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被打破缝了六针做脑震荡验伤是什么伤鉴定算什么伤?做个鉴定要多…

法医说一人严重,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过定多大的罪,一是私闯民宅,二是手拿电棍从何而来,三是大年初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法医说一人严重,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过定多大的罪,一是私闯民宅,二是手拿电棍从何而来,三是大年初一三十多人有组织有预谋故意伤害,四是打老人,五是现场惨不忍睹,六是情节严重,影响败坏。可告什么罪,最多几年
我表弟因一句玩笑话,引起对方误会。先双方发生口角,对方趁表弟不注意,用茶杯打向表弟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缝了六针。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此类案件如何解决?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九级残。黑龙江省城市户口案发在乡镇受伤。体内有钢板固定,半年后需要二次手术。能获多少赔偿。 我不懂法。“你完全可以依法针对自己的损失主张权利”我应该怎么做呢
朋友和同村人发生口角,摔了几个跟头,对方膝盖骨里面脆骨裂缝(鉴定为轻伤),朋友脚趾小指直接断裂,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法院会怎么判,一般公安机关会在鉴定结果出来多久才会调节,还有多久判决,有没有缓刑,是不是既要有行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大家的时候只有两人在场,判决的时候取证是不是很困难?很急切,谢谢大家
北京地铁纠纷被人打伤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多次要求警方帮忙申请伤情鉴定,但却迟迟拖延叫我们出院在验伤,结果出院后法医说不构成轻微伤,伤口她看不见,病例她不予承认,我该怎么办? 被打报警后,当时有一名警员看了我的伤口说是耳后血肿,但是他们并没有拍照取证,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规了?如果鉴定不是轻微伤,那我的住院费误工费还能要回来吗?谢谢大家了,麻烦您帮帮我 这样的话过两天的调解对我是不是很不利
事情是这样的:我岳母被人砍两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医药费共23000,想咨询一下关于赔偿的问题!!详细点儿最好了!
事情办妥定位您传名!!
邻居家里三人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将我一人打成轻微脑震荡,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然后要求赔偿
对方第一次去做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过两天又去做定为轻伤,我该怎么办 那法医不能证明第一次做的鉴定真实性吗?
本人在医院的出院记录
1-桡动脉断裂,尺动脉断裂,尺神经断裂,正中神经不完全断裂,右尺侧腕屈肌断裂,右桡侧腕屈肌断裂,右掌长肌断裂,右指浅肌腱断裂,右拇长屈肌腱断裂,
伤口外形约10cm的横斜形
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些流氓团伙被法律制裁
我岳父在一家工地要账时被他人打伤头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方一直不照面我们该怎么办?
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轻伤,我手腕严重骨折和手臂软组织伤,不服,已提出申请,是否一定要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我可否直接到省一级鉴定?对方无理先动手打人 我方还手造成对方轻微伤 对方报了案 要求赔偿3万元 合理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对方无理先动手打人 我方还手造成对方轻微伤 对方报了案 要求赔偿3万元 合理吗?
我有个舅舅在广州开了个小吃店,生意比较好,隔壁也是做小吃的,见我舅生意就三天两头过来闹事(如:有意的敲击我的餐具等等),昨天我舅一怒之下用顺手拿起一条木棍打了下对方的头部,对方随马上就报案了,昨天晚上十点才做完调查后就都出来了,警察要我舅私下和解,警察跟我舅与如果私下和解不成,就要抓去拘留:
1、伤势:对方头部出了点血,去医院洗了下伤口,缝了六针并对头部照了片(应该没问题),再就是拿了点药(由于我没去医院,其他有些情况还不太清楚,总计是一千三百块)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已拘留,对方要求民事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已拘留,对方要求民事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因房前道路纠纷,对方先将汽车堵在我家必经之路前,家人去问他为何将路堵了,对方动手连打我家人5个大耳光,家人并未动手亦未还手,当时有报警,在派出所,在未验伤检查的情况下,民警写了调解书(只写明医疗费用由对方支付)我家人(被打者)已签字,现我觉得如此做法不合理,我们完全没有过错方心里不服这口气,想咨询一下:1、在未验伤及检查的情况下签调解书是否妥当;2、被打者(被打头部)当场签字,字据是否有效;3、我家人为农村两女结扎户在司法上类似于此事是否有专门的...
造成对方轻微伤已被拘留一周,但对方控告法院并要求民事赔偿需怎么办?
