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南充市仪陇县李书记今年得对乡村医生补助吗?养老保险得买不、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卫生院每年都要扣乡村医生钱

南充网友留言质疑土门镇中心医院扣发村医经费&官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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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吴昊)近日,一名南充网友给市委书记刘宏建留言,反映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医院长期给乡村医生打欠条,不按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给村医发放经费也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
对此,仪陇县卫生局做出公开回应,称土门中心卫生院2012年前业务收入较差,加之该院2009年至2011年期间新建了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故确实存在欠原职工津贴、报销费用及村医门诊统筹费用的问题。2012年、2013年该院已累计还村医欠款元,目前尚欠款元,今年,医院正在多方想办法积极归还欠款。
对于反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政策没落实的问题,仪陇县卫生局也做出了回应,称该通知确已下发,但目前四川省针对该通知内容(包括补助经费、养老政策等)还没有出台相应具体政策。
【网民留言】
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医院院长长期给乡村医生打欠条,不按时报农村医疗保险,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给村医发放经费,签7000的字,实际发4000,村民就诊费国家执行标准为一次3元(从生病到治愈),土门镇发放一个人一年1元!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克扣该经费???可是土门镇医院起码克扣了四分之三!(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不得挪用、截留。为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合理制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这一部分更是没有看见,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医保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土门中心卫生院长期给乡村医生打欠条的问题
经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在2012年前业务收入较差,导致该院日常运转困难,加之该院2009年至2011年期间新建了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医院主要将钱用于了日常运转和工程建修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的开支,故而确实存在欠原职工津贴、报销费用及村医门诊统筹费用的问题。2012年、2013年该院已累计还村医欠款元,目前尚欠款元,今年,医院正在多方想办法积极归还欠款。
(二)关于反映不按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
经调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对及时给群众报销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在报账中,基本上能做到及时为群众报销。
(三)关于反映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给村医发放经费的问题。
经调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在执行对乡村医生不在公卫补助、基药补助等政策时,对村医参与公卫工作、执行基药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由村医在考核结果上签字认可,卫生院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医的相关补助经费。该院在发放2013年村卫生室补助费用中,根据各村村医实际参与公卫工作和基药执行情况考核后,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扣减,扣减幅度在1200元至6000元不等,扣减的金额纳入该院统筹开支。
同时,仪陇县自2012年开始实施对村医的一般诊疗费补偿,2012年执行的是3元每人次,2013年执行时5元每人次(其中农村居民自付0.5元)。据部分村医证实及查阅土门中心卫生院账务资料,该院均是按规定标准执行的。
(四)关于反映“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的政策没落实的问题
经调查,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该通知确实在第三项“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中明确:“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合理制订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但目前省上针对该通知内容(包括补助经费、养老政策等)还没有出台相应具体政策。
二、处理意见
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卫生局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力争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编:吴昊、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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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医院院长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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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医院院长挪用公款!!
网友:匿名网友
仪陇县土门镇中心医院院长长期给乡村医生打欠条,不按时报农村医疗保险,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给村医发放经费,签7000的字,实际发4000,村民就诊费国家执行标准为一次3元(从生病到治愈),土门镇发放一个人一年1元!国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克扣该经费???可是土门镇医院起码克扣了四分之三!(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不得挪用、截留。为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合理制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这一部分更是没有看见,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回复单位:仪陇县卫生局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医保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一)关于反映土门中心卫生院长期给乡村医生打欠条的问题&&&&经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在2012年前业务收入较差,导致该院日常运转困难,加之该院2009年至2011年期间新建了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医院主要将钱用于了日常运转和工程建修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的开支,故而确实存在欠原职工津贴、报销费用及村医门诊统筹费用的问题。2012年、2013年该院已累计还村医欠款元,目前尚欠款元,今年,医院正在多方想办法积极归还欠款。&&&(二)关于反映不按时报销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经调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对及时给群众报销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在报账中,基本上能做到及时为群众报销。&&&(三)关于反映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给村医发放经费的问题。经调查,土门中心卫生院在执行对乡村医生不在公卫补助、基药补助等政策时,对村医参与公卫工作、执行基药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由村医在考核结果上签字认可,卫生院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医的相关补助经费。该院在发放2013年村卫生室补助费用中,根据各村村医实际参与公卫工作和基药执行情况考核后,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扣减,扣减幅度在1200元至6000元不等,扣减的金额纳入该院统筹开支。同时,仪陇县自2012年开始实施对村医的一般诊疗费补偿,2012年执行的是3元每人次,2013年执行时5元每人次(其中农村居民自付0.5元)。据部分村医证实及查阅土门中心卫生院账务资料,该院均是按规定标准执行的。&&&(四)关于反映“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的政策没落实的问题经调查,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该通知确实在第三项“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中明确:“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合理制订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但目前省上针对该通知内容(包括补助经费、养老政策等)还没有出台相应具体政策。&&&&二、处理意见&&&&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卫生局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力争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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