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肋骨摔断怎么办3根勒骨该如何索赔

我在工地作业不慎摔伤,医院诊断胸部三根肋骨骨折.老板给我垫付了医疗费.请问出院后我可以向他索赔吗!_百度知道
我在工地作业不慎摔伤,医院诊断胸部三根肋骨骨折.老板给我垫付了医疗费.请问出院后我可以向他索赔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可以的,这是工伤的范畴。
其他类似问题
肋骨骨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父亲工地干活,摔伤,该跟包工头索赔多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地干钢筋工,半个多月前,从五米高的梯子上摔下来,左侧4,5,6,7四根肋骨摔断,左肺血气胸,医生说气和血不是特别多,不需要手术,住院保守治疗。左胳膊肘骨折。住院26天了,肺部基本好转,期间医疗费是几个包工头在支付,几个包工头想私了,我想问下该跟包工头要多少赔偿费?父亲在那干活每天150元。54周岁。
我爸爸在工地脚手架上干活,脚手架倒了后摔伤了,头上逢了40来针,膝盖上逢了10来针。上颈椎骨折,脚后跟骨折,现在手术完了,在医院。钱是老板给的,后面问他怎么赔他说没钱。现在我妈没人照顾,小孩没人照顾。我妈前不久开了乳房癌,刚化疗完。现在一家的支柱倒了。打官司的话这样的情况大概能赔多少钱?
我爸爸经工友介绍在工地上干活,不慎从二楼摔下来。医院检查结果为多发伤:两只腕关节粉碎性骨折、肩、胸椎骨、肋骨、鼻骨等不同程度的骨折。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但因多处骨折,仍需要进一步治疗。截至日,医药费共10万元左右,包工头支付了55000元后,不见踪影。目前欠费近5万元,后续治疗无法进行。
事发至今,包工头始终不肯告诉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只是通过自称是包工头侄子的中间人联系,由于病情不能耽误,多次催促,但中间人态度恶劣,以各种...
今年初,我市场雇私人包工头曹某维修市场顶部的星铁棚。由于曹某没有做足安全措施不慎由星铁棚上跌下致脑震荡并有多处骨折。(事发前曹某自己雇的工人有口头上提醒他要小心工作的,可惜他自己没有理会)后在中医院治疗并康复出院,期间市场在他治疗期间多次去探望并帮其支付医疗费一万多元(治疗总费用为三万多)出院后曹某向法院提出索赔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0万元。由于市场没有购买保险。也没有和其签合同。现在双方都协商不成。请问律师曹某的20万元赔偿法律有没有充足条文支...
我是大庆打工的.我们有好多人他都没给钱.现在只有他电话.可是他也不接.所以我们没办法了.就想告包给他活的某个公司.我们有欠条一个四千多一个两千多的.还有就是那个公司欠我们包工头20000块钱电费没给那是08年7月份我问的时候还没给包工头至于现在什么情况就不知道了.他们中间还有个人就是和公司签约的人.也就是说到我们这个包工头不知道是多少包了.希望您了解一下.我现在主要不知道包工头的地址。查他的地址又要好几百块钱,所以我不想告他因为他是哈市的去一次太费劲害怕到时候钱...
我爸在工地上做事,不慎从2楼摔落地受伤住院,包工头只支付了开始的医疗费,还没完全好就不管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父亲在工地干活时突然晕倒,老板与工友把他送到医院,经确诊为脑出血。老板三次共支付了3800元,然后不接电话。因为是临时工,没有签定合同,跟他干了40几天活,也没有开工资。我们想知道父亲的事算工伤吗,人现在还在医院,以后有可能偏瘫。如果不算工伤,老板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爸爸今年59岁,一直给本村一个包工头干活,有3年了。今年初,在工地上干活时被铲车撞伤,整个腹部皮肤被挫开,肠子截去1米多,另有几处修补。目前,已出院,但无法干活,腰部仍不时疼痛。住院期间,费用是包工头出的。出院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如何申请赔偿?是按工伤,还是按民事赔偿?具体应该走什么程序呢?谢谢!