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已拘留,对方要求民事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朋友是在7月15号打的原告,他18号住的院,22号报的案,家里人不知道,报案后才知道这个事情,一开始向我朋友索要10万元赔偿。我朋友看见被告在外面玩,以为没事就没在意这件事。没想到10月31号做鉴定是轻伤,索赔30万。朋友家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准备打官司。现在派出所要求转成刑事之前,打架的人员到齐,说是要签字转刑事,说是抓孩子,请问他们现在孩子全部回去,还要刑拘孩子。家长着急,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
责任再谁?应不应该进行赔偿,如果进行拘留罚款,先动手并受伤的一方是否也可以进行拘留罚款。
8月份我的车子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交警判定我方全责,无人员伤亡。现被撞车辆已经定损9000元,但对方要求我们额外赔偿其车辆的折旧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说是该车如在二手市场出售价格会有降低,要我们来承担这个损失。对方现已可以到4S店提车,他们提出自己先把钱付了把车提出来,但是交警那他不会去签字的,准备要到法院起诉我们。据对方说,他们的车子是在8年前购买,当时购买价11万多,并已经行驶了十多万公里。我现在就想知道他提出的这个额外赔偿8000元是否合理...
晚上骑电动车下班的路上,和另一台电动车发生碰撞,两台电动车都有轻微损坏,交警把两台车都拖走了,对方是女的,录笔录的时候看着没什么事,录完笔录之后说去医院,因为我是男的,有点小伤也没有去医院检查。我们录完笔录后想去看看受伤的女士,可是没有在交警让她去的医院找到她;第二天对方女士说去了别家医院,检查费花了700多,好像是轻微擦伤,问题不大。10天后责任认定下来,是我们双方同等责任,各50%的责任,对方拿出医院的检查报告,让我们给他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要100...打架案件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家人与邻家商辅产生磨擦打架,对方先动手的,对方上了3个男人, 我方均为老老小小的,我方一人头被打破缝六针,还有一人脸部被打青肿,对方没受伤。请高人指点象这种情况, 派出所会如何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因我方派出所没有认识的人,对方有人.且法医鉴定如果对方有人开后门做的较重,肯定对我们不利, 我们该如何办?
两人打架一方轻微伤、一方轻伤,此类案件如何判定
邻里有矛盾打架后,报110,多久警察给事件结果,验伤报告等已提交。
邻里有矛盾打架后,报110,多久警察给事件结果,验伤报告等已提交。
几个人酒后打架,一方已致轻伤害(手伤),另一方已被刑拘(公诉),请问如果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的房产和出租车能执行吗?
前面第一次在2011年11月份把人打了、因重伤害被公安机关以法逮捕,今协商处理、判出监外执行三缓五、第二次是2013年4月份、掺遇打架时件、今家长协商给被害人那取医药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共计十六万元、如果将钱那给对方,公安机关还会抓人吗?
因为网上发生口角,所以找朋友倾诉,然后我朋友直接与对方联系,对方主动叫我们过去,以为这是去调节不知道这是斗殴,当时到了目的地我朋友没经我允许叫了别人,后来过去对方先动手,结果我的朋友把人打成重伤,应该付什么责任?如果他们把所有责任推卸到我朋友身上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安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上诉,那怎么办?大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有翻案的可能吗?
我在山东,想咨询一下民事纠纷打架案件
我妈被我村比较横的父子因为浇地去晚了打的脸肿脑子疼,派出所把事情推给了我村里三个中间人,去镇上医院拍片子没骨折,医生建议去市里做个脑CT,他们答应今天去并且给我妈赔礼道歉,但是今天造谣说他老婆脑子生气进了重症监护室,所长说让我们自己出钱看病,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我04年打架派出所已经处理了,但有留案件情况,可以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给单位吗,现在单位要这份证明,请问派出所能帮我开吗
两家因土地纠纷,A方先动手,并夫妻二人一起上打B方,将B方打倒在地,第二天双方均到医院检查,A方称手指断了,并定为轻伤,想问下这种情况下,B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四人在本店与我发生争吵、后四人将我打成轻伤害、但警方说只有两人对我够成伤害、但是那两人的确打过我、、我想问这两人是不是也应该付法律责任、、打架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晚吃饭一人拿酒瓶向我们打来,出于防范回击,我方一个头部受伤一个胳膊受伤(胳膊伤经医院观查为刀伤)我方头部受伤者价值3万多远的金链子丢失。因还手对方一个受伤。些类案我应该如何所取自己的权义
员工在厂里争叉车,并且打架。甲方先动手打人,但乙方却把甲方打伤住院。请问厂方有责任吗?甲方自己有责任吗?乙方会判刑吗? 现乙方已被拘留,甲方愿意和解,但条件太多,要求补偿全部医药费及二个月的工资费,这样合理吗?甲方伤害属轻伤
做为一个中间人,受害人把中间人的车给收了 当时我去到现场,看到是我认识的人,我就去欠架,事后受害人就把我的车给扣下,我有什么责任吗?
