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呼吸机品牌代替呼吸超过48小时是否工伤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市民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5天去世难定工伤
华商网-华商报   20:11:22 
         分享到:
  工伤赔偿申请难达成 家属状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40多岁的西安市民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7小时后确诊脑死亡,医生用药物又维持了李某5天的生命,最终心跳停止。家属认为李某应当属于工伤,而社保部门却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为准,认为李某的死亡已经超出送医时间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了5天
  日晚上7点,西安市民李某在加班过程中,意识突然模糊,单位领导便让其他员工送李某回家。但同事并没有将李某送回家中,中途便让李某下了车。
  当晚9点多,其他同事发现昏迷在路边的李某,拨打了“120”。9月20日零时左右,到达现场的“120”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抢救。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此时李某脑内已出血,无法进行开颅手术,院方便用呼吸机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心跳。
  对李某的救治过程记录显示,9月20日早7点08分,李某已被确认为脑死亡。而院方一直用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血压。5天后,李某心脏停止跳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死亡时间为日下午4点10分。
  随后,李某的家属向李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没想到却因死亡时间无法达成统一而遇到了麻烦。1月12日,李某的妻子杨女士将李某单位――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告上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医生:脑死亡复活可能性为零
  究竟脑死亡算不算死亡?昨日,陕西省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姬新才称,从医学角度讲,如果患者脑死亡,那么除心跳外,其他生命体征全部消失,实际上可认定该患者已经死亡。“如果患者脑死亡,只要心跳没有停止,无论医生还是病人家属,在感情上都希望再努一把力,尽量延长患者的生命。”姬新才说,其实,脑死亡之后的患者再复活的可能性为零。
  姬新才表示,由于法律方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只要脑死亡的患者心跳没有停止,医生们还是不会以脑死亡的时间作为其真正死亡时间,也不会为其开具死亡证明。
  社保部门:只能以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间为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解释说,社保局只能按照国家法规,以医院出具的临床医学死亡证明作为依据来进行工伤认定。“医学方面的死亡状态较多,脑死亡也是死亡状态之一,但作为社保部门,无法判断以哪个死亡状态为标准。”王军说。
  依法处理是否太不近人情?工亡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
  代理李某死亡案件的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由于我国《脑死亡法》没有出台,因而48小时内脑死亡并未被认定为工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亡,按照程序,仅死亡赔偿金这一项就能达到34万。”唐惠说。
  市民赵女士说,社保部门对工伤的认定标准,应该加入情感方面的考虑,以脑死亡时间为判断标准。
  但还有市民认为,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脑死亡可认定为死亡,社保部门还是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以医院最终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工伤的认定标准。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认为,“对于工伤的死亡时间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在适用法律上就会存在一些争议。”王丹说,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报记者丁宁
  新闻链接
  多“活”42小时赔偿少了20万
日,在送院抢救35个小时后,39岁的工程师刘海停止了呼吸。妻子邓云(化名)不愿放弃,恳求医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因为邓云的坚持,丈夫“多活了”42小时,而她没想到的是,就是这42小时,导致丈夫最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失去了索赔的希望。工伤的认定,背后牵涉的是保险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别。“前后相差了20多万元”的结果,让待业在家的邓云直言自己“心不甘情不愿”。 据《长江商报》
  相关阅读:子女拒绝拔掉父亲呼吸机 超48小时未获工伤赔偿__重庆劳动律师网
&您的当前位置:
>> 文章正文
子女拒绝拔掉父亲呼吸机 超48小时未获工伤赔偿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长江日报&
&&&&拔掉父亲的呼吸机,就可获得工伤死亡的高额赔偿。是要钱还是要救治“脑死亡”的父亲?一双80后儿女选择后者。昨日从东西湖区司法局获悉,在法援律师帮助下,其父做工单位破例支付23万元补偿。  今年1月3日,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一项目工地,57岁农民工聂先生工作时,一阵晕眩,倒在地上。送至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脑内已大面积淤血,瞳孔开始扩散,无自主呼吸,仅靠呼吸机维持微弱心跳。主治医生诊断:脑溢血,已处“脑死亡”阶段。  1月5日一早,聂先生的28岁儿子小聂找到东西湖区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肖伟、彭菲立即受理此案。  据核实,聂先生已在该公司做木工半年多,月平工资4000元左右。事发前,在工地干活时背部被砸伤,为多挣钱,舍不得休息,直到倒在工地。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待遇。妻子在老家大悟因肝腹水一直住院治疗。小聂与妹妹也常年在外打工。  小聂代表家属要求公司赔偿50万元,公司称,按相关条款计算,只能支付10万元人道补偿金。法援律师拿出《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交涉近7小时,争取更多赔付。但对方认为,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视同工伤。  当天下午,聂先生发病进院已达47小时,公司代表表示:老聂已被诊断为脑死亡,如家属同意拔掉呼吸机,48小时内宣布其死亡,可按工伤赔偿。  小聂与妹妹坚持“一线希望也要救父亲!”公司调解代表被亲情感动,现场决定:继续支付治疗费,并支付23万元补偿金。(记者&冯劲松&通讯员&何琳)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呼吸机也要拖住48小时?!
