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核电工作,昨天出门的时候,检测到我婴儿后脑勺不长头发被沾污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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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安全日记:赴宁德核电外埠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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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如果大亚湾核电厂发生核泄漏,在深圳的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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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如果大亚湾核电厂发生核泄漏,在深圳的人应该怎么办?第一种情况:如果大亚湾核电厂发生核泄漏,即前几年香港媒体报道的那种燃料棒破了一两根的泄漏,在深圳的知友该玩玩,该吃吃,该加班继续加班……总之这事跟你没啥关系。为什么没关系?因为这压根儿就不是什么事故,放射性物质还在反应堆厂房里面呢,对环境没有影响。人家大亚湾核电厂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义务随时披露自己的运营状况。当然,也不会有隐瞒不报的情况,电厂又不是运行人员自家的,犯不着冒着玩忽职守罪的风险来欺上瞒下。按照规定,核电厂会第一时间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至于政府如何向公众公布消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种情况:假设大亚湾核电厂的操纵员由于五年没有休假、十年没涨工资、甚至二十年都没有升职,心生怨念,一个班组的七八个兄弟伙同心协力把电厂往弄坏的方向操作,该做的不做,不该动的乱动(纯属假设哈,同行勿怪),硬生生弄出一个核事故出来;又或者假设一伙恐怖分子劫持了一架空客A380,从万米高空瞄准反应堆厂房撞下来……这些事情发生的概率都很小,但的确不为0。在这种核事故情况下怎么办?五个字:听政府指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会根据核事故的进展和危机程度,宣布进入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或场外应急状态。其中前三种应急状态与在深圳的你没有关系,这时候事故还不会影响到厂区之外。当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展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省政府会宣布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进入场外应急之后,是不是全深圳都需要跑光呢?那也不是,每个核电厂,已经根据其电厂特性和厂址条件,划定了应急计划区。我国部分大亚湾核电厂应急计划区范围(以反应堆中心为半径)及主要防护措施如下:如果看不懂上面的表格,那也简单:政府叫你呆在家里,你就关紧门窗隐蔽(防止放射性粉尘飘进来,并且这时候跑出去可能更危险);政府组织你撤离,你就跟着部队走,走的时候可以戴个口罩、穿件雨衣之类的,尽量避免皮肤裸露在外,尽可能从核电厂上风方向走;如果政府来发碘片给你,发几片你吃几片,吃了能够显著降低甲状腺受照射的剂量,也别多吃,碘离子饱和后多吃没用,反而还有其他害处。还看不懂的,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假设深圳发生了里氏八级大地震(纯属假设、纯属假设),把核电厂震个半坏,什么供水啊、供电啊都震没了。这时候深圳可能也倒了一小半了,怎么办呢?抗震救灾,先自救,再救人。离核电站远一点,不要影响解放军同志往反应堆里面灌水……----------------------------------------补充/更新分割线-----------------------------------一天的时间,此回答变成了第一;能够得到认可,能够让更多的知友了解到辐射防护知识,我心里很是欣慰。如在评论里讨论的一样,我无意于讨论政府靠不靠谱,我只是想告诉大家,假如真的发生核事故,如何做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下面再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什么叫核事故应急我在其他问题的回答中,以及其他知友在本问题的回答中,已经多次阐述了核电的安全性;不论从什么角度分析,现有技术都能保证核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正如质疑者说的一样,概率再小,只要不等于0,那就还是有可能。核工业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因为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就不关心发生核事故后怎么办。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此核电厂在保证不偏离正常运行,准备好事故处理规程的基础上,还准备了核电厂应急响应计划。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和运行前,就需要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己电厂的特点和厂址情况,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什么情况下该汇报省政府、什么情况下要汇报国务院、什么时候该跑、什么情况下要怎么躲,都有详详细细的计划。下文贴出了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有耐心的知友可以学习一下,其中黑体部分明确讲了各方的职责。二:我为什么不担心核事故过程中的人为瞒报?