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期最後一日進行了性行為,應該做什麼越多越有钱來補

我和女朋友在经期最后一天有了性生活,可这个月二十二号早就过了可月经还没有来,这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我和女朋友在经期最后一天有了性生活,可这个月二十二号早就过了可月经还没有来,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有避孕措施,而且我女朋友那天没有血液,我现在非常担心,我希望懂得人可以告诉我这是怎么了?已经过了快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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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经后一天同房考虑怀孕几率不大,可能是月经不调所致,建议注意观察,如果月经延期超过两周还不来,请及时到正规医院做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后,在医生指导下做相应积极治疗。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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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后一天做爱是不会怀孕的,除非后来还有性生活,否则就排除怀孕的可能。最好到医院去查一查。祝你们幸福。
可能怀孕了,自己的买个早孕试纸测一下,然后去医院检查一下
吃药可以影响月经推迟 也可能着凉 最好检查下 说不好 几率很小
要相信科学,既然有做避孕措施,又是在安全期,怀孕的可能很低。
有可能经期推迟了,如果不放心建议还是到药店买早孕测试纸测一下。早发现早处理,不能拖。
不必紧张,不会怀孕,只是暂时的周期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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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陳站長:再多的金錢也難以彌補車禍造成的遺憾!「車禍預防」是交通安全首要,而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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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告證人做偽證嗎?
民事責任係採“自己責任原則”
當場未報警處理,現場已經難以回覆,採證困難
我該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和解書是雙方當事人所合意訂定之和解契約
傷害之民事賠償標準為何?
可否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刑事上我需負什麼責任?
我方是否會被判刑入獄?
發生車禍,人受傷要求賠償之金額要如何估計?
慰問金一般行情如何估計?
任何狀況下行駛支道都錯嗎?
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對方酒醉駕車肇事逃逸,應如何請求賠償?
肇事逃逸還要負起刑責?
除了醫藥費之外,家屬還可求償多少?
若和解不成上法院,對方可能會被怎麼判呢?
公共危險和業務過失重傷害,是否都屬於刑事部份?
法院是否會起訴肇事者?
沒有人受傷,可否請求其他賠償?
我現在自行尋找人證可以嗎?
我應如何提出告訴?
若甲方死亡,乙方有罪嗎?
交通事故中雙方互有過失時之賠償情形
交通案件中過失之認定是否以事故鑑定報告為準
車禍肇事後續該如何處理
對方肇事後自行離去,該如何處理
車禍事故如何請求賠償?
過失傷害要怎麼樣才會成立?
當時認為自己沒錯就駛離了,卻犯了公共危險罪
復建自費,可以求償嗎?
車子遭撞無法做生意,可請求工作損失嗎?
已經和解對方又提告訴!
傷害及毀損,如何請求賠償?
如何要到賠償金?
車禍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對方不和解不賠錢,我應該如何得到
車禍處理不公,如何解決?
Q字路口閃光燈車禍 誰該負責
警方會自動作交通事故鑑定嗎?
我可以告證人做偽證嗎?
我駕北上直行在慢車道,對方騎車南下左轉,我過了路口,汽車左邊保險桿擦撞機車頭,導致對方人向我車檔風玻璃撞上來,在彈到車頂上再翻覆至後行李廂上,我打了110,也做了筆錄,對方只有輕微腦震盪無明顯外傷,住了四天醫院,最近,雙方上調解委員會,叫我要賠她十八萬,肇事責任歸屬問題都未釐清就叫我賠機車,還有她ㄉ醫療費用10萬、精神補償金5萬、交通津貼16500萬,那我是否也可提相同條件來和解,因為她們家的人常常在出車禍,一下她的公公,一下她的先生,她本人在這之前也出車禍,可能太有經驗所以把價碼提高,好讓我來講價像,這戶人家該如何去處理,我想我的處理方式就只賠自費額部分,其餘什麼都沒有這樣可以嗎?對方有人證,是當事人的同事,證人說我有闖紅燈,可是當我親口問她有無這回事,證人又說她沒說,我可以告證人做偽證嗎?或告對方侵權嗎?
一、所謂偽證罪,必須在法院審理或地檢署開庭時,具結作證,而證詞違反事實才成立偽證罪,本件證人未在法庭上具結,不能成偽證罪。二、發生車禍,必須鑑定肇事責任,如果對方有肇事原因,即表示對方有過失,即根據 台端的損害額依民法一八四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民事責任係採“自己責任原則”。
弟弟騎車經過仰德大道,突然有一位行人橫越馬路﹝非在班馬線上﹞導致剎車不及撞到路人。路人送醫,經醫生判斷骨盆有斷裂,於上星期開刀。一、弟弟雖然仍是學生,但己成年﹝65年次﹞。對方/交通裁決所,有可能強制要求家裏的人要替他賠償嗎?二、是否還有其它途徑幫傷者找尋理賠。﹝例:勞保、健保等﹞。三、在交通裁決出來前,是否我們需要做那些動作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在我國民事法關於民事責任係採“自己責任原則”,也就是每個人原則上都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來文所指,令弟目前已成年,自無再由其他家人代其負責之理,故在沒有其他特別情事,如令弟無駕照卻由家人借車給他駕駛的前提下,對方
,交通裁決所甚或是法院,都不太可能要求家人代為負責。二、除了勞保、健保外,另外應該可以向機車強制第三責任險的承保公司報出險,並要求代負第三人責任,縱使沒有繳保險費﹝未投保強制第三責任險﹞者,亦可由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先行補償之。三、應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備案,且在5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便保險公司繼續進行理賠作業。以上係就來文情節提供一般性的說明
,並不當然適用於任何具體個案。
當場未報警處理,現場已經難以回覆,採證困難。
我與一名就讀逢甲大學之學生騎機車擦撞,因我從車陣中縫隙欲迴轉;結果對方逆向行進,撞到我的機車頭。對方連人帶車摔於馬路中間,我僅傾倒而已。因對方車身毀損加上右腿挫傷,於是基於道義上責任,我留下電話表示願負擔機車修理費隨即離去。當時因覺事態不嚴重,故未報警。而雙方均因趕時間,未多交談。請問律師:今對方找親友來電說我撞傷他,而且要我負擔機車修理費用、醫藥費及不能工作之損失﹝對方晚上兼職工作﹞,合計約5000元。問題是對方撞到我,我的原意是雙方均有過失,但對方過失較重,而且我只願負擔機車修理費。我該怎麼處理呢?是置之不理還是賠償5000元?
你們當場未報警處理,現場已經難以回覆,採證困難。對方向你請求五千元,必須證明雙方的過失程度。如果你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請對方向法院起訴,請法官裁量你該賠多少。在法律上你不會更不利。
我該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騎乘機車遭一男子由後追撞,本人住院一週,鼻骨斷裂,鎖骨易位,左上眼瞼神經斷裂,要求損害賠償醫藥費、車輛維修、看護費,肇事者原先答應,而後反悔並告我過失傷人﹝肇事者並無住院只有輕微擦傷﹞。一、我該如何主張請求損害賠償?
二、我該如何面對這官司?