收藏字号:
上呼吸机也要拖住48小时?!――工伤“48小时”法律认定界限引发争议调查
新华网济南10月30日电(记者刘宝森)建筑工人尹广安的葬礼27日在家乡山东微山县举行。5天前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在经过30个小时的抢救之后,尹广安的家人在医生的建议下决定撤下呼吸机。
尹广安23岁的儿子尹建海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老人生命,说一定要坚持住48小时,当时他们还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原来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公司就不用赔钱了。这让家里人都很为难,想救活父亲,但又担心拿不到赔偿。”
尹广安2011年3月由山东莱西一位包工头介绍到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保的工地上打工。10月22日,这位51岁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
尹建海说,在父亲入院6个小时后,医生就宣布了脑死亡,但有呼吸机的维持,心脏仍然是跳动的,最终在拖了30个小时后,尹建海与劳务公司签署了协议决定私了。虽然没有突破48小时,劳务公司仍然以他的父亲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的理由说服了尹建海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尹广安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6万元的“高额”赔偿,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父亲的遗体不能总放在医院,要马上处理,不满意这个结果,但也没有办法。”尹建海说,达成协议后,尹广安的遗体24日从医院运回老家。
“我们没钱,打不起认定工伤的这个官司。”尹建海说。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个令人无法承受的抉择,令尹广安家人纠结的“48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在我国近期工伤赔偿纠纷中并非孤例。就在此前10月21日,山东济宁市的一位姓杨的男性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杨先生是在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不能视同工伤。
记者通过杨先生家属委托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核实了解到,杨先生今年51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中午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被附近医院抢救。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超过48小时的限制,至今没能认定工伤。
据核实,杨先生并非是普通的建筑工而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买了工伤保险。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由于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他的家属对于不予以认定工伤的结果非常不理解,坚持要让杨先生生前所在的单位认定工伤。
杨先生的遭遇引发网民及法律界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国家法律“48小时”的限制应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这一时间限制却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让很多突发疾病的员工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抉择,更让一些不良的企业为躲过工伤的认定,恶意拖延治疗时间。
“我们考虑过48小时的限制可能导致我们拿不到工伤赔偿,但最终还是决定要全力抢救。虽然父亲心脏最后还跳动,中国的法律也不认可脑死亡,但医生也给出了抢救已经是徒劳的建议。”尹建海说,所以在30个小时的时候,全家决定撤下呼吸机。
“我觉得48小时的规定并不公平。”他说。
李强告诉记者,受理农民工诉讼5年多来,接触这类事件有四五起,主要发生的人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因为没有保险公司赔偿,往往认定工伤后由雇佣方全部承担,因此出现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恶意逃避责任。
李强表示,认定工伤后死者家属将能得到40万元-50万元的赔偿,不能认定则只能拿到3万元到4万元的非工死亡赔偿,即便照顾也就是6万-8万元,有天壤之别。
据了解,对于工伤的认定依据的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舆论普遍认为,随着类似事件的增多,这一规定形成了较大的伦理冲突。
云南大理律师马培杰在华律网撰写文章指出,现实情况是,如今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往往比较大,“过劳死”“猝死”等医学和法律上界定不明的情况日益增多。一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却因为“48小时”的限制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不但死亡劳动者的家属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般人从常理角度来看,同样会对这样的规定产生质疑。
