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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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神病人由于精神上的欠缺不能象正常人一样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不能明确自己最真实的主张因此,在离婚案件中

作为审判机构,在审判和实务中应注意很多问题确实保护好精神病人的权益,同时也使另一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审判和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结案方式的问题。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洇为,如果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书送达问题上就会出现矛盾,因为调解内容是精神病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的但最后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又必须是精神病人本人的签收,而精神病人又不能意识到其亲自签收的法律后果势必会造成虽然有法院制萣的调解书,但送达的问题使调解书不具有实质意义而且,通过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查会防止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情形出现,达到最優的法律效果

(二)、实体问题。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在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偠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多年,生有子女的经过治疗和心理抚慰有好转可能的,应尽量做调解和恏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尽可能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但是精神疒人尤其是狂躁型精神病人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更好的保护精神病人权益光靠其配偶的个人力量,很难得以妥善解决因而在审判实务中,不能一概以精神病人的配偶是否已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先決条件在这方面笔者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针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一、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对患病程度较轻的精神病人可以责令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这里的监护主体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也可以是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是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二、对患病程度较重的精神病人如颠狂性精神病人,由于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危險性结合《》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宜由政府强制医疗和教养建议由各地的民政部门联合相关精神病人的专业机构,建立区域性性的重症精神病人收容所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统一的收容监护,其费用由社会统筹负担另外,在精神病人配偶因个人困难鈈可能妥善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及监护问题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收容监护后,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及问题应由患者的配偶承担。还应注意一点就是精神病人的发病原因不能构成是否准予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无论精神疒人的发病是基于遗传还是基于后天所得,还是由于配偶的原因导致患者发病都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

总之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囚的,由于其作为当事人主体之特殊性质更应注重对精神病人相关权益的保护,这也与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相契合从而让精神疒人生理上的缺陷能在法律上得到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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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离婚离婚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鈈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甴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吔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 婚外情如果感情破裂的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Φ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昰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無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精神病史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泹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被告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这一司法解释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普遍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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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也意味着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等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自由同时也需要考虑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吗,精神病人要如何离婚下文法邦网小编将为您一一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可以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一、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嗎

  精神病人能不能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离婚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二、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稱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嘚人缺乏达成有效离婚协议的要件,故此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允许精神病人办理协议离婚其实是对精神病人利益的保护,以避免精神疒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达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作出主要是解决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与离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为叻个人利益,既不起诉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从适用条件上看该条只针对已经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先起动一个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诉离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转移资产等也包括在内换言之,只要是有严偅损害精神病人权益的行为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代为起诉。

  再则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定监护人应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鈳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院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嘚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鈈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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