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立医疗价格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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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贺琪雅;
基于医院岗位设置以及分级聘用的实践研究分析  如何调动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一直都是医疗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医疗改革方案的提出,实现医疗系统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制度分级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成为医疗改革的新目标。由于医院的员工比较多,岗位也比较复杂,不同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给医疗岗位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医院应该根据具体的岗位需求进行分级聘用,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在职医务人员工作能力的考评,根据分级聘用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能够促进医疗系统岗位设置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发展,规范医院收入分配、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也是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我院根据相关精神文件的要求,为促进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从绩效考核制度和医疗岗位分级聘用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安排,顺利完成了分级聘用工作,先做出如下报告。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医疗机构,集合了急救、医疗科研、康复保健等功能于一体,能够容纳一千五百张左右的病床位,每年接受了大量的就诊病患,急诊量就达到了6万多人次,一年内能够实施2万多的手术,对医疗工作人员的管理难度也比较大。1.2方法我院对员工采用按需设岗、广泛动员(本文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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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8826 (弥陀监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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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第6期(总第56期)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
文件及政策要点
●省卫生厅、民政厅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
省级工作动态
●我省成立重大疾病救治及新农合补偿政策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卫生厅召开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议
●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新农合立法调研
●省卫生厅举行儿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闻发布会
地方政府重视
●淮南市政协调研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潜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农合能力建设问题
●天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汇报,落实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
●青阳县县长办公会研究新农合工作
●铜陵县召开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
●枞阳县召开新农合管委会会议
●长丰县人大调研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
市级工作动态
●合肥市部署2010年新农合重点工作
●阜阳市卫生局出台市级定点医院市县联合督查制度
县级工作动态
●阜南县出台规定 约束四类人员
●旌德县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蒙城县出台措施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
●南陵县召开新农合工作省、市级医疗机构座谈会
●怀远县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
●萧县新农合民生档案成绩显著
●灵璧县农合办加大“四化”建设
●各地经办机构积极争先创优
文件及政策要点
省卫生厅、民政厅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
为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近日,省卫生厅、民政厅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优先选择部分危及农村儿童健康、医疗费用高、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偿和支付,进一步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先行试点。根据基金支付能力,优先选择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重大疾病范围,稳步推进。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试点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三)定点救治,确保质量。试点阶段,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省直三级综合医院和省级儿童专科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保证试点重大疾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随着试点病种增多和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定点救治医院的数量。
三、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首批列入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重大疾病范围是:0-14岁周岁(含14周岁)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缓解化疗(包括首次诱导化疗加巩固治疗一疗程,以下简称“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0-14岁周岁(含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
四、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试点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见表1。
表1: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五、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患者参加新农合并办理转诊手续。
2、患者实际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3、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疾病诊断符合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主要包括:(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3)慢性白血病;(4)特殊类型白血病;(5)动脉导管未闭;(6)房间隔缺损;(7)室间隔缺损;(8)肺动脉瓣狭窄;(9) 主动脉窦瘤破裂;(10) 肺静脉异位引流;(11)法洛氏四联症。
5、患者在上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即:白血病患者行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行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二)以下医疗费用,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1、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不在上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治疗或采取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化疗未缓解者再次诱导化疗的费用;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及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后,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造血干细胞供方(如脐血库)及供者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由患者全额自付。
(三)试点重大疾病分类定额费用及基金支付比例
1、依据《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另文下发)及定点救治医院近年医疗费用平均水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类、合理确定试点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的定额(定额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
2、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按分类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即:对每例行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白血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定额的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含社会捐助)按定额的20%,支付补偿金;对每例行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定额的5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含社会捐助)按定额的20%,支付补偿金。
