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报告中的UABL尿液发黄是什么原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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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脂.10
mmol&#47:
491;L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normBIL ;L(其他项目未标注 H)尿检.41
mmol&#47.1
umo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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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参考范围
谷丙转氨酶 ALT IU/L 0-40
尿酸 UA umol/L 140-430
葡萄糖 GLU umol/L 3.9-6.1
甘油三脂 TG umol/L 0.4-1.8
总胆固醇 T-CHOL umol/L 2.8-5.69
谷丙转氨酶(简称ALT)升高在临床是很常见的现象。肝脏是人体最大的解毒器官,该脏器是不是正常,对人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ALT升高肝脏功能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常见的因素里,各类肝炎都可以引起ALT升高,这是由于肝脏受到破坏所造成的。一些药物如抗肿瘤药、抗结核药,都会引起肝脏功能损害。大量喝酒、食用某些食物也会引起肝功能短时间损害。
ALT主要存在于肝细胞浆内,其胞内浓度高于血清中倍。只要有1%的肝细胞坏死,就可以使血清酶增高一倍。因此,ALT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为肝功能损害最敏感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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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日 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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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算报告”相关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的编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总体说明  一、年度精算报告由八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和利源分析报告。  二、各公司应于次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精算报告。  三、总精算师在精算报告中,应当对本精算报告做出声明。声明内容包括:  “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X规定,本公司已按时完成本年度精算报告的上报。本人XXX作为总精算师,对年度精算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的声明报告。本人认为精算报告的内容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业务情况……“  四、若无特别说明,年度精算报告按如下要求填报:  1)填报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填报金额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3)每张报表均要求填写填报单位和填报日期,并有相关制表、复核和主管人员的签章。  五、本精算报告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六、公司自2009年度起,按本规定要求报送精算报告。报告中的历史数据追溯至2005年度。  关于业务分类的说明  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分为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直接承保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委托管理业务包括第三方管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属于公司表外资产与负债,不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本精算报告对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都有报告要求,具体内容参见精算报告相关部分。  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按承保类型分为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按保险险种分为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  1.传统寿险和分红寿险进一步细分为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附加合同;其中人寿保险附加合同指附加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以残疾或约定的保险责任为给付条件,提供豁免保险费或提前保险金给付等补充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2.健康保险进一步细分为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其中短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的健康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限大于一年的健康保险合同。  3.意外伤害保险包括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除填报说明另有规定外,本精算报告关于险种的分类均按上述要求。保险公司在确定险种分类时应参照“产品命名规则“,采用的分类标准应与公司完成偿付能力报告准备金明细表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业务有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业务(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和其他业务(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重庆失地养老等)。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8号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应当详细报告健康保险的准备金计算基础、方法、结果以及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并由总精算师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按照精算报告填报说明的要求完成年度精算报告视同履行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精算要求。  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  1.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  总精算师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的声明,应涵盖如下内容:  1)关于总精算师的描述,包括:  ?姓名  ?职位(总精算师/财务总监)  ?与公司的关系(从业时间)  ?精算师资格  2)关于总精算师工作范围和本声明报告涵盖项目(责任范围)的描述,例如:  “本人检查了年度报表(时间)中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所用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  涉及的业务/险种范围包括:  ?传统寿险  ?分红寿险  ?万能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涉及的准备金项目包括: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如果精算报告依赖他人提供的数据,需对此做出声明。  3)总精算师关于2)中所列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的声明,例如:  “本人认为上述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  ?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计算符合一般精算标准和精算原则  ?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提供合理的准备  ?与上一年度的计算基础和假设一致,除了……“  如果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和假设有重大变化,声明中应该予以说明。  4)总精算师的签名及签名日期  5)附录: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计提基础的具体描述,要求总精算师按保险业务类别对2)中所列项目选择适当的描述方式,以便能够清晰的阐明各业务分类的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但不局限于: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假设(如:生命表、残疾率表和疾病发生率表,评估利率);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精算方法(修正方法);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处理方法(如:年龄的确定方法、评估所采用的分组方法和插值方法、次标准体业务的额外准备金等);  ?具体险种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汇总表  险种名称 评估利率 生命表 残疾率表 疾病发生率表 修正方法  2.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按承保类型不同,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按业务性质不同,直接业务、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分开填报;按保险险种不同,依照总体说明中的分类分别填报。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要求填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的负债信息,内容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责任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其它“负债等。