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娄红怎么证明是第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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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不做白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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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场大火一场梦&第二章 绝对一流的玉足&第三章 镜子里头的女人&第四章 重生当小三&第五章 美人抓破脸&第六章 三十三朵红玫瑰&第七章 狠狠一记耳光&第八章 生日快乐&第九章 女尊男卑&第十章 渴望皮鞭轻轻打身上&第十一章 美人思无邪&第十二章 婉清的秘密&第十三章 别出心裁&第十四章 凝想神游&第十五章 梦里白莲&第十六章 婉清的心机&第十七章 梦里学琴&第十八章 戴口罩的女人&第十九章 李代桃僵&第二十章 张超的伤心史&第二十一章 心灵深处的痛&第二十二章 有故事的女人&第二十三章 亚伟的心结&第二十四章 曾经有爱&第二十五章 两个谢桃的存在&第二十六章 永恒我心&第二十七章 谢女王不杀之恩&第二十八章 爱看了新闻&第二十九章 谢桃的演技&第三十章 巾帼豪气&第三十一章 郎君是伪男&第三十二章 陪亚伟走江厦&第三十三章 闺密雪珍&第三十四章 摔坏成植物人&第三十五章 参透了玄机&第三十六章 天南山道观&第三十七章 他救不如自救&第三十八章 听道长详梦&第三十九章 人生难得疯一回&第四十章 弯道杀机&第四十一章 当无名英雄也难&第四十二章 雪珍的阴谋&第四十三章 整容外科医生&第四十四章 鸠占鹊巢&第四十五章 舞厅的暧昧&第四十六章 知人知面不知心&第四十七章 新闻人物&第四十八章 炫目的光环&第四十九章 听亚伟说过去情事&第五十章 栈道健步行&第五十一章 避雨遇刘姐&第五十二章 无辜的小兰&第五十三章 可怜的资本&第五十四章 极品感冒&第五十五章 商量江厦之行&第五十六章 好神秘的刘姐&第五十七章 重访故居&第五十八章 到阳光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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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推荐 |给遵义市政法委和检察院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的案件花费了太多的心血。但不知什么原因,案子还是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处理。对田局长和胡科长2008年10月9日所作的口头答复我实在不敢苟同,提出如下简单的看法。
仁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对我以诽谤罪和强奸罪立案处理确属严重实体违法,因为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借国家机关之名行报复陷害之实制造的冤案。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对诽谤罪的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了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政治影响的,构成犯罪。而诽谤罪属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98条对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受强制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威吓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3: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的人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对我刑拘前直到省里面来检查时,娄红和市里面的一些领导带领坛厂镇的一百多干部在全镇范围内四处召开威胁群众不准说出计划生育真相的大会。事实证明娄红绝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也没有任何人精神失常和自杀,我也没有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相反的我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和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都绝对达不到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
从犯罪事实和证据方面来说,我绝没有捏造事实诽谤任何人,只是实事求是的依法反映了很多问题。我反映了问题后多次受到仁怀市纪委副书记何兴燎的威胁并泄密。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对我刑讯逼供,用手段搞了几个来源不清的传来证据就对我逮捕并提起公诉。根据证据的有关规则,即使有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只运用言词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也必须补强。因为言词证据不同于其他证据,言词证据经过了人脑的加工,带有个人主观的成分,即使提供者并非有意提供虚假陈述,其听觉、视觉、记忆和叙述也可能出现偏差,甚至与事实完全不符。如果提供者因为某种原因而有意提供虚假陈述、询问、或者记录的方式不当,那采信的危险性就更大。而此案绝对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证人作的所谓的言词证据,也是公安机关用不合法的手段收集的。有几个连小学都没有上过的“证人”作出的证据居然如出一辙,其荒唐的地方在案卷中随处可见。办案机关就是用这样的证据对我刑拘、逮捕并提起公诉的。
