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丢失可不可以不勇敢立案吗

丢失财物5000元,能不能立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丢失财物5000元,手机3000,人民币1000,还有各种消费卡1000元左右,请问如何处理
您好!我的苹果4s丢失了,4000多,我想问一下110可不可以立案,能不能找的见,和丢失后限制报案时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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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游戏被盗但知道是谁做的~里面装备丢失然后把号转区致使装备无法恢复~这种情况怎么办?报警会受理么?
4月11号晚上卡上的钱被人盗取号晚上发现被盗经银行服务电话查询后银行卡详细交易记录后5月22号立案报案后录口了供给警方提供了有利的线索,我的钱财可以找回来吗?
手机信息丢失了,我现在只有对方手机号和银行凭证,凭这些能立案吗?而且对方在北京,我在杭州,该向哪边报警呢?
听说最高人民法院有个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不合理的一些问题,当地法院不得立案受理。也不知道最高院是不是有这个通知!
请相机丢失可以立案吗?
我在北京打工8年了,老板每年只给20%的工资款,现在不承认欠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这个人是惯骗,在游戏上通过线下交易平台和黑客手段盗号,洗走值钱物品倒卖等诈骗,总金额达三万人民币以上,证据确凿,不知相关法律是否有明确法规,能否找公安局立案?(此人还有吸毒前科)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 店长不给员工发工资 店里的收银员私自在柜台拿走了自己的工资 能不能到派出所立案侦查?抓到后会有什么惩罚?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杭州市民卡遗失不挂失不退款 律师称可起诉
市民卡丢了“电子钱包”不退款,拾到者可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杭州市民卡遗失不挂失不退款 律师称可起诉“不当得利”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
小时候儿歌《一分钱》的教育,如今杭州市民卡公司却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来唤醒现实之风。
杭州市民卡作为一张地方政府卡,兼容综合交通、风景园林、数字社区、公用事业缴费、小额支付等20多种市政卡的功能,使用者超750万,遍及杭州的主城区和各个区县市的城乡,包括了成年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各个年龄段,可谓一卡在手尽享杭州。
看似这些便民功能背后,却又不少市民在挂失过程中喊“不便民”。按市民卡中心规定,“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无密码,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至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为什么会出“让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这让很多市民难以理解,对于这些情况,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市民卡遗失后 电子钱包金额不补
杭州市民卡历经10多年发展,各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一张市民卡最大的吸引力是什么?除了依托政府的外在美外,更需要便民的内在美。
截止到2013年5月份,杭州市民卡发卡750万张,遍及杭州的主城区和各个区县市的城乡,户籍居民持卡率90%多以上。
该卡在现实使用过程中,确实方便了杭州市民,但有一些市民不认可的“瑕疵”,陈先生投诉称,“丢失市民卡后,账户里的电子钱包无法挂失,导致在新办理市民卡前,公交账户仍然可以使用,一旦被人捡走,依然可以使用,会对失主造成损失。建议市民卡公交账户能够新增挂失功能。”
除了陈先生反映的投诉外,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12345市长热线中心获悉,该中心去年初至年底,共接到市民卡咨询投诉860起,其中在补办电子钱包过程中,都遇到了陈先生类似不能挂失的问题。
“市民卡系统有卡号,有身份证号,我是做IT的,所以我很清楚,你没理由关联不到卡内的余额,你就是想霸占,那你开发信息化系统干什么呢,跟传统的钱包丢失一样,你开发系统干什么?”潘先生气愤地述说着市民卡公司对他100多元电子钱包的处理意见。
另外刘先生投诉称,他的市民卡在日不慎丢失,遂向96225咨询后,了解到补办新卡后有关医保账户内的金额可以转入新卡,但电子钱包内的金额不能转入新卡,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改进管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市民卡公司:目前的系统很难做到即时冻结
对于市民卡电子钱包不能挂失的问题,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诸瑛回复称,市民卡电子钱包遵循建设部的建设事业IC卡的应用技术标准。由于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消费场所终端分散,采用脱机交易,无法即时实现冻结余额、转存等功能。同时在黑名单的管理及数据下载上存有一定的漏洞,风险巨大,故市民卡钱包内的余额无法实现挂失,这也是参考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电子钱包的做法。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市民卡丢了,打电话挂失,市民中心核对信息确认卡是你的后,要把这张卡的信息输入所有的公交终端,包括每辆公交车、每个自行车租赁点、每个停车收费员的手持刷卡机等,就是所谓的终端众多,目前的系统很难做到这一步。而在这个过程中,市民中心没办法保证,捡到市民卡的人不会在某个商户一次性将钱用完。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客户所述情况的法律法规,但一旦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我公司一定会严格依法执行。”诸瑛表示,对于市民卡电子钱包“永远无法找回”,且也“不会被其他人拾到”的情况公司很难核实,所以无法得到确认。若日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公司发生解散、变更等情况时,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市民卡公司:建议对电子钱包少量存入