我去年在建筑工地干活摔伤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我是木工(没有木工证)我当时和我工友在支楼梯,我在伸手取工具的时候摔倒,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现在以及起诉。
2010年,我丈夫在山东潍坊给一个包工头做安装,当时没有签下合同,到了年底包公头拿着钱跑了,。很多工人的钱都没给,手上只有当时购买材料时他本人签收的一张单子,找到施工公司 公司不知道应该付多少,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怎么样才能拿回工人们的血汗钱?/ 中国维扬 /
扬州网&>&&>&
新闻热线:4 广告热线:9
老太随团看房摔断骨头家人起诉开发商索赔
&&来源:东方今报&&时间 09:11&&
 昨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介绍一个2岁小女孩和父母随看房团到新郑某楼盘看房,不慎掉入水中溺亡。类似悲剧,组织看房团的开发商有无责任,引发网友争议。与此类似,记者昨日获悉,新郑市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老太太乘坐看房直通车受伤后状告开发商的案子。
  类似案例,如何处理?律师认为,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
  个案七旬老太看房现场摔伤
  昨日,记者见到了王老太太的起诉状,上面显示,王老太太71岁,今年8月22日上午,王老太太和老伴、时老太太等人一起,在郑州市紫荆山广场附近坐上了开发商组织的看房直通车,前往新郑市一家楼盘看房。
  此前一天,新郑市下了雨,致使该楼盘的水泥地上覆盖着一层泥巴。看房时,王老太太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王老太太左股骨颈骨折,骨头移位明显。
  事发后,该楼盘的售楼员曾带着水果到医院看望王老太太,之后,再无音讯了。
  起诉 老太索赔7万多元
  王老太太住院治疗27天,前后共花费医疗费用64451.44元。王老太太及家人认为,开发商组织了看房团,并安排多人乘坐购房专车去现场看房,就应当确保看房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开发商工作疏忽,未尽到相关的义务,致使王老太太在看房现场摔伤。事发后,他们和开发商多次协商赔偿医疗费事宜,均未果。
  为此,王老太太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各项医疗费64451.44元、护理费7268.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营养费1800元的60%,即44273.86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74273.86元。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王老太太已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一旦有结果,索赔数额可能还要增加。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说法未尽安保义务,开发商应担责
  对于本案例,昨天下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进行了分析。
  首先,对于看房,王老太太有选择权,开发商发出邀约,希望市民乘坐购房车去看房,如果市民上了车,就视为同意去看房,市民和开发商之间就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开发商就有责任保证看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开发商明知刚下过雨,小区内路滑,却没有组织清扫,并且还带着老太太在小区的路面上行走、看房,以致老人摔伤,开发商有明显过错。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开发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老太太摔倒,所以开发商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王老太太系成年人,对于摔伤,她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王老太太起诉要求被告承担60%的责任,这个要求不过分。
  读一送一看房摔成脑震荡三方被判担责
  据日的 《重庆晚报》报道,今年1月份,张家界的王某前往张家界一在建小区看房,行至一楼楼梯拐角处,因楼梯未完工,用木板替代以供行走,王某踩上木板后摔伤住院,经诊断为脑震荡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今年9月底,张家界市中院调解了此案,开发商与建筑商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万余元,王某自己也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法院认为,该楼尚在建设中,不适宜客户参观,建筑商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开发商派人陪同参观尚在建设中的房屋,没有尽到保障客户人身安全的义务;客户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进入未完工的房屋,应高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故自己也应承担适当责任。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网络电视台”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日报社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
&&相关新闻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会员登录名
&&共条评论&&
.......................................
即时新闻&&
..................................................
?•&?•&?•&?•&?•&?•&?•&
•&•&•&•&
图片新闻&&&
..................................................
频道资讯推荐
..........................................
•&•&•&•&•&•&•&
..................................................空调维修工摔进工地深井索赔被拒_新浪新闻
空调维修工摔进工地深井索赔被拒
  小凌是个空调工,他前往一个客户的建设工地维修空调,不过施工方并不知情。结束时已经天色昏暗,他一下踏空摔入工地一个6米深的通风井。造成腰椎骨折,住院花去了7万元。当他向施工方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施工方认为小凌擅自进入施工工地。小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该建筑公司承担8成的责任。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空调工摔成骨折,对方拒赔还说他是“私闯”
  小凌在南京一家空调维修单位做维修工。2012年底,单位指派他去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安装空调。小凌干完活已经是傍晚了,他打算返回,但走到工地一楼时,突然一脚踩空,跌入6米深的通风井。他被紧急送进医院,医生诊断结果是,小凌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花去了7万元的医药费。
  他向作为施工方的建筑公司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2013年,他向法院起诉,称那口深井周围没有遮盖也没有围挡,并且当时灯光昏暗,所以自己才会不慎跌入受伤。但施工方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施工的注意义务,并坚称工地上所有的坑都有围挡、警示标志,也用木板进行了覆盖。法庭上,这家公司还认为,小凌摔伤是因为他擅自进入未知区域而导致的,他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由他自行承担。
  一份施工合同证明不是“擅自进入”
  施工方虽然称自己已经围挡,也设置提醒标志,但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这些。一审法院认定,建设公司应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凌在下班行走时,未能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承担的责任分别为80%和20%。
  接到这个判决,施工方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依然坚持一审时的理由。小凌则称自己并非擅自闯入,而是受单位派遣到事发工地工作。他向二审法庭补充提交了其就职的空调维修部与负责这个工地制冷项目的公司的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小凌想以此证明,自己的单位承接了在建大楼的空调安装工程,而他是受单位的派遣,到工地来安装空调。所以他的行为不是擅自进入工地,而是可以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
  法院判决:施工方未尽责,承担8成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也就是小凌不算“擅自进入该施工区域”。主审法官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一方面小凌不属于“擅闯”,另一方面,施工方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安全义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外,法官解释,如果小凌的确是擅自进入工地而产生事故,施工方未必要承担8成的责任。“建筑工地相对封闭,更多地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外人对建筑工地内部环境缺乏必要的了解,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这一区域,有可能会加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擅闯”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就有更大的过错,施工方应该承担的过错相对减少。(涉案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空调维修工摔进工地深井索赔被拒)
&&|&&&&|&&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肋骨摔断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