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我有诺言 尚待实现为什么不能实现?

为什么你的承诺从来都无法实现呢!到底是是不在乎我?还去把钱看的比我重要呢?我们到底算什么?只是寂寞_百度知道
为什么你的承诺从来都无法实现呢!到底是是不在乎我?还去把钱看的比我重要呢?我们到底算什么?只是寂寞
我们到底算什么!到底是是不在乎我?只是寂寞了才记得我?还去把钱看的比我重要呢为什么你的承诺从来都无法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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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现实问题,没有什么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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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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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人不如律已,他的行为小动作都会流露的。别着急埋怨一个人疼爱你
嗯,也许是自己做得不够好
一就是你不够好,二就可能是自欺欺人。明天会更好。不好的就丢掉他。
别太重承诺,看平时吧
是的,你猜对了!
我是天天想着你
美女你在那里
哦。没上班啊
我寂寞了可不可以想起你啊
他在玩弄你。
别再傻了,
你很爱他吗?
发生什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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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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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和为什么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的免费法律解答。
  为什么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
  原刑事诉讼法规制下的庭审是在法官主导下进行的,法官亲自主持庭审,直接审问,听证、质证,全面调查核实证据,积极主动地担当起法庭调查的主角,带有浓厚的审问主义色彩。
  您好,为什么不能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
  中顾法律网解答:
  律师做任何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都与案情有关,与证据等因素有关,与其他一些不可控的种种因素有关。律师办案就和医生诊病是同样的道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把病人的病治好,因为既有“同病同表”、“同病异表”现象的存在,也有“异病同表”、“异病异表”现象的存在,而且每个病人的个体情况(体质、心理状况、是否有其他病因等等)是有差异的,某一个病对这个病人来说是很小的病,可以治愈,但是对另一个病人来说,却未必。因此,看医生的时候,我们不会要求医生一定把病治好,虽然我们都是抱着他必定会治好这个病的心理和信心去找这个医生。而且有些病人在医生面前不说实话,或者隐瞒某些症状和事实,却希望医生能准确诊断自己的病情;有些当事人也是一样,极力夸大对自身有利的因素,轻描淡写对自己不利的因素,甚至是只字不提,故意隐瞒,但是,现实往往是:一个因素变化,整个结论就会变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包你治愈或者律师给你包赢,你觉得虚假不虚假呢?
  其次,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由你聘请的律师决定的,律师只能是尽其最大的能力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有关证据材料,有理有力地依据法律规定,说服中立的裁判人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论,这样的决定权在裁判人员而不在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的作用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案件材料,帮助当事人尽可能地在交易中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但是这也不是完全由律师所决定的,毕竟天意难测,对手方的力量变化情况、事情的变化因素、本方当事人的取舍和决定等等,都由不得律师来做主。律师在这些业务中的作用,只不过是运用其专业技巧和技能促进某些因素或条件的实现,而尽力规避某些情形的出现而已。因此,律师同行中有这样一句话:赢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有本事,输了官司的律师未必没本事。
  再次,即使法律允许律师承诺包赢,但是双方都聘请了律师,这两个律师都承诺包赢,难道最终两方都能赢?是不是最终还是有一个律师是虚假的承诺呢?你能确保是对方的律师虚假承诺了而不是站在你面前对你口口声声包搞定一切的律师对你作出的承诺是不能实现的吗?
  还有,什么是赢?因为有些案件,大的整体格局是无法改变的,律师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尽可能减少当事人遭受的不利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整体来说,当事人还是遭受了不利,但是,律师确实已经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在某些程度上减轻了其不利的状态,算赢还是输呢?
