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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通道:井冈山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市人民医院刷卡_网易新闻
民声通道:井冈山新农合医保不能在市人民医院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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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问题:万安县韶口乡泥塘村支书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处理情况:经万安县纪委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万安县纪委已于日给予韶口乡泥塘村支部书记何耀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2.7万元。2.反映问题:井冈山市新农合医保不能在井冈山市人民医院刷卡使用。处理情况:经井冈山市委办核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由吉安市医保局负责开发新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系统,目前新系统已完成开发,待安装后即可统一使用医保卡刷卡看病。3.反映问题:峡江县下霞洲村有村民占良田建别墅。处理情况:经峡江县委办核查,已对该村民的违规所建附属房及围墙进行了依法拆除。同时,对下霞洲村未批先建的违法建房开展了专项整治,停建并拆除超面积房屋1栋,对所有违建附属房及围墙全部依法拆除。4.反映问题:吉州区中山西路11号临街路面化粪池堵塞无人解决。处理情况:经吉州区委办核查,该地因楼栋产权发生转移,无法判定责任单位。该区永叔街道办事处主动作为,先行垫资对该处化粪池进行疏通修复,并更换盖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5.反映问题:泰和县南溪乡一桥梁被损毁请求恢复。处理情况:经泰和县委办核查,该损毁桥梁位于南溪乡芳桥村黎坊组,因南车灌区渠道枢纽工程途经该组,桥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被损毁。目前,该县已在原渠道下游约600米处建好一座人行便桥,以供村民出行。6.反映问题:X824公路万安县顺峰乡至赣州市赣县区湖新乡段路况差。处理情况:经万安县委办核查,该路段已列入罗霄山片区特困县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勘察设计工作,预计2018年6月开工建设。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日
本文来源:中国吉安网
责任编辑:欧阳紫薇_NC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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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行销展示手册
阳光人寿团体客户部行销展示手册
(2018 版)目录前言..................................................................................................................................................... 1第一章 公司简介............................................................................................................................... 2
一、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三、企业文化............................................................................................................................. 2第二章 团险简介............................................................................................................................... 3
一、市场简介............................................................................................................................. 3
二、部门简介............................................................................................................................. 3
三、业务简介............................................................................................................................. 3第三章 政策法规篇...........................................................................................................................3
一、政策支持............................................................................................................................. 3
二、监管规定............................................................................................................................. 4第四章 销售实务篇...........................................................................................................................5
一、直销..................................................................................................................................... 5
建工险................................................................................................................................. 5
安心贷................................................................................................................................. 8
旅游险............................................................................................................................... 10
乘意险............................................................................................................................... 11
学平险............................................................................................................................... 13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15
高端医疗........................................................................................................................... 19
二、银行对公........................................................................................................................... 20
三、综合开拓........................................................................................................................... 23
四、互联网............................................................................................................................... 26
五、职域营销........................................................................................................................... 28
六、政府项目........................................................................................................................... 30第五章 明星产品篇.........................................................................................................................32
一、建工险............................................................................................................................... 32
二、安心贷............................................................................................................................... 37
三、旅游险............................................................................................................................... 38
四、乘意险............................................................................................................................... 46
五、学平险............................................................................................................................... 48
六、员工综合福利保障...........................................................................................................52
七、长价业务........................................................................................................................... 63
八、高端医疗........................................................................................................................... 66
九、标准化组合产品...............................................................................................................68
十、个人所得税优惠型健康保险...........................................................................................74第六章 卓越服务篇.........................................................................................................................75
一、契约................................................................................................................................... 75
二、保全................................................................................................................................... 76
三、理赔................................................................................................................................... 78
四、培训................................................................................................................................... 81五、健管服务........................................................................................................................... 82第七章 职业规划篇.........................................................................................................................85
一、基本法(部分)...............................................................................................................85附录................................................................................................................................................... 95前言
《阳光人寿团体客户部行销展示手册(2018 版)》(以下简称“《手册》”)是经过多方调研、整理汇总团险业务重点,结合对比同业推广经验后制定而成。
当前,许多销售管理人员习惯性将注意力放在了客户资源等方面,以期快速展开业务,完成业绩考核。诚然,这种“简单”、“高效”的工作思路短期内于公司和个人的业绩指标达成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忽视系统性、整合性、创新性业务知识、流程及方法的掌握和理解,势必会造成中、长期“客户资源匮乏”、“业推模式陈旧”等问题,陷入个人事业、团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瓶颈。
本《手册》包括《公司简介》、《团险简介》、《政策法规篇》、《销售实务篇》、《明星产品篇》、《卓越服务篇》和《职业规划篇》等七个篇章,旨在帮助新晋入司的销售管理人员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对团险整体工作内容和流程有一个初步的系统了解。希望在明确建立整体性思维模式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并在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思考更优化的产品、模式等信息,保证团险事业的发展不断取得进步!
最后,希望本《手册》能够帮助我们的业务同仁在团险事业上不断取得好成绩,实现价值,突破自我!
