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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工作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
【字体:大中小】
卫生检疫工作案例汇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宋明昌、马立新、朱兆银、梁利波、刘云凯、邵柏、卜宏磊
(案例素材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供)
国境卫生检疫的产生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我国国境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也有130多年的历史了,当时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和扩大他们在华的既得利益,在其控制下的上海、厦门海关设立了卫生检疫机构,订立了相应的检疫章程,并任命一些当时被外国掌管的海关官员为卫生官员,开始登轮检疫。这是中国卫生检疫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卫生检疫工作,使卫生检疫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建国初期,卫生部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船舶、列车、飞机员工及旅客行李检查等规章和暂行通则。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毛泽东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79年我国宣布承认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承担有关国际义务。此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卫生检疫工作的一些列部门规章,使卫生检疫改变了以前守关把口的传统模式,将把关与服务对外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极大地丰富了卫生检疫工作的内容,扩大了卫生检疫在国内外的影响。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原则,日李先念主席签署发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该法于日起施行,对海陆空港卫生检疫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制定了该法实施细则,对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外贸发展与人员往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5年5月23日,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简称新条例),并将于日生效。新条例改变了传统的国际间卫生检疫管理模式,由管理三种检疫传染病扩大到管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间传播。为了适应新的变化,经国务院批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法律修订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也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国际惯例转化成我们工作;既要把近年来业务和体制改革的成果和亮点肯定下来,也要把握好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对原来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继承完善和补充发展,而不能简单割裂。
为把握好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做好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工作,使原来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得以体现,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征集了检疫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照卫生检疫工作的职能进行编排并汇编成册,共分为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个部分,既有日常工作发现的传染病疫情,也有违反卫生检疫法规行为的案件,内容丰富,类型全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直观认识能够作为《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过程中了解口岸一线实际工作的窗口,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过程中卫生检疫工作制度的巩固、确立和废止提供客观依据以及作为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修订草案的辅助资料提起到参考作用。所欠缺的是由于时间所限而未能对这些案例进行逐一分析评论,希望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收集新的案例,并实施进行归纳、整理和评析,为口岸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随着开放程度的加大,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空前繁荣,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及物品与日俱增,有关卫生检疫的执法工作也应进一步加强。卫生检疫工作应当通过口岸把关与服务,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公共卫生危害及时控制,对违反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纠正,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的有效性,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入出境交通和对外贸易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本汇编仅供内部参考,但由于时间和编者水平有限,汇编中的错误在所难免,望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 副局长& 支树平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 &  录
一、检疫查验部分... 9
(一)现场查验案例... 9
1、印度籍发热船员被确诊为感染疟疾... 9
2、对一名HIV抗体阳性的外籍船员实施严密监管... 9
3、阻止一名外籍精神病患者入境... 10
4、妥善处置一名腹泻症状的入境旅客... 11
5、入境查验时检出一名外籍船员患急性黄疸型肝炎... 12
6、巡诊发现一名菲律宾籍船员染性病... 12
7、查验发现一名外籍船员患活动性肺结核... 13
8、妥善处置病情严重的入境结核病患者... 13
9、旅检现场检出一名出境外籍旅客患浸润性肺结核... 14
10、入境旅客一人染两种传染病... 15
11、紧急赶赴锚地处置一名严重腹泻船员... 15
12、申请医疗救助的外籍发热船员染有疟疾... 16
13、及时妥善处理一艘登革热染疫船舶... 17
14、密切配合迅速控制边贸点霍乱疫情... 18
15、现场紧急救治突发呕吐、腹泻的入境旅客... 19
16、体温监测仪报警发现一出境旅客为疟疾患者... 20
17、紧急排查入境发热旅客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 20
18、外籍船员患开放性肺结核& 隔离治疗防止传染... 21
19、对外籍梅毒感染者监护出境... 22
20、阻止外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境... 22
21、一入境旅客同时感染恶性疟和间日疟... 23
22、妥善处理入境航班上的发热病人... 24
23、入境旅客发热& 送往指定医院排查... 24
24、准备充分有条不紊,及时排查发热船员... 25
25、发热船员染“传染性水痘”... 26
26、船员发热缘自肺炎... 27
27、一旅客在新加坡入境时被检出发热,检疫人员紧急核实相关情况 & 28
28、证明文件不齐全,阻止162件人体标本出境... 28
29、检疫审批手续不全,入境特殊物品不予受理报检... 29
30、禁止入境的医用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品被退运... 30
31、特殊物品不如实申报,未经审批入境被退运... 31
32、阻止污染严重的人体毛发入境... 32
33、进口钒碴放射性偏高... 32
34、进口钴放射源,加强监测和监管... 33
35、货物放射性超标,拒绝入境... 34
36、进口废五金放射性超标... 34
(二)违反检疫法规案例... 34
1、船舶入境不如实申报... 34
2、入境船舶擅自离开检疫地点... 35
3、入境船舶不按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35
4、某外轮逃避查验,未经检疫擅自入境... 36
5、某外轮未经检疫擅自离境... 37
6、某外轮不如实申报逃避检疫... 37
7、入境船舶夜间靠泊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灯... 37
8、入境检疫前船舶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旗... 37
9、靠泊检疫船舶未挂检疫信号受处罚... 38
10、入境船舶未经检疫擅自允许人员登轮... 39
11、入境船舶未经检疫擅自允船员离船... 40
12、入境船舶不如实申报& 船员未经检疫擅自离船... 41
13、入境航班未经检疫擅自下客... 42
14、一外轮未经检疫擅自移下一名发热病人... 42
15、入境旧设备夹带大量废旧物品,卫生处理后给予行政处罚... 43
16、入境废旧物品不如实申报受处罚... 44
17、旅客违规携带旧服装受到警告和退运处理... 44
18、装载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未经许可擅自卸船被追究... 44
二、传染病监测部分... 46
(一)健康检查案例... 46
1、从委托检验的血液样品中检出HIV感染者... 46
2、监测发现一船员患有肝炎和梅毒... 47
4、健康体检查出一船员HIV-1阳性... 47
5、体检查出外籍HIV阳性者,并嘱其尽快离境... 48
6、外籍留学生被检出患开放性肺结核,监护出境有波折... 48
7、健康证过期的中国藉船员体检查出患开放性肺结核... 49
8、女性旅客染梅毒,出境体检被查出... 49
9、韩国旅客HIV阳性,多部门配合阻止其再入境... 50
10、外籍服务人员多人感染性病... 50
11、外籍教师HIV阳性,检出后被遣返回国... 51
12、监测发现外籍教师HIV和乙肝病毒双重感染... 52
13、外籍演员HIV阳性,检出后监护出境... 53
14、非洲留学生传染病监测工作值得关注... 54
15、健康体检查出广西首例中国籍HIV感染者... 55
16、外籍船员被检出染有急性淋菌性尿道炎... 55
17、在归国劳务人员中检出疟原虫混和感染病例... 55
(二)监测发现案例... 56
1、外籍船员感染副霍乱... 56
2、监测网点多次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 57
3、旅客入境后发病,被诊断为深圳市首例输入性登革热病例... 59
4、疫情传入形势严峻,多次发现输入性登革热病例... 60
5、从HIV阳性的酒吧女查出一名外籍教师HIV阳性... 62
