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盲.驾驶证体检色盲不合格.平时生活中一般的颜色分

体检时医生给我看辩色盲卡我上面的图案一个也看不出来 只有少数可以看出来,但是一般生活中的各种颜色都能看出来,算色盲么?医生说我是色盲。。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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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色盲并不是每一种单色都分不清的,最常见的是红绿色盲,诊断标准一般是以俞氏色盲图为准,特征性图片分辨不清可以诊断为色盲。需要给你解释的是,有一些色盲色弱患者,是由于从小形成的惯性,比如红色在他的脑中呈现的是灰色,但是从小大家都把它叫红色,他也就形成了红色的概念,其实他看到的颜色在大脑中的影像与正常人是不同的。
那我算色盲 还是色弱啊,当兵体检 时说我色盲,怎么定义色盲?
色觉异常分为四级,色盲重级(I级)和次重级(II级),色弱轻级(III级)和极轻级(IV级),级色觉异常的程度主要依据色盲图的12、13、21、38、39图,一般多数图读不出可以诊断为色盲,多数图模糊不清(辨别困难)可以诊断为色弱,如38图,正常眼读出数字899 022,红色盲不能读红字,绿色盲不能读绿字,红字模糊为红色弱,绿字模糊为绿色弱。
去正规医院检查一下,只要不影响正常生活就没什么急的,一般的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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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科领域专家报考军校和国防生体检比普通高考体检更严格_新浪教育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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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和国防生体检比普通高考体检更严格
  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高考结束要参加军校体检。每年都有考生因为军检不合格与自己梦想中的军校失之交臂,因此了解军检标准十分有必要。军队院校执行单独的体检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有不少差别。本报整理了军检标准与普通高校体检的几项主要差别,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身高、体重有明确要求
  普通高校的大多数专业对身高、体重没有限制,但军检标准对此有明确要求。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外貌不能影响军容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除教育学类、外交、表演等专业对患有白癜风、血管瘤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外,大多数专业对外科体检要求较为宽松,而在军检规定中,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军检中还给出了详细的外科体检规定,如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内科检查更详细
  在军检规定中,对内科各项目作出了比普通高考体检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军检中,对考生的耳鼻喉检查也规定了相应标准。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即“打呼噜”严重不合格。)
  色盲色弱不合格
  军检标准对视力要求很严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军检要进行心理检测
  在普通高考体检中没有心理检测这一项,但在军检标准中这一项很重要。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姜殿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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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的新闻  我国现在几乎是将色觉检测图作为唯一的色觉检测手段,但是色觉检测图本身是不合理的,因此在此基础上所得出来的所谓“色盲、色弱”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我曾经在《6000万色觉左撇子的呼声:中国,你已经错得太久了!》一文中详细地从7个方面来阐述了现有色觉检测方法的不合理,在此就不累赘了,希望大家可以搜索来看看,现在简明扼要地列出几个最直接的证据。   1、色觉检测图得出的结论与科学上对于“色盲、色弱”的描述相矛盾。   “色盲、色弱”顾名思义就是无法分辨颜色,通常医生的解释就是会将红绿看成是灰色,这就是科学上对于“色盲、色弱”的定义,这也是普通大众对于“色盲、色弱”的理解。但通过色觉检测图被得出“色盲、色弱”的人绝大多数不仅能够准确分辨红绿,还能准确分辨上百种颜色,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由于这部分人相对是少数,而且医学对于“色盲、色弱”的错误认识已经根深蒂固,导致他们被误解和歧视。  2、色觉检查图的绘制方法是一种骗人的小把戏。   科学地说是采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该图的绘制方法采用了将受测者的色彩辨别能力偷换成对色彩明暗度的感知程度。由于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科学至今也不能证明对色彩明暗度感知程度不同的人对色彩的观察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色盲检查图的检查结果根本不能证实受测者的色彩辨别能力如何,其检查结果明显是错误的。   3、从侧面来反应现中国这一种检测方法的错误性。   “色盲检查图”是一位叫石原氏的日本人在1916年发明的,我们国家自己最早出版的是1958年俞自萍的,至今我们国家使用的所有色觉检查图与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图形上有所改动,页数增加罢了,其绘制方法完全一样,属于典型的舶来品。这就是说中国的这种检测方法并不是建立在自我研究基础之上,而是简单地借鉴别人的经验。   接下来看看,日本和欧美是怎么做的。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这些国家也是以“色觉检测图”作为检测色觉的工具,也就是说在长达近80年的时间里,他们都采用了这种检测手段,看起来比我们使用的时间还要长很多。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发现这种检测方式错误率太高而将其废除,国外已经通过法律禁止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现“色盲”的字眼。在大家公认的对色觉检查要求较高的方面,也就是驾驶方面,因为如果这个方面要求不高的话将会直接导致生命危险,现在日本、美国,包括香港,对于驾照的要求是能够辨别标准的红、黄、绿,检查的方式就是用类似显微镜的仪器看几种颜色。   这说明了什么?   在实践应用时间远比中国长的“色觉检测图”发明地,他们废除了这种错误的检测方式。(没有人会同意,在眼睛和色觉的研究这一块,我们会走在欧美和日本的前面;抛开对外国的因素不谈,在对待自己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上,没有人会相信我们比欧美和日本做得更好;我们应该有勇气正视自己的不对之处,不要一直抱着别人废除的东西当宝贝,应该多学习和借鉴,造福自己的国民。) 这直接可以说明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这种色觉检测方法是错误的。   如果说看了上面几点还会有谁说“色觉检测图”是合理的,那我也就无言以对。   相信很多的朋友在被医生诊断为“色盲、色弱”的时候,心里面一定很不服气,因为很明显我们可以准确地分辨各种颜色,和“色盲、色弱”的描述完全不一致,只是由于那所谓的“色觉检测图”在我们普通人面前显得太过权威,我们没有能力甚至没有勇气去质疑它,只能心有不甘地接受这错误的结论。   这错误的检测方式所得出的结论让相当多的朋友在读书、就业、考驾照方面受到了致命的限制,我们最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相信很多朋友或多或少内心深处都是自卑的。错误的结论使得很多朋友的人生道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不可逆改变。对于已经过去了的悲哀,我们只能面对和接受它,但是,从此刻起,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一切错误的理由及原因,我们绝对不会让同样的事情再发生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  关于大家的几点疑问。   1、医院的医生结论是正确的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于医生都是信任的,因为他们是专业的,但是医生的专业知识几乎都是学习来的,并非自己研究的结果,既然是学习来的,那么前提是这些知识本身要正确,如果这些知识本身都是有问题的,那么医生的认识和认知肯定也是有问题的。经过我前面的介绍,大家已经清楚了,关于我们国家现在流行的这一套理论并不是我们自己的研究成果,而是简单的借鉴了国外的成果,而这些成果都是大半个世纪以前的东西,这些结论现在在国外都被推翻与否定了,只是我们远远没有跟上,还抱着这些东西不放,将其当做“真理”,我可以非常确信地讲,医生所掌握的关于色觉的知识范围不会超过那些色觉检测本的说明书介绍的范围,因此大家完全不必迷信医生,他们也只是照着说明书在做,但如果这些色觉检测图本身就有问题,他们也不会知道,因为中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2、关于大家谈到的书本中介绍的遗传问题   很多朋友对现在这种方法不敢疑问是因为仿佛这种性状在基因上找到了证据。但事实是这里面偷换了概念。 通过原有的色觉检测图区分出来的是人们关于色彩明暗程度辨别不同,而不是对颜色本身辨别的不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通过色彩明暗程度辨别不同这种性状找到的的遗传规律只能说明色彩明暗程度的辨别,不能说明颜色本身的辨别问题。这套遗传学上的理论也是外国人早期发布的,中国就完全借鉴过来了。   在我们国家的生物课本里面,讲到伴性遗传这一部分时,会配上色觉检测图以及道尔顿将红色袜子看成灰色袜子的案例,于是将这两者绑在了一起,久而久之,人们就自然地将其联系在了一起,我相信这样的内容也是借鉴国外早期的教材,因为在我们国家几乎所有的自然科学内的课本编写都是高度借鉴国外的课本,但问题是国外时常更新最新的研究成果,但我们更新得非常慢。   我非常仔细地去查了国外近年国外发行的非常权威的《遗传学》大学英文教材,仔细地去阅读了关于伴性遗传这一章的内容,教材里面完全没有将“色盲、色弱”这样的例子作为伴性遗传的代表,这就是国外严谨的地方,非常可悲的是我们国内这些错误的东西依然在延续。   我们该怎么行动?   很多朋友不满,也采取了行动,但是都找错了对象。有朋友因为色觉问题读书受挫,便认为是教育部门规则有问题;有朋友因为考驾照被限制,便认为是***门的问题;有朋友因为找工作被拒,便认为是用人单位的问题;很多朋友都纷纷采取行动,但无奈都是无功而返,因为我们需要找的对象是卫生部,因为这样一种检测手段是卫生部规定的,社会其他部门都是接受卫生部所发布的信息,试想卫生部这一步都用了错误的方法,向社会传递了错误的知识,那其他部门有这样不正确的认知似乎也是“理所当然”,在错误的认知上面当然会制定错误的规则。   因此我们需要卫生部认识到目前这种检测手段是有问题的,需要重新采取更为合理的检测手段。同时,需要更正目前在课本这类具有权威性的社会刊物上面不正确的内容。卫生部这一步的改动至关重要,也是最为核心的,相信这一步改动了之后,其他的部门就会跟进做出合理的改变。   给大家提供以下现在欧美、日本及香港关于色觉检测的实际操作情况。对于普通的入学以绝大部分的工作都没有色觉检测这一项,对于色觉要求相对高的驾车来讲(如果色觉真的阻碍了识别交通信号,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很明显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已经属于色觉要求非常高的缓解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于C照以下也是没有色觉检测的,对于商业司机的A、B照,采取的标准红、黄、绿的辨别。纵观全世界,几乎没有国家在使用我们现在这种落后不合理的方法。   希望大家清楚方向和目的,我们一起加油,无论过去多么地悲伤,只为明天更加美好,各位朋友共勉,一定要行动,积沙成塔,大家的力量往同一点聚集将会爆发出无限的能量!
