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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的急诊急救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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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的急诊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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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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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3:42:03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急救医疗网络,加强和规范乡镇医疗急救点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扬州市乡镇卫生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一)扬州市乡镇医疗急救点依托宝应曹甸、范水、射阳湖,高邮临泽、菱塘、三垛,江都小纪、郭村、邵伯,仪征大仪、谢集11个乡镇卫生院设置。各乡镇医疗急救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县(市)医疗急救分站的调度指挥。(二)乡镇医疗急救点的院前急救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厅(苏卫应急[2007]8号)关于院前急救的“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扬州市城乡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方案”提出的“六个统一”规范要求。二、组织领导各乡镇医疗急救点有关人员隶属所在乡镇卫生院,医疗急救点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校验,接受所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接受所在县(市)医疗急救站及市急救中心指导,在遇到较大及特大急救任务时,服从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及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三、建设要求:(一)每个医疗急救点必须设有一间车库、一间办公室、一间值班室。三室应靠近,便于调度和出车。(二)值班室内有固定单线120电话,室内配有资料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二)救护车应停靠在车库待命,确保车载器械和药品的完好质量,车库门前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四、人员配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配备一医、一护、一驾。各类人员要求如下:1、急救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教强的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院前急救五大技术。熟悉当地地形、地貌。2、急救护士: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急救专业知识护理基本技能,较好掌握院前急救五大技术。3、急救司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B1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书、有三年以上职业驾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救护车的常规维护与保养,一般掌握现场急救五大技术。熟悉当地地形、地貌。五、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急救医疗设备、器械和急救药品应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统一配备,监护型救护车医疗设备配备见附件1,监护型救护车抢救药品配备标准见附件2。六、急救通讯配备(一)设有一条调度专用电话,此电话只能呼入不能呼出,以便“120”急救调度。(二)应有录音系统,对急救电话处理全过程进行录音、记时。(三)每车配备无线车载电台和GPS综端,与各县(市)医疗急救分站联网。七、规章制度(一)急救点管理制度1、各急救点实行院长负责制,对急救医疗、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 &2、“急救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本车组人员在值班中的救护工作进行协调、指挥。3、急救医疗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5、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点外出。6、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值班医师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迅速出车。8、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医疗点后,及时向急救分站报告急救情况。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11、医师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医师负责车辆消毒。13、在出车过程中出现医疗或行车方面困难和问题时,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和急救分站汇报。14、爱护站点内一切物品,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二)车辆管理制度1、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服从所属县(市)医疗急救分站的调度指挥。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和非病人转运任务。2、救护车停放在车库内,责任到人。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变动、拆卸。3、救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用后及时消毒。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修和保养。4、提前10分钟交接班,班班交接车载药品和器械;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值班岗位,不得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6、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7、执行救护任务时,应使用警报灯,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8、按期本医院的管理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年检。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及时报警,保持好现场,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10、未经领导批准,救护车不得私自外出。