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老人颅内出血血几小时后才确诊算医疗事故吗

您(@)目前可用积分:110110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转贴]我和普宁华侨医院官司,剖析弱势群体唯权辛酸
9548 次点击
20:47:38 发布在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辛酸连载我,陈少,经过了年多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我对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唯权彻底的绝望了,普宁华侨医院的领导可以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国家的钱财,来对付与之唯权的患者家属,而患者家属只能忍受既失去亲人的悲痛,又用辛苦打工忍|挨I省下来的钱来与之抗衡。由于社会的腐败,由于各级部门的包庇,医院的病历造假已成为了潜规则;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约束,涂改与伪造的病历成了鉴定的依据;由于司法体制的不公,荒唐的鉴定结论成了判案的唯一标准!我女儿被华侨医院医死了,作为死者的父亲还要被普宁华侨医院和中山司法鉴定教援罗斌和刘水平加上“&&家属不配合支持治疗(多次未按医嘱提供支持药物-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最终因免疫功能低下导致感染(切口.颅内),营养不良等致多器官衰竭而死亡”的罪名,作为-个父亲,我己经为我错误的选择普宁华侨医院导致我女儿延误治疗死亡愧悔终生,作为普宁华侨医院和身处国家一级监定机构的罗斌和刘水平教授,为什么还要在我裂开的伤囗上加一把盐,你们这种违背人伦常理的监定结论,目的只有-个,就是为普宁华侨医院延误治疗推卸罪责找借囗,目前的社会格局:者谎言成真理,弱者真理成谎言,问苍天大地:谁为弱者主持正义?江西钱明奇,依法诉求十年未果,又谁为弱者主持公道和正义?5月26日-声惊雷,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区长习东森被免职,钱明奇,是弱者心目中的英雄,杜协斌院长,蔡新隆股长,你们让我人亡家破,还让我背上不治疗亲生骨肉的罪名,我相信天理昭昭,你们会有报应的。为使我的悲剧不再在普宁重演,为使广大市民今后不再陷入普宁华侨医院设置好的法律唯权陷阱,我将三年来的唯权和纠纷经过整理发表,希望广大网民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也请广大网民为我作证,今后我的-切和一切都是普宁华侨医院杜协斌和蔡新隆迫的!最后,恳请论坛版主,我是实名发贴,不要姗除我的贴子。&陈少日&&&&&&&&&&&&&&&&&& 目录-产前检查二祸起普宁华侨医院妇产科三家穷红包小无人管四封病历经过五质询医院经过六7月24日医院的诊疗经过七华侨医院伪造完善病历证据八7月25日的要求手术经过九7月26日的要求手术经过十7月27日的鉴手术同意书经过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揭阳医学会调查过程十三揭阳医学会质证经过十四放弃治疗经过十五婴儿死亡十六省信访局上访经过十七省卫生厅上访经过十八申请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经过十九省医学会调查经过二十省医学会鉴定二一第一次庭审经过二二华侨医院无法举证二三华侨医院申请司法鉴定的目的二四患属到中山医询问鉴定进展经过二五罗斌关于拖延鉴定时间给原搪墒Φ拇鸶二六司法鉴定的出台二七司法鉴定结论的质疑二八第二次庭审经过二九第二次庭审辨论焦点三十患属&请求政府为一个被普宁华侨医院迫得人亡家破的社会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的上诉信&(待续)
用手机看帖文,请扫一扫。用微信/易信等扫描还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延伸阅读|最新热帖
[红旗民扬]
[美国太子]
[挑灯看吴钩]
已获打赏(0)
还没有人打赏此帖,觉得帖文写的好,点击右边的按钮打赏。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22:48 &&
- 产前检查我于2008年7月17日带我爱人到普宁市华侨医院做产前B超检查,吴金医生告知婴儿一切正常,当时,吴金医生问我:“你准备剖腹产还是自然分娩”,我反问吴金医生:“按检查情况你认为要剖腹产好还是自然分娩好?”吴医生分析说:“按检查也可以经阴道分娩,因B超显示婴儿属于正常范围(附件-:产前B超诊断书),剖腹产相对比自然分娩风险比较低,但费用较高,你考虑自已的经济情况自已决定”,听到这里,我还是不放心,便再问吴医生: “吴医生,论家庭经济我是很紧张的,但如果风险太大……”,吴医生截住我的话说:不是说剖腹产就]有风险,术前麻醉同样风险很大,你如考虑经济问题便选择自然分娩吧”,我因考虑医生毕竟比我们专业,吴医生也分析得很有道理,因此,我便和吴医生约定,如爱人有临产先兆便马上进院待产,吴医生还叮嘱我: “不要等太急,到了医院还要办入院手续和签字。”&&&& 7月22日我带我爱人到普宁华侨医院办理了入院手续,到了妇产科,-姓赖医生(后来才知是该科主任)便把一张已写好的&普宁华侨医院产科与家人谈话记录&要我签字,因我知道这是医院的惯例,便在家属签名栏上签上陈少三个字,赖主任说这样签还不行,必须加上“要求经阴道分娩后果自负”这几个字,我笑着问赖主任: “这么麻烦,剖腹产算啦”,赖主任说:剖腹产更麻烦,签字更多。当时我想:人人都是这样签的,到了医院当然听医生的,因此,我便按医院惯例和赖主任要求签写了“要求经阴道分娩后果自负”这几个字。(附件二:产科与家人谈话记录)&&&&&& 谁都]有想到,这简简单单几个按医院惯例和要求的签字,竟成了普宁华侨医院推卸责任的借囗,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普宁华侨医院把因助娩不当引发婴儿颅瘸鲅党墒恰捌涓烈要求经阴道分娩后果自负”来推卸责任,更为可悲的是,主持公道和正义的鉴定机构,还有来自国家-级司法鉴定资格的罗斌和刘水平,也随声附和的认为“医生建议剖宫产并告知阴道试产的风险,但孕妇及家属签字坚决要求阴道分娩,后果自负的分娩意见(摘录于司法鉴定意见)”把一切责任推给患者家属。&&&& 进过医院治疗的人都知道,到了医院,很多过程需要患属签字,这可以说是医院的一个惯例,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用这个霸王条款来推卸责任,我认为无可非议,令人想不通的是人民的鉴定机构,还有代表鉴定机构的罗斌和刘水平教授,鉴定没有依据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却依据这个人人皆知的医院惯例来把责任推给患者家属,从道理上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华侨医院有钱,有很多人民的血泪钱,拿人钱银代人销灾,道理也很正常。广大网民,经过这个教训,今后必须记住两点:1.进了华侨医院,首先必须签名,如果院方出了医疗事故,你签字为据,医院没有责任。2.进了华侨医院,如果你不按院方要求签名,你死了,是因为你不签名延误了院方的救治,医院同样没有责任。