楼主发言:7次 发图:0张
  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隐私权,教育权,驾驶权,就业权
  中国医学界太差了,色觉测试本的问题这么多年居然没有权威的人士出面质疑,盛行这么长时间,害人不浅。
  卫生部应该里面取消几个色觉测试伪专家的从医资格,这帮人拿片面的色觉理论害了多少人?道德就有问题,如何能当医生?
  据4月6日《潇湘晨报》报道,报考公务员湖南考生刘云(化名)总分考了第一,却因为体检中被查出色盲,被招聘单位拒绝录取。日,刘云向法院起诉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勘局)。据了解,这起被称为“中国公务员色盲歧视第一案”的案件于4月6日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公务员色盲歧视案的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去公断。但是色盲歧视绝对不是仅在公务员招聘中存在。  色盲歧视不仅在职场录用存在,在高考录取中也非常严重地存在。据统计,我国男性色盲患者占7%,女性占0.5%。大多数色盲患者从小自己都不知道是色盲,因为他们没有发现对生活有什么影响。只是偶然参加某一次例行体检才知道自己是色盲。在一些很少体检的农村地区,有些青年人因为参军体检才知道自己是色盲。这就是说,色盲与其他身体缺陷不同,如果不是因为某次体检,也许一生都在正常地生活或工作,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色盲。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另一个例子能够说明色盲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非常小,那就是已经被查出的色盲患者与他的同事生活工作很长时间,如果他自己不主动说,别人很难发现他患有色盲。因为很多色盲患者都能够正常辨别常见的颜色,当他和你行走在一起过马路的时候,甚至会主动提醒你“红灯亮了”。于是就有这么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色盲患者在人群中,自己没有把自己当成色盲,别人也没有把他们当做异类。许多色盲患者只有在色盲检查图面前才能“原形毕露”。但是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毕竟不是每天都与那色盲检查图打交道。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数量庞大的色盲患者群体,高考体检后却被排斥在一个很大很宽的专业范围之外,色盲从事这些专业的工作真的有那么大的影响吗?晨雾对此表示怀疑。我们医学工作者仅仅根据一张色盲检查图就能判定一个人一生不能从事的诸多专业。我们是否有人真的深入到色盲患者中间仔细研究过他们的真实辨色力?是否有人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面罗列的“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一个一个地仔细研究,这些专业真的对色觉有这么高的要求吗?色盲患者真的不能胜任吗?还是认为存在就是合理,人云亦云地定义那么多色盲患者不能从事的专业?比如说,完全可以设计这样的实验,让已经被色盲检查图“确诊”的色盲患者,一项一项地在人的观测下从事目前规定不允许色盲从事的工作。看看到底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用实验结果来说话。最简单而又容易理解的一个实验就是,例如让色盲患者在一个汽车驾驶训练场驾驶汽车,每个路口的信号灯都随机变化无常,如果他都能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汽车驾驶岗位限制色盲就没有意义;反之,如果他们到路口见到信号灯不知所措,那么汽车驾驶岗位就绝对不能允许色盲去做。目前已经看到有人质疑色盲检查图是伪科学。这种质疑是否正确,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假如色盲检查图诊断出来的色盲患者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辨色能力不受影响或者影响很小,这种质疑就是有意义的。  就像我们几年前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终于在2010年3月被打破了 – 至少是已经被三部委的官方文件打破了。我们同样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对很多能正常辨色的色盲患者也能网开一面。  晨雾今天写这篇文章不仅是因为看到了《潇湘晨报》关于“中国公务员色盲歧视第一案”的报道,还因为看到一位“无奈母亲”的留言:  xuyan_1015 留言说:
09:59:32  体检为色盲。请问理工科还有哪些好点的专业可报?真是不知所措,麻烦您能帮我们出一些主意吗?一个无奈的母亲  晨雾真的十分同情这位母亲,但是残酷的现实让晨雾也只能这样回复,因为说不好就是误导:  晨雾回复xuyan_1015说: 15:19:49  十分同情您,我知道,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几乎占了整个篇幅的三分之二。可见高校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的限制是非常严重的。对于理科考生来说,让我能够说得上的色盲可报专业几乎只有数学、力学、理论物理等纯基础理论性的理科专业。还有一些文理兼招的专业例如法学、语言类专业等。更多的我也说不上来,填报的时候需要向学校核实清楚。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与色盲有关的“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被诉至法院  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首起色盲歧视案  乙肝歧视,身高歧视,抑郁症歧视……就业歧视现象让一些“特殊”的就业人群频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自200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新标准为残疾人和乙肝病原携带者开了绿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出台后,用人标准一次次放宽,然而,就业歧视现象并未绝迹。