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建设医院项目是否交江苏省人防易地建设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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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
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申请人(单位、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建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应建面积;(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面积的,是否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项目综合验收前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实测绘报告对易地建设情况逐个进行复核;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对检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通报;(三)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照“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处罚” 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二)经复核实际建设防空地下室不满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按照有关规定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三)发现建设单位弄虚作假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对逾期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并按每日千分之二依法加收滞纳金。人防工程建设范围与标准、易地建设费收缴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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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城市及城市规划内、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
  1、新建10层(含)至16层(含)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新建16层(不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下达建筑计划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包括县城)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次性下达建筑计划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集中建设人防工程;
  4、开发利用地下商场、车库、仓库、过街道、娱乐场所等地下空间,应按照不低于6B级人民防空的要求设计建设;
  5、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
  按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对因地质、地形等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建设修建。
  (一)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6〕217号;《关于贯彻落实鲁防财〔2009〕5号文件调整部分人防收费标准的通知》(济防办〔2009〕3号);《关于降低济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5〕34号)。
  (二)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6B级人防工程600元/㎡、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000元/㎡。
  人防工程建设等级及易地建设费交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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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黄冈人防办 &&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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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3〕8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人防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58号令),现将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一)武汉市  1、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二)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三)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为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  (四)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减免范围和人防工程配建比例按《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58号令)执行。  (二)对农民自建自用房不得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三)各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人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三、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从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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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新视窗视频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后...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号;各人防重点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号
各人防重点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浙委〔2001〕28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目前我省各地人防工程造价和邻近省市的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就规范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
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 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
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都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具体上缴比例为:县级上缴省级3%、上缴市级2%;市级(含区)上缴省级5%。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费前必须向同级物价部门输收费许可申领或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人防经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管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95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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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 问题作如下...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 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 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 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 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鄂价费规〔2013〕80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制的 《关于调整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 〔2000〕 4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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