新农合对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定额补偿金,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医疗救助对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定额补偿金,不受当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
3、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分类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见表2。
表2: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分类定额标准及基金定额支付标准
六、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材料及参合证(卡)、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参合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安徽省新农合试点重大疾病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见附件1)。
(二)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资料,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及出生日期,初步审查是否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开具《转诊单》(一式三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另两份交患者带交定点救治机构)。
(三)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卡)、身份证(户口簿)、《转诊单》(一式两份)到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审查相关材料,复核患者参合身份,计算患者实际年龄(按照入院日计算患者实际年龄),确认是否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接收两份《转诊单》,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试点重大疾病”)。
(四)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照定额标准的30%、白血病患者按照定额标准的10%预交住院费用(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时,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缴预交金)。
(五)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诊疗,治疗结束,完整填写两份《转诊单》,签科室公章后,交医院医保(农合)办。医保(农合)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存,一份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时返回新农合经办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向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上报试点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及基金补偿信息。
(六)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照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30%、白血病患者按照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10%,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七)定点救治医院医保(农合)办提交试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①《转诊单》;②出院小结;③费用清单;④发票,定期向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应定额支付的费用。
(八)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试点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结算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资金。已经与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统筹地区,与其它病例一并结算。
(九)按照试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每月与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一次(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转诊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补还其垫付的医疗救助款。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会同省民政厅共同确定试点重大疾病范围及平均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基金定额支付比例、定点救治医院、报销结算办法与流程,逐步建立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监测评价与平均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诚信管理制度。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制订《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委托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定点救治医院签署试点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并依据标准化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监管定点救治医院医疗服务行为。
(三)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及是否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对已经办理转诊手续,但不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按照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收治患者,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严禁拒收、推诿危重试点重大疾病患者;严禁将试点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关键治疗方法)串换为试点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关键治疗方法);严禁将试点重大疾病定额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如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通过外购处方、分解住院、分解支付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增加患者或新农合基金的负担。试点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须报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试点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技术特点,引导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严格审查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参合身份及出生日期,认真做好转诊及宣传工作,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及时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严禁违背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或监护人)意愿,指定转诊医疗机构。
(五)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及时结算与拨付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资金。
(六)本实施方案由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即:2010年8月1日前入院的前述重大疾病患者按照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执行)。
省级工作动态
我省成立重大疾病救治及新农合补偿政策
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卫生部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场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我省成立了安徽省重大疾病救治及新农合补偿政策专家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指导组由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医附院、安医二附院、省合医办部分专家组成,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任组长。指导组主要负责试点重大疾病救治及新农合补偿政策研究指导,评估医疗机构试点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水平及基本条件符合情况,草拟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指导、巡视与检查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相关学科建设及规范化诊疗服务,开展试点重大疾病区域技术协作。
6月29日下午,指导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讨论修改稿),讨论与布置了《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草拟工作并就专家技术指导组下一阶段活动进行了安排。专家们一致认为,开展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切实解决农民患重大疾病负担问题,而且对于我省医疗机构的发展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大家表示一定要将好事做好,按照指导组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指导组组长徐恒秋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指导组各位专家站得高、看得远,顾大局、讲党性、讲良心,《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在各位专家的讨论下基本确定。就《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草拟工作,徐厅长作了安排布置,她要求各位专家在坚持以卫生部相关文件为依据、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费用有效控制及内容明确细化的原则下,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最后,她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方案时,要认真执行标准化临床路径方案,绝不能推诿病人、不能分解病历,严禁医院采取门诊收费等手段分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省合医办供稿)
