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忽然看不清伪装看不清,有什么科学鉴定技术鉴定他是伪装的?

【求鉴定】爱海豚这个网站是否科学? | 谣言粉碎机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1174761人加入此小组
先贴网址我大致看了下,这个网站貌似是打算通过一系列的小游戏之类的训练来提升人的记忆力/注意力等能力。不知到这样的训练是否有科学依据?如果有的话,这样训练的效果大不大呢?
+ 加入我的果篮
玩了一会围棋,感觉更像是训练视力的。
这个跟lumosity很像。暑假我注册了个lu的账户,才三天啊,收费了!果断不玩了。应该对形象思维、协调能力有帮助吧
有用,我基本上现在都不会忘记事情了
引用 的话:有用,我基本上现在都不会忘记事情了额~广告机?
引用 的话:额~广告机?他刚把密码忘了
╮(╯_╰)╭
有根据,来自斯坦福的研究,是国外训练的一个盗版啦,不过总体上还是比较有用的。效果也不是一天就能出来,需要每天坚持训练,估计1个月左右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原版参考
个人也在使用,感觉用处还是有的,我觉得这个帮助我们面对复杂的信息时,给我们一个注意思考的方向
没用。 玩游戏基本到后阶段就是个熟能生巧的活,练不了大脑。
不忍吐槽扯蛋得厉害,规则胡改乱改文不对题,游戏教程含糊不清,上手流畅度无力吐槽。。。还是Lumosity实在。
我记得bbc网站有对这类游戏做实验,结论是没什么用
(C)2015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请问,同一人变换笔体代他人签字是否能被鉴定出来 鉴定机构是依据什么进行鉴定 真_百度知道
请问,同一人变换笔体代他人签字是否能被鉴定出来 鉴定机构是依据什么进行鉴定 真
请问,同一人变换笔体代他人签字是否能被鉴定出来
鉴定机构是依据什么进行鉴定
真实性准确性怎么保证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笔迹鉴别(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笔迹鉴定概述
笔迹鉴定概述
&&&&& 笔迹鉴定是文书司法鉴定人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对检验,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技术,并包括篡改文件中的涂改、添加笔迹鉴定。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物证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是否同一人笔迹;②一份文件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笔迹;③多份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同一人的笔迹;④一份文件上的笔迹或多份文件上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整体一次性连续书写的笔迹。&&&&&&&&& 一、笔迹鉴定的种类:
&&&&&&&&& (一)一般笔迹鉴定
&&&&&&&&& 1、认真分析检材的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的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等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人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的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 3、分清样本的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的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的样本;对案前样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的变化,案后样本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一般到具体的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的原因。
&&&&&&&&& (二)故意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鉴定
&&&&&&&&&&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的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的样本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的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 (三)摹仿笔迹鉴定
&&&&&&&&&&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的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的区别。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本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的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 (四)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等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的有规律的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的习惯特征,比对样本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本及左手实验样本。
&&&& &&&&& 二、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文件检验案件,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本文就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 (一)笔迹检验案件&,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 &&笔迹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
&&&&&&&&&&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笔迹实验样本,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
&&&&&&&&& 4.&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 (二)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该复印清晰,笔迹特征反映充分,最好是有出处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形象系统。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实际工作中送检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前边的笔迹鉴定原理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其实,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综合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是有案可稽。
&&&&&&& &&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运用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应客观、 全面的发现笔迹特征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综合判断差异点与符合点的属性,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如果认为该特征价值平平而不予采用,或认为价值过大能一字定案,都可能造成错误判断。
&&&&&&&& &笔迹概括分为正常笔迹、非正常笔迹(伪装笔迹)和绘画笔迹等。伪装笔迹主要有:摹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
&&&&&&&&& &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符合牛顿第一定律的情形。(∑f=0)
&&&&&&&&&& 2、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 符合牛顿第二定律(∑f=ma)的情形。
&&&&&&&&& &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f=0)。
&&&&&&&&& &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f=0) 。
&&&&&&&&&& 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比如在一份检材笔迹中找到两个千分之一特征、三个百分之一特征,那么在笔迹中同时具备这五个特征的概率为0.001×0.001×0.01×0.01×0.01=1万亿分之一,即理论上全世界所有华人中只有一人能够写全这五个特征。如果没有价值大的差异,并排除周围相互学仿的可能,这些特征就能定案。这就是笔迹鉴定原理最通俗的表述。
&&警惕打印内容借据上的摹仿签名
&&&&&&&&&&&&& 作者:谢惠军(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原告黄某某(化名)与被告梁某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常有经济往来。然而双方却因为一笔2万元的借据对簿公堂。为此,黄某某(化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X月X日的借据,要求被告梁某某归还这笔借款。但被告梁某某否认借据上的签名是其所签,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特委托本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 &经检验,检材借据除手写签名“梁某某”字迹以外,其余内容均为打印字迹。发现检材上“梁某某”签名笔迹笔画有停顿、弯曲、抖动现象,运笔不自然,具有摹仿笔迹的特点。与梁某某的笔迹样本比对,两者在签名的大体概貌特征上相符合,但在单字的结构、运笔等细节特征上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充分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为借据签名“梁某某”字迹为摹仿笔迹,不是梁某某所写。法院经过庭审调查,采信了鉴定意见,判决原告败诉。