  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律师对案件的结果做适当的预测,正如医生诊病时可以根据其经验对病情做适当预断一样。律师根据其经验、当事人已经在律师面前披露的证据材料等等,确实可以给当事人一个大概的估计,但是这也仅仅只是估计而已,不是绝对地就是那样的结果,这和医生治病是一样的,可以根据一定现象和特征,预测某些可能出现的后果。毕竟,一个因素发生变化,整个结论就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某些你觉得绝对会赢的案子不一定最终就赢了,而某些你觉得绝对会输的案子最终就真的输了,只不过,有经验的律师预测的准确程度往往会更高一些,但仍旧达不到绝对的程度。因此,根据我的经验,往往在当事人要我给一个包赢的承诺时,我会给他正常情况下一个大概的估计或可能出现的某些结论的预测以及相应的可能应对方案。如果我认为自己能力有限的案件,我会明确地跟当事人说出来,而不会只为了拿到那个律师费去糊弄当事人。律师行业内还有一句话:如果只为了吃一顿饭,把自己的整个肠胃吃坏,是很不划算的。律师珍视自己的声誉,应该重过一切。
  另外,还要区分包赢与风险收费这两个概念。包赢是给当事人事先吃一个泡沫做的定心丸,当事人很天真地认为自己确实是绝对会赢而不会输,如果赢了当事人会认为这个律师真神,简直是太神了!而输了呢?当最终输的结果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才会从云端掉进地狱,才会源源不断地终日抱怨,但此时,又有什么用呢?相反,风险收费则是律师从一开始就最大可能地揭示法律风险,当事人有一个输的充分心理准备,律师的费用收取是与当事人最终的输赢挂钩的,如果最终赢了,则律师与当事人都高兴,如果输了,则律师与当事人都要承担失败的风险,当事人则要承担基础费用的损失风险,而律师则要承担大量时间、精力和期望利益以及机会成本损失等等风险。因此,一开始就承诺包赢与律师风险收费的基础完全不同,故此,法律鼓励风险收费而禁止承诺包赢。
  总结性忠告:如果哪个律师在接手案件的时候承诺包赢,十有八九只是看中你手里的钱。
  相关法律知识:
  原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公诉人在审判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开始审问被告人。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根据这一规定,法庭调查时的讯问被告人,包括审判人员的审问,公诉人的讯问,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的发问。显而易见,讯问被告人主要由法官根据自己制定的方案进行,而公诉人的讯问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问,都必须经过法官的许可。这种由法官主导审问被告人的调查方法,一方面导致将被告人当作审讯的对象,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法官和被告人之间形成了直接对立,因而不利于法官居中听取各方意见;另一方面造成法官代替公诉人进行追诉,与其裁判者的职责相背离,同时公诉人由真正的追诉者降为法官的“助手”,处于配合法官追究犯罪的地位,混淆了控、审职能。被告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与其地位极不相称。他拥有的只是回答各种讯问、发问的义务,其诉讼主体性难以充分实现。总之,这种诉讼结构严重失衡,与控、辩对抗和裁判中立的现代诉讼原理显然不符。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则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规定对原来的讯问被告人的模式进行了根本改革。法庭调查开始后,首先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是法庭审判的基础,有助于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从一个侧面了解被告人犯罪嫌疑的基本情况,为被告人展开辩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依据。因此,宣读起诉书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也是法庭调查的起始程序。然后由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即被告人若承认公诉人的指控,他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被告人若否认指控,则可以作无罪的辩解,应给予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至此,先有控诉,后有答辩,控、辩双方展开第一轮正面交锋,法官也就借此对案情有了初步印象。接下来,由被害人向法庭叙述自己受害的经过,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惩罚犯罪的请求,起到了补充控诉的作用,保障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控诉犯罪、保护自己的权利。接着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的沉默权,而是认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为了更好地揭露犯罪行为,论证被告人应受刑事追究,其有权讯问被告人。讯问应针对其指控的犯罪,讯问的目的是进一步揭露案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根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不同角度向被告人发问,对于案情的进一步暴露案件的最终解决有重要意义,因此都是必要的。这些诉讼参与人向被告人发问,须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许可后即可发问,体现了法官的指挥庭审权。该条最后规定法官可以讯问被告人,即法官在指挥庭审的同时,对审理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或者被告人在陈述时有表述不清的地方可以讯问被告人。法官的讯问是建立在各方陈述、讯问、发问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的。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由法官包揽审问的做法。在这一阶段,我们听到的更多的是控、辩各方的声音,法官则多听少说,认真听取各方发言,作出合乎理性的判断。总之,现行刑事诉讼法一改过去由法官主审、公诉人助审,其他诉讼参与人最后发问的方式而为先由诉讼双方陈述、公诉人讯问,再由被害人、辩护人和其他诉公参与人发问,法官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讯问的模式。这一新的模式有利于发挥控、辩双方的职能作用,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减轻法官的负担,最终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诉讼的科学、民主与公正。
  推荐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事、副主任。1972年7月出生于河南农村,先后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和云南大学,获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 法学研究兴趣主要在公法领域、主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等课程,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专业培训。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和领域有一定专长,成功办理过多起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主办“毒品案件刑事辩护网”()专业网站)行政诉讼案件,和并在房地产、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先后在昆明电视台“律师说法”、云南经济电台、昆明电台等多家媒体的法制栏目担任特邀嘉宾。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zhuyan110@vip.km16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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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瑕的旧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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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就是这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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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庭苇的《放在心里面》童年是午后的秋千 数白云一片片 和你赤脚走在雨天 看彩虹挂天边 勾勾小指头的相约 有多少没实现 成长后慢慢的发现 原来都是戏言 长发 飘散在风之间 拉近思念紧紧相连 好想现在飞到你身边 聊聊天 像从前 你想拥有幸福感觉 是否都已如你所愿 你和我所有的回忆全放在我心里面 到永远 童年是午后的秋千 数白云一片片 和你赤脚走在雨天 看彩虹挂天边 勾勾小指头的相约 有多少没实现 成长后慢慢的发现 原来都是戏言 长发 飘散在风之间 拉近思念紧紧相连 好想现在飞到你身边 聊聊天 像从前 你想拥有幸福感觉 是否都已如你所愿 你和我所有的回忆全放在我心里面 到永远
不是这首呢。。完全不同的
吴瑕的旧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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