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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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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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纳入我国《职业病目录》的职业病,目前使用的职业病目录为2002版共10类115中。
在今年卫生部公布了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有望在年底开始实施。根据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名称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分类中,一是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二是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
2.职业性皮肤病分类中,一是增加1种职业病:白斑;二是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
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爆震聋。
4.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一是增加5种职业病:分别是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和溴丙烷中毒;二是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铀中毒和工业性氟病分别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有机磷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四是删除1种职业病:杀虫脒中毒(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
5.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中,增加2种职业病:分别是冻伤和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
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中,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将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肿瘤范围。
7.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
8.职业性肿瘤分类中,一是增加4种职业病:分别是&-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修改为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将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分别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9.其他职业病分类中,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为井下作业所致的肘、膝滑囊炎。
人体直接或间接环境中有害因素时,不一定都发生。职业病的发病过程, 还取决于下列三个主要条件:
1. 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 如电磁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其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其对组 织的亲和性与毒性作用有直接关系,例如汽油和二硫化碳具有明显的脂溶性,对神经 组织就有密切亲和作用,因此首先损害神经系统。一般物理因素常在接触时有作用, 脱离接触后体内不存在残留;而化学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作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或继 续存在。有时心理因素亦可成为病因,在职业医学中不应忽视。
2. 作用于人体的量除了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还无法估计外,物理和化学因 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故在确诊大多数职业病时,必须要有量(作用浓度或强 度)的估计。一般作用剂量(dose,D)是接触浓度/强度(concentration, C)与接触时间(time,t)的乘积,可表达为D=Ct。所以要了解每个接触者的接触浓度、 并询问其接触时间,首先要知道一个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有害量与无害量的分界。我国 公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就是指这些化学物质在空气中 一般不致引起健康损害的限量。有些有害物质能在体内蓄积,故少量、长期接触,最 终也可能引起职业性损害以致发生职业病。有的物质虽然本身不能在体内蓄积,但其 所引起的功能性改变是可以累积的,例如大多数物理有害因素日久接触都能产生不良 影响。在无法估计接触量时,可用接触时间粗略估计受到作用的强度。因环境中存在 的量相同,长时间的与短时间的接触后果不同。认真査询与某种因素的接触工龄及接 触方式,对职业病诊断具有重要价值。
3. 人体的健康状况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 止接触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但对进入人体内的毒物,则需通过解毒 和排毒过程,以消除其毒作用。有机毒物可被体内的酶转化,经过水解、氧化、还原 和结合等方式,大多成为低毒或无毒物而排泄。也有些先经过转化使其毒性增加,然 后再继续解毒而排出,主要在肝脏内进行。如果接触工人先天性缺乏某些代谢酶或者 由于代谢酶的多态性变异,就会形成对某些毒物的高易感性。如果肝脏功能受损害, 这种解毒过程就要受到阻碍;肾功能不全者,影响毒物排泄,不但使原有疾病加剧, 还可能发生职业病。对工人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格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对生产中 有害因素的就业禁忌证,以便更合适地安置工种,保护健康。
从诱发职业病的三个主要条件来看,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 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 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 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duster);
(4) 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 触人群的健康;
(5)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点于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 如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因此只能用防尘措施、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管 理、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才能消除矽肺。
职业病的三个发病条件和五个特点,进一步说明三级预防的重要性,保障工人健 康是职业病防治和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职业病的特点看,可以说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 低,反映着国家生产工艺与技术和医疗预防工作的水平。所以世界各国对职业病,除 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日(02卫法监发108号颁发了《职 业病名单》),新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⑤职业性传染病3 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⑨职业性 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为正确诊断,已对部 分职业病制订了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公布实施。
职业病的诊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国家劳动保 护政策的贯彻执行。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是某些慢性中毒,因缺乏特异的症 状、体征及检测指标,确诊不易。所以,职业病的诊断应有充分的资料,包括职业 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并排除非职业因素所 致的类似疾病,综合分析,方可作出合理的诊断。
(1) 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前提。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职业史,包括现职工 种、工龄、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生产工艺、操作方法、防护措施;既往工作 经历,包括部队服役史、再就业史、务工史及兼职史等,以便判断患者接触职业性有 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参考依据。应深人作业现场,进一 步了解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强度、预防措 施;同一接触条件下的其他人员有无类似发病情况等,从而判断患者在该条件下,有 无可能引起职业病。
(3) 症状与体征: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同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在不同致病 条件下可导致性质和程度截然不同的临床表现;不同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同一症状 或体征;非职业因素也可导致与职业因素危害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 此,在临床资料收集与分析时既要注意不同职业病的共同点,又要考虑到各种特殊的 和非典型的临床表现;不仅要排除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类似疾病,还要考虑职业 病与非职业病的鉴别诊断。一般来说,急性职业中毒因果关系较明确;而慢性职业中 毒的因果关系有时还难以确立。诊断分析应注意其临床表现与所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 的毒作用性质是否相符,职业病的程度与其接触强度是否相符,尤应注意各种症状体 征发生的时间顺序及其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关系。
(4) 实验室检查:对职业病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接触指标和效应指标。
接触指标指测定生物材料中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其代谢产物,如尿铅、血铅、尿 酚、尿甲基马尿酸等。
效应指标包括:①反映毒作用的指标,如铅中毒者检测尿s-氨基-7-酮戊酸(S- ALA)、有机磷农药中毒者检测血液胆碱酯酶活性等;②反映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组 织器官病损的指标,包括血、尿常规检测及肝、肾功能实验等,例如镉致肾小管损伤 可测定尿低分子蛋白(p2_微球蛋白)以及其他相关指标。
上述各项诊断依据,要全面、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诊断。对有些暂时 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先作对症处理、动态观察、逐步深化认识,再作出正确的诊 断,否则可能引起误诊误治,如将铅中毒所致急性腹绞痛误诊为急性阑尾炎而行阑尾 切除术等。导致误诊误治的原因很多,主要是供诊断分析用的资料不全,尤其是忽视 职业史及现场调查资料的收集。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在2002年5月正式 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还修改并重新颁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日发布)及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 号),主要要求有:①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报告,卫生 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下厂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便督促厂矿企业做好预防职业 病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②慢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在15天内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和研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动 态,制订预防措施。
什么是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何不同?