此处需特别说明的是:  此表的填报内容不包括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及万能保险平滑准备金;  “其它“负债要求填报与保险利益相关的其它负债,包括应当给付的效力终止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它由公司精算部计提的应给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保险利益。对于“其它“负债项目中填列的各项内容,应当在本表的附注中给出具体说明。  上述负债项目除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及万能保险平滑准备金引起的差异和“其它“负债外,其它负债项目应与保险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适用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一致,其报告口径严格参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此外,各险种的保费不足准备金需要单独披露。如果某项负债按保险险种细分类有困难,如理赔费用准备金,可以只填报各险种大类即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合计数,但需在本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表1-1-1填报年末实际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保单相关负债数额,此表的各项负债的合计数应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一致;表1-1-2填报相应的法定最低标准下的数额。  3.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  本表为过去五个年度末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和保单相关负债情况汇总表。表1-2-1填报个人业务;表1-2-2填报团体业务。  列“0年“填报本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列“0年“中填报的数额应与表1-1-1中的相应数额一致。实际填报中,表头以实际会计年度代替。  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5年度。若公司未按本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历史数据,需给出相关说明。  4.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  表1-3记录本年度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变化及变化所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每一项评估基础的变更都要求逐一编号记录。本年度新签发的保单所采用的新的评估基础不属于变更的范畴。对于每一变更,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  列(3):涉及业务范围给出变更所涉及的险种和保单的描述;  列(4):准备金科目指评估基础发生变更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科目,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  列(5):变更时间填报评估基础变更的具体时间;  列(6):变更前评估基础的简述;  列(7):变更后评估基础的简述;  列(8):原有(变更前)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  列(9):现有(变更后)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即本年度末实际提取额;  列(10):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额,等于列(9)减列(8);  行A.1至行A.7为相关个人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  行B.1至行B.7为相关团体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  5.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  表1-4填报本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公司委托管理业务的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金额。按业务类型分为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和其它。  列“0年“填报本年末相应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5年度。  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  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只针对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一年的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按承保类型的不同,保单变动情况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表2-1-1填报个人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表2-1-2填报团体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上述两表中,银行业务均要求单独列报。  表2-1-1个人业务表按保险险种不同,区分为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分类方法参见总体说明。表2-1-2团体业务表按产品的特性,区分保障型产品与储蓄型产品分别填报。保障型产品指保险责任主要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团体一年期定期保险;储蓄型产品指储蓄功能为主、基本没有保障元素的产品。对于某一具体险种是属于保障型还是储蓄型,由填报公司自行判断确定。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列):  ?保单件数:填报主合同件数,对于附加契约不统计保单件数;此处附加契约指无单独保单号的情形;  ?承保人数(只适用于表2-1-2:团体业务):填报团体业务保单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统计口径与保单件数相同;  ?保额:填报当时的保险金额,而非保单生效时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包括以红利或其他形式增加的保额。保额应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对于没有明确死亡保额或死亡保险金额为零的保单(如无保险保障的年金产品),保额可填报零;对于团体业务的储蓄型产品,保额填报相应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由业务对应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确定。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行):  ?年初有效(行1):填报各统计项目的期初值,应当与上年度的年末有效值一致。  ?当年增加(行2)包括:  行2.1新契约,指本年度承保的新保单。上一年度承保但在本年度冷静期内退保的保单将在本年度进行调整,冲减本年度的新契约数。本年度承保且未经过冷静期的新保单应包括在本年度新契约数中。按合同约定,每年续保的保单不作为新契约处理;  行2.2复效,指期初处于非有效状态且在本年度内复效的保单;  行2.3当年增额红利增加,填报本年度内以增额红利形式增加的保额;  行2.4当年保单责任增加,填报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增加的保额;  行2.5其它,除上述(2.1到2.4)原因的当年增加;  行2.6当年增加小计等于以上各项(2.1到2.5)的合计数。  ?当年减少(行3)包括:  行3.1给付终止,指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发生保险责任给付并且保险合同终止的保单;  行3.2满期终止,指本年度内合同满期,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  行3.3退保,指本年度内退保的保单;  行3.4失效,指本年度内逾期未缴保费(超过宽限期)或其它原因,处于失效状态的保单;  行3.5其它,除上述(3.1到3.4)原因的当年减少;  行3.6当年减少小计等于以上各项(3.1到3.5)的合计数。  ?年末有效(行4):等于年初有效(行1)+当年增加小计(行2.6)-当年减少小计(行3.6)  2.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  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此表的按保险险种分类与总体说明不同,要求参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保费收入明细表的分类,即分为传统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分红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按承保方式的不同,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等于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  ?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小计:参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标准保费收入之定义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保费收入合计:等于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3.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  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需要填报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各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它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和其它。其中:  ?个人代理业务指个人代理人或公司员工销售的业务;  ?公司直销业务指保险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或电话直接销售的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指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公司销售的业务;  ?