(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1:28:26 编辑过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37:42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2)二. 祸起普宁华侨医院妇产科日下午,我按照普宁华侨医院潜规则,给有关医生和人员派发了红包,我的家庭经济确实很紧张,大的红包我也实在拿不出,但为了表表心意,也为了医生和医护人员能给予重视,最多的也只包了400元,有的只有100或200元不等,钱虽少但我也已是竭尽全力了。17时20分产下一女婴,我胞姐陈秋萍目ち朔置淙(附件三: 分娩过程),产妇在产房待娩时,只有刘燕君1人在埸,当婴儿头颅快出耒时,医生找不到剪刀和无人帮忙,无法做侧切手术和取其它应急措施,婴儿出生时,发生肩难产和婴儿窒息,出生后,出现婴儿手活动不灵活和头有很深的手指印等现象(附件四婴儿CT报告: 头皮多处肿胀)。当晚9时30分左右,婴儿出现-声尖叫,我马上向护士反映情况,护士说:“小孩刚出生,环境不适应,偶尔-两次无事” 。下半夜又发生-次,因有医生的解释,我们也认为是正常情况,便]有放在心上&医疗纠纷发生后,患属认为是医院助娩不当引发新生儿颅内出血,普宁华侨医院无法举证,便让有关鉴定部门出来帮他说话,开脱责任,罗斌刘开平置患属发映分娩过程和CT报告于度外,而]有依据的作出了“分娩过程产程经过顺利,在出现难以预测和避免的肩难产时,采用了有效的屈大腿等方法将胎儿娩出,处理是及时和正确的” 这种鉴定结论,该结论说得活龙活现,好像亲临其境,为什么患属反映的证据不能信,造假的病历却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其实,想通了又是很简单的事,因为华侨医院有钱,有很多人民的血泪钱,拿人钱银代人销灾,道理又是很正常。广大网民,经过这个教训,今后必须牢牢记住:. 进了华侨医院,必须随身带齐照相机和录音机,对有怀疑的治疗过程录音照相为据。(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45:58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三). 家穷红包小,无人管。&&&& 最近几年,普宁华侨医院在杜院长和医务股蔡股长的管理下,医德日下,特别是出了医疗纠纷之后,医院总是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国家的钱财,来对付与之唯权的患者家属,更使他们管理下的医务人员有恃无恐,缺失责任心和医者应有的医,-切皆向红包看齐。到华侨医院接受过治疗的社会弱势群体大都有过这样的经历:1.当住院预交款不足以支付笫二天医疗费用时便被停药,2.未按医院潜规则支付红包时,医务人员便欲理不理,3.突发情况带不够费用便不予抢救治疗。以上种种情况便导致了陈汶敏悲剧的发生。23号上午,医生耒查房,我们向医生反映小孩右手乏力,有惊厥和时有尖叫声,医生解释说:“不用怕,婴儿在母腹活动时空间小,不会惊,出生后环境不同,四周空空,婴儿没有在母腹的安全感,偶尔尖叫和惊厥是正常的,手乏力你们抱去打X光片”。23日白天,又发生了4-5次的尖叫,因有医生的解释,我们便放心了。23曰晚21时左右,我们给婴儿喂奶,30毫升的奶只吃了不到10毫升,然后婴儿整晚都睡,也无再出现尖叫,24日早医生查房,我们跟刘医生反映 23号晚21时小孩不食奶,也没有出现尖叫。刘医生说:‘请儿科医生过耒会诊’。但一直未见儿科医生到耒,后经患属几次催促,到24号11时50分才有儿科医生过耒会诊,……。& 根据被告病历记录(附件五被告证据第8页): ‘新生儿娩出后呈轻度窒息,1分钟阿氏评5分,5分钟评9分,10分钟评10分,……新生儿右上肢乏力,考虑为出肩困难致骨关节.肌肉损伤或臂丛神经损伤…..”等” 。双方封存病历可以证明:本例婴儿出生时有“窒息”,但普宁华侨医院并没有做到“严密的监护”,也没有做关于窒息方面相应的辅助检查“血气分析、CT等”由此可见,被告对窒息未做监护和处理,不符合医疗规范。&&&& 本来,我认为产妇待娩时,我已遵守了医院的潜规则,红包虽小在我一个打工仔来说也是天文数字了,可就是因为红包小,按照医疗规范该做的护理和检瞬坏奕俗觯颊呒沂艏复蜗蛞缴从郴颊卟∏槎嘉奕死恚猩揭剿痉ㄗ衣薇.刘水平置如此重要的病历不予纳,竟作出了普宁华侨医院在陈汶敏出生后的诊疗处理符合治疗规范这种错误结论。在金钱和利益的驱动下,造假的病历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符合法律程序的医患共同封存病历,鉴定专家却可以视而不见,天理何在?普宁华侨医院和罗斌.刘水平二位教授的所作所为,是迫使患者用医闹唯权的催化剂,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维护,不能只对患者而不对医院和鉴定专家,通过我的唯权辛酸经历,我相信,今后普宁华侨医院再发生医患纠纷,绝对不会再有人相信法律唯权这种鬼话。(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52:31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四)四封病历经过从7月24日下午的C T报告和结合患属在分娩过程上所看到的经过,加上患者确诊为颅瘸鲅庵盅现匚<吧募膊≈笠皆何薅谥 (从共同封存病历7月24日的记录可以证明这个说法),我为了封存证据和迫使院方引起重视,因我实在无法再用红包这种医生容易接纳的方法。16时30分我口头要求封病历,妇产科赖主任不准许,经过了这段经历,我才懂得了赖主任不准许患属封病历是剥夺了患者的权利,因根据相关规定,如患者和家属对医方的诊疗过程有怀疑,都有权利封存病历。因病情继续恶化,院方又未见重视,18时患属到妇产科强烈要求,赖主任说医务股蔡新隆股长请患属到医务股喝茶,患属不答应,赖主任说找不到病历,还叫几个护士帮忙找,患属大发火并质问赖姓主任;如果婴儿在抢救,急需查阅病历,找不到病历意味着什么?赖姓主任才从里间拿出病历,患属发现里间有几个人,历时18分钟(附件6.医方证据清单第379页.封病历经过)。患属和姓赖主任拿病历到医院办公室,医务股长问患属:你们要求封什么档案,患属要求封存詹育英母女7月22曰至7月24日所有档案, 医务股长便叫产科和儿科两位主任拿耒档案,患属怕医院在档案上做手脚,要求每页档案必经患属签名后才封存。院方后来在答辩上大量加上有利于医方病历,并辩称:“该时间不可能封存全部病历,故双方在该时间所封存的病历只能是部份病历。”患属如此费尽周折封存的病历,在几次鉴定过程上,患属都-再向各有关专家调:7月24日前,医患共同封存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能相对的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7月24日后的病历是华侨医院为了推卸责任伪造的,依据7月24日后的病历作为鉴定的依据是对患者的不公。但事实证明:在权力通吃的现实格局面前,在权力与权力利益化结盟的权力生态面前,在华侨医院大的利益驱动下,弱者很无力,正义很脆弱。中山医司法鉴定中心罗斌.刘水平教授甚至掉了陈汶敏在普宁华侨医院出生,最终在普宁华侨医院死亡这个事实,对有证据证明医方有重大过错的7月23日前病历闭囗不谈,把陈汶敏住院时间定为2008年7月24日-2008年11月20日(附件7.中山司法鉴定书第4页)。&&&&& 如果如此荒唐的鉴定结论能够作为判案的标准,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正可言。&&&&<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56:48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五-六)五.