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算公共服务行业吗?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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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面启动药品安全社会建设工作。2012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首个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指导性文件。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206个社区通过药品安全示范验收,占全市社区总数的32%。宝安区于2012年12月顺利通过验收,荣获“广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区”称号,成为我市首个药品安全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深圳市打击药品制假售假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5个,联合公安破获50宗涉药刑事犯罪案件,涉案货值达24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3人,刑拘52人,批捕33人。此外,积极承担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深圳“两建”试点任务,建立深圳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及市场监管体系。积极培育药品行业自我管理体系,“市药师协会”等涉药行业协会挂牌成立,在40多个社区成立涉药单位自律组织,并不断强化总部对下属药店的自我管理及连带责任,联合市眼镜同业公会等开展法规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加大信用信息曝光力度,在“3.15”期间向全社会公布严重失信的42家药店和22名药师名单,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旁听“新天地止咳水案”等案件的庭审及宣判,起到良好警示效果。大力建设全省“法治惠民”之“违法行为曝光网”,现已曝光各类违法信息763条。  (三)完善全市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正式开通“12331”全市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电话,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等3个文件,固化协同办案机制。全年共受理案源4093宗,同比增加16.7%;立案查处1025宗,同比增加24.4%。  (四)严控药械保化产品生产源头。积极推进药械新版GMP等长效措施,共有30家企业通过检查。完成20家在产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全批次电子监管,监督抽验国家基本药物57批次,合格率100%。深化医疗器械生产准入核查、产品体系复核、原材料备案及供应商异地检查工作;实施《保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评价指标管理办法》,加大抽验力度,共抽验165批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行为。全年共检查药械保化生产企业646家次,同比增加27.2%,检查频度及覆盖面大幅增加。  (五)狠抓流通及使用环节。开展批发企业飞行检查24次,收回GSP证书4家。监测并移送查处违法广告品种162个,上报省局处理131个。与市卫人委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联手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及药店承接医院处方监管,召开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联合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整体评估,医院药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服务质量。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转移行业协会承担1项、取消1项、改为备案管理1项、仅保留2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大幅瘦身。审批处及各窗口单位全面启动直通车企业集中受理、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贴心服务,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13510件,同比下降10.7%,提前办结率达85.3%。  (七)加大检验检测力度。药检所成为全国第一批保健食品注册复核检验机构。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米的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确定选址坪山新区,并正式立项。继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后,市药检所成为全国第二家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药品检验机构。全年完成各类检品10121批次,首次突破万批大关,同比增长39.1%。  (八)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年共收集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663份,其中新的及严重的1846份,居全省第一位;共收集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343份;收到11家戒毒机构在线报送药物滥用监测报告3785份。编印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报告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季度简报》,及时向公众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九)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全年共在各媒体及网站发布新闻稿件1100余份。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宣传月”、“集中销毁假劣药”等系列活动,共举办“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发放《药品安全大讲堂之社区健康行》宣传资料35万份。联合深圳晚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和药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社会反响热烈。在腾讯、新浪率先开通“深圳药监”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800多条,听众达16万余人。2012年,深圳药监腾讯微博被人民网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十大微博之一。  (十)专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市药监局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12年工作措施》,细化九大服务举措。全年共为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1000余批、免费出具销售证明或招标采购证明279份,免费为出口药械翻译英文说明书217份。积极开展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协调解决了15家企业的14条主要问题。对22个产业化重大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制度,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与市科创委建立联系机制,上报医药企业近千个在研科研项目。组织全市40家医院负责人参观考察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成功推动北大深圳医院9个专业获批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目前全市共有4家医院26个专业获此资格,基本满足我市药物研发需求。  三、2013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工作任务目标及进度(一)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建设,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民生实事)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要部署,以“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民生保障体系。第一季度:提请市政府建立全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确定各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名单;完成上一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相关信用信息评定,并在“3·15”期间公布。第二季度:印发《深圳市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制度》;召开各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一)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建设,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民生实事)第三季度:提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光明新区进行“药品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龙华新区2个街道完成“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验收工作;选取2家企业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我管理试点工作。第四季度:完成100个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及1个“广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及迎检任务;推动100个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成立涉药单位行业自律组织。(二)确保药械保化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民生实事)目标: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检查及抽验的频次,从生产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打造药械保化生产领域的“深圳质量”。第一季度: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继续督促国家基本药物在产品种实现全品种赋码;检查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20家次;检查保化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次。第二季度: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40%;召开医疗机构制剂检查情况通报会;组织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培训学习和现场参观;检查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次;检查保化生产企业不少于45家次。第三季度: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70%;举办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培训班;开展药品生产用辅料专项检查;检查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次;检查保化生产企业不少于40家次。