银行邮政代理业务指由银行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它兼业代理指非银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指由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它指非上述销售渠道销售的业务。  关于填报内容参见表2-2的说明。  4.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  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要求填报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等委托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收入。  5.再保险业务报告  再保险业务报告包括“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和“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要求具体地描述公司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情况,内容包括:  ?总精算师关于再保安排合理性和充足性的声明;  ?各再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分保类别、自留额、最高限额以及相应之再保险费率等信息;  ?如果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中包括财务分保的,要对所涉及的财务分保作出说明。  “表2-5-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出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  列(3):公司名称填报分出业务接受方(再保险公司)的名称;  列(4):分保类型填报分保合同的类型,包括法定分保、溢额分保(自动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巨灾再保险等。财务分保内容不在本表中反映;  列(5):分出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出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7):纯益手续费返还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8):摊回分保赔款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摊回分保赔款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返还)-摊回分保赔款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  “表2-5-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入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  列(1):同表2-5-1;  列(2):同表2-5-1;  列(3):公司名称填报业务分出方的公司名称;  列(4):同表2-5-1;  列(5):分入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入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7):纯益手续费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8):分保赔款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赔款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  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额;  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分入保费-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纯益手续费支出)-分保赔款支出  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  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和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1.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  1)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  2)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已经正式宣告(指向保单持有人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  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应付保户保单红利与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并对预估的基础给出说明;  如果上年度的精算报告编制采用了预估的方法确认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和应付公司保单红利,最终相应的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年度内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并就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与上年末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是否存在差异具体说明;  3)声明需对下列方面做出阐述:  ?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  ?是否支付终了红利或特别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和数额(此处的转入与转出不包括由分红保单利益给付引起的转入或转出情况。此处的转入与转出针对由公司既定政策,金额根据选定基础确定的转入或转出,例如:留存于分红账户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的转出;减额付清后,分红保单变为非分红保单引起的除准备金转出之外的资产从分红账户的转出等);  ?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  4)主要分红产品过去实际发放的红利与相应分红示例的比较;  5)总精算师关于本年度实际(或预估)红利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6)总精算师的声明和签名:  “本人XXX,作为XXX公司的总精算师,参照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有关分红保险的规定,对XXX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本人认为,XXX公司的分红账户盈余及红利分配方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的状况,分配方案符合现行的精算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保单持有人对红利分配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精算师:XXX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2.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表格样式见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如无特别说明,报表填报基础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对应科目保持一致。  投资资产的填报按资产类别划分为:货币资金、拆出资金、定期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基金、权益投资--股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资产。  资产负债状况表的附表3-1-1投资资产分类明细表要求披露“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权益投资--基金“、“权益投资--股票“类投资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资产分类情况,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划分情况,以及其相应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其中,列(4)“会计报表值“应与“资产负债状况表“填列数字保持一致;列(5)“摊余成本“填列各项资产在评估日的摊余成本;列(6)“公允价值“填列各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公允价值。  “累积生息保单红利“项目填报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并归属于分红账户的保单红利余额。对于累积生息保单红利归属于非分红账户的保险公司,此科目不填报。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目填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非原保险合同的分红产品对应的负债。  “应付保户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1、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  2、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应付公司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  ?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资产负债状况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包括两个层次,即由未分配业务盈余累积所形成的“累积未分配业务盈余部分“和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所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资本利得部分“。  “股东权益“项目填报留存于分红账户中但不参与红利分配的专属于股东的权益部分。  3.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表格样式见表3-2。  