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家说北京比较好的医美机构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没有公信力?


选择医美要谨慎提防“医美”变“医没”药到病除包治百病专家名医 免费看诊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依靠医疗美容技术提升“颜值”,社会上的各种医疗美容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伴随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投诉以及很多人“微整”变“危整”的噩梦,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点击展开查看▼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件回顾2019年初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何某与被告人何某2在经营北京某美容商贸有限公司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由被告人何某购进结肠水疗机,被告人何某2默许被告人何某利用北京某美容商贸有限公司门店进行体验活动推广,并指使被告人席某某分别在北京市某区的“白大夫诊所”及相关门店内,为由北京某美容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介绍过来的顾客开展“灌肠排毒”服务,先后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杜某某直肠穿孔。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被害人杜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被告人何某、何某2、席某某后被民警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何某等人先后赔偿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3万元,赔偿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28万元。
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2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席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点击展开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检察官提示:爱美更要擦亮眼睛!在进行医美时,应注重查验机构的有关证件和资质,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切勿因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冲动接受服务,危害自身健康安全!文章来源
怀柔检察
2021-12-10 15:5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武瑛港 北京报道“医美行业乱象成因复杂多样,包括非法产品、非法药械、非法医师、非法诊疗、超范围经营等,这些都可以借助电子病历的使用加以规范。”近日,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与调解中心理事长刘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道。
刘峰进一步表示,电子病历需要在正规合法医美机构内使用,这本身就是对正规医美机构的信用背书,可以将非法医美从业行为从根本上予以剔除,使“正规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通过电子病历的客观记录,使非法产品、非法药械、非法医师、非法诊疗、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无法在电子病历上记录,促使非法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电子病历对医美行业如此重要,但目前部分医美机构的病历材料情况却不容乐观。
2020年5月,上海长宁法院发布的《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2019年,上海长宁法院受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共计94件,自2017年起案件数量激增,涉及的案由中超过80%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其中证据举证质证存在三大难题,包括:第一,鉴定材料收集困难,如病历的缺失、不完整;第二,病历材料由医美机构单方面保管,导致双方对资料客观真实性争议较大;第三,病历材料涉及多个机构,但其他机构拒绝提供材料。
而电子病历的规范填写、限制修改以及共享等特点,或许能够改善上述问题。刘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疗美容领域实施电子病历呼声已久,但一直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但必须明确的是,电子病历在医疗美容领域的实施是必然趋势。电子病历的使用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医在阳光下、美在合法中’成为医美行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医美电子病历的作用
电子病历对医美行业机构端、医生端、消费者端均能起到不同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对于机构端,刘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病历是诊疗行为的客观记录,需要记载的内容要严格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记录一般需要在患者出院或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而记载内容一旦进入电子病历,内容即被固化,即便修改也会留存痕迹。
“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目前医美机构普遍存在的篡改、伪造、损毁病历的情况,让医美机构从管理、客服、医务、服务等方面自我提升,进而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流程管理、重视客情服务,使医美机构的依法执业、自律自查行为落到实处。”刘峰说道。
对于医生端,联合丽格集团董事长李滨曾发布文章分析,如果采用传统纸质档案,医生转换工作单位后,就意味着不再与自己书写的病历有关系,病历保留在原机构,装在灰尘满布的档案柜里,等待有朝一日被销毁。
但电子病历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其所有者和保管者由医生、机构和就医者三方共同承担,对于医生而言,随着电子病历的积累,其IP价值会逐渐凸显——不仅可以保护医生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保护属于医生自己的客源。
对于消费者端,病历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有多次医美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赵双以及中整协会员杨承禹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病历与医疗事故的鉴定关系十分重大,是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拿到原始病历非常重要,但消费者和医美机构之间的矛盾正是在于信息不对称,很多机构没有把医院资质、医生资质、手术记录以及当事人签署的病历文件等给到消费者。而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后,消费者可以直接线上查看病历,以保障合法权益。
据了解,对于医美病历的现状,目前医美行业仍有较多问题有待解决,如面对医美纠纷,部分医美机构出现了拒给病历、将病历作为内部资料进行封存的行为。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对此,刘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很多医美机构拒绝提供病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由于医患之间微妙的、不可言语的对立心态,机构认为患者索要病历是为了收集证据并索赔;第二,由于病历记录不完整,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或病历内容存在明显不足;第三,诊疗内容不合法,包括医生不合法、药械不合法、项目不合法、产品不合法等情况;第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或根本没有病历。
李滨也曾表示,目前医美行业对电子病历普遍持保守态度,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出于保护财源和客户的目的,医美机构不愿意泄露患者病历——病历中有竞争对手“垂涎三尺”的数据;第二,医美行业存在太多不规范,一旦写入电子病历,监管机构检查时便无法隐藏;第三,电子病历引入限制修改功能后,出现纠纷时,医疗机构面对病历中的过失,无计可施。
推广电子病历还需监管部门介入
那么在当下,该如何推动电子病历在医美行业的落地?