刑法是一部最严厉的实体法,根据我国法律对犯罪的规定,一是必须要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三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算完全按照仁怀市公安局以对给我刑事处罚为目的的立案后用尽各种手段侦查的结果,我也绝对构不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也绝不可能对我逮捕并提起公诉,他们藐视法律的作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强奸罪,我可以中气十足的告诉各位领导,我绝没有干过违背任何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龌龊事。早在2001年仁怀市公安局就强迫我承认在二十年前强奸过吴思芳和在十年前强奸过李道容,因为欲加之罪的年代已经过去了,所以莫须有的罪名他们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给我认定,最后我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因我揭露腐败而遭到了报复陷害。仁怀市公安局把我以诽谤罪刑拘关押起来后在慢慢的给我找罪名,他们深知搞我诽谤罪太过于荒唐,故又再次把莫须有的强奸罪扣到我的头上,企图用尽各种手段达到对我刑事处罚的目的,可惜假的东西永远都真不了。两个所谓的“受害人”均明确向办案人员表示我没有强奸过她们。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认为办理强奸案件应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要审查发案是否正常,是被害人亲自告发还是别人代为告发;是当时告发还是事后告发;是被害人告发在先还是犯罪嫌疑人交代后找被害人核实。
第二:要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是否合法。即侦查机关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先入为主、指证、诱证等情况,被害人陈述时有无受其他人的影响。
第三:要审查被害人陈述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如陈述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陈述的主要情节与现场情况等其他证据是否一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是否认定:
1:案发正常予以认定,案发不正常不予以认定;
2:被害人陈述主要犯罪事实合符情理并有其他的证据引证一致的予以认定,只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
3:被害人多次陈述主要情节一致即可认定,反之被害人陈述矛盾较多,且前后不一,又不合情理就不能认定。
4:被害人或其亲属与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关系正常予以认定,如果被害方与嫌疑人有利害关系且疑点不能排除的就不能认定。
难道办理强奸案件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办案人员不懂?
办案人员明知我与村支书李化文家有矛盾而故意唆使李化文替其女李道容诬陷我强奸。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仁怀市检察院不但不正确行使权利,反而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竟然对我以诽谤罪和强奸罪逮捕并提起公诉,导致我被枉法关押297天,造成了我家庭破碎、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藐视了宪法和刑诉法对时效、疑罪从无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践踏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强奸罪一直侦查到2008年1月2日才被撤销案件。
田局长和胡科长的口头答复太过于牵强,是明显的为犯罪分子开脱,我绝不能接受。从仁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人员使用的卑鄙恶劣的手段来看,这绝不是办案人员失误造成的一个错案,而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制造的冤案,体现的是以权代法。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不可能用巧言就能改变的铁的事实,用任何理由来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请书面答复并拿出所主张的法律根据。
从2005年释放出来后我一直举债上访至今。现在我流离颠沛,债台高筑,度日如年,且严重精神疾病一直无钱去医治。支撑我活下去的信念就是希望得到公正处理。综观历代以来同邪恶作斗争的人,没有不家破人亡的,我已经在所难免了。开始就注定了会以悲剧告终,但鲁迅先生说过:“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悲剧越大,价值也就越大”。我绝不苟且偷生,只要一息尚存,誓死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我不畏死,如果为了推进我们地方的法制建设而付出生命的话,是我生命的最高价值体现。如果有人想要弄死我,那实在是帮助一个生不如死的我解脱,我绝不皱一下眉头。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仰视无愧于天,俯视无愧于地,从没有怕过任何邪恶。我当初反映问题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后来的申诉更是为了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为了敛财,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和依法赔偿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请别故意混淆。谢谢田局长和胡科长及仁怀某些领导设身处地的为我着想。此案除了体现法律的尊严外,其他的对我来说什么都没有意义。此案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聪明人都知道也就是成本投入的问题。我始终坚信邪不胜正,法律绝不仅仅是某些权贵谮人的工具,腐败分子一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任何人捂盖子都是徒劳的。我活着要做的事,就是把这件事讨一个最公道的说法,这是我的初衷,也是我现在的想法和未来的唯一追求。不管怎样我们都要面对一些事情,请依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我想我可能还是会坚持把程序走完的。因精神错乱的关系,无法措辞和修饰,信手写来,词不达意,如有疑问由我负责说明。
冤民刘绪玖写于仁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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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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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的关注,本人坚决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肯定有一些腐败分子与我都是牺牲品。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天涯论坛din
  我与腐败分子的斗争,我做得最好的就是腐败分子到今天都不知道我究竟要干什么。
  国大了,事也就多了,正常
  我怎么今天才看到这个帖?有图有真相,顶起来!!!?