对于“全差“分红的业务,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对于非“全差“分红的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基础,例如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费用项目,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相关项目,按照公司产品备案时的保证费用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填报口径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对应科目保持一致,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专属股东业务盈余“项目填报本期“业务盈余“中专属于股东的部分,例如留存于分红账户中的“股东权益“产生的盈余,以及非全差分红情况下不参与红利分配的盈余部分。  “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项目填报本年度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上年度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差额,此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未分配业务盈余累积形成的部分,与资产负债状况表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累积未分配业务盈余部分“对应。  “支付保户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以本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已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支付保户保单红利,其中增额红利以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  ?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保单红利与上年末宣告或预估红利分配方案的差额。其中,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保单红利包含增额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相应的,本表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不应包含增额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  “支付公司保单红利“项目填报以下两项之和:  ?以本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已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支付公司保单红利;  ?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经营成果为分配基础的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保单红利与上年末宣告或预估的红利分配方案的差额。  “所有者权益损失“项目等于“业务盈余“-“专属股东业务盈余“-“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保单红利支出“。  4.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  “上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行1.1)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上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以“增额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额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此项目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情况。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本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如果在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转出:支付公司红利“(行6)=“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5.2)。  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分红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旨在分析作为分红业务红利分配基础的业务利润来源,其分析对象与范围与本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部分略有不同,但是各项科目的计算方法和基础应与“利源分析报告“部分保持一致。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对象为“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业务盈余“项目,为未考虑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结果。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各科目应与“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各项科目的计算方法和基础应与本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相应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并合理反映各自公司红利分配的基础。利源分析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利源分析报告“部分。  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  1.万能保险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万能保险业务的公司,需上报万能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业务包括所有万能形态的业务,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为原保险合同也可能为非原保险合同。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万能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说明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  ?身故保险金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费用结构;  ?缴费方式。  2)结算利率的确定过程和方法  ?确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确定结算利率的流程,需说明参予决定结算利率的部门,如投资部、精算部等;  ?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与所宣布的结算利率比较的描述;  ?公司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如果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和结算利率的比较。  2.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1-1旨在反映公司所有万能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账户部分。  ?“业务收入“(行1)=“投资收益“(行1.1)+“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行1.3)+“保单管理费“(行1.4)+“退保费用“(行1.5)+“手续费“(行1.6)+“其它费用收入“(行1.7);  ?“业务支出“(行2)=“支付保户结算利息“(行2.1)+“理赔给付“(行2.2)-“摊回分保赔款“(行2.3)+“分出保费“(行2.4)-“摊回分保费用“(行2.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行2.6)+“业务及管理费“(行2.7)+“营业税金及附加“(行2.8)+“其它支出“(行2.9);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提存非账户准备金“(行3.1)-“转回非账户准备金“(行3.2);“非账户准备金“为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的非账户价值部分的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4)=“提存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行4.1)-“转回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行4.2);此处“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不包括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  ?“业务利润“(行5)=“业务收入“(行1)-“业务支出“(行2)-“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4)。  3.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  表4-1-2旨在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包括各子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通过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各投资品种占比状况,起到披露相关风险的作用。各公司的不同子账户应分列填报该表,并加总各子账户得到万能总账户资产组合状况。对于采用不同实际结算利率的产品,应视为属于不同的子账户,需分开列报。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4.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  表4-1-3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保单负债状况,应涵盖所有万能保险业务。负债明细内容包括:  ?账户准备金(保单持有人账户价值);  ?非账户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平滑责任准备金,包括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和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两者分列填报。  ?其它  5.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  表4-1-4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业务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及结算利率,填报要求按账户披露相关信息。