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因孩子上初中,还小,所以我又怕他以后不管孩子,或者对我有意见,不理我和孩子了,不想这样。

我离婚8年了,现在我儿子10岁,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他父亲,但因孩子小,怕他父亲照顾不了,又心疼儿子,所以就说到儿子10岁在由他父亲抚养,现儿子10岁了,我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我离婚8年了,现在我儿子10岁,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他父亲,但因孩子小,怕他父亲照顾不了,又心疼儿子,所以就说到儿子10岁在由他父亲抚养,现儿子10岁了,我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10
补充:这10年来我抚养孩子,如果在争抚养权有优先权吗?
补充:我得等下个月儿子10岁生日后,在提这个问题,如果孩子同意跟我一起生活,那孩子的抚养权就归我是吗?谢天谢地,这几天我整夜都睡不着。
补充:我还是希望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离婚的时候没有考虑太多,所以对不起他,从离婚那天开始我就发誓,对儿子尽我最好的让他幸福,他现在很幸福,我不想让他在承爱离别的痛苦了。
补充:孩子的抚养权在谁,孩子就得跟谁过,他父亲也有了家庭,我也有了家庭而且儿子跟现在的父亲也很容恰,我不想儿子在去适应新的家庭,其实就这么简单。
补充:谢谢大家,10年来儿子一直是我的心病,不管现在的丈夫对我母子两多好,我还是感觉对不起儿子,当时怎么就不可以为他忍忍呢,不离婚儿子就该很幸福吧。我想他父亲也会尊重他的选择吧。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呵呵,看得出来在做母亲方面,你应该是一个合格的母亲。
这方面不要想得太多,因为不管谁赢了,你都是孩子的母亲,而孩子的父亲永远都是他的父亲。这是改变不了的。多给孩子一些爱。孩大了会明白的。
你想得太多了,法律为什么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就是因为孩子十周岁了慢慢得就开始有了自已的主观意识了。而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会自已决定的,你强求也是没有用的。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对你儿子好,多给他一些关爱。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谁对谁错之分,因为在一起的两个人不相爱了,没有感情了,那么还生活在一起的话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更大列多的伤害。你说对吗?你们现在了,也各自有了幸福的家,在道义上就更应该,给孩子也创造幸福的生活。
其他回答 (8)
可以,不过要两个人协商,如果协商不行,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了
如果协商不行,走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孩子一定能归我吗?谢谢
那就不一定,看你的条件符合吗?
应该有吧?最好是能协商,这样对孩子的感情方面会好一点,毕竟孩子还太小,尽量多为他考虑吧,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的,如果他愿意跟你生活,可以就这一点试图说服孩子的父亲呀,
我认为当然可以,但需要你们协商,协商不成那就到法院起诉判决,到法院需要你能证明你有能力抚养且通过你的抚养对孩子好等等。
虽然有你抚养,但抚养权在你丈夫那,当然对你有利。所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
孩子10岁也可以表达他的意思,你提出你的理由,再加上孩子意见应该把握比较大。这是我的感觉。
我认为法院判决抚养权一是抚养能力,二是对孩子有利,三是孩子能表达时他的意愿等
孩子的抚养权在谁,也可以不跟谁过,但需要你们协商,但一般的抚养权在谁是跟谁 的,可是生活中有很多无奈,所以也有很多变通,关键是你们的协商和孩子的意愿我认为很重要。孩子跟你那么长时间,及和你们融洽的关系,跟你们应该很好,但生父不同意有不行呀
既然离婚了,想到弥补,我想还是好好协商,都是为了孩子,我想你原丈夫也能理解,祝福你,也不要太多的压力,给孩子创造和谐环境使他成材很关键。再次祝福你
可以跟孩子父亲协商
或者符合:孩子父亲虐待孩子
孩子父亲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父亲没能力抚养孩子(生活条件上或其他方面)
或者你可以多翻阅有关法律文件。
可以优先考虑,另外:孩子也可以制定抚养人。
可以,法律上孩子十岁就有权自己选择了,一定要过了十岁生日,十周岁。
孩子父亲给过你抚养费吗
当初是你主动要求抚养儿子的吗?他给过你抚养费吗?有书面协议吗(关于十岁后给他)?这些是他的理由。不过你胜的几率比较大
八年不算短了,你这样想,现在的丈夫又情何以堪。做了就不要后悔,希望你幸福!