在本问题的其他回答中,有知友如 提出由于人性的问题,可能会导致核事故被隐瞒或延误处理。也有其他知友举出了2011年福岛核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出于利益角度,从而决策犹豫的例子。我认为出于两个因素,中国大陆的核电厂不用担心这些问题。一是核安全文化。三里岛事故后的几十年间,核工业界一直致力于在核电厂中建立一种核安全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核安全文化的熏陶下,核电厂的员工有善于探索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和互相交流的工作习惯。正确的核电企业文化会积极的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过失,而不是加以惩罚,从而避免员工由于担心进行隐瞒的情况。二是体制优势。东京电力公司是民营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私企。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因此福岛事故时东电在保安全还是保资产的选择下产生犹豫是必然的。但是中国的核电企业都是央企!对于国有企业,很容易建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只要对领导的第一考核指标是安全而不是盈利就行。假设大亚湾核电厂发生了核事故,这里面相关的各级领导于公于私都没有动机把事故瞒下来:多出来的电费收益又不会落到个人腰包,反而要承担隐瞒不上报的责任和压力,傻子才干呢。三:如果就是不相信政府,怎么办?一个人可以选择相信政府或者不相信政府,但是没有必要拒绝信息的获取和知识的积累。你可以不相信政府的处理措施和信息发布,但是没必要拒绝相信政府组织专家编写的《》和核电厂技术人员编写的《应急响应行动计划》(可自行百度)。抽点时间认真看一遍,掌握“隐蔽、撤离、服碘片”等几个防辐射常识,了解大亚湾核电厂周边的撤离路线和地理特点,那么如果真有假设的那一天,你也可以按照响应的原则来自我防护。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五)及时向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核事故情况。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七条 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国务院核安全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在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实施有效的支援。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  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十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审评并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制定,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组织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应当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制定相应的核事故应急方案,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  (二)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考虑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  新建的核电厂必须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第十五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相互之间快速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具有辐射监测系统、防护器材、药械和其他物资。  用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材、药械等,应当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六条 核电厂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在核电厂的协助下对附近的公众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第十七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对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第十八条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适时组织不同专业和不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习。  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场内、场外核事故应急演习。