具体的填报频率与实际宣布结算利率的频率相同,即如果公司按月宣布结算利率,则需要填报每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和结算利率情况。  6.投资连结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投资连结业务的公司,需上报投资连结业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身故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费用结构;  ?缴费方式;  2)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3)投资账户资产组合、投资价值评估基础、投资策略。  7.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2-1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部分。  ?“业务收入“(行1)=“买入卖出差价收入“(行1.1)+“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行1.3)+“保单管理费“(行1.4)+“资产管理费收入“(行1.5)+“退保费用“(行1.6)+“手续费“(行1.7)+“其它费用收入“(行1.8);  ?“业务支出“(行2)=“理赔给付“(行2.1)-“摊回分保赔款“(行2.2)+“分出保费“(行2.3)-“摊回分保费用“(行2.4)+“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行2.5)+“业务及管理费“(行2.6)+“营业税金及附加“(行2.7)+“其它支出“(行2.8);  ?“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行3)=“提存非单位准备金“(行3.1)-“转回非单位准备金“(行3.2);“非单位准备金“为确保将来对个人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提取的非单位准备金,如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业务利润“(行4)=“业务收入“(行1)-“业务支出“(行2)-“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行3)。  8.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  表4-2-2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保险各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账户管理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9.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  表4-2-3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各子账户各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披露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  10.企业年金业务报告  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表4-3-1)、“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表4-3-2)和“年度末及过去五年账户管理汇总表“(表4-3-3)。  表4-3-1旨在反映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营业收入“(行1)=“受托管理费收入“(行1.1)+“账户管理费收入“(行1.2)+“投资管理费收入“(行1.3)+“其它收入“(行1.4);  ?“营业支出“(行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1)+“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行2.2)+“其它支出“(行2.3);  ?“营业净收入“(行3)=“营业收入“(行1)-“营业支出“(行2)。  表4-3-2旨在反映企业年金业务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受托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要求分别列报。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应付收益、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表4-3-3旨在反映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的情况,包括账户管理的企业账户数和个人账户数,其中个人账户数应列明有效个人账户数和保留个人账户数。  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  偿付能力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其填报要求参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其它适用规定。精算报告中涉及的偿付能力相关报表的样式,遵照当时适用之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样式。需特别说明的是:  “表5-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要求填报本年度和过去三年的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状况;  “表5-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中列(4)和列(6)“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资产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资产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资产数额一致;  “表5-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中列(2)和列(4)“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负债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负债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负债数额一致。  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  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概述  保险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末,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如果准备金充足测试结果显示在公司整体层面存在准备金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额外的准备金。准备金充足性分析不包括将来所产生的新业务。  如果总精算师根据准备金充足性分析的结果认为公司现计提的准备金是充足的,那么在总精算师备忘录中应当包含如下声明:  “本人对XXX公司XXXX年度末的责任准备金进行了充足性分析,其中分析的准备金项目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析范围内的准备金是充足的。“  总精算师备忘录关于准备金充足性分析应当包括对下面内容的披露和讨论:  1.分析基础概述  1)分析方法  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对于测试的准备金项目不同,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寿险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对于长期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是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现金流方法进行测试。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的具体方法,参见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责任准备金和理赔费用责任准备金。准备金充足性分析要求对上述各项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方法和提取基础分别进行说明,并证明符合审慎的原则。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一年期及以内)  对于一年期可续保的业务,建议参照长期业务的方法,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总精算师也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续保特性,如是否提供保证续保、续保费率是否保证的情况采用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充足性分析。  对于一年期以内的极短期业务和不可续保业务,可以采用损失率法(Loss Ratio Method)或风险理论技术(Risk Theory Techniques)进行充足性分析。  2)判断准备金充足性的标准  总精算师必须阐明其用来判断准备金是否充足的标准。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建立在公司整体基础之上。  3)分析所涵盖的准备金  ?包括或不包括某一部分业务的理由以及相关风险的分析,以及对结果的影响;  4)分析的时间范围  对于采用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充足性分析的业务,其分析的时间必须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责任已经终止或其准备金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总精算师的判断,更长的分析时间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是建议分析的时间范围不少于30年。  5)经验假设的基础  需阐明分析所用到的经验假设的基础,自己公司的经验或是行业的经验都是可以接受的。具体的假设基础应当在负债和资产的分析时给出具体说明。  6)企业所得税、再保险安排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的影响,包括:  ?分析中是如何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中是否考虑再保险安排的影响以及考虑或不考虑的理由。  7)其它需要考虑的问题  ?分析的初始时间应为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如果分析的初始时间非此时间,需做出声明并对此产生的对结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所采用的合并分析方法对结果的影响  2.负债的分析  1)关于公司和产品的描述(负债风险的详细描述)  需包括关于产品责任的描述、市场的描述、核保规则的描述,以及其它总精算师认为重要的特别风险特性的描述,如利率保证、续保保证、转换险种保证等。