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我对婚姻的认识有了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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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收藏)急于取悦对方 这些错误认识毁掉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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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走进婚姻殿堂并不难,但经营好婚姻生活却有一定难度。美国“网络医学博士”网总结出了婚姻生活中6个常见错误,并给出相关的指导。
急于取悦对方。过于迁就对方,轻易放弃自己的想法、工作甚至生活,是大错特错的。美国丹佛临床心理学家苏珊·海特勒博士说:“在婚姻咨询中,我遇到过不少女性,她们担忧坚持己见会导致争吵或不愉快,为了维系婚姻,她们将自己的想法、追求压到最低限度。在这样的婚姻中,双方关系不是平等的,长期下去可能会出现问题。”对此,海特勒博士给出了她的建议:妻子要理性表达自己的关切,不管是有关家务,还是感觉和老公相处的时间不够,或者自己的时间不够。海特勒认为,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让两个人开心,不是为了单独取悦某一个人。
对婚姻期望不明。婚姻家庭治疗师伊莱·卡拉姆博士表示,配合好的夫妇,通常在婚姻开始时就明确了对婚姻生活的期望,比如家务活怎么分工、生儿育女、如何理财等方面。但是许多夫妇在婚前从未进行过这些方面的交流,如果两人的期望值不一样,憎恨情绪很容易产生。卡拉姆博士举例说,很多夫妻在孩子出生后一两年内离婚,就是因为不能很好地面对和处理孩子带来的改变。
说话带着情绪。夫妻间讲话时,如果一方带着情绪,那很容易将问题放大化。海特勒博士表示,如果有看法、有关切,要以尊重对方的方式说出来,而不是以沮丧或生气的声调讲出来。要努力同另一半有效沟通,但要本着寻求解决办法或变通方式的目的出发,决不能就是为了发泄怨气,这只会使和平解决更无可能。
一方唠叨一方沉默。一些妻子会把对老公的抱怨或关切反复讲几遍,希望引起他的注意。男人们通常都认为这是唠叨。于是很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方希望交谈,另一方闭口不言,于是说话者喋喋不休、继续施压。卡拉姆建议,如果夫妻间常出现这种情况,一方应该停止就一件事翻来覆去地讲,给对方时间琢磨话语的含义。另外,婚姻生活中要承认一些东西无法改变,如“无法将一个谨慎的人变成冒险者,或者将内向的人变成外向的人”。
把性爱放在很低的位置。性爱是拉近夫妻关系、增进夫妻感情的“黏合剂”。由于疲惫或其他原因,许多夫妻逐渐将性爱排得很靠后,或者干脆成了“无性夫妻”。海特勒和卡拉姆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性爱在婚姻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两人每周都需要单独的亲密时间,对性爱充满期待。
忽略珍惜对方。恋爱时,对方小的感冒发烧,少吃一顿饭都可能让爱人心疼不已。但结婚后,双方把更多精力和关注点放在家务、工作、孩子身上,从而减少了对伴侣的关爱和珍惜。其实一些小小的关爱举动就会大大稳固婚姻关系,如微笑、眼神交流、拥抱、爱抚等。
责任编辑:龚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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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局申请、大连市民政局上报,辽宁省民政厅批准,决定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创新实施将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前移,在街道设窗口为市民提供婚姻登记。
今年以来,内江市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共计7573件;而其中,今年4月份,东兴区法院民事法庭庭长刘浩接到的一起离婚诉讼案,颇让他吃惊,而原因是离婚案“主角”是八旬的老年人。
今年以来,内江市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共计7573件;而其中,今年4月份,东兴区法院民事法庭庭长刘浩接到的一起离婚诉讼案,颇让他吃惊,而原因是离婚案“主角”是八旬的老年人。
从明天开始,沙河口区在街道设了两个结婚登记窗口,居民可以在家门口领结婚证了。开设的两个婚姻登记窗口的服务区域划分科学便捷:两个派出窗口只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钞票是一种比较干燥的介质,根据上面说的“存活时间”,我们可以先得出一个结论:性病的病原体离开人体后在钞票上只能活不超过5个小时左右。
国搜微视频我在失败中重新认识婚姻_情感讲述_新闻中心_
我在失败中重新认识婚姻
●采写:记者黄今●倾诉人:杰明,男,39岁,公司职员●倾诉时间:4月4日●倾诉方式:解放路某西餐厅
我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前妻芳若和我是在一次活动中认识的,彼此都给对方留下了不错的印象。那时,我打算做点小生意,萌生了通过网站做宣传的想法。芳若得知后,主动提出帮我设计网站,她的热心让我很感动,交往逐渐多了起来。我发现,芳若性格开朗,而且为人精明,看人看事比较准,这让我对她多了几分欣赏,两人心照不宣地展开了恋情。
