的房子只卖了900多万,基本上没赚钱。
&&&&2006年4月,为了证明自己并非精神病人,他委托律师申请了司法鉴定。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认为,胡正旺利平日生活、工作和与人交往方面未显示出异常,在签订合同协议方面与正常人比较也无任何不同,惟有在妻子有无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上存在偏执观念。精神检查中未发现其他精神异常症状,诊断胡正旺利为偏执人格,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胡正旺利没有精神病。
&&&&此后,胡正旺利在当地报纸上多次登载声明:“胡正旺利经有关专家及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特此鉴定,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之前也同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今外面还有谣传本人精神有问题,如果证据充分本人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任何医院、单位或个人在任何时候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或以任何人的名义带本人去治疗,否则本人将追究所有医院、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所有相关全部经济损失;前妻2004年与本人结婚无效;任何人在何时与本人复婚均无效。”
&&&&有没有精神病谁说了算
&&&&据了解,精神病医院接诊病人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家属送;第二种是公安机关送;第三种是病人自己来。第一种情况居多。
&&&&有法律人士提出,不应把决定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授予监护人、家属和病人单位,因为他们可能与精神病人有利益冲突。也不应把这种权利授予可能在精神病人住院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精神病医院。为防止滥用强制住院措施,特别是为防止某些人把强制住院当作迫害他人的工具,或防止一些精神病医院把强制住院当作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的手段,有必要对适用强制住院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定。对非法强制住院的行为,应按非法拘禁论处。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程明君律师认为,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确存在立法缺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定,被别人诬称患有精神疾患的人无法得到合适的法律保护。由于他们的近亲属一旦图谋他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就以行使监护权为由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而一些精神病医院由于现在的商业化运作,往往不进行全面观察和诊断便按亲属要求和叙述记录病历,所谓的病人由于被强行送进医院往往比较狂躁,就被进行大剂量安定治疗,不同程度会出现精神异常,正好坐实他们的指控。
&&&&程明君律师建议,除了狂躁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以外,其他精神病人都必须先通过鉴定才能强制治疗。对提出行使监护权的人应该进行法律审查,以避免他们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即使他确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该将他的监护权轻率地交给积极追求监护权的人手中(未成年人的父母除外)。在监护权确立的过程中,主张监护权的人对所谓病人精神病态的陈述应不予采信。
&&&&《精神卫生法》能否解决所有问题
&&&&针对正常人被亲属送进精神病医院引发纠纷的案例,近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
&&&&但是,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蒋科长认为,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给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自主权。但在我国,受传统文化影响,一个人一旦患上了精神病,名誉就受到损害,周围人对他另眼相看。因此,病人主动就诊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也有医生认为,让患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可能会让很多患者错失最佳的治疗时机。不过,赞成者认为,以往常常会碰到病人要出院而家属不同意的情况,医生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如果法律规定由病人决定什么时候出院,医生的责任也就小了。
&&&&蒋科长说,规避精神病医院收治正常人的现象,要从三方面进行防范,一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二是医生的诊断水平,三是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监督。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制定了三级诊治制度,对拿不准的病人要逐级会诊,对病人要亲自诊治,不单纯依靠家属叙述病情,并且要去核实很多东西,比如财产问题,同样一个拆迁补偿问题,病人觉得不公平,家属怎么看,周围人怎么看。有很多甚至超出了一个医生常规的工作。
&&&&“精神病医院之所以一次又一次收治正常人,‘仅凭亲属陈述’只不过是表面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健康问题已经不是某些精神病医院所关注的内容。鉴于精神病医院的社会敏感性,国家早就有标准规范医院收治行为。普通公民最终被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必须要经过提请、检测观察、收治等步骤,需要有详细的观察病历。如果省略步骤,草率收治,十有八九精神病医院的心思根本不在病人身上,他们这么匆忙收治正常人就是为了填补床位创收。”名叫肖擎的作者撰文说,“这个问题太复杂,法律难以独断,任何一个环节的配合失效都有可能导致问题的发生。所以,有了《精神卫生法》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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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1:33
伊宁一村民举报村干部贪污,被送到精神病医院差点毙命[推荐] &&
qingshantqs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76-1.html
我叫王立民,今年73岁,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克拜克于孜村村民。
2002年至2003年,我举报本村干部阿不都赛买提违法变卖集体林带、农民口粮田、宅基地、自留地、救济款、抗震安居款、修路款(集资的)、水费等事项。
伊宁县法院审判长何公涛以我拖欠公款300元(其实是村干部乱收费、乱摊派)为名,给我带上铐子,对我拳打脚踢,非法拘留我15天,罚金1000元,导致我的温室大棚里的花卉因没有人看管全部冻死,庭院经济破产,我90多岁的母亲病重无人照顾。何公涛显然是被人用钱买通。
我多次向上级反映后,2007年,伊宁县派纪检委马胜江来查账。
马胜江不查村干部贪污款项,只说这些钱都交给乡财政了。村民去乡财政询问,乡财政说没有此事。
村民问:修桥账报10万,桥修在哪里了?管水站收了水费,为什么不给水?马胜江闭口不言。
村民又问:阿不都赛买提贪污的几百万去哪里了?马胜江还是闭口不言。
最后,马胜江一拍桌子,说:“你们到中央去告吧!”
2011年,我向中央领导反映该案,得到领导的关注。州领导派人督办此事,答应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并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州领导走后,伊宁县派检察院的职员姚磊调查此案。
日,姚磊通知我说:“你的案子已经了结了,你签个字就行。”我要看结果,但姚磊不让看,他说:“你签了字才能看。”
我只好先签字。字签完后,姚磊就显露出他保贪腐的原形。他说:“你举报不实,是诬告,你已经签了字”。
我说:“我还要到中央去告你们!”