如有相应准备金支持上述保证的,给出准备金的基础;如果没有提存相应准备金的,给出理由。对于需要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的产品,即毛保费低于评估净保费的情形需要给出说明。  2)准备金数据来源的说明  3)准备金方法和计算基础的描述  4)如果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需说明与保单现金流有关的变量的假设及假设的基础。具体参见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3.分析的结果  分析的结果包括充足性测试摘要及敏感性测试结果。报告应该采用合适、简明的表述方式反映分析的重要结果和信息,便于监管机构和报告阅读者阅读。同时对于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充足性测试的业务,详细的年度现金流情况应当作为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的附件,完整上报。  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  内含价值报告是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遵照《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保监发[2005]83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它相关规定。  对于内含价值变动分析,建议采用附件“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表7)“所示的报表格式。表中的部分公式作为分析时可采用的方法,供参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取其它合理的方法,完成分析。  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  1.利源分析声明书  总精算师关于利源分析的声明,应涵盖以下内容:  1)利源分析覆盖的业务范围;  2)按照重要性原则,对业务归并方法进行说明。例如:交叉销售、电话销售业务放入何种业务,其它业务的具体范围;  3)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投连持续奖金支出如何拆分(或归并)到各利源项目,并对原因进行阐述;  4)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如何拆分(或归并)到各利源项目,并对原因进行阐述;  5)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利源分析时增额红利的处理方法;  6)利源分析中其它差异超过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在声明书中予以解释;  7)利源分析方法有重大变化的,声明书中应该予以说明;  8)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9)总精算师的签名及日期。  2.利源分析报告说明  1)利源分析用于解释法定会计报告,分析中采用的评估基础与方法应与法定会计报告中采用的评估基础与方法保持一致。  2)利源分析时使用的净投资收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万能平滑准备金等项目应来自于损益表,不包含资产负债表中相应项。  3)利润表项目(如投资收益、管理费用)在系列及账户之间的拆分方法:对于可以单独核算的部分,采用单独核算的数据;对于不能单独核算的部分,拆分方法应遵循普遍认可的原则,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并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在拆分投资收益时,若浮盈的波动使得公司净资产为负时,净资产的净投资收益为0。  4)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投连持续奖金支出的处理方法。本编报规则建议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放入利差,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投连持续奖金支出放入费差。各公司可以采用本编报规则建议处理方法,也可采用总精算师认为合理的、能反映产品特性的其它处理方法将以上各项拆分到具体利润来源项目中。  例如:公司可以根据编报规则建议将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全部放入利差,全部记在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中,在其它利源项目中(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8)、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与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行4.1.5))记为0;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拆分为三项,分为与赔付、投资、费用相关的部分,然后依次放入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8)、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和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中。  5)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可放入最能体现利润来源的项目,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拆分到具体利润来源项目中。  例如:公司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主要来源于利差,公司可以将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记在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中,在其它利源项目中(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记为0;也可将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拆分为五项,分别为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主动退保益、失效益部分,然后依次放入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中。  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  6)公司应根据累积生息红利是否从分红账户中转出确定“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在普通账户利差益中考虑或是在分红账户利差益中考虑。  7)对于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需采用合理的方法体现其利润来源。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  8)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由总精算师根据现金流来源和性质判断放入何种利源项目,对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请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  9)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和退保差益(行(1)至行(4))分析时不考虑再保险的影响,再保险的影响全部体现在再保差益(行(5))中。  10)如果报告期间存在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的改变,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退保差益和再保差益(行(1)至行(5))分析时基于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前进行分析,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对利润的影响体现在评估差益(行(6))中,并采用报告期末时间点进行分析。  11)团体短险只体现为综合利润,不细分为死差、费差,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多数公司对团体短险的管理模式。  12)若本分部报告中数据与精算报告中其它部分数据存在关联性,则数据应保持内部一致性。  3.利润分析汇总表(表8-1)  本表是公司年度利润表关于各业务类型的细分,能够反映公司各业务的利润情况。本表利润为寿险公司(不考虑集团)的法定会计利润,其中利润总额与“表8-2:利源分析总表“中利润总额保持一致,并细分到各业务线,所得税和净利润不分到业务线。利润总额具体划分为保险公司业务利润(含第三方管理业务)和资本管理利润(包括净资产、次级债等)。其中保险公司业务利润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个人业务(不含银邮代理个人业务)、团体业务、银保业务和其它业务(包括委托代管集团业务、第三方管理业务等),根据精算师的判断,若某一业务系列规模很小,可以合并放入本系列之外的个人、团体、银保业务或其它业务,并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状况,设计如下业务指标:  ?费用率(行9.1):等于业务及管理费(行2.14)/[保险业务收入(行1.2)-分保费收入(行1.2.4)]  ?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等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9)/[保险业务收入(行1.2)-分保费收入(行1.2.4)]  ?首年期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1):等于[首年期缴手续费支出(行2.9.1)+首年期缴佣金支出(行2.9.4)]/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行1.2.1)  ?首年趸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2):等于[首年趸缴手续费支出(行2.9.2)+首年趸缴佣金支出(行2.9.5)]/首年趸缴保费收入(行1.2.2)  ?续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3):等于[续年手续费支出(行2.9.3)+续年佣金支出(行2.9.6)]/续年保费收入(行1.2.3)  4.利源分析总表(表8-2)  利源分析是对寿险公司的法定会计税前利润进行分析,具体划分为保险公司业务利润分析和资本管理利润分析,具体的利源项目分为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退保差益、再保差益、评估差益和其它差益。保险公司业务利源分析按照个人、团体、银保业务和其它业务四个维度进行,其中团体短险只列示综合利润,不细分到各个具体利源项目。  “表8-2: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该表中本年度利润总额应与表8-1中第6行利润总额一致。  