我能感觉到她很爱我,交往了半年我们就结婚了。婚后,我们度过了一段恩爱甜蜜的时光,为了经营好这个小家庭,我俩都付出了最大的努力。然而,天天处在同一个屋檐下,各种不和谐还是不由自主地冒了出来。芳若是独生子女,比较自我,再加上性格强势,爱发脾气,在许多事情上都和我有分歧,和我父母的关系也处理得不太好。
每当我和芳若发生冲突,我总是想,建立一个小家庭不容易,磨合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始终对她抱着宽容和谅解的态度。没想到,一番苦心并没有换来她的理解,反而变本加厉,两人经常闹得不愉快。
前几年,一场交通意外让我和芳若的矛盾更加激化了。当时,我腿部受伤住院,芳若却拖拉着不愿帮我交医药费,说她拿不出这一大笔钱,让我父母想办法。一听这话,我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我的工资卡一直交由芳若保管。我气愤地说,既然如此,那干脆离婚好了。见我态度坚决,芳若这才掏钱替我交了医药费,但声称钱都是借来的。
过了些日子,我入院做第二次手术,与此同时,芳若的母亲也因病住院。令我寒心的是,芳若整天守在母亲身边,一次也没来看过我。我知道,这样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了,但芳若提出离婚时,我没有同意,因为我很不甘心。无奈,强扭的瓜不甜,和芳若僵持了一段时间,婚最终还是离了。
离婚的拉锯战,令我身心俱疲,但痛定思痛,我对这段婚姻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想当初认识芳若时,我已经30多岁了,对伴侣没有太多的要求,只希望有个人真心对我好就行了,所以芳若和我在性格、价值观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都被我自动忽略了。
比如,芳若花钱大手大脚,我却一向朴实,不爱讲排场,生活以健康快乐为基调;我温和不拘小节,她却爱钻牛角尖;我喜欢运动,坚持锻炼身体、早起早睡,爱好也挺广泛,摄影、旅游、写作样样都来。芳若却恰恰相反,几乎和我找不到什么共同爱好,而且她比较缺乏安全感,婚前我就留意到,她晚上睡觉喜欢开着灯,这说明她很需要他人的关爱。
虽然芳若很有家庭责任感,手脚勤快,将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但是我们之间有些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真实地存在。我自认为是个积极向上、充满阳光的人,但结婚之后,很多方面都有了束缚,我和朋友、同学的联系渐渐少了,下班后必须按时回家,聊的全是些家长里短的事儿,我不喜欢这样却又无可奈何。记得有段时间,我和朋友出去吃顿饭,每次都要找她拿钱,她也必然会刨根问底地追问是哪些人,吃什么,花费多少钱,我交待清楚才肯罢休。
反思,我自己也有很多做得不好的地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我对她的关心不够。那时,我上班的地点比较远,难免对她照顾不周到。芳若和我闹别扭时,我又一味逃避妥协,没有及时提醒。正因为如此,一切都和当初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我在婚姻中没有感受到多少幸福,反而有一种温水煮青蛙的感觉。
去年,我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对婚姻有了更深刻的领悟。我很赞同关于婚姻的一句话:维系夫妻感情的,不是房子、票子和孩子,而是夫妻心灵的高度默契和共同成长。
在我看来,婚姻需要经营。夫妻之间,需要尊重、理解、支持、宽容和忍耐。你需要对方怎么样,你自己首先就要做到。在我心目中,一个好的婚姻有三个特点,一是比翼双飞,双方都有各自的追求,能够创造人生的价值,也能够互相支持对方的事业;二是举案齐眉,两个人有相同的志趣和爱好,也有共同的朋友和圈子,并享受其中的乐趣;三是相濡以沫,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两个人能够不离不弃,劲儿往一块使,共同应对风风雨雨。
作为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人,我现在越发觉得婚姻就像一个合资公司,作为股东,夫妻要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只有这样,婚姻这个&企业&才能被经营好,才能做实做强做持久。想通了这一点,我觉得以往种种变得云淡风轻,对未来要寻觅的缘分也有了明确的方向。
前段时间,得知芳若重新组建家庭的消息,我由衷地感到欣慰。无论芳若对我有多少误会和怨恨,我都不会怪她。我想,现在是时候寻找自己的幸福,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一下了。只是,对的那个人究竟何时出现在我眼前呢?我期待这一天早早到来。
(文中主人公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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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诉讼离婚的几种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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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讼离婚的几种错误认识
作者:杨友元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自从执业以来,每个月都会有咨询是关于离婚的。抽了点时间,对误解比较多的离婚观点做了些总结。错误观点具体如下:
&1.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诉讼中会比较吃亏。
诉讼离婚案子肯定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原告,一个是被告。如果说是判决情形下,谁做原、被告都没有差异;如果是调解情形下,差异就在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在为了尽快离婚的情形下,原告会尽可能与被告妥协。其实底线都是掌握在自己心中的,只要自己不同意对方的调解方案,完全可以要求依法判决,那么做原告还是被告都没有关系。
2.分居几年,就能自动离婚或者诉请离婚,就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故,符合离婚条件的分居的前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且要有证据证明。
3.有些结婚时间不长的,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见面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生活困难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维持起诉人当地基本生活行情。所以不符合生活困难条件的,彩礼返回的诉请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4.抓住对方的出轨证据就可以离婚,并且还能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多分割共有财产。
基于此种认识,很多客户咨询时会问要不要聘请私家侦探跟踪调查收集证据呢?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各位看清楚了,根据上述条款规定,一般情形下出轨、一夜情、婚外情不是能够成为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多分割财产的依据。
5.青春损失费的问题。
这个错误认识基本上是发生在一些年轻夫妻身上。我只能说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恋爱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双方都在过程中付出了时间、青春,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所以结婚须慎重。
6.对方不同意离婚,婚就离不掉了。
离婚在实践中有二种操作,一种是协议离婚,省时省成本省精力,大家好聚好散;一种是协议不成的情形下,诉讼离婚。宁波法院基本操作是对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对方坚持不离,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待判决生效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即使对方仍坚持不离,法院基本上还是会判离。当然这6个月期间,双方最好是分居,不能有夫妻生活,否则再等第三次诉讼吧。
7.小孩抚养权变更问题。
部分夫妻离婚时对小孩抚养没有考虑清楚,后来想要变更小孩抚养权比较被动和艰难。因为变更抚养权除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变更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之规定,需要几种特定情形才能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小孩抚养费问题。
部分案件会出现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里提醒单独抚养小孩的当事人一点:在小孩未满18周岁以前,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讨未付的全部抚养费。但如果小孩过了18周岁,那么从18周岁开始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变为2年,而且索要抚养费的年限亦随之变化,变为1-2年。
除了以上几种错误认识外,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与以前规定变化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点,须各位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欢迎光临珍爱婚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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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的六大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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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便是最美满幸福的婚姻,也都继续需要付出和投入。奉献、信任、尊重,等,它们是一段美好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许多人依然...