因为一点小事同学找人打了人,她没有动手。期间跟对方要500元。但是没有给。对方的爸爸妈妈报警了,派出所让明天去。就指名让她去,可是她没有动手。会有怎样的后果,影响上学吗????????
号晚上,有十多人(都是民工)来到甲(民工)吃饭的地方,因双方之前有什么矛盾,上来就打甲一人,甲的弟弟乙(也是民工)看到这种情况就上去帮忙,出现十多人打甲乙两人的情况。双方在厮打过程中,甲头颅出血,乙也受皮外伤,牙齿被打掉一颗。对方也有四五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伤及颈部,出大量血,现正在医院抢救,到25号中午还没苏醒,当晚警察来了,把那个重伤者送医院,甲、乙等其余人都被关押起来。我是甲方的家属,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与同事打架被打伤住院半个月 我当时报了警 警察与单位希望我私了 我当时身上没有钱被逼无奈 只好签了字 现在可不可以毁约
我朋友喝多了在路边尿,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他家就是路边的小区)路过骂他 双方开始互骂,我过去劝架 拉着我朋友 他踢了我朋友一脚 我朋友还他一脚 他又踢我一脚 我还他一脚然后拉着我朋友走 我朋友挥拳打到对方鼻子上,把对方鼻子打流血了,对方打110 我和我朋友被他拉着不让走 然后他打电话从他们小区叫过来7~8个人对我们拳打脚踢 然后派出所来把我和我朋友带走 对方一个没带走 鼻子被打的那个住院鉴定为粉碎性骨折,轻伤 我和我朋友被派出所拘留26个小时 期间不让我们去验伤 然...
我儿子的同学无故打我儿子,一开始我儿子并未还手,对方下手太重,最后忍无可忍还了三拳,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吧?事后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我们为骨折轻伤,对方说她们也受了伤所以不赔我们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是这样吗?这件事本来就是他们的不对。
家人与邻家商辅产生磨擦打架,对方先动手的,对方上了3个男人, 我方均为老老小小的,我方一人头被打破缝六针,还有一人脸部被打青肿,对方没受伤。请高人指点象这种情况, 派出所会如何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因我方派出所没有认识的人,对方有人.且法医鉴定如果对方有人开后门做的较重,肯定对我们不利, 我们该如何办?
事件大致过程:2013年5月中旬,我妈被人拦住不放,后来被她(拦住我妈的人)咬住手不放,后来经过拉扯,她自己追赶我妈的过程中正面扑倒在地。
此事已经报警,我妈的手经过医治已经好了,但鉴定构不成轻伤的标准。破的口子要10cm。而对方因在追赶过程中扑倒在地造成了胸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现在要求调解,这个事情对我家有利还是不利的?这个胸骨骨折的事情责任是她自己造成的还是说是我们的责任?要是赔偿的话是不是他们赔偿我们,还是说我们赔偿?