1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100 强。截至目前,集团旗下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互联网金融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逐渐成为保险行业变革发展的中坚力量。
创新的管理模式、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持之以恒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使阳光保险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公司荣获了多项荣誉,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进入第二个十年之际,启动“一身四翼”的发展新战略,即在做大做强保险主业的基础上,打造“数据阳光、金融阳光、健康阳光、海外阳光”四个新阳光,使公司具有更多以商业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为阳光的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保险服务。
阳光保险将致力于打造符合人性与最具活力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围绕“一切为了客户”的追求,发扬“战胜自我、创新变革”的企业精神,创造价值,共同成长,从而“让人们拥有更多的阳光”。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 34 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 970 余家,以专业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人身、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三、企业文化《阳光之道》核心理念使命:让人们拥有更多阳光愿景:打造符合人性与最具活力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核心价值观:
一个追求:一切为了客户
两个根本:创造价值 共同成长
三个统一:激情与理性、速度与品质、灵活与专注风格:简单、可信企业精神:战胜自我 创新变革文化定位:责任、进步
2第二章 团险简介一、市场简介
目前,保险市场主体约 168 家,其中寿险和财险主体各半。寿险公司中大部分主体开展团险业务。2016 年,团险整体市场规模 1700 亿,其中团短险 550 亿,长期险 1150 亿。团短险市场业务较为集中,中国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寿四家主体占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二、部门简介
阳光人寿自 2007 年开业以来即开展团险业务,在团短险市场中处于中小保险公司领先地位。2016 年实现团险保费 18.9 亿,其中团短险 17.8 亿,市场份额接近 2%。阳光团险注重对价值的追求,业务贡献的考核权重大于保费规模。
阳光人寿团体客户部负责对团险、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养老金等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并组织推动落实。根据工作职能,部门架构分为四个处室和两个项目组,分别为契约核保处、业务推动处、综合开拓处(交叉销售)、人管培训处、产品开发组、养老金项目组。阳光团险已在全国 34 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分公司。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重要县市设置三级机构团险部。三、业务简介
按照保障范围划分,团险可开展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照保险期限,团险可开展长期团体保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一年期团体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和极短期团体保险(保险期限小于一年的特定风险期间)。
按照销售渠道划分,团险可开展直销、银行对公、综合开拓(交叉销售)、互联网、职域营销、政府项目及其他新型渠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等类型业务。第三章 政策法规篇一、政策支持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6 年 6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期护理险制度,主要是为被保险客户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
3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该指导意见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 2017 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的时间规划表和发展路径图。
(三)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二、监管规定
(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1】36 号)
主要从保险条款及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到客户信息保护等七个方面予以规范。
(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5】90 号)
就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 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三)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保监厅函【 号)
个人人身保险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新《保险法》的施行并不影响该条效力。
(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5】14号)
对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宣布,《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 号】同时废止。
(五)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69 号)
规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及监管要求。同时指出,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 3 年。《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 号)同时废止。
(六)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保监会【2006】8 号)
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并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在第四章销售管理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销售健康产品时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第四章 销售实务篇一、直销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款)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 款)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D 款)
阳光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3、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的二十四时止。该产品保险期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投保范围:凡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六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
共三种保费计算方式
(1)按工程造价
(2)按工程面积
(3)按被保险人人数
①工程造价不等同于劳务费,承保劳务建工险时需要特别注意;
②外墙装饰、工业企业生产线、造船安装等工程因工程造价核定较低,按造价计收的保费水平较低。所以建议结合工程的平均职业分类、平均用工人数、工期等因素套用普通团意险险种测算保费。
6、核保关注点
(1)企业(资质)评估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
5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②非渠道类建工险业务核保时,应当特别关注企业的资质(包括序列、类别和等级).
(2)工程风险评估
①房建:住宅楼、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其他专用房屋
-风险程度:高(多)层建筑风险较高;
-工期:较适中,一般不超过两年;
-注意:保温、幕墙业务、房屋拆迁
②交通工程:高速、铁路、桥梁、地铁、隧道、一般公(道)路维修
-风险程度:较高。关注施工区域:以平原平底为基准,其他地域相应提高费率标准,比如山区、洼地;关注工程内容:桥涵、隧道较多的标段风险较高;
-工期:高速、铁路、桥梁、地铁工期较长;
-注意:涉水、涉海项目
③水利工程:水库、水坝、涵洞
-风险程度:极高。根据地形、地貌,考虑悬崖、爆破等多重危险因素,谨慎承接;
-工期:一般较长
④电力通讯:电站、输电线路
-风险程度:极高。其中水电站风险一般高于火电站;
-工期:较长
-风险程度:极高。内河风险程度低于海港,考虑天气因素、暴雨台风等;
-工期:较长
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电线管道等
-风险程度:相关较低,鼓励开拓与承接
-工期:相对较短
(3)承保条件评估
①保额、共保业务
④安监证明(很重要,一般不承接无安监证明的工程,须评估出具单位和效力。)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①旧《建筑法》(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②新《建筑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业务来源
6①建设主管部门