即便是最美满,也都继续需要付出和投入。奉献、信任、尊重,等,它们是一段美好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许多人依然带着理想化的色彩步入婚姻,对于婚姻的错误认识会破坏一段关系。一段幸福的婚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丢弃以下错误认识将会帮助你去更清晰地看待生活与婚姻。
误区一:一段美好的婚姻起始于&找到对的那个人&。
人们很容易就会将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归咎于他们的配偶,这将会导致他们产生这种信念&&他/她不是我的真命天子/命中女孩。
确实有一些伴侣不合适在一起。然而,大多数人所抱有的这个信念&&对我来说,他/她不是对的那个人&&根植于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
误区二:当夫妻发生吵架,他们的关系将会受到破坏。
你可能在婚姻生活中相信吵架是一件坏事。你可能期望事情能够顺顺利利地进行,问题越少越好。但突然,关于钱、孩子、责任等方面的麻烦事相继冒出来。
如果你不知道所有夫妻都面对着这类问题,你很容易就会开始相信你们的婚姻存在问题。一些夫妻选择去疏远彼此,而非通过交流去解决问题。最终,这些夫妻中的许多对出现婚姻破裂的迹象,因为他们如此疏远彼此以至于他们心灵间的距离如此遥远而难以填补。
争吵,更确切地说&&不愉快的讨论,在一段婚姻中扮演着一个积极的角色。
误区三:随着时间流逝,处在一段良好婚姻中的两个人会自然地变得愈加亲密。
一段美好的婚姻是持续不断的关心和照顾的产物。这样来考虑一下,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才能取得人生中的美好事物?这需要努力。例如,人们如何保持身体健美?他们每天锻炼。健美就是他们的努力得来的结果。
对于一段美满的婚姻也是如此。
夫妻并不总是会觉得自己与他们的伴侣很亲密或恩爱。甚至有些时候,你会非常生气地对待你的配偶,质疑对方你们当初。
共同度过这些艰难时期对于夫妻两人亲密程度的加深而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心中记住,在婚姻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好事是自动发生的,都需要努力和投入。
误区四:夫妻可以填补彼此性格上的缺点。
婚姻的一大愉悦之处就是可以将你们两人的长处与天赋组合在一起使用。如果你的伴侣热衷于健身,你凭理智行事,你们可以互相帮助去拓宽自己的限制。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极其害羞的人并依赖你的伴侣去做所有的人际沟通工作,你将会感到一种不平衡感。
夫妻双方必须要在他们所担当的角色中保持灵活,并愿意去齐心协力去面对任何种类的任务。
美满的婚姻是夫妻双方都致力于提升自己和彼此的共同努力。婚姻中的每对伴侣都有他们各自的长短处,和提升空间。但如果一方所作出的提升和贡献与另一方的不成比例,这种失衡将会破坏这段婚姻。
误区五:追求你的个人需求不符合美满婚姻的要求。
许多人认为快乐的伴侣必须要共同去做每一件事。就好像一旦你结了婚,你就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作为一段婚姻中的伴侣,每一个配偶拥有一个与此分离的独立生活&&因为婚姻是一种选择。
当你选择去结婚,你就选择了去成为另一个人世界中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除了其它事情以外,你需要去对你伴侣的个人目标感兴趣,并尽你全力去友好地与他/她的家人交往。然而,这和觉得&不得不去一起做每一件事&有很大不同。如果你相信这个误区,你将有可能发现你自己或你的配偶在这段关系中失去了自我。
一些婚姻需要更多的团结;另外的一些需要更多的独立。关键就是在团结与独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去为你们服务。
误区六:婚姻的目标是为了让夫妻双方都能得到自己明确想要的东西。
在过去,人们为了经济利益和生儿育女而结婚。现在一些人相信婚姻是实现自我充实感和满足感的一种方法。
婚姻中的牢骚常常如此:&我和他在一起再也感觉不到快乐。我感到不到充实感。&这些抱怨来自于被夸大和被误导的期望。
允许这一条在你的婚姻中感触颇深,你或者你的配偶说,&你要是爱我,你就会&&&&&&
1、花更多时间陪我的家人
2、经常哄我开心
3、带我去度假
4、不要老是批评我
5、多做家务
这条信息的意思是,&你不爱我,除非你完全按我说的去做。&
这个误区也还会带来另一结果,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忠贞不渝地接受他们的爱&&但他们的言语和行动却表达出相反的意思。
我们每一人都有权利去让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但我们必须要面对现实。
24岁/164CM
26岁/162CM
25岁/163CM
29岁/174CM
28岁/178CM
27岁/176CM
暑假了,一年一度的结婚高峰期马上就要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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