踹了那人俩脚一脚踹脑袋上当时就昏迷了过去过一回120就吧他啦到医院啦医院说脑袋有淤血 没什么大事我要陪多少钱 我应该付什么责任 他先动的手被告人吕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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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正文
被告人吕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吕甲。  辩护人龚振伟,上海市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2010]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甲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王甲的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怡、被告人吕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吕甲于日18时许,应同学吕乙的邀请,与吕乙的同事王甲、樊某等人在本市虹口区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大堂内聚餐。当晚8时许,吕甲与王甲因由谁送已醉酒的吕乙回家之事发生争执,吕甲持啤酒瓶猛击王的头部,又在与樊某的争执过程中,持玻璃杯猛击樊的头部后逃逸。王甲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次日17时50分许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甲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樊某因外伤致头顶部软组织裂伤,构成轻微伤。同年2月27日17时许,吕甲在吕乙的劝说下,自动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提篮桥派出所投案。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照片,宣读了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的《110接警登记表》、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的《验伤通知书》、《破案经过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被害人樊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林某、陈某某、张某、吕乙、俞某某、王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王甲的门诊病案记录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吕甲故意持啤酒瓶、玻璃杯分别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吕甲犯罪后能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起诉指控吕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但提出吕到案后第一次供述中未能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自首。  被告人吕甲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吕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持异议。吕的辩护人以吕饮酒过量实施伤人行为,酒醒后得知伤人,即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为由,请求法庭对吕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公诉人答辩称,吕自动到案后的第一份笔录即讲到打架了,手上有玻璃片,估计自己是用啤酒瓶或杯子砸伤了人家,且吕当庭没有翻供,依法可认定吕自首,建议法庭根据吕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是否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决定是否对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日晚6时许,被告人吕甲应同学吕乙的邀请,与吕乙的同事王甲、樊某等人在本市虹口区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大堂内聚餐,当晚8时许,吕甲与王甲因故发生争执。其间,吕持啤酒瓶猛击王的头部一下,致王头部出血。樊某为此责问吕甲并推搡吕甲,双方发生争执,吕甲用玻璃杯击打樊的头部致樊头部出血。后吕甲逃离现场。当晚9时许,王甲、樊某在同事陪同下至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科就诊治疗后分别回家。  次日凌晨4时许,王出现小便失禁、昏迷等症状,其家人将其送往本市瑞金医院抢救,王因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50分死亡。