(三)值班救护人员管理制度1、急救值班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2、调度员接到调度制令或呼救电话时,根据病人自愿、就近救治、能力适宜的原则,及时派出救护车及出诊医护人员。3、出诊医护人员在接单位调度室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车。4、值班医护人员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带胸卡,对病人或家属要态度热诚,文明礼貌。5、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抢救时如有必要,须病人本人或家属签字。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急救医疗工作程序、急救原则以及转运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处理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7、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其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如遇危急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在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8、加强查对制度,不管在现场或是在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院前急救病历,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需核对后带回分站。9、保管好急救器材和药品,当班用完,当班补充,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0、返回单位后,及时向县(市)调度分站报告急救情况,认真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四)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急救分站请示报告:1、接到因工伤、中毒、灾害事故的求救电话后。2、救护法定传染病、不明病因的患者后。3、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4、救护中发生医疗差错或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五)通讯调度管理制度1、执行急救调度(兼)值班,保证24小时“120”急救电话畅通。2、调度员必须准确、及时调度,接受呼救时,要讲普通话,语气和蔼,语言精练。3、熟练掌握规范用语、医学术语,认真询问呼救信息。熟练掌握全乡镇地理方位、名称以及路况,提供最佳行车路线。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干与调度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使用急救专用电话,确保急救线路通畅。6、做好调度信息的记录与统计。(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救护车上所有仪器、设备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使用、检查、维修情况。3、救护车上所有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挪作它用。4、保持救护车及车载GPS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断开电源或将附件带下车。车载GPS电话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5、使用者要爱护仪器、设备,正确操作,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6、配备灭火设备,定期检查,正确使用,确保不发生火灾。(七)收费制度1、各种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金额收取,不得乱收、漏收或多收,做到合法、合理收费。2、出车救护所收的车费、抢救费、医护费等费用应由随车医护人员开票收款,医、驾人员在收据上签字。所收款应与发票相符,并及时上缴财务部门。3、车费一般应一天一交清,最迟不得超过1周,对接送长途地点的病人,应预收车费。丢失公款应全额赔偿,财会人员有责任督促其及时交款。4、开具发票应字迹清楚,大小写数额应相符,各类收费分别开列, 如有差错应立即查找原因,对出错或丢失车费款的应给予相应处罚。5、按要求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八、人员职责(一)急救医师职责1、在分管领导指导下,负责院前急救工作。服从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遇有困难,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3、热情、认真地向患者家属做好病情简述工作(包括目前病情,并发症和预后情况)。4、及时书写院前急救病历等到医疗文件,要求书写规范、描述准确、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及时总结抢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5、用药合理规范。应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各项技术,熟练掌握抢救设备、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操作规范。6、负责病人转运途中的医疗急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急救措施。送达医院后,必须向医院急诊人员交代病情,做好交接。7、遇重大抢救和灾难性事件应按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及时汇报。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急救任务。(二)急救护士职责1、在急救医生领导下开展工作。2、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检查、补充各种急救器械、药品,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3、迅速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严格执行医嘱,认真查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报告医师。一切用弃安瓿及包装物需核对后带回,不得遗弃于现场,并及时做好记录。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5、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熟练掌握抢救技术,总结抢救经验,提高抢救水平。6、做好急救车内卫生和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三)急救驾驶员职责1、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值班调度的指挥,迅速出车,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快速完成急救任务。2、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安全行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任务完成后立即返回,不私自出车。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5、与医务人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急救医疗任务。执行任务时要服从医务人员指挥,并协助抬送病员上、下车。6、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学习,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7、爱护公物,保管好车上的器材和工具,并做好防火工作。