第四季度:在产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率达100%;督促现有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生产企业在日前达到2010版GMP的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检查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次;检查保化生产企业不少于25家次。(三)整顿规范药械保化流通使用环节市场秩序。(民生实事)目标: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办法,重点监管批发企业和连锁总部,规范经营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从重从严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营造深圳市药械保化产品的安全消费环境。第一季度:组织3次飞行检查(针对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全市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不少于600家次;继续督促批发企业及连锁总部全部运行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第二季度:组织3次飞行检查(针对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不少于600家次;开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第三季度:组织3次飞行检查(针对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不少于600家次;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检查。第四季度:组织3次飞行检查(针对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监督检查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不少于600家次;开展保化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评估工作。(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服务质量。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服务能力,从“促规范、抓质量、重实效、提水平”四个方面开展高效便民的服务工作。第一季度:出台我局药品零售企业社区饱和度信息维护操作规程;做好药品前置许可与商事登记改革的衔接工作;启动上门受理、上门送证服务。第二季度:研究取消、下放、转移、改变的许可事项,完善相关流程,承接省局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实现上半年全局上门受理许可件50件、送证上门50件以上;编印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汇编。(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服务质量。第三季度:推进全局各窗口服务评价器的设立;组织全局行政许可检查;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职能转移给广东省深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深圳药师协会等药品行业组织。第四季度:实现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80%以上;实现下半年全局上门受理许可件50件、送证上门50件以上;举办进口药品备案企业座谈会。(五)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民生实事)目标:进一步强化技术监督作用,提升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逐步普及快筛快检技能,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第一季度:完成检品不少于1700批次,其中药品安全评价性检验不少于300批次、药械保化监督性抽验不少于200批次;完成快筛快检呈阳性批数不少于15批次。第二季度:完成检品不少于2150批次,其中药品安全评价性检验不少于300批次、药械保化监督性抽验不少于700批次;完成快筛快检呈阳性批数不少于45批次。第三季度:完成检品不少于2150批次,其中药品安全评价性检验不少于300批次、药械保化监督性抽验不少于700批次;完成快筛快检呈阳性批数不少于45批次。第四季度:完成检品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药品安全评价性检验不少于300批次、药械保化监督性抽验不少于500批次;完成快筛快检呈阳性批数不少于15批次。(六)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目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延伸监测网络,拓展监测范围,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第一季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不少于500例;完成第一季度报告表评价工作,编印季度通报、简报;对2012年度各基层单位的报告表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到基层单位;完成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第二季度:累计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不少于1800例;完成第二季度报告表评价工作,编印季度通报、简报;根据各基层单位报告表数量和质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工作;召开专家讨论会议。第三季度:累计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不少于3000例;完成第三季度报告表评价工作,编印季度通报、简报。第四季度:全年累计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不少于4500例;完成全年报告表评价工作,编印全年通报、简报。(七)开展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提升公众识假辨假能力及合理用药水平。(民生实事)目标:将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群众性有机结合,普及用药安全专业知识,全年组织举办各类用药安全公益活动55场次以上,发放宣传资料12万册以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健康知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第一季度: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知识宣传活动10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册以上。第二季度: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知识宣传活动15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册以上。第三季度: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知识宣传活动15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册以上。第四季度: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知识宣传活动15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册以上。(八)专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优势,以重点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为龙头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帮助企业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抢占更大的国内、国际市场份额,形成参与全国、全球竞争的新优势。第一季度:做好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宣传、咨询工作;完成申请口岸药检所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完成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新建项目资金申请等前期工作;开展口岸药检所的申报工作。第三季度:继续完善口岸药检所的各项建设工作;跟进市第二人民医院13个专业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进程。第四季度:推进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  四、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访问规划计划、咨询等栏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jxb@。  (三)拨打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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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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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19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扬州市高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扬州市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徐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徐州市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徐州市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药品检验所
  徐州市睢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句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新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贾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扬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泉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徐州市云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淮安药品检验所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淮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淮安市涟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淮安市洪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无锡药品检验所
  淮安市金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锡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盱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惠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江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清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无锡市滨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