  我怎么今天才看到这个帖?有图有真相,顶起来!!!?
  贵州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最腐败的了,山高皇帝远,这样的冤案不知道有多少。最近六盘水市的一位前副市长带着被贵州省政协、青立集团的老总强奸的女儿上访,贵州省的官员要他们与行为人私了,我不知道我们贵州的官员为什么都希望受害人接受私了,法律的尊严究竟何在?
  鱼死网破,鱼死了网不破也行。
  在我的冤案上,胡静是始作俑者,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但不按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对我的案件实行监督,反而积极参与我冤案的制造,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犯罪的情况下,对胡静等人伪造我诽谤和强奸批准逮捕,后来并对我以诽谤罪提起公诉,检察院的责任肯定比胡静的责任大,但胡静这个草包多次请人把我请去给我灌输他荒谬的道理,给我洗脑。我讨厌他的无知和草包脸皮厚心子黑而又自以为是。其实我还根本没有把他放在眼中,我需要追究的是那些幕后的主谋,但他也是绝对脱不了干系的。
  就是用五条生命作为代价引起社会的关注都必须让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正不是老百姓选的。以后自然不会为老百姓办事。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
  我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给我答复,他们都不能处理我就立即自己处理。
  我们老百姓应该不惜生命的站起来说话,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良心和正义,顶一下!
  谢谢大家的支持,请大家拭目以待我案件的结果。
  想要漂亮很简单,只要伺候好皮肤就行
睡眠无法预支或补救,每天6小时充足睡眠。
  民不聊生。
  有人说胡静在短期内还会升官,我觉得他虽说把贵州省的官员都控制在手中的,但他干的坏事情毕竟很多,要升官应该很难。
  在我的冤案上,胡静是始作俑者,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但不按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对我的案件实行监督,反而积极参与我冤案的制造,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犯罪的情况下,对胡静等人伪造我诽谤和强奸批准逮捕,后来并对我以诽谤罪提起公诉,检察院的责任肯定比胡静的责任大,但胡静这个草包多次请人把我请去给我灌输他荒谬的道理,给我洗脑。我讨厌他的无知和草包脸皮厚心子黑而又自以为是。其实我还根本没有把他放在眼中,我需要追究的是那些幕后的主谋,但他也是绝对脱不了干系的。
  路过…
  围观改变中国
  你弱智?  不腐败能升吗?
  在一个县范围内,科级以上的官员就可以任意胡作非为不受到任何处罚,他们都是腐败的共同体,侵害的是国家的财产和老百姓的利益。
  老百姓被官员侵害权益后,到有关部门去反映情况,有关部门的领导就是不认识侵害老百姓权益的官员,他们都会很自然的护着侵害百姓的官员,威胁老百姓。官官相护。
  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老百姓就用自己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我遭受的冤案我没有能力让国家有关机关给我处理结果,但我有能力结束。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我现在重新看《红岩》都会边看边笑,这些革命义士英勇献身到底是为了什么?
  被枉法关押297天,造成我家庭破碎、精神失常、孩子辍学流落,债台高筑,生活饔飧不继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应该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就是这样严重的徇私枉法案,我从未间断的申诉了几年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的督促下轻描淡写的给处理了。更荒唐的是冤案的主要责任人胡静和黄锌都居然升官了,真他妈妈的荒唐。
  @刘绪玖  18:39:46    被枉法关押297天,造成我家庭破碎、精神失常、孩子辍学流落,债台高筑,生活饔飧不继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应该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就是这样严重的徇私枉法案,我从未间断的申诉了几年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的督促下轻描淡写的给处理了。更荒唐的是冤案的主要责任人胡静和黄锌都居然升官了,真他妈妈的荒唐。  -----------------------------  为了民族的解放事业,为了不过非人的生活。
  贵州荒唐的事情太多了,制造了我的冤案和很多人的冤案的原仁怀市公安局长胡静和原仁怀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锌皆升官。而且是很多人对胡静、黄锌等人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升的官。    
  拘留通知书  
  逮捕的时候又加了一个强奸的罪名  
  本人研究了很多案例,总结的经验是对付腐败分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与腐败分子血拼。要靠当局依法处理,他们是鞭长莫及的。
  有图有真相,顶起来!