5.利源分析明细表(表8-3-1、表8-3-2)  “表8-2:利源分析总表“各科目应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各对应科目一致。由于团险业务只针对长险进行利源分析,“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团险业务的具体利源项目(行(1)至行(7))只包含长险业务,在行(8)列示团体短险综合利润即可。  “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中:  1)行(1)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1):“死差益“=“风险保费“(行1.1)-“赔付支出“(行1.2)+“准备金释放“(行1.3)+“预期生存金给付“(行1.4)-“实际生存金给付“(行1.5)-“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6)-“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8)-“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9)。其中:  行(1.1):“风险保费“=“长险风险保费“+“短险风险保费“。其中:  “长险风险保费“=“评估发生率(例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意外发生率等)“/(“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计算风险保费时应包括当年理赔、退保保单的风险保费贡献。责任准备金为评估时点责任准备金,当年理赔、退保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和退保发生时的责任准备金;不含身故给付责任的年金险保险金额为0。  “短险风险保费“=“短险已赚毛保费“-“短险已赚附加费用“。  行(1.2):“赔付支出“不含当期生存给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和通融赔付应包括在赔付支出中。  行(1.3):“准备金释放“为在评估时段发生赔付支出造成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在责任终止时为该部分责任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不含因生存给付(含满期给付)释放的准备金。  行(1.4):“预期生存金给付“=“(1-评估死亡率)“/生存给付金“。  行(1.5):“实际生存金给付“=“(1-实际死亡率)“/“生存给付金“。  说明:计算死差益使用的责任准备金应与法定会计报告中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与方法保持一致,包含生存给付(含满期给付)责任。  2)行(2)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2)“利差益“=“普通账户利差益“(行2.1)+“分红账户利差益“(行2.2)+“万能账户利差益“(行2.3)。其中:  行(2.1):“普通账户利差益“=“普通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1.1)-“普通账户评估利息“(行2.1.2)-“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若累积生息红利已从分红账户转出)“(行2.1.3)-“次级债利息支出“(行2.1.4)。  行(2.2):“分红账户利差益“=“分红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2.1)-“分红账户评估利息“(行2.2.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若累积生息红利未从分红账户转出)“(行2.2.5)。  行(2.3):“万能账户利差益“=“万能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3.1)-“支付保户结算利息“(行2.3.2)-“万能持续奖金支出(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3)-“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损益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转差“(行2.3.5)。  行(2.1.1)“普通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2.1)“分红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3.1)“万能账户净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并扣除与投资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行(2.1.2)、行(2.2.2):“评估利息“=(“评估净保费“-“保单利益净支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期初各项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评估利息用于长期险。  3)行(3)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3)“费差益“=“短险已赚附加费用“(行3.1)+“非分红长险评估费用“(行3.2)+“分红长险评估费用“(行3.3)+“万能险初始费用“(行3.4)+“投连险初始费用“(行3.5)+“万能、投连保单管理费“(行3.6)+“投连买入卖出差价“(行3.7)+“投连资产管理费“(行3.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3.9)-“业务及管理费“(行3.10)-“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行3.11)-“投连持续奖金支出“(行3.1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万能持续奖金支出(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6)-“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7)。其中:  行(3.2)、行(3.3)中的“评估费用“=毛保费-评估净保费。评估净保费为按评估基础计算所得评估净保费:当评估净保费高于定价毛保费时,评估费用取0;若首年评估净保费小于首年现金价值,则首年评估净保费取首年现金价值。  行(3.10):“业务及管理费“包括投连账户投资费用。  行(3.11):“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根据权责发生制按规定需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险种在报告期内应缴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同时由于与投资相关的营业税金已在利差益中考虑,在费差益中不再考虑该部分。  4)行(4)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4):“退保差益“=“主动退保益“(行4.1)+“失效益“(行4.2)。其中:  (行4.1)“主动退保益“=“退保时保单释放准备金“(行4.1.1)-“退保金“(行4.1.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行4.1.5)-“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行4.1.6),“退保金“包括通融退保支出。万能险保单释放准备金包括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投连险保单释放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两部分。  (行4.2)“失效益“=“失效时保单释放准备金“(行4.2.1)-“失效时现金价值“(行4.2.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  5)行(5)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5):“再保差益“=“摊回分保赔款“(行5.1)+“摊回准备金提转差“(行5.2)+“摊回分保费用“(行5.3)-“分出保费“(行5.4)。  若存在分入业务,保险公司可参照分出业务的计算方法做适当处理。  6)行(6)“评估差益“为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造成的一次性差异。  7)行(7)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7):“其它差益“包括交叉影响、在报告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应缴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行3.11))与报告期内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差额等。  8)行(8)“团体短险综合利润“列示团体短险的综合利润,不区分具体利源项目。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编报规则相同,区别在于“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具体列示了分红险红利支出、分红特别储备和万能平滑准备金对利源分析的影响。其中“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列(3)应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中列(1)数据保持一致。  附录:“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附录:“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业务范围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考察对象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处于有效状态的保险业务,适用的责任准备金负债范围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账户价值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新业务。  对于业务中所占比例不大的非主要险种,可以不进行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具体计算,而采用比例近似的方法代替。比例近似方法分析应基于总精算师的合理判断,即所采用的近似方法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偏差,并且此部分业务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数额占比不得超过5%。  关于比例近似方法,详见本实务指南关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时间范围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关于保单现金流的规划必需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保险责任已经终止或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总精算师的判断,在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必须就此给说特别说明。  