6、船员因食水蜜桃突发急性胃肠炎... 63
7、外籍技术员急性腹泻,检疫人员迅速诊查... 64
8、外籍游客为HIV感染者,终止旅行监护出境... 64
9、开展传染病监测,查出霍乱病例... 65
10、归国劳务人员丙肝抗体阳性系在国外感染... 65
11、归国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应引起注意... 66
12、赴非人员多人罹患恶性疟疾... 66
13、在海水监测中培养分离出小川型霍乱弧菌... 67
(三)违反检疫法规案例... 67
1、归国人员健康检查项目有争议,传染病监测遇困难... 67
2、外籍船员染疟疾,代理知情晚报告... 69
3、登革热患者入境时不如实申报,只因当时无症状... 70
4、回国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监测体检被处罚... 70
5、中籍船舶聘用无健康证书从业人员被处罚... 71
6、出国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找替身,多起案例被查处... 72
7、船员持假健康证,被查出HIV阳性... 73
8、某医院伪造健康证明书案被查处... 73
9、外籍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持伪造健康证明书被查处... 74
10、出国劳务人员伪造健康证明书被查处... 76
11、地方医院非法从事出入境人员体检难制止... 78
12、监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出境遇困难... 78
13、出国劳务纠纷案例... 79
三、卫生监督部分... 85
(一)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案例... 85
1、监测发现鼠疫疫情,紧急采取应对措施... 85
2、入境货机载有黄胸鼠... 86
3、入境客机内捕获小家鼠... 87
4、国际航班上发现蜚蠊... 88
5、在一艘入境旧船舶中捕获52只老鼠... 88
6、未采取防鼠措施发生鼠患,在维修外籍船舶上捕获褐家鼠... 88
7、监督发现鼠迹,熏船杀灭老鼠... 89
8、在装载大豆的外籍船舶货舱内发现死鼠... 89
9、船舶监测发现蜚蠊,加强卫生监督措施... 90
10、在入境二手船上同时存在4种医学媒介生物实属罕见... 90
11、入境外籍船舶上捕获大量蚊子... 91
12、在旧轮胎中检出大量白纹伊蚊... 92
13、在进口草籽中检出老鼠... 92
14、入境私人物品中捕获日本大蠊... 93
15、在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检出活鼠... 93
16、在进口巴西大豆中发现死鼠... 94
17、在进口非洲棉花中检出死鼠... 94
18、在进口意大利蓝湿牛皮中检出死鼠... 94
19、在进口加拿大蓝湿牛皮中检出美洲大蠊活虫... 95
20、在进口美国废纸中检出死鼠... 95
(二)外来医学媒介入侵案例... 96
1、首次从入境的船舶中检出埃及伊蚊... 96
2、在一外轮上检出澳羖丽蝇... 96
3、在进口货物中检出埃麻蝇、烦麻蝇等我国未见分布的蝇类... 97
4、从进口废纸中检出红头丽蝇... 98
5、入境外籍船舶携带大量肖腐蝇... 98
6、在美国进境牛皮中一次检出蝇类近30万只,并检出细蝇科蝇类 & 99
7、在进口盐湿牛皮集装箱中检出酪蝇... 99
8、在对外开放码头发现日本大蠊... 100
9、古铜黑蝇首次在天津口岸被发现... 100
10、黑家鼠传入大连口岸... 101
11、首次从外籍船舶上检出"骚扰阿蚊". 101
12、从美国进口的废纸中三次检出红火蚁... 102
13、从法航货舱连续检出蜚蠊等有害生物,有些我国不曾报道... 102
14、从蜱中检测到斑点热群立克次体... 104
15、在入境船舶携带的媒介生物中检出寄生虫卵... 104
(三)压载水监测案例... 105
1、在入境船舶压载水中检出致病菌... 105
2、在入境船舶压载水中检出有害赤潮藻... 105
(四)食品饮用水卫生案例... 106
1、在入境船舶携带的食品中检出致病性大肠杆菌O157. 106
2、朝觐人员携带入境的圣水存在卫生问题... 107
3、从进口鲜活水产品中多次检出霍乱弧菌... 107
4、口岸供水点和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108
5、口岸供水站水质不合格... 108
6、口岸供水船舶水质卫生学指标不合格... 109
(五)卫生监督纠纷案例... 109
1、监督权责交叉,行政处罚难执行... 109
2、口岸范围存在争议,执法监督受影响... 110
3、海南美兰机场口岸执法范围争议始末... 111
4、口岸卫生监督管理权争议案... 115
5、货运列车卫生监督有难题... 119
(六)违反检疫法规案例... 120
1、某公司擅自向船方供应伙食被通报... 120
2、维修工擅自违法向外轮供水受处罚... 121
3、民航餐厅卫生不合格,停业整顿... 121
4、伪造口岸卫生许可证,吊销证书停业整顿... 122
5、外籍船舶伪造除鼠/免予除鼠证书被查处... 122
四、卫生处理部分... 123
1、入境集装箱中残留溴甲烷浓度严重超标... 123
2、严格监管20具英国莫克姆海滩拾贝遇难尸体入境... 123
3、严格卫生处理,杀灭入境船舶上的大量蜚蠊... 124
4、外籍船舶入境携带大量活蚊,严格杀灭防止传入... 127
5、交通工具鼠虫患严重,检疫发现后严格处理... 127
6、某外轮拒绝卫生处理被监督离境... 129
7、在外籍入境船舶上发现死鸟... 130
8、在入境集装箱中检出未知名啮齿动物... 131
9、在入境集装箱中检出活蟾蜍... 131
10、在入境集装箱中检出活蛇... 132
11、在入境货物中检出猫尸体... 132
12、在入境空集装箱中查获电子垃圾... 133
13、在入境空集装箱中查获粪便、垃圾... 133
14、在进境英国废纸中检出大量人粪便... 134
15、在入境英国钒渣中发现大量鸟粪... 134
16、进境的空集装箱中截获大量垃圾... 135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分... 137
1、船员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37
2、口岸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检疫人员紧急处置... 138
3、入境旅客发生集体呕吐、腹泻事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39
4、旅客在国外发生集体腹泻,入境时紧急排查... 140
5、紧急处置飞机上消化道出血的危重病人... 141
6、紧急处理航空器上“白色粉末”事件... 141
7、二名外籍船员突发登革热事件,检疫人员紧急处置... 142
8、外籍“阳雪”轮发生船员恶性疟死亡事件... 143
9、紧急处置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非意外伤害死亡事件... 144
10、紧急排查一位飞行途中发病返航的病人... 146
11、一船员航行途中突然死亡,检疫人员赴锚地排查... 147
12、船员意外死亡事件的排查... 147
13、外籍船员集体爆发流行性角膜结膜炎... 148
14、抢救船员和旅客案例... 149
一、检疫查验部分
、印度籍发热船员被确诊为感染疟疾
2004年6月8日,福建宁德局接到宁德外运公司报告,在马头船厂维修的泰国籍“DARIN NAREE”轮上有一名印度籍船员发热。
宁德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按规定上报发热病例,同时派出二名卫生检疫人员前往该船员住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船上其他20名印度籍、泰国籍船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指定专人跟踪密切接触者,随时报告有关情况。经查,该轮只有一名船员发热,原因不明,宁德局安排120救护车将发热船员送往当地宁德市医院定点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经对发热船员末梢血涂片检查,检出疟原虫和配子体,确诊为间日疟。根据诊断结果,宁德局按规定上报了疫情并将情况向有关单位作了反馈,督促和指导泰国籍“DARIN NAREE”轮和马头船厂做好全面灭蚊、防蚊工作。检疫人员继续对患者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和跟踪随访。      & (福建局)
、对一名HIV抗体阳性的外籍船员实施严密监管
2003年3月27日,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根据浙江嘉兴局提供的“即将抵达青岛港的泰国籍货轮‘海龙’号上有一名泰国籍HIV抗体阳性船员(三副)”疫情信息,决定对“海龙号”实施严密监管。
该轮4月3日由浙江乍浦港驶抵青岛港,青岛局海港办检疫人员第一时间登轮,调查该船员的染疫情况。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布该船员不得下船。指示代理不得为其办理登陆证,并让船长做书面保证。同时,海港办与青岛边防检查站联系,联合把关,严密监管,有效地防止了疫情从青岛口岸传入。
(山东局)
、阻止一名外籍精神病患者入境
2005年2月23日上午,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接到船舶代理公司的报告:从韩国仁川驶来的“新金桥5号”轮上有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检疫人员在船舶抵港后,立即登轮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得知,该旅客从韩国仁川来青岛港途中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出现精神病症状。从患者家属处了解到,该旅客曾有精神病史,此次旅行途中病情复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99条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入境。青岛局海港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边防、港务公安等有关部门,阻止其入境。该精神病患者于下午随船返回韩国。        & (山东局)
、妥善处置一名腹泻症状的入境旅客
2005年9月20日,福建局福州机场办对澳门----福州的厦航MF892航班实施入境检疫时,乘务长报告称,机上有一名旅客在飞行途中出现腹泻症状。
接到报告后,检疫人员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疫情,福州机场办立即启动了口岸腹泻病人应急处理预案,采取了以下措施: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肛拭子采样送检;所有旅客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对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发放就诊方便卡;允许同机旅客先行下机,加强医学巡查和体温筛查;对患者活动场所及接触过的机上物品、航空器客舱、卫生间、配餐间、货舱进行终末消毒,对机上的排泄物、污水、污物进行消毒。
经调查,患者福州人,17日在福州食用海鲜,18日出境赴澳门,在澳门曾食用生冷食物和冷饮,20日登上返程飞机后出现吐泻、黄色水样便等临床症状。根据当时福州地区正在发生霍乱流行的情况,结合病人的临床表现,初步判定为霍乱疑似病例。福州机场办立即将患者转送至福州传染病医院肠道传染科就诊,采集的样本于当时即送至福建国际旅行保健中心检测。
经检测,患者的样本中没有检出霍乱弧菌,排除霍乱染疫嫌疑。
(福建局)
、入境查验时检出一名外籍船员患急性黄疸型肝炎
1994年7月13日,广西防城局对巴拿马籍“威胜”轮实施入境检疫时,发现一名船员(二橱)患急性黄疸型乙型肝炎病例。该患者菲律宾籍,男性,29岁。
防城局及时采取了如下处理措施:将患者送往医院隔离治疗;对患者房间、个人物品及该轮生活区实施终末消毒;全体船员抽血作肝功能及HBsAg检测。监测结果发现,另有3名船员为HBsAg携带者,其中一人为二厨。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该轮船员就餐与他人共用餐具,且无任何餐具消毒措施。
