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主要症状,病人想在用着呼吸机却一直昏迷不醒百度影音,坚持治疗,会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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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婴接近脑死亡 是否放弃治疗成最难选择
时间: 06:38 来源:
  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里,&小明&鼻子插着呼吸管
   海口8个月深度昏迷男婴命运引关注
   脑死亡后是否放弃治疗成医患最难选择
   坚持,还是放弃?
  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待了8个月后,被父亲临时取名为&小明&的婴儿未来依然显得模糊。连日来,这个从出生到现在深度昏迷的8个月男婴引起了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继续治疗,还是放弃治疗?这是个痛苦的选择。前者无疑将涉及巨额的花费,但就算通过治疗,男婴&恢复神志机会渺茫,而且只要离开呼吸机就会死亡&。这意味着一切都可能是白忙活。
  如果做另一个选择呢?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放弃治疗&的背后同样充满了隐忧。
  南国都市报记者敖坤林莹见习记者王小畅/文刘孙谋/图
   身边故事
   8月大男婴没有名字也没睁开过眼睛
  邓运龙害怕进入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害怕见到自己8个月大的孩子。
  这是邓运龙的第一个孩子,男孩,2012年9月出生。命运的不幸也就从那时开始了。
  孩子生下时面色青紫,由于在宫内待的时间过长,脐带缠绕脖子,导致窒息。从那时起,孩子就&住进&了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并一直在里边医治。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向伟说:&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小孩脑袋里有软化,已经接近脑死亡,治疗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20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跟随邓运龙进入了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孩子肤色白净,眼睛蒙着纱布,身体插着各种医用导管,小胸脯有规律地起伏着,感觉正在熟睡。邓运龙远远地看着,不愿靠得太近。他害怕看得太清楚,&看太清楚了会更难受。&
  &现在,全家人都快崩溃了。父母急白了头,我老婆&&&邓运龙停顿一下说,&有时走在街上,看着别人带着孩子,就会想到自己的孩子。老婆一听别人说起孩子,就哭。&
  这个8个月大的男孩至今没有取名,甚至从未睁开眼睛看过这个世界。&等孩子好了之后再取吧。&邓运龙揪心而茫然。记者建议他为孩子取个小名,方便称呼。他沉默了一会儿说,&那就叫小明,希望他能快点好起来,能看到明天的太阳。&
  然而小明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去年九月份做的脑电图显示,小孩只有微弱的信号,怀疑是脑死亡。现在小孩不会自主呼吸,不会自主吞咽,胃肠仅有细微的消化能力,全靠胃孔每天输入几毫升的牛奶和其它液体营养物质维持生命。
  &孩子通过治疗恢复神志机会渺茫,只要离开呼吸机就会死亡。&医生说。但邓运龙不想放弃,他要坚持治疗:&这不仅是我的孩子,更是一条生命。&
   最难选择
   治疗无效心跳尚存:坚持,还是放弃?
  当治疗无效,心跳尚存的时候,治还是不治?这样的痛苦选择,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日,海南一男子因车祸造成脑死亡。家属最终选择放弃治疗,并捐献出他的两个肾脏,挽救了两名尿毒症晚期患者的生命。此外,曾有媒体报道,成都一名14岁的中学生小伟在一次摔倒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只能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小伟母亲认为:&作为一个母亲,我怎么忍心放弃治疗呢?继续治疗总还有点希望啊!&
  &脑死亡&后的治疗选择已经成为医患之间的&最难选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艰难选择背后凸显的是医患之间两种不同伦理观念的认知。&有心跳,人就还是活着的嘛!&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部分人对脑死亡的概念并不了解,他们更认同&心脏停止跳动、没有呼吸&才是死亡,心还在跳,就是&活着&,就有意义。
  &有很多脑死亡患者家属是不会放弃的。&省人民医院一位医护人员给记者举了个特殊的例子,&有的脑死亡了,可能还继续拿着工资,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拔掉呼吸机,他就不会死,而这样甚至可以维持10年、8年。&
  但许多医学专家认为这样的坚持只是徒劳。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海南省神经内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廖小平说,按现有医学发展水平,对确定脑死亡的病人,实施和坚持治疗已无临床意义,那么这样的救治只是浪费公共卫生资源。
  东北大学伦理学教授赵兴宏认为,如果治疗已经没有意义,继续坚持治疗就是不道德的。但他提到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如果要停止治疗,应履行法定程序,如公告通知家长,向主管行政部门请示等。
