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知道父亲 豆瓣是什麼种族的人能通过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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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www.babsoft.net, Inc.All Rights Reserved.   14:03:00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內地夫婦容許其兩歲兒子於旺角街頭隨地大便,觸發中港輿論大戰,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署名文章,內文試圖「講法治」,指香港法例列明10歲以下兒童公共地方便溺,屬沒有「犯罪意圖」,故免於處罰。但本港有律師反駁,指雖然香港法例規定10歲以下兒童免負刑責,但其父母因未有盡責監管,就難逃法網。  律師梁永鏗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在公眾地方便溺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准許。  他又指,雖然本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稱不代表兒童的父母不須付上刑責,因為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對於《人民日報》以「小童大小便難以控制,屬人之常情」為犯事者開脫,梁永鏗認為不足以構成抗辯理由,因為父母有很多選擇避免,包括為子女穿著紙尿片、帶他們到洗手間等,「旺角都係鬧市,點會搵唔到洗手間?」他指由於隨處便溺算不嚴重違法,警方一般會以票控的形式檢控,但案中的媽媽涉嫌出手打人,則可能干犯更嚴重的「傷人罪」,要上法庭受審,如果罪成,隨時要在香港服刑後再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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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yee13
14:44:00   14:03:00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內地夫婦容許其兩歲兒子於旺角街頭隨地大便,觸發中港輿論大戰,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署名文章,內文試圖「講法治」,指香港法例列明10歲以下兒童公共地方便溺,屬沒有「犯罪意圖」,故免於處罰。但本港有律師反駁,指雖然香港法例規定10歲以下兒童免負刑責,但其父母因未有盡責監管,就難逃法網。   律師梁永鏗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在公眾地方便溺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准許。   他又指,雖然本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稱不代表兒童的父母不須付上刑責,因為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對於《人民日報》以「小童大小便難以控制,屬人之常情」為犯事者開脫,梁永鏗認為不足以構成抗辯理由,因為父母有很多選擇避免,包括為子女穿著紙尿片、帶他們到洗手間等,「旺角都係鬧市,點會搵唔到洗手間?」他指由於隨處便溺算不嚴重違法,警方一般會以票控的形式檢控,但案中的媽媽涉嫌出手打人,則可能干犯更嚴重的「傷人罪」,要上法庭受審,如果罪成,隨時要在香港服刑後再遞解出境。  ———————————————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呵呵,尼玛,  现在的港人的思维咋和安倍似的,  不可理喻,  你讲法制,  他给你讲民主,  你给他讲自由,  他给你讲法制。  反正不是一条心。
  北大教授孔庆东骂“香港人是狗”  /v4/dAMMOMMjwD0D0Q2.html
  香港的律师?狗一样的存在。这次要是不把那两个傻逼港灿判刑以后就别说什么法制。  
  @爱国护税 2楼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貌似洋人在港当众撒拉都不事,香港的法律是否内外有别?  
  白人在香港才有排泄权,不愧是殖民地  
  @sabre2016 1楼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要是我碰到谁敢这样侮辱我的孩子,我一刀捅死他,一命抵一命。让他知道大陆人不是好欺负的
  @爱国护税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yee13 6楼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人,才是真正的低素质
  @sabre2016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  @yee13 9楼
15:05:14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那为什么释放,说吧
  @莫名博鳌 7楼
15:03:16  貌似洋人在港当众撒拉都不事,香港的法律是否内外有别?  -----------------------------  無論是外籍人士/本地人/內地人, 香港的法律均同樣適用  只不過有沒有人作出檢控或舉報則另作別論  留意今次意件小童及他的父母均沒有被檢控當眾大小便  既然你們這麼喜歡臭虫論, 即管找一些報道關乎洋人的  1. 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被市民投訴指,有外籍女子近乎半裸「打碟」,涉嫌違法作不雅表演......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任何人提供不雅淫褻的公開真人表演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表演者和場地負責人或已屬違法,有機會要負上刑責。  2. 維園草地騷狂野荒唐 日樂隊脫褲露毛