因拒录色盲求职人员,昨日,河南省农信社被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起运用该法提起诉讼的“色盲”就业歧视案。 晚报记者 马静  事件回放  因为色盲,用人单位拒录  日晚,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一名郑州籍志愿者收到了一条短信:“面对歧视,我将要用最原始的方法解决,希望我的鲜血能换来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完善。”  因为歧视,刘文(化名)整整委靡了一年。2008年2月,河南省农信社公开招录2950名员工,2007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的周口青年刘文满怀信心,报考了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经过笔试、面试,以总分第14名的成绩顺利进入最后的体检环节。  当时,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计划招录45名员工,考试总分排在前45名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刘文耐心地等待着体检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他接到了报考单位的通知,要对他的眼睛进行复检。  复检过后,其他考试合格的人开始进入调档、政审等程序,而刘文仍然没有收到农信社方面的任何音信。他忐忑不安地向周口市农信社询问理由,对方回复说:“你的眼睛是色盲,不符合我们的录用条件。”  放弃轻生念头,拿起法律武器  刘文陷入了恐慌。十几年寒窗苦读,迈出校门的第一步却遭此歧视,一切美好的愿望破灭了。“刘文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有抑郁症倾向,对求职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对前途失去希望。”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歧视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收到刘文短信后,益仁平中心团队非常忧虑,“我们曾遇到过多起因各种原因遭到社会歧视而堕落或不善待自己生命的案例。”  陆军一夜未眠,他多次拨打刘文的电话,但没人接听。他编辑了多条短信,阐述了各种道理,希望刘文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刘文也一直没有回复。  直到第二天下午,陆军终于等来了刘文的短信:“我愿意放弃自杀念头,再试一次,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律师说法 色盲拒录没法律依据  经过多日准备,昨日下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作为刘文的代理人,将河南省农信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刘文在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他认为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以“色盲”为由拒录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应判令赔偿其报名费、资料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少春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当时,河南省农信社在招录员工简章中明确宣称:“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该《通知》及其所附的《体检标准》对“色盲”并没有设定限制。  而周口市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拒录刘文,是根据《体检标准》最后一条规定作出的。《体检标准》最后一条规定:“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张少春称,河南省农信社在组织此次体检时,在并未“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规定了录用的体检标准,将“色盲”列入体检不合格之列,这违背了国家规定。  法律界人士呼吁 为消除就业歧视立法  北京益仁平中心张灵继介绍,我国色盲总人数约有4000万人,他们在某些行业就业是受限的,如化学、农学、艺术业、司机职业等。“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色盲人士从事一般职业并无限制,随意拒录色盲人士从业属于严重歧视。”  陆军称,《就业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对于遏制就业歧视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问题依然严重。“仅最近几个月,我们就收集到多起就业歧视案例,有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属相歧视、学历歧视、残疾歧视、乙肝歧视以及色盲歧视。”  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如果就业歧视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必然使得这些弱势群体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易使他们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平公正。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急需早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被诉至法院  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首起色盲歧视案  乙肝歧视,身高歧视,抑郁症歧视……就业歧视现象让一些“特殊”的就业人群频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自200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新标准为残疾人和乙肝病原携带者开了绿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出台后,用人标准一次次放宽,然而,就业歧视现象并未绝迹。