九、院前急救人员工作流程和要求:1、提前10分钟接班后,更换工作服。医护人员立即检查诊箱、氧气,配备齐药品、医疗器械,除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器械班班交接并签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确保各种仪器、药品能在正常使用前题下待命出救。驾驶员提前预热、检查车辆有无缺油、缺水、缺电,轮胎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接到出救任务的预令后,了解病情,迅速出车。2、到达现场前,应先向领车人了解患者病情、年龄、既往史、现在情况。携带抢救用品迅速到达患者身边。3、到达现场后由医生询问病情,详细检查患者,迅速对病情作出正确判断,给予必要的处置后,指导家属正确搬运患者上救护车,途中进行的监护及处置。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向患者家属交待并请家属签字。到达救治医院目的地后,向接诊医生详细交待病情、生命体征、处置及用药情况并请接诊医师在急救病历上签字。4、每班次结束后,应清洁车箱内部,如接送传染病员后要及时消毒。下班前应检查车内急救用品、氧气等设备是否完好,车辆有无故障,补充油料和医疗耗材、药品。在车辆清洁卫生、设备完好、药品齐全等情况下,方可交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5、在遇突发性事件,如集体食物中毒、特大交通事故、塌方、爆炸等,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及时与调度联系,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增派救援力量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有关医院急诊科(室)做好接收、抢救准备。十、急救考评指标(一)平均调度时间≤2分钟。平均调度时间指问清呼救信息到发出调度指令的平均时间(不含无效电话的答话时间)。(二)平均急救出车时间≤3分钟。平均急救出车时间指值班车辆接到出车指令后到出车的平均时间(不含加班车出车时间)。(三) 平均反应时间时间≤20分钟。平均反应时间指在急救自出车到到达急救现场的平均时间,不含转院时间。(四)现场抢救处置率≥80%。现场抢救处理率是指院前处理的病人占总病人的百分比。(五)回车率:≤2%回车率是指受理呼救中因故未调度出车所占呼救受理的百分率。(六)急救车辆运行完好率≥95%。完好车日占总车日的比重称为车辆完好率(车辆完好率=完好车日/总车日×100%)。(七)社会综合满意度≥90。社会综合满意度是指通过调查群众和社会各阶层、部门对院前急救满意占被调查的百分率。十一、监督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改进、取消急救点资格等:(一)不执行首接负责制和值班制度的;(二)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新院前急救医疗药品、器械、通讯设备,酿成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 拒绝县(市)急救分站的调度、指挥或拒绝抢救和接诊急、危重伤病员的;(四) 动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辆的;(五) 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资格从事急诊急救工作的;(六) 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不按本办法标准要求建设院前急救点和配备车辆和人员,直接影响急救工作的;& (八) 违反“六个必须”急救原则和“六个统一”规范要求的。& 十二、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1、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2、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中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3、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突出。4、院前急救病历可以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6、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7、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8、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9、急救医师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并上交。10、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治疗、手术、转送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二)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1、院前急救病历的基本内容包括一般项目、病情记录、辅助检查、救治记录、出诊结果及急救转归、完成病历的时间和签字。病人交接情况记录可作为附页。2、一般情况包括病人基本资料、急救时间记录,病人基本资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急救时间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到达病人身边时间、到达医院时间、病历完成时间。所有时间记录应当具体到分钟。3、病情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主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资料、初步印象。4、救治记录:包括时间、生命体征和病情的变化、救治措施。5、出诊结果及急救效果:出诊结果包含现场救治、送往医院、转院、拒绝治疗;急救效果根据基本生命体征和神志变化判断有效、无变化、加重、死亡(现场、途中)。6、 签名:出诊医护人员及时签名。(三)其他院前急救文书1、院前病情告知书是指急救医师在急救现场或转送途中根据检查结果向患者告知病情及计划实施的急救措施的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病危通知,拟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搬运、转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拟送往的医院,患者意愿,患者签字,告知人签字。2、院前急救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是指在院前实施特殊检查、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治疗的含义依照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3、院前院内交接记录由院前急救医师在转送病人到达接诊医院后书写,是对患者院前急救阶段病情、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包括交接病人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初步印象,治疗情况摘要,交接时生命体征记录,交、接诊医务人员签字。十三、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第三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第四条& 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第五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第六条& 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第七条& 急救医师必须在每班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第八条& 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第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院前急救病历的部门(人员),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急救中心(站)应当加盖证明印记。