省卫生厅召开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普及新农合门诊统筹,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我省门诊统筹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7月4—6日,省卫生厅在安庆市宜秀区召开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庆市政府副市长黄杰、宜秀区政府区长李顺琪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全省17个市卫生局长或分管局长、农卫科长及87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分管局长、新农合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参观了安庆市宜秀区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工作现场,省农合办负责人解读了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要点,宜秀、南陵、宁国、东至、泗县就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徐恒秋副厅长首先充分肯定了我省门诊统筹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她指出,我省门诊统筹覆盖面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享受到便捷的门诊服务和报销;乡村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支付方式改革在部分县开始“破题”。但我省门诊统筹及支付方式改革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区域之间进展不均衡、部分村卫生室服务有力仍然有限、门诊统筹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建立。
徐厅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及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门诊统筹是扩大受益面、巩固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参合率、稳定住院率的重要措施,是新农合制度本身发展的完善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新农合门诊统筹与基层医改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关系,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是医改中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门诊统筹及其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工作已经列入全省卫生系统深化医改的责任状的内容之一,各地要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徐厅长强调:在新的起点上,要加快完善门诊统筹运行机制。一是要加快村卫生室的“三化”进程,为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打牢基础。门诊统筹的主要阵地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建设。二是要建立乡镇经办监管队伍,确保门诊统筹“长治久安”。各地要按照省编制《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乡镇队伍招录工作。三是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推进门诊统筹运行机制的完善。随着报销比例的提高和门诊统筹的推进,医疗机构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推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要做好基线调查,合理确定门诊人次和次均费用;要兼顾三方利益,科学分配基金定额;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理稳运行。
(省合医办供稿)
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新农合立法调研
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实施类)。7月12—15日,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赴繁昌联合开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省卫生厅徐恒秋副厅长、省政府法制办祝兴无副巡视员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县新农合主要负责人在繁昌县进行为期4天的调研。
调研期间,组织召开了由繁昌县政府法制、卫生、发改、财政、监察、审计、人社、编制等部门、部分乡镇政府、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调研组还深入繁昌县峨山镇象形村、平铺镇寒塘村,走访了解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听取村委会及农民的意见。调研组在调查访谈后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形成了审查修改一稿。
(省合医办供稿)
省卫生厅举行儿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闻通气会
近日,省卫生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8月1日起,参加新农合、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14周岁以下儿童,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90%。这一方案的出台,是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的重大举措。社会各界、大病儿童家长、新闻媒体都很关注。7月21日,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卫生厅徐恒秋副厅长向媒体通报了我省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前期做了哪些工作,政策框架如何,何时启动试点等热点问题,同时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省合医办供稿)
地方政府重视
淮南市政协调研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7月15日,淮南市政协副主席钱若芙带领市政协调研组前往潘集区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潘集区政府副区长周方勤、区政协副主席都伟、区卫生局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陪同调研。
市政协调研组一行希望该区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门诊统筹进程,充实新农合经办队伍,加大财政对IC卡制作经费投入。要求广大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参合农民服务,使广大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潘集区农合办)
潜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农合能力建设问题
7月5日,潜山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农合能力建设问题。会议由县长石力主持。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2010年全县新农合运行情况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该县新农合运行质量:基金平稳、安全,操作规范、公平,监管措施得力,参合农民受益。
为加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落实安徽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要求,同意新增县合医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6名,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配备一名新农合审核、监管人员;同意县合医办购置工作用车一台。县政府还成立了新农合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徐岩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林斗喜担任副组长,县编办、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加快推进、协调落实好县合医办派驻乡镇审核人员编制、选调和县合医办购置工作用车工作。
(潜山县农合办)
天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汇报,落实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
7月8日上午,天长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及该市新农合运行情况的汇报。市长杨东坡指出:新农合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天长市参合率、资金使用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等各项运行指标一直位于全省前列,并被评为全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市,但考虑到与省里的要求相比,天长市尚存在新农合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会议决定:
一、鉴于市新农合结算中心目前仅有5人在编,尚缺编4人,同意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予以补齐;同时,根据省编委《关于我省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要求,同意为15个镇(街)各配备1名经办人员,并将其与结算中心4人一起,于今年下半年招录到位。
二、市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新农合结算中心具体工作经费进行测算,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三、市卫生局、新农合结算中心要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切实加大新农合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市新农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天长市农合办)
青阳县县长办公会研究新农合工作