全港首個大型草地音樂會「Rockit Festival」,無論形式與風格均與外國的胡士托無異,除狂野樂曲外,還有意識大膽的表演,日本樂隊成員竟在演唱期間全身裸露,僅以長布袋套住陽具,恥毛盡露,於眾目睽睽下,上演一齣「真人騷」。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情況已有機會被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3. 滴 蠟 、 鞭 笞 ﹐ 真 人 表 演 極 盡 變 態 之 能 事 ﹗ 中 區 閣 麟 街 一 家 性 商 店 以 網 上 宣 傳 、 開 辦 有 不 少 中 產 階 級 人 士 參 與 及 表 演 節 目 的 性 變 態 派 對 ﹐ 警 方 經 過 半 年 調 查 、 在 律 政 司 的 指 示 下 ﹐ 昨 晨 採 取 臥 底 行 動 ﹐ 首 次 搗 破 此 類 性 虐 待 淫 褻 場 所 。 警 方 初 步 調 查 後 ﹐ 相 信 店 東 是 一 名 外 籍 女 子 ﹐ 今 次 警 方 是 引 用 了 二 百 二 十 章 簡 易 治 罪 條 例 十 二 A ? ? 「 不 良 表 演 」 拘 捕 各 人 。 該 條 法 例 的 內 容 為 ﹕ 任 何 不 論 是 否 為 報 酬 參 與 、 操 縱 及 管 理 不 雅 、 淫 褻 令 人 反 感 及 厭 惡 的 公 開 真 人 表 演 。   4. 警方指去年全年共有91人涉行乞被捕,其中以內地人佔最多,共67人,不乏身穿僧袍、借 「修廟」為名化緣的和尚....根據警方數據,前年全年涉嫌行乞被捕的人數達109人,當中63人成功被檢控,檢控率近58%;去年全年共91人涉嫌行乞被捕,其中67名為內地人,24名為港人。有律師指出,行乞屬 刑事罪行,警方可以用簡易治罪條例拘控,一般罰款了事;但若證實偽冒身份,包括冒認和尚,則可控以詐騙罪,有可能被判監。
  @sabre2016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  @yee13
15:05:14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sabre2016 12楼
15:16:21  那为什么释放,说吧  -----------------------------  你看下视频再发帖也不迟,为什么香港人要拿手机拍小孩那地方。如果你儿子(女儿)被人用相机拍那儿,我看你是什么反应。
  @sabre2016 1楼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  @yee13 9楼
15:05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我港police都出来辟谣了,母亲未出手打路人。那么这就存在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还有啊,一个3岁孩子,处在一个锻炼不用尿布的尴尬期,以及不熟悉当地情况,作为非本地人,应该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再者该监护人已用尿布接取排泄物,避免进一步恶化环境了,属于积极避险,主观上非恶意,上述种种就应进入另行考虑的范围。还有,先不说废青不给予帮助和引导,欺负外地人并拍摄儿童私出,有主观上放任事态扩大!侵害儿童权益,法律上不允许,那么父母出于苛责废青停止侵害所做的自救措施,属于正当防卫!!!所以,父母有错可以谅解,而废青对社会危害性更大
  -----------------------------  @yee13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goupi1562 11楼
15:15:50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人,才是真正的低素质  -----------------------------  正如你所說"種族歧視", 難道你要港府認大陸人與香港人是兩個種族? 若不, 那該以什麼控罪? 這就是法治要討論的地方  港人與內地人同為中國人、即同屬一個種族,根據法例而言,有關針對內地人作出中傷性、謿諷的言語,不構成種族歧視。但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又強調,「不觸犯種族歧視法例不代表是正確,不希望社會出現有違平等共融、互相尊重價值的言論」。  平機會昨日發聲明指「蝗蟲」、「支那」等相關用詞有辱罵成份,可能有種族中傷的含意。人權律師莊耀洸認為「種族歧視」定義「有得拗(爭論)」,又相信港府有政治考慮,不會把內地人納入不同「種族」或「族群」,只會以「破壞社會安寧」等強硬刑事檢控手段,阻止仇視內地人風氣蔓延。
  中国人争论的焦点是:香港人这样反应是否合理。至于那对夫妇的行为,我想不管是大陆还是香港人,观点都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但反对这样做。lz你这样做,是不是在转移争论焦点呢?
  在你们美国爷爷和英国爸爸那儿,拍私处是可以自卫的。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有枪,爆了那三个狗头都是可以。
  @yee13
15:05:14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sabre2016 12楼
15:16:21  那为什么释放,说吧  -----------------------------  香港警方發布消息...有人聲稱因拍攝對方而被搶去手機,另有人期間被人用嬰兒車撞擊。警方分別拘捕兩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女。經調查,男子獲無罪釋放,女子因涉嫌襲擊被捕,獲准保釋外出,須於5月中返回警署報到。  "涉嫌" 即是懷疑有罪而已, 並非判定有罪, 普通案件的嫌疑犯可以在遵守特定條件下不被拘留, 所以那位母親只需要5月中回到香港的警署報到即可, 等案件進一步調查  當然, 若然她不回來香港報到, 就是棄保潛逃, 可變成通緝犯
  @sabre2016 17楼
15:23:26  中国人争论的焦点是:香港人这样反应是否合理。至于那对夫妇的行为,我想不管是大陆还是香港人,观点都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但反对这样做。lz你这样做,是不是在转移争论焦点呢?  -----------------------------  【孩子无错是铁打的事实,不容否定、不容置疑!】  【监护人有错也是事实,不要把孩子和孩子爸妈混在一起,他们是单独的个体】
