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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酷刑拼音:kùxíng英文:[torture] 解释:残酷的刑罚 在欧洲人看来,酷刑最初的雏形可追溯到古埃及:自公元前20世纪起,人们开始采用残暴的手段 (尤其是棍击和鞭打) 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用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 (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花活儿就应运而生。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7世纪末的罗马法典再一次将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后,作为刑讯工具或是惩罚手段)。不同的是技术含量: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就是“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还有“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以及“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这个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装剧里对付女犯人一般都用这招。);更有甚者,用炽热的铁钳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气喝下几公升的水。 这样的情况直到1252年才得以缓解。当年,教皇伊诺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审判异教徒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供词中含有巨大的疑问或矛盾,则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适当控制:达到威胁与震慑的效果就足够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的酷刑,从人道角度考虑,它的施行也应有个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得持续十分钟以上。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着,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宗教裁判所共对97人施以火刑,包括坚持己见的乔尔达诺·布鲁诺等人在内的很多科学家或哲学家们,都惨遭这种酷刑的折磨。启蒙运动使历史文化的面貌焕然一新。1764年,凯撒·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其论著《罪与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谴责道,酷刑本身凶残无比而结果却徒劳无益:“罪行一经判定,再施加其他刑罚将是多余,因为罪犯已然伏法;而如果罪名不确定,那么就更不应对罪犯滥加酷刑,因为根据法律程序并不能确定罪行成立。” 1740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拒绝酷刑的国家。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重新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20世纪堪称酷刑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土耳其人在亚美尼亚村庄的暴行惨绝人寰:有些妇女在惨遭40多名士兵强暴以后,又被撕去了眉毛,拔掉了指甲,有的还被切掉了乳房;而对于男人,则是残忍地砍掉其双脚,并用铆钉在残肢上钉上马掌。 从1933年到1945年间,欧洲的纳粹分子对囚犯实施了大量的酷刑:他们将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以及持不同政见者遣送到集中营并加以灭杀;他们使用极其沉重的大棒锤打(甚至多达800下)囚犯,还在其生殖器上熄灭烟头,或一根一根地拔掉囚犯的指甲…… 同时,囚犯们还被当作生物实验品而遭遇残暴的活人实验:真空室、长时间的肢体冷冻、绝育试验与阉割等;更可怕的是,在摧残囚犯的肢体之前,纳粹分子会先消磨囚犯的意志:用数字与符号替换囚犯的名字、强迫囚犯重复一些劳累而毫无意义的工作、不给食物令其饥寒交迫……直至彻底摧毁囚犯的尊严与意志为止。 在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这里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网络上一直流传着一个帖子,其中罗列了日军在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所实施的十大酷刑。这些刑罚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称,如粉身图报、仙人指路、不齿下问(确实是“齿”而不是“耻”,因为受刑者的牙齿会被逐一敲扯脱落)、虎豹嬉春等等,而实质却是对受刑者的极尽残暴和侮辱。 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然而和平并未终止人们的施暴行径。冷战期间,美国在1963年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库巴克(Kubark)》,其中就对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说,即虚弱、依赖和恐惧: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于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个小时) 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从而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这部手册后来受到舆论的巨大压力:有关组织强烈谴责酷刑已成为“一种国际现象……那些不断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断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酷刑就这样变成一种全球通用的审讯方式。它被用于美国发动的越南战争 (60年代)、希腊的上校政权斗争 (60年代)、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军的战争 (70年代),以及阿根廷 () 与智利 () 的酷刑室。当然,最近的例子是美军在关塔那摩的虐囚事件。 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著名编剧,作家莱奥纳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说过:“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没有哪一个国家明文允许酷刑的存在,但这却不代表人人都厌恶它。”而在这段感慨发表的半个世纪前,远在中国的鲁迅对酷刑的评价似乎更具讽刺:“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惟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但是,在人类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中,酷刑终会消失的。记得有一个比喻说得好:“一对初为人父母者,看见孩子不听话,第一反应是什么:打。而当他们逐渐有了教育孩子的经验之后,他们将会如何呢?很明显,逐渐使用文明的教化方式来引导孩子的成长。惩罚也很容易演化为冷战。”酷刑的进化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有共通之处的。正因如此,我们能够看到刑罚中不断强化的人道以及人性化观念,从最初的残酷迫害,到使用电椅,再到注射死亡,即使是恶贯满盈的死刑罪犯,同样有权利尊严的死。由此,我们似乎更能够理解“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因为那时候,只有士大夫们才被看作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惨不忍睹的三种酷刑方法凌迟凌迟的关键在于一小块一小块地切除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由一块块地被剜下来,直至死亡来临。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爱凌迟刑,埃及亚述人、巴比伦人,当然还有波斯人。达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就这样四等分地切。