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第十九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有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厂外有关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某些厂外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第二十条当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及时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当出现可能或者已经有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情况时,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决定进入厂房应急或者场区应急状态,并迅速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当迅速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接到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相应的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需要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应当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可以先行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但是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做好核事故后果预测与评价以及环境放射性监测等工作,为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提供依据。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通道、控制食物和水源、撤离、迁移、对受影响的区域去污等应急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第二十四条 在核事故现场,各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应当实行有效的剂量监督。现场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在辐射防护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活动,尽量防止接受过大剂量的照射。第二十五条 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做好核事故现场接受照射人员的救护、洗消、转运和医学处置工作。第二十六条 在核事故应急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提出派出救援力量的建议。第二十七条 因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可以实行地区封锁。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封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封锁,以及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地区封锁,由国务院决定。  地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第二十八条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第二十九条 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第三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采取有效的恢复措施。第三十一条 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使核安全重要物项的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时,核电厂的重新起动计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第六章 资金和物资保障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核电厂在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等,努力提高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并使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与地方和核电厂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支援。第三十四条 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承担,列入核电厂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和运行成本。  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资金数额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核电厂承担的资金,在投产前根据核电厂容量、在投产后根据实际发电量确定一定的比例交纳,由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用于地方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其余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所需的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根据各自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部分按照各自的计划和资金渠道上报。第三十五条 国家的和地方的物资供应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供给核事故应急所需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第三十六条 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行政机关有权征用非用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对征用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的,由征用单位补偿。