  日7时许,仅3个月大的男婴周孟麟,经历了他短暂的生命中最惨痛也是最后的一段时间――他被一辆香港大货车挂住拖行了至少数公里之后,掉落在马路上,弱小的身躯随后被无数车辆碾压、粉碎……制造这个惨剧的,正是这辆大货车的驾驶员、香港司机梁冠彪。  日,此案一审开庭。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有大量的证人证明梁冠彪下车查看时,婴儿仍然存活并发出哭声。其中一名报案的目击证人李先生说,自己在一个红绿灯处追上了梁冠彪,和巡防队员一起拍打梁冠彪的车门,告诉他车后面有个小孩。梁冠彪随后下车查看了大概一两秒钟,然后猛加油开车逃逸。  梁冠彪没有对婴儿采取丝毫救助措施,明知道在货柜车底这样弱小的生命被拖着必然会死亡,仍然驾车逃逸。途中,梁冠彪以左右摆动走S形的方式驾驶货柜车,意图将车底婴儿车及婴儿甩掉。驶至南坪快速特区检查站减速带处,梁冠彪察觉婴儿车还在车底。在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内离南出口约一公里处,婴儿从梁的大货车底完全掉下,后遭大量车辆碾碎。四个月十七八斤重婴儿,遗体在梧桐山隧道的避车道内发现仅剩余4两肉。  梁某彪的父亲梁某提出想花钱解决此事,梁父提出“花十几万了结这件事”,想让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要再追究下去,被婴儿的家人拒绝,梁父急了便说,“事情搞到这个地步,你们也有责任,你们要讲良心!”  被香港好司机梁冠彪先生从十七八斤碾碎至四两的大陆婴儿    特别寻人启事昵称:小麟麟性别:男年龄:差8天满4个月特征:光头、上身穿浅绿色外套,下身穿红色毛织裤,右耳上侧有一个生来便有的小洞  受伤的大陆母亲躺在病床上仍不时拿出照片呼唤儿子的名字    香港家属要求大陆法院从宽从轻处理梁冠彪    轟動深港兩地的香港貨櫃車司機拖行嬰兒車輾斃嬰兒案昨日宣判,否認故意殺人罪的卅二歲港人被告梁冠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刑兩年,被告母親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度暈倒,高呼判決不公平,梁冠彪也表明不服判刑,將提出上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進行一審宣判,在開庭前,檢察機關發出量刑建議,建議法院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穿上紅色囚衣、被黑布蒙頭的梁冠彪昨早九時四十五分由囚車送入法院,梁冠彪在宣判前表現輕鬆平靜,不時向親友點頭,法官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梁冠彪即表上訴  梁冠彪聞判後大感詫異,即時表示要上訴,他其後由囚車押走。到法院支持兒子的梁母表現激動,一面痛哭一面喃喃自語,要由丈夫及其他親友扶離法院,梁母在庭外哭訴,指兒子很乖很善良,以為兒子只會被判監幾年,「點解一條生路都唔畀佢行?唔畀機會佢改過?」  梁父梁母其後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梁父指兒子當中港司機十多年,從無發生意外,今年四月發生意外當日,兒子撞到嬰兒車後驚惶失措,逃返香港後未入家門,已即時返回深圳自首,家人至今未見過梁冠彪一面。梁父又稱,死者母親也有責任,她不應推嬰兒車走到高速公路,即使他們要問親戚借錢,亦要上訴到底,希望法院可從輕發落。梁母在記者會上,也一度因太激動而感暈眩,幸無大礙。  梁冠彪父親(左)在記者會上為激動暈眩的妻子搽藥油。(陸智豪攝)      被香港好司机碾碎的大陆婴儿      ------------------------------------------------------------------  香港人不愧是被殖民百年的有素质有文明的高等人啊,开车故意碾碎几个月的大陆婴儿也不必偿命,真是充分体现出一国两制的优越性了。  请问楼主,在良心、公德、素质、文明泛滥的民主大香港,超市里的素质良心都是多少钱一斤啊?限购吗?
  @爱国护税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yee13 6楼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香港的大人都這狗德行啊? 咋還有臉說個小孩子呢  
  @hongzhi54 15楼
15:22:32  我港police都出来辟谣了,母亲未出手打路人。那么这就存在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还有啊,一个3岁孩子,处在一个锻炼不用尿布的尴尬期,以及不熟悉当地情况,作为非本地人,应该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再者该监护人已用尿布接取排泄物,避免进一步恶化环境了,属于积极避险,主观上非恶意,上述种种就应进入另行考虑的范围。还有,先不说废青不给予帮助和引导,欺负外地人并拍摄儿童私出,有主观上放任事态扩大!侵害儿童权益,......  -----------------------------  母親沒有"出巴掌", 但明顯看到她用嬰兒車推撞他人, 這就是"襲擊"  若然要爭論兒童的權益, 那父母的責任更為重大, 因為是他們讓小童當眾露體. 假如父母所言屬實, 真的有去過廁所排隊, 那就更無理由在大街上處理這等事情.
  @爱国护税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yee13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雲霄I 23楼
15:33:28  香港的大人都這狗德行啊? 咋還有臉說個小孩子呢    -----------------------------  大人每个人都有罪,犯著不同的罪。  谁能决定谁对?谁又该要沉睡?  争论不能解决,在永无止境的夜。  关掉你的嘴,唯一的恩惠!  【孩子无错是铁打的事实,不容否定、不容置疑!】  【监护人有错也是事实,不要把孩子和孩子爸妈混在一起,他们是单独的个体】
  -----------------------------  @yee13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goupi1562
15:15:50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人,才是真正的低素质  -----------------------------  @yee13 16楼
15:22:35  正如你所說"種族歧視", 難道你要港府認大陸人與香港人是兩個種族? 若不, 那該以什麼控罪? 這就是法治要討論的地方  港人與內地人同為中國人、即同屬一個種族,根據法例而言,有關針對內地人作出中傷性、謿諷的言語,不構成種族歧視。但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又強調,「不觸犯種族歧視法例不代表是正確,不希望社會出現有違平等共融、互相尊重價值的言論」。  平機會昨日發聲明指「蝗蟲」、「支那」等相關用詞有辱罵......  -----------------------------  说句话,如果敢在美国的报纸上,对某一特定人群辱骂其为蝗虫,一定会入狱!!只有在“文明、法治”的香港,这事却不了了之  不是说不是两个种族就不涉嫌种族犯罪,我举个例子,在美国,公开骂人黑鬼,一定会种族歧视的行为,不管骂人的是不是黑人……可懂?  同样的,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但香港人辱骂大陆人是蝗虫依然是种族歧视,我相信,您那么懂法律,这种法理应该是懂得,还有,普通的谩骂自然是小事,但“蝗虫”可是堂而皇之的登在报纸上????一个号称“法治”的社会如此大张旗鼓的进行种族歧视宣传??????即使是日本,右翼报纸也不敢公然辱骂华人,当然,私底下,“支那猪”之类的谩骂不少……但公开登在报纸上的,21世纪,我只见过“文明、法治”的香港…………  就凭此一点,香港真不配被称为法治社会……一个21世纪的国际大都市,居然还公开种族歧视???试问,这算哪门子文明????