防城局要求船方调换了该船员二厨的工作岗位,共用餐具每次使用前必须消毒。根据船方要求,防城局向船方提供了电子消毒柜、预防保健药品,对船员实施了预防接种。        & (广西局)
、巡诊发现一名菲律宾籍船员染性病
1994年10月7日,广西防城局在对入境船舶菲律宾籍“艾雷尼”轮进行巡诊医疗时,询问得知该轮水手Coles . R .(男,30岁)有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
该水手自诉曾在某国与妓女发生性关系。体检发现其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尿道红肿,压之有少许分泌物排出。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RPR阳性,在尿道分泌物中发现大量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诊断该船员患二期梅毒、慢性淋球菌尿道炎。
在检疫人员的监护下,该船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防城局提请边防检查机关在其病情稳定后限期离境。  &   (广西局)
、查验发现一名外籍船员患活动性肺结核
1994年9月5日,广西北海局在对英国籍“Jag Uishnu”轮进行检疫查验时发现一名印度籍船员S.M.Fernandes,男,54岁,自诉咳嗽、咳痰三月,伴有乏力、低热、胸痛、肩背痛等症状。体检发现:体温37.1℃,其余无异常。曾上岸在某医院进行胸部X线摄片检查,提示右肺野布满散在斑片、云雾状阴影,边缘欠清晰。痰涂片查结核杆菌阳性,诊断为肺结核(右侧,浸润型,进展期)。
检疫人员对患者的房间、衣物及痰液实施消毒灭菌,要求接触者带口罩,避免传播。由于该船停留期限较短,北海局决定让患者在船上隔离并接受抗结核治疗,随船回国后再进一步治疗。  (广西局)
、妥善处置病情严重的入境结核病患者
2004年8月5日,广西防城港局接到防城港外运公司代理来电:印尼籍“桑巴11”轮上有一名船员出现“咯血”症状。防城港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登轮进行疫情处理。
患者有反复咳嗽、咳痰4月余,喜好抽烟、喝酒。两个月前患者随船从马来西亚出发,曾到中国的岚山港、黄埔港,于8月3日到达防城港。家族及同船船员中无类似症状者。患者于8月4日上午11:30出现咳嗽、咯血,伴有呼吸困难,咳出鲜红色血块约400ml,混有痰液,无胃内容物,无发热症状。防城港局通知120将病人送到当地医院诊查,经胸部平片、CT检查,提示“右上肺有一约4 X 4 cm厚壁空洞,两中上肺有大量片状阴影”,痰涂片检出结核杆菌阳性。临床诊断为“III型肺结核,进展期,痰结核杆菌(+)。”
根据诊断结果,防城局及时采取了如下处理措施:安排患者在医院传染科接受隔离抗结核治疗;对船舶实施消毒处理,患者衣物、被褥等生活用用品消毒后置于强阳光下暴晒;所有船员到医院作胸部X线检查(结果:未发现异常者);患者病情稳定后,依法监护其出境。       
(广西局)
、旅检现场检出一名出境外籍旅客患浸润性肺结核
2006年1月10日下午,乘坐T819次列车(广州-九龙)的出境旅客陆续通关,广东天河局负责巡查的检疫人员发现,一名黑人旅客穿着比较严实,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检测到微弱的发热现象。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工作人员请其摘掉帽子再次进行排查,当该旅客摘下帽子时体温监测仪立即发出警报,显示有高热症状。
该男子为坦桑尼亚国籍,32岁,为经常往返坦桑尼亚、香港及广州三地的商人。自诉于日起,因发热曾到医院就诊,具体诊断结果不详。发病前两周无接触或食用禽类动物史。当时有头痛、咳嗽、咽痛等症状,腋下体温为38.4℃。工作人员立刻将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将该旅客送广州市胸科医院复查,诊断为浸润性肺结核。
根据诊断结果,广东天河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该患者在检疫、海关、边检、铁路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与严密监控下出境,回国治疗。天河局对患者所停留地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 (广东局)
、入境旅客一人染两种传染病
2005年6月14日下午4时许,广东广州机场局检疫人员在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GA898航班进行登机检疫时,发现一名旅客平卧担架内,精神状态极差,当即引起检疫人员的高度警觉。经调查发现,该旅客去年曾接受过肾移植治疗,近一个月来,由于发热、咳嗽、疲倦、恶心等不适,在印度尼西亚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患有登革出血热、伤寒。据该旅客随行家属介绍,经过治疗,患者症状好转,现准备转往广州珠江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为防止传染病扩散,广州机场局检疫人员立即对该架飞机进行了彻底的灭蚊和消毒处理,并将患者留验,同时加强对该航班其他旅客的体温检测和检疫查验,在患者转往就诊医院后仍密切保持对该患者病情的追踪,直至病情痊愈。          (广东局)
、紧急赶赴锚地处置一名严重腹泻船员
& 日,广西防城局接到报告,停泊在防城港锚地的圣文森特籍“诺瓦”(NOVAZS)轮上出现一名严重腹泻病人,防城局检疫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患者自7月28日晚约10时开始出现剧烈腹泻,排泄物初为黄水样,后转为血水样,每日近20次。
检疫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结合病人临床表现,初诊为疑似霍乱病人。采取以下措施:隔离治疗并病人,对病人的排泄物采样送检;立即通知船方及其代理,船员暂时不得下地,由检疫人员对船上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后经调查船上其他船员有无类似症状发生);对全体船员肛拭粪检;对船上饮用水、食品采样送检;对该轮实施彻底消毒、杀虫,尤其对病人可能污染的公共场所、船员房间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全体船员预防性服药(四环素),并就地留验直至实验室检验得出结果。
经病原学检验,在病人和其他船员的粪便、船舶饮用水、食品中均未检出霍乱弧菌,诊断病人为急性胃肠炎。防城局通知船方,病人解除隔离。       &          &(广西局)
、申请医疗救助的外籍发热船员染有疟疾
2000年9月16日晚,广西防城港局检疫人员对印度籍货轮“MAHARASHTRA”轮实施入境检疫时,该轮船长因自己反复发热10天无明显好转而要求实施医疗救助服务。检疫医师当即通知保健中心医师登轮为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检疫人员将患者送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采血化验时增做了血液涂片镜检找疟原虫,结果连续两天在患者的血液涂片找到疟原虫环状体,确诊为疟疾。检疫人员立即采取如下措施: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对船上全体船员进行采血涂片;对船舶进行灭蚊和杀虫,防止疟疾进一步传播;全体船员进行预防性服药(“青高琥酯片”)。
经检查船上未发现其他疟原虫感染者。病人经输液抗疟治疗后,病情迅速好转,食欲正常,康复后出院。
(广西局)
、及时妥善处理一艘登革热染疫船舶
2005年11月24日,深圳蛇口局接深圳外轮代理公司报告,一艘从印度开来的香港籍散货船“康满”轮上有两名疑似登革热的发热病人。该轮此前曾在印度孟买PANJIM锚地装载货物,之后船上相继有2名船员出现高热、肌肉关节酸痛症状,20日到达新加坡确诊为登革出血热。离开新加坡后22、23日船上另两名船员又开始出现相同症状。
该轮27日到达锚地后,蛇口局立即采取了以下检疫措施:做好检疫人员的个人防护,对该轮实施锚地检疫;登轮对所有船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检;对船舶的生活区、甲板、货舱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和灭蚊处理;将2名病人立即送往深圳市东湖医院;向船员宣传登革热防控知识,要求船方清除船上积水,船员个人做好防蚊驱蚊工作;码头公司每天对港区进行全面灭蚊;检疫人员24小时监控卸货情况,要求所有登轮人员每天报告体温以及健康状况。
经诊断,两名病人分别感染了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其余19名船员经体检未有发热和其他异常体征。由于采取的措施及时妥当,疫情得到了控制,直到12月1日该轮离开港口,未再出现新病例。
本次染疫船舶能够得到快速和有效的处理,与船舶公司、船代公司及时报告有很大关系,因此,做好口岸检疫和传染病控制工作需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一种有效联防机制。 & (深圳局)
、密切配合迅速控制边贸点霍乱疫情
 1994年6月-7月间,广西自治区江平边贸点发生4例霍乱,经广西东兴局与地方防疫站密切配合,及时组织人员对疫区、疫点进行调查、处理,疫情迅速得到了控制,4名患者在江平卫生院治疗痊愈出院。
首例患者符某,男,30岁,个体船民,海南省詹县人。6月10日,患者驾船从海南秀英码头启航,6月11日抵江平边贸点万尾黄泥塘水域,期间与越南船民有密切接触史。符某于6月12日清晨出现腹泻,呈米泔样,至下午18时入院止,共腹泻10余次,伴呕吐3次,呈水样。经检查:病人神差,重度脱水面容。经粪便培养和血清凝集试验,确诊为霍乱患者。
7月4日、5日、21日,江平边贸点相继发现临床症状和接触史相同的3例患者,分别是:龚某,男,58岁,农民;包某,男37岁,农民;许某,男,57岁,工人。
在江平发现第一例霍乱病例后,东兴局按法定程序立即向上级报告了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检疫人员奔赴疫区,会同地方防疫、医疗部门一起对患者进行救治、隔离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区疫点进行卫生处理,监测疫情动动态,同时加强了对出入境船舶和外来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工作。由于卫生检疫与地方防疫部门的联合作战,处置及时,霍乱疫情迅速得到了控制。          & (广西局)
、现场紧急救治突发呕吐、腹泻的入境旅客
2005年7月14日,一名日本女性旅客经珠海拱北口岸入境时脸色苍白,在口岸现场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珠海局现场检疫人员立即按相关规程对该名旅客进行现场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进行样本采集送检,对污染的环境进行卫生处理,将患者送往地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患者***,女,57岁,日本人,11日由日本东京飞往香港,14日在香港吃完早餐到澳门,11时经拱北口岸入境。入境的前晚该旅客曾进食海鲜(虾、鱼)、炒饭、饺子等,当天早餐进食稀饭、蛋、鱼等。病人入境时剧烈腹痛,无发热,血压为80/50mmHg,呕吐物呈黄色、粘液状。随行同伴未出现上述症状。
珠海局保健中心实验室在接到送检样本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测,从呕吐物和腹泻便中均检出副溶血性弧菌,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霍乱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轮状病毒。病人经转当地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出院,同行旅客未发现类似感染症状。
副溶血性弧菌是沿海水中常见的致病性弧菌,也是沿海地区引起食物中毒的一种常见病原菌。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该日本旅客7月13日晚在香港进食过海产品,7月14日吃过早餐后经澳门入境,出现上吐下泻情况,故判断为输入性病例。 & (珠海局)&
、体温监测仪报警发现一出境旅客为疟疾患者
