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的第一阶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xx]78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组织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及卫生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于5月23日至28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共抽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30家,其中,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0家。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医疗机构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期申请校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但从总体来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质量仍有待提高,违规执业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仍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以B超室、放射科及检验科等功能辅助科室最为明显,存在有执业资质的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单的现象。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药剂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不具备药学资格的人员审核、发药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注册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开展诊疗活动或注册在该院的执业人员未在岗。二是科室设置、命名欠规范,仍有个别医疗机构虚设科室或增设科室。三是职业放射管理欠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按时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副本未登记射线装置明细、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未进行岗前体检。四是病历及处方管理欠规范。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打印病历未及时打印并由医师签名,无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指导医师未及时审阅签名,处方书写、用药欠规范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现有备案开展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15家,暂无备案开展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以开展三级以上内镜、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为主。从检查情况看,抽查的30家医疗机构中,有23家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有6家已经按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1家未经备案开展髋关节置换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中,个别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备案公告,开展的医疗技术管理欠规范,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疗广告管理:部分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宣传欠规范,如挂牌“与xx医院合作”、张贴介绍合作“专家”,夸大治疗作用医疗技术宣传等。暂未接到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四)医疗机构命名管理:总体情况看,公立医疗机构命名较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命名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涉及使用地域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川东医院、邻水西南口腔医院、广安市民生医院;利用谐音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协和医院、邻水华西医院、广安华西医院、武胜博爱医院、武胜华西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梳理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超范围执业。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依法开展审查和出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涉及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有表列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部分。整改报告务于7月底前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乡认真组织人员对全乡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评。现把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 人员执业格监管情况

  我辖区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共计24人,其中,卫生院15人,4个村卫生所计9人,卫生院现有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执业护师1人,b超、心电医师1人,村卫生所,有执业助理医师2人,乡村医生7人。上述人员均在我辖区进行了执业注册并在市卫生局备案。执业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从而,杜绝了无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诊疗护理工作。

  二. 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浸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照《医疗废弃物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并严格自查。

  三.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加强医疗、护理文献资料的管理和保存,以备查阅。 2,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1)我辖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均已全部使用国家规定基本药物。

  (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管理》规定,由医院的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和处方实行动态管理, 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政策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各项收费实行全部公开制度。明码标价。便民监督。

  (4)重点传染病防控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工作,统一部署,责任到人,坚持首诊负责制,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积极转诊,上报疫情,并积极配合上级防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调工作。无推诿、截留传染病人情况。 存在的问题

  1.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培训。

  2.开展就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鉴别假医、假药宣传的能力。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工作中不按操作程序执业,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根据《宁波市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甬食药监安[20xx]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甬食药监安[20xx]50号)文件要求,现对北仑区中药质量管理情况评估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定工作重点

  北仑局在接到国家省市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深入研究当前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着手制定了《北仑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监管职能不同明确了各科室、监管分所的工作职责:药械科负责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和各分所负责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稽查大队同时也负责违法违规线索的跟踪追查处理,并负责中药监督抽验工作。

  二、 监督检查情况

  北仑区内有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一家中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宁波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翔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23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于20xx年9月10日取得GMP证书,认证范围为: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含粉碎)、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民营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45号)要求,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及我省实际,我委决定从2022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民营医院专项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省卫健委负责部署全省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医政处、监督处、中医处、妇幼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巡查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指导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各地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全省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情况。设立省级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各设区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规划部署本辖区巡查工作,成立专项巡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辖区巡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向省卫健委报告。
  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负责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对照巡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疫情防控4个方面15条:
  (一)医院规范设置情况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医院网站和医院悬挂的标牌。
  具体项目:(1)医院名称是否符合规定;(2)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2.医院诊疗科目设置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院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2)医院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医院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二)医院规范执业情况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调取医务人员注册系统信息、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抽查不低于50人或不少于50%的在职医务人员档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病历核查、线索追踪、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病历资料、管理材料、技术目录、收费项目。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2)医院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3)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4)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院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院内部科室、药房、病历资料、收费项目、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2)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3)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巡查方式: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门诊、病历资料、收费项目、技术目录、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医院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3)医院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4)医院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5)医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6)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医院运行管理情况。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病历核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处方材料、病历资料。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2)医院是否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技术档案;(3)医院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相关科室或部门。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2)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要求;(3)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
  检查对象:院务公开材料。
  具体项目:(1)院务公开材料是否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2)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可见。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互联网医院系统。
  具体项目:(1)互联网医院是否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2)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实名认证;(4)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医院网站(含公众号、微博、APP等,下同)。
  具体项目:(1)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2)医院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建立院内行风管理制度;(2)是否存在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3)医院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四)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
  14.发热门诊设置。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
  检查对象:发热门诊。
  具体项目:(1)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2)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检测的条件;(3)抽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15.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患者访谈。
  检查对象:发热门诊、门诊、内部科室、医院管理部门。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2)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3)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4)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集现象;(5)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6)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意进出病房;(7)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等;(8)医院诊窒和病房是否开窗通风或设有新风系统,是否设置缓冲病房;(9)医院是否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4-5月)
  各设区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工作明确巡查工作安排,规划部署辖区内专项巡查行动工作,设立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工作安排及工作联系人名单报省卫健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7月)
  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即知即改。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三)实地巡查阶段(2022年8月-1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巡查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线索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设区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巡查”的原则,实现辖区内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和50张床位以上民营医院专项巡查全覆盖。期间,省卫健委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专项巡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处理、既往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我省的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巡查发现的典型案例,提炼巡查工作经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省卫健委报送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省卫健委将适时对专项巡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巡查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专项巡查行动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加强院内管理并开展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风险隐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等方面,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严肃巡查纪律,确保工作成效。各地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组成员的遴选和培训,加强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做好经验总结,探索长效机制。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不断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巡查工作分析民营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巡查工作和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福建省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邮箱:

