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肿瘤专家何裕民文集,怎样联系上

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剽窃案始末与新进展
林 绪★& 澄
新闻亮点:上海中医药大学爆出重大剽窃侵权丑闻: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何裕民谈肿瘤,因涉嫌抄袭剽窃……,被终审判决侵权事实成立……。历时二年,经多家新闻报道,网上沸沸杨扬广为传播的名人侵权案始末与判决执行新进展。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中医科主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王尧主任中医师(现受聘于徐州市肿瘤医院),诉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教授侵犯著作权案,于日,由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一、何裕民系被控侵权文章(包括A类何文和B类何文)的作者;二、何裕民侵犯了王尧的著作权;三、王尧主张侵权未超过诉讼时效。见:【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号】。
至此,历时近二年,诉讼地从徐州到南京又到上海,再回到南京,历经三个法院、七次开庭的文墨官司,是非尘埃终于落定。又据《江苏法制报》报道该案新进展:
“日,……王尧接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法院对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导何裕民在《光明日报》上刊登书面道歉的强制执行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剽窃为名利,终于露马脚
&1996年11月,王尧论文《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在广州召开的中国中医药学会肿瘤分会成立暨首届学术大会上宣读,得到大会主席和与会专家的好评。其论文的核心观点是“王道治癌,力求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相处,带病延年。”该文被大会收入名为《中国医药防治肿瘤特技集》论文集,此书又于1997年1月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1998年此文又先后被《中国医药学报》等报刊登载或引用。
该文不但阐明了“王道治癌,力求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相处”的理论和实践体会,同时也指出了“霸道”治癌的现状与弊端,还对国内外专家、学者推重的机体抗癌机制——原发癌转移到其它部位时,要经历数月乃至数年的“休眠期”说,通过实践经验、体会,用具体病例进行了新的评述,提出了较“休眠期”说更具积极科学性的肿瘤防治“相持期”说。这一学术理论,是王尧的创新成果,正如【(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号】判决书载: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霸道’、‘王道’思想虽然古已有之,但作者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整篇文章结构及其表达方式都呈现了自己的个性,足见作者为撰写该文进行了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孰料,2009年6月,王尧教授在参加大连召开的中国中医药学术会议时,惊悉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自2006年以来,以“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等为蓝本,撰写数十篇作品,如:《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王道与霸道》、《王道调整:治疗肿瘤的无名英雄》、《治疗癌症应坚持王道的调整原则》等及《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共处”》、《与癌共舞有可能吗?》、《带癌生存不是梦》……,多达40篇次左右,与王尧教授十多年前发表的论文“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之核心观点实质性相似,甚至其论文的一些核心片段文字及标点都一点不差,却均未注明出处,即未做到合理引用,还采取一稿多投炒作手段,严重违背了教育部、高校和学界《学术道德规范》,其中许多篇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益之剽窃违法性质。见:【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号】
何裕民一手炮制的这些论文先后在《临床医学工程》(原名《医疗保健器具》)、《抗癌之窗》、《博导谈肿瘤》、《中国中医药报》、《科学养生》、《长寿》等众多杂志、报刊、书籍,甚至还在《光明日报》、北美《侨报》、《欧洲时报》、香港《大公报》等海内外著名传媒发表、发布。这些文章标题虽然不同,但其内容却大同小异,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即核心观点,就是王尧教授之关于:“王道、霸道治癌”及“力求让患者与癌和平共处”的核心论述,亦即是何裕民大肆吹捧的所谓新“何氏肿瘤理论”的两大原则。(具体讲:这些论文名目及内容,与何裕民在一审、二审法庭上信誓旦旦宣称是“杨昆冒名”的“27篇”文章基本相同。)……
何裕民,多年来,不仅仅把同一论文改个题目,一稿多投,骗取稿费,最恶劣的是,不知窃文扬名的羞耻,在国内外众多种报刊、传媒上大肆炒作,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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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苦肉计,弥彰遮不住
日,“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案”在徐州中院开庭时,心惊肉跳的何裕民却选择了欺骗法庭,他竟让委托律师吕刚在法庭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与此案无关,涉嫌被控侵权论文是他不认识的杨昆“冒名何裕民”所为,并说杨已在上海法制报刊登“道歉声明”;吕刚还说杨是伪造其身份证的案犯,上海虹口公安局四川北路派出所已将杨昆留审并已立案,要求徐州中院中止诉讼。
原告王尧及全场旁听者顿时哗然。谁也没想到吕刚口中会突然冒出一个冒名作者杨昆。杨昆“冒名何裕民”用意何在?显然不是为名;何又说杨昆借名教授之名骗稿费;那么骗了多少?吕刚说:一千多元……。真是笑话!吕刚还替何裕民狡辩说:多年来,何裕民从未看到这些文章。这对在场的原告、旁听者、法官都是个不可思议的谜。主审法官当机立断,告知吕刚,给何裕民15天期限,举证“上海警方立案”。接着宣布休庭!