  我遭受的冤案我没有能力让国家有关机关给我处理结果,但我有能力结束。
  检察长的职务要比公安局长高?
  @citylife_lin  02:31:39    检察长的职务要比公安局长高?  -----------------------------  按级别来讲应该不比公安局长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说检察长的职务更重要。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得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逮捕、起诉把关。
  如果是按钱来衡量的话,个人认为公安局长的位置可以值200万,那么检察长的位置可能只值50万。
  按级别来讲应该不比公安局长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说检察长的职务更重要。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得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逮捕、起诉把关。
  作者:刘绪玖 回复日期: 12:42:57  回复
      如果是按钱来衡量的话,个人认为公安局长的位置可以值200万,那么检察长的位置可能只值50万。  ==================================================================  公安局长不可能只值200万,500万,最少。  检擦长名义上级别高,但没有实权。就象中国的人大委一样。    建议:不能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的一个说法。
  按级别来讲应该不比公安局长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说检察长的职务更重要。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得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逮捕、起诉把关。     作者:刘绪玖 回复日期: 12:42:57  回复           如果是按钱来衡量的话,个人认为公安局长的位置可以值200万,那么检察长的位置可能只值50万。    大家不要误解,我绝对没有贬低公安局长位置的意思,我的所指是说花钱买的时候。如果按上任后的价值来算的话,一年都可能可以找回几百万,我们的胡静检察长先生在我们仁怀任公安局长的时候一年起码都是弄了几百万的。当然,像胡静那样霸道的公安局长毕竟是少数。
  胡静先生努力吧,努力就会成为我们中国最牛皮的腐败分子。
  本人已经决定用五条生命作为代价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让制造我冤案的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各位看网易新闻了没有,我是从网易那边传说的是另有原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李昌奎案的内幕终于被戳穿了,原来此案背后还有惊人内幕,现在大白与天下。云南高院并非之前所说头脑发昏,超前与时代。其实李昌奎的命在法官大人眼里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不杀李昌奎,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目的就是为当地另一起恶性杀人犯赛锐开脱罪责做铺垫。也就是此案一旦成立,下一个免死的就是赛锐。日下午7时,出身农村的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班班长吴倩被凶残地杀害了。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农村学生,她被害是因为拒绝了一位无赖赛锐的求婚。30多岁赛锐求婚不成,恼羞成怒,把吴倩欺骗并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对吴倩逼婚。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杀人后,凶手逃离昭通城区,终被抓捕归案。案发后,吴倩所在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严正要求严惩凶犯;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强烈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此案曾震动昭通全市城乡。                                    案发一年后的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赛锐提出了上诉。如今二审已过两年,云南高院仍未下判,原因何在???。赛锐的直系亲戚就在云南高院。                    云南高院判穷凶极恶的强奸杀人犯免死,要树立什么“标杆”?就是为赛锐不死做准备而已!                      如此法院和法官,倒是世界历史上的“标杆”!云南省法院的狗官啊?你们畜生不如啊?云南省法院的狗官啊?你们畜生不如啊??????请问云南省人民政府,人大你们到哪里去了?????到哪里去了????      
  贵州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最腐败的了,山高皇帝远,这样的冤案不知道有多少。最近六盘水市的一位前副市长带着被贵州省政协、青立集团的老总强奸的女儿上访,贵州省的官员要他们与行为人私了,我不知道我们贵州的官员为什么都希望受害人接受私了,法律的尊严究竟何在?  
