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可待因口服液溶液是否可以运输

CFDA:数十万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流失
核心提示:2014年7月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创新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下,对药品电子监管购销数据显示存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去向不明问题的1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确实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分别导致数万乃至数十万瓶此类药品的流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2月1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自2014年7月开始的飞行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行为,分别导致数万乃至数十万瓶此类药品的流失。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属于必须严格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因其含有少量麻醉药品可待因成分,非法大量使用容易成瘾,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近年来由于不断从药品经营渠道暗中流失,导致在个别地方部分青少年当中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情况发展较快,造成社会危害。  今年11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办相关案件,坚决切断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非法销售的链条,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2014年7月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创新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下,对药品电子监管购销数据显示存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去向不明问题的吉林亚泰万联药业、吉林省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坤灿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佳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省福尔医药有限公司、昆明新领地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奥邦得药业有限公司、西安晨风化工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确实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分别导致数万乃至数十万瓶此类药品的流失。
  云南省、山东省、天津市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启动吊销涉案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程序,坚决将严重违法企业清除出市场。其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出击,查实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将销售给不具经营资质单位和个人案件,并已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查实湖北药业有限公司复方可待因口服液销售去向不明案件,现已启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程序。两家企业问题已分别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实因违法销售行为导致含可待因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失的案件后,必须坚决依法吊销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绝不再给予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机会。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严厉打击借助药品经营渠道非法销售此类药品的行为,坚决遏制其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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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药物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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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有下呼吸道疾病包括哮喘的患者禁用。2.对本品有特异性过敏的患者禁用。3.严重高血压、冠状血管病患者禁用。
1. 有下呼吸道疾病包括哮喘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有特异性过敏的患者禁用。
3.严重高血压、冠状血管病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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