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完成核事故应急响应任务的;  (二)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的财产,成绩显著的;  (三)对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辐射、气象预报和测报准确及时,从而减轻损失的;  (五)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拒绝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的;  (三)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的;  (四)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计划,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五)盗窃、挪用、贪污核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  (六)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有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核事故应急,是指为了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  (二)场区,是指由核电厂管理的区域。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四)烟羽应急计划区,是指针对放射性烟云引起的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  (五)食入应急计划区,是指针对食入放射性污染的水或者食物引起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  (六)干预水平,是指预先规定的用于在异常状态下确定需要对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剂量水平。  (七)导出干预水平,是指由干预水平推导得出的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价质中的浓度或者水平。  (八)应急防护措施,是指在核事故情况下用于控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九)核安全重要物项,是指对核电厂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系统、部件和设施等。第四十条 除核电厂外,其他核设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放射性物质释放超越国界的核事故应急,除执行本条例的规定外,并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见:)
很久之前我和同学们参加建模比赛,建过一个核扩散模型,恰好是以大亚湾核电站为例的(一)模型说明以大亚湾核电站泄漏为例:我们现在假定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因技术或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发生了放射性物质泄漏,因为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其规模加上新完成的岭澳核电站与国家正在规划建设的新一批核电站规模相似,技术也更加成熟,因此在我国的核电站中更加具有代表性,模拟大亚湾核电站的泄漏危害可以更好地对全国核电站安全运作起到警示作用。(二)模型假设1、核电站面积较考虑扩散范围很小,放射性粉尘的扩散视为点源扩散。2、只考虑碘131和铯137的扩散,铀和钚属于重原子,存在量小,在生产过程中绝大部分已经发生衰变,所以不予考虑。3、泄漏点以外的地区,在发生泄漏的瞬间,即t=0时,被视为放射性物质浓度为0,放射性元素的扩散不计算逆温,对流的影响,放射性物质在空气中只发生核反应,不发生其他反应。4、在考虑到风时水平风向,风速和风向不随时间变化。5、不考虑云层厚度密度,阳光照射只改变扩散参数。6、假设事故发生时期为夏季,此时风向由南向北吹,并处于多雨时期7、部分事故数据与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相近(三)模型建立与修正该问题模型以高斯扩散模型为基础进行改进,模型太过复杂技术细节不表,我们考虑到了几个问题1、地面反射修正2、对于泄漏口高度的修正3、考虑干沉积的模型修正4、对地面沉积量的修正5、对雨水的冲洗效应6、放射性衰变修正7、对地形修正:在大约平行于风向的位置有一大川曰排牙山,风景秀丽,横贯于核电站和内陆之间,因此在一定方向上的扩散会一定程度的收到受到这座大山的阻隔大亚湾核电站距离排牙山大约300米8、对海洋存在的分析:(五)模型求解以大亚湾核电站为例分析核泄漏影响我们选取香港,深圳,惠州三个城市作为样本进行计算。输出结果表12
香港、深圳、惠州的辐射量地区香港(x=36660,y=36660,z=0)深圳(x=29262,y=34180,z=0)惠州(x=21000,y=0,z=0)辐射量(单位kg/m3)2.36*10^(-18)1.12*10^(-18)7.18*10^(-18)经过换算之后,香港地区稳定辐射量为23600msv/m3,深圳地区稳定辐射量为11200msv/m3,而惠州地区辐射量更是达到了71800msv/m3,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辐射总危险度为0.0165/西弗,也就是说,人体每接受1000msv的辐射剂量,就会增加0.0165的致癌几率,辐射量达到4000msv就会直接致死。经过换算之后,香港地区稳定辐射量为23600msv/m3,深圳地区稳定辐射量为11200msv/m3,而惠州地区辐射量更是达到了71800msv/m3,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辐射总危险度为0.0165/西弗,也就是说,人体每接受1000msv的辐射剂量,就会增加0.0165的致癌几率,辐射量达到4000msv就会直接致死。