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介入诊疗信息技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7年7月,我部印发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满足农村地区心血管疾病诊疗需求,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服务可及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重新评估,严格掌握标准,将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1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县级以上二级医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划。
  2. 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需求。城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没有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农村地区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急救时间内无法到达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3.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由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
  (二)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
  (四)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八)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
  (九)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十)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4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1年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信息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
分辨率浏览
华招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10290号 苏ICP证B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苏)-经营性-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办法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办法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办法
  为规范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制度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一种微创性治疗,即在医学影像设备的引导下,将特制的导管、导丝等精密器械引入人体,对体内病灶进行诊断和局部治疗。
  二、 本制度所指介入诊疗技术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院开展的介入诊疗技术。
  三、 从事介入诊疗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 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及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专业医师。
  2、 有心血管内科5年,综合介入3年、神经内外科等其他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3年,具有高年资住院医师(工作满3年或研究生毕业满2年)或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 拟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需经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 介入诊疗技术授权管理
  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操作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介入诊疗技术权限。
&&&& (一) 介入诊疗技术授权管理组织
  1、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本院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授予终审部门。
  2、医务部负责遵照卫生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审核;不定期监督执行情况。
  3、介入诊疗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医师的业务能力考核及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初步认定。
  (二) 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申报、审核、授予程序
  1、医师个人提出申请
   科室组织医师根据个人业务能力提出申请,申报与个人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培训资质及工作能力相对应的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
  2、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评审意见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业务能力水平,对申请医师进行综合考核,填写《介入医师业务能力评价表》,科主任确认后,连同科室《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表》报医务部。
  3、医院审批
  医务部对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进行审核,符合授权条件者报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授权。
  4、通过医院&OA系统&将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全院公示,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三) 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
  医院根据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年限的变化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状况,每年组织进行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申报、审核、授予工作。介入科室每年对科室医师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原始考核成绩交医务部作为调整医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的重要依据。对介入诊疗技术操作并发症发生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医师,将取消或降低其操作权限。对越级、擅自开展未经授权或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废除或者禁止开展的项目等违规情况,不授予或取消该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对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医务部应立即对其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期满后重新申报该类诊疗技术操作权限,由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医务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严格考核后确定是否恢复介入诊疗技术操作权限。
  五、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
  我院介入诊疗技术按照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具体可参照我院《术前讨论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风险评估制度》等相关制度。
  (一) 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二) 在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必须经2名(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 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使用高值耗材、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 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科室必须制定并发症等紧急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主管医师应全程参与介入诊疗过程,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与介入诊疗技术实施医师充分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五) 建立健全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记录。
  (六) 医院和科室应定期进行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必要时实施再授权,保证介入诊疗技术质量持续改进。
  (七) 其他管理要求
  1、 介入手术室负责对介入诊疗项目进行登记,包括诊疗技术名称、技术类别、操作医师等。
  2、 建立介入诊疗技术器材购入、使用登记制度。必须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经医院统一采购的介入诊疗技术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
  3、 影像科制定仪器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相关规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及保养等参照我院设备科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介入手术室纳入全院感染管理监测范围,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
  5、 按照我院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人员健康维护、环境保护、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安全保障等工作。
  6、 介入诊疗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培训学习。
  7、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8、 介入手术室负责监督介入诊疗技术实施,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将不定期督导。
版权所有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办: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电话: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人民路818号&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湘卫网申字(2013)第066号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下载积分:100
内容提示: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410|
上传日期: 15:09:10|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官方公共微信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组织报名参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项目2014年(第十期)的通知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关于组织报名参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项目2014年(第十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项目2014年(第十期)学员招生简章》(卫医研发〔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的有关学员报名参加,并做好学员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员报名资格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均满5年(含5年)以上,即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取得的时间需在2009年4月之前(执业科目如有变更,以变更后时间为准);
2.《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可包含“儿科专业”及“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注册地点必须是三级医院。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包含本科、全日制专升本)学历。
4.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取得的职称证书中“类别”一栏需为“心血管内科”或其他与心血管诊疗相关专业。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见卫医研发〔2014〕20号附件表格)。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程序
1. 学员报名:由学员填写报名表并经由医院同意盖章后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
2. 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医研发〔2014〕20号)附件2“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项目2014年(第十期)学员资格审核条件”进行初审。其中对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校验证书原件,校验合格后在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3.省卫生行政部门复审: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人员名单提交给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资格并分配培训单位。
三、 卫医研发〔2014〕20号请各单位上请登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www.)下载,其附件表格请单位自行上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医政管理-医师管理栏目下载。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务必于前,将通过初审学员名单汇总后和学员报名材料一同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省属医院请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联系人:雷冬英,联系电话:1,电子邮箱:。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介入诊疗信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