  2月8日,202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党组书记马晓伟在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他针对实现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体系、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示要求。此外,马晓伟还特别强调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相关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核酸检测的能力、效率和质量,严格做好院感防控,认真落实疫苗接种的医疗保障工作。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王贺胜对2021年医疗管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2021医疗管理“8大新看点”

  医疗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五大工作重点”,第一、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服务相结合;第二、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相结合;第三、坚持深化改革与改善服务相结合;第四、坚持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第五、坚持保证质量与提升效率相结合。8大新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1:疫情防控规范化

  会议强调,发热门诊管理。务必2小时内报告病例,4—6小时内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査。院感防控。坚持“零感染”目标,坚决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医疗救治。坚持“四集中”、坚持中西医结合,坚持前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疫苗接种医疗保障、疫情信息报告、人员培训演练、医疗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院感防控依然是2021年重要医疗管理工作内容,依然不能放松。对于院感防控不力,因为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不够发生院感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事实上,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多地已有多家医院领导因院内感染相继被约谈、通报,甚至被免职。据健康界不完全统计公开资料,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因院感问题而受处分的10位院级领导的中,有3名管理者有医学背景,另外2名副院长分管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否有医学背景不详),还有5人的相关资料未在公开资料中显示。

  看点2:深化“合纵连横”四协同改革

  会议指出,一手抓存量改革,深挖现有资源潜能。深化区域协同、机构协同、专科协同和人员协同改革。

  区域协同。加强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和通道,制定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

  机构协同。持续推动医联体建设,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落实“分区包段”要求,共享检査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分工协作模式。

  专科协同。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

  人员协同。鼓励药学、护理等团队参与多学科联合诊疗,推进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居家护理服务,推动医、药、护、技四支队伍的协同发展。

  深化四协同改革,标志着一个进入“合纵连横”资源整合的深水区,围绕健康为中心改革,城市医疗集团及区域医共体布局加快,“分区包段”逐步落实,特别是加强推进检查检验共享政策力度加大,强化专科与人员协同,逐步实现“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整合型服务协同模式,对传统的医院管理带来较大的变革和挑战大增。

  看点3:三加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会议要求,重点从“三加强、三推广”入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一是,加强诊疗行为管理。建立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数据信息库,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二是,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继续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做好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等临床使用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完善药学服务相关规范。三是,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结合行业作风建设、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医疗机构提高临床应用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巩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成果。

  国家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强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明确,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3号)。

  看点4:三推广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会议强调,重点从“三加强、三推广”入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一是,推广新模式,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模式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二是,推广新技术,鼓励高水平医院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使用、推广新技术,促进和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三是,推广新手段,以智慧医院建设为目标,加快信息系统整合集成,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发挥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提质增效作用。用医疗服务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手段,为患者提供看病就医的新体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明确,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看点5:鼓励“一院多区”发展

  会议提出,一手抓增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延。研究出台引导大型公立医院一院多区发展的政策,既要控制单体机构规模扩展,又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倍增、区域布局协同发展。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出台,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对公立医院床位审批、建设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举债建设提出要求,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公立医院盲目扩大规模,对人才和患者形成“虹吸效应”,严重阻碍分级诊疗的落实;扩张可以实现“规模效益”。现实情况是,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依然呈上涨趋势。“堵与疏”博弈前行,如今鼓励“一院多区”发展,是一个非常务实的政策。“一院多区”发展,对于充分发挥龙头医院的示范效益,整合优势资源、开拓发展空间、改善就医条件、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注意“一院多区”发展中,往往新建一个院区,对区域地方医院人才及患者的竞争与虹吸现象加剧。