接下来我们计算核扩散的最远半径,参考日本福岛核泄漏数据,这个数据应该为60~70km之间,当辐射量小于100msv/m3,核辐射对人体无害。因此我们逐步尝试计算,最终确定半径为60km时,辐射量为92.4msv/m3,该范围之外的区域为相对安全区域。(六)结果分析可以看到我们对大亚湾核电站模拟泄漏事故作出了一定程度上的预测,但是核泄漏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风向、降雨、太阳辐射、树木、防护措施、人为因素等等都有可能造成预测出现误差,此处的估计仅仅是做一个大致范围上的估算,从结果看来,香港,深圳和惠州这三个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地域都将受到毁灭性的影响,因此当核泄漏事故发生滞后,政府应该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并对核设施进行紧急处理,尽量使得核扩散造成的损失达到最小。此外,我们在卫星图上标出了泄漏的大致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此次模拟采用了福岛核电站泄露时的参数,而很多参数如泄露时浓度等,日本官方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第一次测量公布数据是在泄漏的一周之后,因此此次模拟的结果可能会偏小,参照日本核泄漏事故,正常辐射范围应当会扩散至广东省全境并威胁其他省份。里面很多数据都是模拟的,请大家不要较真。。。
偶尔看到这个题目,不请自来。前面几位核电人士已经从专业角度解释了大亚湾出了事故怎么办,我从一个在大亚湾打过18个月的非核电人事说一下我对大亚湾的体会。因为项目的原因,在大亚湾核电呆了一年半时间,办公地点在总经理部所在的01楼,离最近的核岛只有一公里左右,中午吃完饭有时候会走到核岛最近的一个瞭望台看景色。刚去大亚湾做项目的时候,心里还是有点没底的,但慢慢这个顾虑就打消了,有以下几点原因:1. 项目上一起共事的客户都是做核电生产或者维修的人,他们对核电运营和管理情况情况非常清楚,据介绍,从大亚湾发电至今,没出过很危险的事故。2. 总经理部所在大楼就在核岛旁边,领导们也的确在楼里办公,领导们心里有底,我多少心里也有底了(纯心理作用)。3. 核电定期会对核岛和常规岛进行停堆大修,这个流程对核电安全起了很关键的作用。4. 香港其实一直是反对大亚湾核电的,民众时而会有游行或者抗议,但大亚湾的点大部分是输到香港,所以香港地方政府一直支持,民众游行后来都不了了之;香港每年会有个机构派人过来检查大亚湾附近的水质以及核电安全,这么多年的检测都没有出状况。5. 最后一个,核电的安全生产理念渗透到核电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尤其对于主控或者核岛维修这样的关键岗位,每一个操作流程都按章程执行,客户曾经给我举过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核电员工,在厂区内看到一个水龙头是打开的,下面也没有桶接,水漫了一地,这种情况下,按照核电的安全生产要求,水龙头的不能去关的,因为所有的动作都要有指令。核电指令管理中,还从客户那边体内到一个说法,核电管理认为人都是笨的,事情一定要说的非常清楚,不会出现任何疑议才能下达指令和执行指令,这样的一套管理,对安全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亚湾项目做完,现在又跑到中国核电来做项目,我这辈子算是和核电卯上了...
严格来讲,大亚湾属于2.5代核电站。《核电厂应急处理条例》请移步排名第一答案里引用处。这里就从我所了解的谈谈核电厂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先普及老生常谈的核电三重屏障、五道纵深防御:第一道屏障:燃料包壳。燃料芯块密封在锆合金包壳内,防止燃料裂变产物和放射物质进入一回路水中;第二道屏障:压力容器和一回路压力边界。由核燃料构成的堆芯封闭在壁厚20厘米的钢质压力容器内,压力容器和整个一回路都是耐高压的,放射性物质不会泄漏到反应堆厂房中;第三道屏障:安全壳。反应堆厂房是一个高大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壁厚1米,内表面加有6毫米厚的钢衬,防止放射性进入环境。也有一些理解,认为燃料芯块的陶瓷层也是一层,构成4重屏障。第一道防线: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核电站的设备精良。建立周密的程序,严格的制度和必要的监督,加强对核电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使得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故障;第二道防线: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及时正确处理不正常情况,排除故障;第三道防线:必要时启动由设计提供的安全系统和保护系统,防止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酿成事故;第四道防线:启用核电站安全系统,加强事故中的电站管理,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安全壳厂房;第五道防线:万一发生极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并且有放射性外泄,启用厂内外应急响应计划,努力减少事故对居民的影响。有人把核电安全性和奶粉质量问题对比。这是不对的。首先国内的核安全法规规定普遍比国外略严格。任何核电设计、制造、维修、检验,都严格遵循保守决策,安全第一的原则。这点被贯彻执行的毫无疑义。在核电设计方面,我国技术多为引进,近年来的自主技术也是基于西屋60Wkw技术的挖潜,且基于安全考虑的设计更趋于保守。设计更改必须通过国家核安全局和设计院的批准。设备方面,每一个关键工艺,都有至少3家责任单位予以监督。设备检验只要有一个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地方,若无法纠正,就必须重做。什么时候试验达到要求什么时候才收货。对于安全考虑,核电是不计成本的。记得以前有位核专家讲过,现代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的几率,只记得是小数点以后很多位。