一、你要先計算你的損害有多少,因為你有舉證的義務,然後判斷一下本件過失責任歸屬,一方過失還是雙方均有責任?會影響求償範圍,這些都要先確定。二、既然對方告你了,你先蒐集相關證據,同時可以對他提反訴,全力應戰吧!
和解書是雙方當事人所合意訂定之和解契約
我在88年8月下旬時,出了一場車禍,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當時對方是騎乖機車因在路口未減速,而我也正巧行經這個路口(但我行經這個路口己經減速,可是當這台機車衝出時我己來不及煞車,對方車速實在太快了),結果二車撞上造成對方車上二人因而受傷,但這個路口我所行經的方向是閃黃燈(即主幹路),對方路口是閃紅燈(為支幹路),對方駕駛是無駕照的,姑且不論這場車禍誰對誰非,基於對方受傷的狀況下,我不和對方計較只希望能儘一點心意,後來透過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後己達成合解,對駕駛人部份我願意提供10萬元合解(含我車子的保險公司願意理賠的金額),以補償對方,至於機車後面的乘客(因為她的傷勢比較嚴重,有頭部外傷及右股骨骨折,右踝骨骨折),也經過多次的協調後跟對方達成合解,(原本對方要求100萬的費用經過最後協調結果降為90萬,但我並不可能支付90萬給對方(因為90萬元真的是天價)結果當時就是以口頭承諾的方式達成和解,合解書的內容大概是這樣寫的:本人願意支付90萬元給對方,作為醫療費用,精神損失,勞動力減損等,除以支付77萬元整外,餘額13萬元整分13期給付,用每月分期的方式支付給對方。之所以合解書上會寫說我願意支付90萬費用,是因為當初對方想要能夠跟保險公司拿到多一點保險金所以才要求我能夠在合解書上同意寫這90萬,因為我當時只願意支付13萬元,這13萬元並不包含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我同意支付13萬元外,其他保險公司所理賠的金額也全部給對方我一毛錢也不拿(如此加起來大約可以拿到20萬元左右),(但我跟對方說明過多寫這77萬元並不表示保險公司一定會賠這費用,完全要依據他們所提出的單據為準,如果他們能夠請到77萬是他們的事如果請不到77萬只請到1萬也是他們的事跟我完全沒關係到時不要再來找我),所以對方為想要跟保險公司多拿保險金而要求我能夠在合解書上寫90萬,當初我也沒想這麼多,我想我只要每月按時給對方1萬元就可以了(目前這13萬元我也己經按月支付完畢),後來因為對方所提出的單據給保險公司(因保險公司是以實際的單據來作賠償),跟本無法理賠到他們所想要的金額77萬,經我跟保險公司詢問才知道他們所提出的單據最多能夠賠到5~10萬元就己經不錯了,所以對方因為無法跟保險公司拿到這一筆錢,轉而要從我這裡要這筆77萬的費用,因為當初合解書上並沒有清楚的寫明這77萬元的部分是對方自行要跟保險公司請求的,經過這一年多的時間來,也多次為了這個問題而傷神,也覺的我們做人不可以這麼老實,老實的人好像永遠會被人欺負。為了這個合解書寫的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也曾多次請教過人是否可以更改合解書的內容,將這合解書的內容寫的更清楚一點,就在去年(89年9月)對方因為跟保險公司請不到這麼多錢,所以要求我和他們能夠再到調解委員會裡去把這份合解書寫的更詳細一點,所以我就去了(因為我也希望能把合解書寫的清楚點以免造成日後的麻煩),結果到了調解會去,對方說他們跟保險公司的總經理達成協議有一張總經理批準下來的公文,可能讓他們請到45萬元,這時保險公司的人說(因為我去調解委員會有找我的保險公司人員一起陪同),如果是總經理批準下來的公文,只要他能拿出來,保險公司的人員二話不說馬上照辦,因為只要是總經理同意的,他們下屬當然是沒意見,結果對方說沒帶公文要回去拿,那我們就在調解委員會那裡等,等了二個多小時也不見回來,最後因無法再繼續等下去而離開了,離開時也有跟當地承辦的人員說,只要他們能拿出那張公文,保險公司一定理賠,不然一切就需要照程序來(因為保險公司人員不相信他們的總經理會批示這麼一張公文),結果這次的調解就不了了之,後來今年我又收到法院寄來的什麼”強制執行命令”的通知書(要我支付77萬元給對方),我收到後我就寫了一份”異議申請書”給法院,現在我又收到了一份法院寄來的民事法庭的言詞辯論通知書,是否能請教律師我該如何來處理這件事呢?
和解書即是雙方當事人所合意訂定之和解契約,解釋書面契約自應以契約之文意為主,既然目前從和解書的文意上看起來你應賠償90萬,你只想要賠13萬恐怕會有困難,建議你在答辯狀上強調下列二點:一、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惟如何證明你的真意係僅賠償13萬元在舉證上有一定之難度。二、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此你可以主張和解書係因你遭詐欺而簽訂的,你要撤銷意思表示,但同樣的這點舉證上亦有困難。三、須強調的是,撤銷遭詐欺的意思表示應於發見詐欺後一年內為之,因此如一年期間即將屆至,建議你先以存證信函撤銷你的意思表示。
傷害之民事賠償標準為何?
巷道會車互不相讓,一言不和,對方自車上取出鐵棍,重擊本人3-4下,造成頸部、肩部、背部受傷,對方並揚言要殺我,使本人及在場之本人妻小,心生恐懼。一、本人已至醫院驗傷,是否可控告對方傷害及恐嚇及附帶民事賠償?二、傷害之民事賠償標準為何?是否有一般性之行情?
