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陡子峪乡龙门村一个农民同时也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就在今年3月份嘚一天早晨走路时摔倒伤到了头颈部,因为父亲的临时性工作是在北京市平谷区的一个客运站看门所以被当地的急救车送往北京市平穀区医院救治,由于原来他就有严重的颈椎病病史急诊诊断考虑颈神经损伤。紧急入院治疗在住院过程中给予了手术治疗。花费7万多塊钱大部分都是亲戚朋友的借款,就等着新农合报销报销款偿还这笔巨款可是带齐所有资料去报销的时候,却被告知这笔费用因为外傷是诱因所以不管住院过程中诊断任何疾病,采取任何治疗总得费用都一概按外伤定性,最多报销6000元真的很生气,也很无奈无助。在此我们想提出疑问的是:1.相关部门缺少告知义务,如果在最早我们报案的时候告知外伤新农合报销只能报销6000元那么像我们这种家庭情况,我可能采取保守治疗因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继续。2.我向有关部门反应过这个问题可是说是制度的问题不能改。不能按新农匼报销报销可是我想说任何政策制度都应该有特殊性。既然我父亲原来严重的颈椎病椎管狭窄,这次外伤使得病情加重本次住院手術主要解决的是慢性病椎管狭窄的问题,医生入院的时候也说过此次病情虽然紧急但是本病主要是日常骨质退行性病变及日常不良生活習惯造成的。本次没有新发骨折难道都一概笼统地说都不管报销吗?老百姓需要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不是敷衍。我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所想希望政府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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