日,举证期限到了,该院二次开庭。但已时过一月,何裕民却没有拿出上海警方立案的证据。那么杨昆与何裕民究竟是什么关系?
大量证据证明他们是合作关系,至少杨是何的助手,他们联名发表过许多文章(如:杨昆,“肿瘤治疗:从‘战争模式’到‘和平模式’”
——与著名肿瘤专家何裕民教授一席谈,《保健医苑》2007年第6期;杨昆,“何裕民揭秘中医药”,《中国临床医学工程》2007年第六期;杨昆,《带癌生存不是梦》访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教授,《家庭医生》2007年第6期。)。
在庄严的法庭上,当法官向何裕民委托律师吕刚质证时,吕刚仓皇辩白,竟推说此杨昆与“冒名何裕民”发表文章杨昆不是一个人。一时间大家更感意外和不可思议;旁听同志感慨地说:这简直就是台湾“陈致中说谎”方式
的翻版。法官当即宣布休庭,说:看来要去上海调查才行……。
日,主审法官只得冒着酷暑炎热,去上海派出所调查。结果查明:上海警方并没有立案。原来这是何裕民与吕刚商定,为洗脱窃文之臭名,抛出的“金蝉脱壳”缓兵计。
日,徐州中院第三次开庭,法庭认定何裕民是适格被告。
日宣判:何裕民停止对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何裕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宣判后,何裕民不服,于当年年11月2日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状》写道:“……全部A类和B类侵权文章均为杨昆假冒上诉人何裕民名义投稿和发表,……即使本案涉及到侵权,实际侵权被告应该是杨昆,而不应是何裕民。……一审认定何裕民为被告是错误的,主题不合,请二审予以纠正”。
何裕民在《上诉状》中还责备徐州中院说:“未查清事实,……草率结论,一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逻辑推理混乱,观点与学术常理相悖。……多处错误认定事实情节,牵强附会,张冠李戴,毫无根据……如此轻率判案,将贻笑大方。”日王尧也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原定日开庭,1月9日何裕民却以其律师出差为由,申请延期开庭。高院遂改为2月15日开庭。法庭上何裕民不得已换掉了在一审中不能自圆其说的律师吕刚。何裕民的新律师依然纠缠于“杨昆冒名事件”上,说已将杨昆起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并以此为由,何裕民再次要求江苏省高院中止诉讼,高院于日依法裁定中止审理。
机关已算尽 忽悠臭名扬
何裕民起诉杨昆《民事诉状》中还称:“由于被告杨昆假借原告何裕民的学术地位和声望,在相关杂志、报纸及网站发表了被告投搞的这些冒名原告的文章(计27篇)是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本案被告杨昆冒原告何裕民之名发表文章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在他案中被王尧控告……。”
何裕民本来在一审中誓称不认识杨昆,二审中,改口又承认与杨昆是合作关系。怎么何教授一会儿说不认识杨昆,一会儿说是合作关系,真正与杨昆对簿公堂时,何裕民又说此杨昆非彼杨昆。何教授,你真比台湾的“陈至中说谎案”中的陈至中还会忽悠呀!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浦东法院日开庭后,杨昆站出来反诉何裕民诬告,并举证何裕民本人就是涉嫌侵权论文作者……
杨昆在法庭上作证说:2006年前后……所有以何裕民为作者公开发表的稿件,均由何裕民口头或书面最终审定通过;……王尧诉何裕民侵权后,自己(杨昆)三次被何裕民所属公司行政总监刘根林带去派出所,要求我(杨昆)承认冒名何裕民发表涉案被控侵权14篇文章,要求我向科学养生杂志索取“投稿证明”,要求向邮局查汇款单复印件,前往律师事务所做询问笔录……。
杨昆还解释说:自己因想维持与何的劳动、合作关系,均按其要求照办了。但令杨昆没想到的是,何拿到这些材料后,竟向法院起诉他,让他顶替侵犯王尧著作权的臭名。所以,杨昆在法庭的陈述中,还是如实作证说:何裕民文章,均由何裕民公司策划部交给杨昆,杨昆整合后经何裕民审定认可,再由杨昆联系发表,不是杨昆假冒何裕民名义发表。
由此看来,何裕民很看重名利,身为高校教师,还是上海民生中医药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上海民生健康集团董事长。原来何教授是边教学,边做生意,还有一班人马为其做广告。这位名教授就是这样出名的。