2010年6月11日,青阳县县长晁新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会议听取县卫生局负责同志关于青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
1、同意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合作医疗制度,并同意县卫生局提出的《青阳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实施方案》(草案),由县卫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认真组织实施。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制度从2011年1月起实施,县卫生、人力资源、财政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做好参保人员花名册的移交、过渡期间的医疗报销等相关衔接工作。
3、同意成立青阳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整合中的相关问题。
会议要求,县卫生、人力资源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城乡一体化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青阳县农合办)
铜陵县召开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
7月14日,铜陵县召开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副县长、县新农合管委会主任马勇荣出席会议。县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马勇荣副县长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各乡镇要整合力量和资源,落实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要抓紧落实,认真做好下半年工作,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已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能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年底前必须实现参合农民持IC卡就诊,刷卡报销。同时要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实现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增长幅度(与2009年同期相比)均不得超过5%的目标,对上半年次均费用已超过5%的医院,其超出部分在该院垫付的补偿金中扣除,返还新农合基金专户。要加大县、乡、村公示力度。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好新农合这一项惠民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策,提高参合率。
(铜陵县农合办)
枞阳县召开新农合管委会会议
6月24日,枞阳县新农合管委会召开新农合专题会议。占聆娜常务副县长、杨秀颀副县长以及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县合医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杨秀颀副县长主持。会议主要听取了该县新农合1-5月份运行情况汇报、分析运行中存在问题、调整补偿方案部分内容。
占聆娜常务副县长对该县新农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确保基金安全,密切注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做好基金运行分析;二是运行要规范,新农合法定的规定不能省,要在公正规范的前提下,提高效率;三是程序要便捷,县合医局要研究一个机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要做到限时办结。
(枞阳县合管局)
长丰县人大调研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
长丰县于2009年采取“七统一”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深入了解“两险”合并后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7月20日,县人大王传法副主任、童友斌副主任和县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一行5人深入到县卫生局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调研。县人大调研组在肯定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对存在次均住院费用较高、意外伤害补偿执行难度大、五保户就医和低保人群就医等问题和县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针对这些问题,县人大调研组将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长丰县农合办)
市级工作动态
合肥市部署2010年新农合重点工作
近日,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合肥市新农合重点工作作出相关部署。《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年内实现三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合肥市现辖三县,2009年长丰县按照“七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时间、统一补偿待遇、统一办理合作医疗证、统一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的原则,先行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试点工作,通过一年的运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下半年,肥东、肥西两县将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按照长丰模式,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年内完成此项任务。两项制度并轨以后,统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为今后城乡医保制度的统筹运行奠定基础。二是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文件要求各县要对新农合特殊慢性病按病种报销,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白血病等病种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对未明确提高五保户对象报销比例的县,要对政策进行调整,提高10%的报销比例。要求各县卫生局与民政部加强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衔接新农合大病补偿与民政部门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统一服务平台,使五保户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可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三要推进和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县在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统筹基金的20%-25%。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40%,单次报销额度适当封顶。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门诊医药费分担共付机制,要求各县在经过科学测算后,推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预算总额可实行县内调剂,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2010年执行。四要加强县、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与队伍建设。要求各县政府尽快落实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的要求,将编制人员选聘录用到位,由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要明确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培训,改善各级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知识结构,提高各级管理经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测评和考核各级经办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要开展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按照省新农合工作领导组关于选择部分省市级医院对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常见住院病种试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的要求,今年合肥市将选择20个临床路径明确的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要求三县要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有条件可适当增加限价病种,今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
(合肥市农合协调小组)
阜阳市卫生局出台市级定点医院市县联合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补偿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近日阜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成立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市县联合督查组织,建立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市县联合督查制度。
督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县市区农合中心各抽2名新农合监管人员和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成员共同组成。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新农合督查证,统一持证督查。联合督查组职责包括: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和评价;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医疗费用过高、增长过快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查对象包括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阜阳市内接入阜阳市新农合信息平台内的其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内容涵盖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情况;新农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参合农民就诊与补偿服务情况;出入院管理、医疗文书质量情况;收费情况、药品价格与参合农民费用补偿等公示情况;医药费用控制措施与执行情况;参合住院病人满意度情况;医德医风、院容院貌等。