a.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操作的业务,具有特殊性,一般承保方案、承保条件、工程类型、费率水平等方面均由当地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定制;
b.工程类型一般为房建土建、市政工程等,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c.方案费率统一,一般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
d.理赔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证明材料。
②中介渠道
a.中介公司渠道业务,一般具有单笔业务规模保费高,具备一定业务规模,但同时具有承保费率偏低、中介手续费高、承保条件较差等特点;
b.工程类型一般以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程居多,风险较高;
c.对接此类业务,需特别关注承保条件设定的内容,承保后关注业务赔付情况。
(3)开拓流程
①市场策略
a.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及时变换销售策略
*发布与建筑业相关政策的渠道、部门和机构有: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与改革委、规划委(局)、建设厅(局)、财政厅、专业建设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局、政府报刊、政府网站等。
b.掌握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来源渠道:国债、企业债券、政府筹资、银行贷款、BOT
投资主体: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民营、私营)
投资目的:公共设施、赢利
代理主体:长期归口建设单位、临时项目建设单位
行管部门: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计委、建设归口单位)、规划、监理、 质检等机构
②对口部门和关键人物的选择(非中介渠道)
a.对口部门
包括建设厅、建管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监站代理点和发放安全许可证的政府管理部门等。
b.关键人物
行业或系统: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基建或工程部、招投标办等;
具体项目经办人员:建设办主任、监理、工程部、合约主任、财务主任等。
(三)后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 号)“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
(2)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3)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
适用上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承保机构
7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号)“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的下发短期内暂时不会对建工险有影响,因为部分地市、县、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还要求建筑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建工险,甚至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之一。但是,从近年来看,随着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力度加大,不少地方的建工险已经被工伤保险所替代。随着此《意见》的逐步落实,未来保险业建工险的市场空间将有可能进一步萎缩。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贷意外伤害 B 款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贷定期寿险
2、保险责任:
安心贷意外伤害 B 款: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安心贷定期寿险:身故
3、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4、投保范围: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 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 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5、业务操作模式
(1)信保通、银保通
①代理网点自有系统出单,数据通过接口实时传输给本公司核心系统;
②空白保单按照有价单证发放给网点;
③保险费按照单证及系统数据匹配,定期结算。
(2)个意险系统出单
①给代理公司开通我司个意险系统出单用户,代理网点通过互联网登录我司系统,录入投保信息,打印个人保险凭证;
8②空白保单按照有价单证发放给网点;
③保险费按照单证及系统数据匹配,定期结算。
①个人保险金额不得高于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
②保险期间仅限于贷款期间且不得长于 1 年(一年期以上业务可一次性收取保费,逐年出具保险凭证,累计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5 年,投保时年龄达到 60 周岁的被保险人,不予承保一年期以上业务);
③根据个人保险金额补充核保材料之类
④受益人要求
a.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保险金优先用于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
b.如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贷款本息余额,剩余部分给付予第二受益人;
c.第二受益人为被保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宏观背景
政府加大“三农”的投入、鼓励消费的宏观政策,导致对私短期贷款业务大幅度增长。
(2)借款人需求
①借款目的:摆脱贫困、发展生产、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使家庭生活更幸福;
②面临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借款人致残或身故,因残致贫、因残返贫,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③借款人的需要:分散风险,在遭遇不测时减轻家人负担,顺利偿还贷款。
(3)放贷机构的需求
①放贷目的:支持经济发展,创造银行利润。
②面临风险:放贷资金的安全性。银行的坏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借款人意外身故或残疾无法还贷造成的。借款人因遭受意外而丧失还款能力对贷款资金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③银行需求:
a.转嫁风险,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性;
b.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解决中间业务发展迟缓的瓶颈,扩大资产和信用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同时增加经济效益。
(4)保险公司需求
①利用银行网点作为寿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可以做到以较低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和客户;
②保险公司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业已形成的信任关系,有效地缩短寿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并借助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扩大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开发深度。
(5)业务来源
①各股份制银行;
②地方农村信用社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急性病身故(可选)、丧葬费用(可选)、医疗(可选);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急性病身故(可选)、丧葬费用(可选)、医疗(可选);
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紧急救援、医疗转送费用、协助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回国费用、儿童住院陪护费用、亲属处理后事费用、遗体处理、住院医疗责任、紧急门诊责任(可选)、 紧急牙科门诊责任(可选)。
3、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4、投保范围: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含未成年人)和随团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
(2)凡旅行社或组团旅游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参加出境(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入境或国内团队的旅游者(含未成年人)和随团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投保本保险,但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须经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同意。
阳光人寿和泰安心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无限制;
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满 2 周岁至 70 周岁。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 号)
②《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6】32 号)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
(2)业务来源
①政府合作:国家旅游局、各地方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报社
②网点直销:旅行社总社、旅行社门市
③中介渠道拓展:经纪公司、代理公司
10④网上平台:去哪儿、携程、同程等