  @sabre2016
15:23:26  中国人争论的焦点是:香港人这样反应是否合理。至于那对夫妇的行为,我想不管是大陆还是香港人,观点都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但反对这样做。lz你这样做,是不是在转移争论焦点呢?  -----------------------------  @Einnie 20楼
15:30:15  【孩子无错是铁打的事实,不容否定、不容置疑!】  【监护人有错也是事实,不要把孩子和孩子爸妈混在一起,他们是单独的个体】  -----------------------------  香港人的反應是針對父母, 教導小孩的責任是在父母身上  他們沒有盡責任去合適處理小孩的便意, 非要用最影響他人的方法---大街上排便  在這事上有顧慮過路人感受? 有顧慮過小孩自尊?
  @yee13
15:05:14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sabre2016
15:16:21  那为什么释放,说吧  -----------------------------  @yee13 19楼
15:28:27  香港警方發布消息...有人聲稱因拍攝對方而被搶去手機,另有人期間被人用嬰兒車撞擊。警方分別拘捕兩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女。經調查,男子獲無罪釋放,女子因涉嫌襲擊被捕,獲准保釋外出,須於5月中返回警署報到。  "涉嫌" 即是懷疑有罪而已, 並非判定有罪, 普通案件的嫌疑犯可以在遵守特定條件下不被拘留, 所以那位母親只需要5月中回到香港的警署報到即可, 等案件進一步調查  當然, 若然她不回來香港報到, 就是棄保潛......  -----------------------------  看来那对夫妇不报警是对的,因为报警了也没用:1、强的是记忆卡,不是手机;2、婴儿床撞击在后,侵权在先。谁有事没事去招惹你们这些大老爷们?  我要是他,直接向内地机关对香港警方处理结果提出申诉,才不会乖乖就范。对了,我根本就没有机会,因为从蝗虫事件发生后,我就没去过香港。
  随便你搅动如簧之舌,也无法改变部分香港人在我心中的奴颜媚骨的印象。
  @goupi1562 25楼
15:35:57  说句话,如果敢在美国的报纸上,对某一特定人群辱骂其为蝗虫,一定会入狱!!只有在“文明、法治”的香港,这事却不了了之  不是说不是两个种族就不涉嫌种族犯罪,我举个例子,在美国,公开骂人黑鬼,一定会种族歧视的行为,不管骂人的是不是黑人……可懂?  同样的,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但香港人辱骂大陆人是蝗虫依然是种族歧视,我相信,您那么懂法律,这种法理应该是懂得,还有,普通的谩骂自然是小事,但“蝗虫”......  -----------------------------  你非要控告登報紙或叫"蝗虫"的人 並無不可  但要用哪條罪? 怎樣告? 上面已經解釋得一清二楚
  @sabre2016
15:23:26  中国人争论的焦点是:香港人这样反应是否合理。至于那对夫妇的行为,我想不管是大陆还是香港人,观点都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但反对这样做。lz你这样做,是不是在转移争论焦点呢?  -----------------------------  @Einnie 20楼
15:30:15  【孩子无错是铁打的事实,不容否定、不容置疑!】  【监护人有错也是事实,不要把孩子和孩子爸妈混在一起,他们是单独的个体】  -----------------------------  copy,sir
  这么说吧,我现在已经不把一些香港人看成中国人了。爱去哪死哪去,人走地留。
  小孩父母还犯有抢劫罪,当众露阴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幼女色情罪,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判罚从重从严,应判死刑,香港没死刑,可送回大陆执行。  
  @sabre2016
15:23:26  中国人争论的焦点是:香港人这样反应是否合理。至于那对夫妇的行为,我想不管是大陆还是香港人,观点都是一致的:可以理解,但反对这样做。lz你这样做,是不是在转移争论焦点呢?  -----------------------------  @Einnie
15:30:15  【孩子无错是铁打的事实,不容否定、不容置疑!】  【监护人有错也是事实,不要把孩子和孩子爸妈混在一起,他们是单独的个体】  -----------------------------  @yee13 26楼
15:40:20  香港人的反應是針對父母, 教導小孩的責任是在父母身上  他們沒有盡責任去合適處理小孩的便意, 非要用最影響他人的方法---大街上排便  在這事上有顧慮過路人感受? 有顧慮過小孩自尊?  -----------------------------  后来呢?小孩都哭了,你们香港人收手了吗?  再有,人家没有要污染你们大街的意思。是你们自己没考虑好厕所的容纳数量,那是小孩啊,不是成年人。你让他跟你一样憋着?  提醒lz一句,这里是大陆论坛,记得用简体字发帖。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你说呢?
  @哈马斯勇士 32楼
15:48:06  小孩父母还犯有抢劫罪,当众露阴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幼女色情罪,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大,判罚从重从严,应判死刑,香港没死刑,可送回大陆执行。  -----------------------------  火葬场走好,不送
  @yee13 白痴香港种,现在已经不是小便大便的问题了,现在是中国人对你们忍无可忍的问题了!