  看点6: 绩效考核与医院评审“指挥棒”引导

  会议强调,加强监管,重点要发挥好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一要持续推进绩效考核。二要持续推进医院评审评价。

  随着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的发布,二级、基层、妇幼等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政策的全面出台,全方位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日益凸显。《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公布,新医院评审标准的出台,是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医院管理引航。

  看点7:医疗质量保证与提升

  会议提出,在建设好各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的基础上,要加强省级、地市级质控中心建设。持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以单病种质控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原国家卫计委出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管理的“生命线”,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于医改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8:智慧医院建设加速

  会议要求,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效率。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提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智慧服务”“电子病历”“智慧管理”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强调,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标准化建设。

  2021年医疗管理五大工作重点

  第一、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服务相结合

  定点医院管理。指定综合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严格落实“专院区病区,专门收治”“专设施设备,专门使用”要求,人流、物流、空气流实现物理隔离。

  核酸检测能力。在保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县域内1家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分大区储备可移动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充分发挥第三方实验室力量,确保局部疫情发生时能随时调用,并尽可能划大“包围圈”,将可能的无症状感染、密接、次密接“一网打尽”。

  院感防控。坚持“零感染”目标,坚决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疫苗接种医疗保障。严格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护力量在接种点值守要求,切实做好接种后留观和随访服务,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疫苗接种异常反应。

  疫情信息报告。强化疫情监测预警,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

  人员培训演练。要围绕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和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组织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医疗服务保障。要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等重点科室24小时值守。要切实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同时,组织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特别是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儿童患者的就医需求。

  第二、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相结合

  一手抓存量改革,深挖现有资源潜能。一手抓增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延。

  区域协同。加强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和通道,制定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

  机构协同。持续推动医联体建设,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落实“分区包段”要求,共享检査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分工协作模式。

  专科协同。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

  人员协同。鼓励药学、护理等团队参与多学科联合诊疗,推进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居家护理服务,推动医、药、护、技四支队伍的协同发展。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制定“十四五”建设方案,推进委省共建试点,启动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一院多区发展建设。研究出台引导大型公立医院一院多区发展的政策,既要控制单体机构规模扩展,又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倍增、区域布局协同发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研究“十四五”期间的建设规划,推动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探索标准化建设评估方法,建立以能力、质量、安全、效率为核心的评估体系。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重点从“三加强、三推广”入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加强诊疗行为管理。建立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数据信息库,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继续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做好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等临床使用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完善药学服务相关规范。

  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结合行业作风建设、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医疗机构提高临床应用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巩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成果。

  推广新模式,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模式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

  推广新技术,鼓励高水平医院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使用、推广新技术,促进和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

  推广新手段,以智慧医院建设为目标,加快信息系统整合集成,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发挥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提质增效作用。用医疗服务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手段,为患者提供看病就医的新体验。

  第四、坚持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一方面要完善四类政策。机构管理政策。修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办医新业态准入标准与流程,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科室设置等,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专科管理政策。完善诊疗科目名录,加强登记管理,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与能力标准。人员管理政策。做好《药师法》制定和《执业医师法》修订,加强队伍建设法律保障。技术管理政策。加快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启动基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性四个维度的技术评估。

  另一方面要把好准入。机构准入。要制定“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标准与要求。人员准入。稳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继续组织好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全面实施计算机化考试、固定合格分数线、“一年两试”试点等,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技术准入。以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为重点,动态调整限制类技术目录,完善省级限制类技术质控平合建设。

  加强监管,重点要发挥好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一要持续推进绩效考核。二要持续推进医院评审评价。三要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管理。大多数省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率超过了90%。下一步,要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定期考核等工作,推动信息化从准入环节向执业环节延伸,提升医疗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第五、坚持保证质量与提升效率相结合

  医疗质量与安全——

  在建设好各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的基础上,要加强省级、地市级质控中心建设。持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以单病种质控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管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要落实“急慢分治”要求,推进日间手术、日间放化疗等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效率。

  2020医疗管理“成绩单”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以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十大类指标作为分级诊疗评估核心指标,对2019年各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效果进行考核排名,排名前五的省份为上海市、广东省(并列第一)、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

  全国118个城市规划建设607个城市医联体网格,在567个县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

  2、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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