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 汽车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裁定啊

交通事故判决不公,大车撞死三人只付安葬费每人5000,你说该怎么对付大车主?(且大车主已重金贿赂交警队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判决不公,大车撞死三人只付安葬费每人5000,你说该怎么对付大车主?(且大车主已重金贿赂交警队
大家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难题,请有情朋友帮忙出出主意。号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大翻斗相撞,摩托车一名驾驶员和其中一名乘坐着当场死亡,还有一名乘坐摩托车的送往医院抢救18后也死亡,最终经过交警大队判决结果是:大车三成责任,摩托车七成责任,大车主只付给安葬费每人五千,大车主就是车报废人没问题,而摩托车三人死亡,给两个家庭带来深重困难,四个孩子成了孤儿,而且交警队已经被大车住重金收买,各位给评一下,交警队说大车经检验是正常车速65~70,你们说可能吗,大车如果是这么个速度会造成摩托车上的三个人都死亡吗?这个事情就发生在青岛平度地段,这个判决强烈不满,希望懂行各界朋友给出出计谋,摩托车主证件都有,虽说是超载,但是这是人命呀,再怎么说三条人命葬送在大车之下,摩托车上载着一对夫妇,留下了三个孩子瞬间变成孤儿,双胞胎兄弟才刚刚六岁,希望各界人士帮忙帮帮这些死难者,为他们的后代多争取一点安置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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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宿迁市人民法院是怎么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案件
一辆轿车和一辆自行车相撞,双方都不承认有过错,交警也无妨认定
09-09-07 &匿名提问 发布
轿车承担全部责任,关于赔偿就不好说了,但最基本的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几个大项,具体标准要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收入标准来认定了,不过请放心,像这样的案件,到当地法院的简易法庭,就可以很快搞定的,不会对你不利的,请相信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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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得有点不太容易看明白.但我可以简单说说:注:我不是太专业哦!如果我没看错,应该是你姐夫开车拉货物,半路货物掉下,绊倒一骑摩托车的2人.如果我说的不对请你再补充.第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双方都有责任,但具体大小应有交警部门裁定.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对方责任大点,三无吗!不知是否有驾驶证?如果他的摩托车无转向灯\大灯等零部件不灵的地方以及有驾驶证那就不一样的.(我个人认为摩托车没有牌照等相关手续出现交通事故好像不占太大责任)第二"人不是你们撞的,掉下东西自己摔伤"这么说不是理由.为什么别人的货物不掉下来呢,你们就这么运气不好?  你姐夫的责任就在于没有"管理好"(对货物稳定性的捆绑\检查等)自己的货物,致使他人被绊倒以至受伤.我只是简单分析当然还是让交警来裁定.还有就是交警部门的最后裁定结果出来前对方的任何要求不要理睬.以上只是个人的愚见,如果哪位有不同看法请指教.
我前不久看了 有关  交通责任的问题 ,应该是 付全部责任,如果是当时掉了下去 就 引起了交通事故的话 100%负全责,但是 对方的 三无 可能是另外处理 和这起事故 无直接关系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不过,出于人道,你们还是最好出点钱,算是道义上的责任。
我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在读本科学生,我想,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你姐夫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他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属意外事件来处理晚间12点以后农用车是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况且车上掉下东西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掉下后也带着伤者去了医院,因此,责任的承担应本着公平原则由双方承担,但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你们可不负任何责任
你的东西掉下去,致使他人受伤,多少都有些责任,具体的还是由交通警察来判定;如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这种问题很容易复杂化!
同意清水渔人的观点。
   请交警出面解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你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不要过多的和当事者纠缠。否则你陷将于被动。
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以后才好分析。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指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此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双方在事故中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交通违法行为均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划分责任的大小。    在你所说的事故中,对方摩托车虽属三无车辆,但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与此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没有驾驶证件也不是产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除非你能证明该车辆的装置不齐,影响到车辆的驾驶安全,或者摩托车驾驶员当时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或臆症(夜盲症、酒后驾驶、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毒品等等)。    你姐夫没有对货物捆绑牢固,致使货物从车上掉落是此起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而摩托车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是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当地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判定由你方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全责应由对方负,不过你们以出医疗费,他们就不应再找你们要钱,你们可以去告他!