2004年5月5日,一名由成都飞往曼谷的出境旅客在经过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时,监测仪发出警报。检疫人员立即对该旅客进行经腋下体温测量,体温为38.6度。四川局检疫人员按照国家局关于口岸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该旅客进行了隔离控制,并禁止其出境,送往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查。经四川华西医院诊断,该旅客为“疟疾”患者,治疗痊愈后继续旅行。            (四川局)
、紧急排查入境发热旅客并转送指定医疗机构
2005年10月7日,北京首都机场局接到首都机场运行监控指挥中心(TMCC)电话,由新加坡飞往北京的新加坡航空公司SQ802航班上有一名发热病人,请检疫人员进行排查。该航班到达机场时,检疫人员和机场急救中心医师立即对该旅客进行了初步诊查。
发热病人SPROD STEPHEN PHZLIP,男性,日出生,澳大利亚籍,护照号码:L8846370。经查,病人体温38.1℃。调查显示,病人于日从澳大利亚前往印度后出现发热症状,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日从新加坡转机到达北京。旅客自述有腹泻症状,腹部有疼痛感。
根据上述情况,现场检疫人员和急救中心医师认为不能排除传染病可能。首都机场局立即决定将病人送往指定的协和医院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对该航班进行终末消毒。检疫人员先将该旅客转移到负压隔离检疫室,并立即与朝阳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将该旅客用救护车转送指定医院。10月7日18:30分,经追访获悉,病人被协和医院确诊为肠炎,在医院做了相应治疗病情好转后出院。   & (北京局)
、外籍船员患开放性肺结核& 隔离治疗防止传染
2004年3月11日,天津局检疫人员对巴拿马籍 “胜利”轮(SD VICTORY)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船上的一名菲律宾籍船员,咳嗽、咳血多日,怀疑感染肺结核,将其送往港口医院诊治,经检查确诊为“开放性肺结核”。
病人确诊后,天津局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对患病船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他船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船,实施就地诊验;对该轮的生活区及病人可能污染的区域实施彻底消毒。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放性肺结核”属于阻止入境传染病。考虑该患者病情较重,随船出境不仅有生命危险,而且可能传播给其他船员。天津局决定在检疫人员的监控下将该患者转到传染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待病情稳定后监护其出境。
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另外一名船员有类似肺结核症状,送往肺科医院检查后被排除。          (天津局)&
、对外籍梅毒感染者监护出境
  2005年1月14日,北京首都机场局监护一名美国籍梅毒感染者出境。该患者为男性,美国籍,护照号码。在北京语言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于日被北京国际旅行保健中心确诊为梅毒抗体阳性。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梅毒属于禁止入境传染病。首都机场局检疫人员监护该感染者于日6点51分乘NW20航班出境。     & (北京局)
、阻止外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境
2005年3月24日晚,首都机场局检疫人员对从美国旧金山飞抵北京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6航班实施入境检疫时,乘务长报告说,飞机上有一位美国籍旅客在《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上申报自己患有艾滋病。检疫人员立即从200多名旅客中找到了这名美国人,在他填写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上认真做好标记后,迅速将这一信息向领导汇报。
据调查,美国籍旅客为同性恋伴侣,来自美国旧金山,于三年前感染艾滋病病毒,此次来中国旅游观光。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艾滋病”属于阻止入境传染病。检疫人员耐心地向旅客宣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通知该旅客尽快离境。在边防检查站和国航地面服务部国际客运中心的配合下,国航迅速为旅客安排好了次日下午经上海飞往旧金山的CA985出境航班。
3月25日,在检疫人员的全程监护下,美国籍旅客顺利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搭乘当日17:30分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5航班离境。            & (北京局)
、一入境旅客同时感染恶性疟和间日疟
2006年1月5日,云南勐腊局磨憨办事处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卫生检疫查验时,发现一入境人员体温高达41℃,且面色苍白身体非常虚弱,发热原因不明。磨憨办事处检疫人员立即按照“勐腊口岸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对病人进行隔离,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勐腊局。
经调查,患者王某,男,现年34岁,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文乐委16组人,于日最后一次从磨憨口岸出境。该患者从2004年起在老挝从事采矿(淘金)工作,常年生活在野外,全家住在采矿船上,生活条件很差,与当地居民来往较少,不了解当地疟疾流行情况。日患者在老挝发病,不明原因发热一周,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血症状而回国治疗。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疟疾、登革热、HIV、梅毒等传染病检测,该患者被诊断为感染了恶性疟和间日疟,是两种疟原虫混合感染。勐腊局工作人员立即将病人送往勐腊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至痊愈出院。&
(云南局)
、妥善处理入境航班上的发热病人
2006年1月29日,北京首都机场局接到全日空航空公司(简称NH)报告,称自大阪飞往北京的NH159航班上有发热病人,检疫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患者满都拉,男性,中国籍,日出生,有效证件号,为留日学生。3小时前开始发热,机上测得体温39.6℃。经查:患者神清、体温39.3℃、脉搏86次/分、咽部红一度肿大、未触及淋巴结、未发现皮疹及出血点、未见结膜充血。十四天内一直居留日本,未到过其他检疫传染病疫区,未接触过活禽,未接触过类似病人。
首都机场局检疫人员初步排除传染病可能,对病人进行了登记并发给就诊方便卡,建议到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对客舱封闭消毒,对该旅客活动范围重点喷雾消毒。         & (北京局)
、入境旅客发热& 送往指定医院排查
2006年2月14日,河北秦皇岛局检疫人员在对秦皇岛-仁川航线入境旅客的检疫查验时,入境旅检通道的体温检测仪发出警报,显示一名旅客体温异常。检疫人员对该旅客测量体温,三次分别为37.2℃、37.5℃、38.3℃,随即将其隔离监管,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该旅客WON MIN,男,44岁,韩国籍,护照号IC0832136,为长期随船往返,为他人捎带行李物品挣取佣金的代工(简称代工)。经了解,该患者从昨天开始咳嗽发热,近期没有接触活禽及其制品,没有传染病接触史。
因不能排除禽流感嫌疑,检疫人员用专车将其送至秦皇岛市传染病院进行排查,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得到确诊报告后,秦皇岛局解除了对该患者的隔离监管。            (河北局)
、准备充分有条不紊,及时排查发热船员
2003年4月21日,广西防城港局接到防城港中海船务代理公司报告:中国籍“育锋”轮实习船员郑XX出现“发热”症状。接到报告后,防城港局马上将情况向疫情控制小组和广西局报告,同时组织检疫人员做好登轮处理疫情的相关工作,通知防城港市120做好接送病人的准备。船舶到达指定检疫地点后,检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登轮开展疫情处理工作。
检疫人员对船舶采取如下措施:所有船员不准登岸;通知港务局暂停该轮装卸作业,除检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登轮;通知120救护车将病人送防城港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所有船员测量体温;指导船方对生活区进行消毒处理。
经体温测量,船上其他船员体温正常。患者经防城港市人民医院检查和专家组会诊,排除传染性“非典”,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出具疾病诊断书。4月21日,防城港局解除了对“育锋”轮的限制措施,通知港务局等相关单位恢复作业。     & (广西局)
、发热船员染“传染性水痘”
2003年11月21日,广西钦州局接到钦州外轮代理公司报告:泰国籍“RAYONG”轮上有一名船员出现“发热”症状,全身出现“水痘”。接到报告后,钦州局立即向疫情控制小组和广西局报告,同时组织检疫人员做好登轮处理疫情的相关工作,通知钦州市120做好接送病人的准备。船舶抵达钦州龙门港油气码头后,检疫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登轮开展疫情处理工作。
检疫人员对船舶采取如下措施:通知120救护车将病人送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做好病人交接登记手续;对所有船员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健康情况;指导船方对生活区进行消毒处理。 &
经体温测量,船上其他船员体温正常。患者经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和专家组会诊,排除非典型肺炎,诊断为“传染性水痘”。在得到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后,钦州局解除了对“RAYONG”轮的限制措施,通知港务局等有关单位恢复作业。      & (广西局)
、船员发热缘自肺炎
2003年6月14日下午18:30,广西梧州局李家庄办事处接到梧州佳联船务公司代理报告:预计19:30到港的“佳联318”轮上有一名船员发热,自测体温37.8℃。接到报告后,李家庄办事处立即派3名检疫人员和1名卫生处理人员赶赴李家庄码头,做好个人防护后登轮检疫。
检疫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详细填写《出入境人员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疫情控制小组和广西局报告。李家庄办事处对船舶采取如下措施:给病人服退烧药,大量喝水,物理降温,戴口罩独处一室等候转送医院,定时测量体温;通知120急救中心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人转送到梧州市传染病医院;对船舶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实施终未消毒;对所有船员测量体温,船员未经检疫人员允许不能离船。
6月15日下午对船员进行体温监测,均在正常范围。患者收入市传染病医院诊治,经梧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小组、专家、卫生局领导签名的《病例诊断书》诊断为:①右下肺炎;②不符合非典诊断。病人住院治疗。明确诊断后,梧州局解除了对“丰达318”船的限制措施。                    & (广西局)