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 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有立法意义。而工 作有关疾病则指多因素相关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 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史。当这一类疾病发生 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能力 明显减退。
工作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故在基层卫生机构中,应将该类疾病列 为控制和防范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及促进工人健康。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举例如下:
1. 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常由于 工作繁重、各种类型的职业紧张、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 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心理效应(psychological effects)和器官功能失调。
2.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 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物 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病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
3. 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常与某些工作有关,例如接触 二硫化碳可加剧动脉硬化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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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构成要件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要目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1]》。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诊断标准  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职业病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主要特点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中毒  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因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出现的症状、体征、发病规律、化验检查的改变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症状,严重时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铅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胺、亚硝酸盐、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铁血红蛋白形成,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皮肤粘膜出现青紫。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还妨碍氧和血红蛋白的解离,导致组织缺氧,中毒者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严重急性中毒时,可致电击样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现神经衰弱症状。铅、汞、锰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颤和神经麻痹。四乙基铅、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神经病。侵犯消化系统的毒物(如铅、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机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
  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性皮肤病的成病原因有:
  (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
  (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 (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
  (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
  (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 (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油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 高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 有机溶剂: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螨、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
防治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硅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 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第二,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第三,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第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第五,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第六,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第七,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第八,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第九,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第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九,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主要类型  按照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粉尘类  (一) 硅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硅肺
  (二) 煤尘(煤硅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三) 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
  (四) 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
  (五) 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
  (六) 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
  (七)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八) 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
  (九) 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
  (十) 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
  (十一) 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十二) 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
  (十三) 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
放射性物质类  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三十五)二氯乙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氯乙烷中毒
  (三十六)四氯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氯化碳中毒
  (三十七)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中毒
  (三十八)三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
  (三十九)氯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丙烯中毒
  (四十)氯丁二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丁二烯中毒
  (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硝基甲苯中毒
  (四十三)甲醇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醇中毒
  (四十四)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酚中毒
  (四十五)五氯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五氯酚中毒
  (四十六)甲醛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
  (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酸二甲酯中毒
  (四十八)丙烯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丙烯酰胺中毒
  (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五十)有机磷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磷农药中毒
  (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二)杀虫脒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杀虫脒中毒
  (五十三)溴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溴甲烷中毒
  (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  (一)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二)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
  (三)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
  (四)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
生物因素  (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
  (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
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
  (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法定类型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它具有三层涵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内容,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常见的与职业有关疾病有: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精神紧张、脏器功能失调。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病人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相关救济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2.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3.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网站  职业病防治网[2]是一家以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知识、医疗卫生息、安全生产资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网站。依托互联网平台,致力于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重大职业病事件,帮助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的武器获得自己合法权益。自上线之初,一直坚持着“传播职业卫生健康知识,维护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的宗旨,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导向,以社会热点为聚焦,关注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
病例举证  在参加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于3月11日表示,已经实施10年的《职业病防治法》今年将进行修订,除了职业病目录有望扩大之外,“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做法拟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
  张鸣起委员3月11日在小组会间隙表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今年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正在进行的工作是简化职业病的认证程序,解决‘认证难’的问题。”
  据悉,目前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补偿时,首先要过“验明正身”一关,即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对劳动者来说搜集证据较难,不仅需要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更得证明长期有职业接触史等,取证时经常遭到单位阻挠。
  张委员介绍说,目前考虑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提供诊断机构要求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诊断。他透露,鉴定为职业病后的补偿问题也会有所变动,“这些已经达成共识,修订正在进行当中。”
  另据张委员介绍,目前列入目录的“有名有姓”的职业病共有115个,其中最严重的是尘肺病。随着经济发展、新材料的更新和对其认识的加深,诸如“毒苹果”正己烷中毒等新型危害会不断出现,全国总工会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积极配合推动将新的职业危害增入职业病目录
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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