&&&& &检材上“梁”字
&&&&&&&&&&&&& 样本上“梁”字
&&&&&&点评:此份检材内容为打印字迹,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造假者没有掌握被摹仿人的其他笔迹,二是摹仿更多笔迹难度更大并容易暴露自己的造假行为。假如签名是真的,与案情事实不符,我们就要换一种思维,是否先签名后打印,需要对签名和打印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搞清楚签名与打印文字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如果先签名后打印就可能是对方利用当事人在空白页上的签名再添加打印内容进行变造文件,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采信此证据。&&
&咨询电话:6&& (谢老师)简论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探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简论伪装笔迹鉴定的科学性探讨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本报记者 徐雯夏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速高达195.4公里/小时的宝马车将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撞得粉碎,造成一男一女飞出车外后死亡。9月6日晚,警方通报宝马司机被诊断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舆论随即被引爆——“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出了事可不负责。”类似的调侃火遍了整个网络,而调侃背后则是人们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不信任。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邓玉娇案”到如今的南京宝马肇事案,精神病鉴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刑法规定精神障碍能够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责任。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揭秘精神病鉴定的过程和细节。另有法学专家指出,应从法律层面明确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别让类似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医学术语成了免责挡箭牌。  公众质疑  “急短精神障碍”是个什么鬼?  南京宝马车肇事案警方通报出来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迅速成为新闻热词。究竟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精神障碍。”对宝马车司机进行司法鉴定的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这种精神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对环境发生攻击,这里的环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杀人等等,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两个月前的车祸,鉴定机构是如何"隔空"鉴定的?”“仅凭谈话、亲属的描述和嫌疑人的表现就能判定他有精神障碍?”“鉴定出有精神障碍就能逃避法律责任了吗?”“我去弄个精神病鉴定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受害人家属及社会大众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及公正性表示怀疑,认为鉴定意见缺乏说服力。  鉴定专家  精神病鉴定是个科学严谨的过程  近几年,随着精神病犯罪案件频繁地被媒体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专业领域,但民众普遍感到“有些神秘”、“信息很少”。为了揭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神秘面纱,记者采访了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所长沈林成。“南京的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很多精神疾病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都在关注,对于网络上那些骂声,我认为大都出于公众对精神疾病缺乏科学的认识,对精神病鉴定的严谨性、客观性不了解。”说起南京宝马肇事案后公众提出的质疑,沈林成颇感无奈。“精神疾病是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诊断标准的,有诸多关口进行把关,并不像外行人想的那么简单。”  沈林成告诉记者,精神病司法鉴定特别是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证据链条,包括医学和法学两大要件,通过精神诊断、辅助检测和责任能力判定三个阶段,一环扣一环,综合印证。  A 通过医学鉴定  精神诊断是精神科大夫的专业技能,有严格的诊断要求和规范,对临床经验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鉴定人主要依靠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史资料、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表现、精神检查与听取周边人群对被鉴定人行为举止的描述加以判断。“南京的鉴定机构之所以判定王季进患有精神障碍,很大程度上是依据他在案发前的表现。报道中有一个细节,王季进在案发前曾报警声称有人要害他并被监听,所以他在加油站加完油后才会出现疯狂逃命的行为,根据这一细节可以基本判定他是在症状驱使下做出的失范行为。”沈林成向记者解释到,公安、司法机关需要提供充分的案卷材料,鉴定人员才能在仔细阅读这些材料后对被鉴定人在案发前后的精神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一旦在交谈中遇到被鉴定人说谎、装病,鉴定人能否做出准确的判断?“鉴定与诊疗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患者和家属是否如实告知病情,但伪装逃不过专业鉴定人的眼睛。”沈林成说。“首先,装病者始终不能像一个精神病人应该表现出来的惯常行为来表现,且这种伪装的表现也持续不了。其次,装病者会表现的过分夸张,虚构的大量症状堆积起来就模糊了任何一类精神病状的特点,最后搞得四不像。”沈林成进一步解释。  B 符合法学评定  医学诊断出来之后,下一步就是是否满足法学要件。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人员必须经过法律方面的培训,掌握相关国家标准——司法部颁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评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标准。  鉴定人员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参照《指南》上的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有无责任能力的评定。“南京宝马肇事案不仅反映出公众对精神类疾病认识的缺失,网友无休止的谩骂与调侃更是对知识、对鉴定专家的不尊重。”沈林成指出,精神疾病专家出于对社会负责、对患者负责、对当事人双方负责也是对司法机关负责的态度进行司法鉴定,用自己长年累月积攒下来的经验提供专家意见,理应受到尊重。政府应该加强精神疾病知识的普及,让群众对精神疾病鉴定树立一个正确的认识。  法学专家  鉴定意见不被当然采纳还需质证  “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直接影响量刑。但法官并不是当然采纳鉴定意见,还需要通过当庭质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韩旭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虽然当今司法鉴定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利用虚假精神病鉴定意见,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但是虚假鉴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还是值得信赖的。“公众担心的是精神病鉴定意见会让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其实不然,我们是有救济渠道的。”面对如今网友争议的焦点,韩旭解释道:“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疑问,完全可以申请另一家更具权威性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对法院判决不具有约束力,仅仅是证据的一种,庭审时,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请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谈到如今精神病司法鉴定陷入的信任危机,韩旭认为,一方面可能源于公众对精神病学相关知识的缺乏,无法对超出经验的事情给予信任。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司法鉴定公信力的严重缺失。  韩旭进一步指出,鉴定机构的规范性、鉴定标准的明确性是保障司法鉴定准确、公正的必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建立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严格审核鉴定资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尽早明确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标准,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同时,完善专家出庭制度,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进行科学的质证,保障判决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法条链接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作者:徐雯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眼睛突然看不清东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