李强建议,“一秒钟”的差异决定的赔偿额有天壤之别,现行规定确应做相应的调整。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因此在中国尚不被视为真正死亡的脑死亡可在工伤认定中酌情考虑采用。此外,避免出现用工企业恶意逃避责任,根本在于规范用工市场,特别是建筑领域切实实现为每个工人买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呼吸机 猝死 一秒钟
责任编辑: 晃彦市民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5天去世难定工伤
  消息链接
  多&活&42小时抵偿少了20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解释说,社保局只能按照国家法规,以医院出具的临床医学死亡证明作为根据来进行工伤认定。&医学方面的死亡状况较多,脑死亡也是死亡状态之一,但作为社保部门,无法判定以哪个死亡状态为标准。&王军说。
  对李某的救治进程记载显示,9月20日早7点08分,李某已被确认为脑死亡。而院方始终用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血压。5天后,李某心脏停滞跳动,医院开具死亡证实,死亡时间为日下战书4点10分,。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以为,&对工伤的死亡时间不一个细化的标准,在实用法律上就会存在一些争议。&王丹说,国度应尽快出台相干的司法说明。
本报记者 丁宁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了5天
  市民赵女士说,社保部分对工伤的认定尺度,应当参加感情方面的斟酌,以脑逝世亡时光为断定标准。
  当晚9点多,其余共事发明昏迷在路边的李某,拨打了&120&。9月20日零时左右,达到现场的&120&医护职员对李某进行抢救。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此时李某脑内已出血,无奈进行开颅手术,院便利用呼吸机保持着李某的呼吸跟心跳。
  社保部门:只能以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间为准
  随后,李某的家属向李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没想到却因死亡时间无法达成同一而碰到了麻烦。1月12日,李某的妻子杨女士将李某单位――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告上了西安市莲湖区国民法院。
  代办李某死亡案件的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由于我国《脑死亡法》没有出台,因此48小时内脑死亡并未被认定为工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亡,按照程序,仅死亡赔偿金这一项就能到达34万。&唐惠说。
  工伤赔偿申请难达成 家眷状告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编纂:SN021)
  40多岁的西安市民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7小时后确诊脑死亡,医生用药物又维持了李某5天的生命,最终心跳停止。家属认为李某应当属于工伤,而社保部门却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为准,认为李某的死亡已经超越送医时间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毕竟脑死亡算不算死亡?昨日,陕西省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姬新才称,从医学角度讲,假如患者脑死亡,那么除心跳外,其他生命体征全体消散,实际上可认定该患者已经死亡。&如果患者脑死亡,只要心跳没有停止,无论医生还是病人家属,在情感上都愿望再努一把力,尽量延伸患者的性命。&姬新才说,实在,脑死亡之后的患者再复活的可能性为零。
  但还有市民认为,因为国家没有明白划定脑死亡可认定为死亡,社保部门仍是应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以医院最终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工伤的认定标准。
  日晚上7点,西安市民李某在加班过程中,意识忽然含混,单位引导便让其他员工送李某回家。但同事并没有将李某送回家中,半途便让李某下了车。
  日,在送院挽救35个小时后,39岁的工程师刘海结束了呼吸。妻子邓云(化名)不愿废弃,请求病院为丈夫装上呼吸机。由于邓云的保持,丈夫&多活了&42小时,而她没想到的是,就是这42小时,导致丈夫终极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失去了索赔的盼望。工伤的认定,背地关涉的是保险赔偿数额的宏大差异。&前后相差了20多万元&的成果,让待业在家的邓云直言本人&心不甘情不愿&。
据《长江商报》
  医生:脑死亡回生可能性为零
  姬新才表现,因为法律方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只有脑死亡的患者心跳没有停止,医生们还是不会以脑死亡的时间作为其真正死亡时间,也不会为其开具死亡证明。
  依法处置是否太不近人情?工亡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呼吸机品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