一、對方行為如不涉及恐嚇取財,則其行為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安全罪,以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普通傷害罪,您自然可控告對方傷害及恐嚇,並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傷害的民事賠償主要包括醫藥費,因而喪失的勞動力損失,慰撫金等,財產上的損害以實際損失為限,慰撫金則視雙方之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可否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當天下午我與小羅、小波及初次見面小羅的男友,三女一男相約要去烏來,當時我們共有兩台機車,小羅給她的男友載而我就載小波,中途在景平路時因紅燈而停了下來,當時我停在兩台車的中間,之後,我眼看著”綠燈了”騎在前面的小羅也走了,就與前方的機車緩緩的上路,但我以為前方的”A博士”的機車在閃”凹陷的路”,我想我還載著小波,所以我就不要閃,以免危險;但誰知道前方的車閃避之後我看見了一位老伯在馬路的中央而且就在我的前方大約一台車的距離,當時的我嚇壞了,馬上緊急向右轉,但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與他擦撞到,當時騎在前方的小羅男友剛過了紅綠燈,聽到我的機車聲,就趕緊回頭把老伯小心地扶到路旁,小羅也小心翼翼地將我的機車牽起,因為我與小波在機車下,小波也受傷了,之後我把車也牽到了路旁,看看老伯有沒有受傷,我們一直要送他到醫院,他就一直揮手及搖頭,但他說客家話我聽不懂,小羅會聽但又不太會說,他一直叫我們走,但我們又很不放心,之後,小羅他男友去打電話報警,等了半小時警車才到,但當時沒有照相也沒做筆錄,要直接送最近的醫院也沒營業,只好先送他回家,老伯的家人一從門口出來就問了:怎麼回事?我就說:老伯伯闖紅燈,但是我撞到他的,之後,就叫了救護車,送往耕莘醫院,他們要求我一起前往,老伯的左邊沒事,但右邊有著地,所以有骨折,之後,到了晚上六點多,我們就先走了,當天3/4﹝日﹞的晚上我在K書中心接到了對方的來電,說老伯伯明早﹝3/5﹞九點要開刀,但我要上學,所以我也沒法前往,因為我4/28、29要考四技二專,所以學校不可以請假,之後,3/7﹝三﹞晚上七點半跟警察約好要到醫院做筆錄,我們到時,對方的筆錄都快好了,但筆錄上卻寫著老伯並沒有闖紅燈,他是在紅綠燈下在等紅燈,是我們轉過去撞他的,但並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老伯闖紅燈,而且3/5在醫院的時候,他們的要求是保險費,我也去用好了,但對方又要求要三十四萬多的費用,因為醫生說老伯伯要九個月才會好,而且他們並沒有時間可以照顧,所以他們要請菲佣,但菲佣一簽約就要二年,對方要求我們付一年的費用,我們根本就沒有那個能力,之後,對方又打電話說要合解,也跟我們說好了要一萬六的紅包,我們也答應了,但到了警察局要合解的時候,他們又說要十萬元,但我們真的不能接受他們,現在要告我了,我到現在也還沒有做筆錄,大約這周六我就要去警察局做筆錄了。一、小羅、小波可當證人?二、可否到調解委員會合解?三、要是真的賠償的話,我還未滿二十,會影響到我家長的財產嗎?
一、小羅、小波可當證人,不過因他們是你的朋友,法院是否採信恐是個未知數,試著找其他證據,如附近商家是否有人目睹,來補強你的證據,若無,亦無須緊張,因為,小羅、小波仍可當證人,若對方不講理,獅子大開口,千萬不要退縮,只要是合情合理解決問題,並沒有錯的。二、可以調解看看,務必讓調解委員了解整個事發經過,亦請小羅、小波及小羅之男友到場證明,對你較為有利。三、民法第一八七條第一項固規定家長須與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第二項另規定若家長監督並未疏懈則不負連帶責任,本件只要能證明家長監督並未疏懈,家長之財產即不受影響。
刑事上我需負什麼責任?
我快行經路口時,已有一台摩托車闖紅燈,當時車速70,但已減速,剛過路口中心線,又一台摩托車闖出,我閃避不及被撞,對方腳骨折,胸腔受傷,但我的車子受損嚴重,且警察也知對方酒味濃厚,醫院有做酒測值。一、就刑事責任我需負什麼責任?二、對方在事後一個月才做筆錄,且找一個證人,並說車速僅有30,我的筆錄寫車速70,可是之前已有一台闖過,我已減速,他是後來才衝出,我剎車不及。請問上法院告訴結果如何?三、為什麼當天處理的警員,已將案件轉至地方派出所,警備隊又可將案件調回處理,我認為事情不單純,且一昧要我理賠對方,否則法院會判我重大傷害罪,要坐牢嗎?
一、過失傷害或者是過失致重傷,當然要看你當時是否在執行業務而有無業務過失。二、車速部分可能還要進一部鑑定才可以,通常法院會依據鑑定結果而定。三、因為對方人有受傷,你又有超速,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犯罪,對方的過失程度只會影響你的形度輕重,所以最好還試試看看能不能達成一定之和解,當然條件必須合理。若沒有和解,一審有時候會判比較重逼你跟當事人和解,上訴二審會改判比較輕,得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看案子審理情形而定。
我方是否會被判刑入獄?
我大姐是主幹道路行駛輕型機車,要閃避一輛遇路邊停車之借車,而超車到進行機車道上,不慎撞上前方從巷口出來的重型機車駕駛人,對方是無照駕駛,且通過馬路有違規之嫌,未按標現行駛,而逆巷到我方車道,我方亦無速超違規,但對方腳踝受傷,經送醫手術內裝有鐵片,欲求償17萬元,否則要控告刑事傷害,若對方提起告訴,我方是否會被判刑入獄?
一、他們要告你們的,應該是過失傷害,以有「過失」為必要,也就是對於事故的發生,你們要有過失,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然而是否構成「過失」?恐怕要參考當時的事故鑑定報告,以及相關證人的說詞﹝如當時處理的警察﹞才能明瞭。二、縱使構成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前科,且事後態度良好,法官通常會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當不至於到入獄的程度。
發生車禍,人受傷要求賠償之金額要如何估計?
如發生車禍,人受傷要求賠償之金額要如何估計?
一、醫藥費用,包括復健及交通費。二、依受傷程度,請求因受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即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金額。三、慰撫金。
慰問金一般行情如何估計?
請問車禍受傷之慰問金一般行情如何估計?
沒有一定的標準,要看個案情形認定,如果沒有發生死亡結果,一般多在十幾萬至三十萬不等,引用法院最常用的一段話會給你參考:按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六○號判決可資參照。
任何狀況下行駛支道都錯嗎?
光復南路及八德路巷道內,當天於巷道交岔口與計程車相撞﹝對方車速過快閃避不及致使右前門撞我的左邊車頭﹞,當時我的車速20km以下﹝筆錄記載﹞,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支道未讓幹道對方涉嫌行經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本想再申請鑑定但礙於時間故作罷。對方卻於6月底向法院提出民事支付命令狀,收到後我立刻至法院提出異議狀。一、任何狀況下支道都錯嗎?二、礙於時間我不想再申請鑑定,若過了6個月申請鑑定期對方又向法院提出告訴是否對我較不利?屆時我還有申請鑑定的機會嗎?
由於依法支道應讓幹道先行,您會被認定為有過失,需負刑事或民事責任,誠然,並非任何狀況支道均錯,但此時您應證明您沒有錯,也就是透過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還您清白,既然您礙於時間不想申請鑑定,不妨等到進入司法程序時再向法院提出鑑定之聲請即可。
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嗎?
