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兵的体检要求全面体检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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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工程兵大队组建
中新社郑州1月22日电 (李连军 申冬冬)中国第十二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工程兵大队成立大会,22日在济南军区某师机步团举行。
这支新组建的维和部队由先后两次出色完成维和任务的济南军区某师负责抽组。该师通过政审体检、专业考核、军事考核,遴选出275名官兵参加维和任务。大队下辖3个工程保障分队,1个后勤保障分队和1个警卫中队,主要担负修筑道路、架设桥梁、平整机场和为任务区内部队提供工程支援等任务。
维和大队组建后,官兵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维和行动知识、应急方位、外交礼仪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增强维和官兵把握政策、对外交往、临机处置等能力。根据任务区形势变化,他们还将加大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安全警戒等科目训练,并设置遇袭处置、行进中防卫等30多种预案。
根据轮换部署要求,他们将于3月中旬起,分三批部署到南苏丹瓦乌地区。(完)
(原标题:第十二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工程兵大队组建)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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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点,准确一点, 谢谢!
我军的军校按照隶属关系分为军委直属、各总部(总参总政总后)直属、各军兵种(海空军二炮)直属、各军区直属及武警直属几类 按照性质则分为指挥类院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种)、非指挥类院校(包括工程技术、军医等)和士官学校 指挥类院校毕业后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军官,非指挥类院校毕业后一般为技术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士官学校毕业后是士官中级、高级指挥院校属于进修性质,只招收现役军官(比如说楼上有朋友推荐的国防大学,殊不知地方青年是无法直接去那上学的哦)士官学校只招收参加军内高考的士兵学员 军校生活是军事化管理,作息有着严格的制度 附: 1,军委直属 国防大学—北京 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 (冢冢园茵整理) 2,总参谋部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 炮兵指挥学院-河北廊坊/宣化 工程兵指挥学院-江苏徐州 通信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北京昌平 合肥炮兵学院-安徽合肥 陆航学院-北京通州 防空兵指挥学院-河南郑州 理工大学-江苏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河南郑州 电子工程学院-安徽合肥 外国语学院-河南洛阳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广东广州 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板桥 沈阳炮兵学院-辽宁沈阳 重庆通信学院-重庆沙坪坝区 西安通信学院-陕西西安长安区 蚌埠坦克学院-安徽蚌埠 (冢冢园茵整理) 3,总政治部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南京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 军事艺术学院-北京 (冢冢园茵整理) 4,总后勤部 后勤指挥学院-北京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 2军医大-上海 3军医大-重庆 4军医大-陕西西安 军事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军事交通学院-天津 汽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 镇江船艇学院-江苏镇江 (冢冢园茵整理) 5,总装备部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北京怀柔 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丰台 装甲兵技术学院-吉林长春 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 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湖北武汉 (冢冢园茵整理) 6,海军 海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山东烟台 大连舰艇学院-辽宁大连 兵种指挥学院-广东广州 海军潜艇学院-山东青岛 海军飞行学院-辽宁葫芦岛 蚌埠士官学校-安徽蚌埠 (冢冢园茵整理) 7,空军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 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空军航空大学-吉林长春 徐州空军学院-苏州徐州 桂林空军学院-广西桂林 空军雷达学院-湖北武汉 空军一航院-河南信阳 空军1飞院-黑龙江哈尔滨 空军2飞院-陕西西安户县 空军3飞院-辽宁锦州 空军4飞院-河北石家庄 空军5飞院-甘肃武威 空军6飞院-河北涿州 空军13飞院-安徽蚌埠 空军大连士官学校-辽宁大连 (冢冢园茵整理) 8,二炮 二炮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二炮工程工程-陕西西安 二炮青州士官学校-山东青州 (冢冢园茵整理) 9,各大军区 机械化步兵学院—河北石家庄 西安陆军学院 南昌陆军学院 如果能上本科的话,很多炮兵学院和装甲兵学院都可以报的,面向地方的专科没了,军校的专科教育现在主要面向士官。但是如果你能够参加军队内部的高考,确实有很多专科专业(干部方向)可以学习。大专在部队只要学三年,如果是提干的话,只要两年。如果是士官专业也是两年。文科的:军艺:基层部队文化工作&&俱乐部管理西安政治学院&基层俱乐部管理理科的:重庆通信学院&&程控交换西安通信学院&&程控交换&接力通信&微波通信广州体育学院(现为广州军区训练基地)&重要目标警卫专业蚌埠坦克学院&&装步指挥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两栖装步指挥军需大学&农业机械化&农学园艺&&农牧业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水产养殖&农(畜、水)产品贮藏与加工军事经济学院&管理工作白求恩军医学院&临床医学具体报考要视具体部队的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校史:日,经中央军委批准,由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军事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
院史:日正式成立, 叶剑英元帅任院长兼政治委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网址:
校史:1999年4月由原国防科技大学、长沙炮兵学院、长沙工程兵学院和长沙政治学院合并组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网址:
校史:1999年由工程兵工程学院、通信学院、空军气象学院和总参第63研究所合并组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校史:1999年由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电子技术学院合并组建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原名:南京高级陆军学校、陆军指挥学院,1999年更名。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原名:石家庄陆军学校,1986年定名。
炮兵指挥学院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成立时间:原名廊坊炮兵导弹学校,1993年6月更名陆军导弹学院,2005年7月再次更名。
宣化校区地址:河北省宣化县
校史:炮兵学院,1986年定名。2005年部分资源并入防空兵指挥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南京市(分院)
重组情况:1999年由合肥炮兵学院和南京炮兵学院合并。
工程兵指挥学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原名:工程兵学院,1986年更名。
通信指挥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原名:通信学院,1986年定名。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陆军航空兵学院
地址:北京市
成立时间:1999年
防空兵指挥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重组情况:在原郑州防空兵学院基础上,合并炮兵指挥学院和廊坊陆军导弹学院的部分资源组建。
电子工程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国际关系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政治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原名:成立于1977年12月,1999年原空军政治学院并入。
西安政治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原名:成立于1977年,原名西安政治学校,1986年8月更名。
解放军艺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
成立:成立于1960年6月。
后勤指挥学院
地址:北京市
校史:1952年5月成立,时称后勤学院,1993年6月更名。
后勤工程学院
地址:重庆市大坪长江二路 网址:
校史:成立于1961年。
第二军医大学
地址:上海市 网址:
校史:1949年5月成立。原为华东医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
地址:重庆市 网址:
校史:1954年由第六军医大学和第七军医大学合并组建为第七军医大学,1975年更名。
第四军医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网址:
校史:成立于1941年,1952年命名。
军事经济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校史:1946年7月成立于佳木斯,原名东北民主联军供给学校,1986年6月更名。
军事交通学院
地址:天津市 网址:211.166.204.2
校史:成立于1973年。
军事医学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 网址:
院史:1951年成立。
镇江船艇学院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
院史:是全军唯一一所培养陆空军船艇军官的专业院校,学院前身是上海公安学校的海上巡逻系。 1978年成立汽车管理学校附属舰艇大队,定点江苏镇江,1983年6月改建为陆军船艇技术学校。1999年4月正式成立为镇江船艇学院。
汽车管理学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校史:1977年12月成立,原名汽车管理学校,1986年6月定名。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
校史:原名国防科工委干部学校,创建于1978年6月,1986年更名为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1999年定现名。
装甲兵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 网址:
校史:学院的前身是“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装甲兵工程系,1961年在西安扩为装甲兵工程学院,于1969年迁址北京。
军械工程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网址:
校史:1973年复建成军械技术学校,1986年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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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5:36新修订《标准》规定“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主要考虑,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属于生理性屈光改变,如果矫正视力合格,一般学员不受影响。
接受准分子激光手术的考生可有条件合格
由于目前准分子激光手术比较成熟,如果术后无并发症并不影响视功能,所以新修订《标准》规定“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上述标准,合格(潜艇学员除外)”。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
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全国高考(Q吧)外,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面试检测主要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凡未参加面试检测的考生,均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检测工作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军队院校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明确提出要求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因此,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还要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各院校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证,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艺术院校。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 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 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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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 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 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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