(3)业务模式
①代理模式:旅行社取得兼业代理资质,通过个意险系统出个人保险凭证,保险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
②直销模式:旅行社作为投保人,采集被保险人信息。缺点:机构录入工作量大,人力成本高,不利于推广;
③团体投保模式:与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作为投保人,通过个意险系统投保,权限直接下放到旅行社。
2、业务特点
(1)责任多样
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丧葬费用给付、意外医疗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给付等。
(2)保障期限灵活
根据旅行期限不同,保障方案期间可设定为 1 天、2-7 天、8-14 天、15-21 天……90 天、1 年不等。
(三)后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 号)》“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
2、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3、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
适用上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承保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交通工具医疗保险
2、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阳光人寿附加交通工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给付、意外伤害
11住院津贴给付。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在保险期间内,可按照在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在以下一类或几类责任有效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1)乘坐飞机: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进行商业客运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
(2)乘坐轨道车辆: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进行商业客运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自检票进站时起至离开验票口时止;
(3)乘坐轮船: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进行商业客运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时止;
(4)乘坐客运汽车: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进行商业客运的乘用车或客车在车厢内的期间;
(5)自驾(乘)汽车: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进行商业客运的乘用车在车厢内的期间,或乘坐非进行商业客运的客车在车厢内的期间。
4、投保范围:无限制
5、出单模式:
(1)使用保险公司自有系统网页登录+身份证读卡器出单
(2)使用保险公司自有系统移动 POS+身份证读卡器出单
(3)嵌套在车票系统的保险公司终端出单
(4)使用车票系统出单,接口接入保险公司系统
*具体出单模式须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①《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2008 年保监会【2008】97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远程出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实现与保险中介机构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业务管理系统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客户信息。
②《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2009 年保监会【2009】7号)
要求停止销售撕票式的、无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且投保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
③《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2009 年保监会 【2009】68 号)
要求全面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④《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2009 年保监发(2009)91号)
保监会意外险经营标准 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保单出具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连接,定额保单、手工单等全部停止使用。
(2)需遵循的原则
12①乘意险销售必须电子出单;
②系统数据必须与总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连接;
③自愿购买保险旅客必须实名投保;
④旅客对投保信息必须可以查询;
⑤与车站协调做好乘意险销售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3)业务来源
①各地客运集团(负责项目整体谈判、运作)
②客运站(项目落地出单及服务)
(三)后续发展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 号)》“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
2、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3、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
适用上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承保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关爱相伴定期寿险
阳光人寿和泰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人寿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B 款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2、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关爱相伴定期寿险:身故
阳光人寿和泰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阳光人寿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B 款:住院医疗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4、投保范围:无限制
135、出单方式
(1)个意险系统:使用公司自有个意险外挂系统出单,有外网、公司内部网络均可登录;
(2)激活卡:将预先定制的激活卡直接发放给投保人/被保险人,使用 pos 机收费,现场销售,实时交易;
(3)微信平台:通过我司微信平台专属产品进行出单。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①《关于 2015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 号)“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②《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保监发【2015】90 号)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③各地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又出台了相关政策,须充分了解并执行。
(2)经营原则
①加强产品管理:规范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得擅自变更已报备的学平险条款、费率;
②进一步规范承保流程:应将被保险人信息及时、全面、逐一录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不得采用无名单录入方式承保学平险业务。委托保险代理机构代理学平险业务,应建立代理机构登记簿和详实的代理业务台账,确保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③强化单证管理:各公司应将学平险单证作为重要凭证或有价单证纳入公司单证管理系统实行上机管理,重点加强印刷、使用、核销、销毁等环节管理,确保公司单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④进一步强化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学平险保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坐扣、截留和挪用保费;代理手续费应据实列支;向保险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应取得合规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严禁直接或间接给予经办学校及工作人员保险费回扣,严禁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单位及个人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
2、展业方向
14学生类型
承保方式中学
有一定社保覆盖率,随着
应由学生家长做投保人,填写《给学生家长的一
年龄的增长身体逐渐强
封信》等个人投保资料,使用公司个意险系统中
壮,中学以后疾病发生率
出具个人保单(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
降低,但意外发生率增加
社保覆盖率较高,一般赔 可以由学校做投保人,填写《团体投保单》等团大专院校 付率较稳定,疾病、意外 体投保资料,使用公司团险核心系统中出具团体
发生率较低