嘿嘿!~~    找个律师跟他打官司。。就告他想占你便宜,伙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想从你车上偷货。被砸了。。。是他故意伸出脑袋让货砸的。。
摩托车因负全责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讨论:1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的瞬间发生的,则无疑你们要负100%的责任。因为对方无证等因素都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2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则你们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公路上出现静止的物品,安全驾驶的骑车人应该能够发现和规避这种物品,加上他们无证等因素,他们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不管怎么说,这起事故终究是你们的货物所引起的,因此责任是肯定要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自己看吧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装在车上的东西,是没权自行落下的,如果自己落下了,是属于你没有固定好;三无摩托车是没有权利驶上道路的,何况是超车。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具体还要靠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别了。
同意“法易行”和“爱在梦之国度”两人的观点。往后你可以这样做:一是请求交警部门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二是和对方协商解决。三是找保险公司赔理。四是司法救济,咨询律师或请求调解甚至准备民事诉讼。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
在这里显然不适用刑法上的一些规定,如紧急必险、无法抗拒等等,你姐夫有责任管好自已的货物,但没有尽到职责,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你说怎么办,是不是你就要负责呀,关于对方是三无车的问题,我认为应另案处理。
按我看双方都有责任 ,你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货物是从你姐夫车上掉下来的,是你姐夫没管理好车上货车也就是没捆好货物而造成的,至于有没有超载是造成事故轻重的另一原因,而对方摩托车属三无车与此次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交警部门另案处理,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事故仍然会发生。对方也许车速太快,来不及躲避,应页次要责任,因我不是交警不知是三七开或二八开,既然交警出面处理,我想是会公正的。
你姐夫当然要承担责任,其原因就是因为他车上的东西掉了下来才发生了这起事故;当然后面的骑摩托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是三无摩托车,无权上路行驶;乘车人无责任,总得来说,你姐夫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后面骑摩托车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坐车的不承担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赔偿,则参照赔偿条例
有,但不是全部
绝对是你们的责任。如果上了保险,保险公司能赔付。
我觉得应该由车主来付。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姐夫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应该承担责任。哪怕主观上是无故意的,可因为有一定的疏忽致使第三人受到伤害就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可以推定是第三人故意,恶意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你姐夫驾驶的是卡车,而第三人骑的是摩托。按保护弱者的原则来说还应该是你姐夫有责任。当然你说摩托骑的过快,第三人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因为牵扯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应该等交警部门认定了相关责任后,再到法院解决相关赔偿问题,建议请律师做咨询,按照法律解决问题。&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民法通则
    这个事情太简单了,不管怎么说人是你姐夫的车上的货物掉下来给砸伤了,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你姐夫必须负完全的责任,至于那两人是无证驾车也好,还是开着三无车也好,和他受伤的责任没有相关的联系,至于他们违章则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处理.至于他家要钱的事,可以先不用管,待到事故处理完后一次付清就行了,当然出于人道主义,你也可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的.
看来真得要补习一下法律知识了啊!
你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负全责。首先,由于你个人的疏忽,导致别人受伤,负一定的责任绝对是应该的。其次,他们三证全无,上路本是违规,导致严重后果,应付一部分责任。
放东西的人
有时候交警起不到多大的用出的,如果你在交警有人那他们就会说你们没有责任,如果对方有人,那你们就要负全责,如果两方都没有人,那也就是说交警俩方都不帮。我觉的你还是最好去保险公司去问问吧!
你们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你姐夫应负全部责任,摩托车三无与这次事故无因果关系。如果农用场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金额内科学按照你承担的合理的赔偿给伤者的费用的80%赔款
应该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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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侠与梁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1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杜执字第00042-1号
申请执行人:周云侠,女,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被执行人:梁高,男,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本院于日作出的(2014)杜执字第0004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梁高名下的存款3547.01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梁高名下的存款3547.0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余庆
审 判 员  刘 林
代理审判员  王晓菲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 莉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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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平与梁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1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杜执字第00041-1号
申请执行人:李翠平,女,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被执行人:梁高,男,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本院于日作出的(2014)杜执字第0004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梁高名下的存款12039.53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梁高名下的存款12039.53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余庆
审 判 员  刘 林
代理审判员  王晓菲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莉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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