质询医院经过,六. 7月24日医院的诊疗经过由于24日患者确诊为颅内出血之后,医院未予重视和采取抢救治疗以及提出转院等措施,24日中午婴儿诊断为颅内严重出血,属危重病人,12时左右做CT检查,但CT报告到下午约16时才出来,后便]有其它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任何医务人员和家属沟通(医患共同封存病历可以证明),24日19时左右,患者家属打电话给妇产科赖主任,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要求医院对患者予以重视抢救,赖主任说:我现在已经下班,有什么情况明天找医务股或院领导投诉。之后她便把手机挂了,我再打她手机时,打二次无人接,再打第三次时,她无好气说:趟吣阄乙丫掳嗔耍蟊惆咽只鼗25号上午,患者家属到医院向杜院长反映情况,要求医院尽快取抢救措施,杜院长便开始踢皮球,说他要开会,便安排吴厚敏副院长和医务股正副股长以及产科和儿科医师接受我们的询问,为实事求是的记录谈话内容,婴儿家属要求录音,蔡新隆股长心中有鬼,坚决不同意,并说院方有拒绝的权利。(附件8)询问过程中,蔡新隆当黑脸,推卸责任,吴厚敏当红脸打圆埸,并一再误导患者家属,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蔡新隆态度极度恶劣,把患者生命当儿戏,怪不得在杜协斌当院长,蔡新隆当股长的短短时间内,把华侨医院搞得乌烟瘴气,医疗事故经常发生,广大网民应该记得,在陈汶敏出生的半年前,患者家属在华侨医院大门陈尸唯权讨说法(附件9)。询问过程中,当问及产妇詹育英22号上午入院,为什么到现在病历卡还是赖映君的名字,会不会用错药时,医务股长好象我们小见多怪,说卡虽错药绝不会用错,结果是吴院长亲自去病房验证,并把病历卡当众拿到小会议厅(附件10),询问整个过程,医务股长庇护医生,推卸责任。吴厚敏副院长劝说患属走法律程序。&& &广大网民必须牢牢记住: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如果杜协斌和蔡新隆暂时不会下台时,大家切记不要相信华侨医院的鬼话,不能走法律定序。因进入法律程序之后,便被院方拖入设置好的毒蛇洞中,首先,院方必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按照有关规定,鉴定机构只能是揭阳医学会,自家人鉴定自家人,说白了,就是请揭阳医学会披着合法的外衣来帮他们推卸责任。2、何为“医疗事故鉴定 ?大凡发生医疗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殊不知,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而言,几乎是大海中的救命稻草一根,却更象是医疗机构的庇护神!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谁?当地医院的专家。一个市级医学会,其专家库里的专家不外乎当地十余家或数十家大型医疗机构的高级职称从医人员,今天你是运动员,我是裁判,明天我是运动员,你就是裁判了,大家轮流作裁判,可是患者方,却永远也做不了裁判!命运只能掌握在那些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专家手中! 有人说:不是还有法医吗?对,在有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中,很多都要有法医来参与。可是,别忘记了,法医和医生同出一宗,并且谁又能否认,多数法医和医院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各样的关系?象罗斌和刘水平这样的鉴定专家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从医患共同封存的病历记录上,月日华侨医院既没有对陈汶敏采取抢救措施,更没有要求转院记录,华侨医院在民事答辨状上,提出了月日要求患者转院或手术治疗,但患者家属不同意这种荒谬的观点来推卸责任,作为鉴定专家的罗斌和刘水平,当然深知做颅脑手术,必须有神经科医师参加会诊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进行手术这个过程,但在既没有会诊记录,又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鉴定书便按照华侨医院的意思,加上了这个脱离实际的论点来为医院推卸责任,事实的真相是:普宁华侨医院未尽监护、救治义务。婴儿23日上午,家属发现婴儿有惊厥、尖叫、拒奶等症状,向护士反映,但被告未予重视(护理记录也仅以新生儿精神倦来做个笼统的描述),24日家属发现原告仍有同样的症状而且开始恶化,多次向护士反映后,24日17:00时(事实上是早上发现的,但护理记录为17:00时,此时间记录不准确,原告认为病历的记录不客观)护士才发现原告的症状,但直到中午11:40时才有儿科医生会诊。经上事实均有证据:病历、给村委会的书面说明中有明确记录“23日发现婴儿惊厥、尖叫、拒奶一天”。能在短时间内脑出血量达120ml的,只有爆血管才会这么快。而本例婴儿为自发性脑出血,自发性脑出血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的,不会立即在短短的时间内出血量达到120ml,但在23日发生症状起,被告一直没有处理,直到24日上午家属多次找医生后才引起重视,并应属急诊的病例,却仍拖延到下午才通过CT诊断颅内出血,却又直到25日才有神经外科的医 生会诊。客观上直接延误了对脑出血的诊疗时机。颅内出血的,出血量达到35ml就是手术的相对指征,达到50ml就是必须要做手术的绝对指征了,而本例,在患儿出现颅内出血的症状时,被告一直未予重视,直到确诊时颅内出血量已达120ml,在医学上而言这么大的出血量已完全造成婴儿的脑损伤不可逆转了。医疗事故鉴定,用老百姓的话说是:‘老子给儿子做责任鉴定’,用脚后跟想也知道其可信度不高。原因在于医疗主管行政部门和医院是利益共同体,甚至是医院的利益维护者,由他们出面组织的所谓专家,我们完全可以不用考虑专家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和医学水准,也就是说,哪怕是医学专家有道德,有医学水准,也可能在最后被迫做出不是本意的结果。因此,不管他们吹嘘所组织的专家有多少,有多权威,一旦有行政干预的成分在内,就只能是让患者绝望,而非希望!这不是空口瞎说,是几十年的事实证明,更是为其‘灭亡’的结果所印证。由上面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所谓的鉴定,对于患者来说就是将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出来,并将自己所要陈述的理由和观点表达以后,就只能眼巴巴的等结果,而对于结果到会怎样,哪些人在做鉴定,鉴定的对方依据,鉴定的各方意见等都绝对是不可能知道的,他们唯一能做的可能就是求菩萨保佑,保佑最后得出一个责任在医院方的结果,这里我不去指责医院和患者双方对于鉴定专家组在信息和资源上的本来不平等,我想问的是:这些程序怎么就不能公开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让他们这么害怕公开呢?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公正何来?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6192798.