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实习医生格蕾帮忙解决以下

  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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