第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急救中心(站)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急救病历。封存的病历由急救中心(站)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急救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十八条& 病历的查阅、复印或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 年&&& 月&&& 日起施行。十四、院前急救病人呼救记录、派车单及填写要求第一条& 院前急救病人呼救记录填写内容:受理时间、派车时间、返回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呼救电话号码、呼救地址、等车地点、病情通报、出诊人员、调度人员、出诊结果。第二条& 在尚未健全自动调度系统的急救中心(站)须填写院前急救调派单。院前急救调派单填写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调派事由、调派时间、等车地点、出诊医务人员、驾驶员、调度人员。第三条& 填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工整。院前急救病人呼救记录、派车单须保存2年。&附件1、监护型救护车医疗设备配备品&&&&&&& 名规&& 格数&& 量急救箱(包)只1血压计只1听诊器副1敷料剪把1手电筒把1镊子把1止血钳把1止血带条1针灸针支若干砂轮片只1体温表(口表)支1体温表(肛表)支1绷带卷10弹力绷带卷2三角巾条5敷料(大、中、小)若干胶布卷1棉签包2氧气瓶(固定在车上)只1氧气袋只1给氧鼻导管根10简易产包(含消毒手套)个15 ml注射器(一次性)副1020 ml注射器(一次性)副560 ml注射器(一次性)副2环甲膜穿刺支2静脉输液器副10开口器副1压舌板副1拉舌板副1吸引器台1气管插管(含喉镜)套1简易气囊面罩呼吸管套1呼吸机台1口对面罩吹气管套1心电图机台1心脏除颤仪台1监护仪台1无创性血压脉搏监护仪台1心肺复苏器台1夹板副1负压式骨折固定气垫副1颈托副1颈托式颈部固定器副1快速血糖测定仪台1污物桶只1移动式担架床副1铲式担架副1软担架副1楼梯椅副1脊柱板副1附件2、监护型救护车抢救药品配备标准品&&&&&&& 名规&& 格数&& 量盐酸肾上腺素1 mg/支10异丙肾上腺素1 mg/支10尼可刹米(可拉明)0.375 g/支10洛贝林3 mg/支10多巴胺20 & mg/支10阿拉明10 & mg/支10速尿20 & mg/支10利血平1 mg/支5西地兰0.4 & mg/支5地西洋10 & mg/支10非那根25 & mg/支5强痛定0.1 & & g/支5杜泠丁01 g/支4氨茶碱0.25 & mg/支5阿托品1 mg/支10地塞米松5 mg/支5止血敏0.25 g/支10立止血1 kU/支5碘解磷定0.4 & & g/支5复方氨基比林2 mg/支2灭吐灵10 & mg/支5硝酸甘油5 mg/支10利多卡因50 & mg/支10异搏定5 mg/支10纳洛酮0.4 & mg/支15010%氯化钾10 & ml/支510%葡萄糖酸钙10 & ml/支525%葡萄糖溶液20 & ml/支550%葡萄糖溶液20 & ml/支55%葡萄糖溶液250 & ml/瓶50.9%氨化钠溶液250 & ml/瓶520%甘露醇250 & ml/瓶55%碳酸氢钠250 & ml/瓶2麝香保心丸粒90硝酸甘没片片50心痛定片10 & mg/片50季德胜蛇药片10冰袋(一次性)只10止痛喷雾剂瓶1安尔碘溶液瓶1&&附件3.& & & & & & & &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 & & & & & 站别:&&&&&&&&&&&&&&&&&& 药物过敏& & & & & & & 来电序号:&&&&&&&&&&&&&& 病案号:姓名:&&&&& & 性别:&&&& 年龄:&&&& 职业:&&&& 民族:&&&& 国籍:住址或单位:&&&&& & &&&&&&&&&&&&&&&&&&&&&&&&&电话:出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到达患者身边时间:&&& 时&& 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T&& ℃&&& & P&& 次/分&&&& R&& & 次/分&&& Bp&& & /&& mmHg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病情判断:&救治措施:&病危通知:患者&&&&& & 病情危重,在现场救治、搬运及转送医院途中存在风险,甚至死亡,特此通知家属。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患者签字:以下内容由患者选择1. 现场救治&&&& & 2. 家庭治疗&&&&& 3. 送往医院&&&&& 4. 拒绝治疗5. 拒绝入院治疗T&& ℃&&& P&& & 次/分&&&& R&& & 次/分&&& Bp&& & /&& mmHg&&&&&&&&&&&&&&&&&&&&&&&&&&&&&&&&&&&&&&&&& 接诊人签字:急救转归:显效、有效、无变化、恶化、死亡(现场、途中)。病历完成时间:&&&& 年&&&& 月&&&&& & 日 &&&&&&时&&&&&& 病历完成者签字:& &医师:&&&&&&&&&&&&&&&&&&&&& 护士:&&&&&&&&&&&&&&&&&&&& 驾驶员:&&&&&&&&&&& 急救中心现场抢救记录&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时间病情治疗措施医师签字护士签字&&&&&&&& 急救中心(站)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药物过敏史&&&&&&&&&&&&&&&&&&&& 病案号:&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医院:主诉:初步印象:治疗情况摘要:&&&交接时病情:T& ℃&& P& 次/分&& & R&& 次/分&&& Bp& /mmHg神志&&&&出诊医师:&&&&&&&&&&&&&& & 接诊医护人员签字:&注: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粘贴于院前急救病历,第二联交予接诊医院保管。&& & & & & & & 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病案号: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或单位:&& 患者经检查初步印象为&&&&&&&&&&&&&&&&&&&&&&&&&&& 。&患者意愿:1.现场救治;2.我已知晓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存在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可能;3.我要求送往&&&&&& 医院;4.我不同意现场救治;5.我不同意&&&&& 检查;6.我不同意&&&&& 治疗;7.我不同意送医院治疗;8.其他:医师已向告知病情,我同意上述第&&&& & 项要求。&&&&&&&&&&&&&&&&&&&& 患者签名:&& & & & & & & & & & & &医护人员签名:&注: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粘贴于院前急救病历,第二联交予患者保管。&(示例2-可复印、签字形式)&十二、附件:&&&&&&&&&&&&&&&&&&&&&&&&&&&&&&&&&&&&&&&&&&1、《院前急救病历》、《告知书》、《死亡证明》、统一样式。&&&2、《院前急救收费价格表》。&&&&&& &&&&&&&&&&&&&&&&&&&&&&3、《院前急救调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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