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医院作双膝手术给主刀医生要求师多少红包?请知情朋友帮帮指点下。谢谢?

有懂工伤鉴定或鉴定伤残等级的朋友情帮帮忙看一下这属于几级?_百度知道
有懂工伤鉴定或鉴定伤残等级的朋友情帮帮忙看一下这属于几级?
4跖骨骨折,左骰骨粉碎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门诊诊断。亲问各位~百友?能赔偿多少钱。
左足挤压伤。
左距舟关节脱位。出院诊断,3。
左足第2: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入院诊断,左骰骨粉碎性骨折,知道这算是几级工伤吗。
左足挤压伤,4跖骨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左距舟关节脱位,3。
工伤能有几级我父亲是上海的~现在因为工伤原因已经影响到今后的生活了。不能像正常人的行走了~意思也就是以后都会瘸需要拐杖?这样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生活护理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工伤鉴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三十七条。
第三,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就你描述的问题。
祝福,辅助器具,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8,如果协商不成,律师答复如下,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第二,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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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额10%支付,就是两个九级伤残可晋升为一个八级伤残你首先需要明白.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以下是重庆市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含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九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lt,伤者有两处为粉碎性骨折。八级伤残能赔偿10万以上(加上医疗费用):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带内固定):按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不足1年的。而根据工伤的伤残评定标准.  3:两个相同等级则合并晋升一级:按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左骰骨粉碎性骨折(带内固定),按90%支付,每减少1年减少10%:   1,也就是说,由此可以确定为八级伤残,九级,劳动部门认定确实是属于工伤之后,则可各自评定为九级;以此类推,本次意外伤害需要先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是多处骨折;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而根据工伤伤残评定标准九级伤残评定标准第23小项“骨折内固定术后,才能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及说明至少有两处手术内固定,无功能障碍者”可见。另根据入院和出院诊断来年,至少为九级工伤伤残;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
参考资料:
重庆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工伤索赔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1.申请认定工伤 →2.待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了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以上步骤完成了既可以按照工伤待遇索赔2.具体赔偿需要结合你的年龄、个人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况才能计算出来3.需要可以联系
比较严重,至少8-9级如果瘸了,得主拐杖走路8级以上,赔偿42-50个月的本人工资沿海地区至少相当于10-15万。。。。
我爸爸是上海的~脚以后都会瘸了。会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和行走能力。
GB/T 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 、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B. 1分级系列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e)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f)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 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兄弟 根据你所写的应当是6级伤残,你应在伤好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监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估计八级,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在十万到近二十万
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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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1年文科成绩619(含20分民族分)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合适吗?有较好的文科专业吗?请知情人士帮帮忙,谢谢_百度知道
2011年文科成绩619(含20分民族分)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合适吗?有较好的文科专业吗?请知情人士帮帮忙,谢谢
湖南的,文科一本分数线583
冶金这样的学院。北京科技大学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理科学校,你要是男的。。。大学的时候。?~呵呵不过。文法之类的文科学院就是为了凑综合性大学才加入的。你要是女的。实在不建议你报北科,但是你是哪个N分之1吗。。。,非常容易^_^就找工作来看,材料。,以我的经验在文科学院中,不得不说北科的文科学院还是有人才的。师资水平实在比不上北科机械,我们基本就把文科学院的学生当浮云~当然,就爽啦。。去报个地道点的文科大学吧。,我在北科读机械专业,文科学院女生多,可以去理科学院找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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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在湖南地区理科录取分数线
湖南- 理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0年 --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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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7年 --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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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5年 --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应该是没有问题,你的分数已经不错了。可是文科生报一个以理工为主的学校,我就不大清楚你想学什么专业了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贝壳最好的专业是材料与冶金………………所以如果是文科的话,请慎重选择,当然……有些东西还是要靠自己嘛……呵呵
北科大是理科学校,你去了会后悔的
北科的理科专业不错,文科专业一般吧,考虑其他学校吧
文科的话还是别去北科,没什么前途,顶多混个重点大学的文凭。
你都没说你是哪里的
一般比一本线高出20分就有戏。
到他们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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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每年的五月一日是五一国际劳动节
止汗剂在欧美已经有超过100年的历史,爱美人士已经习惯每天使用止汗剂来保持自身清新干爽和清爽体味。但在中国目前还未普及,跟着爽身香体专家——舒耐,一起探究夏日全天清新干爽的秘密吧!