姚磊说:“你再去,就把你送到精神医院去。”
我说:“我没精神病。”
姚磊说:“你有没有精神病我们说了算,我们会有办法的。”
日,我第二次来到北京反映情况,也得到了领导的关注。吐鲁番于孜乡书记王玉坤派杨晓东到北京接我。
在乌鲁木齐下车后,我说我自己买票去,杨晓东则坚持带我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买票。
我们走到一个背巷子后,我听见杨晓东与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谈论,说:要多少钱,干还是不干。
我感觉不妙,就说:“买车票到车站去买,到背巷子干什么去?”
杨晓东和那个人立即赶上我,殴打我。我被打得鼻青脸肿,满脸是血。
当地保安看到了,就打110报警。
一共来了五名警察。警察请一位医生为我做了包扎,并命令杨晓东把我送医院眼科去治疗。
杨晓东没把我送往医院治疗,而是连夜把我送回到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
在路上,杨晓东恶狠狠地说:“今天算你幸运,是公安局把你救了,要不然非要把你做掉。”
我被送回乡后,王玉坤很神气地说:“你到中央告,看中央厉害还是我们厉害。如果你再上告,把你另一只眼睛也打瞎。”
第二天天明,王玉坤、杨晓东、及副乡长程飞再次殴打我,还说:“把他送回他的本村进行示众,让其他人也看看谁还敢上访”
村民看到了殴打过程,并报了警。
乡派出所民警张士林把我救到派出所,并且说;“不管谁是谁非,打人就得治伤。”乡里把我送到县人民医院后,医生说:“眼睛打坏了,只有赶快到州友谊医院去治。”
程飞不送我去州医院,而是把我送到六十六团精神医院,使我错过了治眼睛的机会。
精神医院经过六天的观察,发现我没有精神病,就给乡书记王玉坤打电话说:“把人接走,此人没有精神病。”
程飞来到精神医院传话:“他没有精神病也要让他住下,最好住死到这里,与你们无关系,要多少钱就给你们多少钱。”
医生说:“我们这是给精神病患者治病的医院,你们再这样无理取闹,我马上就报警,别打扰我们工作。”
这些话我在一边都听的清清楚楚。程飞没有办法,只好接我走。
爆料人:王立民
回复时间: 14:18
这种无耻,在20年前90年代初就有比这更凶残100倍以上,三百元刑拘?那时已上演几十万元被市公安局长儿子为首的诈骗团伙所骗光,然后把受害人投进监狱。
嘿嘿嘿,没领教过特色的黑暗吧?
----------------------------------------------坐观风起云涌,笑看群奸啼鸣。
回复时间: 23:58
没办法啦,组织和领导说你是精神病,那你必须是,不是也是!就像那个主任在大会上教育职工:我说谁腐败,他就算不腐败也是腐败。当然,另外一个局长更直接了,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说:我们当官的就是坐轿子的,你们就是抬轿子的!直接就把什么特色什么主意迈入努力制社会。
----------------------------------------------死心塌地跟党走!
回复时间: 01:06
一个人有什么好告地 垃圾焚烧也没看见有什么人游行 国外经常集会 比较野蛮 没遇到21世纪地青年人 给你在掏宝邮寄个录音笔 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到北京去 领导难得请你吃茶 太无语了 晕 没文化 没身板 没见识 又老实 光靠信仰 毛用
回复时间: 08:37
那些维护警察的人是不会到这里回贴的。
回复时间: 08:40
顺便告诉楼主:
根据中国刑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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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帮人硬要说你是精神病患,那你自己看着办吧。好自为之。
回复时间: 08:41
马上就75岁了嘛。加油再活两年。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说法】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有哪些责与权?
网-兰州晨报&& 08:52
  李齐: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上面所说的是法定监护,还有指定监护,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
  主持人:何为&强制医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医疗&?
  李齐:新实施的《刑诉法》和《精神卫生法》,均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科学设计强制医疗程序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专业的医学问题,应该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按照程序作出判断。此外,为了预防&被精神病&现象,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复诊和鉴定程序,同时还有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条件,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医疗机构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成阁:上述案例2,是一起民事侵权诉讼案,在未确诊李某为精神病人的前提下,其妻子也不是丈夫的监护人,但精神病院仅凭其妻子的申请,就采取暴力收治&病人&,明显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权。而新的《刑诉法》则增加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进行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作决定,有利于防止公权滥用、保障人权;而第284条是进行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利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真正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救助、治疗。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做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强制医疗的对象是那些肇祸的精神病人(比如杀人放火的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将病人送入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且病人出院要由医生出具治愈证明,经公安机关同意,以确保其出院后不具危险性。
  主持人:所谓自愿原则,是不是患者不想住院,就可以不住呢?
  张成阁:自愿原则不等于自由住院,还需获得医生的同意。因为自愿住院仅是个大原则,重要的是它也必须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举个例子,你得了感冒,医生判断说你这个感冒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你不能强行逼着医生说我一定要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别的急需住院的患者是不公平的。对于出院,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即可以随时要求出院。这也被视为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关口。但是对于强制住院的患者,出院则需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自伤性的精神病患,是否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地对他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认为他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他的监护人来替他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还规定,如果监护人不接患者,患者有能力自己办理出院手续的,也可以自己办理出院。这一条规定,也是从制度设计上面去防止&被精神病&。
  主持人:《精神卫生法》施行后,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李齐:首先应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精神卫生法,让全社会都重视精神卫生,关心精神病患者。其次是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责任,尤其是在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和保障措施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目前对一些精神病人伤害他人或者扰乱治安是否存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还缺乏调查,也有一些是精神病突发或者是监护人不明确造成的。当务之急是针对目前许多精神病人监护人不明确的问题,尽快确认监护人。
见习编辑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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