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核病转诊制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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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县医院开转诊单具体手续流程是什么?
首先要把你的病例那一套交到就诊的科室主任那里,他们要开会研究你有没有必要转,有没有必要转到你说的那个医院,开会研究通过后才给你开转诊证明,很麻烦的。我13年做手术开了一次转诊证明,从递上病例去到开出转诊证明等了将近一个星期,无语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管就医的部门这不是坑、、、蛮!
要求啊,实在不行给医生送个红包
很简单的问题还是报销在卡你!很多不在乎报销的人想去哪去哪,不在乎.&&在发达国家是分层医疗.没有社区医师的意见及推荐你无法住院,还是医保在卡!也避免了小病还要专家看的弊端.我国也在开始办,但有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医保放开了,完全用比例来卡你就不用转诊了,你想去哪看都行,但会还有病种限制。比方说,在当地60%,济南40%,北京20%。等。将来,现在医院和医保的矛盾日益突出,都不愿收医保病人。北京大医院的病人多是因为那些人根本不存在钱的问题,能到那的不差钱了。现在要求90%的病人不出县,所以基层医院还是服务基层大多数为主。我很想坛友中有研究医保政策的人,能有好的建议,我们有渠道反映上去,提高大家的满足感。
我父亲的胃肠病在县医院看了四年了,一直没给治愈,现在从济南齐鲁和省立医院看了
做个手术可以解决问题,我不得不吐槽一下,国家制定的政策到底是为了谁服务的
有特权的啥都能办,老百姓办点事情麻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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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要求,在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时,各省(区、市)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为规范异地就医转诊管理,我们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跨省就医秩序,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要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报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和跨省就医结报省级结算中心(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统筹地区进行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是指符合跨省转诊条件的参合患者按当地转诊规定办理省外就医转诊手续后到省外就医的过程。参合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下同)及时将规范化的转诊信息经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报送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国家平台再经省级平台推送至转诊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就医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结报服务。   第四条 本操作规范旨在引导规范的跨省转诊就医秩序,规范跨省转诊管理流程,厘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第五条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 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平台获取。   第六条 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第七条 为方便患者住院,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医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三、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
  第八条 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第九条 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一)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二)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   第十条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四、转诊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二条 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一)按照附件1《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要求填写转诊内容;   (二)对于参合患者需要异地报销,应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三)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 经办人员可通过同级业务信息系统、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填写转诊内容。   (一)同级或者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完善的地区,经办人员应通过同级信息系统填报转诊信息;   (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地区,经办人员可直接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填写转诊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新农合相关信息系统按照规则生成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编号,作为转诊单的标识符。转诊单编号共20位,其中1至6位是统筹地区代码,7至14位日期,15至20位是顺序码。顺序码生成规则如下:   (一)统筹地区新农合业务信息系统生成范围0000;   (二)省级新农合业务信息系统生成范围0000;   (三)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生成范围9999。   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应按照附件1《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生成纸质版,打印并交由患者,作为患者跨省就医转诊的凭证。鼓励经办机构使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为患者提供电子转诊凭证。   第十七条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查验就诊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参合患者本人及其出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五、转诊单的期限
  第二十条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一)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   (二)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六、严格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把握转诊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转诊管理,关注转出率,承担跨省转诊职能的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转诊联系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要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参合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把跨省转诊规定和流程在医疗机构以及经办机构醒目位置和重点窗口公示,履行告知义务,让群众知情了解。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要确认参合患者身份,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介绍相关注意事项,公布已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新农合结算中心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
地区: 转诊单号:
患者联系人
患者联系电话
合作医疗证号或居民健康卡号
开户行名称
参合区(县)地区名称
转诊申请说明
建议转入医疗机构
转出机构转诊情况说明
机构联系人
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联系邮箱
审核机构情况
统筹地区转外就医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签章
审核人姓名
转入医疗机构核查情况
请医疗机构认真核查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与患者身份一致后签字确认签字
&&&&&&&&&& 医疗机构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纸质转诊单编号格式:1至6位是统筹地区代码,7至14位日期,15至20位是顺序码。 注2:电子转诊单可采集患者银行账号信息,以便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补偿相关资金。转诊记录单 模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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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关于社区医院转诊单繁复乱收费&&编号:95237&&
&&&&在洪梅镇的医院看病,假如你有需要要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治疗的,必须先在在自己辖区的社区门诊看病然后再到洪梅医院再开转诊单才能到市人民医院治疗,这中途对于一些年纪老人和有重病人十分不便,在洪梅医院中心社区只开一张转诊单就要收费10元,保险报销6.6元个人给4.4元.光是写这张转诊证明就要花上两三个小时。遇上一些急病就会耽误病情对病人制造精神负担。请问这那来的便民措施,有医保就给乱用吗&&&&
本着为民,利民,方便群众的原则,能否简化转诊手续社区医生能发挥作用,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呢?让大家都可以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有米叔&发言时间: 09:04:55&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社保局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社保〔2013〕64号),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办理转诊,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可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因病情急需,可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转诊流程一般情况不需再返回社区。转诊制度是为了更好地配置资源,让参保人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而且,只要病情需要,转诊的渠道是畅通的。但是,参保人个人自行要求转诊或未经转诊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另外,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措施提出的一种处理意见,其实质也是一次诊疗过程。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有关收费规定,病人每次就诊需支付一次一般诊疗费(10元/人次),其中参保人的一般诊疗费先由本人自付20%后,其余由社保基金按70%报销,个人实际支付4.4元。
(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参保人的首诊机构,能够对参保人的病情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并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适当用药,当参保人病情社区不能处理需要转诊时,能够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将参保人转诊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人的合理诊疗。如果出现确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办理转诊的,可提供相关资料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保护你的基本医疗质量和待遇。
(3)按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社区门诊医疗统筹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参保人基本的门诊医疗需求,“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既符合国家新医改的要求,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人在缴纳较低费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满足参保人的所有个性化需求。对于符合规定流程就诊,且属于基本用药与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在诊疗过程中自行提出基本医疗以外的需求,是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其他渠道解决。
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再次留言进行咨询。也可以关注我局的官方微博“东莞社保”,了解详细的社保政策。
&受理人: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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