保单现金流及其相关假设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基于最优估计的精算假设,采用适当的精算模型对保单的未来现金流作出预期。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如果再保险安排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分析也可不考虑相关的再保安排,准备金充足性分析可以以直接业务为基础。  现金流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一)传统寿险、分红寿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满期金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等。  3)退保金支出。退保金为保单退保或失效情况下,公司相应的退保金支出。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涵盖直接佣金、间接佣金和其它相关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6)保单红利。对于分红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应当包含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  7)其它非保证利益支出。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应当包含对于其它非保证利益的合理预期。  (二)万能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等,包含保单账户价值部分。  3)退保金及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支出。该项为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的情况下,公司相应的现金支出。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需特别注意的是,在未来现金流预测时所适用的账户价值(保险利益或退保)应当是考虑了预期结算利率和持续奖金给付后的结果。  (三)投资连结保险业务  1)费用收入。费用收入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退保费用等。  2)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等,不包含保单账户价值部分。  3)持续奖金等支出。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  4)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营业费用。  精算假设的选择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运用的假设原则上应以本公司的实际经验为基础。对于缺乏经验数据的假设,可以参考行业一般经验结果或同等规模其它保险的经验。  1)贴现率  贴现率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确定。贴现率应当反映当前与准备金相对应的资产及预期未来的投资收益率情况。贴现率的选取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情况,可以通过敏感性测试来衡量。对于不同业务线可以选用不同的贴现率,以反映不同的资产组合和投资策略。  2)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  以自身公司的实际经验或是行业的经验为基础,可以加入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如果产品定价假设是基于最优估计的,可以参考定价假设。对于万能保险业务及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考虑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率。对于具有灵活付费形式的产品,保费收入需考虑保费脱退率。  3)佣金及手续费假设  应包括直接佣金、间接佣金和其它相关手续费的假设。  4)营业费用假设  营业费用一般可划分为保单获得费用、保单直接维持费用和公司一般间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的假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保费收入的%、保额的%、每张保单的成本或保单账户价值的%等;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基本情景的营业费用假设不包括公司一般间接管理费用。包括公司一般间接管理费用的营业费用假设可作为敏感性测试的一个情景。  5)保单红利  对于分红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应当包含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预期的未来红利应与公司的分红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持一致;原则上预期的未来红利应于预期的分析情景一致,如投资收益率等。不同未来红利水平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可在敏感性测试中披露。  6)结算利率及账户增长率  对于万能保险保险业务或投资连结保险业务,预期的未来结算利率或账户增长率应与公司的结算政策或投资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持一致;原则上预期的未来结算利率或账户增长率应与预期的分析情景一致,如投资收益率等。不同未来结算利率及账户增长率水平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可在敏感性测试中披露。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分组方法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可以采用合理的分组方法,对于每个分组规划相应的未来保单现金流。  2)非投资连结保险的净现金流CFt  CFt=SPt-SBt-SWt-SCt-SEt-SDt-SOt  其中:  t:自评估日起时刻t  Pt:时刻t的保费收入  Bt:时刻t的保险利益支出  Wt:时刻t的退保金(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支出  Ct:时刻t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Et:时刻t的营业费用支出  Dt:时刻t的红利支出  Ot:时刻t的其它收入或支出  3)投资连结保险的净现金流CFt  CFt=SPt-SBt-SLt-SCt-SEt-SOt  其中:  t:自评估日起时刻t  Pt:时刻t的费用收入  Bt:时刻t的保险利益支出  Lt:时刻t的持续奖金等支出  Ct:时刻t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Et:时刻t的营业费用支出  Ot:时刻t的其它收入或支出  4)毛保费责任准备金GPV  GPV=-S[CFtxFt]  其中:  Ft:时刻t的利息贴现因子  5)比例近似方法  考察范围的保险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总和由下面的公式确定:  GPV'=GPV/Ratio  其中:GPV为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计算的业务的毛保费责任准备金,Ratio为这部分业务在评估日所占实际提取保单责任准备金总数的比例。  6)准备金充足性判断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GPV'是保险公司最低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负债要求,如果保险公司实际提取保单责任准备金低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应当计提额外准备金。准备金的充足性应当以公司整体作为考察对象。  敏感性测试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同时包括敏感性测试。测试除需要考察用以贴现的投资收益率的变化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外,还包括以下主要变量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死亡率和发病率  ?退保率  ?营业费用  ?分红水平  ?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  ?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增长率  敏感性测试的示例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敏感性测试--贴现率的示例  情景1:一个基准的收益率,在分析时间段内保持不变;  情景2:在基准收益率的基础上,前5年内每年均匀下降0.5%,第6年到第10年均匀上升0.5%,10年之后保持不变;  情景3:在基准收益率的基础上,前5年内每年均匀下降0.5%,5年之后保持不变;  情景4:前5年内每年均匀上升0.5%,5年之后保持不变;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敏感性测试--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的示例  情景1:死亡率(或发病率)为基准死亡率(或基准发病率)的90%;  情景2:死亡率(或发病率)为基准死亡率(或基准发病率)的110%;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敏感性测试--退保率的示例  情景1:退保率为基准退保率的75%;  情景2:退保率为基准退保率的125%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敏感性测试--费用率的示例  情景1:费用率为基准费用率的90%;  情景2:费用率为基准费用率的110%;  情景3:费用率包含公司一般间接管理费用;  分析报告  报告应该采用合适、简明的表述方式反映分析的重要结果和信息,便于监管机构和报告阅读者阅读。同时详细的现金流情况(包括各敏感性测试的结果)应当作为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的附件,完整上报。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敏感性测试报告样本  利率情景 实际责任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溢额  (1)(2)(3)=(1)-(2)  利率情景1  利率情景2  利率情景3  利率情景4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现金流报告样本  收入项 支出项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  年份 保费收入 退保金支出 红利支出 保险利益支出 营业费用 佣金支出 合计  0  1  2  3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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