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38:39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七)七.华侨医院伪造完善病历证据由于日患者封存了院方月日至曰的病历,由于所封存的病历都以铁的事实证明了院方存在以下过错:违反产程操作规范,违反发生窒息新生儿护理规范,延误新生儿颅内出血抢救治疗。华侨医院人才众多,深知由于延误颅内出血的证据成立便足以证明华侨医院和陈汶敏的治疗预后,伤残或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病历被封存之后,他们不是置力于抢救患者,而是利用法律顾问和专业人才众多的优势,伪造病历,完善档案,院方在答辩上大量加上有利于医方病历,并辩称:“该时间不可能封存全部病历,故双方在该时间所封存的病历只能是部份病历。”但由于部份病历被封,华侨医院伪造的病历和封存的病历,前后不符,漏洞百出,如封存的病历(附件被告证据第页)记录如下:日,请骨科大夫会诊,日,骨科大夫未到位。由于封存病历明确记录日骨科医生未对陈汶敏进行会诊这个事实,华侨医院又伪造了由骨伤科伍镇医师签名的会诊记录和月日颅脑外科会诊记录(附件被告证据第页附件被告证据第页),事实的真相是:被告积极造假病历和文件,推卸责任。(1)、《科外会诊单》(被告病历11页)造假。7月23日邀请骨科医生会诊,但骨科医生一直未有到来,无奈之下,原告只能抱孩子到门诊挂骨科的号诊断(附件14门诊病历),而该会诊单上骨科医生的会诊记录明显造假,如果真有医生来会诊,那么家属根本就无需带孩子到门诊看骨科,并且被告病历22页7月23日17时记录:“17:00请骨科医师会诊”,当晚23时又记录:“骨科大夫未到位”。(2)、发给街道办和村委的文件时间有造假嫌疑(附件15)。我们注意到时间为晚上23:50时(还不知这个时间被告是否提前),按照这个时间,街道办、村委会早已下班,不可能在深夜这个时间接收文件然后到原告陈少强家去做原告工作的(可调查村委会原妇女干部陈御花)。而且在这两份文件上来看,被告并不敢提供街道办和村委会的签收人员的名字,街道办和村委会也在没有人敢在文件上署名签收。即使在事后街道办和村委会的证明中,也没敢署名是谁签收的文件。由此可见,这几份文件在送达时间和签收上有明显的造假。可悲的是如此明显的造假病历和文件,作为代表司法公正的鉴定专家罗斌和刘水平,却如不见,竟然作出了普宁华侨医院“处理肩难产是及时. 正确的,对患儿的监护和抢救措施也是积极的,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行为” 这种明显为华侨医院推卸责任的鉴定结论。本起医疗纠纷,因医院提供的病史材料内容不真实,是经过明显篡改伪造的,不具备鉴定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根本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因此,本起医疗纠纷应作为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可悲的是,目前的社会现实,在权力通吃的现实格局面前,在权力与权力利益化结盟的权力生态面前,由于各级部门的包庇,医院的病历造假已成为了潜规则;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约束,涂改与伪造的病历成了鉴定的依据;由于司法体制的不公,荒唐的鉴定结论成了判案的唯一标准!普宁华侨医院可以&&在司法程序的掩护下,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国家的钱财,来对付与之唯权的患者家属,而患者家属只能忍受既失去亲人的悲痛,又用辛苦打工忍|挨I省下来的钱来与之抗衡,弱者希望通过法律唯权的活生生事实经过,让我们看不到繁荣,看不到进步,看不到法律的尊严,看不到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影子,我们看到的只是血淋淋的事实,看到的是鲜血与热泪,还有那些生活在弱势群体中的辛酸与无奈!看到的只是熊熊烈火中的无语抗争和诉求! (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width="1200"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42:16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45:39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八)八.7月25日的要求手术经过& &&7月24日,患者家属多次要求医院对患者予以实质性抢救或转院治疗,都得不到院方的回应,当天18时封了医院该患者的病历,25日上午患者家属向医院提出质询意见,院方不是对婴儿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而是开始伪造完善病历,设置陷阱,推卸责任。24日整天封存的病历都没有记录院方对婴儿采取任何手术或转院治疗抢救措施,直到中午11:40才有儿科医生会诊,后便拖到25日下午16时,才有神经内科医生会诊,时间上间隔24小时,会诊记录上并且诊断婴儿出血量大于120毫升以上(附件16被告证据第71页会诊记录)。25日下午,家属主动约陈桌全医生了解手术预后,陈医生表示:“婴儿太小,手术怕过不了麻醉关,手术与不手术,都会留有很大后遗证甚至死亡的风睑。” 此时家属的心情,处于极度低潮和烦恼之中,16:30分左右,陈桌全医师通知我到儿科办公室,时办公室有外科和儿科主任,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到现在我也不知是什么人?他们对我说:目前婴儿出血量大于120毫升,有手术指征,你如同意手术,便签名,医院可以安排手术,因陈桌全医生刚刚和我说过:“婴儿太小,手术怕过不了麻醉关,手术与不手术,都会留有很大后遗证甚至死亡的风睑”这句话,联想到婴儿刚出生出现症状向医生反映一直无人重,拖到现在已延误了72个小时的最佳治疗时间,落得个非死必残的悲惨下场时,便无好气的对要求手术的医生说:手术可以,只要能还我一个正常儿童。其中便-人对我说:我们是征X患属是否要手术的意见,按目前情况手术和不手术后果都差不多。这时-个好象是医务股的人便接着对我说:你把刚才说的话,写在病历上,然后签名,我们可以向院领导汇报患属的意见,研究其它可行的治疗措施。我当时在气头上,不知这是医院设好的陷阱,更]有想到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会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来推卸责任,便按院方的要求在病历上签字(附件17被告证据第69页)。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院方利用我的这个签字,向卫生局.城北街道.大扬美村发函,说患属陈少“提出的无理要求已超出目前的医学现实,迫使我院无法按家属提出的要求施行手术抢救治疗。为使患婴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请协助做通家属工作”,为院方延误手术治疗 推卸责任埋下了伏笔,实奈断章取义,卑鄙至极。事实的真相是:被告认为在24曰立即提出手术治疗意见是不符合客观事实、没有依据的。24曰下午4时多才出CT结果,开颅手术属于神经外科的范畴,必须要专科(神经外科)参与手术的,而24日根本就没有神经外科的医生对本例进行过会诊,儿科是不可能自己要求做开颅手术这种高风险的专科手术的。