、一旅客在新加坡入境时被检出发热,检疫人员紧急核实相关情况
2004年4月25日,福建局福州机场办接到厦航值班室报告:乘坐福州至新加坡MF853航班的一名16岁旅客,在新加坡入境时被新加坡机场当局检出发热38℃,该旅客当即被隔离排查。
福建局防非典办立即指示福州机场办进行情况调查和复核。经调阅该航班所有旅客的资料,MF853航班共有出境旅客86人,机组人员8人,出境检疫时均未发现体温异常,测温设备运转正常,该旅客交验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由其本人填写,内容与项目完整,卡上未申报发热等健康问题,安检视频资料也显示该旅客自主行走,无病态面容。
为应对该事件,福州机场办及时与省局防非典办和其他部门取得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并通过厦航随时跟踪该旅客的详细情况。当日晚20:43,厦航报告称,新加坡当地医院对该旅客检查后,按一般感冒处理出院。
该事件发生后,福建局未得到新加坡方面正式通报,而是由厦航驻新加坡办事处电话通报有关情况,且时间延迟近3个小时,不利于我方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反映出在控制疾病跨境传播方面,与境外检疫机构缺少有效的联络方式,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福建局)
、证明文件不齐全,阻止162件人体标本出境
2006年4月,吉林某单位准备携带162件人体标本前往韩国某大学进行展览。吉林局在审验单证时发现,该单位只有吉林省有关部门的批件,没有办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准出入境证明”。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号)第二条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须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入境证明”。吉林局向该单位人员解释了我国人体标本出境的有关规定,阻止了人体标本出境。               (吉林局)
、检疫审批手续不全,入境特殊物品不予受理报检
广东省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东文锦渡局申报进口一批检测试剂,包括纤维蛋白原检测试剂、葡萄球菌及微球菌检测试剂和悬浮液等40个不同品种规格,共1000多盒,货值约7万美元,产地为美国、法国、日本和荷兰等地。
文锦渡局检疫人员审核报检资料时发现,货主没有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而且以商业秘密不能泄露为由,不提供该批货物的有效成分证明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鉴于申报资料不全,文锦渡局按规定不予受理该批货物的入境报检,敦促其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广东局)
2006年4月5日上午,两名旅客(深圳市华瑞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蛇口口岸入境时,随身携带了两瓶生物制品(抗体及提取液)。货主在入境时主动向检疫人员申报了这一情况。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检疫人员要求货主出示有效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但他们无法提供。检疫人员对该制品作了暂扣处理,要求货主补办审批手续。由于申请批文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对该制品的品质造成影响,货主申请退港,蛇口局予以批准。
近年旅客携带未审批的特殊物品入境的情况非常多,仅深圳罗湖口岸每年就有近100批次,其中一部分旅客是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也有一部分旅客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为之。& (深圳局)
、禁止入境的医用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品被退运
2005年7月19日下午,深圳局检疫人员在皇岗口岸旅检通道实施入境检疫查验时,发现入境行李查验X光机显示屏上出现几个大型编织袋,袋内装满了与药品包装相似的瓶状物及胶囊类物品,检疫人员立即让携带者开包接受检查。
经查,行李内装有相当数量的内外包装、标识不一致的血液及生物制品,经核实有关物品属国家严禁携带入境的医用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品。深圳局当即对有关物品进行扣查。在海关的配合下,深圳局当日共截获20批次禁止入境物品,其中针剂类生物制品120瓶,胶囊类药品3000粒。涉案药品为三类:一是用于静脉注射的人血清蛋白制剂;二是用于肝、肾移植术后的免疫抑制剂;三是用于治疗深度炎症的微生物衍生物。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局将扣查的特殊物品做退运处理。                      (深圳局)
、特殊物品不如实申报,未经审批入境被退运
2006年年1月份,四川局机场办在受理从国外入境的3批ml医疗试剂报检时,货主均按照一般诊断试剂报检。检疫人员经过仔细审核单证,发现这3批医疗试剂中可能有属于人体成分的特殊物品。进一步的现场查验证实,这批货物中含有的特殊物品包括总蛋白、白蛋白、正常标准血清、病理标准血清、纤维蛋白、凝血酶、促凝血酶原激酶、脑磷酯、β2-微球蛋白、免疫反应品质控制物(HB s抗原、HIV-1/HIV-2抗体和HCV抗体)等。
按照特殊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入境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机场办迅速将情况上报和通报,同时告诉进口企业须提供检疫审批手续后方可报检。海关收到情况通报后,迅速下发了监管信息通报,要求各部门今后对入境报关的医疗试剂要加强单证审核和监管工作。
随后,机场办根据进口企业重新办理的检疫审批手续,接受了符合审批要求的特殊物品报检,并移交卫检处作后续监管。对未能提供检疫审批手续的185盒3280ml特殊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做出了监督退运出境的处理。            (四川局)
、阻止污染严重的人体毛发入境
1995年6月10日,广西凭祥局检疫人员在浦寨边贸点查获一车(10吨)有严重污染的人体头发企图入境,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 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的规定,凭祥局阻止了该批毛发入境。
1997年11月12日,广西凭祥局检疫人员查获一车(10吨)来自越南的人体头发企图从边境通道入境。经凭祥局采样检验,细菌总数2.5×103个/克、大肠菌群数1200MPN/100克,细菌培养分离出李斯特氏菌。凭祥局向货主宣传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监护这车“洋垃圾”从原边境通道出境。   (广西局)
、进口钒碴放射性偏高
2006年2月20日,辽宁局检疫人员对进口钒碴进行放射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放射性强度偏高。辽宁局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减少了放射性污染及扩散。
钒碴来自德国,重86吨,包装为纤纸编组吨袋,运输工具为集装箱,合同号:0013545,提单号:HLCUHAM ,国家环保局进口证书26840,国家质检局注册证书A 。
2006年2月20日,辽宁局接到报验后,检疫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放射性监测(仪器ADM-300),对四个集装箱放射性监测10个点,平均值0.46usv/h。由于放射性强度偏高,检疫人员采集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核素分析。辽宁局通知供货方提供核分析及放射性监测报告;对货物给予密闭封存,防止泄漏。
供货方提供的核素分析报告:铀-235& 0.03Bq/g,钍-234 0.6Bq/g,pb-212 0.7Bq/g,说明进口钒碴是天然放射性物质,排除了人工污染的可能性。
虽然该批货物放射性强度偏高,但符合进口矿产品放射性监测标准(小于1.0usv/h),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标准》GB11806-89的要求,且进口批文齐全,辽宁局放行了这批货物,同时向收货方当地检疫局通报了这一情况。
对放射性强度偏高的进口矿产品,必须给予核素分析,以便区别放射性污染的性质。不论天然放射性物质还是人工合成的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辐射危害是相同的,所以对进口矿产品要严加监管,以减少不必要的辐射危害。            & (辽宁局)
、进口钴放射源,加强监测和监管
北京咏竹玛雅克公司是我国放射线技术研发公司与俄罗斯原子部“玛雅克”联合公司合资创办的辐射新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协议规定需由俄罗斯玛雅克公司进口80居里钴放射源。该批钴放射源将分两次(每次40居里)陆续到货。
1994年9月19日载有居里钴放射源的货轮抵达天津新港检疫锚地。天津局检疫人员登轮办理入境检疫查验并携带放射性监测仪对该轮装载放射源的集装箱进行放射性监测。在卸货期间监测人员始终在工作现场对环境进行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
由于该集装箱直接发往北京,天津局签发了移运证,要求运输部门注意安全,防止造成泄漏事故。同时天津局又及时电告北京局协助继续监管。             (天津局)
、货物放射性超标,拒绝入境
1997年5月22日,广西防城局检出超过国家放射性控制标准的货物209吨,防城局及时对该货物做出退运处理。& (广西局)
、进口废五金放射性超标
2006年2月5日,浙江台州局检疫人员在海门港对一批来自日本的废五金进行检疫查验和放射性监测过程中,发现货物中有一只重量为5.8吨的废热交换器存在放射性超标现象。台州局根据监测结果对该货物做出退运处理。            & (浙江局)
、船舶入境不如实申报
挪威籍“海鸥”号(M.V. SEAGULL)靠泊前,其代理申报该船上一港口为张家港,已办理入境检疫,在本港可直接靠泊。
2003年12月8日上午,河北沧州局黄骅港办事处检疫人员在码头对该轮实施卫生监督时发现,张家港检疫局已为该船办理到公海的出境检疫,到本港后需重新办理入境检疫。黄骅港办事处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船方进行了警告,并实施了相关检疫措施。         (河北局)
、入境船舶擅自离开检疫地点
2004年5月18日,河北沧州局黄骅港办事处检疫人员在锚地对来自韩国的韩国籍“御松林”轮(M.V. PINE ROYAL)进行检疫时发现,引航员在检疫人员未上船也未征得检疫人员同意的条件下,擅自把该船引离检疫锚地,并在靠泊后擅自离船,造成该轮逃避检疫的事实。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黄骅港办事处对该轮实施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河北局)               
、入境船舶不按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2005年1月30日,山东黄岛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对其代理的塞浦路斯籍“维多利亚3号”油轮申请靠泊检疫。山东黄岛局前港办事处考虑该轮来自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国家(印度尼西亚),决定对其实施锚地检疫。