樊某因外伤致头顶部软组织裂伤,构成轻微伤。当日17时许,被告人吕甲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提篮桥派出所投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樊某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证实,樊某是霍山学校的老师,是王甲的同事。日晚,樊某和同事吕乙、林某、王甲、张某、李某某、陈某某以及吕乙的大学同学吕甲一起在本市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餐厅聚餐,8人共喝了4瓶白酒、9瓶啤酒,吕乙醉了,当场趴在饭桌上,樊也完全喝醉了,记不清随后发生的事情,也没看见王甲是被谁打伤的。樊头顶部位的一道伤口缝了六针,但樊不记得是怎么受伤的,也不记得怎么去医院就诊的,只在事后听当时在场的同事讲是被吕甲用玻璃杯砸的。  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陈是霍山学校的老师,日晚,陈与同事林某、张某、吕乙、李某某、樊某、王甲一起在北京饭店二楼大堂吃饭,后吕乙的同学吕甲也来了,吕甲以前和陈等人从未碰过面。陈等8人一起喝了4瓶白酒、10瓶啤酒,至晚8时许,吕乙喝多了趴在桌子上,陈等人正商量如何送他回去,王甲正好上厕所回来,问吕甲能否送吕乙回去。吕甲说自己住在宝山不能送吕乙,王甲说:“你是他老同学,送送他又不要紧的。”陈见吕甲不肯送,就告诉王甲,陈和樊某送吕乙。此时,陈看到吕甲手举空啤酒瓶朝王甲头上砸去,王当场血流满面,吕甲砸人后就跑了,其他人都去追他了,陈和李帮王甲擦血。到楼下时,陈看到吕乙在打樊某,陈上前拉开他们,随后将樊某和王甲送去医院。  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李某某在霍山学校工作,是王甲的同事,日上午,王甲约李次日晚到本市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聚餐。次日晚在北京饭店里,李与同事张某、樊某、吕乙、王甲、林某、陈某某和吕乙的大学同学吕甲一起吃了晚饭。席间,大家共喝了4瓶白酒、9瓶啤酒,吕乙醉了,趴在饭桌上,将近8时聚餐快结束时,王甲从卫生间返回后,站着和陈某某、吕甲不知讲了什么,吕甲手拿一只空啤酒瓶突然冲到王甲面前,持上述啤酒瓶朝王甲的头部猛砸了一下,王甲退了一步,坐倒在饭桌前的椅子上,头上出血了,王甲就站起来拉住吕甲,责问其为何打人,双方争执起来,樊某也上前帮王甲,推搡了吕甲,王、樊一同和吕甲打起来。吕甲当时曾被摔倒在地,后爬起来朝楼下逃走了,连外套和包也没拿,李看到樊某的头部也出血了。李和陈某某、吕乙、林某将王甲、樊某送至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在医院里王、樊头部均缝了针,李听说医生叫他俩分别做CT扫描,但两人均未做。当时王甲的谈吐、表达能力还是正常的,后王就乘出租车独自回家了。陈某某将吕甲遗留的物品交给了吕乙。2月27日早上,李接到林某的电话,告知王甲在医院抢救,李赶到单位,随后与王甲的父亲等人一起赶到提篮桥派出所报案。李证实,在聚餐过程中,因是第一次见面,双方不太熟悉,王甲和吕甲的话也不很多的,肯定没有发生过争执。  4、证人林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证实,林某是王甲的同事,日傍晚5点多,王甲与吕乙邀请林某等五名同事,吕乙还带了其大学同学吕甲,8人一起在本市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大厅吃饭,席间共喝了4瓶白酒、10瓶啤酒。至晚8点多,吕乙喝多了,倒在桌上睡着了,坐在吕乙旁边的王甲从洗手间出来后与吕甲不知说了什么,吕甲就手拿啤酒瓶正面朝王甲头上砸,王被砸后一下子坐在座位上,王的同事樊某责问吕甲,吕又拿起桌上的茶杯朝樊某头上砸去,大家都过来劝开后,吕甲一个人走了,连外衣、手机、包都没有拿,王甲的头部出血了,林等人就将王甲、樊某送到中西医结合医院,他俩头部都缝了针,王甲还拒绝医院医生让他做CT的要求回家了。后因王甲生命危险,林某等人到派出所报案。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张在霍山学校工作,日晚,张与同事李某某、樊某、吕乙、王甲、林某、陈某某以及吕乙的大学同学吕甲一起在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聚餐。席间,一共喝了4瓶白酒、9瓶啤酒,吕乙喝醉后就趴在饭桌上,至晚8时许聚餐快结束时,张正和李某某、林某讲话,突然听到右侧传来一声很响的玻璃碎掉的声音,张转头看到吕甲站在饭桌前,右手拿着一只打碎的啤酒瓶,原本也站在饭桌前的王甲坐倒在饭桌前的椅子上,头上流出了血。后张看到樊某冲上去和吕甲打起来,随后吕甲就朝楼下逃走了,张和樊某、林某追出去,没追到吕甲,张和李某某、陈某某、吕乙、林某陪王甲、樊某去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张看到王甲、樊某的伤口均是在头顶部位,而且都出血了。在医院里,王甲和樊某的头部都缝了针,当时王甲的谈吐、表达能力还是正常的,后王就乘坐了一辆出租车独自回家了。2月27日上午,张接到林某的电话,说王甲在医院里抢救。后张与王甲的父亲等人一起到了提篮桥派出所。  以上一组证据证实,日晚,吕甲、王甲酒后,为由谁送已醉酒的吕乙回家之事发生争执,吕遂持啤酒瓶猛击王的头部一下致王头部出血,在场的樊某责问并推搡吕,吕在与樊争执中,又用钝器击伤樊的头部致樊出血后逃逸,与被告人吕甲的相关供述能相互印证。