  胡静先生努力吧,努力就会成为我们中国最牛皮的腐败分子。  
  黑暗啊
  顶。。  
  胡静先生努力吧,努力就会成为我们中国最牛皮的腐败分子。  
  告冤民书  亲爱的冤民朋友们
大家还勉强好吗?  我们大家都是被腐败分子迫害所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受害者,同病相怜的原因使我们是陌生的也倍感亲近。  遭受腐败分子的侵害后,我们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自己的方式奔走呼号,以期唤醒高层,引起上级的重视,得到依法处理。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的腐败已经病入膏肓,中央也没有很好的治理腐败的良方了。中央很多领导说过,反腐败斗争任务是艰巨的、长期的、复杂的。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成没有彻底治理腐败的办法和能力。其实中国的法律已有基本完整的体系,但就是没有作用,没有尊严,形同虚设,任何一个小官和有钱者皆可以肆意践踏法律。  我相信像我一样遭受冤屈和被官员非法侵害权益后很规矩的依法上访的冤民朋友很多,但真正得到依法解决问题的又有多少呢?甚者,像徐兴太那样死在上访路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也大有人在。  腐败分子是惨无人道的,他们的残暴侵害使我们无法生存下去,当我们遭受地方腐败分子的侵害后,我们相信上级政府及政法机关,所以我们选择了依法上访,然而很多上级官员与下级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就算没有同流合污的他们也是那么的麻木不仁和冷酷无情,我们穷尽一切法律途径后才知道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法律在地方上来说不过是官员们用来谋私和排除异己的工具,法律就好象是妓女,谁有钱和有权谁就上,没钱没权的站一边去。  民主是个什么玩意我们就先不要去说了,我们老百姓最需要的是民生。现今我们的国家和官员实在是太富有了,而我们老百姓连饭都吃不上,孩子读不起书,有病医不起,我们还要遭受腐败分子以种种理由侵害,腐败分子的贪婪盘剥已经让我们无法生存下去了。  在几千年的专制制度下,我们很多老百姓遭受腐败分子的侵害后保持沉默,任腐败分子恣意胡为,养成了他们骄横跋扈的习惯。今天,很多老百姓已经觉醒,他们不再对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保持沉默,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甚至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众的思想已经进步了,这是一件让人欣慰的事情。  人活着真的就那么好吗?在法律没有尊严,腐败分子恣意残害百姓的一个国度里,我们有必要有理由对这个肮脏的尘世眷恋吗?  我鄙视那些害怕死亡的人。其实我们从生下地来就是开始往死亡的路上奔的了,有的人走得慢,现在还活着,有的人奔得快,已经离去了。我是把生命当作旅程的,好玩我就多逗留一下,不好玩了我就结束人生的旅程。  ……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最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死,无亲无友。  这是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写的。  腐败分子的腐败是我们百姓头上的枷锁,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用生命与腐败分子斗争,解除腐败分子压迫我们的枷锁,结束非人的生活,过上人过的日子。  杨佳、何胜凯之流的豪杰,虽说他们受到了党国的镇压,但他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英雄,他们永远活在我们贫苦百姓的心中。  亲爱的冤民朋友们,在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要观察了解其他冤案,总结经验,对该打击的腐败分子我们要毫不手软的用正义的枪口对准他们。腐败分子和我们百姓相比的比例是很小的,只要我们老百姓在权益遭到侵害后都拿起法律武器用生命与他们斗争,民生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法律就能够体现尊严,就能够实现民主和法治。中国是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十三亿多人民的中国,不是任腐败分子恣意腐败的天堂,今天的中国,已经百孔千疮,民不聊生,我们老百姓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态度站起来说话,用我们的生命发出振聋发聩的呐喊,我们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  我被腐败分子整得妻离子散,精神失常,债台高筑,生活饔飧不继,父母亲和我皆患严重疾病无钱去医治,孩子未满十四岁就辍学打工了(初中读了两个半学期)。七年来我一直在痛苦中都很冷静很理性的依法申诉,表达我的诉求,然而我们老百姓依法发出的呐喊是那么的微弱,七年的执著上访,随着事情的深入,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国家的腐败是极其严重的,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高层不敢果断的依法处理问题、依法治国呢?老百姓的血汗钱进了谁的腰包?这是很值得我们广大老百姓思索的问题。  老百姓永远都是被腐败分子恣意剥削的奴隶,资源和好的政策待遇被他们占有,世袭爵位官位,根本无公正公平可言,因为资源被他们占据,所以我们老百姓的下一代迈入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仕途的可能性太小。  我的案件是有重要意义的,我一定会为了推进法治而献身。请密切关注我的案件,特别是贵州的冤屈朋友们,我解决了我的冤案对推进你们遭受的冤案得到解决有促进作用。  当我们被腐败分子侵害权益后,不管被整得有多惨,我们都不能如丧考妣般哭丧着脸,我们一定要淡定、从容,要知道我们今天的付出就是为了我们很多老百姓的生存,为了明天的中华民族能够实现民主、法治。不淡定,乱了阵脚就可能一事无成。  最后,希望你们在痛苦中活下去。  刘绪玖写于家中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坚决用生命在贵州打响与腐败分子斗争的第一枪。
  支持打黑
  勇敢与腐败分子战斗的刘绪玖,一个与你素不相识为你感动的网友支持你!中国人都有你一半的勇敢和执着,那些将权力顶在头上,将人民踩在脚下的狗官的末日就要到了!
