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注意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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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价值观分为两类,一是社会主义一般价值观,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一般的价值观有什么区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思想保证和行动指南。强调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聚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江泽民同志指出:如果动摇了马克思主义这个精神支柱,就会导致思想混乱、社会动乱,那将是党、国家和民族的灾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一位的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总是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坚持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才能真正发挥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这就要求我们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觉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自觉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两个“不能含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理想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马克思主义对理想问题作了科学阐述,把理想问题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内在地联系起来,使人们对理想问题有了更为科学的把握和自觉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坚持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使崇高理想成为我们党、我们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强理想教育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有远大的理想,这样才能永远保持前进的勇气和方向。“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胡锦涛同志也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理想是有层次的。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既实在具体,又鼓舞人心,昭示了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代表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这个共同理想,把国家、民族与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强调了国家要基本实现现代化、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人民要过上宽裕的小康生活,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共同为之奋斗。这个共同理想,既体现了现阶段党的奋斗目标,又体现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要求共产党员把为最高理想而奋斗同为现阶段共同理想而奋斗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3、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4、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民族精神是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又形成了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这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包括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民族优良传统;包括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优良传统;包括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优良传统;包括了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64字创业精神”、九八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优良传统。这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伟大的事业需要并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激励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强调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只有分清荣辱,明辨善恶美丑,一个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一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既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需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需要倡导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需要确立起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和道德风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的区别:
第一,价值观的实践主体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的是社会范围的价值观念,其价值观的实践主体是社会大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以当前我国社会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存在为前提的。这一价值体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社会多样诉求的“公约数”,是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体系,具有群众性和普遍性的特征。相对而言,党的价值观反映的是我们党对于本组织的价值追求、各种价值关系以及价值意识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其价值观的实践主体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政党是以争取民众,组织、维护和巩固政权为最高目的的阶级组织,是特定利益的代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政党价值观体现的是特定阶级的价值观。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的高度自律的政党组织,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其价值观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阶级基础、历史使命和利益相一致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先进价值观。
第二,价值观建设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在全社会宣传推广,使这一价值体系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所掌握,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相比较而言,党的价值观建设的目的在于使党组织的价值观科学化,使其适应环境的变迁,实现对党员思想的统一和价值观念的整合,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更好的发挥党对社会发展进步的促进作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价值观建设的功能同时体现为对民族对社会大众思想意识和价值信仰的引领和整合。
第三,价值观实现的途径不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因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国情提出的,为社会大众所普遍理解接受、自觉遵守奉行的价值体系,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途径包括: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人民群众的亲身实践两方面。其重点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理论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思想道德、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等工作实践中。与之相比,政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以特定群体在价值观层面达成一致、取得认同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政党的价值观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八十五年的历史,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新时期党的价值观建设主要以党员个人理论学习、自我修养改造以及基层党组织的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来推进党的价值观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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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人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哲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时至今日也无一个完整而确定的答案。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不能仅从某个伟人或哲学家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对人的本质下定义。我们认为应从辩证法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1),“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2)。唯物辩证法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认为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的,认识事物必须“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理解事物。”(3)事物的联系包括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联系,事物只有处于内部的和外部的相互联系之中才能得到发展。所以,认识事物必须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去把握。人是客观世界中的一普通事物,因此,对人的认识也必须从联系、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人的本质。下面就用系统的方法、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入手去讨论人的本质。
