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销

西安65万大学生参加医保 医疗费用报销展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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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5万大学生参加医保 医疗费用报销展开
  自今年9月1日启动以来,我市(西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到年底参保人数将达到65万,将超额完成既定目标。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处理和缴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2月23日,已经完成73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学生参保开户登记工作,61.5万名大学生信息已录入社保信息系统。近几日正在进行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3.6万名学生信息的录入校对。
  预计到年底,全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人数能够达到65万人,将超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此外,大学生医保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也已顺利开展。
  在大学生医保推广过程中,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进驻高校,指导工作,免费发放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单30万份,安排高校经办部门及校医院进行大学生医保政策培训,讲解有关登记、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政策,市医保中心还创建了大学生居民医保QQ群和西安市大学生医保博客,公布大学生医保的操作工作流程,在线指导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为各高校提供便捷服务。(程慧 吴楠)
【编辑:马学玲】
----- 健康新闻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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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山的原贴:年关将至,山西太原有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被带进派出所后被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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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合肥工业大学校医院
关于办理2013年半年度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最后更新:[]
为了做好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 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交费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每年报销两次,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日 --日。请于以下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
&& 4. 报销时间地点&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30
翡翠湖校区&4月10日
&地点: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屯溪路校区&4月11日、12日
&&&&&&&&&&&&&& 地点:屯溪路校区校医院南楼一楼&&
5. 咨询电话:&&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 医 院
&&&&&&&&&&&&&&&&&&&&&&&&&&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 Last Modify 2012.01 by lazypeople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同济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及相关就医告知
&&& 一、门急诊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 1. 学生证2.一卡通3.转诊凭证4.门(急)诊病史5.医疗费原始发票(含明细清单)6.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
&&& 提示:①非住校学生报销急诊费用还需提供宿管科出具的非住校证明,外地见习、实习者需提供外出证明。
&&&&&&&&&&&& &&②医疗费用报销需由本人或其家长办理。
&&&&&&&&&&&& &&③2011年9月份后入学的学生报销门急诊费用先登陆“。”进入“学生报销”填报发票。
&&& 二、门急诊、外省市住院报销日期、时间、地点及期限:
&&&&&&& 1. 门急诊报销地点:本部在校医院门诊急诊大厅114室窗口,嘉定校区在F楼1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外省市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地点:本部校医院门诊办公室113室。
&&&&&&& 2. 报销日期:本部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嘉定校区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节假日寒暑假停止;根据工作需要,报销次数可作相应调整。如遇变化以医务科通知为准。
&&&&&&& 3. 报销时间:本部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 嘉定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
&&&&&&& 4. 截止期限:当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外省市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于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过期不再受理。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办理。&& &&&&&&&
&&& 三、住院、门诊大病需办理相关手续:
&&&&&&& 1. 本市住院:经我院同意(急诊住院除外),大学生在本市其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须凭:⑴学生证、⑵身份证、⑶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赤峰路40号) 501室开具 “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交至所住医院。如因未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而自行结帐导致不能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者,后果自负。