保单,并视客户需求出具个人保险凭证我司核保政策:1、学平险多为同业转保或续保业务,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赔付率差异较大,故具体承保条件需要结合过往同业公司承保及理赔数据、学生社保覆盖率(新农合或城居保)、社保保障水平、学生类型等因素综合评估;2、申报业务方案时可以同时申请对应的投保单证样式和纸质保单样式;3、原则上每一学校的投保学生数量不低于 100 人;军警体特类院校需谨慎评估;小学生及幼儿园业务原则上不予考虑(须通过核保审核);4、学平险存在较多的医疗理赔案件,分公司开展学平险时需合理评估自身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一)产品信息简介1、意外类(1)阳光人寿和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阳光人寿和顺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3)阳光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阳光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健康类(1)阳光人寿沐浴阳光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A 款);(2)阳光人寿沐浴阳光团体综合医疗保险(3)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4)阳光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3、寿险类(1)阳光人寿团体定期寿险4、养老类(1)阳光人寿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5、案例展示(1)意外类
保额(万)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15飞机意外伤害
火车轮船意外伤害
0.9 每日 50 元/人
机动车意外伤害
0.3 100 免赔,90%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医疗(2)医疗类①员工
保额(万)
免赔额及报销比例
200 免赔,90%报销
0 免赔,100%报销
——②子女
保额(万)
免赔额及报销比例
0 免赔,50%报销
0 免赔,50%报销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涵盖的保险责任①意外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②健康类: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女性生育等③寿险类:定期寿险④养老类:补充养老2、目标客户的特点企业类型
161、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大部分经济效益 1、福利管理上紧跟国家政策,了解与保险
佳,福利待遇好;
相关税优政策;
2、一般为全国性企业;
2、大部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保险需求较国有垄断企业
3、部分企业人员较多,退休人员占比 为全面,有充足预算;
3、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企业年金有需求;
4、部分企业有医疗费用内部补偿机制。 4、部分企业考虑采用自保方式承担风险。国有非垄断企
1、经济效益差异较大,部分企业效益欠
1、部分企业因经济效益较差,只满足于基
佳,员工福利待遇水平较低;
2、企业员工人数众多,退休人员占比普
2、需求主要集中于意外险;转制后国有控
3、部分效益较好企业对企业年金有需求。
1、人数、规模、经济效益参差不齐; 1、需求主要集中于意外险,人均保费低;合资企业(含股份制企业)
2、部分企业保险意识不强;
2、少部分中等规模、经济效益较好企业投
3、关注成本。
保险种较为齐全;日、韩、港、
3、部分企业表现出较高的意外险逆选择台及东南亚企
1、有较规范的企业管理流程;
1倾、向中。等规模、经济效益较好企业投保险种
业民企(高科技
2、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注意财务 较为齐全,人均保费较高;
2、针对不同职级员工,通常采用不同的保
3、相对其他企业而言,更关注核心员工 险方案;
的流失问题;
3、对服务有一定要求;
4、企业负担较轻,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4、对赔付率的关注小于其他类型企业。
1、有较成熟的保险理念和福利制度,更 1、愿意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
关注过程中的专业化;
2、对保险成本实行预算管理;
2、人员结构相当合理
3、注重品牌和服务,特别是专属服务和个
性化服务。
1、有较成熟的保险理念;
1、希望通过较低成本购买商业保险,转嫁
2、关注企业财务风险;
3、成本控制意识强
2、注重价格,对品牌和服务关注少。
1、管理比较规范;
1、提高福利,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
2、有一定的保险意识;
2、降低管理成本;
3、企业负担较轻,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3、部分地区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税收等优
1、以中小型为主,购买商业保险意识淡 1、为了转移雇主责任,考虑意外类保障居
2、成本控制意识极强
2、十分关注价格。3、业务风险管控
主要风险因素
投保单位只可以为有可保利益的对象投保
避免濒临破产的企业、运作不良的企业、有偷漏税、欺诈或其他类似行
为的企业的投保,避免与管理混乱的中介公司合作。整体
投保团体、被保险人必须符合我司投保规则,以获得团体保险保障为目
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不能投保。
团体人数越多,其理赔发生率就越接近精算预期的理赔发生率。对于参
17一年期非
保人数,必须做出最低限要求。 健康险
需考虑投保人所在的行业与被保险人的个人职业两方面。因行业和职业
保费负担方式
的不同,疾病发生率会有显著的差异。不同的职业类别在最低投保人数 健康险
上加以限制之外还应考虑费率浮动、保险金额限制等措施。
投保单位在投保时必须明确被保险人的等级划分方式;同一等级的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应相同;团体等级个数按照团体大小进行限制,对于小
团体,按照个人核保来控制风险更加有效。
重点关注员工自己负担保费时的逆选择风险。
重点考虑被保险人的个体年龄外还要考虑整个团体的平均年龄(如定期
针对高保额、自付保险费、职业风险高、年龄偏大的被保险人重点关注,
在技术上可做加费、延期承保、剔除等处理。
1、既往赔付数据来源主要有投保单位提供、销售人员估计、原保险公
司理赔数据、社保结算清单、我司赔付情况等。其中投保单位提供的数
据由于其通常有获得较低报价的倾向,一般参考意义不大。
2、一般认为连续三年的数据资料是比较完整全面的,但实际业务操作
中对上一年度的既往数据资料一般利用较多。
3、如既往数据对应的投保人数低于 30 人,则数据的稳定性相对较差,
参考意义不大。
4、既往数据的系统全面分析应考虑发病率、人均发生医疗费用、费用
极值、平均住院天数。
因团体中年龄大的疾病发生率高于年龄小者,且随着年龄增加,疾病发
生率通常迅速增长,而非同比增长,在实务操作中一些险种如重疾不能
简单地按照团体的平均年龄进行收费。
不同行业的人员因职业因素可能会造成健康方面的损害,导致较高的职
业疾病发生率,可通过加费承保进行处理。此外为避免某些医疗机构从
业人员的职业便利风险,不宜对医药、医院等从业人员提供费用型或津
贴型健康险,建议提供重疾等责任。
对投保费用型保险,特别是门诊险的企业有必要定期跟踪其具体赔付人
次、申请次数,其实发现问题,反馈问题。
一般而言,团体人数越多,其理赔发生率就越接近精算预期的理赔发生
率。但由于健康险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当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因道
德风险扩大,赔付率也有可能偏离精算预定的理赔发生率。因此对于健
康险而言,团体人数 300-500 人的保险事故发生率相对符合精算预期的
事故发生率。
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如管理水平低,易导致过度医疗;
当地政策:当地的社会基本医疗政策的实际情况,如最高支付限额、各
级医院起付线、给付比例和包含项目等会给社会基本医疗补充和高额医
疗补充险种造成影响。
18高端医疗
(一)产品信息简介
1、我司在售产品
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产生的合理而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特色服务:在保障区域范围内的签约医院可以向被保险人提供直付服务。
3、保险期间:一年
4、投保范围: 以家庭或团体为单位进行投保,3 人以上。投保年龄:主被保险人为16-65(含)周岁,连带配偶为 16-65(含)周岁,连带子女为出生满 14 天至 18(含)周岁,若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 23(含)周岁。连续投保本保险时,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可续保至 70 周岁。
本产品费率受保障区域、被保险人年龄、团体规模、保障方案、既往症承接方式的影响。具体请查看该产品的费率表,或咨询核保。
6、核保关注点
(1)企业(资质)评估
企业是否法人团体,是否为会员制团体,关系到团体逆选择风险的大小。
(2)过往数据
过往赔付数据显示某一团体成员整体身体素质以及使用保险的习惯。相对于大病住院而言,小额持续门诊是核保更加关注的数据。
(3)既往症风险评估
根据团体规模,可以提供三种既往症承担方式:不承担既往症,承担一般既往症,承担全部既往症。20 人以下团体需要每个被保险人提供个人告知书,20 人以上团体需由投保单位提供团体健康告知书。核保结果有拒保、加费承保,既往症可能成为除外责任、也有可能给予该既往症一定赔付限额。
(二)业务推广注意事项
1、外部环境
(1)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明确指出: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业务来源
19①员福法人客户的高管方案升级;
②中介渠道:相对而言,外资中介对于高端医疗产品的需求较多,也有丰富的服务经验;
③银行渠道:VIP 室、私行拥有大量的家庭单目标客户。
(三)发展情况
1、目前高端医疗市场规模为 20 亿以上,依然有上升空间;
2、高端医疗保险目前有向中端医疗保险发展的迹象,即降低一定程度的保额,开放公立医院国际部、特需门诊,不开放私立医院和昂贵医院,保留其不受社保限制、支持理赔直付的特色。中端医疗更能满足中国本土中高端客户的就医习惯和健康预算。二、银行对公
(一)定义
银行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企业的业务”。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企业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如同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企业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具体来说,对公业务是以企业法人、单位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就我司团险业务来说,银行对公业务主要指银行关联企业的保险业务,但因为团险客户除企业外,还包含个人,因此银行个人贷款客户也属于银行对公业务部分范畴。