一、什么是人的内部联系呢?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人体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矛盾统一体,它是由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等不同层次的要素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一个自组织系统。它包括细胞与细胞之间的联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系,器官与器官之间的联系,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联系。细胞与细胞之间的联系形成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器官,器官与器官之间的联系形成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联系形成人体。
现代科学认为人体整体是由呼吸、消化、循环、神经等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中医学也认为人体整体是由五脏六腑(五脏:心、肝、脾、肺、肾;六腑:胆、胃、小肠、大肠、膀胱、三焦)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无论现代科学与中医学对人体内部结构的认识有何种不同,它们始终认为人体整体是由不同层次的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系统论告诉我们,“各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本身具有各个孤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功能。”(4)“系统获得新质的秘密在于要素的有机性。系统内的要素不是机械相加,而是有机结合。”(5)因而按照联系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必然会产生一种新质。这种新质我们认为便是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质——精神。(6)
人们通常认为由人的内部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是生理性的。杨玉辉同志在《人体科学研究》一书中用系统的方法,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展开了对人体内部结构的认识和探索,但杨玉辉也认为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人体整体是生理性的。这种观点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仅仅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生物学范围内的人的形体,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说明人的精神,更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阐述形与神之间的关系。(7)持这种观点的人只是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看问题,忽视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现代医学虽然也用系统的方法解释人,并“把人体理解为一个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若干层次和组分、按一定结构结合起来的具有特定生命功能的有机系统”(8)。但现代医学同样也只仅仅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生物学范围内人的形体,没有用系统的方法解释人的精神,更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说明人的形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现代医学对人的认识仍然是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其没有看到由人体内部各个子系统或要素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会产生和形成一个新的系统,这个新的系统具有子系统或要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功能。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在子系统或要素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复杂整体。如果我们承认形体可以作为系统而存在,那么我们也应承认在形体基础上产生的新质——精神也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人体内部的五脏六腑不是简单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而是有机地、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有着不同于组成它的要素或子系统的新质和功能。这便是系统与子系统或要素相区别的核心所在。把由人体各个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人体整体理解为生理性的,恰恰就在于忽视了整体的质与要素的质是不同的这一系统论的核心。
人体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人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形成人体整体功能系统,这种人体整体功能系统产生一种不同于要素或子系统运动形式的新的运动形式——精神活动。“事物的质是诸要素相互联系而成的整体特征。”(9)因而,人的内部联系形成人的内部本质,人的内部本质便是精神活动。
以前我们往往从生物学角度认识和理解人,没有看到在形体生物化学运动的基础上存在着新质运动——精神运动。人的内在精神本质的提出改变了人们以往关于人的通常观念。所谓内在精神本质也就是人的形体内部各个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质。它要求我们从形体与精神两个方面认识和理解人。我们认为人是形体系统与精神系统的辩证统一。精神系统与形体系统是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精神系统既不能离开形体系统单独存在,形体系统也不能离开精神系统单独存在。在人、精神、形体这三个系统中,人系统最大,精神系统次之,形体系统居三。人与精神或形体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之间的关系。人与精神或形体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人既不能离开精神或形体单独存在,精神与形体也不能离开人单独存在。人就是精神与形体的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的产物,所以人既不等于精神——灵魂,也不等于形体——肉体,人就是精神与形体的矛盾统一体。
二、什么是人的外部联系呢?
人的外部联系表现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自身。这种联系是人通过劳动实现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如果说动物不断地影响它周围的环境,那么,这是无意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10)
“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1)由此可见,人的外部联系与动物的外部联系是根本不同的,动物由于它的存在而与外界直接发生联系,而人则通过劳动与外界发生联系,使自然界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并为人的生存服务。因此,劳动是人外部联系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存在于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因而,人的本质存在于人的联系之中,存在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之中,是内部联系的质和外部联系质的辩证统一。内部本质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外部联系是对内部本质联系的体现。因而,劳动作为人的外部本质是对内部本质——精神活动的体现。人的劳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以意识、思维为逻辑前提的,没有意识、思维便不会有劳动发生。那种把人的内部本质理解为生理性的,理解为“肉体——工具”的观点(12),恰恰是忽视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事物的内部要素或子系统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所形成的整体质,是一种不同于要素或子系统质的新质。正是由于他们忽视了这种新质的存在,忽视了人体整体性的质就是精神活动,因而,他们就根本看不到人的内部精神质的存在。把人的内部质理解为生理性的,理解为“肉体——工具”是错误的和形而上学的,由“肉体——工具”这种“内部质”根本无法导出外部联系的质——劳动。人类劳动的目的性、计划性是显而易见的,没有意识、思维何以能够产生劳动?正是由于人有意识、能思维,所以才产生了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因而,章韶华在《需要——创造论》一书中根据联系的观点把人的内部本质规定为“肉体——工具”的观点是错误的。章韶华虽然也已注意到联系形成事物的整体质,但他没有注意到整体质与要素质的不同,没有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对人的本质研究当中。因而,他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是不正确的。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事物只有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发展,孤立的事物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因而,人要发展,只有在相互联系中,也即只有在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发展。