在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该公司服务部副总经理何敏轩介绍,市民卡包含了两种支付功能:一种是电子钱包功能,另一种是市民卡账户功能,这是两个独立账户。
记者从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市民卡电子钱包是市民卡(或社保卡)的一项快速、小额支付功能。可以用于坐公交车、出租车、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租赁、路面停车、地铁等公共交通领域,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还可在一些便利店等市民卡钱包特约商户的消费。市民卡电子钱包功能无密码,不记名、不挂失,卡内金额等同于现金,卡遗失后卡内金额不补,拾到者可以继续使用,请市民妥善保管。
另外市民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诸瑛建议,市民在对电子钱包充值时一般建议其少量存入(如有租自行车的需求只要保证卡余额在200-300元左右即可)。同时从减少风险的角度考虑,市民卡中心推出了市民卡账户功能,该功能可挂失,并可实现将金额转存到市民卡电子钱包进行消费,保障使用上的方便和安全。
律师建议可起诉“不当得利”
就杭州市民卡遗失后电子钱包金额“不挂失”、“不退款”等问题,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浙江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闻所未闻”,另外称有必要时将介入维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采访过程中,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祝维雯对市民卡电子钱包不能挂失问题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她认为,市民卡丢失,对应账号的电子钱包里的余额作为一种预付产品,并不意味着余额也必然丢着。市民卡只作为一种媒介,如同银行卡一样。卡主办卡并充值,并不是对市民卡或者银行卡支付的对价,而是市民卡或者银行卡所对应的账户中增加金额。电子钱包的载体灭失,并不意味着卡所对应的账户灭失。
祝维雯说,若市民卡丢失时,卡主的电子钱包账号里尚有若干余额,即使被盗刷了一部分,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卡主对其预付的、储存的电子货币依然享有请求权。
她表示,若市民卡丢失,卡主的电子钱包账号里尚有余额,且卡主不能挂失,则市民卡电子钱包管理机构占有这部分余额并可以支配。但是,这样的占有和支配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造成卡主的损失。市民卡电子钱包管理机构占有余额且不允许挂失的行为,可以定性为不当得利。(记者 陈中志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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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在出租车上遗失物品能起诉出租车公司吗?日前,南京一市民来函请求本报法律帮助。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前天他在出租车上不慎将价值3000余元的数码相机遗失,下车5分钟后,王先生意识到手机丢了,立即按照出租车票上的电话与出租车公司取得了联系,请求他们立即与司机进行联系。在稍后的回复中,出租车公司称的哥手机关机,并且拒绝将手机号码为他,出租车公司表示会给回复。  第二天中午,王先生再次联系了出租车公司,对方表示,的哥没看见相机,王先生要求公司提供该的哥接客人的单子,但对方称三天后才能提供。  “遗失物品的确是我的责任,但是出租车公司要求出租车司机24小时开机,我怀疑是那位的哥捡到相机后,关了手机。”王先生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搭乘出租车即与该出租车所属公司形成合同法中的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及其携带物品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认人具有一定的提示、注意义务。如果手机确实遗忘在出租车内,实际拾得该手机的个人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拒不返还,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手机系被出租车司机本人所侵占,则该出租车司机应当立即归还,失主也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进行赔偿,如遗忘手机价值较高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追究出租车司机的刑事责任。王先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是证据问题,否则王先生的实体权利可能无法圆满受到保护。  记者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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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一万的包遗忘在就餐的小饭店报警不能立案吗
我认能立案属于遗失盗或抢立案属于案件、假知道拿走院起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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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立案呀警局给立案要求具予立案书或者满意直接拿着予立案书检察院申诉呀
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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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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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侵占罪量刑标准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侵占罪量刑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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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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