  江苏省宿迁药品检验所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宿迁市沭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宿迁市宿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
  宿迁市泗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吴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泗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相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苏州市吴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苏州市昆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药品检验所
  苏州市太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滨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常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张家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响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盐城市阜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南通药品检验所
  盐城市东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海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如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如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盐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亭湖分局
  南通市海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南通市启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连云港市灌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泰州药品检验所
  连云港市赣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兴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灌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东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靖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
  泰州市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
  泰州市餐饮化妆品监督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州分局
  泰州市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泰州市高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学会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
  江苏省扬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扬州市宝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建)
  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
  扬州市仪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工作导向,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条底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我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政府紧接着召开会议,李学勇省长亲自进行部署,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扎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项工作。7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及时组织实施省局“三定”规定,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顺利完成机构职能和人、财、物划转工作,自2013年10月10日起,省局已正式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责,并履行省食安办职能。围绕推进机构改革,省局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分片召开调研座谈会,草拟并向省编办报送了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建议稿。去年底,南京市出台了“三定”规定,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局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主动做好调查摸底、沟通交流等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为下一步实施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我们还联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保证了监管工作的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到显著成效。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集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在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中,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查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添加和宣传行为;在药品“两打两建”行动中,对生产经营企业和诊所进行全面检查,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和“潜规则”性质的安全隐患。全系统累计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违法案件3616件,案值4574.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284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5个,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148件,追究刑事责任281人;累计发现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8万条次。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开展白酒、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复合配方添加剂、乳制品、校园及周边食品等10多个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6.18万户次、批发及集贸市场2.82万家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0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903件。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皮蛋产品、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件44件,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0441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效能持续提高。一是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列入省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的“全面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应予评定的15万多家持证餐饮单位全部通过动态评定;在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年度评估基础上,对全省159家在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600余次,检查率达100%;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核查工作,对全省137家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江苏省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江苏省零售企业药品GSP检查细则(暂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标准,推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扎实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和全系统“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展顺利。三是着力抓好日常监管。扎实推行分级分类分等监管模式,全省9757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三分监管”范围,累计检查企业2.1万家次,发现问题1.84万个,整改率达97.1%。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为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基层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全省42.53万户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行网格化监管,累计抽检乳制品、白酒、酱腌菜等26个品种、8163批次产品,从已出结果的5260批次产品看,合格率99.5%。严格餐饮服务准入许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9万张;餐饮环节累计抽检34个重点品种、4532批次样品,抽验总体合格率95.2%;圆满完成省“两会”、南京亚青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对新办、改扩建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严把现场审核质量关,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累计受理备案1067件。深入推进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累计有192家企业取得322张新版药品GMP证书,完成148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任务,对企业新版GSP培训率达100%,有516家无菌和植入性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规范检查。四是加大力度促进医药产业发展。通过政策辅导、工作提示、行政建议、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提升监管服务效能,通过提高药品注册申报质量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加快实施GMP等促进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大对泰州中国医药城等的支持力度推动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全省共受理药品注册申请625项,同比增长12.6%,其中一类新药注册申请47项。