  @票飞的叶
15:11:51  要是我碰到谁敢这样侮辱我的孩子,我一刀捅死他,一命抵一命。让他知道大陆人不是好欺负的  -----------------------------  去!去!釣魚島靠你了  
  @goupi1562
15:35:57  说句话,如果敢在美国的报纸上,对某一特定人群辱骂其为蝗虫,一定会入狱!!只有在“文明、法治”的香港,这事却不了了之  不是说不是两个种族就不涉嫌种族犯罪,我举个例子,在美国,公开骂人黑鬼,一定会种族歧视的行为,不管骂人的是不是黑人……可懂?  同样的,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但香港人辱骂大陆人是蝗虫依然是种族歧视,我相信,您那么懂法律,这种法理应该是懂得,还有,普通的谩骂自然是小事,但“蝗虫”......  -----------------------------  @yee13 29楼
15:42:47  你非要控告登報紙或叫"蝗虫"的人 並無不可  但要用哪條罪? 怎樣告? 上面已經解釋得一清二楚  -----------------------------  恩,那咱们就谈谈法律,一个法治社会,主要是两点,一个是有法必依,二是有法可依,并且法律为良法,您看言辞也是懂法律的,可曾听过恶法非法?  纳粹、南非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法律违反也,也丝毫不会损害法治的名声……  同样的道理,缺乏反对种族歧视的法律,对于一个自称法治的社会,也绝对不是什么优点吧?  反对种族和族群歧视,尊重少数人,妇女、儿童权益,是一个文明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香港,几次攻击,都是以小童为目标,几次辱骂,都是以整个大陆人(13亿人,占全球20%人口)的族群为标志  香港的法律却无所作为?  这是法治么??????呵呵呵呵……  我起诉什么?在美国,如果刊登广告骂黑人是蝗虫,一定会被公诉!哪需要我起诉?在德国,如果登广告骂犹太人是蝗虫,你试试看会不会入狱?  需要我去起诉?  笑,香港的法治,连皮毛都没学到
  呵呵,顶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香港高素质上等人的风范。
  我了个去香港是律师判案的?还有刑责,准备判个什么刑责。这种逗逼妓者写给傻逼看的豆腐文,还有2逼捧为圣经!
  @hongzhi54
15:22:32  我港police都出来辟谣了,母亲未出手打路人。那么这就存在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还有啊,一个3岁孩子,处在一个锻炼不用尿布的尴尬期,以及不熟悉当地情况,作为非本地人,应该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再者该监护人已用尿布接取排泄物,避免进一步恶化环境了,属于积极避险,主观上非恶意,上述种种就应进入另行考虑的范围。还有,先不说废青不给予帮助和引导,欺负外地人并拍摄儿童私出,有主观上放任事态扩大!侵害儿童权益,......  -----------------------------  @yee13 23楼
15:34:25  母親沒有"出巴掌", 但明顯看到她用嬰兒車推撞他人, 這就是"襲擊"  若然要爭論兒童的權益, 那父母的責任更為重大, 因為是他們讓小童當眾露體. 假如父母所言屬實, 真的有去過廁所排隊, 那就更無理由在大街上處理這等事情.  -----------------------------  收起你们的狗屁优越感吧!在洋人面前永远都挺不起腰杆,而只会对"陆客"使坏。洋人在你们那随便拉屎拉尿的少吗?你们敢放个屁?你会有人举报一样处罚,问题是对白人你们拍马屁都来不及谁敢举报?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楼主:yee13 时间: 15:05:14  @sabre2016 1楼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人。  光拍照就可以进去  -----------------------------  片段看過沒有? 明顯是那位大陸母親動手打人在先  有旁人作人證, 片段作物證  所以警方才會以"涉嫌襲擊"拘捕她  -----------------------------  看过视频,是香港青年涉嫌违法拍照、寻衅滋事、限制他人自由和抢夺他人财物在先。您肯定想问我香港青年为什么会这样,但我告诉你,你可以报警、可以理论、可以责问、当然,如果稍微有点修养,也可以帮助和提醒,但你不可以以违法的方式来对待。大陆人已被香港法律惩罚,但香港青年呢,却仍逍遥法外。香港法制,难道专制的是大陆人?
  @yee13   其實大陸人沒人話隨地便溺叫正常吧?  大陸人系在意點解香港人中意用有色眼鏡看大陸人。  大陸人對素質低行為壹樣會鬧,壹樣會歧視。  但問題系大陸人唔會對同樣事情,鬼佬做就見唔到,大陸人做就叫素質低?  就呢次CASE,可以唔可以話我知點解碧鹹細路可以隨地大小便?  我身在英資公司,長期中港走。  又自細識講白話,公司D人唔知我大陸噶,妳估我系生活中會聽到幾多有關大陸人噶故仔?香港人對大陸人歧視講句唔好聽系天生噶。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1楼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goupi1562
15:15:00  @爱国护税 2楼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yee13 6楼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  —————————————————  +10086  
  @hongzhi54
15:22:32  我港police都出来辟谣了,母亲未出手打路人。那么这就存在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还有啊,一个3岁孩子,处在一个锻炼不用尿布的尴尬期,以及不熟悉当地情况,作为非本地人,应该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再者该监护人已用尿布接取排泄物,避免进一步恶化环境了,属于积极避险,主观上非恶意,上述种种就应进入另行考虑的范围。还有,先不说废青不给予帮助和引导,欺负外地人并拍摄儿童私出,有主观上放任事态扩大!侵害儿童权益,......  -----------------------------  @yee13
15:34:25  母親沒有"出巴掌", 但明顯看到她用嬰兒車推撞他人, 這就是"襲擊"  若然要爭論兒童的權益, 那父母的責任更為重大, 因為是他們讓小童當眾露體. 假如父母所言屬實, 真的有去過廁所排隊, 那就更無理由在大街上處理這等事情.  -----------------------------  @空山新雨后a 40楼
16:21:42  收起你们的狗屁优越感吧!在洋人面前永远都挺不起腰杆,而只会对"陆客"使坏。洋人在你们那随便拉屎拉尿的少吗?你们敢放个屁?你会有人举报一样处罚,问题是对白人你们拍马屁都来不及谁敢举报?  -----------------------------  與其說是港人的優越感, 倒不如說是大陸人連自己都不願看到自己的丑態
  @yee13   尼吗连个治安处罚和刑责都分不清,神马东西
  @莫名博鳌 7楼
15:03:16  貌似洋人在港当众撒拉都不事,香港的法律是否内外有别?  -----------------------------  港灿都把白皮猪当爹看,估计尿他们嘴里,他们会讲比啤酒都好喝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1楼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制大小便能力的,请拿出医学上的证据!没有,就请滚粗~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9楼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armaha 50楼
22:13:16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  去香港报到给飞机票不?