  支持打黑
  枉法神州行,天涯冤声急;血泪控腐败,天理何时昭?!
      昏官暴政激起民变    
  表示关注   居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
这是一个检察院的建议? 把中国的老百姓当成啥了
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幸亏现在还有网络
好在天涯还能不“和谐”这些民声,楼主
!!!期待结果
  看网易新闻了没有,我是从网易那边传说的是另有原因,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李昌奎案的内幕终于被戳穿了,原来此案背后还有惊人内幕,现在大白与天下。云南高院并非之前所说头脑发昏,超前与时代。其实李昌奎的命在法官大人眼里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不杀李昌奎,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目的就是为当地另一起恶性杀人犯赛锐开脱罪责做铺垫。也就是此案一旦成立,下一个免死的就是赛锐。日下午7时,出身农村的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班班长吴倩被凶残地杀害了。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农村学生,她被害是因为拒绝了一位无赖赛锐的求婚。30多岁赛锐求婚不成,恼羞成怒,把吴倩欺骗并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对吴倩逼婚。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杀人后,凶手逃离昭通城区,终被抓捕归案。案发后,吴倩所在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严正要求严惩凶犯;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强烈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此案曾震动昭通全市城乡。                                                        案发一年后的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赛锐提出了上诉。如今二审已过两年,云南高院仍未下判,原因何在???。赛锐的直系亲戚就在云南高院。                              云南高院判穷凶极恶的强奸杀人犯免死,要树立什么“标杆”?就是为赛锐不死做准备而已!                                如此法院和法官,倒是世界历史上的“标杆”!云南省法院的狗官啊?你们畜生不如啊?云南省法院的狗官啊?你们畜生不如啊??????请问云南省人民政府,人大你们到哪里去了?????到哪里去了????  
  贵州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最腐败的了,山高皇帝远,这样的冤案不知道有多少。最近六盘水市的一位前副市长带着被贵州省政协、青立集团的老总强奸的女儿上访,贵州省的官员要他们与行为人私了,我不知道我们贵州的官员为什么都希望受害人接受私了,法律的尊严究竟何在?  
  小腐小升,大腐大升,不腐要沉!  丢在河里的尸体也是这个情况!