利比亚暴君皮堵特朗斯所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绝交以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刑以“自己的标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鞑靼人则用一个大创子,可将肌肉刨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希腊帝国的敌人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在19世纪初的刑罚条例中。但是凌迟刑真正的鼻祖应该算是中国人,是中国人将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为艺术,详细规定了凌迟刑的行刑方法。19世纪末的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为我们留下了有关凌迟刑的大量描写,都是他亲眼所见。他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行刑开始时,刽子手极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很多犯人都是被当众处以凌迟刑的,甚至在20世纪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就亲眼目睹过,他写道:“在行刑过程中,观众们谈笑自若,抽着烟,吃着水果。”另一个证人是亨利•诺曼,比1926年还早几年:“行刑场面一直继续者,直至犯人的脚踝都被血淹没了。观众兴奋得大喊大叫。那些被砍下的脑袋在草坪上就像一个皮球……刽子手膝盖以下全被血染红了,双手还沥沥地滴着血。”十字架刑十字架刑在埃及、希伯来、伽太基、腓尼基种波斯的运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则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罗马最早的十字架刑应该是七国之末、“绝妙的”塔尔甘统治时期。可能源自伽太基人,伽太基人则是用来惩罚腓尼基人的。如果罗马人用了十字架刑,议员和法官就会被指责为“违背道德”。他在任西西里行省总督时判处一个罗马市民以十字架刑。我们一般认为犹太人是在艾罗德统治下开始采用十字架刑的。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字形,有的是X形,还有Y形的。T形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使徒皮埃尔就是这样被处死的。据说是应他自己的要求。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国王内隆答应了他的请求。实际上,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告诉我们,这所以将人倒过来钉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土壤总是比较潮湿,要掘得比较深才行,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把横着的木桩放置得低一些,靠近地面,要不然横梁太重,总要倒似的。所以十字架刑中头脚倒置主要是出于对稳固性的考虑”。X形的十字架又称作圣安德烈十字架,因为使徒圣安德国烈、皮埃尔的兄弟、让•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这样的十字架上。当他先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除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没有用钉子,而是用绳子将他缚好,这样行刑的过程就能维系得更长一些,他活了两天。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上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笞,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十字架的上端。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经插入土中。在行刑的时候,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用钉子钉。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把十字架坚起来。如果是用钉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双重被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钉好他的双脚。有时也会先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常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乃至于会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的以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入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桡骨和尺骨的腕部。而且两种方法都钉得很牢。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古罗马帝国钉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列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随都没有任何支撑物。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淌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子钉进去所产生的强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充盈着的空气无法排出。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为了加速窒息,在最强壮的人的脚上往往还要挂上重物,这样他就再也不能伸缩双臂进行呼吸了。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苦。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恶鸟来叨啄他的尸体。要是叛乱的犯人,他们一直得在十字架上呆到面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隶起义后都是这样的。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伴随着血腥的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最著名的第三次是在公元前73年,斯巴达克斯领导的,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活埋活埋就是把活人埋入土中,在任何一个朝代及任何一个大陆都有史载流传,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一次就活埋了五百个撰文反对其统治的儒生。印卡圣女不够贞洁,有负自己的发展,她就会被活埋。这对古罗马供奉女社神却有违其责的修女也是一样的。她们都是在六到十岁时被罗马权贵招募来供奉女社神的,至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她们必须完全保持贞洁,如果她们出了格或者不留神让自己供奉的火熄灭了,就要在罪园里被活埋。供奉社神的修女在罗马存在了十一个世纪之久。后来泰奥多尔在389年取消了祭灶修女制度。众所周知,她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遭到了活埋,据苏威我纳说,著名的祭灶修女科内丽娅也没有能够逃脱这个悲惨的结局。罗马建国史本身就是从活埋开始的。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女瑞拉•西尔维亚为其兄所迫,成为供奉灶神的修女,可是她却生下了洛姆路斯和雷姆斯,并且说是战神玛斯之子。为此,她遭到了活埋。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亦遭此刑。218年,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他被选为主教。后来他被推入了一口井中,随之人们又掷入大量的瓦砾,令其窒息而亡。巴比伦王国通用的《汉谟拉比法典》刻有同等报复这一条。有一篇举了例子说,如果某一笨拙的建筑师致使房屋倒塌而造成屋主之子死亡,他的儿子也必须经受同等的惩罚,活埋于瓦砾之中。波斯人再一次地将恐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那里,犯人被活埋前,首先会被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灰烬进入他们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运比一般活进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要可怕得多。