  窝里斗,打屁屁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armaha
22:13:16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  @马甲瞎下 51楼
22:16:24  去香港报到给飞机票不?  -----------------------------  不, 但不報到以後來港一定被抓, 罪名更重.
  作者:armaha 时间: 22:13:16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1楼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9楼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  我看你有中3水平麻?执法权你懂是什么意思麻?协助执法和执法两个概念你能区分麻?
  作者:armaha 时间: 22:13:16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  呵呵,可惜你连律师都不是,判不出这样的案例~不过我都觉得学似你甘ON799的,都几岩送去堆田
  法的基本原则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法域内均是相通的,港法也不例外,法不强人所难,这是一个普遍原则,刑事法律的谦抑性也是相通的,刑法是规定犯罪为主,而不是列举何种行为不是犯罪,我不知道所谓香港法律人是否属实,口口声声就以刑事法律为题讨论大陆一家人是否犯罪,如果真以犯罪论处,则香港无人权可言。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armaha
22:13:16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  @马甲瞎下
22:16:24  去香港报到给飞机票不?  -----------------------------  @armaha 53楼
22:19:09  不, 但不報到以後來港一定被抓, 罪名更重.  -----------------------------  看的起你们才叫一国两制,说白了,你们就是大陆的殖民地,罪名再重有屁用,中央说你们的法律可以就可以,不行你们就是笑话,请记住,驻港部队的枪口对准的有入侵者的一份,也有某些狗的一份
  作者:armaha 时间: 22:13:16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  令人完全无法忍受的低智生物  【警方表示叶姓男子因为抢别人手机涉嫌盗窃、付姓女子因为用车撞人涉嫌袭击被警方带走,经调查,叶姓男子被无条件释放,付姓女子则获保释】  你边X只眼睇到抢劫罪啊?定是你吾识分盗窃、袭击和抢劫三个概念啊?  随便提供一下,叶姓男子抢别人手机,最后是无罪释放。你读懂这句话没有?
  @armaha
22:13:16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1楼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  你爹当初没把你弄墙上是失策的决定,就这样了。  
  港灿啊,你们要感谢温和的中央政府,是他们苦苦维护着你们的权益,你们还看不出这件事背后的推手吗,根据谁有利谁驱动的原则,那个闹事2B跟本不是和你们香港一条心的啊,他应该是收钱闹事,目的是什么?就是恶心大陆人,让更多的观光客转移旅游目的地,甚至是专业投资者兴趣。  你们真聪明就好好思考下,为什么闹事的都是大陆过去的二鬼子,为什么都是那几个熟悉的面孔,为什么那些人工作地点反而是在大陆?  中国很大,地方和中央不是一条心的啊。郭德纲说过,只有同行才是赤裸裸的仇恨,你们睁开眼睛看一下啊,你们的四周从天理上就应该是你们的仇敌,这时候还不打起精神来维护自己的饭碗,反而还和那些幕后推手一起把事情越闹越大。
  @爱国护税
14:48:50  请问这些家伙都抓起来了吗?都判刑了吗?判了什么刑?  -----------------------------  @yee13 6楼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被洗脑的狗日的白痴贱种走狗炮灰
  作者:armaha 时间: 18:46:17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16:32:04  律師梁永鏗表示,容許小童在港通街便溺,看管的成年人將要負刑責。  ===================================  2B港灿中6水平,活该给呆逼律师和逗逼媒体带到坑里。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  看清楚前提条件,是没有合法权限或解释会被处罚,换言之有合法解释就可以随处便溺!懂不,低学历港灿~  -----------------------------  @咬文嚼字断章取义 49楼
20:18:41  他們正正在MCDONALD門口, 香港男廁不可能要排隊, 小孩是男的, 爸爸在場.  除了謊言, 我看不到有什麼合理理由.  ==========================  你看不到有个P用,有个P用啊~发告票你没权,定罪又不是你说了算~执法权、审裁权、释法权,你一样都不沾边。你看没看到合理理由都不值半毛钱~  现在HKZF发告票没有~没有~这就是事实这就是结果  就算香港男廁不可能排队,就算在M记门口,那又怎样~你主张2岁男孩具有控......  -----------------------------  @armaha 50楼
22:13  不懂就別亂說, 所有香港人都有执法权.  任何香港市民只要看到罪案發生, 在對疑犯警告可以合理方式拘捕,交予警方.  那女人被搶劫罪拘捕, 五月要回香港警處報到. 不去的話會被香港通緝, 起碼以後不能來香港. 律政司會案警方的報告考慮是否起訴該大陸女人.  刑事不是交錢就可以的, 隨時要坐牢.  都2歲了, 在門口一兩分鐘都忍不到的小孩, 可以送去垃圾堆田.  ------------------------------  我从不愿意骂人,上天涯这么多年了。今天我破个例,你应该自豪。你一家人都应该到垃圾里堆田,你的父母怎么教你的?你的子子孙孙都应该生下来堆田,因为你。
  要原谅别个香港人,他们从小生活空间就狭小,自然养成注重小节的生活习惯,等他们多来大陆耍哈,才明白宽广空间生活的人民的心胸。  
  回复第9楼(作者:@yee13 于
15:05)  @sabre2016 1楼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  ==========  如果敢对我的孩子私处拍照
我发誓我一板砖拍死他  
  回复第46楼(作者:@armaha 于
18:47)  @hongzhi54
15:22:32  我港police……  ==========限电限水一个月交通 港口演戏一个月
什么丑态都能看见。 到时候为了活下去 让吃屎都大有人在…希望港人直接雄起啊
。我们很期待  
  人肉这律师,一进大陆就给他竖中指  
  支持香港人,看到有这么多人骂香港人,觉得奇怪,是大陆人溺便人流如织大街上,是那夫妇动手抢夺财物,动手用车撞人,情绪激动大呼小叫吓到孩子,丢尽大陆人的脸面,却没人指责。而港人不过是拍照取证跟报警,既没动手语气也平静,哪有问题?男童故意说成女童、拍现场却说成了去拍私处,是恋童癖,这样造谣是高明?无耻?小孩忍不住很正常,但事先大人做个准备、带个朔料袋、尿不湿可以不可以?