1月31日,检疫人员乘坐检疫交通艇到达锚地指定地点,发现引水船亦在附近等候该轮。十余分钟后该轮到达锚地,但是并未按照预定通知停泊接受检疫。该轮不但不配合检疫交通艇的搭靠登轮,而且直接让引水员登轮指挥靠泊。检疫人员立即全速进行追赶,并要求船舶代理通知该轮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对方却以“抢潮水”为由予以拒绝,高速驶往泊位,直至靠泊。
黄岛局前港办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一、二、六款以及以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该轮予以处罚人民币壹万元。  (山东局)
、某外轮逃避查验,未经检疫擅自入境
2000年3月16日,福建宁德局接到闽东海监局通报,巴拿马籍冷藏船“三协302”轮有涉嫌逃避口岸查验的行为。接到通报后,宁德局立刻组织有关人员前往该轮停靠的福鼎市沙埕港调查。
经查,该轮于日从台湾基隆港放空启航驶往印尼,途中受船东代表指示,改航福鼎市沙埕港。3月15日07:15,该轮未申报,未悬挂检疫信号,擅自驶入未对外轮开放的二类口岸福鼎市沙埕港区,并有1名病人离船上岸治病(诊断为普通感冒)。
&“三协302”轮未经检疫入境,船东代表赖XX(持台湾护照)在船长吕富强的默许下离船上岸治病。台湾地区是霍乱和登革热受染地区,赖XX未经检疫机关许可,擅自离船上岸,情节较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三协302”轮的行为已构成逃避检疫。根据以上事实,宁德局依照程序立案,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 (福建局)
、某外轮未经检疫擅自离境
2002年3月23日,挪威籍“天明”轮在没有办理出境检疫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天津局检疫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天津局对“天明”轮罚款三千元人民币。    (天津局)
、某外轮不如实申报逃避检疫
2001年6月29日,“东亚9号”轮谎报船员人数,隐瞒了船员应当下船而实际没有下船的真实情况,造成逃避卫生检疫的实事。该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天津局依法对该轮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天津局)
、入境船舶夜间靠泊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灯
1991年5月17日,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友谊9”轮抵达广西防城港,夜间靠泊未悬挂卫生检疫信号灯。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西防城卫生检疫所对“友谊9”轮罚款三百元人民币。             & (广西局)
、入境检疫前船舶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旗
1991年3月26日,利比里亚籍“绿湖”轮抵检疫锚地时,未按规定悬挂卫生检疫信号旗,广西防城局对“绿湖”轮处以警告。
1991年9月19日,圣文圣特籍“庞芳”轮入境检疫前未按规定悬挂卫生检疫信号旗,广西北海局对“庞芳”轮罚款三百元人民币。                     &
(广西局)
2004年8月5日,塞浦路斯籍货轮“GAS JAVA”轮停靠江苏江阴港,在未获得“船舶入境检疫证”前,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江苏局对该轮的违法行为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以人民币捌佰元的罚款。                  & (江苏局)
2005年10月26日,广西钦州局检疫人员对越南籍“海防1288”轮检疫查验时,发现该轮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钦州局对“海防1288”轮罚款二百元人民币。
         & (广西局)
、靠泊检疫船舶未挂检疫信号受处罚
2003年5月22日,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检疫人员在对俄罗斯籍船舶“阿克特(ARKTUR)”轮进行入境登轮检疫时,发现该船入境时未悬挂检疫信号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青岛局对“阿克特”轮罚款壹仟元人民币。             & (山东局)
2004年5月20日,天津局检疫人员在对中国籍“泰安城”轮实施入境靠泊检疫时,发现该轮未悬挂检疫信号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天津局对“泰安城”轮罚款三仟元人民币。
(天津局)
2004年9月23日,广东东莞局检疫人员在码头对外籍船舶“化学家(GG CHEMIST)”实施入境检疫时,发现该船未悬挂检疫信号旗。对该轮船长进行教育批评后,船方认错态度好,表示马上改正错误,一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按照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东莞局对“化学家”轮处以壹仟元人民币的罚款。(广东局)
                         &
、入境船舶未经检疫擅自允许人员登轮
1989年4月6日11时30分,“天神”轮由日本驶抵天津新港,停靠27-28号泊位,船上悬挂检疫信号。在未办理入境检疫手续也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有关部门领导14人同时擅自登轮。该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7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和《实施细则》第26条“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引航员不得将船引离检疫锚地”的规定。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局对天津海运公司所属“天神”轮罚款三千元人民币。    (天津局)
1991年1月5日,广西防城港海运公司“防港1”轮,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允许人员登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110条的规定,广西防城局对“防港1”轮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
1991年1月16日,天津远洋运输公司“中条山”轮,从防城港入境时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让一食品经营个体户登轮洽谈业务,防城局对“中条山”轮处以警告。   &    &(广西局)
、入境船舶未经检疫擅自允船员离船
  & 日下午,由日本驶抵天津新港的天津航运公司所属“津浩”轮,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该轮7名船员擅自离船,同时有6名无关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登轮,擅自将23辆旧自行车,4辆摩托车卸下。该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7条及其《实施细则》26条的规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天津局对“津浩”轮罚款一万二千元人民币;对擅自卸离的23辆旧自行车和4辆摩托车责成运回港区依法实施卫生处理。     &     &(天津局)
2004年5月,韩国B运输公司所属C轮自日本驶入江苏M港,江苏局检疫人员登轮检疫时发现C轮上少了6人,通过询问,得知6人已离船上岸,其原因是上岸活动。江苏局按照法定程序当即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江苏局对B运输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 (江苏局)
、入境船舶不如实申报& 船员未经检疫擅自离船
2003年6月5日,广东新会局检疫人员对俄罗斯籍废钢船“极地之星”轮实施入境检疫查验,在进行体温检测时发现船员(全部为俄罗斯籍)人数比申报少2人。经向船方、新会外轮代理、中间商代表(俄语翻译)核实,该船5月19日进入中国水域后在海上停泊期间,有两名船员因有急事,通过外轮代理及中间商安排,经新会边检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于5月30日离船,取道广州、哈尔滨回国。检疫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做好现场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6月6日,新会局对该船舶立案查处。代理及中间商负责人均承认该船在入境检疫之前,船员擅自下船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当时正是“非典”时期,新会局认为其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新会局对“极地之星”轮罚款三千元人民币。                  & (广东局)
、入境航班未经检疫擅自下客
2005年5月6日,由香港至石家庄机场的东航河北分公司MU5020航班,未经检疫擅自允许旅客离开飞机,该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未经检疫,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河北局石家庄机场办事处立即通知东航河北分公司就违法放行一事作出解释。该公司仅派出市场部及飞行乘务部2名人员到场,提供的书面材料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边检和机场地面服务人员,对自身违法行为认识不足。鉴于此,机场办事处认为,此事虽属偶发,但后果严重,如果不处理,将会给口岸检疫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河北局对东航河北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四千元人民币。  & (河北局)
、一外轮未经检疫擅自移下一名发热病人
2003年5月18日(非典期间),来自台湾的巴拿马籍“胜惟”轮抵达山东青岛港检疫锚地后,在未经检疫也未得到检疫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交通艇将一名发热病人从船上移下。
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检疫人员登轮检疫发现该情况后,对“胜惟”轮进行了锚地隔离,将发热病人移交定点医院(后排除非典)。青岛局对代理公司行政处罚五千元人民币,对交通艇负责人行政处罚二千元人民币,对“胜惟”轮行政处罚一万元人民币。   (山东局)
、入境旧设备夹带大量废旧物品,卫生处理后给予行政处罚
2005年8月23日,江苏局检疫人员对无锡外代报关有限公司代理的Y公司进口旧机电设备进行现场检疫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卫生状况较差,散发着霉味,其中夹带大量废旧物品(布料),另检出活蜘蛛两只。该旧机电设备两台套,分装在5个40英尺集装箱中,自台湾基隆经上海至无锡直通点入境。
经卫生除害处理后拆箱查验,发现死蜘蛛10只,蚂蚁2只,虫蛹3只。箱中夹带食品2盒,私人药品2盒(附有台湾桃园医院处方单),夹带的废旧物品(尼龙和化纤布料)1万多公斤。无锡外代报关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江苏局对未如实申报的无锡外代报关有限公司处以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夹带进口的1万多公斤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实施了高温无害化处理。    & (江苏局)
、入境废旧物品不如实申报受处罚