————————————————————————————————————————————补充:有知友持这样的反对观点"你们设计这设计那,我都不懂,我只知道事故率不是0,一旦发生就是100%。"对于新技术的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电力发明的时候,会不会有人反对烧煤发电?反对花巨资造电网、拉电线?现在拒绝接受核电,难道以后再去批判常规火电破坏空气、毁灭环境?现在我国煤结构的消耗巨大,煤的供应将在十几年内出现问题。同时火电对环境破坏巨大。从长远角度讲,我们都处于一种潜在的危机当中。对于事故率,应该理智的权衡。应当尽力去开发新技术,控制、降低事故率,强化事故应急装置。而不是对能源危机视而不见。——————————————————————————————————————————另补充:有知友提出"任何设备有失效"、"基于人的安全保障都可能失效"。这是很好的理性质疑。现在上的核电项目基本全是第三代。其技术核心就是非能动。意思是基于重力等永不失效的作用,来保障安全。核电最严重的事故在于堆芯融化,原因在于反应堆热量无法及时导出。非能动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将水箱建于堆芯顶部。在发生最严重事故情况下,在无人为干涉的72小时内,都能确保事故不会扩大。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和安全有关的泵,电机,都配备有足量的应急备用系统。就算部分关键设备失效,也不足以引起严重事故。据我了解,核电相关单位对人员安全意识的文化贯彻得都相当彻底。当然,安全不是绝对的,但核电对安全的追求,永远是绝对的。
切尔诺贝利的失事原因是人工操作问题,而福岛事件是地震以及海啸的问题,在保证人为操作不会发生重大失误的情况下,核电站发生类似以上事故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也就是说,能够引起这样事故发生的也就只有不可抗力这一种途径,你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这件事情发生的概率和在深圳发生一个9级地震的概率一样的低,你与其担心核泄漏,还不如担心其他发生概率更大的灾难性事件。
对于这种核电问题实在已经不想再说了,反正说再多不相信的还是不相信,果壳已经科普的很好了。关于什么是核电站,如何运行,一般情况下出什么事情有什么应对策略。98年抗洪时候有多少解放军被冲走就为了挡住一波一波的洪水,汶川的地震第一时间也是解放军强行军进山。加入中国有哪个核电站出现6-7级的安全问题,冲上前线的肯定也是解放军。离开大亚湾周围这么多地方这么多国家,真的产生了严重核泄漏。即使中国想盖住,周围的国家也是盖不住的。何况一般情况下只是极微量的燃料棒外层破裂,带到蒸汽里然后进入空气,这些核电站都是有应对措施的。说实话有不少事情不一定非得告诉老百姓,尤其有关核这种事情。比如不知道有多少人连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这种高中基础物理知识都没搞清楚,上课时候不好好念书反过来一些莫名其妙的微博账号博客账号说什么都信,看到辐射就说有害。更不要说如果有微量辐射物质进入空气之后会引起多大的恐慌。然后加上一些不知所云的大V和公知跟着起哄,本来没事的直接变成恐慌,抢盐这种事情显然历历在目的。以我本身的亲身经历来说,往后面几代的核电站安全系数是非常高的,而且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一层一层都是极其严格的,任何的数据非正常都有相应的措施应对的,除非出现大规模的海啸或者认为的攻击之外,根本没有必要担心。看到后面有说当时福岛的情况如何如何。好吧,这么算,根据IAEA统计,一共有432座核电站,总共运行时间已经.....都是基荷电站,基本就是24小时开着。出过5级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多少?怎么说这个概率也小于车祸吧。好像从来没有因为担心出车祸结果不坐车不买车的人嘛?我这里小铁皮都卖10w了诶,怎么都不愿意坐公交?再接着退一万步讲,真的来了海啸地震,确实核泄漏了 然后怎么办?首先能从这个级别的海啸地震里面活下来再来讨论后续吧。
2011 年 3 月, twitter 上最先爆出东京的自来水辐射已经超标。专家提醒不能给孩子喝,我下楼抢了几瓶矿泉水带给家里的孩子。之后, meltdown 的风险一直都存在。于是仓促打包把老婆孩子送到冲绳。自己在东京无聊,拿了一个西安辐射研究院朋友寄过来的仪器,四处测测辐射。那仪器一贴近草丛或者水坑,就会毕毕毕的报警。当时的照片(空旷的大街当中的辐射值还可以接受):而就在不久之前,一个德国二百五写了一篇为什么福岛没有事情的文章,被理性装逼犯们广泛转载(似乎也有果壳)。说这些陈年旧事是想让你真正进入那个情境,从理智到感情。你就会明白:核安全不是一个理性能回答的问题,而是一个要掺杂感性,又非常非常现实的赌注:如果你可以选择,愿不愿意把你的老婆孩子置于核辐射的可能性当中?即使仅仅是千年一遇?(福岛投入建设时,理性的分析结果是 7 级以上地震发生的概率是千年一遇。)福岛和三里岛之后,日美居民都拒绝承担这种风险 : 凭什么核电站要修在我家门口?日本其实对核电的优势没有争论 - 这里很多人试图证明这一点其实没有多少意义 - 问题仅仅是:凭什么我的家庭要承担这些额外的巨大风险?(即使概率非常小)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福岛居民在得到安全保证的同时,也从东电拿了很多补助,才同意在此建站。你可以说美日居民很自私,没错。我以为维护自己老婆孩子权利的自私,是正当的。共产主义最无私,什么结果?而中国在我看来,其实根本没到需要谈论核安全的地步:你有权拒绝吗?
上面回答科普核电站很安全绝不会发生泄露,都是偏题的,不管概率有多低,但不会是零。有一本书叫《黑天鹅》,核电站,不管做到多么保险和严格,无法防止这种黑天鹅事件将来某个时间发生,对这种黑天鹅事件,我们要考虑的是最坏的情形是什么,损失有多大,我们能不能承受这个风险,就是说,当核电站发生严重泄漏,深圳市区会有多大影响和损失?
真发生了核泄漏,大家说说深圳几千万人能跑掉多少,根据现在的情况预计到时,政府官员亲属首先跑,然后是富豪,最后是P民。想开车走高速,没门肯定全堵死了,飞机也没戏,大家还是步行或买辆摩托车\GPS预备着吧(手机也没戏)
如果大亚湾核电站泄漏:事发南方,参照非典时候的私下消息传播速度,应该很快。接到消息走就是了,请几天假避避风头,顺便买个盖革计数器,上网查一下临界值。过了几天没事的话就回去,有事的话继续远走高飞。
1.什么是核泄漏?