在一個半月前,我駕車於一社區小路﹝約二汽車寬,無分向線﹞與一騎乘機車的醉漢發生相撞,由於當時我剛從一T字路口右轉行駛約五公尺車速約三十左右,發現一騎由路中央向我視線的右手方偏行,之後便向我車中央正前方衝撞,由於在他向右偏行之際,我就警覺不對,便停加踏油門且想向左偏行讓他過,但他此時便向我衝撞,發生車禍之後我隨及下車詢問傷勢並報案叫救護車,警察來後馬上向雙方做酒精測試,我零,他0?36,隨後就如同一般交通事故一樣,我去作筆錄,他去醫院﹝去醫院幫他抽血重測酒精0?30﹞,之後他因車禍肋骨二根斷裂插入胰臟導致內出血,而進入加護病房三天,其他的病因還有右間骨折,﹝我的﹞時速三十的車禍,我的車只是前面車牌凹陷,擋泥板小龜裂。剛發生完車禍我要去作筆錄時他的家人趕來想私下和解﹝因酒醉駕車現在好像判很重的罰金﹞,但警察說己作完酒測不行,他住院的一個月中我有去看他,且答應如我車子的全險理賠願意理賠他的話,我願意授權理賠,想不到他一出院,馬上拿驗傷單去警局告我傷害罪,今天警局就找我去作傷害罪部分的複詢筆錄,在這件交通事故中,我無受傷,這樣他可以告我非蓄意﹝過失﹞傷害罪嗎?法院會受理嗎?為什麼?如受理,那我該如何自保?我明明沒錯呀?﹝他酒醉駕車又逆向行駛﹞,如我想反告他,那我有什麼項目可告他嗎?我既無受傷又無大損失。
一、可以,法院會受理,因為訴訟是有人告,法院就須受理的。二、不用緊張,他雖可告,但若其不能證明車禍過失完全歸咎於你,仍不會成立的。三、他的行為,酒醉駕車部分,若警察未移送,你可以具狀告發他觸犯公共危險罪;車禍部分,若有車損且車禍肇事過失為他,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對方酒醉駕車肇事逃逸,應如何請求賠償?
發生在於上個月,由於年紀已近70歲的老人﹝二位﹞早上要去廟裡上班,結果被一輛喝醉酒的年青人從後面追撞,那位年青人迅速逃逸,還好他接連又追撞二輛車才停止,警察筆錄上也有寫明他酒醉駕車且逃逸,到現在7月31日要開庭了,卻沒誠意解決。請問,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做什麼賠償呢?且賠償金大約可要求多少呢?該老人本有工作,月薪30000元,因為兒子失業,故所有家計及貸款都要他付,因為患者傷勢嚴重,站還站不大穩,所以,請教您一下,我們要怎麼跟他們要求呢?
一、可以分成兩部分,一個為財產上之損害,一個為非財產上之損害,就財產上之損害來說,包含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車子修理的損失、醫藥費的支出、強制責任險,反正只要是因為車禍而付出的金錢﹝所受損失﹞及因為車禍而無法取得之利益﹝所失利益﹞均可請求賠償,但需有證據。至於非財產上之損害,一般稱為慰撫金,也就是精神上之賠償,可以請求多一點,把無法證明的財產上損害部分都算在這裡面,然後加給乘請求,因為通常法官都會意思意思減一下,所以通常會提高然後讓法官減,不過請求金額也不能太離譜。二、必須起訴,因為民事訴訟必須付百分之一裁判費,所以建議先提起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損害賠償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省一點點錢。
肇事逃逸還要負起刑責?
前些日子小弟友人不慎於開貨車送貨時擦撞機車騎士,但他本人尚未發覺,直至最近收到警察的通知說他肇事逃逸,他才明白了發生了什麼事,而該機車騎士並無大礙,所幸只有腦震盪而已,不過似乎肇事逃逸這檔事還要負起刑責的,不知律師有無相關條文或判例可提供小弟參考,或者是哪裡可以找到這方面的資料呢?畢竟小弟友人還是肯誠心面對的,只不過希望能夠事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才不會到後來吃了悶虧都不曉得。
一、關於肇事逃逸,限於故意逃逸,你的友人可能要加強證明他不知道有肇事,例如擦撞極輕微,或是死角,或是只有擦撞一點點等。當然,同時還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二、既然有誠心解決問題,就談談和解吧,和解對刑事責任有幫助的。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醫藥費之外,家屬還可求償多少?
當事人是我爺爺,他在騎腳踏車穿越馬路時被一輛騎車撞到,肇事者是無照駕駛且無戴安全帽,而在肇事後有一段時間不在現場,過一會後才由父母帶來,而且肇事者有逆向嫌疑,發生路段是為T字型路口,我想問的是除了醫藥費之外,家屬還可求償多少?而肇事者又會被判什麼刑責?爺爺是頭部破裂,手腕骨折,臉部撕裂,腦震盪。
一、除了醫藥費以外,只要有證明,具體的財產上損失都可以請求,例如薪資,腳踏車的損害、看護費用等,除了具體財產損失外,尚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的部分,這部分不需證明,只要是精神上的痛苦,都可以列入衡量。若行為人未滿二十歲,可以請求其父母連帶負賠償責任。二、至於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了肇事逃逸罪以外,還有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重傷,要看你爺爺的傷勢而定。三、至於無照駕駛且無戴安全帽,跟刑事責任未必有直接關聯,只是行政罰的問題。
若和解不成上法院,對方可能會被怎麼判呢?
我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綠燈直行。對方是車輛,當時正在轉彎。被撞之後交通隊至現場處理,我被送高醫急診,骨頭未斷、數處擦傷,全身疼痛。未住院,但在家臥床5天。至今已3個半月,因為膝蓋疼痛目前還須帶護膝、做復健。我的問題是,若和解不成上法院的話,對方可能會被怎麼判呢?
您的情形是因駕駛人過失致您受輕傷,若要提出刑事訴訟,可以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自行提出自訴的方式為之,但不論您選何種方式,要受六個月期間的限制,此點必須注意,至於罪名則是普通傷害罪,當然是我們認為對方有過失才會打算訴諸法律,但是是否真正有過失最後仍由法院定奪。若是要提民事訴訟,則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以您實際所受損害為範圍,前提是法院認駕駛人有過失,但若您亦有一部份過失,如未注意來往車輛等,法院會要求您就您過失程度之範圍內負起自己責任,也就是按過失比例決定對方的賠償額度。
公共危險和業務過失重傷害,是否都屬於刑事部份?
我父親於上班途中,騎機車遭酒後駕車的遊覽車追撞,造成頸椎受傷,四肢癱瘓,現還在加護病房中,對方酒測﹝0?48﹞對方也一直沒過來處理,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付,我父親也還不能做筆錄,所以警方要我媽先去做筆錄。一、對方被起訴公共危險和業務過失重傷害,是否都屬於刑事部份?我們可以告對方那些民事部份?二、我們是否要請律師去處理,向對方提出告訴?有什麼地方可以保護我們受害這一方?三、我媽所做的筆錄是否代表我爸的筆錄?賠償部份可以列出那些賠償項目呢?
一、公共危險罪與業務過失重傷害都為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處理。二、刑事目前應該尚在偵查中,您可於刑事起訴後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向肇事者及其所屬公司請求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工作之損失等之賠償。其法律依據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一百九十三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及第一百九十六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請參考。三、因司機資力多半不足,遊覽車公司為求自保又可能進行脫產,故如您認為有請求損害賠償之需要,應盡快聲請假扣押,以保障將來勝訴確定時賠償金之取得。四、您母親可能並非目擊證人;所作之筆錄與為當事人之父親當更有所不同,兩者並無代替之效力。
法院是否會起訴肇事者?
我父親於上班途中,騎機車遭酒後駕車的遊覽車追撞,造成頸椎受傷,四肢攤瘓,現還在加護病房中。對方酒測0?48,對方也一直沒過來處理,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付,我父親也還不能做筆錄,所以警方要我媽先去做筆錄。一、我們是否要請律師去處理,且向對方提出告訴?有什麼地方可以保護我們受害這一方?法院是否會起訴肇事者,我們要向警局申請那些資料嗎?二、我媽所做的筆錄是否代表我爸的筆錄?賠償部份可以列出那些賠償項目呢?三、對方會有脫產的動作嗎?會不會法院判我們勝訴也拿不到錢?
