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小孩在17个月时补豆浆烫伤了,现在胳膊烫伤后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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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掉进滚烫豆浆中 全身烫伤60%以上
来源:贵阳新闻网
  15:46:00 
 编辑:N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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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闻网 消息 5月29日,一名3岁女孩在玩耍时,不慎掉入一盆烧得滚烫的豆浆中,全身烫伤60%以上。得知其家贫后,6月8日,黔南州消防支队送来募集的6000元爱心款。
原标题:三岁女童掉进滚烫豆浆中 全身烫伤60%以上
贵阳新闻网消息 5月29日,一名3岁女孩在玩耍时,不慎掉入一盆烧得滚烫的豆浆中,全身烫伤60%以上。得知其家贫后,6月8日,黔南州消防支队送来募集的6000元爱心款。
据了解,这名烫伤的3岁小女孩是瓮安县天文镇人。其父母是当地村民,平时靠种田为生,生活贫困,为贴补家用,二人在农闲时做豆腐及豆浆卖。5月29日23时许,女孩的父母在家中磨豆浆,并用一个直径80厘米的盆装烧开的豆浆。女孩的父母说,当时,他们听见“砰”的一声后,接着传来娃娃的哭喊声,回头一看,只见女儿仰面躺在滚烫的豆浆盆中。
事后得知,小女孩是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跌入滚烫的豆浆盆中的。经医生救治,女孩全身多处严重烫伤,烫伤面积60%以上,属于危重烫伤,生命垂危。目前已转到贵阳治疗。据了解,治疗表面创伤至少需10多万元,要彻底治愈更是需要数十万元。
得知烫伤女孩家庭困难后,黔南消防支队于6月7日发起募捐。8日,该支队派人赶到贵阳,送上6000元爱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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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滑倒被路边豆浆烫伤 小吃店被判担全责
一桶滚烫的豆浆,洒到孩子身上,将10岁小女孩烫成九级伤残。近日,将豆浆摆放在人行通道上的小吃店老板为此被判承担全责,要赔偿小女孩24万多元。上学途中 被豆浆烫伤现在,10岁的小菲(化名)每天都要面对自己身上的疤痕,烫伤导致她至今无法正常下蹲。这一切,缘于一桶滚烫的豆浆。小菲回忆说,去年2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她去上学时,经过思明东路一家小吃店门口。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小菲一不小心就在店门口滑倒了。店门口柱子边正好放着一桶滚烫的豆浆,顿时洒到了她的腿上。孩子一声惨叫,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小菲左腿被热液严重烫伤,医生为她进行了植皮手术。据小菲母亲介绍,事故发生后,孩子已经花了23280元医药费,而小吃店老板仅仅支付了8500元,就不再管小菲了。九级伤残 索赔20多万事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菲因左下肢烫伤遗留疤痕构成九级伤残,疤痕导致左膝关节活动受限,无法正常下蹲,还要再住院进行多次左?窝、髂骨处疤痕松解术,二期手术治疗费预计为50000元。小菲母亲认为,小吃店将豆浆桶放置在人行通道,导致孩子烫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菲和母亲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吃店赔偿259236元。但是,小吃店老板答辩称,事发时系下雨天,孩子单独上学,也是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才导致孩子受伤,因此,孩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事故是因孩子自己摔倒撞翻豆浆桶导致受到伤害,孩子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判决 小吃店担全责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吃店应该为小菲的烫伤承担100%的责任。法官说,事故发生地点是在公共人行通道,小吃店将滚烫的一桶豆浆放在店门口,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而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给在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造成了危险。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吃店要为自己危险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官还指出,孩子已经年满9周岁,监护人让她独自步行到附近的小学上课,并无不妥。另外,小菲身上较明显部位留下了难以去除的疤痕,她不得不面对未来的残疾与疤痕。因此,小吃店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小吃店老板赔偿24万多元。相关新闻豆浆放店外烫伤过路娃 店主被判赔偿25万元整桶滚烫的豆浆被店主放在店门外的人行通道上。附近上小学的晓婷因为下雨路滑,碰洒了豆浆,还被烫伤。这场事故造成晓婷九级伤残,给她留下了残疾与疤痕。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店主廖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约25万元。事发后,晓婷先后被送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晓婷历经这次损伤后,遗留的疤痕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目前无法正常下蹲,影响日常生活。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点是公共人行通道,廖女士将豆浆放在店门口的柱子旁,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给行人带来一定的危险,且未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定,店主廖女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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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岁小女孩上学途中 被豆浆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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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学途中 被豆浆烫伤
  现在,10岁的小菲(化名)每天都要面对自己身上的疤痕,烫伤导致她至今无法正常下蹲。这一切,缘于一桶滚烫的豆浆。
  小菲回忆说,去年2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她去上学时,经过思明东路一家小吃店门口。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小菲一不小心就在店门口滑倒了。店门口柱子边正好放着一桶滚烫的豆浆,顿时洒到了她的腿上。
  孩子一声惨叫,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小菲左腿被热液严重烫伤,医生为她进行了植皮手术。据小菲母亲介绍,事故发生后,孩子已经花了23280元医药费,而小吃店老板仅仅支付了8500元,就不再管小菲了。
  九级伤残 索赔20多万
  事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菲因左下肢烫伤遗留疤痕构成九级伤残,疤痕导致左膝关节活动受限,无法正常下蹲,还要再住院进行多次左窝、髂骨处疤痕松解术,二期手术治疗费预计为50000元。
  小菲母亲认为,小吃店将豆浆桶放置在人行通道,导致孩子烫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菲和母亲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吃店赔偿259236元。
  但是,小吃店老板答辩称,事发时系下雨天,孩子单独上学,也是父母未尽监护义务,才导致孩子受伤,因此,孩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事故是因孩子自己摔倒撞翻豆浆桶导致受到伤害,孩子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审判决 小吃店担全责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吃店应该为小菲的烫伤承担100%的责任。
  法官说,事故发生地点是在公共人行通道,小吃店将滚烫的一桶豆浆放在店门口,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而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给在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造成了危险。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吃店要为自己危险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官还指出,孩子已经年满9周岁,监护人让她独自步行到附近的小学上课,并无不妥。另外,小菲身上较明显部位留下了难以去除的疤痕,她不得不面对未来的残疾与疤痕。因此,小吃店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小吃店老板赔偿24万多元。(东南网-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邓若胥)
  豆浆放店外烫伤过路娃 店主被判赔偿25万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思法)整桶滚烫的豆浆被店主放在店门外的人行通道上。附近上小学的晓婷因为下雨路滑,碰洒了豆浆,还被烫伤。这场事故造成晓婷九级伤残,给她留下了残疾与疤痕。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店主廖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约25万元。
  事发后,晓婷先后被送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晓婷历经这次损伤后,遗留的疤痕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目前无法正常下蹲,影响日常生活。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点是公共人行通道,廖女士将豆浆放在店门口的柱子旁,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给行人带来一定的危险,且未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定,店主廖女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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