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青岛市门诊大病限额每年3000元限额报销如当年遇住院花了20000后怎么办

为方便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我们根据《关于印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青政〔2012〕4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05号)、《关于调整和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厅发〔2016〕144号)、《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9号)、《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42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7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梳理,现解读如下: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以个人名义到居住地参保;大中专、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居住地参保。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2比例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7、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是多少?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9、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

10、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为70%、80%、90%。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全省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药品目录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二)诊疗项目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三)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最高限额标准为3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四)医用耗材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最高限额标准为5万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血制品(不含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吸氧费个人先自付50%后按政策规定报付。

1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中,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按规定补助500元后,剩余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

14、哪些人员能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我省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建档立卡城乡居民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5、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具体规定?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年人均8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建档立卡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按9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大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耗材,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付后,剩余部分,单价在5000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按50%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

16、我省城乡居民差别化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纠错请发】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耽鼎槽刮噩钙茶水偿惊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 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 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 

为方便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我们根据《关于印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青政〔2012〕4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05号)、《关于调整和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厅发〔2016〕144号)、《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9号)、《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42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7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梳理,现解读如下: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以个人名义到居住地参保;大中专、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居住地参保。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2比例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7、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是多少?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9、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

10、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为70%、80%、90%。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全省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药品目录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二)诊疗项目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三)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最高限额标准为3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四)医用耗材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最高限额标准为5万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血制品(不含药品目录内品种)和吸氧费个人先自付50%后按政策规定报付。

1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中,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按规定补助500元后,剩余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付。

14、哪些人员能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我省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建档立卡城乡居民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5、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具体规定?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年人均8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建档立卡城乡居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按9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付。大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耗材,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付后,剩余部分,单价在5000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按50%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政策报付。

16、我省城乡居民差别化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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