(二)业务概况
截止目前,我司总对总签署有效合作协议的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东亚银行;对团险产品进行了全部准入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此外,与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有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其他银行尚未签署总对总协议也未有产品准入。
国有银行地方性差异较大,分行如有合作诉求,且总行对此没有限制要求情况下,可以直接分对分对接,无需总对总签署协议或者产品准入。
(三)业务销售流程
1、内部操作流程
(1)分对分商务拜访,收集银行及银行客户需求。包括银行的费用要求、支行客户经理陪访、培训、客户的保障方案需求等。
(2)产品方案(保险责任、手续费比例、总费用等)确定和报备总部申请。所需的签报流程节点为分公司核保、团险部经理、分管总、总公司核保、总公司团险部部门总。
(3)分对分协议签署申请。所需的签报流程节点为分公司内部到总部核保、业务推动处、法务、财务、办公室等。
2、外部操作流程
(1)平台搭建:分公司依托总对总平台,就合作事宜分别与分行托管部、公司投资部、或同业金融部、零售部(依据银行内部职能分工)建立联系,搭建业务合作平台;
(2)银行培训:售前政策、产品培训;售中客户拜访、投保流程培训;售后客服培训
20等事项,建立培训体系;
(3)销售拜访:由银行分行、支行客户经理牵头,对银行企业客户进行商务拜访,洽谈保险业务合作事宜;
(4)全面推动:由对公业务分管行长牵头,通过制定各层级营销方案,全面、统一推广。
(四)业务推动策略:
1、前期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重视双方销售队伍的快速磨合,建立信任关系;整合双方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2、树立标杆,督导追踪,服务专业,关注合作伙伴,形成有效激励;
3、分行关注总行任务指标、荣誉(新业务容易成为亮点),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4、支行关注分行任务指标,荣誉、利益,特别关注客户感受;
5、银行客户经理关注个人荣誉、利益,提供专业服务。
(五)业务推动准备与执行
宗旨:把银行当成客户来经营
1、推动追踪
(1)会议培训:彰显领导重视,建立支行与客户经理对接的平台、产品培训、经验分享的平台、统一推动、方案宣导的平台;
(2)荣誉激励:制定多层次的激励方案、树立标杆,荣誉表彰及时宣导激励政策和业务政策;
(3)督导专业: 定期发送业务战报、微信平台实时追踪、形成竞争氛围、专业的服务解除银行后顾之忧。
2、销售拜访
(1)客户筛选:目标客户选定时,首先客户自身有团体保险的需求且与银行关系密切的;同时需具有经济能力的,符合承保要求的。
(2)客户分类:
①续保:已在我司投保的
②重点攻关:在其它公司投保的客户
③重点跟进:银行准贷款客户
④持续跟进:银行现有客户但未购买保险
(3)客户拜访:
①拜访目的:建立与银行、银行客户的业务关系、挖掘企业需求。
②拜访前准备:通过银行获取客户基本信息、企业需求预测、拜访对象等情况。
③准备方向:
a.对银行:准备资料,如合作的相关文件支持产品的宣传资料等;
b.拜访对象:确定拜访对象层级,了解其个性与喜好;
c.对客户: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及资料;
d.需求预测:根据基本信息,先预测企业的迫切根本需求,做参考;
e.接近对象确定:人际关系筛选,关键人物确定;
f.层次:首次拜访与深入洽谈。
④准备内容:
a,心理、形象、工具、话术;
b.目的:信息收集、引起共鸣、刺激需求、获得销售机会;
21c.拜访中需收集的信息:客户投保需求、竞争对手信息、客户内部决策流程等。(4)后续服务:①达成共识、盖章签署;②单证填写、保费收取;③检查勘误、提交承保;④递送保险单、发票。(六)重点方案1、银行渠道产品特点及分类(1)产品特点①绝大部分团险条款需签入总对总产品协议(或产品准入),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进行组合定制的个性化产品;②要求产品组合及核价体系灵活,分公司具备一定权限实现快速反应;③总公司设定一系列定价参数进行定价管控,如手续费、拓展费、提奖、预定赔付率、税费、等边际成本费用不超过 95%,在限定额度内上报的弱体机构签报予以绿色通道。④合作关键点:长期深入的基层网点关系、强大执行力的销售队伍、敏锐的市场嗅觉、公司内部流程顺畅高效。(2)产品分类:①客户型产品:银行提供客户资源,以保险公司为销售主体开展营销,根据客户实际保险需求进行保障设计和定价,该类产品具有保费较低、利润低、中收低、客户接受程度高、续保率高、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将成为公司的核心客户资源。②客户经理型产品:银行销售人员(包括行长、客户经理等)对保险销售奖励有一定诉求,对客户把控力极强,可根据其要求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在政策范围内设计产品。③银行指标型产品:针对银行对中收、规模、创新等指标要求设计产品,满足银行阶段性需求。2、产品方案示例(1)客户型产品举例:(招行员工套餐)
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乘坐飞机意外身故
180 万元乘坐飞机意外伤残
180 万元乘坐轨道车辆意外身故
120 万元乘坐轨道车辆意外伤残
120 万元乘坐轮船意外身故
120 万元乘坐轮船意外伤残
1年一般意外伤害身故
80 万元一般意外伤害残疾
80 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0 免赔,
100%报销)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0 免
赔,90 天为限)(2)客户经理型产品举例:(中信山东分行)
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
22乘坐飞机意外身故
300 万元乘坐飞机意外伤残
300 万元乘坐轨道车辆意外身故
200 万元乘坐轨道车辆意外伤残
200 万元乘坐轮船意外身故
200 万元乘坐轮船意外伤残
1年乘坐客运汽车意外身故
50 万元乘坐客运汽车意外伤残
50 万元交通意外医疗(仅限飞机、轨道、 5 万元(100 元免赔,轮船、客运汽车意外)
90%赔付)交通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仅限飞
50 元/日机、轨道、轮船、客运汽车意外)特点:保障责任全面,保费高,中收空间大。
(七)注意事项
1、银行与总公司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分公司与分行之间一般还需要签协议,因手续费支付通常是分公司对分行,如没有分对分协议,手续费支付流程会在财务层面存在问题。
2、绝大多数银行都有自己的协议模板,分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协议基本都是按照银行的模板;我司对应银行渠道使用的模板为兼业代理协议模板。
3、与银行合作的产品,费用超过机构的价值模型了,在总公司针对某银行的业务下发过费用标准,也需要单独申请费用单列。
4、分对分计划合作销售总对总协议里没有签署的产品,如果只是产品组合不同,而对应条款在总对总协议里有签署,可以销售;如果是销售的产品对应条款不在总对总协议内,一般需要向总公司提出总对总补充协议增加条款的需求,总对总签署后方可销售。
5、目前我司与银行合作实现银保通系统对接的银行只有徽商银行,其他银行尚未接入,主要原因是银保通系统归属银保部,且银行系统内部改造有较大工作量,因此对于银保通系统排期开发时间不好预估。为方便业务开展,建议先使用个意险系统出单或对接信保通系统,未来团险微信功能健全后,考虑新的销售工具支持业务开展。三、综合开拓
(一)定义
综合开拓个销团是指在寿险公司内部通过营销队伍销售团险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共享,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营销方式。
(二)业务概况
综合开拓个销团以套餐、卡单等标准化业务为基础,以季节性建工险、学平险,非制式员福业务和渠道业务为提升,尝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税优及递延养老等政策性保险推动,同时鼓励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新产品组合。2016 年实现个销团标保 1.8 亿元。
当前,综合开拓业务主要建立以中小型企业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为主,卡类业务为辅,兼业代理重点突破的金字塔式业务发展模式。
23(三)组织架构
(四)综合开拓营业部下属交叉销售专员的定位
1、销售管理型业务人才,归属销售系列,偏内勤化管理。
2、是团险向个险营业区派驻的“业务代表”,个险营销员的“辅导员”、“秘书”,接洽来自个险代理人的团险业务;是个险营业区团险交叉销售业务的“推动者”、“执行者”、“团险组训”。(五)综合开拓的政策支持1、个销团佣金纳入阳光人寿营销综合金融基本法考核项目
政策纳入关键点
1、晋升考核:
(1)晋升 AS 时综合金融佣金计入晋升考核,最高计入晋升标准的 30%
(2)AS 及以上层级综合金融佣金计入个人、团队晋升考核,计入比例不晋升、维持考核 超过晋升标准的 30%。
2、维持考核:综合金融佣金计入营销基本法,参与个人、团队的维持考
核,但累计计入金额不超过考核条件中个人、团队 FYC 考核标准的 30%。
3、件数考核:综合金融佣金累计达到 500 元为 1 件,同一考核期内最多
24计为 1 件。新人财补
综合金融佣金计入新人财补,最高计入该档寿险 FYC 考核最高值的 30%,
综合金融佣金累计达到 500 元为 1 件,同一考核期内最多计为 1 件。
1、聘才:综合金融佣金计入聘才期主管层级个人、直辖组(直管部)FYC,
参与聘才达成,最多计入个人、直辖组(直管部)该档寿险 FYC 考核最
高值的 30%主管聘才与续航 2、续航:续航期主管本人综合金融佣金参与续航达成,最多计入小组该
档寿险 FYC 考核最高值的 30%,参与主管本人达成阳光星的考核,最高
计入 300 元。阳光之星
综合金融佣金计入阳光之星荣誉体系(含阳光人力、阳光双星人力、龙之
巅人力), 最高计入 300 元,不计件数。2、个销团保费纳入阳光人寿综合金融理财规划师管理办法考核理财师级别
季度晋升考核标准
理财师津贴
季度综合金融保费 跨渠道销售条线数
(元/月)初级综合金融理财师
≥2 200中级综合金融理财师
≥3 300高级综合金融理财师
≥3 1000资深综合金融理财师
≥3 5000综合金融保费包含个销团、个销产及其他综合金融相关产品保费;销售条线包含个销团、个销产及其他综合金融相关条线。(五)综合开拓的产品体系
25*具体产品信息请参看【明星产品篇】四、互联网
(一)定义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二)名词解释
1、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
2、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
3、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指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准许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印制、发放、扣缴、收缴或者吊销。