  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多家医院,他们对脑死亡后停止治疗的处理方式几乎一样,都有着相应严格的执行手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必须经病人家属同意。海南省妇幼保健医院医务科科长文江说,对于一个病人的治疗,除了病人本人之外,他的家属享有&巨大&的决定权。&哪怕我们知道这个病人已经脑死亡,失去了治疗价值,但如果病人家属坚持治疗,我们也必须继续治疗,维持其生命。&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任宋维说,如要&放弃抢救或治疗&病人,实际工作中仍涉及二个方面;一是患方,要对&放弃抢救或治疗&提出要求或表示同意,并且要形成书面的意见。二是医院方,要将真实情况反馈给患方,再由其作出决定,并执行相关签字手续。&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就不能执行放弃治疗。&
   背后隐忧
   对脑死亡未立法困惑与敏感重重
  不过,这并非万无一失,摆在医院医生、以及患者家属面前的选择依然十分敏感,充满了困惑和隐忧。
  &我们也担心出事&,一位医院工作人员说,&就拿病人签字这一条,如果病人有10个儿子,9个儿子签了同意放弃,可另外一个儿子不同意,这就会引起纠纷。到了这一步,就只有诉诸法律,由法律来界定。所以,医院在操作过程中会尽可能多地让病人自己及其亲属签字,以尊重病人的自主选择权。&
  而对于患者是否具有治疗意义的确定,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廖小平告诉记者,这必需进行严格的医学判断和评价,只有具备充分翔实的科学依据,才可作出放弃治疗的医学决定。&如果判定错误,就可能带来难以估计的后果。&
  &这个话题太敏感了。&海南省卫生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医生不能推脱。但目前,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放弃治疗作出解释和界定。&
  相比医院,家属为患者作出放弃治疗选择存在同样的争议。&对于任何一个生命,如果能够施救,我们就不能放弃,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底线。&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表示,由于现在我国并没有推行&安乐死&,更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主动放弃治疗,可能就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2009年,深圳一市民文裕章妻子胡菁一直昏迷不醒,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事发7天后,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胡菁身亡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学者呼吁
   立法:让选择变成一种文明和进步
  脑死亡后&放弃治疗&问题游走在医疗伦理和法律边界。有学者提出&就脑死亡立法&的呼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其变得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对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已经很明确,而且许多国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有的国家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而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数十个国家国家虽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可将脑死亡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
  有学者也表示,当一个&身患绝症&的人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都遭受沉重打击和折磨时,仍然以人工方式延长其生命,实际上是延长其受折磨的时间,是对其躯体持续的侮辱。同时,对于已丧失意识、表达能力,如永久性昏迷、脑死亡、植物人等而又没有恢复健康可能的,应赋予其家属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权。否则对于此类病人,仍要求其家属承担没有任何医学目的的昂贵的医疗费用,是对病人家属的不公。
  有时,放弃治疗也是一种文明和进步。有专家认为,如果放弃治疗,还能有利于器官的捐献,能够帮助到更多人,能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更有效的地方,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受益,具有更为积极的社会意义。
   脑死亡
  脑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植物人&不同。医学上,俗称的植物人具备自主呼吸的能力,只是不能与外界交流。是否有自主呼吸是植物人与脑死亡患者最大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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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脑死亡”不可逆的死亡,使用呼吸机抢救无疑能延长劳动者的生命体征