一、這時可請你母親以配偶之身分,直接向警方提出重傷害告訴,然後直接做筆錄即可。事實上,肇事者也已經觸犯的公共危險罪﹝雖酒測值未達0?55,但已經肇事﹞被警方移送了。二、如果經濟能力允許,當然是請律師協助會比較好。三、賠償有醫藥費及相關支出,你爸爸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收入以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們必須把所有相關支出單據都留下來,及收集你爸爸的工作收入的相關證明,以便將來求償。四、對方當然有可能會脫產,法律上你們可以先做扣押動作,不過通常要提供擔保,不過,如果對方不與你們和解,在刑事上可能遭受更重的判決,所以通常還是會和解的,所以你們依上面所說的方式可以開始計算價錢了。
沒有人受傷,可否請求其他賠償?
我在12/21晚上10點多在建國北路等紅綠燈,當時已是停車狀態,即車速是0,一輛車從後面撞上來,造成車子後面嚴重損毀,後車箱變形以致無法關閉、防撞鋼樑變形造成後面兩個車燈突起變形等等,對方則是車頭凹陷及安全氣囊彈出,對方因有保險,故關於我們車子維修所需的費用,對方允諾由對方的保險支付。當時我們車上有3個人都沒有受傷。當時有跟警察備案。因為當時警察沒有做酒測,我們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喝酒。事後我們跟他要求支付我們過年期間回家的交通費﹝因為我們是住南部,目前在新竹工作﹞,對方回答不可能。且態度不好。因為我的車子是新車,才剛買一年,原本想說車子修一修就算了,但對方事後的態度惡劣,所以我想要求他民事賠償,請問,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以下的賠償:一、我車子因為被撞,而造成車子本身價值的折損。民法196條是否適用於此?二、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車子所造成的不便及交通費。三、因為快過年,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坐火車回家來回的交通費。四、精神賠償。五、如果提民事訴訟勝算如何?
因為沒有人受傷,所以說,民法當中所規定的關於侵害身體及健康的條文都不能用,所以只有用民法第191之2條196條的規定,然而,如果依此規定,你所提的幾點除了精神賠償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檢具單據提出來,而就汽車減損價值的部分是比較具有爭議的,而就交通費部分,因為你自己回家也要花油錢及過路費,所以也會產生扣抵的問題,不過,你可以計算出來試看看,因為屬於小額賠償,所以勝訴率就要看證據齊不齊全了。
我現在自行尋找人證可以嗎?
當我進入巷子內尋找停車位時,左邊巷內突然竄出一台車他是要右轉,但當時巷內狹小我已經停止下來,他似乎沒見到我在右前方,車身一直往右方的我開來,我停在路旁卻忘了鳴喇吧警告,車子已經撞上,當時他發現撞上時將車子立刻往後退,出來遞了張名片,我也將車牌號碼記下,當事後我請車廠聯絡理賠時他卻說我也在行駛中跟他相撞,不肯理賠,但是當時我忘了請警察備案,附近是有居民見到,明天我想去現場找些人證,去去警局備案,世風日下真的怕被人反咬。我現在自行尋找人證可以嗎?現在備案是否來的及?不知現在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讓對方乖乖理賠?車子是我朋友的,但是駕駛是我。
依您所詢,如能找尋證人仍可有助於解決問題,現在要被案仍可進行,如對於車禍肇事之認定雙方互有差異,可以考慮向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申請鑑定,以作為雙方協商之基礎。就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都先進行調解程序,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您的損害如係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可以採行小額訴訟程序,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表單,您可於司法院之網站下查得,可供您參考。
我應如何提出告訴?
10/14日早上8:30,我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了車禍,當時凌雲路是一條直走的道路,雙方皆騎乘機車,我要直走,對方因騎錯路要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看後方來車就直接猛轉,有小擦撞,我的手受傷,起初覺得應該只是扭到手所以沒有請交警來,後來對方載我到醫院後,照X光發現手掌骨骨折,事後我們才返回警局備案,簡述經過並無現場,我的手骨折現在開刀釘了鋼板和釘子在手掌內,於明年還要再開刀取出,欲和解,對方卻一直托延,到警局談了一次,對方要求要我給醫療收據正本,他們想要拿正本去請強制險來賠我,我覺得這樣並不公平,而且我的手經開刀後需復健﹝目前還是有些拿東西上的難度﹞?怎麼辦。當時做筆錄時已把經過寫明,且對方也寫明願賠償醫藥費,誰知現在一直跟我要收據才肯談和解,請問,一、對方如不願賠償我,如真的要提出告訴,我會贏的機率有多大?﹝因無現場所以不知怎麼辦﹞二、如要提出告訴,我應如何到法院辦理?三、需準備什麼有利証據?四、如無現場,筆錄是否會派上很大的用場?五、因為我覺得發生事情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好像比較偏向他,都不想我受傷開刀,我是傷者,卻一直叫我拿收據出去和解就算了,太不公平了,請您告知我應怎麼辦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六、或有人可以幫我提出告訴辦理,其費用怎麼算?
一、如果你有驗傷單,又有證人,而且警局當中他又承認,提出告訴時,是比較沒有問題,所以你如果要提出告訴,去向當時處理的派出所提出就可以了,記得要索取刑事報案三聯單,如果你覺得當初處理的警員偏頗,那就找別的警員處理。二、事實上,法律上就醫藥費的賠償,是要檢具單據的,但是精神上的賠償事不用的,所以,你如果要要求賠償,醫藥費部分檢具單據是必要的,至於精神賠償,那就要看情形了。三、通常這種案件,自己告就可以了,請律師可能不划算。
若甲方死亡,乙方有罪嗎?