因拒录色盲求职人员,昨日,河南省农信社被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这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起运用该法提起诉讼的“色盲”就业歧视案。 晚报记者 马静  事件回放  因为色盲,用人单位拒录  日晚,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一名郑州籍志愿者收到了一条短信:“面对歧视,我将要用最原始的方法解决,希望我的鲜血能换来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完善。”  因为歧视,刘文(化名)整整委靡了一年。2008年2月,河南省农信社公开招录2950名员工,2007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的周口青年刘文满怀信心,报考了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经过笔试、面试,以总分第14名的成绩顺利进入最后的体检环节。  当时,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计划招录45名员工,考试总分排在前45名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刘文耐心地等待着体检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他接到了报考单位的通知,要对他的眼睛进行复检。  复检过后,其他考试合格的人开始进入调档、政审等程序,而刘文仍然没有收到农信社方面的任何音信。他忐忑不安地向周口市农信社询问理由,对方回复说:“你的眼睛是色盲,不符合我们的录用条件。”  放弃轻生念头,拿起法律武器  刘文陷入了恐慌。十几年寒窗苦读,迈出校门的第一步却遭此歧视,一切美好的愿望破灭了。“刘文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有抑郁症倾向,对求职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对前途失去希望。”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歧视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收到刘文短信后,益仁平中心团队非常忧虑,“我们曾遇到过多起因各种原因遭到社会歧视而堕落或不善待自己生命的案例。”  陆军一夜未眠,他多次拨打刘文的电话,但没人接听。他编辑了多条短信,阐述了各种道理,希望刘文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刘文也一直没有回复。  直到第二天下午,陆军终于等来了刘文的短信:“我愿意放弃自杀念头,再试一次,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律师说法 色盲拒录没法律依据  经过多日准备,昨日下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作为刘文的代理人,将河南省农信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刘文在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他认为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以“色盲”为由拒录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应判令赔偿其报名费、资料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少春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当时,河南省农信社在招录员工简章中明确宣称:“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该《通知》及其所附的《体检标准》对“色盲”并没有设定限制。  而周口市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拒录刘文,是根据《体检标准》最后一条规定作出的。《体检标准》最后一条规定:“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张少春称,河南省农信社在组织此次体检时,在并未“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规定了录用的体检标准,将“色盲”列入体检不合格之列,这违背了国家规定。  法律界人士呼吁 为消除就业歧视立法  北京益仁平中心张灵继介绍,我国色盲总人数约有4000万人,他们在某些行业就业是受限的,如化学、农学、艺术业、司机职业等。“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色盲人士从事一般职业并无限制,随意拒录色盲人士从业属于严重歧视。”  陆军称,《就业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对于遏制就业歧视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问题依然严重。“仅最近几个月,我们就收集到多起就业歧视案例,有年龄歧视、身高歧视、属相歧视、学历歧视、残疾歧视、乙肝歧视以及色盲歧视。”  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如果就业歧视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必然使得这些弱势群体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易使他们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平公正。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急需早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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