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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自然灾害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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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自然灾害|如​何​预​防​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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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Copyright&2014&&All Rights Reserved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二0一0年度中,切实按照xxxx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乡长姜若海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著升、杨嗣勇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罗登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富飞、黄黔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政府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二、 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0年4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2010]24号)。5月份,又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2010]26号)。在汛期,制定了永安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李杰任组长,支书喻朝明任副组长,喻清怀、喻胤、杨秀位、李进、李国民任成员。   2010年7月,继我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山体滑坡后,我们又对全乡进行了逐村、逐户、逐点全覆盖无缝隙控网式排查,此次排查共排查出8个地灾隐患点,即落兴村河底、永安村街上、三岔溪村任家沟、沙堡村半沟和大坡、茶元村大院坝、鸣坷村斋公沟和雷家寨。后通过县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组对我乡进行巡查和提出要求,我们又对这8个隐患点全部上界临地查看,最后审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个,即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点,涉及受威胁群众19户、87人,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2010]43号文件《关于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相关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又编制了《永安乡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崩塌应急预案》(永府发[2010]11号),建立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制定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沙堡村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还制定了蕨基坡滑坡点警示牌,对灾点进行埋桩监测记录,(有灾点场景图15张,监测记录一本)。并要求村委进行地灾监测:晴天3天记录一次,雨天一天一次,降雨或暴雨天,每天至少三次。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问题 &&&& &&&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    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面广,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乡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 四、防治对策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客观规律,如打石、取土、切坡、过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坏山体的自然平衡,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发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   总之,我乡对地灾防治工作下了大力,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成绩是肯定的,不容质疑的,但离上级要求还很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灾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我们将以此为责任,努力承担、努力完善和做好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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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黄龙县民政局编印
&&&&&&&&&&&&&&&&&&目&&&&&&&&&&录&&&&&&&&1.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石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白马滩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4.瓦子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5.三岔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6.崾崄乡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界头庙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范家卓子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9.圪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0.柏峪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红石崖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延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参照《黄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5&&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5.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5.1.1&&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1.5.1.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1.5.1.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5.1.4&&因干旱造成当年粮食减产在15%以上。1.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间以上。1.5.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5.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1.5.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组织体系2.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副&指&挥: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政府办、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防汛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科技局、外协办、农发办、电信公司、电力局、交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2.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其职责是:2.2.1&&传达、贯彻省、市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2.2.2&&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2.2.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2.2.4&&向有关部门传达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2.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2.2.6&&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2.2.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2.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民政局:在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发的同时,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城建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交通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打捞工作。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水利局、防汛办: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负责防洪抢险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劳动力转移灾害撤离区工商企业的物资、商品等。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治和受灾户建房木材指标的审批工作。工商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环保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粮食、衣被等其它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工作。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科技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农发办:帮助指导并参与贫困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电力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交管站: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设备,修复损毁铁路、机场,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3&&运行机制3.1&&预警预测3.1.1&&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办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等,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县政府报告。3.1.3&&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3.1.4&&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分为初报、续报、核报三种。灾情初报。乡镇民政工作站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乡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分乡镇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3.2&&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灾情报告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经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指挥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按。3.2.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3.2.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县政府名义向受灾地发慰问电。3.2.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3.2.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3.2.5&&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应急办公室协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3.2.6&&县民政局每日10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2.7&&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3.3&&响应扩大当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并且有蔓延、扩大的事态时,或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需要扩大应急时,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建议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决定终止响应。对于扩大的应急响应终止,则按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中的情形规定来决定响应终止。3.5&&灾情信息发布3.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县性的重大灾情,由县政府授权机构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商宣传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3.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3.5.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3.6&&灾后重建3.6.1&&灾后救助3.6.1.1&&乡镇民政部门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季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民政局分别按要求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厚,上报市民政局。3.6.1.2&&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3.6.1.3&&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市、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6.1.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3.6.1.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3.6.1.6&&经发、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3.6.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3.6.2.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3.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3.6.2.3&&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市、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3.6.2.4&&工商、物价、税务、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3.6.2.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3.6.2.6&&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应急保障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物资准备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4.2&&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县、乡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救灾装备准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4.4&&人力资源准备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4.5&&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5.2&&预案演练5.2.1&&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乡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乡镇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乡民政工作站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的培训。5.2.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附则6.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6.3&&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6.4&&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6.5&&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石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延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参照《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5&&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5.1&&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人口2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20间以上;因干旱造成当年粮食减产在15%以上。1.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个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20间以上。1.5.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5.4&&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组织体系2.