被告也没有向家属出具和签署过任何建议颅脑手术文件以及转院治疗的告知和文件。根据病历记录,25日神经科医师首次对婴儿进行会诊,会诊后要求手术。25日16:00时神经外科医生会诊后告知家属要做手术时,家属向陈桌全医生了解手术预后,陈医生表示“婴儿太小,手术怕过不了麻醉关,手术与不手术,都会留有很大的后遗症甚至有死亡的风险”,家属考虑到手术的风险太大,而且陈医生也表示“手术与不手术都会有很大的后遗症甚至死亡的后果”,既然手术与不手术后果都一样的,家属选择暂时保守治疗,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无奈的是,患属是老实淳厚的农民工,想到由于医生不负责任,好好婴儿,落得个非死必残结局时,一时赌气,说出了即使手术也要求完全治好这样的气话,没想到被告反倒捉住患属当时焦虑的心理,逼患属要把上述内容签名在案,并以此做为推卸责任的证据。无论如何,患儿出血量达120ml,完全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损伤,手术与不手术后果都是一样的,当手术风险太大时,采取如止血、脱水、降压等保守治疗也可以的。&&&& 在此,我大声的质问杜协斌和蔡新隆:你们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来对付患者家属,对付一个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工,你们的盗行径对得起为创建普宁华侨医院呕心呖血的庄世平先生和众多海外华侨的赤子之心吗???!!!&&&& 在权力与利益结盟的驱动下,鉴定专家罗斌和刘水平不依据华侨医院延误治疗72小时的铁证,同样按照华侨医院的意思,作出了患属延误手术治疗的鉴定结论。&&&& 广大网民切记:在普宁华侨医院,切记不要随便签字!大家必须明白-个道理:当亲人患病需要住院时,患属首选的医院当然是自已认为信得过的医院,患属把患者交给医院,实质上就是把患者生命交给医院,也就是希望医院能够医好病,到了医院当然听医生的,既然连生命都可以交给医院,还谈什么不配合医院治疗。陈汶敏是我的骨肉,亲生女儿,难道我跟自已的亲生女儿过不去,这个说法太荒唐,太]人性,没人性的领导管理下的医院还谈什么医德?我把经过如实发表,也是跟华侨医院学的,不要今后出现什么事,杜协斌和蔡新隆可以把责任推给属下的医生,我在此郑重声明,请广大网民作证:医生不是神仙,不是什么病都能治好的,我们可以谅解无意的过错医生,让他们改过自新,服务社会,我不能容忍的是杜协斌和蔡新隆推卸责任的卑鄙手段和对弱者的人身攻击和经济迫害!(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bmp"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51:07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九)九.7月26日的要求手术经过& &由于 7月25日我相信了院方你把刚才说的话,写在病历上,然后签名,我们可以向院领导汇报患属的意见,研究其它可行的治疗措施这个欺骗谎言,在医院的病历上写下了“我本人同意手术,但院方必须保证小儿手术顺利,并且手术后跟正常人-样”的签名,陷入了院方设好的第-个陷阱,普宁华侨医院借题发挥,把7月22日至7月25日的延误治疗责任,凭我7月25日的这个签字推得干干净净,医院众多专家当然明白新生儿颅内出血量大于120毫升,已错失最佳抢救时间,任何抢救治疗都无法逆转非死必残这个现实,26日整天,既不安排患者转脑外科准备手X,而且在记录单上伪造了患属不同意转科的记录来诬陷患者家属。 按照普宁华侨医院的说法,新生儿陈汶敏出生后,医院尽职尽力,是作为患者亲生父亲的我,不配合治疗抢救我的亲生骨肉!&&&& 广大市民,特别是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者都有目共睹:普宁华侨医院在杜协斌和蔡新隆的管理下,医德日下,红包风盛行,他们为了推卸责任所编造的说法不攻自破,230万普宁人民的眼晴是雪亮的,大家心中都有-本明帐!&&&& 遗憾的是,作为政府行驶鉴定职能的鉴定专家罗斌和刘水平,在利益的驱动下,完全不按照人伦常理的事实,依据普宁华侨医院的荒唐逻辑作出了荒唐的鉴定结论!&&&& 7月26日下午,患者家属再次向院方要求转外科治疗,但院方不作答复,也未予转科。&&&& 7月26日23:00,患属再次向院方了解患者病情(附件18医方证据74页),并再次烈要求转科室予以抢救治疗,时距婴儿发病己48个小时,也就是说已延误抢救治疗48个小时。(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7461581.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02:04 &&
普宁华侨医院举行关爱生命,医德医风教育讲座!<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679492.jpg"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0:13:19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十)十.7月27日的签手术同意书经过&等到7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院方终于同意转外一科手术治疗,并且让我在《同意输血治疗单》(附件19).《麻醉知情同意书》(附件20).《手术同意书》(附件21)三份文件上签字,但又迟迟未见安排手术,患属几次追问,院方都以颅脑是大手术,需做全面检宋碛赏涎樱枷氩坏剑这又是院方精心策划的第二个大陷阱!&&&& 我等到中午12时,还未见安排手术的任何动静,便询问医生,到底什么时间手术,医生说陆教授下午3时左右到医院便安排手术,因我26号未洗澡,便跟医生说:我昨晚到现在未睡,我胞姐来陪护,我回家洗澡休息-会,有什么紧事打我电话,医生答复:好。中午12时我便去我姐家休息。&&&& 27日下午,我既没有接到华侨医院的电话,也]有接到我姐的任何电话,我姐可能知道22号到现在我从未D过安稳觉,无什么特殊事也想让我多睡一会,我醒来时,已是27日下午16:00,我急急忙忙赶到医院,见小孩还是在原来病床,我姐在旁边陪护,我急问我姐:4时多了,医院]有通知手术吗?我姐说:不知道,无人来。我便去找医生,医生把目前患者病情再次向我告知,我表示理解,并再次请求医生及早安排手术(病历78页为证.附件22),病历记录时间为-16:30:将病情向患者父亲讲明后,其父亲示理解,……。但后来院方又伪造了患者父亲不在现埸的记录,前后矛盾,普宁市华侨医院民事答辩状第四页第20行竟这样狡辩:下午2时30分陆教授赶到我院后,需要由陆教授亲自向患儿家长言明会诊意见,但患儿父母却不在医院,我院医生护士为此急切寻找患儿家长,患儿身边只留其姑陪护经多次催促其姑找人,患儿之父陈少才在当夜20:20分来到我院,经陆教授亲自与患儿父亲讲清手术风险和会诊意见后,至当夜21:10分,陈少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附件23被告答辩第4页. 附件24被告答辩第5页.)&& &事实的真相是:7月26日晚23:00,我跟陈桌全医生了解患者病情和手术预后之后,便同意手术治疗,但院方既没有安排转科,更谈不上安排手术,拖到7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院方才同意转外一科手术治疗,并且我已经在《同意输血治疗单》(附件19).《麻醉知情同意书》(附件20).