你所不知道的止汗剂
夏季天气闷热,心情也容易烦躁,不少人都有腋下汗湿黏腻的困扰,止汗剂应运而生,让你保持时刻清爽,远离黏腻烦恼。
止汗剂香味更加私密,清淡,不同于香水的浓烈外放。更重要的是,止汗剂带来的干爽感觉,是香水不能比拟的。
如今,使用止汗剂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很多达人们每天都会使用止汗剂。那么,你适合使用止汗剂吗?
我们无法预测重要时刻会什么时候发生,建议每天使用止汗剂,保持全天清新干爽,一旦重要时刻到来,清爽为你加分!
小小止汗剂,挑选大学问
打造专属夏日清爽
止汗剂谣言粉碎机
因为其字面意思,被许多人误解为会堵塞毛孔,停止汗腺工作的奇葩产品,那么到底止汗剂是如何保持肌肤干爽的呢?
对于止汗剂,很多人都有一些想当然的误解,甚至被传成了一些世纪谣言。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误区吧!
很多人对止汗剂的工作原理并不了解,认为是因为堵住了毛孔,导致汗液不能顺畅排泄,其实这也是一种误区哦。
真相只有一个:止汗剂吸汗的物理作用仅存在于皮肤表面,而且面积十分小,正常的生理机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本站已经通过实名认证,所有内容由张克大夫本人发表
双膝关节上下楼疼痛还咯吱咯吱响是什么病?
状态:就诊前
状态:就诊前
片子照的不好。不知能否看清
状态:就诊前
多发些做看看
关节退变,髌骨软化症,建议对症止痛,床上直腿抬高练习,祝早日康复!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关节退变,髌骨软化症,建议对症止痛,床上直腿抬高练习,祝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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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就诊前
  张教授您好,看到您的回复我很激动,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帮我看病。片子是今年2月份拍的,那时上下楼关节不响,现在感觉越来越严重了,我很害怕会发展到走平路也痛,那就连我心爱的工作也做不了了,张教授您帮帮我吧。
  我还想请您解答两个问题。一个是如果坚持做“床上直腿抬高练习”我的双膝关节能恢复好吗?
  早有耳闻贵院是这方面的权威医院,曾在贵院做过手术和看过同样病的朋友推荐我到贵院看病,他们都说贵院的专家不仅医术高超,态度还特别和蔼,不知我是否能有幸得到张教授的亲自诊治?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为盼。
意见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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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就诊前
谢谢您张教授,我正在按您说的做,感觉大腿前面的肌肉有点酸痛。我还想请教您:根据我目前的病情,是否有必要注射玻璃酸钠注射液?
看了一些相关文章,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专家说可以做骑自行车锻炼,有的专家说不能骑自行车、登山等运动?因为我有时也会骑自行车回家。
希望张教授在闲暇时能给我回复,再次感谢您,并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可以注射玻璃酸钠,可以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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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就诊前
感谢张教授给我的指导,能得到这么好的专家教授时时指导、解疑答惑是我梦寐以求的,有您的指导坚定了我治病的信心,我会坚持吃药并辅以股四头肌的锻炼,过一阵子我再向您汇报恢复情况。祝您快乐!^_^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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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您好,按照您的指导服药二个疗程,并辅以床上直腿抬高练习数月,膝关节上下楼疼痛得到明显好转,现在如果不使膝关节做弯曲用力的活动,上下楼几乎感觉不到痛了,真是打心眼儿里感激您啊,不愧是专家教授,几句话就能解除病人的痛苦和沉重的心里负担。我坚信按您说的做,我的病一定能治好,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还有一点不明白想请您指导:双膝虽然上下楼不痛了,但还是稍有些不适感,尤其是听到上楼梯时膝关节咯吱咯吱的响,心里总不舒服,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这种磨擦音任它响不管它行吗?听说注射玻璃酸纳能缓解磨擦音,可目前关节不痛了我是注射好还是不注射好呢?请您在百忙之中再次给予解答。祝您健康快乐!
不建议在注射玻璃酸钠,可以直腿抬高联系肌肉力量,欢迎专家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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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大夫的信息
骨关节病/骨性关节炎、髋臼发育不良、成人髋关节脱位、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老年股骨...
张克,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副主任,关节组组长,主任医师,教授,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老年医学会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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