督查组成员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可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可抽调临床、药事等有关专家协助督查。要求每个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每月至少督查3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表与督查意见书于当月底之前交到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文件要求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不得设置障碍阻挠督查。市卫生局将督查内容、频次和质量列入对各县市区新农合工作每月考核和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联合督查制度贯彻执行不走样。
(阜阳市合管办)
县级工作动态
阜南县出台规定 约束四类人员
阜南县委近日下发《阜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县办[2010]3号)的通知,对于新农合有关的四类人员行为进行约束。
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及骗取新农合基金;不得采取虚拨等手段不落实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虚报参合人数等手段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新农合基金用途;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新农合基金严重流失。否则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相关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套用、转借、挪用、挤占、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采取拖延支付、克扣补偿款等方式,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农民索拿卡要;不得篡改农民参合个人缴费、补偿等记录,编造、虚报、虚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等。否则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相关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以及虚增费用等手段套取或骗取新农合基金,不得将新农合报销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生活用品及食品等串换为报销范围内,不得出具与新农合补偿有关的虚假医学证明。否则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相关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规定,参合农民如果转借、出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卡)》,授意、串通医护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以假冒参合、伪造票据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等行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退还补偿款,同时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合年度补偿待遇、取消下年度参合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阜阳市合管办)
旌德县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近日,旌德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医药费大副上涨、住院率快速上升、实际补偿比有所下降、基金安全风险加大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新农合资金运行安全。
首先是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具体措施是:根据2009年和2010年第一季度县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次均费用、住院实际比以及实际服务能力,测算确定各医疗机构2010总年度住院、门诊、慢病就诊人次,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及基金补偿总额。然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时,月垫付基金在月进度范围内的,据实结算;超过月进度范围的,该中心暂时扣留,不予结算;年度超过预算总额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该中心不予支付。
其次,该县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在县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七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费用上限,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由被动变主动。
第三,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县级两所医院住院病历评审,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旌德县合管中心)
蒙城县出台措施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 &&&
2010年上半年,蒙城县新农合局以“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为目标,结合实际工作,相距出台制定了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为确保新农合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不法行为,鼓励农民朋友参与监督。上半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新农合举报奖励通告》。凡举报查实的,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上半年全县共接到举报四起,追回农合基金一万余元,并按规定处罚了相关责任人。
二是出台控制次均费用措施。为了让更多参合农民受益,研究制定并出台了《进一步控制全县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内住院次均费用的规定》(蒙卫字〔2010〕25号)文件。按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县内住院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次均费用予以扣除。第一个月按当月超额费用的20%扣款;第二个月按当月超额费用的30%扣款;第三个月按当月超额费用的50%扣款;第四个月及以后仍不能整改的,将按当月超额费用的100%扣款。
三是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6日召开一次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合科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新农合管理站站长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总结近期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有效的提高了新农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大审核力度。继续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参合农民补偿卷宗实行“四审制度”: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二是县农合局复审;三是对可疑卷宗农合局会审;四是对大额疑难卷宗请专家会审。
五是积极推进省、市级医院即时结报。按照相关要求,目前该县已与蚌埠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和亳州市人民医院签订了网络即时结报协议,开展即时结报
六是积极完成慢性病鉴定。2010年6月份,该县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工作在县农合局精心组织、紧密安排下,顺利完成。
七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县县、乡、村三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及信息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了全县新农合工作向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县县、乡镇、村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并邀请县纪委、检察院、民生办等相关部门参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蒙城县农合局)
南陵县召开新农合工作省、市级医疗机构座谈会
2010年6月23日,南陵县召开新农合工作省、市级医疗机构座谈会,旨在进一步加强该县新农合与省、市级医疗机构交流与合作,为全县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得到更加质优、价廉、便捷的就医与报销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皖医弋矶山医院、芜湖市一院、芜湖市二院、芜湖市五院等市内10家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管新农合工作负责人;市卫生局领导及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县委、县政府领导卜志勇、范守斌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卫生局局长丁志平主持。
会上,县卫生局简要介绍了该县2009年度新农合工作,详细分析2010年1-5月份该县新农合基金支出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关键性指标情况,并提出下一步新农合工作打算。
省、市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就新农合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增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讨论。纷纷表示积极支持南陵县新农合工作,将针对本院今年1-5月份医疗服务关键性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涨,切实减轻广大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卜志勇对南陵县新农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新农合政府宣传力度。采用电视、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参合农民理性就医。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三是加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