《手术同意书》(附件21)三份文件上签字,但又迟迟未见安排手术,患属几次追问,院方都以颅脑是大手术,需做全面检宋碛赏涎邮奔洌到下午17时左右,院方突然说;医院条件不准许,要转院治疗。我们想不明白,院方大张旗鼓,说患属不配合院方治疗,动员做手术,到了签名办完手续要做手术的时候,又出尔反尔,为什么在患属了解手术预后或签字时,不预先告知患属医院条件不准许手术,既然医院条件不准许手术,为什么还要签手术同意书??到底是谁在固意延误抢救时间?由于怕再次延误治疗时间,患属坚决不同意转院,到了约20时左右,院方说:婴儿病情加重了,不马上手术怕活不过当天晚上,我们质问院方,为什么上午已经签字到现在还不马上安排手术?院方说必须再次签手术同意书才能进行手术,为了抢救小孩,我同意按院方要求签名,由于以上原因,因此才有27曰第二次签手术同意书(附件25.该页出自医方证据清单第76页)。 这是普宁华侨医院精心策划的第二个大陷阱:7月25日由于我的大意陷入了华侨医院设好的第一个陷阱,在病历上签字之后,华侨医院不是进入实质性的抢救婴儿,而是变本加励的大造舆论,把延误治疗责任再次推给患者家属,精心设置了第二个陷阱,首先,26日晚家属同意手术,但院方迟迟不安排转科和出具相关文件给我签署,在家属的-再要求下,27日10时左右安排转科并签署了同意手术的文件,院方却固意在签署上不记录签署时间,后又继续不安排手术,他们的目的不外是为他们设好的陷阱创造条件,把医院延误患者治疗的责任转嫁给患者家属,但他们设置陷阱却有几个问题难圆其说:1. -16:30病历记录:将病情向患者父亲讲明后,其父亲示理解,……。这和民事答辩状上的……,但患儿父母却不在医院,我院医生护士为此急切寻找患儿家长,患儿身边只留其姑陪护经多次催促其姑找人,患儿之父陈少才在当夜20:20分来到我院自相矛盾,2.所需手术文件我已于27日上午签署完成,我回家休息也有我胞姐在院陪护,没有家属在场依据更难成立,3.无法联系到家属更是词夺理,难圆其说,在入院时,我已预留了联系电话(附件26被告病历第1页《产科登记表》),且家属有两人陪护,一人回家休息时也会留一人在场,不会没有家属在场陪护。以上的病历和证据足以证明谁在延误治疗?但弱者的声音又有谁为你主持正义,怪不得在病历封存,证据昭昭的情况下,华侨医院有恃无恐,怪不得患者误信法律公正,诉于法律之后,华侨医院蔡新隆医务股长,曾恐吓患者家属:普宁华侨医院是政府办的,你们和华侨医院打官司,就是和政府过不去,在此,我呼吁普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为了普宁的和谐稳定,急早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把有损普宁政府形象的杜协斌.蔡新隆之流清理出医疗队伍,还普宁医疗一片净土!到当晚婴儿进行手术时间已距婴儿发病时间120个小时,也就是说已延误抢救治疗120个小时。(未完待续)<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696811.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022555.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693896.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17108.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776080.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0:52:48 &&
我和普宁华侨医院的官司历程,剖析社会弱势群体的唯权辛酸(连载十一)十-.向人民法院起诉我的-生,老老实实做工,勤勤俭俭养家糊囗,从来未经历过任何官司,可以说:我是-个怕事的人,医疗纠纷发生后,如果杜协斌和蔡新隆能够尊重事实,积极抢救患者,也算是给患者家属一个安慰。我在前面已经声明过:医生不是神仙,不是什么病都能治好的,我们可以谅解无意的过错医生,让他们改过自新,服务社会。可是,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杜协斌和蔡新隆不是尊重事实,积极抢救患者,而是利用其强大的集体性经济与社会关系能力,雄厚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以及专业知识,伪造病历,推卸责任,嫁祸患属!因此,我希望法律能为弱者主持公道,首先,我将复印的病历拿到广州,请-个经常参加鉴定的资深老教授出意见,老教授看过病历之后指出普宁华侨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新生儿出生窒息未对婴儿进行监护和检查是违反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由于未对新生儿进行检查造成出血量大于毫升而错失颅内出血最佳抢救时间,是延误治疗而且跟今后伤残或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老教授对我说:我的结论是针对病历而言,你最好请医疗律师咨询-下。后我便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咨询了甘翌晓律师,甘律师原先当过主治医师,打过很多医疗官司,甘律师看过病历之后,也说出了和老教授相同的观点,因此,我决定聘请甘律师为代理律师。可令人想不到的是,杜协斌和蔡新隆管理下的华侨医院,由于经常发生医患纠纷,对付患者经验丰富,而且手段卑鄙,他们-步步把患者引入预设好的毒蛇洞中(未完待续)(附件原告起诉状附件被告反诉状附件原告答辩状)<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906268.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0:55:48 &&
民事起诉状&原告:陈汶敏,女,2008年7月22日出生,家庭地址为普宁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宫前老区11巷193号法定代理人:陈少强,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广东普宁人,住所地为普宁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宫前老区11巷193号,身份证号码:160310,(是原告的父亲)。法定代理人:詹育英,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广东普宁人,住所地为普宁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宫前老区11巷193号,身份证号码:240927,(是原告的母亲)。联系电话:(陈少强)被告:普宁华侨医院法定代表人:杜协彬&&&&&&&&&&&&&&&&&&&& 地址:普宁市流沙镇玉华路&& 电话:0663-2823&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金暂计为300765元(附《项目明细》,赔偿金以鉴定后计算为准);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詹育英,32岁,经产妇。2007年10月30日末次月经,预产期为08年8月7日,2008年7月17曰到被告做B超和产前检查,围生期胎儿各方面情况正常。2008年7月22日09:00时,詹育英因停经满九个月,腹阵痛2小时到被告医院,诊断为“第三胎足月妊娠先兆临产剖宫产史”,被告收产妇入院待产。