该组证据还证实,王甲、樊某随即至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治,王甲拒绝医生让其做头颅CT的要求后回家的事实,与王甲的《门诊病案记录》的内容相互印证。  6、证人吕乙证实,其在霍山学校任体育老师,王甲是吕乙的同事,吕甲是吕乙的同学。吕甲从小搞技巧体育项目,后来到鲁迅中学做体育老师,之后不知什么原因下岗一年多,后到小学当体育老师,刚有了工作,爱人又生癌去世了,儿子住在丈母娘家,吕甲平时沉默寡言,但和吕乙关系很好,是十几年的老朋友了,由于吕甲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吕乙有点同情他,所以才邀请吕甲一起出来参加饭局开心开心。日下午5时多,吕乙与同事王甲、樊某、陈某某、林某、张某、李某某以及同学吕甲在霍山路上的北京饭店聚餐,除了吕乙,其他人吕甲都是第一次见到。席间大家共喝了4瓶白酒还喝了10来瓶啤酒,吕乙中间就吐了,大概喝到8点多。吕乙只记得王甲给他看头部左侧的伤口有三、四公分长,王还问吕乙:“你同学为什么要打我?”医生帮王缝了针。2月27日上午王甲的父亲到霍山学校,林某打电话告诉吕乙,王甲凌晨大小便失禁,送瑞金医院了。当天下午,吕乙打了吕甲丈母娘的电话找到吕甲,叫他马上到提篮桥派出所。吕甲说知道了,马上过来,约在下午5点多到了提篮桥派出所。  该份证据证实事发当晚,吕甲与王甲、樊某等人是第一次会面,吕乙当晚要求吕甲一起聚餐的原因,以及吕乙得知王甲病情严重后,立即通知吕甲到派出所等事实,与被告人吕甲的相关供述能相互印证。  7、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急诊收费医药费专用收据联》、《门诊病案记录》证实,王甲日晚9时13分因被人打伤头部至该院外科就诊,医生建议其做头颅CT检查,王甲签字拒绝。  该份证据证实,王甲在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时,拒绝了医生让其做头颅CT检查的要求。  8、证人俞某某证实,俞是王甲的妻子,日晚11时许,王甲回家进了房间,王告诉俞,当晚他和学校几个同事在饭店聚餐时,被一起吃饭的其中一个同事的同学用啤酒瓶砸了一下,头被打破了,已到医院去看过,头部缝了三针,打了一针破伤风,王就乘出租车回家了。俞看到他的伤口位置是在头顶偏左侧部位,伤口没有包纱布,王说怕父母看到担心,自己把纱布扔了。后王到卫生间抽烟,俞跟过去,看到王手上、外衣和毛衣上均有血,俞为王简单清洗了一下,王吃了医院配的药就上床睡了,睡下后就说头很痛,过了一会儿,王又感到颈部淋巴很痛,俞不敢睡,又过了一会儿,俞发现王发冷、发热,呼之不应,瞳孔对光好像也没反应,俞叫醒公公、婆婆,他们进来看后马上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场后说王甲生命体征还有,随后就送至瑞金医院抢救,王甲于2月27日下午5时50分被宣布死亡。  9、证人王乙证实,王乙是王甲的父亲,日晚,王甲与同事聚餐,当晚11时许,王甲回家,王甲的母亲问他为何这么晚回家,王甲说有事,就回房间休息了,当时王甲戴着一顶棒球帽,外表看不出有异常。2月27日凌晨4时许,王甲的爱人俞某某叫醒王乙夫妇,说王甲叫不醒了,王乙夫妇到王甲房间里看,见王甲头顶左侧部位有一道伤口,身体情况极不正常,人已经叫不醒,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4时50分许,救护人员到场,说王甲的生命体征还是有的,马上送瑞金医院抢救。到瑞金医院后,医生查看了王甲的病情,说王甲是被外力伤害造成的,叫王乙马上报警,王乙就拨打了110报警。卢湾分局接警民警到场后,向王乙了解情况,因王乙讲到王甲2月26日晚是在虹口区一家饭店聚餐,事情可能发生在虹口区,民警就叫王乙去虹口区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上午11时许,王甲做完手术进了重症监护病房,王乙打电话联系了王甲工作单位霍山学校总务组副组长林某,向林了解2月26日晚的情况,后林等人陪同王乙于当日中午到虹口区提篮桥派出所报案。王乙向当时在场的老师了解到,王甲在饭后讲当时一起吃饭的一个吕乙的同学吕甲为何不肯送醉酒的吕乙回家,结果被吕甲用啤酒瓶砸了头部一下。  以上两份证据证实,被害人王甲日深夜头部受伤后回家,至次日凌晨伤情加重,于凌晨4时50分许被家属送至瑞金医院急救,于当天下午5时50分许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认为王的伤势系外力造成的,故建议其家属报案。  10、《110接警登记表》证实,日,卢湾公安分局接到王甲的父亲王乙用手机拨打的报警电话,被害人于2月26日晚吃饭时被打伤,现在瑞金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室救治,医院已开病危通知。  以上证据证实,日,被害人王甲的父亲至公安机关报案。  11、《验伤通知书》证实,王甲被酒瓶砸伤头部后神志不清渐加重,8小时来医院急诊就诊。头颅CT左侧额颞顶部硬膜外大血肿,中线明显右移。查体,神志昏迷,左顶一长约2厘米创口已缝合。查瞳孔散大,光反应消失,四肢张力低。急诊术前准备后予全麻下行开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中见颅骨骨折长约6厘米,清除大量血肿(硬膜外),术后带气管插管机控呼吸回病房。约术后7小时出现血压下降,经积极抢救无效,于2月27日下午5时50分宣布临床死亡。检验结论:重度颅脑外伤、脑疝;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急性)、左颞骨骨折。  