  & 2005年4月12日,戴××雇用梁××等六位边民在广西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区以进口越南产剑麻为名,瞒报输入废旧物品共5船18吨。广西东兴局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后,准备依法将涉案货物卸运到互市海关监管区封存作进一步查验时,戴某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擅自指使船工将4船涉案货物退运回越南边界,造成约15吨涉案货物得以逃检。
经广西东兴局立案调查,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东兴局对戴某罚款五千元元人民币。                      (广西局)&
、旅客违规携带旧服装受到警告和退运处理
2000年3月3日,山东烟台局检疫人员在对中韩航线客运班轮的入境旅客实施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有10名旅客携带25包旧服装,共7500余件。他们采取分散携带的方式入境,企图入境后集中销售。烟台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对该批旧服装作出退运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      (山东局)
、装载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未经许可擅自卸船被追究
   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广州远洋公司“飞河”轮载有一重量为10850千克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钽铁矿石集装箱(20英尺)驶抵天津新港。该轮在申请办理进口卫生检疫手续时,未向卫生检疫申报该批货物。
7月28日,天津局接到天津港集装箱公司的报告,立即派检疫人员登轮进行调查和放射性监测。经查,该货由于贸易受阻,由“飞河”轮将货物运至天津新港。检疫人员向船方和代理提出:该集装箱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擅自卸船;携带有关资料到我局办理正式验放手续。
7月29日,该集装箱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卸船,暂存在新港危险品仓库内。“飞河”轮代理和船方在检疫人员明确表示:“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擅自卸船”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将装有放射性货物的集装箱卸下,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局责成外轮代理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经天津局对该集装箱进行放射性监测,监测结果低于安全标准。代理重新到天津局申报,天津局根据有关规定开具“入境集装箱船舶卫生检疫许可证”予以放行。    & (天津局)
、从委托检验的血液样品中检出HIV感染者
2006年04月18日,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从某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送检的外部委托人员血清中检出1例HIV感染者。
感染者蒋某某,护照号A,男,29岁,马来西亚吉隆坡人,一年前从马来西亚到中国工作,06年1月起间断发热4个月,病情加重两周后入住某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实验室筛查结果为HIV-1+2抗体阳性,确认结果为HIV-1抗体阳性。经了解该感染者曾到东南亚某国生活多年,有多次不安全性行为。
珠海局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还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从某医院送检的外部委托样品中检出两例HIV感染者,均为东南亚某国女性。近年来,很多到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要求到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珠海检疫局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凭借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弥补了部分的监测漏洞,但仅凭这些还远远不够。因此对到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加强传染病监测。&    (珠海局)
、监测发现一船员患有肝炎和梅毒
2001年7月25日,天津局检疫人员在检查“荣昌轮”船员健康证时,发现该轮大厨HbsAg阳性,于是安排该船员到天津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做进一步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大厨HbsAg阳性并且e抗原阳性,另外梅毒实验也呈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该船员患有肝炎和梅毒。
天津局建议该船员下船治疗,对该轮进行了终末消毒。对其他船员进行医学检查,未发现其他感染病例。   (天津局)
、健康体检查出一船员HIV-1阳性
2001年6月20日,江苏局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在健康体检时,检出一名船员HIV-1阳性。经江苏局保健中心、上海局保健中心确认为HIV-1抗体阳性,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宗某,男,1956年3月出生,武汉人,中国籍国际远洋船舶上的船员。该船员无吸毒史,无输血史,在船上工作近十年,近两年随船去过越南、柬埔寨、韩国、日本等地,曾多次与多个卖淫女发生性接触,在性接触过程中很少采取安全措施。当时全身检查未发现任何病变体征和不适反应,自诉晚上睡眠较差,靠吃安眠药帮助睡眠。
检出此病例后,江苏局严格按照《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艾滋病(包括HIV感染者)管理规程》的要求采取了如下措施: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疫情;将感染者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感染者所在的船舶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向任何人员、单位泄露感染者的资料;对感染者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心理咨询,并提供预防再传播的技术指导;保持与感染者的联系,提供咨询服务。              (江苏局)
、体检查出外籍HIV阳性者,并嘱其尽快离境
2005年9月7日,北京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出一例HIV-1抗体阳性者。该感染者KWONNDUNG DR EMMANUEL HALA ,男性,尼日利亚籍。
检验结果得出后,北京局保健中心的主检医师当面告知了感染者体检结果,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依据相关法规扣发其健康合格证明,嘱其尽快离境,该感染者于9月20日在有关工作人员的护送下离境。                    &
(北京局)
、外籍留学生被检出患开放性肺结核,监护出境有波折
2006年3月27日,四川大学一名尼泊尔籍留学生在四川局保健中心体检时被诊断为“肺结核感染者”,经成都市结核病防治医院进一步确诊为“开放性肺结核”。
四川局根据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联系,欲将该留学生尽快监护出境,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航空拒载的问题。为尽快将该患者监护出境,四川局多次与航空公司商洽,同时督促患者积极接受治疗。
患者经口服抗痨药物治疗四周后,痰结核杆菌涂片结果为阴性。此时四川局才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航空公司同意在做好卫生防护的前提下,让该患者搭乘民航班机回国。     & (四川局)
、健康证过期的中国藉船员体检查出患开放性肺结核
2005年6月,山东烟台局检疫人员在锚地对巴拿马藉 “海平”轮实施入境检疫查验时发现,该轮24名中国藉船员中7名健康证过期。鉴于该轮船员无效健康证比率大,且其中4名船员健康证无效时间已超过3个月,检疫人员当场向船长出具船员健康体检通知单,要求该轮靠泊后,7名船员立即到烟台保健中心进行健康体检。
经检查,7名船员中一名水手患有开放性肺结核。检疫人员建议该船员住院治疗,并监督其离船。
以往查出肺结核病人大多为劳务人员或准备上船的船员,很少在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中发现此病,这一现象表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健康体检和疾病监测不容忽视。           (山东局)
、女性旅客染梅毒,出境体检被查出
2006年2月16日,一名前往韩国的女性旅客(劳务输出)在山东烟台保健中心健康体检时,被确诊为染有梅毒。
在调查中发现,该旅客曾于2004年5月在烟台局保健中心体检,当时即查出梅毒阳性,未签发健康证。同年年该旅客以去韩国探亲为名通过其它口岸出境,并在韩国接受治疗3周。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局保健中心采取如下措施:不给该旅客签发健康证书,将其交地方医院治疗。         (山东局)
、韩国旅客HIV阳性,多部门配合阻止其再入境
2003年5月至7月,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200多名长期往返青岛/韩国的旅客进行了健康体检。在体检普查期间,山东局保健中心检出一名韩国籍旅客(带工)HIV阳性,北京局保健中心进行了确认。
得知检查结果后,青岛局海港办检疫人员查阅了约2000份《出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终于查到了该旅客的身份证号、护照号、联系电话及在青岛市的居住地址。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99条要求,经与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边防检查站联系,青岛局决定立即监督该旅客离境,公安局也决定不再为其办理入境签证,青岛边防检查站表示,要加强对入境韩国旅客的查验,防止此旅客再次入境。(山东局)
、外籍服务人员多人感染性病
1994年,绥芬河市金泰娱乐中心从泰国招聘了10名服务小姐,准备长期从事娱乐业服务。这批服务小姐入境时,未向绥芬河局现场检疫人员申报健康状况,该中心也未带她们到绥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体检。泰国服务小姐入境从业20天后,绥芬河局接到举报,依法对10名泰国服务小姐进行了强制性的传染病监测体检。在10人中检出艾滋病毒携带者1例,淋病2例,梅毒1例。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绥芬河局对金泰娱乐公司处以2000罚款,并与绥芬河边检配合监护10名泰国小姐离境。                   & (黑龙江局)
、外籍教师HIV阳性,检出后被遣返回国
2005年4月8日,广西柳州局保健中心对柳州师范学校一位泰国外教老师进行工作签证体检时,检出该外教HIV初筛实验结果阳性,经广西局HIV确认实验室确认,该外教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女,34岁,在泰国时即被检出感染艾滋病毒。
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外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柳州局向柳州市公安局外事管理科进行了通报,在两个单位的共同协作下,4月11日将该外教从桂林机场监护出境。                (广西局)
