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报警器的作用是医疗器械吗?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辅助器械,具体是一种输液报警器。背景技术:2.打点滴输液为临床常用治疗方式,一瓶药水通常需要数个小时才能滴注完,为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病人或其家属都不得不时刻注意药水是否已经滴注完。对医务人员来说,工作量非常大,而对于病人及其家属也是一种负担,尤其是对于病人来说,严重影响病人休息,不利于身体康复。3.针对上述缺陷,虽然有些人设计出了一些输液报警器,以提醒医护人员或者患者药液输完了。例如公开号为cn110064096a的专利文献,公开了现有的大部分输液报警器的结构,但现有输液报警器主要是通过电容检测,由于输液管相对电容的尺寸较大,电容检测不灵敏,仍然存在测量不够准确,不能及时报警的缺点。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输液报警器,具有测量准确和及时报警的优点。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6.一种输液报警器,包括壳体及设于壳体内的电路板,所述壳体对半分为两个槽体状的半壳体,其中一个半壳体的开口边缘上凸有两个开有通孔的连接耳,两个所述通孔处于同一轴向,另一个半壳体的外侧壁侧凸有两个连接头,两个连接头分别插接于两个连接耳的通孔内,从而将两个半壳体相互罩住以构成完成的壳体,其中一个半壳体内设有一隔板,该隔板平行于两个所述通孔所处之轴向,而且开有将其断开成两半的开口,隔板将半壳体内隔开为第一容纳槽和第二容纳槽,第一容纳槽位于连接耳所在侧,第一容纳槽内设有将两个半壳体顶开的弹簧,第二容纳槽上沿以及对侧的半壳体上沿均开有凹槽,两个半壳体的凹槽可拼合成孔向与隔板平行的孔,凹槽用于将输液管道夹持于第二容纳槽顶部,其不同之处在于:7.所述电路板包括平放于第一容纳槽内的主体板、平放于第二容纳槽内的测量板以及穿过开口将两者连成一体的连接部,主体板上设有处理器、蜂鸣器和蓄电池,测量板上设有槽型光耦,槽型光耦、蜂鸣器和蓄电池均与处理器电性连接,槽型光耦用于检测第二容纳槽内的输液管是否有液体通过,处理器用于槽型光耦检测到无液体通过后控制蜂鸣器发出报警声,并用于重新检测到有液体通过后控制蜂鸣器停止报警。8.进一步地,所述主体板上还设有用于为蓄电池充电的usb接口,第一容纳槽的侧壁开有穿出usb接口的通口。9.进一步地,所述连接部的宽度与开口的宽度相等。10.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容纳槽和第二容纳槽内设有多根用于支撑电路板的支撑杆。11.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外壁设有挂耳。12.更进一步地,该输液报警器还包括有防脱组件,该防脱组件包括弹簧夹和连接绳;所述弹簧夹包括两个夹爪,所述夹爪包括半圆弧形的夹板以及与夹板的边沿连为一体的按压板,两个夹爪在夹板与按压板的连接处铰接,铰接处设置弹簧,在弹簧作用下两个夹板紧靠呈“o”字形,两个按压板张开呈“v”字形;所述连接绳的一端与挂耳连接,另一端与夹板或按压板连接。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输液报警器,使用时,医护人员下压半壳体设有弹簧一端的端部,使得半壳体设有凹槽的那端张开,之后将输液管道卡入第二容纳槽的凹槽以及槽型光耦中,松开后,由于弹簧的弹力作用,将两个半壳体顶开,凹槽会将输液管道稳固地夹持于第二容纳槽顶部,使得第二容纳槽内不会出现透光的现象,使其在检测时,不会受到外界光的影响,保证槽型光耦测量的准确性。输液管道内从有液体通过到无液体通过时,或者从无液体通过到有液体通过时,会产生光的变化,槽型光耦根据这一变化来判断输液管道是否有液体流过,并将检测信号发送至处理器,在检测到无液体通过时,处理器控制蜂鸣器发出报警声,重新检测到有液体通过时,处理器将控制蜂鸣器停止报警,体现了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附图说明15.图1为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16.图2为优选实施例省略防脱组件后的爆炸图。17.图中标号为:1、电路板;11、主体板;12、测量板;13、连接部;14、处理器;15、蜂鸣器;16、蓄电池;17、槽型光耦;18、usb接口;19、通口;2、半壳体;21、连接耳;22、连接头;23、隔板;24、开口;25、第一容纳槽;26、第二容纳槽;27、凹槽;28、支撑杆; 29、挂耳;210、弹簧;3、防脱组件;31、连接绳;311、夹板;312、按压板;32、连接绳。具体实施方式18.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19.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输液报警器,包括壳体及设于壳体内的电路板1,壳体对半分为两个槽体状的半壳体2,其中一个半壳体2的开口边缘上凸有两个开有通孔的连接耳21,两个通孔处于同一轴向,另一个半壳体2的外侧壁侧凸有两个连接头22,两个连接头 22分别插接于两个连接耳21的通孔内,从而将两个半壳体2相互罩住以构成完成的壳体,且该结构构成了一个铰链结构,使得两个半壳体2可以铰接。其中一个半壳体2内设有一隔板23,该隔板23平行于两个通孔所处之轴向,而且开有将其断开成两半的开口24,隔板23 将半壳体2内隔开为第一容纳槽25和第二容纳槽26,第一容纳槽25位于连接耳21所在侧,第一容纳槽25内设有将两个半壳体2顶开的弹簧210,第二容纳槽26上沿以及对侧的半壳体2上沿均开有凹槽27,两个半壳体2的凹槽27可拼合成孔向与隔板23平行的孔,凹槽27 用于将输液管道夹持于第二容纳槽26顶部。按压设有弹簧210的这一端可以使得两个半壳体 2的另一端张开,方便将输液管道卡入凹槽27内,松开之后,由于弹簧210的作用,将两个半壳体2顶开,凹槽27会将输液管道稳固地夹持于第二容纳槽26顶部,使得第二容纳槽26 内不会出现透光的现象。20.电路板1包括平放于第一容纳槽25内的主体板11、平放于第二容纳槽26内的测量板12 以及穿过开口24将两者连成一体的连接部13,连接部13的宽度与开口24的宽度相等,可以起到固定电路板1的的作用。主体板11上设有处理器14、蜂鸣器15和蓄电池16,测量板 12上设有槽型光耦17,槽型光耦17、蜂鸣器15和蓄电池16均与处理器14电性连接,槽型光耦17用于检测第二容纳槽26内的输液管是否有液体通过,处理器14用于槽型光耦17检测到无液体通过后控制蜂鸣器15发出报警声,并用于重新检测到有液体通过后控制蜂鸣器 15停止报警。21.进一步地,主体板11上还设有用于为蓄电池16充电的usb接口18,第一容纳槽25的侧壁开有穿出usb接口18的通口19。方便该输液报警器重复多次利用,提高利用率。第一容纳槽25和第二容纳槽26内设有多根用于支撑电路板1的支撑杆28。壳体的外壁设有挂耳 29。当该输液报警器不使用时,挂耳方便医护人员携带和悬挂输液报警器。22.该输液报警器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医护人员下压半壳体2的设有弹簧210一端的端部,使得半壳体2设有凹槽27的那端张开,之后将输液管道卡入第二容纳槽26的凹槽27以及槽型光耦17内,松开之后,由于弹簧210的弹力作用,将两个半壳体2顶开,凹槽27会将输液管道稳固地夹持于第二容纳槽26顶部,使得第二容纳槽26内不会出现透光的现象,使其在检测时,不会受到外界光的影响,保证槽型光耦17测量的准确性。