被拍时认个错、解个释应该不应该?  
  -----------------------------  @yee13
14:58:58  你看到可以去檢舉, 有證據即可  但臭虫論並不是法庭抗辨的理由  開這帖純粹理性討論香港行的法治制度  -----------------------------  @goupi1562
15:15:50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人,才是真正的低素质  -----------------------------  @yee13
15:22:35  正如你所說"種族歧視", 難道你要港府認大陸人與香港人是兩個種族? 若不, 那該以什麼控罪? 這就是法治要討論的地方  港人與內地人同為中國人、即同屬一個種族,根據法例而言,有關針對內地人作出中傷性、謿諷的言語,不構成種族歧視。但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又強調,「不觸犯種族歧視法例不代表是正確,不希望社會出現有違平等共融、互相尊重價值的言論」。  平機會昨日發聲明指「蝗蟲」、「支那」等相關用詞有辱罵......  -----------------------------  @goupi1562 25楼
15:35:57  说句话,如果敢在美国的报纸上,对某一特定人群辱骂其为蝗虫,一定会入狱!!只有在“文明、法治”的香港,这事却不了了之  不是说不是两个种族就不涉嫌种族犯罪,我举个例子,在美国,公开骂人黑鬼,一定会种族歧视的行为,不管骂人的是不是黑人……可懂?  同样的,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但香港人辱骂大陆人是蝗虫依然是种族歧视,我相信,您那么懂法律,这种法理应该是懂得,还有,普通的谩骂自然是小事,但“蝗虫”......  -----------------------------  曾看到一个华人反驳闾丘露薇的关于美国节目小孩说杀光中国人的评论,他就提到香港人在堂而皇之的在报纸上刊登蝗虫,如此可以不顾别的群体的感受,这样的社会离文明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
  @MARFANGAR 67楼
03:38:31  支持香港人,看到有这么多人骂香港人,觉得奇怪,是大陆人溺便人流如织大街上,是那夫妇动手抢夺财物,动手用车撞人,情绪激动大呼小叫吓到孩子,丢尽大陆人的脸面,却没人指责。而港人不过是拍照取证跟报警,既没动手语气也平静,哪有问题?男童故意说成女童、拍现场却说成了去拍私处,是恋童癖,这样造谣是高明?无耻?小孩忍不住很正常,但事先大人做个准备、带个朔料袋、尿不湿可以不可以?
被拍时认个错、解个释应该......  -----------------------------  说句话,如果敢在美国的报纸上,对某一特定人群辱骂其为蝗虫,一定会入狱!!只有在“文明、法治”的香港,这事却不了了之  真正的文明,是尊重不同的群体,是善待他人  如果这几个香港人动手把小孩的脏污处理好,我相信这对父母一定会羞愧无比,网络上也没有一个人会为他们说话,我也是,我一定会很欣赏香港人的高素质  但是呢?笑,却是一副狗仔队作风,你看,我们抓住了吧?说了大陆人是蝗虫吧??一副自鸣得意的恶心样子
  它们的学名叫“笼狗”,英文名称“Cage dog”,这可是大英帝国颁发的正规狗牌,相信举米字旗唱蝗虫歌的那些家伙会欣然接受的。                              
  @MARFANGAR 67楼
03:38:31  支持香港人,看到有这么多人骂香港人,觉得奇怪,是大陆人溺便人流如织大街上,是那夫妇动手抢夺财物,动手用车撞人,情绪激动大呼小叫吓到孩子,丢尽大陆人的脸面,却没人指责。而港人不过是拍照取证跟报警,既没动手语气也平静,哪有问题?男童故意说成女童、拍现场却说成了去拍私处,是恋童癖,这样造谣是高明?无耻?小孩忍不住很正常,但事先大人做个准备、带个朔料袋、尿不湿可以不可以?
被拍时认个错、解个释应该......  -----------------------------  真正让人恶心的是这点好吧?  我从未看到一个人说随地大小便是对的,让人反感的是那几个港人和媒体人的态度和做法,他们的做法一点都体现不出他们的高素质,相反,猥琐,恶心,自命不凡却可见一斑  说实话,香港人的素质至少从这件事看来和大陆人真心差不多……  真正的高素质是什么?善意的指出,提醒……尊老爱幼是最基本的道德
  @MARFANGAR 67楼
03:38:31  支持香港人,看到有这么多人骂香港人,觉得奇怪,是大陆人溺便人流如织大街上,是那夫妇动手抢夺财物,动手用车撞人,情绪激动大呼小叫吓到孩子,丢尽大陆人的脸面,却没人指责。而港人不过是拍照取证跟报警,既没动手语气也平静,哪有问题?男童故意说成女童、拍现场却说成了去拍私处,是恋童癖,这样造谣是高明?无耻?小孩忍不住很正常,但事先大人做个准备、带个朔料袋、尿不湿可以不可以?