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镇政府镇长任指挥,人民武装部长、任副指挥。成员由民政工作站、镇人武部、石堡学区、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水管站、工商所、县中医院、农业综合站、东、西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2&&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民政工作站干事担任。其职责是:传达、贯彻省、市、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有关站所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向有关站所传达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协调有关站所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民政工作站:在承担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的同时,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人武部:组织全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镇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派出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石堡学区: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财政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国土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中医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水管站: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负责防洪抢险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农业综合站: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工商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3&运行机制3.1.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我镇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汇总后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及民政局。3.1.2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3.1.3&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分为初报、续报、核报三种。灾情初报。镇民政工作站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政府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3.2&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经县政府或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3.2.1镇民政工作站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3.2.2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3.2.3灾情发生后,由镇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救灾工作。3.2.4民政站负责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据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申请。3.2.5镇政府应及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3.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求助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3.4&灾情信息发布3.5&灾后重建3.5.1&灾后救助(1)&镇民政工作站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季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及时上报县民政局。(2)&镇政府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3)&镇民政工作站配合镇财政所按时下拨救济补助资金。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3.5.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民政工作站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3)镇民政站配合镇财政所对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4)中医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5)石堡学区、财政所、水管站、综合站、派出所所长、工商所、东、西社区等部门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应急保障4.1&物资准备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4.2&信息准备加强镇、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人力资源准备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专家队伍。4.4&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民政工作站要积极开展镇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5.2&&预案演练5.2.1镇政府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和救援队伍的培训。5.2.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附则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6.3&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6.4&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白马滩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延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参照《黄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5&&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5.1&&&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灭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死亡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因干旱造成当年粮食减产&15%以上。。1.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间以上。1.5.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5.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1.5.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组织体系2.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镇长任指挥,镇民政工作站站长任副指挥,成员由文体广播站、民政工作站、中小学、派出所、财政所、土地所、水利站、道班、交管站、医院、林场、农业综合服务站、工商所、邮电所、电信所、电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2.2&&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工作站站长担任。其职责是:传达、贯彻省、市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向有关部门传达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民政工作站:在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的同时,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文体广播站: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协助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中小学: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财政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土地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协助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道班: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交管站:运送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医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水管站: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负责防洪抢险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林场: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治和受灾户建房木材指标的审批工作。工商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电信所: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电管站: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供应畅通。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镇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的灾区的社会治安。3&&运行机制3.1&&预警预测3.1.1&&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3.1.3&&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的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的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3.1.4&&灾区信息报告时间分为初报、续报、核报三种。灾情初报。镇民政工作站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民政工作站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政府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10小时之前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3.2&&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镇灾情报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经县政府或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3.2.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3.2.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县政府名义向受灾地发慰问电。3.2.3&&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3.2.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县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3.2.5&&民政局负责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县应急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3.2.6&&县民政局每日10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2.7&&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3.3&&响应扩大当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并且有蔓延、扩大的事态时,或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需要扩大应急时,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建议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对于扩大的应急响应终止,则按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中的情形规定来决定响应终止。3.5&&灾情信息发布3.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县性的重大灾情,由县政府授权机构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商宣传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发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3.5.2&&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3.5.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3.6&&灾后重建3.6.1&&灾后救助(1)&镇民政工作站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季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镇民政工作站分别按要求和相关规定,经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2)&民政局会同镇政府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3)&民政局根据镇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市、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6)&经发、财政、农业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款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3.6.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公众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乡镇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3)&民政局根据镇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市、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4)&工商、税务、土地、林场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5)&医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6)&各级教育、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信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主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应急保障4.1&&物资准备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4.2&&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镇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救灾装备准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4.4&&人力资源准备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4.5&&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和防灾减灾意识。5.2&&预案演练5.2.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镇政府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的培训。5.2.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附则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6.3&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6.5&&本预案由镇民政工作站负责解释。