据刘峰介绍,由于医美电子病历涉及机构内部商业机密,医美机构推广的动力明显不足,目前大多数是连锁品牌机构使用电子病历——开发电子病历系统后在连锁机构内部使用,但仅是为了方便使用或便于流程管理,在对病历提供上,由于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依然存在内容篡改、伪造等行为。
“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例,必须具有强有力的公信力,同时具有模板使用及监管上的统一性,数据库必须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监管或存储,其数据提取和使用也需要有严格的规范管理流程。” 刘峰说道。
除了上述原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高额投入或许也将成为医美电子病历推广的阻碍之一。智研咨询根据招标网公开披露数据统计显示,二级医院达到3级电子病历水平投入可至100-200万间;三级医院达到4级电子病历水平投入预计在500万以上。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12月8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招标采购,预算150万元。
刘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现实情况上看,让民营医美机构投入资金建设电子病历系统是完全行不通的,因为纸质病历可以帮助医美机构避免很多管理方面不足,规避很多潜在或已经发生的风险。
“在没有政府监管部门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医美机构没有动力投资建设电子病历,毕竟能够自律执业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与道德情怀的,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呼吁,有时都是一种多余。”刘峰说道。
据了解,除了如何落地的问题,目前国内电子病历似乎还存在缺乏统一标准、法律价值等问题。
中华医学会等相关研究人员曾指出,目前就诊信息在医院之间无法有效交流,医院内部患者编号、各种诊疗和药品等代码均为自定义,病人在各个医院之间的就诊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同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滞后也会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开发、难以移植推广、难以数据共享等问题,对全院的信息化发展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就法律价值而言,电子病历作为电子数据存在着可重复修改、信息安全及软件漏洞的隐患,影响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从而带来争议,降低了其在法律效力层面的可信度。
其中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是否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各医院关心的问题。
对此问题,刘峰表示,在主管部门还没有就电子病历使用进行强制要求的情况下,探讨“电子签名”问题还为时过早。另外,我国2019年4月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生成、使用、规范、追踪进行了详细规定,再结合银行等机构电子签名使用的情况来看,电子签名在电子病历上的应用完全没有技术障碍,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再提美容医疗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而在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就提到,要打击制造“容貌焦虑”。通过将容颜与成功等积极评价相关联是此前医美机构获客比较容易的方式。小曾(化名)在咨询医美项目时,对方向其表示“你下巴短,打一针三庭就标准了”。很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的经历,小羊(化名)此前在接受医美项目时,机构工作人员描述其大小眼,提到做双眼皮项目可以改善。这是让他少有的容貌焦虑时刻。“美丽具有社交属性,当发现身边朋友变美丽了,部分女性的内心会产生波动,通过制造心理洗脑,让‘容貌焦虑’具有一定的可及性”,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分析认为,制造“容貌焦虑”确实能带来一定的客流量。
这些“容貌焦虑”的话术在美容医疗机构官微也曾有体现。2019年10月,美莱在官微推送《整得好看了不起啊》一文,提到“长得好看的人一直被世界偏爱,无论在哪里都能受到优待”。2018年10月,华韩医疗下属分院成都悦好医学美容医院在“去颈纹抗衰”的微信推送中,用“颜值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等话术进行了宣传。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这些文章目前均已被删,美莱公众号的第一篇文章始于2022年4月。目前伊美尔公众号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于2020年,成都悦好医学美容医院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于2022年。《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曾明确提到,重点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情形。在国家严管医美行业后,机构们闻风而动。“明显感受到了严监管,不知道接下来是不是还会有政策,每天战战兢兢的”,某医美机构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道。
看懂研究院研究员张雪峰对北京商报记者曾分析,通过“整形可以改变人生”来诱导人们进行医美消费,把容貌不佳与“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强行关联,抓住了人们想要“不劳而获”的心理,同时打击医美消费人群的自信心,“软硬兼施”,最终目的是通过容貌分化消费群体,而资本方渔翁得利。这次换医美机构们“焦虑”了。张文波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随着监管不断趋严,机构在宣传方面需要更正规,无法再像以前那样揽客,新增流量几乎枯竭。在存量模式下,潜在消费者选择趋向于头部品牌的医美机构或者医生属性很强的主打单品医美项目的医生IP团队。“今年大部分医美机构日子不好过,但头部品牌、医生IP模式的机构日子相对好过些。”医美机构的“苦”日子,从财报可以窥见一二。2022年,华韩医疗净利腰斩,同比下降53.62%至4177.26万元;朗姿股份2022年净利同比下降90.73%至1607.59万元。北京商报记者|姚倩图片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比较好的医美机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