2005年9月6日,山东黄岛局保健中心在对当天采集的标本进行金标法艾滋病初筛检测中,发现一阳性样本,经山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确认,结果为HIV-1/2抗体混合阳性。
经过调查,感染者系法国籍外教,24岁。本人承认有性乱史,最近一次高危性行为发生在两个月前,当时还在法国。在中国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及其它可引起传播的行为,也没有到第三国的旅行史。因此认定感染者在法国感染。
黄岛局检疫人员向感染者宣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讲述了个人防护的有关知识,建议回国后尽快进行系统治疗。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黄岛局要求校方立即为感染者办理出境手续,并监护其离境。在校方和黄岛区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下,遣返工作顺利完成。         (山东局)
、监测发现外籍教师HIV和乙肝病毒双重感染
2006年4月19日,贵州局保健中心在对贵州省某校拟聘用的外籍教师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时,发现一例血样HIV抗体初筛阳性。贵州局领导接到保健中心的报告后,立即要求对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显示,该外籍人员系未婚女性,于2005年8月进入我国,先后在我国多个城市旅行和居留,今年3月份来到贵州省。没有任何既往病史,也无手术、输血和吸毒史,但有多个不固定性伴侣。体温36.2℃,体检未发现异常。血清学检测HIV重复试验再次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阳性。结果表明,该外籍人员HIV合并感染HBV(乙型肝炎病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HIV感染者系我国阻止入境的五种疾病之一。贵州局决定立即对入境的外籍人员采取措施令其提前出境。4月21日下午,贵州局派有关人员前往该外籍人员所在地,向感染者通报了检查结果,宣布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提前出境。4月23日,在公安机关和贵州局、首都机场局的协调配合下,该感染者经北京机场被监护出境。
通过对此例HIV感染者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在贵州省对外籍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有一定的困难和不便之处。一是这些外籍人员大部分都是通过外省口岸入境,检疫部门难以掌握其来去贵州的时间和行程;二是部分外籍人员办理的签证有效期不到一年,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需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三是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配合上不完善,有的公安机关在为本地区的外籍人员办理居住证明时未要求或者不知道要求其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贵州局在2003年就与贵州省公安厅和劳动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入境外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还不到位;四是外界对检疫机构的职能、职责、执法主体等不了解,很多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不了解要求外籍人员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也不知道配合检疫部门定期对外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 (贵州局)
、外籍演员HIV阳性,检出后监护出境
2003年7月31日,河北秦皇岛局保健中心对坦桑尼亚艺术表演团成员进行传染病监测时,检出一名演员HIV阳性。经北京局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感染者为男性,45岁,是秦皇岛野生动物园邀请的坦桑尼亚艺术表演团成员。该团一行12人均为坦桑尼亚籍,男性7人,女性5人。该团日入境。
发现疫情后,秦皇岛局立即向河北局、秦皇岛市卫生局、秦皇岛市公安局外管处进行了疫情通报,及时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秦皇岛局确定了对该感染者的监控与卫生处理方案。在多家单位的配合下,秦皇岛局于年8月19日顺利将该感染者从北京首都机场监护出境。
                      (河北局)
、非洲留学生传染病监测工作值得关注
1989年12月12日,广西桂林局在对桂林空军高炮学院接收的一批津巴布韦留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有3名留学生为HIV感染者。该批留学生共31名,均为男性军人,年龄20~26岁之间,拟进行为期半年的高炮性能与维修学习。
经调查,31名留学生中有30人曾与异性有不洁性交史,有13人患过性病(现症2人),有7人感染过疟疾。检查还发现疟疾荧光抗体阳性29人,HBsAg阳性4人。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桂林卫生检疫所于12月18日将三名HIV感染者监护出境。       (广西局)
、健康体检查出广西首例中国籍HIV感染者
1993年3月20日,广西凭祥局检出一例HIV感染者。这是广西境内发现的首例中国籍HIV感染者。
赵××,男,31岁,原籍浙江,因前往越南申请出国体检。1992年赵某曾两次进入越南境内,在越南期间,曾与多名妓女发生性关系。
检疫人员向赵某宣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讲述了个人防护的有关知识,建议尽快进行系统治疗。凭祥局及时向地方卫生防疫部门通报了这一情况。                 & (广西局)
、外籍船员被检出染有急性淋菌性尿道炎
1990年3月31日,广西防城局保健中心在传染病监测中,检出巴拿马籍“Cemseas”轮42岁的菲律宾籍水手R.Siaroa染有急性淋菌性尿道炎。
经调查,该船员3月28日在香港与两名妓女性交后,30日开始尿道口疼痛,排尿时疼痛加剧,并有白色浓稠黏液从尿道口排出。体检发现:尿道口红肿,用手挤压有黄色浓稠脓液流出,阴茎未见有软、硬下疳。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急性淋菌性尿道炎。
经治疗三天后,该船员尿道口红肿消失,已无脓液排出。4月3日被防城局监督随船出境。           & (广西局)
、在归国劳务人员中检出疟原虫混和感染病例
2006年4月13日,辽宁局接到疾病监测点关于一例归国劳务人员疑似疟疾病例的报告后,迅速组织卫生检疫人员对该病人进行了调查,同时采集血样进行病原学检测。
患者张某,男,21岁,大连人,曾于2005年11月到非洲几内亚海域从事远洋捕捞工作。2005年12月患者被派到该国陆地工作,在该国海域和陆地期间曾多次被蚊虫叮咬,否认手术及输血史。
2006年4月14日,辽宁局医学媒介生物重点实验室采用薄血膜和厚血膜涂片染色法对患者血样进行了检测。由于患者曾反复进行抗疟治疗,血液中原虫密度很低,给检测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最后检验人员终于在血涂片上发现间日疟原虫环状体、三日疟原虫裂殖体和恶性疟原虫配子体。该患者被诊断为间日疟原虫、三日疟原虫和恶性疟原虫混和感染。
随后,辽宁局检疫人员对患者所住医院环境进行监测,未发现疟疾传播媒介。该患者于4月17日治愈出院。    (辽宁局)
、外籍船员感染副霍乱
  & 日,天津局接到港口医院通报,一名外籍船员被检出感染副霍乱弧菌。天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检疫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
经查,患者FERANDO JUMI ADAR(弗兰多),男性,日出生,希腊籍,“科瑞斯提莎”轮服务生。日,“科瑞斯提莎”由美国驶抵天津新港停靠20号泊位。该轮在港停靠10余天,期间弗兰多与同船船员多次到市区游玩、购物、进餐。9月12日该患者出现腹疼、腹泻、水样便、便中带血。在港口医院就诊,初步诊为:“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混和性痔疮”,9月14日便培养发现副霍乱弧菌,遂向天津局报告。
天津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将患者在船上就地隔离,进行药物治疗;派检疫医师登轮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该轮实施卫生处理;对全体船员进行粪便检测;对全体船员进行预防性服药。
天津局对该轮进行严密监控期间,患者已痊愈,未发现续发病例。9月17日4时许,该轮经检疫合格后驶离天津新港。
                    (天津局)
、监测网点多次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
2005年3月31日,辽宁局接到传染病监测网点关于二例输入性疟疾的疫情报告,辽宁局疫情调查小组立即对病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到,病例1,男,43岁,大连顺发船务公司船员,辽宁抚顺人。日,该患者随本公司远洋捕捞船,经福州马尾港出境去印尼海域从事远洋捕捞工作。患者于日乘本公司冷藏船经由马尾港入境,3月29日乘飞机返回大连。因发热、无力入院治疗,被诊断为疟疾,给予隔离抗疟治疗。病例2,男,39岁,大连顺发船务公司船员,辽宁抚顺人。日,该患者与病例1一同去印尼海域从事远洋捕捞工作。该患者在海上捕捞作业以及在印尼当地医院陪护期间均有蚊虫叮咬史。日该患者与同船船员病例1一同入境,并返回大连入院就诊,被诊断为疟疾。
2005年7月6日,辽宁局又接到监测网点的报告,发现一例输入性疟疾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患者,男,42岁,职员,辽宁大连人。2005年4月,因工作需要由大连经上海前往尼日利亚短期工作。2005年5月28日,该患者无明显诱因发热、乏力、全身不适,在当地医院就诊时,被诊断为疟疾。经抗疟药治疗,康复出院。自述在尼日利亚期间有蚊虫叮咬史,否认手术史、输血史及冶游史。2005年6月24日该患者由北京入境后返回大连。2005年7月5日,该患者无明显诱因发热、乏力、关节痛,发热为持续高热38.5℃,汗出后体温恢复正常。患者于当日被收治入院,诊断为疟疾,进行隔离抗疟治疗。
2005年12月26日,辽宁局接到疾病监测点关于一例传入性疟疾的疫情通报,辽宁局疫情调查小组立即对该病人进行了调查。患者,男,43岁,船员,辽宁大连人。2004年2月,该患者劳务外派,随远洋捕捞船队到尼日利亚工作。2005年5月患者无明显诱因高热、寒战,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疟疾,经口服药治疗,症状消失。患者曾去过喀麦隆。在尼日利亚期间有蚊虫叮咬史,有手术史,否认输血史,否认吸毒和冶游史。日患者由尼日利亚飞抵北京入境,并返回大连。患者12月19日因高热入院,经血液检测确诊为疟疾。
一年中,辽宁局共发现了10例传入性疟疾病例,这些疫情充分提示了疟疾传入的危险性。其中大部分患者携带了抗疟药和驱虫剂,但效果均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没有正确使用驱虫剂和口服抗疟药;药量不足,以及旅行者预防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等。因此,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应加强前往疫区旅行者的医学咨询,保护旅行者的健康。                      
(辽宁局)
、旅客入境后发病,被诊断为深圳市首例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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