&&&&&&& 2. 外省市住院:符合外省市住院相关规定者,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出院后6个月内,凭门诊病史、住院通知单、出院小结、发票、明细账单、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医院门诊办公室(113室)办理。上交材料复印备用。
&&&&&&& 3. 本市门诊大病:学生凭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和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赤峰路40号)501室开具“大学生门诊大病结算凭证” 交至就诊医院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 4. 外省市门诊大病:符合外省市门诊大病相关规定者,费用先有本人垫付,于出院后6个月内,凭门诊大病病史、发票、明细账单、医保定点医院疾病证明书、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医院门诊办公室(113室)办理。上交材料复印备用。
&&&&&&&&&& && 咨询电话:&&& &&&& &&&&&&&&学生报销政策请到网址:查询。
&&&&&&&&&&&&&&&&&&&&&&&&&&&&&&&&&&&&& &&&&&&&&&&&&&&&&&&&&&&&&&&&&&&&&&&&&&&&&&&&& &&&&&&&&&&&&&&&&&&&&&&&&&&&&&&&&&&&&&&& 日
友情链接:
医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50号&&&&预约台(白天)&&&&急诊:
医院邮箱:tj_yiyuan@&&&&&防保科邮箱:zlq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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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10144号(二)办事指南
一、财务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目前,学校财务处机构设置如下:
(-)直属机构(主校区):
1、财务处办公室: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国家各项财经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和执行学校各种财经规章制度,管理和培训全校财务人员。维护全校电算化系统,编制全校月、季、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2、管理科(财务一科):负责全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下达,各项收入的归集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核对,会计档案的装订和管理、各类票据管理,各类奖酬金的发放,指导二级核算单位业务等。
3、核算科(财务二科):负责全校年度支出预算的执行,校部经费和机关部处运行费的核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外汇管理和核算,职工工资、离退休生活费、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和核算等。
4、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校内单位的帐户管理和资金结算,发放职工工资。研究生生活费,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二)校区机构:同济医学院财务部,东湖校区财会室。负责本校区财务管理和核算。
(三)二级财务机构: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后勤集团财务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附中、附小均设置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本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挂靠机构:
1、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改资金,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算和管理。
2、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主校区各院(系)、所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和管理。按院(系)地理分布,分片设7个核算点,具体如下:
东三片 核算院系:机械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学报编辑部。办公地点:东三楼三楼。
东七片 核算院系:经济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 新闻学院、生命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课部。办公地点:东七楼四楼。
南一片 核算院系:电信系、控制系、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光电子系、激光研究院。办公地点:南一楼三楼。
科技楼片 核算院系: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系、数学系、物理系、图像所。办公地点:逸夫科技楼四楼。
西六片 核算院系:土木学院、建筑学院、水电系。办公地点:西六楼二楼。
西十二片 核算院系:动力系、电力系、化学系、电子系、环境学院。办公地点:动力楼一楼。
韵苑片 核算院系:韵苑管委会、网络学院。办公地点:韵苑办公楼一楼。
二、年度预算的分配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每年12月份,财务处召开学校预算工作会议,布置下年度预算工作。
由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结合上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对下年度收入、支出情况做全面的预测,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合理安排意见。
财务处根据年度学校整体发展规模,结合各基层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全校收入、支出情况,做出全校年度预算,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为了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防止盲目性,财务二科按支出预算项目设立经费结算凭证本,按季平均数分季度下达经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均要凭经费结算凭证进行收、付结算,各项经费一律不准赤字使用。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华中科技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要厉行节约,不得超计划、超范围使用。学校对各项目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凡当年节余经费,结转该项目下年度使用。