根据产科病历记录:产妇于入院当天下午14:00时出现宫缩,15:00时人工破膜,16:50时宫口开全,17:20时胎儿娩出,17:30时胎盘娩出,新生儿体重4.0Kg,整个分娩过程顺利,但在出生时出现肩难产,会阴内缝3针,阿氏评分为5-9-10。原告娩出后,第二天(23日)上午,家属发现原告有惊厥、尖叫、拒奶等症状,向护士反映,但被告未予重视(护理记录也仅以新生儿精神倦来做个笼统的描述),24日家属发现原告仍有同样的症状而且开始恶化,多次向护士反映后,24日17:00时(事实上是早已发现的,但护理记录为17:00时,此时间记录不准确,原告认为病历的记录不客观)护士才发现原告的症状,但直到中午11:40时才有儿科医生会诊。儿科会诊后,以“巨大儿、颅内出血、吸入性肺炎”将原告收转入儿科治疗,24日12:00时左右做了颅脑CT平扫,但报告到下午16:00时以后才出来,CT示“1、左侧颞枕顶叶区大量脑内血肿及左侧大脑半球广泛脑水肿;2、考虑左额叶区及右侧大脑半球脑质缺血缺氧性脑病;……”。25日16:00时,神经科医生会诊后告知家属要做手术,家属向陈桌全医生了解手术与不手术的疗效时,陈医生表示“婴儿太小,手术怕过不了麻醉关,手术与不手术,都会留有很大的后遗症甚至有死亡的风险”,家属考虑到手术的风险太大,遂表示先做保守治疗。到了26日晚上家属同意冒险手术,但直到27日医生才让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书签署后被告却一直未安排手术,拖了一个白天,直到27日下午19:00时,医生说病情加重了,第二次要求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当晚21:00时,家属按医生的要求第二次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当晚22:10时――28日00:10时为原告做了“小骨窗开颅脑内血肿清除、引流术”,术后医生表示原告随时仍会有生命危险,而且即使抢救过来,也属于重度脑瘫儿了。事故发生后,家属于几经波折才复印了部份产科、儿科病历,在和被告协商时,发现产妇的床头病历卡上记录的还是“赖映君”的名字,家属也多次积极和被告协商,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原告认为:1、被告产前诊断失误、对产妇分娩时处置失当、没能正确做好肩难产的防范措施,在发生肩难产时未能及时侧剪会阴,导致产妇的会阴裂伤,新生儿缺氧窒息。2、从被告的产科病历来看,新生儿出生时为肩难产且阿氏计分为5-9-10,说明刚出生时新生儿因肩难产而导致窒息,原告认为这和被告对肩难产处置不及时有直接因果关系。3、被告对脑出血的诊断存在延误。(1)23日新生儿出现了惊厥、尖叫、拒奶等颅内病变症状,且家属也向护士反映了,但医护人员没能及时检查,直接延误了脑出血的诊疗时机。(2)24日上午被告发现新生儿出现颅内症状后,直到中午12:00时才做头颅CT,下午16:00时左右才出具结果诊断脑出血,此时离23日上午患属向护士反映原告出现惊厥和时有尖叫症状至CT确诊已间隔了30多个小时。4、被告会诊不及时。(1)24日早上产科护士发现新生儿颅内症状后,中午11:40儿科医生会诊, 时间上间隔4小时。(2)24日16:00时CT确诊脑出血,直到25日才有神经内科医生会诊,时间上间隔24小时。(3) 原告7月22号出生时出现肩难产,23号17时才请骨科医生会诊,23号23时骨科医生未到位,(病历记录) 。24号上午由患属抱去骨科挂号检查(门诊病历卡为证) ,时间上间隔40小时。5、治疗上存在延误时机。26日晚家属同意手术,27日上午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一直未予手术治疗,直到晚上21:00时家属第二次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才做了手术。6、不及时转院。25日神经内科会诊后,根据当时的病情,而且从23日出现症状到25日已延误了两天的时间,原告认为被告当时应该及时将其转院到条件更好的医院救治。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过失,导致其失去了脑出血的早期治疗时期,27日以后原告的病情已恶化,此时已失去早期最佳的治疗时机,这时被告才做出转院的建议,但此时的转院治疗已无现实上的意义了。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普宁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汶敏&&&&&&&&&&&&&&&&&&&&&&&&&&&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项目明细&1、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2008年7月23日住院,暂计止2008年8月19日共26天参照《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伙食费每天50元计算,50元/日X26日=1300元&2、陪护费:3281元2008年7月23日住院,暂计止2008年8月19日共26天参照《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上年度广东省一般地区护工类“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32942元/年为计算依据;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年计薪天数为261天。:32942元/261天×26天=3281元&3、精神抚慰金:53098元参照《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上年度广东人均生活费为17699.3元/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计算,17699.3元/年X3年=53098元&4、交通费:300元(自估)&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暂以四级伤残计,以鉴定结论为准)参照《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上年度广东人均生活费为17699.3元/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计30年:17699.3元/年X30年X0.7(暂以三级伤残系数计)=元&6、医疗费:暂未结算,待结算后确定。&7、后续医疗费:待鉴定评估后确定。&&总计:元&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元X70%=300765元&&&&&&&&&&&&&&&&&&&&&&&&&&& 原告方签名: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陈汶敏(法定代理人:陈少强,詹育英)、陈少强、詹育英住所地:普宁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宫前老区11巷193号。