其实抚养权归谁不重要,始终都系自己的孩子,再过几年他就可以自己作主了.
既然是为了孩子,问什么不和他父亲协商,妥善处理,不然孩子已经懂事了,会受伤的
你完全可以和孩子的父亲协商解决,征求孩子的意见,让孩子随你生活。我想孩子的父亲也会为了孩子的幸福,为孩子着想的。最好不要走诉讼之路,这样对孩子伤害很大的。
去法院起诉吧!
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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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我的老婆脾气不好,整天爱骂人,不理解人,经常说离婚,但为了孩子我又不想和她离婚,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的老婆脾气不好,整天爱骂人,不理解人,经常说离婚,但为了孩子我又不想和她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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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找他脾气不好的原因在哪里,是你收入问题,还是她对什么感觉不舒服,骂人和脾气不好总归有出处的,不理解你还是由于你们双方的知识水准差别太高,导致双方世界观有严重分歧?总之你要先找到问题的根源,不要总说为了孩子什么的,你也得要考虑,一个整天战争的家庭还不如平静的单亲家庭,好好考虑下问题在哪里,开诚布公的谈谈,实在没办法,只能离婚了。
呵呵、多和她沟通了,多理解你、你也要多关心她。女人发脾气是正常的,说明还爱你呀,上面兄弟说的对,找出问题来,好好的沟通,大家都是正常人,有什么话不好说的。实在过不下去,就分手了,小孩子什么的不要想那么
价值观出问题了?还是被社会的压力搞的?最好能找个适当的时间和机会,象当年你追求她那样,约出去吃个饭,好好聊聊,什么大不了,说通了什么都好。实在不行,那就只有离婚了。天天战斗的家庭对孩子是不利的。
哎,好好沟通下吧,毕竟有很深感情基础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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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个离婚的男人还有个两岁男孩子,有个女孩喜欢我,我也特别喜欢她!她愿意和我一起带孩子,真想一辈子珍惜她,爱她!我又怕到时间经不起她父母的反对和朋友的劝说,或者她还小没考虑完整,以后幸福不能长久!请问我现在趁关系还没发展太深放弃是理智的吗?
我是个离婚的男人还有个两岁男孩子,有个女孩喜欢我,我也特别喜欢她!她愿意和我一起带孩子,真想一辈子珍惜她,爱她!我又怕到时间经不起她父母的反对和朋友的劝说,或者她还小没考虑完整,以后幸福不能长久!请问我现在趁关系还没发展太深放弃是理智的吗?
放弃个屁,不许放弃,不要给自己留下后悔,幸福和机会不是该谁就是谁的,机会和幸福是给有准备的人的,爱一个人还不如找个爱自己的,不要去太在乎年龄问题,这样只会给你自己真加压力而已,何况她是爱你的。祝你能抱得美人归,一起到最后!记得请我喝喜酒哦,望采纳和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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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缘缘分是天注定的呀!
只要是真心相爱,别的都不是问题。
我来回答只要是真心相爱,别的都不是问题。
不能放弃会后悔的,一直走下去,她会做通父母工作的,女孩相信爱情,任何人也阻挡不了的,
她顶着这么大压力和闲话跟我过,感觉对她挺不公平!我又没钱,还有个两岁儿子,感觉她家里那关是过不去,所以不会幸福,放弃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时间长了就没人说了,坚持就是胜利,相信她,
不要放弃,真爱就珍惜,努力吧,好事多磨,只你好运。。。
干嘛放弃呀;你这叫临阵脱逃
这么好的女孩,你好好珍惜她
你该自己问自己 看看是不是真的能给她幸福 和快乐 要是不能还是早点放手 免得伤害 她
抓住并珍惜这段情
真心相爱就继续
的确应该果断放弃,才是理智清醒,才是对她 负责任的做法。
你们最会在一起--------------------------
你比她大,你明白
只要真心相爱就应去努力感动她父母,让她觉得你是个可托终身的人,尽量让她也有她自己生的孩子,因真正的女人应有自己生的孩子才叫完美。
缘分到了,就行动吧,别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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