核泄漏,简言之,就是核辐射不被包容而产生外泄。最大可能的就是核辐射突破燃料包壳、一回路压力边界、安全壳三层屏障。
核事故有相应的事故评级,不同的核安全事故等级,核扩散的范围不同,影响不同。最简单的核事故可能就是装载有一回路冷却剂的管道破裂,或者管道连接位置发生泄漏。2.核泄漏泄漏的是什么?核泄漏最恐怖的地方在于泄漏的是人眼无法看到的辐射。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途径有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外照射即皮肤表面的沾污、内照射即辐射粒子进入人体内部。因而辐射防护的一个原则就是,避免内照射,减少外照射。
所以,如果在辐射扩散范围内,避免露天的饮食及吸烟等可进入体内的方式。已经被沾污的衣物应尽快做去污处理。
3.大亚湾核电站是我所见过的国内最能让人产生信任的核电站。
首先是,三公里内无居住区,这一点最起码的常识,浙江省某核电基地就没有做到。
如果发生最严重的融堆事故,压力容器发生破损,首先要保证裂变产物不被外泄以及保证熔融堆芯的冷却;如果这一步做到了,就能保证泄漏源与外界的隔离。
而在这期间,公众可能会因为冷却堆芯产生的大量蒸汽而感到恐慌。
其次是,大亚湾的官方网站有环境辐射检测的数据,每个核电站也都有自己的气象站。
可以参考辐射数据与天然本底的辐射进行比较,如果有较大出入,请做好防范,备好碘片,不开窗等。
4. 深圳市区距离大亚湾核电站有一定距离的,考虑到泄漏物质的稀释,如果能到达市区,剂量应该比较少,不用产生过于严重的心理恐慌,应该不会大于一次X光片的剂量。
当然,前提是核电站作出快速核安全应急响应,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如上面有位同志所说,核电站诚然有很多冗余设置,可以避免设备的失效,但是人的因素在事故中很重要。即便是经过数年培训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因为简单的错误带来致命的后果。
大亚湾在面向公共传播核安全理念方面是做的最好的,此外,大亚湾核电站每年都会组织多次的工业旅游,深圳市对此有隐忧的知友可以微博上去报名参观。
提到核电,我想到了我们那里的超高压输电,我们那里的几个人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政府就找来了十倍的人,说的很对,在中国,这些工程周边民众根本就没有不接受的权利!
深圳是北上广深里边环境最好的一个。为什么呢?我的家乡保定并不是一个工业城市,却沦为中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为什么呢?因为为了支持北京工业发展,前几年新建了无数火电站,给北京供电。凡事都是两方面的,在理论上承担了更多风险同时也享受了更多环境收益。大亚湾的电也没几度送到别地去。如果肯静心算一算,环境污染造成的呼吸疾病带来的死亡和寿命缩短(这是大概率事件)比核泄漏带来带来的要严重的多(极小概率事件)。哥们不如这样,北京和深圳换换天,然后大亚湾我们挪过来,火电站给你们(仅做理论思考),你们愿意否?
如果泄露了怎么办,这个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人民解放军。历史上达到灾难级别的核泄露事故有2次,第一次是切尔诺贝利,第二次是福岛,请注意这2次核事故是相同级别的。2个国家的处理方式一个是集权式的处理方式,封堆,迁移人口。一个是民主式的,福岛其他的堆还在生产。让其他国家的总理吃污染蔬菜,对外不公布详细数据,到处推荐赴日本游。到时候中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现在不好说,不过就历史上这2次来说,我喜欢集权式的。在512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军队到的地方都是关键部位,震中,核设施,大坝这样的地方,这种时候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人民解放军不是一句空话。有很多人评论说,关于切站事故的隐瞒什么的事情,请注意我说的是这2次事故的处理方式对比来说,我喜欢集权式的处理方式。任何事情的处理都需要一个过程,谁都可以求全责备说为什么不一爆炸就赶紧撤退周边所有的人,为什么不这样,不那样,这些都是时候总结,希望下次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切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这么大规模的核事故,处理的最后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回头看看日本人吧,放在民主的日本大家都没话说?最后,给大家讲一个核泄露的故事,别问出处,我就一听说:说某某核工厂出事故了,屏蔽门是自动的,出了问题自己就关上了,所有人一炸就都赶紧往门口跑,只有一位老兄一想,去球,跑了没用,门都关了,还不如去看看咋回事。最后,这个老哥,一等功,因为离事故中心最近,所有人都面朝后晕倒的,只有他面朝前,手里竟然还拿着工具。最后的最后,这个老哥,4年后死于癌症,43岁。
这种事要是发生的话,我觉得听听政府怎么说要比自己胡乱慌张要强得多吧..另外,如果怕这怕那的,那就干脆点别用新技术了,等以后煤啊石油啊什么的用完之后,我们一起去过原始生活吧~~
尽管三里岛核事件没有造成一个人死亡,也没有导致核电站被毁,但该事件的影响巨大。仅仅一年前,一位名叫赫伯特·英哈伯的加拿大科学家还发布报告,信誓旦旦地称,他通过严密分析得出结论:一个人死于一场核事故的可能性要“小于被陨石砸中的几率”。但灾难这么快就降临了。  你们信誓旦旦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赫伯特·英哈伯的“誓言”?有没有统计一下死于核事故的人数和被流星砸中的人数?  你们觉得现在的技术万无一失,前苏联何尝不认为他们的技术万无一失?哪一座出事的核电站是在认为不安全的情况下建起来的?  一个人死于一场核事故的可能性要“小于被陨石砸中的几率”!