12、《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王甲左侧额、颞、顶部见长为24厘米的马蹄形手术缝创;缝创的左侧顶部段见1.5×2厘米的头皮出血伴表皮剥脱,其间有长为2厘米的缝创的创缘不齐、创腔内有组织间桥等特点;左侧顶枕部见长1厘米的手术缝创。剖验:左侧额颞顶枕部广泛性皮下血肿;左侧颞顶部见10×12厘米的手术骨窗,部分颅骨已去除,其下硬膜外有血肿。硬脑膜下未见明显出血。全脑脑实质水肿,左侧大脑颞极见有散在的脑实质挫伤出血点。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左侧颅底于颅中窝处可见于颞骨骨折延伸所至的长为4厘米的骨折线。分析意见:死者头部于左侧有手术缝创,并见有头皮裂创伴头皮下出血,左侧颅腔硬膜外有血肿,左侧大脑颞叶有脑实质挫伤出血,颅底有骨折,系颅脑损伤而死亡;根据死者头部的损伤特点、分布部位、严重程度等分析,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所致。结论:王甲系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以上两份证据证实,被害人王甲伤情加重至医院抢救时,检查发现王重度颅脑外伤、脑疝;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急性)、左颞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系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重度颅脑外伤而死亡,与证人所述及被告人所供伤害王的手段能相互印证。  13、《验伤通知书》证实,樊某头顶部见不规则伤口长约5厘米,已缝合,樊系头顶部头皮挫裂伤。  14、《鉴定书》证实,樊某因外伤致头顶部软组织裂伤,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2的规定,构成轻微伤。  以上两份证据证实樊某因外伤致轻微伤。  1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本市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大堂,日10时40分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已被整理,且已营业一天,案发点在中间一排餐桌的第二只餐桌处,餐桌摆放整齐,未见明显异常情况。  被告人吕甲当庭对案发现场的照片辨认后确认,本市霍山路某号北京饭店二楼大堂就是其故意伤害王甲的地点。  以上证据证实本案的案发地点,与相关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均相印证。  16、《破案经过记录》证实,吕甲于日下午5时许自动到提篮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份证据证实吕甲系自首。  17、被告人吕甲当庭供述,日晚6时许,吕甲受大学同学吕乙之约,至北京饭店二楼大堂吃饭。当时聚餐的共8人,除吕甲、吕乙外,其余6人都是吕乙所在学校的同事,吕甲只认识吕乙。聚餐期间,8人共喝了4瓶白酒,还喝了啤酒,吕乙和吕甲都喝醉了,吕乙直接趴在饭桌上睡着了,吕乙的同事说吕乙酒量不行,吕甲听了不舒服,结束时吕乙的一位女同事问过吕甲住在哪里,由于吕甲当时喝醉了,具体什么事情记不清了,只记得自己曾用一个啤酒瓶砸过在场一位男老师的头部一下,后来又和他们几位老师打架了,然后就逃走了,具体砸了哪位老师,砸在什么位置都记不清了。吕甲皮包和外套都没拿,叫了一辆出租车回自己家,进门时发现钥匙不在身上,当晚在马路上睡着了,次日清晨吕甲向学校的保安借款买船票后,乘船到了崇明岛丈母娘家睡觉。27日下午3时许,吕甲在丈母娘家接到吕乙的电话,告诉吕甲昨晚吕甲把吕乙的同事打伤了,对方在医院抢救,并叫吕甲快点到提篮桥派出所投案自首,还给了他派出所的地址,当天下午5时许,吕甲到提篮桥派出所如实向民警反映了事发当晚的情况。吕甲还供述,其事后发现右手手掌处有几片碎玻璃嵌在肉里,估计是用啤酒瓶砸对方头部时啤酒瓶被打碎了,由于当时喝醉了,吕乙记不起砸对方的原因,辨认不出当时砸了谁,也不记得还用玻璃杯砸过其他人。  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依法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甲酒后故意伤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吕甲犯罪后能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酒后因琐事产生争执而引发,吕甲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吕甲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叶建民&&&&&&&&&&&&&&&&&&&&&&&&&&&&&&&&&&&&&&&&&&&&&&&&&&审&&判&&员&&&&刘忠伟 &&&&&&&&&&&&&&&&&&&&&&&&&&&&&&&&&&&&&&&&&&&&&&&&&&代理审判员&&&&郭寅 &&&&&&&&&&&&&&&&&&&&&&&&&&&&&&&&&&&&&&&&&&&&&&&&&&书&&记&&员&&&&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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