联系电话:&普宁华侨医院(下称“医方”)反诉答辩人、詹育英支付治疗费、分娩费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医方违反了民诉法之“一事一诉”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陈汶敏、詹育英虽是母女关系,但在法律上来讲,她们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她们和医方成立的是两个独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亦可说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或共同违约等做为的共同被告、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行为。答辩人认为,对于陈汶敏与医方的医疗费纠纷,以及詹育英与医方的分娩费纠纷,医方只能分别提起两个独立的诉讼,并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所以,本案医方将陈汶敏、詹育英各自和医方纠纷之两个独立法律关系混合在一起提起诉讼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违反了民诉法之“一事一诉”法律原则,请求法院驳回起诉。二、关于陈汶敏与医方的医疗费纠纷。答辩人认为,陈汶敏娩出后,出现颅内出血等病症,而且答辩人认为其颅内出血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是因为医方的治疗行为延误时机导致而加重,因此双方出现了医疗争议,并且医疗费中关于颅内出血及导致病情加重部分的额外损失应由医方承担,所以在医疗纠纷诉讼没有最终定论前,答辩人暂停支付医疗费并不违反原则。三、关于詹育英与医方的医疗费纠纷。由于医方产前B超对胎儿估重不足、没能正确做好巨大胎的剖腹产,或顺产时肩难产的防范措施,导致因胎儿为巨大胎而错误地采用顺产方式,在发生肩难产时医方未能及时侧剪会阴,导致詹育英的会阴裂伤。由此所产生的修补会阴等额外的医疗费需由医方承担,除此之外,詹育英还将保留追究医方错误助产导致其会阴裂伤所产生的损失之法律权利。四、医方歪曲治疗事实经过。1、23日婴儿即出现症状,其家属表示,多次向医生反映,医生均表示是正常情况,没有深入检查,这是客观事实。从医院的护理记录“新生儿精神倦”即可反映,而且,根据家属反映的情况,结合巨大胎及肩难产的方面考虑,医方也必需对婴儿做进一步的诊查。2、23日晚21时婴儿即出现了惊厥、尖叫、拒奶等症状,家属立即通知医方,但直到24日中午11:40时才有会诊,12:00时左右做头颅CT平扫检查。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颅内出血的救治时间必须争分夺秒,婴儿惊厥、尖叫、拒奶即是明显的颅内出血症状,而医方仍拖延到11:40时才有会诊,这是客观存在的延误诊查时机。而且,从24日的护理记录来看,记录时间紊乱,如记录17:30观察发现婴儿有惊厥、尖叫,而会诊时间却是在中午的11:40时,由此可以看出,医方的护理记录完全有可能做过改动,进一步可以证明23、24两天的护理记录不真实。3、医方认为在24日有建议手术和转院治疗,但家属却表示直到医方25日才有通知手术,对此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证据分析熟真熟假。(1)医方没能出具24日建议颅脑手术的书面文件,也没有24日提及转院的要求文件,我们认为医方的说法无证据支持,建议法院不予采信。(2)患方的说法是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首先,25日神经内科医师首次对婴儿进行会诊,会诊后要求手术,这是符合医院的管理常规的。而医方所说的24日要求颅脑手术却不合情理的,开颅手术属于神经科的范畴,在没有经过专科医生会诊时,一般是不会提出做开颅手术这种高风险的专科手术的。(3)25日医方提出手术后,患方确实是不同意,但不同意手术的原因并非医方所说的“必须保证小儿顺利且术后和正常人一样”的无理条件;家属表示:谁都知道世上没有100%完美的事情,更何况手术是有风险的,谁也不可能保证手术的顺利及完美的预后。& 当时不同意手术,事实上是这样的:25日16:00时,神经内医生会诊后告知家属要做手术时,家属向陈桌全医生了解手术预后,陈医生表示“婴儿太小,手术怕过不了麻醉关,手术与不手术,都会留有很大的后遗症甚至有死亡的风险”,家属考虑到手术的风险太大,遂表示暂不同意手术、先做保守治疗。患属是老实淳厚的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当想到由于医生不负责任,好好婴儿,落得个非死必残结局时,一时赌气,说上述的话,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作为专业人才众多的华侨医院,为了减轻责任,马上逼患属要把上述内容签名在案。而且,颅内出血的治疗方法也不仅是手术一种,当手术风险太大时,采取如止血、脱水、降压等保守治疗也可以的。总的来说,医方在答辩和反诉中所称的答辩人歪曲事实的说法均是无理和没有证据支持的,反之,答辩人所说的每个观点是有相应的证据并符合医院管理规范的。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考虑。此致!普宁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56:03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gif"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共 9548 次点击,60 个回复& 1
本版块主题总数:2621213 / 帖子总数:
今日论坛共发帖:1289 / 昨日发帖:32788 / 最高日发帖:75754
跳转论坛至:
╋猫论天下&&├猫眼看人&&├商业创富&&├时局深度&&├经济风云&&├文化散论&&├原创评论&&├中间地带&&├律师之窗&&├股市泛舟&&├会员阅读&&├史海钩沉&&├舆情观察╋生活资讯&&├杂货讨论&&├健康社会&&├家长里短&&├旅游时尚&&├职场生涯&&├咱们女人&&├家有宝宝&&├消费观察&&├房产家居&&├车友评车&&├猫眼鉴宝╋影音娱乐&&├图画人生&&├猫影无忌&&├影视评论&&├网络剧场&&├音乐之声&&├网友风采&&├猫兄鼠妹&&├笑话人生&&├游戏天地╋文化广场&&├菁菁校园&&├甜蜜旅程&&├心灵驿站&&├原创文学&&├原创小说&&├汉诗随笔&&├闲话国粹&&├体育观察&&├开心科普&&├IT 数码╋地方频道&&├会馆工作讨论区&&├凯迪华南&&├凯迪西南&&├凯迪海南&&├凯迪广州&&├凯迪深圳&&├北京会馆&&├上海会馆&&├河南会馆&&├苏州会馆&&├贵州会馆&&├杭州会馆&&├香港会馆&&├台湾会馆&&├美洲会馆╋凯迪重庆&&├重庆会馆&&├猫眼观渝&&├山城拍客&&├重庆教育&&├巴渝情缘&&├猫人游记&&├健康养生&&├重庆车友&&├两江房产&&├渝民新婚&&├麻辣吃货&&├渝财有道&&├时尚渝女&&├公益重庆╋站务&&├站务专区&&├企业家园&&├十大美帖&&├视频创作&&├商品发布
快速回复:[转贴]我和普宁华侨医院官司,剖析弱势群体唯权辛酸
本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帖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管理员特别提醒】 发布信息时请注意首先阅读 ( 琼B2- ):
;。谢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生儿颅内出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