(南陵县合管中心)
怀远县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怀远县合医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卫医〔2010〕6号),其要点包括: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不得增设许可范围之外的诊疗科目;二、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设二级学科及其辅助诊疗科目,未经许可已经设置的,要立即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确实需要增设二级学科或其辅助诊疗科目的,须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加以审批;三、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诸如碎石、血透、腹腔镜、腔道镜、激光、微波、超声治疗等侵入、创伤性非常规诊断、治疗技术,以及本地区、本医疗机构未曾开展过的诊疗技术等,未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严禁擅自开展;四、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应当由本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严禁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五、严禁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承包、转让、出租相关科室或诊疗科目;六、从4月1日起,未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医疗机构擅自开展的二级学科及其辅助诊疗科目,以及各种形式的承包、转让、出租科室及诊疗科目,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县合管中心将不予补偿。同时,县卫生局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怀远县农合办)
萧县新农合民生档案成绩显著
萧县自率先在全省开展以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强化民生服务为主体的新农合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以来,统一集中保管了2008年度以来的新农合民生档案,积极为新农合患者提供档案利用,实现了新农合档案“一站式”服务。
制定系列文件,强化规范档案管理。2009年3月县卫生局、档案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规定》(萧卫字[2009]11号)。规定要求新农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新农合档案分成公文管理类、报销结算类、基金财务类和其他四大类,分类整理、统一装订,按照《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要求进行归档管理。12月县卫生局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成立县级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萧卫字 [2009]84号)。在全县成立了县级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新农合公文、信访、报销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要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新农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新农合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建成县乡两级新农合档案体系,归档率为百。2008年9月,县农合办因工作需要设立县级新农合档案室。自我县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下发后,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领导重视,相继成立了新农合档案室,并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截止到目前23个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均已设立,同时县内民营医疗机构也设立了档案室或资料室,形成了以县级新农合档案室为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档案室为辅的集中保管和利用体系。县级档案室集中保管住院材料和慢性病材料,各定点医疗机构档案室负责保管辖区内村卫生室门诊结报材料和本单位新农合材料。截止目前县级档案室已归档5915卷(本),实现了所有农合报销材料全部归档的目标。
民生档案贵在利用,实现用途多元化。为确保全县新农合民生档案利用,萧县农合办购置大型数码打印复印一体机,依托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化检索,积极提供新农合民生档案利用,为全县新农合患者提供民政大病救助、商业保险报销、病情诊断证明、医疗纠纷证明、司法证明、办理残疾人证等多种用途的无偿服务。截止目前已提供各种民生档案利用四百五十余次,得到了参合农民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各级新农合档案室日益成为全县服务民生的重要 “窗口”。
(萧县农合办)
灵璧县农合办加大“四化”建设
2010年以来,灵璧县农合办加大“四化”建设,确保新农合工作高质量运行。
办公自动化&&&&&&&&&&&&&&&&&&&
办公室实行办公网络化,无纸化办公,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开通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农合办网络平台对接。日常工作电脑办公,结报实行网上传送、审核,信息报表实行网上传输,建立结报信息电子档案。各种通知、文件和信息交流均进行网络传输。
服务文明化
结报大厅开展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措施,大练基本功,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想群众之所求,急群众之所需,排群众之所忧”的服务理念,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群众留下良好印象,赢得群众信任。
审核透明化
新农合结报审核公开进行,实行透明化办公。基本审核:县农合办针对外转诊实行10000元以下3名审核人员签字,最后实行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时对外伤及1万元以上的开展入户调查,并公示到村一个月时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实行大额汇审制,凡一次实际补偿金额在10000元(10000元)以上的新农合结报材料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会审,经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发放补偿资金。
督查常规化
县卫生局、县农合办每季度、县农合办每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监管,督查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在每个乡镇每月从县外转诊的患者随机抽若干名,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若干名患者,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抽取若干名患者,在新农合定点村随机抽查若干名门诊患者,新农合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查看记录补偿情况。
(灵壁县农合办)
各地经办机构积极争先创优
◆和县新农合荣获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5月20日,和县精神文明办传来喜讯,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被授予200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和县新农合自成立以来,荣获2007年度、200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200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此次获奖,使县合管中心荣誉簿上再添新篇章。
该中心自2007年新农合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将新农合工作作为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步入了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农民参合率和受益率逐年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深受各方好评。
◆来安县合管中心连续三年获得县文明单位称号
来安县合管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新农合中心工作,立足更好的服务农民群众,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突出行业特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县文明单位。
◆明光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
明光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自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来,在团市委的指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团结拼搏,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获得了明光市“青年文明号”称号,同时积极参与共青团明光市委主办的捐资助学活动,捐助新生小学学生褚悦、董乐乐和聂芳芳同学爱心助学款各500元,受助学生对管理中心的热情帮助表示感谢,并决心努力学习以回报社会。
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局,财政局,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民生办,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报:卫生部、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及合作医疗处,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及新农合专家指导组成员;省委办公厅及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及秘书二室,省人大办公厅及教科文卫委,省政协办公厅及教科文卫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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