输液管道内从有液体通过到无液体通过时,或者从无液体通过到有液体通过时,会产生光的变化,槽型光耦17 根据这一变化来判断输液管道是否有液体流过,并将检测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4,处理器14 根据槽型光耦17的检测信号来控制蜂鸣器15是否发出警报,即在检测到无液体通过时,处理器14控制蜂鸣器15发出报警声,重新检测到有液体通过时,处理器14将控制蜂鸣器15 停止报警,体现了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3.为了提高该输液报警器的固定性,该输液报警器还包括有防脱组件3,该防脱组件3包括弹簧夹31和连接绳32。其中,弹簧夹31包括两个夹爪,夹爪包括半圆弧形的夹板311以及与夹板311的边沿连为一体的按压板312,两个夹爪在夹板311与按压板312的连接处铰接,铰接处设置弹簧,在弹簧作用下两个夹板311紧靠呈“o”字形,两个按压板312张开呈“v”字形。连接绳32的一端与挂耳29连接,另一端与夹板311或按压板312连接,连接绳32用于连接弹簧夹31与输液报警器的壳体。该防脱组件3用于夹持在莫非氏滴管上方的输液管上,可以有效地防止该输液报警器因夹持输液管不紧而导致滑落,甚至损坏。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八章附则中医疗器械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什么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8.《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9.《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生部研究制定并下发(卫规财发〔2011〕24号)。  17.《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研究制定并下发(卫医管发〔2010〕4号)。  1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卫规财发〔2004〕474号)。  1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制定下发[国务院令第373号(行政法规)]。  21.《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制定并颁发(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2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下发(局令第24号)。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2014年3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目前构成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依次是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几个层次。各个层次的法规的关系是:下位法规是对上位法规的细化。如: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建立,内容主要包含医疗器械产品标识及相关信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实现公开和共享,为医疗器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原申报入口已关闭,请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和业务系统授权绑定登录操作指导》 。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是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身为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成立于2002年。2003年非典期间,被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六个国家级防护服检测实验室之一。2020年12月,更名为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全院现有干部职工93人,其中硕士以上30人(博士4人),高级职称11人。现有建筑面积为21526.1m2,其中实验室面积17000m2,各类仪器设备840余(套),价值1.5亿元。具有国/行标检测能力578项(包括新版GB9706系列标准28项)。设有光机电检验室、电磁兼容检验室、物理材料检验室、3D打印实验室、生物化学检验室及组织工程实验室6个实验室。建有国家先进的10米法和3米法电波暗室及配套屏蔽暗室,配有R&S、Schwarzbeck、AFJ、EVERFINE、EMTEST等国际一线品牌的电磁兼容检验检测设备,可完成各类医疗器械及实验室设备的EMC测试要求。是陕西省增材制造(3D打印)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共建有国家药监局医用增材制造器械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依据《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均圆满完成国家、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参与的“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获2020年国抽质量分析报告评议无源类第一名;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额温计、手术无影灯质量分析报告被评选为2021年国抽质量分析优秀成果。近年来,注册、委托类检品业务量稳步向上,业务范围有源类主要以电磁兼容、智能监测与康复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影像类、监护类、光学类、医用电机等为主,无源类主要以医用防护类、增材制造(3D打印)医疗器械、血压(体温)测量仪、吻合器、高分子类、体外诊断试剂、牙科材料及设备、微生物和化学检验、洁净、组织工程类等常见医疗器械(项目)。新时代新征程,陕西省器检院将坚持“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质量方针,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力争达到行业上游水平,部分特色领域达到西部乃至国内领先,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输液报警器的作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