現有甲、乙兩方在一個十字路口行駛機車﹝該十字路口無紅綠燈﹞。乙方從東向西行駛,甲方則從北向南行駛,乙方被甲方從右側擦撞,但甲方倒地受傷,乙方則未受傷,且乙方並未逃逸,乙方的速度約為20-30km,甲方行駛速度未知,但甲方因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部受傷程度嚴重,有死亡之虞,但乙方未有駕駛執照且機車也無牌照,請問甲、乙方各要負起什麼責任?若甲方死亡,乙方有罪嗎?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鑑定,通常看現場所遺留的剎車痕或刮地痕、車輛碰撞後的倒地位置、車輛受損痕跡、碎片、血跡之照片或現場圖,及現場目擊證人之證詞而定,因此我沒有看到相關資料前難以判斷肇事責任歸屬,因此有關肇事責任應送請當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不過仍請注意保留任何現場有關之物證、人證,以便為自己做最有利的辨解;至於你提到的沒有駕照及牌照乙節,沒有駕照並不等於在本件車禍中絕對有過失,仍要看雙方的駕駛行為而定,不過在民事賠償上可能會被認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必須負擔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另外如果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本件你有過失,你又無照駕駛,會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沒有牌照則僅為交通行政管理所必需,與肇事責任應無關。
交通事故中雙方互有過失時之賠償情形
本人父親至仁愛醫院接母親下班,開車行至該路口時,被對方自小貨車從支道駛出撞擊本人父親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左前方,當時有報警處理。警方初分析對方為"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本人父親為”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自稱不到40公里/時)”。我方車輛維修費用為二萬多元,對方車輛維修費用為九萬多元,但對方保險公司事後取得事故鑑定報告,依報告中指出對方有70%的責任,我方為30%,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以兩方車輛總維修費為12萬多元,指本人父親須付30%的費用(約三萬多),對方保險公司並說明如我方有任何問題可向調解會申請調解。
註:本人因沒有看過事故鑑定報告(只有對方保險公司有鑑定報告),也沒有在事發現場目擊,所以以上事故說明是依警方所給與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表”之內容轉述,至於賠償問題是本人父親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再將對方所說明之內容口頭轉告本人。請問:一、原本要求對方賠償我方維修費用二萬多元,卻被對方保險公司依此賠償之計算方式,變成扣除我方自己的維修費用後,還須倒付對方6千多元的賠償費用,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否合情合理?二、如果不合情合理,我方須如何要求對方賠償?三、如果合情合理,我方是否自認倒楣自付修車費2萬多元還倒貼對方6千多元?
交通事故中若是各個駕駛人均有程度輕重不等之過失責任時,本均應為自己之過失部分負起責任,換句話說,在您父親兩萬多元的維修費用中,您父親應自行負擔百分之三十之費用,而得向對方主張兩萬多元的百分之七十之賠償額,至於對方九萬多元的維修費用,也可以要求您父親賠償百分之三十之損害。
以上所說,係以兩方皆有程度不等之過失為前提,但如何決定對方及您父親均有過失,又過失各為多少呢?警察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表並不是定奪之依據,一般係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較具公信力,問題是您父親並未申請鑑定,所以關於百分之三十與百分之七十之過失比例完全依對方所說,您不妨要求對方提供鑑定報告書給您參考,以確定對方並非空口說白話。一般來說鑑定委員會在做出判斷前應會要求兩造到場,聽取雙方陳述,若您父親未曾被通知到場陳述,實難說服我們確有一份鑑定報告書,縱然有,亦難令人對該鑑定結果折服,又倘若真已做成鑑定報告,請確定一下是否還在法定期間可以申請覆議。
交通案件中過失之認定是否以事故鑑定報告為準
機車擦撞到箱型車右側,機車騎士受到小腿與手肘擦傷,目前正在私下和解中,但萬一協商不成,對簿公堂責可能衍生的問題,第一、請問在交通意外案件中,通常會有過失傷害的情形,試問過失傷害關於『過失』的部分,法院在認定上是否以交通鑑定有責就認定有過失傷害還是在某些情形會有不一樣的認定?
第二、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似乎身體受有損傷者,這一方較容易得到同情,無論在道義上或是法律上,請問只受到驚嚇的另一方要如何保障他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有哪些法律上得以請求的權利?與應該注意的事項?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認定,法院一般會依各地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何人有過失,雙方當事人若對鑑定委員會之報告有意見,可陳述理由請求檢察官或法官提出覆議,或再函鑑定委員會請求說明鑑定的依据何在,不過法官是本於法律獨立審判,並非非受鑑定意見的拘束不可,我本人就曾碰過刑事案中被告已被認定有過失致死之肇事責任,在民事損賠案,法官根據死者落地位置、車輛碎片、血跡、車輛倒地位置及現場分向線等跡證,認定肇事責任不在被告,將原告家屬請求賠償之訴駁回。
損害賠償中是有精神上之非財產上損害,係指被害人因加害人侵害身體、健康、自由、名譽而使被害人受有精神上痛苦,得向加害人請求財產上賠償,不過你所謂受驚嚇應不能包括在內。
車禍肇事後續該如何處理
車禍當時我為南下準備右轉(已打方向燈),但在路口前突遭北上機車往我的方向行駛過來,為了閃避他朝我撞擊過來,我隨即將車右轉,但仍被迎面而來的機車撞上左前輪(祇有輪胎完全損壞而已,車身均未損傷),但因當時驚嚇過度,腦袋空白一片未立即停車,仍行駛下去,直至家中(離事故現場非常近),但回神後我隨即與老婆回至現場(警方已來到現場),告明當時狀況後,我即交付資料,並隨同警方回派出所作筆錄(警方未開單告發我肇事逃逸)。後續情況如下:一、該車主僅是左臉頰極左肩擦傷,現已復原。二、對方初期因受驚嚇精神不佳,有恍惚情形,但現在已精神狀況良好,精神科醫師診斷已復原,且有開診斷證明,認為需觀察三個月才知有否腦震盪。三、車禍發生後,幾乎每天均至傷者家中探視,我們也非常有誠意欲進行和解,但對方緊咬著認為我們肇事逃逸,提出5萬元機車賠償(要新車,自稱該車剛買不久),及因受傷無法工作3萬元的賠償,合計8萬。四、我未申請事故鑑識,且該傷者車禍前已有一段時間未就業。問題:1.這種離開現場再主動回到現場的情況是否算肇事逃逸呢?2.就此情形而言,雙方何者的責任歸屬較大呢?3.如何的條件才算合理的和解?4.就此情形而言,若和解不成須上法院,我是否會被判刑呢(刑法185之4條)?死傷—傷的定義為何呢?五、我是公務人員,對方揚言若不處理好,要讓我連退休金都沒得拿,他這樣的說法有否構成什麼罪呢?
一、肇事逃逸的界定你在問題中不是很明確的說明,在此無法回覆你。二、責任歸屬,更是一門專業鑑定問題,非本律師可在線上做一個界定。三、合理的和解,係雙方達成共識,他要求提出5萬元機車賠償(要新車,自稱該車剛買不久 這部分是有爭議的,按法律規定,係將損害勿回覆原狀即可,及因受傷無法工作3萬元的賠償(這部分需由實質的證明,例如薪資計算請假證明等)四、本案如係您有過失,在刑法上的確是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但此部份係屬告訴乃論。傷害有成傷例如紅腫。瘀血都屬之五、沒那麼嚴重你可放心啦,但須注意肇事逃逸的部分,過失傷害一般如當事人是初犯,通常得判決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公務員之免職,係要有受有期徒刑之宣告。
對方肇事後自行離去,該如何處理
當天我騎著機車在馬路上,突然被後方的機車追撞,我本想通知警察,但對方一聽到這樣,便不理會我,自行離去,由於當時十分混亂,我沒立即記下車號,而我也因為受傷先行就醫,之後我重回現場,有他人告知我對方車號。請問我是否可現在向警方報案,可以用肇事逃逸來申告嗎?
茲因 台端所詢問之律師業務繁忙,無法立即線上答覆 台端問題,故由法律保障中心答覆如下:此為刑法第284之過失傷害罪,其為告訴乃論之罪,須於事件發生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故目前 台端應收集證據如驗傷單,當時車禍之相關照片等,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之地檢署提出告訴。
車禍事故如何請求賠償?