一个人仅仅具有意识、思维活动,而不参与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中去,即这个人只有内部联系而无外部联系,那么这个人就是孤立的、静止的,这个人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就不可能是哲学意义上的人(如狼孩)。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13)“所以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联系起来的共同性”(14)。由于费尔巴哈没有把事物放在联系和发展中来认识,没有放在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中来认识,因而他在阐述人的本质时只是说:“究竟什么是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呢?对这问题最简单、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识。”(15)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16)马克思正是注意到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论述的片面性,即那种只注意事物内部联系,忽视事物外部联系的片面性;所以马克思严厉地批判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这里马克思把人的外部联系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究竟什么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18)所谓社会关系也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结成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称。由此可见,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针对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只注意内部联系,忽视外部联系,忽视劳动而提出的。劳动促使人们结成复杂的外部社会关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而不是其它。这与马克思一贯的哲学思想,也与马克思所创造立的致力于改变世界的实践唯物主义相统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再强调:“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9)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0)“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1)
正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是站在辩证法的高度,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在人与动物的区别上明确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直接区别开来。”(22)但同时又强调:“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23)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已经注意到人的内部本质和外部本质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以上两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不是自相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它也不像有的论者所说的那样:人的本质只是劳动。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劳动,否认精神性,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物如果没有内部联系,那么这个事物就不可能存在,这个事物何以有外部联系?因而,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劳动是完全错误的。
综上所述,那种片面地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精神或劳动,甚至断章取义地仅从字面上理解,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人的本质是内在精神本质和外在劳动本质的辩证统一。
三、精神、劳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辩证关系
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内部本质和外部本质的辩证统一,归结为内在精神本质和外在劳动本质的辩证统一,有一个根本的哲学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精神、劳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问题。精神、意识与劳动、实践的关系问题既是目前哲学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也是理解人的本质的一个难点问题。对于精神、意识与劳动或实践的关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4)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也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是类存在物”,而“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的自我确证。”(25)马克思认为人对世界的改造反而从一个方面证明了人是有意识、能思维的类存在物,同时,正是由于人是有意识、能思维的类存在物,所以人的活动才具有意识、目的性和计划性。但是人的意识、目的性、计划性与劳动、实践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似乎没有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精神、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目前哲学界依然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心理’、‘意志’,是人特有的‘精神本质’……它是实践的内在本质,实践是它的外在显化或对象化”(2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又把‘有意识’抽出来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这就等于从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观又退回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观点上去”(27)。“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才是‘类存在物’,人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才能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这种劳动实践即生产活动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所以,是劳动实践本身从本质上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不是因为人‘有意识’。”(28)非常明显,上述有关精神、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关系的论述都是根据马克思文本得出的。对于马克思文本中的同样一句话双方理解的意思却不一样,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结论。双方虽然都引经据典、各抒己见,但都很难说服对方。我们认为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完全可以解决上述观点的分歧。
当我们用联系的观点来理解精神或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发现精神是人的内部联系的质,劳动是人的外部联系的质。内部联系“是维持事物存在的内在力量,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29)。“内部联系只有借助外部联系才能规定事物的存在、推动事物的发展,否则就会成为孤立的、封闭的、僵死的东西。”(30)同时“外部联系只有通过内部联系才能起到维持事物的存在,影响事物的发展的作用,它一旦超脱了内部联系的需求、选择、控制和调节,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积极作用”(31)。由此可见,精神、意识作为人的内部联系的质是推动人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作为人的外部联系的质只有在人的内部联系的精神质的推动下才能对人的发展起积极的决定作用。离开人的精神的推动作用,劳动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对人的发展起任何作用。非常明显,那种片面认为只有劳动才是人的本质,才能使人是类存在物,才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否认人的精神本质的观点是不符合辩证法原则的,是封闭的僵死的,因而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和形而上学的。
现行哲学教科书根据恩格斯在《劳动在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的有关论述,认为劳动既然能够决定猿转变为人,那么劳动同样也可以决定精神的产生,即精神能动性来源于实践能动性。我们认为劳动决定古猿转变为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劳动作为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不能决定猿转变为人。人是形体与精神的辩证统一。形体与精神是构成人的两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形体或精神人都不能成为人。同时正是由于形体与精神的产生,才产生了人,才产生了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猿不具备形体与精神这两个要素,所以在猿那里没有劳动行为的发生。劳动既然不能决定古猿转变为人,那么劳动同样也就不能决定精神的产生。精神作为人内部联系的质,精神的能动性来源于形体的能动性,精神的能动性与形体的能动性是不同质的。正是由于精神具有能动性,所以精神才能够支配人。同时也正是由于精神能够支配人,所以人的活动才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因而,不是精神能动性来源于实践的能动性,而是实践的能动性来源于精神的能动性。精神、意识是原因、根本,劳动、实践是结果和表现。精神是劳动的实质和核心。在逻辑序列上,精神在先,劳动在后。
总之,人的本质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我们应站在辩证法的高度,用联系和发展的方法去揭示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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