2013年1~11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总产值2487.60亿元、销售收入2422.30亿元、利税390.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18.1%和18.32%,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四)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联合省商务厅开展第二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创建活动,泰州市海陵区、南京市建邺区、张家港市被国家总局评定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大力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省318家参评药品批发企业中,诚信以上等级企业达275家。二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充实药品审评机构人员队伍,健全审评工作制度机制,我省顺利通过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审评工作现场评估。加强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建设,苏州市局被国家总局增设为口岸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复评审暨扩项评审,检验能力扩展到药品、生物制品、洁净区检测、化妆品、食品和保健食品6大类、440个项目;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通过国家认证委、国家总局“二合一”现场审评,承检项目增至962项;加快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食品药品技术监督中心项目顺利实现主体封顶。推进信息化建设,药品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项目开发稳步推进。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和协同应对机制,联合淮安市政府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处置“猪肉铅超标”、“美素丽儿奶粉”、“假羊肉风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把控事态发展,果断采取措施,正面引导舆论,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四是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31咨询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2331热线全年累计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4285件,处理满意率达99.15%。对省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开通政务微博,加强与媒体、高校、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协作,通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乳制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辩论会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议仪式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提升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9家单位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栏&&& 次
  栏&&& 次
  一、财政拨款
  112,962.16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政府性基金
  300.00 
  二、外交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
  三、事业收入
  1,664.25 
  四、公共安全
  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
  8,523.81 
  五、附属单位缴款
  六、科学技术
  六、其他收入
  21,955.3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49.31 
  九、医疗卫生
  106,189.84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6,034.23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36,581.80
  本年支出合计
  124,495.2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99.04
  &&&&& 结余分配
  488.93
  &&& 上年结转和结余
  43,575.4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55,372.12
  180,356.28
  180,356.28
  编制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9家单位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105,529.41
  55,035.97
  50,493.44
  2050302
  & 中专教育
  798.87
  798.87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5,625.66
  3,071.62
  2,554.04
  2051099
  & 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100.00
  100.00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649.31
  3,649.31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1,992.66
  1,992.66
  2101001
  & 行政运行
  31,653.36
  31,653.36
  210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011.48
  5,011.48
  2101012
  & 药品事务
  30,644.45
  30,644.45
  2101013
  & 保健食品事务
  2,314.12
  2,314.12
  2101015
  & 医疗器械事务
  910.23
  910.23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2,266.16
  2,266.16
  2101050
  & 事业运行
  10,891.21
  10,891.21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3,381.67
  3,337.10
  21099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500.00
  500.00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3,382.64
  3,382.64
  2210202
  & 提租补贴
  2,343.26
  2,343.26
  2210203
  & 购房补贴
  2299901
  & 其他支出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编制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9家单位 
  单位: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5,071.87 
   48.04
  3,893.37 
  990.38
  2,902.99
  1,130.46 
&&  第三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收入决算180,356.2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76.94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以及新成立了并纳入预算的单位。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2,962.16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1,664.25万元,为下属高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1,955.39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9.04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43,575.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支出决算180,356.2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76.94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以及新成立了并纳入预算的单位。其中:  1.教育(类)支出8,523.8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高等职业学校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代拨中专校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9.31万元,主要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106,189.8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机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专项发展任务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34.23万元,主要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  5.其他(类)支出98.0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等其他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488.93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55,372.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529.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77%。其中:基本支出&&&&& &55,03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2.15%;项目支出50,493.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7.85%。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类)支出6,524.53万元,占6.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9.31万元,占3.46%;医疗卫生(类)支出89,575.34万元,占84.88%;住房保障(类)支出5,732.19万元,占5.43%等;其他(类)支出48.04万元,占0.05%。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07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04万元,占0.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93.37万元,占76.76%;公务接待费支出1,130.46万元,占22.2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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