當夜我駕車與友人共五人欲往華山喝咖啡,因不熟悉路況,所以時速約四十公里行駛,後方突然來車時速至少80-90以上撞到我的車右後方,對方的車頭嚴重毀損,我的車後方保桿、行李箱、車燈嚴重凹陷,至於我方目前有兩位身體有脖子拉傷症狀,一位頭部撞擊經照X光後,醫生診斷並無大礙。案發後我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處理完後我才移動車子。對方經酒測後酒測值0?73,整個人神智已經不清,我則做完筆錄後於11:40左右返家。半夜3點50左右,警察突然到我家要求拍攝我的受損車子,事後14日我就將車子送進原廠準備維修。
請問,1、他車只有保強制險,我的車有全險乙式免自負額,所以車子部分應該沒有問題。我想請問是不是報警處理後,就一定要讓保險公司處理?因為汽車業務員這樣跟我說。
2、除了保險公司替我代位求償車子及人員醫療費用外,我是否也能同時要求他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做筆錄時我有要求對他提出告訴,但是我不清楚到底可行嗎?)
3、因為他肇事後離開現場,我緊跟著他返家(約離現場800公尺左右),後來警察到了以後,他才跟我一同返回現場,請問警察後來3:50補拍我的車子,是否當初忘記拍攝我的車子?
一、關於事禍事故,只要將來要請求保險理賠,就要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將來就算如解成功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但這不表示當事人可以完全不管。
二、你提出的是刑事告訴,精神損失的部分屬於民事賠償。不過如果有和解的話,通常和解金就是全部的賠償金,不能另外請求。如果沒有如解,你可以請求慰撫金的部分,也就是說全部的損害包括車損、人傷、慰撫金,如果強制險總金額超過上開損害,那你就不能再請求,如果仍有不足,則可再請求。
過失傷害要怎麼樣才會成立?
一、車禍TERCEL1?5撞上50CC小摩托車。二、車輛保國華乙式全險、任意第三責任險。三、摩托車騎士重傷住院二十餘天後出院,主治醫師認為三個月內可復原無大礙。四、經調解,傷者方面要求賠償6百46萬仟,我方確定無力支付,因此協調不成立。五、傷者方面提出傷害告訴﹝應會一併提出民事賠償告訴﹞。六、肇事鑑定尚未確定。七、主治醫師確定不會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八、我們住在彰化和美,想請律師打此官司,希望能進一步聯繫。請問,過失傷害要怎麼樣才會成立?若一併開民事賠償庭的話,其賠償金額會如對方所言的這麼高的價錢嗎?我該採取怎樣的法律措施,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一、傷害是確定的,問題在於是不是有過失,通常除非鑑定出來無過失,不然過失傷害就會成立。不過就算是成立了也都可以易科罰金。二、就賠償金額來看,對方休息三個月就會復原,應該不會有那麼多的賠償,不過這部分要看到賠償明細才知道為何那麼多,但是通常撞死人也沒有賠那麼多。請保險公司協助談和解之事。三、先跟警察拿現場圖,然後與律師聯絡,判斷過失成立的機會有多大,再決定要不要退步。
當時認為自己沒錯就駛離了,卻犯了公共危險罪
我是汽車駕駛人在行經大東路段時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是直行車輛而機車是右轉車輛,我在直行中時,機車從左側穿出而使機車騎士跌倒,但當時認為自已沒錯也就沒下車,且機車騎士也能自行站起,也怕被敲竹槓,所以就駛離了。但今日接到一封公文,上面寫著我犯了公共危險罪,需要我到案說明,但我去郵局領取郵件的時間已超過該到案時間了。我會如何呢?要坐牢嗎?會有前科嗎?該怎麼辦才好呢?
公文中所指的公共危險罪,是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該法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未於現場停留、通知員警或將傷者送醫,就有該當本罪之可能,至於結果如何,須由法官就具體事實判斷而為判決。
您所收到的應該是分局的通知單,所以目前您要做的是,主動與警方聯絡,約定時間到場說明事發經過,並瞭解對方陳述之內容,以利判斷我方後續應採何種行為。
復建自費,可以求償嗎?
我和同學徒步行走逛年貨大街,一名婦人開著轎車從地下道駛出,突然衝撞我和同學,也有多台攤販被撞,我當場昏迷,送醫後骨盆及膝蓋皆骨折。經車鑑我方並無過失,也曾到調委會,現在已經告對方過失傷害,在訴訟中。由於調解不成我有問對方產險人員是否法官判多少他們就拿多少,對方回答“是”,但我不敢確定。還有我到醫院復健是以自費,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到呢?
請對方產險人員提供保險契約,仔細審閱契約後再確定。
到醫院復健,如果是醫師所囑,也在損害賠償範圍。記得保存收據,將來求償之用。
車子遭撞無法做生意,可請求工作損失嗎?
早晨從新店送貨至汐止的行車途中,遭對面車道的一輛小貨車衝撞,造成左後方嚴重凹陷,車子進廠送修需5個工作天,因我們都依賴此車子送貨及做生意﹝黃昏市場﹞,送修這期間造成嚴重損失,及時常要往返汐止派出所。請問,可請求工作損失及精神損耗嗎?如何請求?需要哪些證明?賠償金額可以請求多少?
只能請求:
一、車輛修理費,須扣除零件之折舊。通常按平均折舊法。
二、不能使用該車營業之損失,可依租車供平日使用之費用請求對方賠償。
除非有受傷,否則不能請求”人”之醫藥費、工作損失。
已經和解對方又提告訴!
甲、乙發生車禍,雙方皆有受傷,兩人已私下協議書面和解,承諾互不為告訴。但甲卻在告訴期間六個月之最後一日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乙應如何主張權益?
一、乙既已逾期,即便提出告訴,亦將對甲為不起訴處分。
二、至於乙如何主張權益,當然可依雙方之和解內容對法院或檢方主張對自己有利之處。
傷害及毀損,如何請求賠償?
行駛中,他左方超車雖沒撞上,但他把我罵了一頓,並拉扯我後照鏡,又打了我的手有受傷,後照鏡被他打破,後來還騎車走,我追到他記車號報警,已找到人,我可要求他賠償多少或怎麼賠?
一、你可以檢具驗傷單及車子毀損的照片,向警方提出傷害及毀損的告訴,而因為這些都是告訴乃論的罪,如果和解成立是可以撤回的。
二、賠償內容有修車子全部的支出,醫藥費及精神賠償,而修車及醫藥費可以檢具單據,而精神賠償則是看你因此受到驚嚇的程度,一般而言大約幾萬元左右吧。
如何要到賠償金?
父親因為去年年底出車禍,被人由後方追撞致死,而對方口口聲稱沒錢,因此希望能十萬元達成和解,我方拒絕,目前仍待地檢署偵查傳訊。若我方想要求附帶民事賠償,需要在何時提出申請?如果法院判對方賠償我方,要如何才能拿到賠償金?我方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而造成我方拿不到賠償金?