“脑死亡”不可逆的死亡,使用呼吸机抢救无疑能延长劳动者的生命体征“过劳死”突发病类型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脑出血和脑梗塞及各种癌症等。“过劳死”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时、处置不当、错失“生命时间窗三小时”最佳抢救时机而丧命。急救脑血管意外要争分夺秒脑血管意外,又称中风或脑卒中。分为出血性和缺血型两大类。出血性中风是指脑溢血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是指脑血栓和脑栓塞。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李主任讲解到:脑组织缺血30秒钟,神经细胞的功能就会发生异常;1分钟后,代谢改变,工作停止;5分钟后神经细胞开始死亡。当脑血流量下降至原有水平的30%时,神经细胞功能发生改变;下降至原有水平的13%左右,神经细胞就会死亡。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再高明的医生和医疗器械,也不可能起死回生。救治脑血管病人必须争分夺秒一旦发了脑中风(脑出血、脑溢血、脑血管破裂、脑栓塞)时,如果能在三个小时内实施科学救治,就能极大的降低死亡率,减少严重致残等后遗症并发率,因为人的脑组织平时没有氧和葡萄糖等能量储备,所以神经细胞对缺血缺氧极为敏感。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引起脑的血液供应不足或中断,就会使脑组织细胞受到损伤而产生一系列病理损害和严重症状,如果超过三小时仍没有疏通血管恢复血氧供应,脑神经细胞就出现了不可逆的死亡,这以后就是再好的治疗也难以挽回严重的后果。为此,专家们把这一时间段称为“黄金三小时”或“生命时间窗三小时”,这就是救治脑血管病人必须争分夺秒的原因。脑出血死亡概率99%,脑死亡患者抢救存活率几乎为零中国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认为:脑死亡是随着现代急救医学的发展而产生的问题,“没有呼吸机时,呼吸、心跳等生命同时消失就是死亡;但是后来有了呼吸机,即使病人全脑功能完全丧失,完全没有回天的可能性,呼吸却能借助机器保持下来。据统计,一个需要循环、呼吸等生命支持的脑死亡病人每天医疗花费在元之间,ICU病房一天的费用动辄过万,国家每年据此项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达到数百亿。“以200例脑死亡者为例,每人每天花费至少5000元,一般可以‘存活’4个星期即28天,大家可以算算其中的花费。”这种花费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加上家人陪伴损耗的劳务,其成本没法计算。司法鉴定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东东表示:“脑死亡发生的概率其实很低,一个有上千张床位的大医院,一年大概也不过发生40多例脑死亡。”早在2008年12月,中国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更不同于安乐死,他是人体100%的死亡,只是用呼吸机可以继续维持很久,但事实上,生命从这一刻起已经没有了奇迹复活的可能,反而心跳呼吸停止死亡的患者,曾有复活的先例。脑死亡患者只是在呼吸机的帮助下,维持着看似活着的状态。”众所周知,人的死亡分为脑死亡和心脏停止跳动的死亡。对于后者,依现代医学水平,如用呼吸机刺激肺呼吸,让心脏在外力帮助下继续跳动,无疑能延长劳动者的生命。而这种科学抢救方法,恰恰能挽回许多生命。脑溢血患者行开颅手术之后,被送往重症监护室(ICU),深度昏迷不醒,必须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因为,呼吸机是重症监护室才有的设备。“现代医学水平使用呼吸机抢救,能使突发疾病患者的生命体征延长一年以上都是很容易做到的”。
“48小时”之限引发黑色闹剧,挑战伦理人性“以后上班在兜里揣个声明:我还有老婆孩子,如果我(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这一“生命戏谑”的背后,是人们对法律在实践中显得机械化不人性,以及对劳动者生命权益保障的不公存在质疑。“48小时”之限,冲击伦理道德底线,与“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相悖,与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精神相悖,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针政策相悖。“48小时”之限,藏多少荒诞冷血?“48小时”之限,引发“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48小时”之限,引发民政局长挂着“拥军优抚”的招牌,上窜下跳地疯狂“仇视”人民军队的荒诞现象。“48小时”之限,让人生出无尽悲戚,家属为抢救亲人倾家荡产,政府官员让恪尽职守、倒在工作岗位上的牺牲奉献者流血再流泪,让牺牲奉献者的亲人悲痛后再悲痛。“48小时”之殇,在残害上有老、下有小,善良无助的孤儿寡母遗属家庭。“48小时”之殇,在伤害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48小时”之限是为腐败官员“助纣为虐”的条款;“48小时”之限引发一出出的黑色闹剧在上演,民政局长、人社局长则是制造黑...
陕西西安股友
“48小时”条款,冲击伦理道德底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因公牺牲确认条款第(四)项中,“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确认为因公牺牲。显然,“或者”的语句是“二选一”,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便可以认定为因公牺牲。“因公牺牲”认定是行为性质的认定,因公牺牲认定中最核心的原则和标准就是事故或疾病发生原因的工作性——因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就构成因公认定的三个要素。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产生的伤害或死亡,都应当认定为因公,与抢救时间长短没有任何关系。“猝然死亡”释义:是指发病当场死亡或经抢救于发病48小时内死亡。“医疗事故”释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一级医疗事故。“脑死亡”不可逆的死亡,100%的人体死亡:“过劳死”突发病类型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脑出血和脑梗塞以及各种癌症等。“过劳死”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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