  用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
  荒唐的答复函  
  荒唐的答复函  
  (二十二)对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谈点看法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包庇严重犯罪分子不受刑事处罚的严重渎职犯罪行为。    在该答复函的开头部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竟然说我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补偿各项费用200万元。实际上本人从未主张过一分钱的补偿,而我上访也只花了三十万元左右。是他们一再给我说不可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愿意补偿我上百万的前置条件是我不再上访,不再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他们补偿的理由是我因此案上访导致家庭穷困,无钱治病进行的民政救济,对这种脱离实际师出无名的糊涂钱再多我都是不能要的,他们颠倒黑白的说法把我丑化成了一个特别无赖的形象。    该答复函一,关于你举报坛厂镇党委、政府的八个问题,因仁怀市纪委、信访办联合进行了调查,并已有结论,本次调查组未调查。    诚如他们所言,我举报坛厂镇党委、政府的八个问题,不但仁怀市纪委、信访办进行了调查,就是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也调查了,他们极力隐瞒、掩饰证据,但铁证如山,任何人都掩盖不了事实的真相,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该答复函二,关于你控告娄红报复陷害、仁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问题,调查组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认为你涉嫌诽谤、强奸一案诉讼程序上没有问题,实体上虽然由于证据原因导致撤案,但仁怀市公安局立案时,有犯罪嫌疑的事实和部分证据存在,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报捕书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你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到目前为止,调查组未发现娄红本人及公安、检察办案人员有报复陷害和徇私枉法的行为。    娄红是否报复陷害我,得有权力的机关侦查后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事实证据和法律上的证据是两回事情。事实证据要经过有主体资格的机关和人员依法收集转换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有主体资格的机关和人员故意隐瞒证据、故意不收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样事实证据就无法成为定案的证据,他们就可以指鹿为马。像我,是一个男人,但我没持有男人证,所以我无法证明我是男人,有主体资格的权力机关和人员要很荒唐的异口同声的说我是女人我有办法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本人既没有诽谤任何人,也没有诽谤罪的实体构成要件发生。指控我二十多年前和十多年前强奸的所谓的两位受害人均明白的告诉办案人员我没有强奸过她们,现在她们都可以出面证明我没有强奸过她们,何来的足可以定罪量刑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证据?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问题,本人认为这样的说法太过于荒唐。首先,我没有任何实体违法行为,他们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我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后撤案释放的行为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程序上再合法,都是建立在没有实体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的。对一个没有任何实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守法公民,可以随便启动刑事程序立案后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诉吗?从他们刑拘我时给我定的诽谤罪名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九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我就算有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是自诉案件,怎么可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仁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违法对我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没有超期羁押我到是事实,但敢说程序上没有问题吗?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日集体讨论后认为我诽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向人民法院主张求刑权,起诉后怎么不判我的刑而又撤诉呢?    按照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的说法,难道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只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而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九十八条、《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日[2001]高检诉发第11号)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日高检发研字[1997]1号)中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日)中对立案、证据、拘留、逮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刑诉法》第八条等等相关法律不懂?    该答复函三,对娄红本人的违纪行为,本院已向中共仁怀市委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由仁怀市纪委对娄红作出相应的处理。    答复函三和答复函二自相矛盾。如果娄红报复陷害了我,那么他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渎职罪的共犯,刑法是所有法律的后盾法,理应首先根据刑法对娄红等人给予刑律制裁然后才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特大冤案,建议由仁怀市纪委作出相应的处理是明显的以罚代刑,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如果娄红没有报复陷害我,那么娄红有什么违纪行为与本案没有关联,不应该把娄红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建议写进对我涉法涉诉的答复函。    该答复函四,鉴于仁怀市公安局干警李志力、郑传明在承办案件中证据意识淡薄,在你涉嫌诽谤、强奸违法犯罪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立案报捕,致该案最终撤案。本院已向仁怀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仁怀市公安局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同时对案件承办人李志力、郑传明予以批评教育,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李志力、郑传明等人非法搜查了我的身体和住宅后将我押到派出所刑讯逼供。