三、各项收入及其分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内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单位实施收费前,必先将其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报学校收费管理小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由校内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到财务一科领取统一收费票据,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一科。
(一)、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由财务一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各类短训班、在职研究生缴费到院(系)所在财务代理片办理。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网络学院及其他招生院系在每学年开学前,应提前向财务一科提供新生名册和老生异动情况。
院(系)在校内外开设新班,及时向财务处提供经审批的《办班协议》,详细说明拟招学生人数、专业、年级、每人应交学(培养费)费等。原则上一个班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属校内教工,请注明。
1、缴费:每学年开学时,财务处都将组织人力集中收取各类新、老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注意财务处或院(系)通知。学生因种种原因超过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或未安排集中收费时间的,请到南三楼一楼财务一科办理。
缴纳学费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工作处发放的《新生办理入校手续通知书》;老生持《学生证》。缴纳其他费用时,持相关缴费通知办理。
新老学生可以用现金、银行卡,或通过银行汇款、转帐等方式缴纳包括学费、住宿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其规定如下:
现金:在收费地点直接排队缴费。
银行转帐支票:武汉市内学生如果通过银行转帐支票缴费,应在银行转帐支票的有效期(即开票次日起10日)内,到收费地点办理缴费事宜。
银行汇票:武汉市外的学生如果通过银行汇票缴费,应在银行汇票的有效期内,到财务一科办理缴费事宜。
银行汇兑:武汉市外的学生如果通过银行汇兑缴费,应在汇款银行办理电汇时,正确填写学校收款帐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详细注明学生姓名、所在院(系)及汇款用途,同时要将银行汇款单的回单联复印一份,以备查询。汇款一星期后,可拨打电话(027-)进行查询,如果确认汇款已达学校账户,请持汇款回单和有效证件到财务一科领取收据。
银行卡:在收费地点,财务处每年组织有关银行现场集中办理银行卡缴费事宜。学生到有关银行办理刷卡手续后,务必持刷卡单领取缴款收据。
各类学生办理银行汇款、汇票、转帐时,可向财务二科索要有关的银行账户。
2、退费:已入学的学生因种种原因要求退学、退费的,由退学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退款申请审批表》;经院(系)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或成教院或网络学院批准,持原缴款收据,到财务一科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欠费:各类在校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及时地缴交各项费用。部分学生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要积极通过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超过一个月未交,又未申请助学贷款者,我们将视为欠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收据查询:职工、学生缴纳任何费用,请注意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但是,有些职工、学生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经常要求财务处查询其缴款收据。由于财务处人员编制有限,及资料的保管年限、存放地点等原因,很难满足随时查询的需要,因此规定:查询时间集中在每周星期二、五下午;适当收取查询、重新出示收费证明费用,即查询3年以内的资料,每份收取查询费20元;查询超过3年的资料,每份收取查询费50元。
(二)科研收入:由财务一科负责科研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为了让科研经费使用者尽快了解其经费到款情况,财务处在校园网上开辟网了查询业务,除国防军口项目经费外,所有的科研经费到款均可以直接上网查询。查询方法如下:进入华中科技大学主页中的“单位网页”,搜索“财务处”网页,点击“到款通知”。财务处对该查询系统每天更新一次。
科研经费经确认已经进入学校账户后,由院(系)科研秘书到科技处办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通知单”,再到财务一科开具收据、办理结算分配,科研秘书将经费分配单及时送财务代理片办理经费上账事宜。
(三)各类学费收入结算分配:由财务一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创收分配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按实际收入数,分院(系)进行分配。各类收入分配后的酬金部分,按5%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
1、各类学费结算分配:
统招本科生学费 按学生人数和课时数列入预算。
成教、网络学院校内班学生学费 每年7月初、12月底分两次进行结算分配,院(系)办班成本、酬金部分归口成教院、网络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财务一科根据成教、网络学院分配单下拨各院(系)办班成本,将税后酬金直接上各院(系)的教学酬金卡。
校外教学站学生学费 采取“随时缴费,随时结算”的办法。院(系)在上缴学费收入时,按规定比例扣除教学酬金,余款及应缴所得税随收据上交学校。
委培、定向、自费研究生、MBA、MPA、网络研究生培养费,每年7月初、12月底进行结算分配。
本院(系)教师攻读所在院(系)硕(博)士学位,其所缴的培养费,学校将全额返还院(系)。
同等学历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培养费 采取“随时缴费,随时结算”的办法,按规定比例及时进行结算。
校外办班,学校采取以下两种办法进行结算:
(1)如果协议书中注明培养费收据由学校提供, 院(系)可以选择下列两种计算公式中的一种计算应缴学校办学费用:学校办学费用=收据金额X23%
。 或者:学校办学费用=(收据金额―返还对方金额)X34%。
(2)如果学校只出具学校实收部分的收据,不出具返还对方部分的收据,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缴学校办学费用:学校提成金额=收据金额X29%。
返还联合办学单位的现金部分,学校按返还现金的5%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从发放院(系)的办班酬金中扣除.