王尧教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也参加了何裕民在浦东法院诉杨昆的庭审。在铁的证据面前,何裕民很尴尬,
按说“文章千古事”,发表作品本来是好事情;况且,何裕民在二审中已无奈承认说“与杨昆是有合作关系”;杨昆至2010年11月还连续发表宣传何裕民“事迹”文章;一直以来何裕民也在不断在众多电视、报刊等传媒如“北京电视台养生堂节目”宣讲以这些(27篇)文章核心观点构成的其所谓新“何氏肿瘤理论”,怎么忽然间这些作品变成是杨昆“冒名”呢?果如是,“何氏肿瘤理论”岂不是涉嫌剽窃杨昆作品而来?换言之,你何裕民所谓“何氏肿瘤理论”的核心观点要么是涉嫌抄袭杨昆的,要么是涉嫌剽窃王尧的!不是吗?那传媒也是要负侵权责任的。显然,两位学界名人将此诸多署名何裕民作品视若烫手山芋,对簿公堂的新闻是十分吸引社会眼球的。
杨昆当庭举证和答辩中已将问题说的十分清楚;何裕民自己弄巧成拙,在铁的证据面前,才无奈于3月18日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撤诉。3月20日浦东法院发布裁定书准予何裕民撤诉。“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案”就这样又回到了南京。
日,江苏省高院重新开庭,何及其律师竟均未出庭。
日,江苏省高院再次开庭,在听取上海浦东法院庭审情况及确认诉讼双方无新证据递交后,宣布结束该案庭审程序。
历时近两年、七次开庭,诉讼地辗转变更,法庭最终查明了真相。于日,江苏省高院宣布终审判决,如文初所述。
然而,何裕民并没有按期履行法院令其:“停止对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何裕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的判决。王尧先生不得不在徐州市中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据《徐州日报》2011年八月五日报道:立案庭接受了申请,并已经立案。
只是至今(2012年3月),9个月过去了,却仍未见何裕民认错道歉,据说徐州市中院执行局一直联系不上何裕民,打电话到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办等地方也找不到何裕民音信,何裕民对于停止侵权的判决执行,更是置若罔闻。不知何裕民在执迷不悟的道路上还要走多远。如今或许快在《光明日报》可看到何裕民被强制执行的道歉声明了。
★、林绪:江苏省徐州市孔子学会副会长,《当代徐州》杂志副主编。&&
江苏省政协委员。
☆ 澄蓝:江苏省徐州市孔子学会副会长,《当代徐州》杂志常务副主编。
参见文献(网上均可检索到):
1、澄蓝、林绪,“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教授猎名的闹剧”,《当代徐州》2011年8月号。及江苏新闻网同名文。
2、《江苏工人报》日文章:“江苏省高院审结一起扑朔迷离的侵犯著作权案”(记者石飞)
3、《徐州日报》日:第一版及第七版文章:“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教授迟迟不履责,王尧主任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曲美慧)
4、《江苏法制报》2012年第3版文章:“医学教授治癌论文剽窃案始末”(记者,孙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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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搜一下他的名字,有博客,里面有电邮地址也有电话这是他的博客我想给你发截图发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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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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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何教授的博客留言,应该可以看到。但我不知道行不行,我的意见仅供参考
何是个体户,在中药房座堂。没有医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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