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怎么解决调解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可能都以为医疗事故调解程序就是专家过来走个过场,记录一下就行。但实际并非如此,它也有一定程序。

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以上就是对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的回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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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调解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一种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如果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应当起诉。医疗纠纷起诉时间是三年。

  发生医疗纠纷时调解的方式如下: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纠纷起诉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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