2、科研经费的结算分配:在经费到达学校帐户时及时进行分配,分配后将返还项目经费转院(系)财务代理片记帐,科研酬金暂存,一般在每个学期末兑现,通常在6月底和12月底,兑现时,按规定的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取科研信息费,需填写《科技信息酬金申请表》,横向经费由院系科研负责人审批;纵向经费由科技处、国防研究院审批后,到财务各片办理。
四、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由财务二科和财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一)、对收据、发票等报销凭据的要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同时具有税务专用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报销凭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付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发票。
报销凭据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经费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一般报销凭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和项目负责人审批,购买实物的报销凭据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使用人或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据有权拒绝;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据有权退回。
(二)、部分自制报销凭证的使用规定
1、《华中科技大学报账单》 报销不同的费用和单据较多的同类费用时填写,其审批手续可以在单张报销凭据上体现,也可以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账单》上体现。
2、《华中科技大学市内出勤报销单》报销市内交通费时填写。
3、《领据》 领取奖酬金、各种人员经费时填写。
4、《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国内长途差旅费时填写。
5、《华中科技大学请款单》 职工因公出差、办事需要借款时填写。
6、《华中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凭证》 购买固定资产报销时,在验收登记部门填写。
7、《原始凭证分割单》 一项费用由校内几个单位负担时,由财务人员填制,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三)、特殊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招待费时,要注明来客单位,人数。
2、报销修缮费、零星基建费要同时出具工程决算单,50000元以上的项目要同时附有合同,其中使用学校统筹经费且结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项目,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才能报销。
3、报销1000元以上的加工费必须提供正式的加工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超过20000元,还必须签定加工合同。
4、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之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固定资产。购买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在后勤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也要办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验收起点,但在200元以上的资产,要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验收手续同上。
报销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计算机配件,不受起点的限制,一律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维修、更换的配件除外,但要经过设备处认可),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作材料处理。
5、学生生产实习费,按规定限额包干使用,由各院(系)按实习人数和实习计划到财务代理片请款,实习结束后凭学生签收清单及项目负责人的批示意见报销。
6、按财政部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单笔报销凭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7、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遗失长途出差车、船、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票据内容、金额,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持相关证明票据(如住宿费收据、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等)到财务部门审批,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报销后,按最低廉的交通工具的最低价位报销。
8、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第二年2月28日。
9、校科学基金(包括:校科学基金 、专利基金、理科基金、文科基金、校拨重点实验室基金,经费本编号“J”)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材料费、
试验费、 调研费、 资料费、 论文发表费等,不得报销校贴、酬金、招待费、 国内(际)会议费、 通讯费、通用设备费(计算机、打印机等)、
著作出版费等。
10、科研代购设备费(根据科研合同为委托方购买设备,设备所有权属委托方)只能用于购买科研设备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必需费用,
报销时,需有委托方财务部门或设备验收部门的设备验收清单、发票的复印件。
11、领用材料费的结算,到财务部门领取转账支票和开户通知单,到后勤集团物资供应中心开设新户,物资中心的收据交回财务部门。凭前一次的领料清单结账续领。领用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12、全校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含随工资发放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在每月10日发放,在职职工津贴在每月24日前发放,
13、校内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每月27日前持《华工人才交流中心社会劳动力工资表》(有用人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到院(系)所在财务代理片或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换取转帐支票(金额为:工资+工资*3%管理费)或《学校存款收付凭证》,到财务二科领取临时工资。