将我刑拘后仁怀市公安局成立了数十人的专案组,办案人员轮番上阵威胁我、审讯我。如果按照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所说,那么公安局的案件审查综合科、分管领导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公诉科、主管领导、检察院检委会又怎么会集体失语呢?成立的专案组又怎么解释呢?李志力和郑传明两个普通公安民警就能够架空仁怀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把我刑拘、逮捕、起诉的话,还拿公安局和检察院那么多部门和领导来干什么?尤其是肩负法律监督和公诉双重职责的检察机关,在此案中的责任更是难辞其咎。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人的行为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理应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该答复函五,鉴于你涉嫌诽谤、强奸案件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后撤案,本院已责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我把别人打残废后又给他治好法律能不追究我的责任吗?    赔偿主体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他们日释放我的理由是诽谤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予以释放。将我逮捕关押297天,折腾到最后都只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我作出处理。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逮捕,而我就连《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都绝对没有。释放我的法律根据是他们很牵强的找出来的对他们唯一的最有利的法律根据,就算按照他们最后释放我的法律根据和理由,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枉法罪。诽谤罪真正的撤案时间是日,强奸罪真正的撤案时间是日,由此可见在释放我后他们都还不死心,还在不断侦查的目的就是希望把陷害我的冤案办成“铁案”,让我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五的说法,那么刑法规定的徇私枉法罪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呢?宪法和刑法是不是应该改一改了?徇私枉法罪的法律条文是不是可以从刑法中删除了?以免我们热爱祖国和相信法律的人士被误导。    一份答复函,开篇加五条答复,共六个特别荒唐的地方。这份答复函充分体现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极尽所能包庇严重犯罪分子不处罚,这是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是我所见过的史上最荒唐的答复函。(待续)  
  感谢大家对我案件的关心。
  一声叹息…
  在中国做官,
你贪得多,向上级送得多
你就可以芝麻开花节节高,你贪而不送
  腐败官员不是随便能动的,要不谁敢腐败
  贵州的腐败事情真是太多了。
  很多事情还得我们自己去完成。
  我遭受的冤案我没有能力让国家有关机关给我处理结果,但我有能力结束。
  中国的官员越腐败提拔的速度就越快。
  围观改变中国,顶你
  不死人是解决不了的,死了人也许就有可能得到解决了.
  攻其不备.击其弱节.知已知彼.一战要胜&&孙子兵法&&
  攻其不备.击其弱节.知已知彼.一战要胜&&孙子兵法&&    和我的想法一样,且不应该有局限性,这样造成的影响可能大一点.
  坚决用生命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
  贵州历来是腐败分子盘踞的地方.
    作者:狡童何求 回复日期: 14:37:53  回复
      个人觉得从公安局长到检察长是降职。公安局长是当地党委常委  ===================================================================    必须是被提拔为当地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才是党委常委!连很多副县长副市长都不是当地常委,你让副县长麾下的一个局长当常委??
检察长属于当地地方领导,排名在四大班子一把手和常务副职之后。 更何况,据我所知,仁怀只不过是遵义下属的一个县级市,那位胡先生是去了仁怀的上级地区当检察长了,这个不但是升,还属于越级升官。    不过,我看了半天,只是看到胡先生当了遵义检察院某个科室主任??
  @你为什么要胡言兑  04:00:09        作者:狡童何求 回复日期: 14:37:53  回复          个人觉得从公安局长到检察长是降职。公安局长是当地党委常委    ===================================================================......  -----------------------------  你认为这种犯罪分之还能升官任职务吗?
  胡静和黄锌应该去到他应该去的地方---监狱.那里才是他的最后的归宿.
  举报镇政府官员:举出了“诽谤罪”和“强奸罪”    诽谤罪, 强奸罪, 镇政府, 官员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是腐败的重灾区,腐败分子长期鱼肉百姓,践踏法律。    2004年初,我把我们仁怀市坛厂镇政府一些官员铁证如山的腐败事情列举了八件举报。    举报的事情未得到任何处理,却于日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将我刑拘后,仁怀市公安局对我成立特大专案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手段制造冤案。    同年11月24日,我被以涉嫌诽谤罪和强奸罪逮捕。    两次退侦后,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于日对我以诽谤罪提起公诉。    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公诉人刚举完证据就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强迫我取保候审,遭到我严词拒绝。    日,仁怀市公安局以我诽谤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将我释放,关押我297天。在关押期间,妻子被他们指使坛厂镇供电所负责人何勇诱奸,我出柙后家庭破碎,精神失常。    诽谤罪真正的撤案时间是日,强奸罪一直侦查到日才撤销案件。    被我举报的政府官员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仁怀市公安局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明知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对我枉法追诉,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且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徇私枉法、报复陷害案,我从被刑事拘留时起和家人就从未间断的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至今各种申诉达数万次都没有得到依法处理。    笔者刘绪玖,男,汉族,41岁,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农民,住坛厂镇怀阳洞村中坝组099号,邮编:564512,电子邮箱:. QQ:。      
  腐败分子是没有好下场的.我坚信.
  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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