5、ICP 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 ICP 证。
(三)业务概况
我司团体客户部自 2009 年开始,先后与淘宝、携程、京东、航班管家及去哪儿等近百家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团险产品。近年来,为了顺应市场及客户需要,团险在支持传统网销业务的前提下,同时开发并支持通过微信、APP 等多种网络模式进行投保、集保全及理赔一站式服务于一身的无纸化流程,让客户尊享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四)业务流程
261、业务洽谈: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拓展业务,洽谈保险业务合作事宜;
2、项目立项,分公司团体客户部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交与外部机构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合作的签报申请,明确合作方式、合作范围、费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数据等。
3、业务审核,签报经过总公司团体客户部产品开发项目组、契约核保处审核,审核项目是否可行、销售流程是否合规;
4、合同签订,分公司提交协议签署申请。我司的用印流程节点为分公司内部到总公司团体客户部契约核保处、产品开发组、业务推动处等,双方合同盖章后归档留存;
5、系统开发及对接,由总公司团体客户部产品开发组与渠道方进行需求沟通及分析,进行开发或与对方已经开发给出的端口进行对接。联调完成后由分公司团体客户部进行系统及产品测试,验收通过上线;
6、合作销售,业务开展期间,分公司团体客户部应形成定期监控机制,保证前端业务正常运转,后端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等信息保持一致。
7、费用结算,我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财务部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且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注意事项
1、合作平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开展合作:
(1)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寿险公司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寿险公司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3)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
(4)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5)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互联网保险业务签订合同中,我司签约主体必须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时,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醒目位置披露我公司信息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
(2)在醒目位置披露由我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其中,包括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页面需披露的内容;
(3)收到投保申请后 24 小时内向我公司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泄露客户相关信息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4)为我公司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我公司审核;
(5)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
(6)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7)协助和支持我公司依法取得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销售和服务日志、投保人操作轨迹等。
27五、职域营销
(一)定义
职域行销(BBC)模式是指取得企业认可和支持,在企业环境下向企业员工及其家庭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即 B2B2C,企业搭台,个人缴费。
(二)相关产品
阳光人寿尊享无忧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人寿附加团体终身特定疾病保险
(三)BBC 销售流程简介(“三阶十步法”)
阶段一:法人客户开拓阶段
说明:法人客户资源的开拓是指职域行销业务员借助外部渠道资源、内部人脉资源、自身资源挖掘开拓法人客户,与企业沟通,取得企业驻场销售许可的工作过程。该阶段也是BBC 模式运作的开端和持久经营的保障。具体步骤如下:
1、客户资源挖掘
(1)借用资源,梳理客户
(2)主动沟通,调动渠道合作积极性
(3)建立资源提供对接机制,第一时间获取意向客户信息
2、与 B 端资源人初步沟通
(1)介绍 BBC 职域行销流程及暂行管理办法,调动积极性,打消顾虑
(2)介绍企业搭台标准
(3)明确责任和权利
3、企业公关
(1)以《阳光人寿至爱优选保险集合计划》作为切入点与企业沟通
(2)介绍产品
(3)敢于提要求,若企业不给予有效的宣导及通知方面的工作支持,项组暂缓开展,
28B 端资源人继续公关
阶段二:驻场销售阶段
说明:驻场销售阶段,是指获得了企业的认同及支持后,成立项目小组,进入企业行销展业的过程。该阶段是职域模式的出单阶段。
4、组建项目团队
(1)发布《业务项目团队招募书》
(2)签署《业务项目责任状》
(3)进行专项培训,情景演练通关
5、驻场前准备
(1)B 端资源人或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对接人做沟通,落实企业的通知、宣传工作
(2)职场踩点,争取高曝光位置
(3)按照《职域行销项目检控表》部署工作
6、驻场宣传
(1)辐射经营:确定准客户、找准影响力中心
(2)赠问卡获得客户联系方式,争取成为微信好友
(3)建立微信推广群
7、产说会的准备工作
(1)发送邮件通知
(2)发送邀请函
(3)邀请企业领导站台
(4)至少每个处室派一名代表参加
(5)1 对 1 电话、微信邀约
(1)展示微信群二维码
(2)介绍驻场服务团队
(3)组织投保
9、追踪促成
(1)申请举办小型沙龙的场地
(2)辐射经营,由点到面
(3)专业咨询角度,温情放松行销
阶段三:持续经营阶段
说明:持续经营是指通过转介绍、微信经营、寻求二次驻场等方式,获取新客户资源的销售行为。持续经营工作贯穿于职域销售全过程。该阶段是深挖客户潜力,获得新客户的重要方式,也是获得转介绍的重要途径。
10、持续经营
(1)协助签单
(2)生日及节日问候
(3)保单服务
29六、政府项目
(一)定义
政府项目是指需与各地政府或准政府组织(主要包括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行业协会等)进行接洽,获取承保经办资格,或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招投标或统一出台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和保障内容的项目。
(二)政府项目的类别
(1)社保基本部分的经办——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基本工伤经办、建筑业基本工伤经办等项目。此类业务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服务;
(2)社保补充类业务——包括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意外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等,此类项目须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按保监颁布的《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示范条款》并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招标要求进行承保;
(3)长期护理险——此类保险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成为国家新出现的社保领域业务,目前已有 15 个城市进行试点;
(4)其他业务:含扶贫项目、民政优抚、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项目等,此类业务长期存在且普遍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三)市场概览
从全国范围来看,正在试点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保费规模超过 1 万亿(经办管理费300 亿);试点起步的长期护理险市场规模 1000 亿;有 500 亿规模的其他传统业务竞争激励,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业务规模在 300 亿左右。从地市级范围来看,基本医疗在 10 亿规模左右,长护险也在上亿规模;职工大额、职工意外等项目根据人口数量在几千万到数亿元不等。
(四)政府项目的特点
政府项目具有政府关系壁垒强、技术要求高、规模大、被保人数多、盈利空间小且盈亏不稳定等特点。
政府关系壁垒造成很高的进入和退出成本。不同区域社保政策差别很大,与地方政府关系直接影响项目进入和退出。
技术要求高。对线上和线下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技术要求逐渐提高。
项目规模普遍较大且被保人数多。大部分以地级市以上区域的一类人群为保险标的,单一项目被保人一般都超过数万,大项目则超过百万。如重庆职工大额项目 30 多亿,由 8 家保险公司共保,标段保费规模近 4 亿元。
盈利空间小且盈亏不稳定。政府要求险企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五)政府项目的推动策略
政府项目通过积极拜访政府相关部门,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农合办等主管领导,获取当地城镇职工大额、职工意外、城乡居民大病等政府项目方面的业务线索和市场信息;招投标期间由总公司出面协助分公司洽谈业务,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业务类型,投保人数、保障责任、保障范围、是否合署办公、项目评分标准以及历史经验数据等。
(六)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