14、校内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应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持《返聘人员登记统计表》,到院(系)所在财务代理片或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换取转帐支票(金额为:工资+工资*5%管理费)或《学校存款收付凭证》,交财务二科,返聘人员工资每月随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
15、从2002年起研究生生活费通过财务代理片发放,财务处为每位研究生办理了中国银行借记卡。每月10日前,院(系)持研究生生活费专项经费本和发放名册、软盘到财务代理片办理发放手续。每月15日后,研究生可持卡到中国银行取款。
16、研究生科研补贴以课题组为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研究生科研补贴领条》,一次发放人数超过10人的还需提供软盘,每月25日前持发放清册、软盘及经费结算单,到财务代理片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在25日以后持卡到中国银行取款。
17、科研、教学鉴定会领评审费,需先填制《鉴(预)定会专家咨询费审批表》,经批准后到所在财务代理片办理。并按规定比例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
18、职工探望配偶、父母返校后报销探亲路费,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后,到财务二科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借款须知
按《华中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办理借款手续。
1、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只对在册在岗职工借款,在校研究生借款,必须由其导师作为经济担保人,并由导师负责催还。
2、本校教职工因公借款,要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请款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持《华中科技大学请款单》、有关身份证明和经费本,到财务二科或财务代理片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保留《华中科技大学请款单》第三联。
4、借款人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报帐,冲销借款。报帐时,持《华中科技大学请款单》第三联,由经办会计盖章,作为已冲账的依据。
六、职工子女半费医疗费报销
1、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学校在册在岗职工的18周岁以下、就读于高中及以下学校的独生子女(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胞胎子女和再婚所生子女)享受半费医疗补助。其中,向学校返还工资单位的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每年1月份,各单位据实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贴报销登记表》(双职工由女方填报),随上年度子女医疗费单据一起交财务二科报销。
3、报销限额规定如下:凭医院开具的医疗费收据报销50%,其中:双职工每年最多报销400元(需提供800元的医疗费收据),单职工每年最多报销200元(需提供400元的医疗费收据)。
4、年度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单独向财务二科申报,调离学校的可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报销。
5、单职工子女医疗费需要在配偶单位报销时,可以选择先在我校报销,凭收据分割单或复印件到配偶单位报销;也可先在配偶单位报销,凭收据分割单或复印件在学校报销。
七、集中转帐结算
1、 有些业务,在校内单位之间发生比较频繁,为了减少逐笔结算带来的不便,实行分时间集中转帐。并对允许定期结账的业务作出特殊规定。
2、允许定期转账的业务有:后勤集团各餐厅的招待费;接待中心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通讯中心的通讯费;运输中心的运输费;神阳公司、矿泉水厂的饮水费;附属印刷厂的印刷费;建筑装饰中心的零星维修费。
3、集中转帐结算必须具备: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和经办人签字的由财务处核发的项目经费本凭证;项目代码书写完整;单位同意付款的通知(如开餐通知单、派车通知单);一事一单,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数量、金额核算准确无误。
八、使用外汇须知
1、因公出国人员用汇持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国(境)外有效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湖北省人民政府的任务批件,必须有一份原件,经外事处出国科审批,到财务二科办理有关手续。
2、单位或个人缴纳国际会费、论文发表费,支付材料,设备购置费,须向财务处提出用汇申请,持对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邀请函、合同、收据)和经费来源凭据(转帐支票或财务代理片开出的《学校存款收付凭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到财务二科办理有关手续。
3、持财务二科开出的银行票据和上述国(境)外有效证明文件,到中国银行办理取汇、汇款手续。取汇手续办完后将有关单据交回财务二科。任务完成后到财务二科报账并到中国银行核销外汇借款。
九、房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目前按《华中科技大学房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
1、在省房改办指定的银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为每位在册职工开设了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帐号。每月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的一半,当月连同学校补贴的另一半,一起缴入个人帐户。
2、通过声讯台,可随时查询个人帐户余额。也可通过校园网财务处网页查询个人帐户余额。校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与银行核对一次帐户余额,并对每个帐户计息。
3、职工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直接到省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有关手续。其办公地址:武昌中南路发展大厦六楼,办公电话:。
4、职工退休后的第三个月,校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取出,随离退休生活费一起发放。
5、职工调离学校三个月后,凭人事处停发工资通知单,办理公积金取款(省外)或转移手续(省内)。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二)、住房货币化补贴:
1、目前,学校正在逐步启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其管理和核算,执行《华中科技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已批准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需填〈湖北省直机关住房情况调查表〉,由校人事处、监察处、房改办审查。单职工还需配偶单位人事、房改部门证明无房后,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核算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
3、离退休人员可以现金方式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已批准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于购买自住房。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向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货币化补贴申请,提供购房证明文件。经批准后,根据房产开发商的规定,按货币化补贴金额到银行办理10年期贷款手续,其本金和利息由学校归还。
(三)、住房基金:
1、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管理和核算。学校职工住房收入,是住房基金的主要来源,凡是由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建造的职工住宅,其收入均应纳入学校住房基金核算,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无权自行收取、截留。
2、职工交纳标准价房款、集资房款、租房押金、房租时,持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单据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缴款。退出现住房时,凭学校房管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和原缴款收据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领款。
十、结算中心办事指南
为了促进学校对外交流,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学校借助中国银行外汇业务的优势,引进中国银行,同时保留结算中心代发工资、对二级核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功能。
一、业务种类:全面开办商业银行各类对公结算业务及个人理财服务。
1、对公结算业务
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各类款项收付结算业务,结算方式有汇票、银行本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由客户根据需要选择。
2、个人金融业务
各类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工资代发业务、代扣代缴各项费用、外汇业务(外币兑换、国内外汇出汇入款项、境外票据托收、存款证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电话银行、银券通、个人消费贷款等。
二、校内单位帐户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校内单位设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学校财务处批准,无特殊情况一律在结算中心开户。
(一)开户:校内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中国银行喻家山分理处开设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定期存款帐户。办理程序如下:
1、向学校财务处提出开户申请。
2、向校办申请开户(支票)印鉴。开户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和领导(或出纳)私章。印鉴字体一般采用仿宋体。财务专用章的规格为3*2cm,字模必须有“财务专用章”字样,私章规格为1.5*1.5cm。
3、向中国银行喻家山分理处办理开户手续。包括填写开户申请表和开户印鉴卡,确定开户日期,购买各种空白凭证等。
(二)销户:撤销账户时向财务处提出销户申请,审查同意后到中国银行喻家山分理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前,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经核实无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后,交回各种银行空白凭证、开户许可证。同时,将开户印鉴交回财务处。
如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更换开户名称时,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改户名的公函。应撤销原帐户后重新开立新帐户。同时要更换印鉴卡。
三、印鉴管理:支票印鉴是单位办理银行结算的“身份证”,必须同时使用才有效,应妥善保管。如需更换或不慎遗失按以下程序办理:
1、更换印鉴:开户单位如因机构、人员调整等原因,更换印鉴时,应出具公函或董事会决议,填写更换印鉴申请表并注明更换原因。填制新印鉴卡,将原印鉴盖在印鉴卡背面,新印鉴盖在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在新印鉴启用日期前已签发的票据依然有效。
2、印鉴遗失的处理:开户单位发现印鉴遗失,应出具公函或董事会决议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遗失个人名章的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明前来办理挂失和更换印鉴手续。在印鉴遗失前签发的票据依然有效。
四、支票使用:支票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付款,现金支票用于支付现金。支票使用人在取得支票后,应注意:
1、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自出票次日起10天,到期日如遇公休日,则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过期作废,需到原签发单位更换新支票。
2、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 处签章,其签章应与收款人一致。收款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件,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转帐支票可以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使用时应确定出票人帐号与支票下端打印的帐号号码是否一致(打印号码与帐号倒数第三位少一位数“0”)。
4、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出票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证明。
5、办理转帐支票时,需同时填写进帐单,进帐单各项内容应与支票一致,支票与进帐单的正联不要折叠。
6、支票挂失,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由出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前支票已付款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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