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与逃兵。哥特人一般用活埋惩罚鸡奸犯人。后来活埋又传到了法兰克人当中。克洛多米尔就用这种办法摆脱了勃艮第国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把三人活活地推入一口井中,然后再把井填满。在“粗暴”的贝班统治下,好多犹太人遭此厄运。1530年颁布的《卡罗利纳法典》是日耳曼和中欧堵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它规定了七项主要的刑罚,其中就有活埋这一条,尤其用于处理谋杀孩子的罪犯。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的缘故,妇女是不会被吊死的。因为看到一个女人吊在绳子上,在眼皮底下扭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其不合礼仪的事情,所以她们都要被活埋。司法档案记录有不少数派样的诉讼案,最后都处以活埋。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圣日耳曼的某一位科莱特,因为偷了某官员的东西,于1420年被活埋。一直到1449年以后,妇女才有权上T形支架,不过她们的裙子必须在膝盖处系好。宗教战争中,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都用过这样的刑罚,为其简单的缘故中国特色 老虎凳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即把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阙。骑驴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字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脚下挂些重物。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过山龙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上边开个大口,下边开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灌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间断。”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楚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挖出眼睛,弄聋耳朵,强迫她喝哑药成为哑巴,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实际上是说戚夫人不是人,是猪。过了几个月,她让惠帝来看。惠帝得知这就是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戚夫人后,吓得大哭了一场,病了一年多,不能理政。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生殖器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妇刑许多审讯者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套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他们将其统称为“妇刑”。妇刑,可以说是现代法西斯的一大“创造”,是对人性的巨大摧残和人性兽化的充分体现。是对受刑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令人发指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兽刑”。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出于种种原因,这一现象在当今大部分文艺作品中都没有得到真实体现)。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并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 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实施刑讯的第一步──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裸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严刑拷打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吊手指:就是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的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吊奶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法,即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的国民党特务机关就发明了一种叫做“飞机挂炸弹”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由于女性忍受疼痛的能力较弱,有些在审讯男性犯人时很少使用的刑具,在对女犯的刑讯中却被大量采用。针刑便是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最常用的针刑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大号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进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十指连心”,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女员江竹筠便遭受过这种毒刑,只不过刽子手们用的不是钢针,而是削尖的竹签子。另一种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第三种是刺阴蒂。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来施加这种毒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覆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备,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像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抗日民族女英雄赵一曼烈士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上(当刑讯一开始,日本宪兵就将赵一曼的衣裤全部剥光,这一事实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真实反映),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乳头上,另一端插入阴道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其中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刑法叫做“跳美丽舞”。所谓“跳美丽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美丽在铁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不仅残忍无比,而且极具刺激性。 所谓阴刑(淫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手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中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拉大绳:这是我国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同名电影基本信息译名 酷刑片名 The Torturer年代 2008国家 美国类别 剧情/恐怖/神秘/惊悚/战争语言 英语字幕 N/AIMDB评分 5.9/10 32 votes片长 86 Min导演 Graham Green主演 Nichelle Nichols ....DocAndrew W. Walker ....RickSophia Choi ....NewscasterMahsa Masoudi ....Ayesha剧情简介你被家中拖到秘密监狱。你没有权力请律师或进行快速审理。你不知自己何时或是是否会被释放。你不知道是谁捉了你,也不知道他使用了什么样的工具达到目的。你被蒙着头,忍饥挨冻,备受欺辱。甚至你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依旧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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