301、2012 年 08 月 24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 号。文件明确要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2、2015 年 7 月 28 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 号。其中明确提出: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 年至 2018 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3、2013 年 3 月 12 日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19 号。文件中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 号),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参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4、2016 年 10 月 9 日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 号。
“为规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投标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5、2017 年 2 月 23 日阳光人寿发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7 年版)。
“为促进公司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加强公司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投标流程、业务服务、财务管理、风险调节基金管理以及市场退出管理等工作,防范运营风险,为机构提供大病保险工作的支持政策,根据保监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 号)以及《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保监发【2016】86 号)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七)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
2014 年 6 月 25 日,我司成功中标天津市社保局大病保险运营商资格项目。该项目是为天津市 520 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大病保险服务,标的总保费 1.56 亿元。该项目中标后为了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理赔服务,我司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大病保险信息系统,该系统具备信息采集、查询、结算支付、统计分析功能;并由专业人员维护管理,根据不同岗位设立用户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实现理赔数据的实时对接与传输。
案例二: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项目
2015 年 1 月 29 日,我司成功中标“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商业保险公司入围项目”,成为当年全国最大的政府大额医保项目运营商;为沙坪坝等 5 个区县的 68 万职工提供大额
31医保服务,年保费收入 3.67 亿。自该项目中标后重庆分公司为保证服务目前拥有服务人力26 人,全年理赔服务 10 万人次,其中合署办公人员全程参于医保费用审核和医院稽核工作,2015 年通过细致的费审和核查工作为当地医保基金控费近 120 万元。充分发挥了阳光保险的保障功能,使重庆大额医保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案例三:宁波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经办项目
2016 年 10 月 25 日,我司成功中标“宁波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经办项目”,是自宁波成为保险创新示范城市以来的首个“政保合作项目”。该项目为鄞州、海曙等 10 个区县的 1000余个建筑项目提供工伤保险服务。中标以来宁波支公司协调内外勤服务人力 30 人,采用“内外结合,共同服务”的创新服务模式,全年处理案件 700 余件,实地指导建筑人员参保 800余家,在保证项目合规运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外勤专业的保险知识开拓客户发展业务。目前已开发 20 余单车险,15 单寿险。充分发挥了阳光人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的精神,使宁波建筑业工伤保险经办项目健康稳步发展。第五章 明星产品篇一、建工险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一、保险代码及报备文件编号
保险代码为 GCAB
报备文件编号为[ 号
二、投保范围
凡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六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设工程停工和重新开工的,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
32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
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本公司依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伤
残等级,按照“工伤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
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项目
的,实际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为发生的各项伤残项目对应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按较严重项目
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
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
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
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C 款
一、保险代码及报备文件编号
保险代码为 GCAC
报备文件编号为[ 号
二、投保范围
凡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六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设工程停工和重新开工的,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
33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
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
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
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
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
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
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
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不予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阳光人寿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D 款
一、保险代码及报备文件编号
保险代码为 GCAD
报备文件编号为[ 号
二、投保范围
凡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六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设工程停工和重新开工的,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
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34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
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
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
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
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
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
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
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不予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35阳光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保险代码及报备文件编号保险代码为 GCMR报备文件编号为[ 号二、投保范围凡建设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四、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
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该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免赔
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意外伤害医疗
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
给付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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