历史上三次大型核安全事故有两次是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还有一次如果不是人为隐瞒,延误最佳时机也不会造成事态升级。如此怎么还能对安全管理体制如此有信心?在福岛事故发生后,新闻整天请一堆核专家来科普,竟然有专家说核辐射病已经达到百分之多少治愈率,大有包治愈包缓解的态度。实在可笑。另,当初说福岛只有三十里无人区,其他区域可正常生活,可是现在已经报道出日常饮用水及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废水还在源源不断的向大海排出,为什么还会如此笃信官方说法呢?确实,很少有因为核泄漏事故而死亡的,但是却有很多因核事故而患上遗传病甚至白血病,而因此却无法定性责任源也无法获得赔偿。在切尔诺贝利事件发生后这么多年,当初经历的人们很多升下了畸形儿,因此可能延祸几代人。不管概率多小,一旦发生,即使是使一个孩子患病,也会毁了一个家庭。但是我们确实无权拒绝,也无权获知。
摘:一旦出现核泄漏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而且是可信的信息,并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为此,应通过各种手段(电视、广播、电话等)保持与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切忌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按照当地政府的通知,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1.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减少直接的外照射和污染空气的吸入。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当污染的空气过去后,迅速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2.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现场,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3.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剂量减少约90%。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对人的体表进行防护。4.服碘保护。在核泄漏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为了使甲状腺受照剂量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在摄入放射性碘以前就应该服用稳定碘;否则就应在此后尽快实施这一措施。如果在摄入放射性碘以前6小时内口服稳定碘的话,所提供的防护几乎是完全的;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碘,防护效率约90%。措施的有效性随措施的拖延而降低,但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碘,甲状腺吸收的放射性碘仍可降低一半左右。服用稳定碘一般不是单独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它将与撤离和(或)隐蔽一道进行。对成年人,服用稳定碘的推荐量为100mg碘(最普通的像130mg碘化钾或170mg碘酸钾)。对儿童和婴儿则推荐较小的量。与这样的服碘剂量有关的危险,对于饮食中明显缺碘的地区会有所增加。不过,由于食入稳定碘而所产生的瞬时危险或严重效应一般都很小。5.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可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形成的污染。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6.听从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决定是否需要控制使用当地的食品和饮水。当食品和饮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和饮水。受污染的食品可采取加工、洗涤、去皮等方法去污,也可在低温下保存,使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自行衰变,以达到可食用的水平。对受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
This is Major Tom to ground control. --&&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开往大埔的红VAN&&
说什么听ZF统一指挥的都是扯淡。别跟我说什么这几年ZF地震洪灾都处理得挺好,那是因为经历了97洪灾、汶川地震等的洗礼。而核泄漏对于中国来说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可谈,加上ZF机构的效率和官员的人性缺失,想想他们是怎么处理第一次的特大动车事故的.....诶。其实广州最近建了不少的人防措施...不知道ZF出于哪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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