被拍时认个错、解个释应该......  -----------------------------  呵呵,不是么?如果在美国敢说蝗虫,一定是严重种族歧视!!   只有在“文明”的香港,可以堂而皇之在报纸上指责大陆人是蝗虫?????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素质?   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不是什么不吐痰,不是什么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真正的人权是人人平等,是尊重他人,别人不文明行为可以劝阻,不是拍照,不是叫对方蝗虫!!!叫别人蝗虫,给幼童拍照的
  回复第9楼(作者:@yee13 于
15:05)  @sabre2016 1楼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  ==========  拉扯也叫打人?港灿扣留BB车不准夫妻离开是什么行为?  
  @N 73楼
09:09:33  回复第9楼(作者:
15:05)  @sabre2016
14:47:38  打了嘛?明明是港灿在喊打……  ==========  拉扯也叫打人?港灿扣留BB车不准夫妻离开是什么行为?  -----------------------------  算了,对NC和选择性失明的你跟他讲不清楚。你知道不,装睡的人最难叫醒。
  @rubylily01 43楼
17:46:25  @yee13  其實大陸人沒人話隨地便溺叫正常吧?  大陸人系在意點解香港人中意用有色眼鏡看大陸人。  大陸人對素質低行為壹樣會鬧,壹樣會歧視。  但問題系大陸人唔會對同樣事情,鬼佬做就見唔到,大陸人做就叫素質低?  就呢次CASE,可以唔可以話我知點解碧鹹細路可以隨地大小便?  我身在英資公司,長期中港走。  又自細識講白話,公司D人唔知我大陸噶,妳估我系生活中會聽到幾多有關大陸人噶故仔?香......  -----------------------------  你的前主子英国人也不会支持随地便溺,为嘛碧咸带他的小孩在香港街头便溺?  你们殖民地的子民们是如何一边到叫好的?忘了吗?  再如何不对,有没有人下流到用相机公然拍小孩尿尿的光屁股和其敏感部位,  只有你们这些殖民地的子民们才这么下流是吧。  不要充什么高贵了。
  按人类的正常生长发育规律:  0岁躺,断奶后爬……  一岁后能走好,就要鼓励了……  两岁发育迟的,还只会爬……  更不用说两岁或两岁多,  跟父母去香港旅游了……  二岁才牙牙学语……  他们知道个屁厕所……  更不会憋尿憋屎尿到厕所再方便  也不会提前告知父母要方便……  往往说了就拉,  根本来不及准备……  更不用说人生地不熟语不通  到香港旺角到处找厕所了……  父母亲有准备用纸尿片接,  已经算好的……  不言一声、或说了就拉  拉在裤子里的,多的是……  你以为人类一生下来,就能唱歌跳舞,就是爱因斯坦吗?  那是神话传说里的故事……  不是人类社会的真实故事
  @hongzhi54
15:22:32  我港police都出来辟谣了,母亲未出手打路人。那么这就存在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还有啊,一个3岁孩子,处在一个锻炼不用尿布的尴尬期,以及不熟悉当地情况,作为非本地人,应该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再者该监护人已用尿布接取排泄物,避免进一步恶化环境了,属于积极避险,主观上非恶意,上述种种就应进入另行考虑的范围。还有,先不说废青不给予帮助和引导,欺负外地人并拍摄儿童私出,有主观上放任事态扩大!侵害儿童权益,......  -----------------------------  @yee13 23楼
15:34:25  母親沒有"出巴掌", 但明顯看到她用嬰兒車推撞他人, 這就是"襲擊"  若然要爭論兒童的權益, 那父母的責任更為重大, 因為是他們讓小童當眾露體. 假如父母所言屬實, 真的有去過廁所排隊, 那就更無理由在大街上處理這等事情.  -----------------------------  打狗不犯法
  @rubylily01
17:46:25  @yee13  其實大陸人沒人話隨地便溺叫正常吧?  大陸人系在意點解香港人中意用有色眼鏡看大陸人。  大陸人對素質低行為壹樣會鬧,壹樣會歧視。  但問題系大陸人唔會對同樣事情,鬼佬做就見唔到,大陸人做就叫素質低?  就呢次CASE,可以唔可以話我知點解碧鹹細路可以隨地大小便?  我身在英資公司,長期中港走。  又自細識講白話,公司D人唔知我大陸噶,妳估我系生活中會聽到幾多有關大陸人噶故仔?香......  -----------------------------  @Eric2014_gz 75楼
11:28:30  你的前主子英国人也不会支持随地便溺,为嘛碧咸带他的小孩在香港街头便溺?  你们殖民地的子民们是如何一边到叫好的?忘了吗?  再如何不对,有没有人下流到用相机公然拍小孩尿尿的光屁股和其敏感部位,  只有你们这些殖民地的子民们才这么下流是吧。  不要充什么高贵了。  -----------------------------  你搞笑了,没看懂说什么还骂人的主,回去学校重新学习中文阅读理解再来天涯。
  这只是律师一家之词,并不一定是对的.
  港灿滚远点,别他妈B的只知道叫,你们不是想独立撒,那试试!
  大陆有良心的律师应该站出来,组团为孩子家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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