瓦子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我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建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处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延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4.2&&镇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部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5&&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5.1&&本镇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在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以上;因干旱造成当年粮食减产15%以上。1.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间以上。1.5.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5.4&&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组织体系和职责2.1&&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政&&&&委:(镇党委书记)副总指挥:(人大主席)(副镇长)成&&&&员:(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副镇长)(人武部长)(瓦子街林场场长)(小寺庄林场场长)(蔡家川林场场长)(小寺庄煤矿董事长)(民政干事)(公安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水管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农综站站长)(文体广播电视站站长)(电信所所长)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担任,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2&&职责2.2.1&&指挥部负责开幕展自然灾害应急灾害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决定灾情报告或请求支援。2.2.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召开救灾应急指挥部会议,制定救灾应急具体方案,传达上级指令并监督落实。2.2.3&&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民政站: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并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为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文体广播电视站: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并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交巡警中队:负责保障灾区道路交通运输通畅,组织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设备。卫生院:负责灾民的医疗救护工作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水管站: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农综站: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林场: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治和受灾户建房木材指标的审批工作。电信所:确保灾情发生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工商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抢险救灾演练工作。3&&运行体系3.1&&预警预测3.1.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镇政府报告。3.1.2&&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3.1.3&&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分为初报、续报、核报三种。灾情初报:村干部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最晚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30分钟。指挥部在接到报后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上报县政府和相关单位。灾情续报:在重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指挥部第天早9时前向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报告前一天的救灾情况。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在审核后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3.2&&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向镇指挥部或镇政府报告,并在镇政府或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3.2.1&&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救灾措施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开展救世主灾工作。3.2.2&&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每天10时前汇总救灾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3.2.3&&灾害发生地村干部及时向镇救灾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镇政府负责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3.3&&响应扩大&当自然灾害严重并有扩大、蔓延事态时,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建议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对于扩大的应急响应终止,则按相应层级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决定响应终止。3.5&&灾情信息发布3.5.1&&灾情信息由镇政府受权后,由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发布。3.5.2&&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3.5.3&&信息发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3.6&&灾后重建3.6.1&&灾后救助&&(1)由镇民政站对需救助人员建立台帐,经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2)镇民政站对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进行评估、核定情况、制定救济方案。&&(3)镇民政站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向灾民发放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确保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3.6.2&&恢复重建成灾后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由镇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灾情稳定后,镇民政站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损毁情况。(2)根据全镇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3)商、税务、林场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费税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4)卫生院做好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5)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区的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4&&应急保障4.1&&物资保障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建全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分级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历。4.2&&通信保障电信所依法保障灾区电话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镇村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及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救灾装备准备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自已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救灾设备和装备到位。4.4&&人力资源准备各行政村建立相应的救灾应急队务,确保救灾人员充足。4.5&&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制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宣传达教育及预案演练5.1&&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5.2&&预案演练演练工作由镇人武部负责实施,第次演练培训时间为两天,每年两次,以检验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附则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6.3&&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业务分析、评估和预警。6.4&&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三岔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乡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延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参照《黄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5&&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5.1&&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因干旱造成当年粮食减产在15%以上。1.5.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间以上。1.5.3&&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5.4&&对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区域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1.5.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组织体系2.1&&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乡政府主管副乡长任指挥,乡民政工作站站长任副指挥。成员由人武部、党政办公室、民政工作站、学校、派出所、财政所、水保站、卫生院、农业综合站、林场、综治办、文体广播站、电信所、变电所、道班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2&&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工作站站长兼任。其职责是:传达、贯彻省、市、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承担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向有关单位传达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协调有关单位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民政工作站:在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的同时,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学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救灾物资等安全。财政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道&&班: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水保站: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负责防洪抢险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农业综合站: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帮助指导并参与贫困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林&&场: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防治和受灾户建房木材指标的审批工作。文体广播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综治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电信所、移动基站: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变电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乡镇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3&&运行机制3.1&&预警预测3.1.1&&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科技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等,应及时向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乡政府报告。3.1.3&&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3.1.4&&灾情信息报告时间分为初报、续报、核报三种。灾情初报。各村委会、各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乡民政工作站上报情况,乡民政工作站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民政工作站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各单位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政府上报,乡政府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各村委会、各单位在灾情稳定后,4小时内核实灾情,向乡政工干部会报告灾情,乡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3.2&&应急响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乡镇灾情报告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经乡政府或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3.2.1&&乡民政工作站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3.2.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乡政府组织慰问慰问受灾群众。3.2.3&&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单位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3.2.4&&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由乡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3.2.5&&民政工作站负责以乡政府名义向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根据受灾地村委会、单位的申请,乡民政工作站、财政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乡应急办公室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3.2.6&&乡民政工作站每日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2.7&&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单位应及时向乡应急办公室和乡民政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乡民政工作站负责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3.3&&响应扩大当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并且有蔓延、扩大的事态时,或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需要扩大应急时,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建议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对于扩大的应急响应终止,则按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中的情形规定来决定响应终止。3.5&&灾情信息发布3.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凡属全乡性的重大灾情,由乡政府发布。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3.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3.5.3&&信息发布包括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3.6&&灾后重建3.6.1&&灾后救助(1)乡民政工作站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季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工作站分别按要求和相关规定,经乡政府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2)乡民政工作站会同乡政府不定期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3)民政站根据各村委会向乡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乡财政所下拨市、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6)财政所、农综站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款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3.6.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乡镇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3)民政站根据各村委会向乡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报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市、县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4)工商所、林场等单位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5)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6)学校、财政、水利、农业、卫生、文体广播站、派出所等单位和电力、电信所以及信用社,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4&&应急保障4.1&&物资准备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4.2&&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加强乡、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3&&救灾装备准备乡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车辆、通讯、办公设备)。4.4&&人力资源准备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4.5&&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乡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5.2&&预案演练5.2.1&&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村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乡镇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行政村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的培训。5.2.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附则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6.3&&各村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6.4&&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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