一、刑事附帶民是要在二審刑事判決確定前提出,不過通常一般人是在被告被起訴後提出的。
二、如果獲得勝訴判決,要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方可獲得賠償。
三、你可以以交通事故鑑定書聲請假扣押,然後拿法院假扣押的裁定去國稅局查其財產資料,再決定是否有財產而進行假扣押程序,然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
高速公路車禍
駕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對方在中間車道卻開過來撞我,雙方到國道警察做筆錄,他還當著警察面前恐嚇我,要我小心別讓他遇見。請問一寄存證信函與交通裁決要怎麼做?需要注意什麼?
二若對方不願賠償修車費和解,我提出訴訟的勝算大嗎?
三若提出告訴我能要求撫慰金嗎?
一、寄存證信函然後併同估價單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即可。交通裁決可省略。
二、勝算是會,只是賠償金額、比例的問題有待認定,法院會送裁決。
三、如果人沒受傷,就沒有撫慰金。金額若不多,不用請律師。
四、可先申請調解。
車禍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車子停在路邊白線外,正當要下車時,後面急駛一台機車,我才開車門不到20公分,看到對方衝來而快速要關車門,但對方還是勾到我車門下緣而摔車,對方駕駛者無照,下巴縫10針已康復,被她載的妹妹國中生,左小腿骨折其餘無礙,現場警察看過也做筆錄了,我也把對方機車修好,並先支付一萬元醫藥費,其餘由強制責任險賠償,雖然我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也常去探望,但和解時對方要求賠償60萬。
請問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覺得不合理,我也沒那麼多錢,如上法庭大約會判多少金額呢?對方開的價格我實在無法接受,怎麼辦?
請參看拙著車禍損害賠償Q&A(永然出版公司出版),內有比較詳細解說。
僅就所涉問題簡要解說如下:
一、責任輕重可等鑑定後再決定,因涉及賠償金額多寡,亦涉及刑責輕重。
二、如能接受和解,不鑑定亦可。
三、鑑定時對方無照駕駛與本件車禍應有因果關係,亦與有過失,對方之妹亦應承擔對方之過失(民法第二一六條參看)。
四、賠償金額包括:醫藥費(不扣健保給付,意思是指健保支付部分,亦可請求。)、工作損失(如有的話,對方須舉證)、慰撫金(金額由法院酌定),生活費用支出之增加(例如,拐杖、輪椅、看護等)全部加總計算後,再依過失比例輕重計算(即與有過失之比例)。
1、請問對方不和解不賠錢,我應該如何得到
下班時,本人騎機車於待轉區待綠燈亮直駛,不料由左方有一無照駕駛之老婦人騎機車由左側撞來,本人左手及左腳之韌帶均受傷,有醫生證明傷口,有至警局作筆錄,筆錄上寫明我的車子左側有擦撞的痕跡。請問:
1、對方不和解不賠錢,我應該如何主張我應有權益?
2、如果訴訟,時間會不會拖很長?要出庭幾次?我是被害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訴訟結果會對我不利?法院有可能給什麼樣的判決?
車禍事故,對方如果不賠償,應先告對方過失傷害罪,等到法院起訴了再附帶民事請求賠償,為免對方相應不理,你可以瞭解看看對方有無財產,可進行財產之扣押,又肇事者無駕照,則車主就民事賠償責任,應連帶負責,屆時請求時別忘把車主一起告,你應保留診斷書,車禍之車輛照片,事故現場圖或照片或其他人證,證據齊全下應不會有何對你不利的狀況。
車禍處理不公,如何解決?
我朋友(騎機車)在慢車道行駛,準備上班,因為時值週末車潮多,無法靠右行駛,只好在慢車道左側行駛(慢車道比快車道寬得多,沒有機車道)。不料,對方(轎車)從慢車道右側臨時回轉,我朋友因不敢馬上煞車,不得已只好跟著對方轉入快車道,但仍被撞擊至鎖骨斷掉。當時我朋友一度昏迷不醒,被救護車送走,現場全是對方與警察處理,警察因被對方誤導說是我朋友去追撞停在內線不動的他,後又因我朋友神智不清地只說了一台公車(事後我朋友說明是因為警員問東光路車況如何我朋友下意識講了東光路別處的車況),就說我朋友被公車擋住,才會撞到對方,就要我朋友立刻簽名,我朋友認為都還沒說到事情就要簽名很奇怪,所以沒簽。後來調解兩次都不成功(調解時已與對方對質,對方坦承當時確實沒有公車)。鑑定會時,警員送去的是另一份(對方修改過的第二份)事故現場圖(第一份警員沒有讓我朋友閱覽並簽名,第二份也沒有讓我朋友知道),對方以內線彎得過,即可證明他是內線迴轉的方式告訴委員。結果,鑑定報告出來,都是以對方所述及第二份現場圖判決對方毫無肇事因素。(此案我朋友已提告)請問:
1、修改現場圖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
2、鑑定報告及上述發生經過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如此我朋友是否已喪失向對方要求的權利?
3、請問我朋友目前該如何處理?
1、如果修改現場圖的是警員,自無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2、鑑定報告當然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但是如果鑑定報告錯的太離譜,法官還是會不採,而最終還是以法官判斷為準,但是對原鑑定不服,一定要聲請覆議。
3、還是應該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以保留真相大白的機會。
4、如果根據車身撞擊的車損狀況及轉彎的角度,可以發現你朋友所講的才是真的,就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主張,甚至要求測謊皆可,可以請檢察官替你朋友主持公道。
十字路口閃光燈車禍 誰該負責
我那天晚上騎著摩托車在路口跟一台計程車對撞,紅綠燈是我這邊閃燈閃黃色,它那邊閃紅色。結果我馬上打110向警方求助,警察來了之後在現場照相照完就把我跟對方帶去警察局,警方酒測我0.00,對方0.83。這樣是誰應該負責呢?
一、十字路口的閃光燈,只是提醒行人通過時應注意而己,和紅綠燈之綠通過紅停止之功用不同。因此肇事時究係何人不對,必須經過鑑定才能清楚。
二、駕駛人酒測不通過,只是該人違法而己,不能執此認定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三、肇事後必須保持現場原狀,並向警察提出告訴,由警察繪制現場圖後送去鑑定,才能知道誰有責任,將來法院亦大都依据鑑定結果來判決。
警方會自動作交通事故鑑定嗎?
四月上旬家弟因車禍住院,作筆錄時曾問員警先生是否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當時員警說當他們在呈送筆錄時會自動做事故鑑定。然而昨天再度問警局時,他們卻說要我們自己申請,繼向監理所詢問,他們說前後要費時二個月,如此一來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間。請問警方是否會自動作事故鑑定?我方可否先提告訴,之後再補鑑定書?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1、事故鑑定通常警方會逕自聲請鑑定,因為這是在他們刑事調查職掌範圍內應做之事;少數情形下是被忽略的。就算警方未聲請,提起告訴後,檢察官也會依職權聲請鑑定。所以,建議您先提出告訴,將6個月時效中斷後,在告訴程序中等待鑑定結果較妥適。
2、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4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簡單的說,民事經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可者,與訴訟後之確定判決一樣。刑事經調解成立者,且經法院核可者,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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