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因为疫情屠宰场杀猪残忍吗不了猪的原因?

导读:讲到猪瘟,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有人问各地非洲猪瘟疫情分布汇总,当然了,还有朋友想问中国非洲猪瘟疫情最新动态,这到底是咋回事?事实上菲律宾有没有非洲猪瘟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国非洲猪瘟疫情最新动态,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中国非洲猪瘟疫情最新动态

农业农村部12月26日接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经评估验收合格,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当地政府于12月27日零时正式对疫区解除封锁。

预计普洱也快解除了。呈贡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非洲猪瘟疫情对人有害吗?

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对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不产生直接影响。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也不太可能出现变异传染人的情况。

对于非洲猪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采取了果断、严格的措施,一旦监测到疫情,会立即扑杀疫点、疫区内的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流出封锁区。因此,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和产品都是经过检疫的,公众不必担心。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深埋法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深埋法对处理程序有明确技术要求,特别是对生石灰撒放、表面覆土厚度有明确要求。生石灰属于强碱,只要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就能够有效杀死非洲猪瘟病毒。同时,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敏感,70摄氏度、30分钟即可灭活。深埋病死猪有一个生物发酵发热过程,特别是生石灰遇水也会产生大量热量,多重措施能够保证彻底杀死病毒。

谈谈我对目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的看法

最近许多地方爆发了非洲猪瘟,一些个别地方的养殖业,销售渠道都受到了一些打击,甚至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谣言说有人感染了非洲猪瘟,而引起了一些恐慌。我想说的是非洲猪瘟虽然是第一次出现在我国,而且目前全世界并无特效的疫苗防治。但是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并不会感染人,那么非洲猪瘟是如何传播的呢?

广西现在有非洲猪瘟疫情吗?

非洲猪瘟60度就可以杀死,只要不吃生肉没问题的。

4起非洲猪瘟疫情都是由境外传入的吗?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非人畜共患病,对食品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因其发现难、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100%,在全球被称为养猪业的“头号杀手”。但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功民:对人体的健康不造成影响,对公共卫生不造成影响,对整个肉食品安全不会造成影响。

王功民介绍说,我国此前从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此次疫情为我国首次发生,因此,可以确定,此次疫情由境外传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功民:来自境外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说从境外的交通工具,国际的航空航线,人员携带,也包括非法走私冻品,有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从这四起疫情当中我们也看出,在饲喂生猪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用餐厨垃圾,俗称泔水,也分析怀疑这方面的原因也可能存在。

目前,农业农村部协同有关部门正在加大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疫情追溯。

菲律宾爆发非洲猪瘟,菲律宾做了什么以防止疫情继续爆发?

菲律宾对于爆发非洲猪瘟的事件采取了很多相关措施。例如,他们解聘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入境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对生猪进行捕杀

其实从2008年开始,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就越来越活跃了,目前为止疫情数量增长了25%。菲律宾之前证实爆发非洲猪瘟的事情引起了各国的注意,作为最新一个沦陷的国家。从斯洛伐克到中国,因为非洲猪瘟疫情,有大量的猪死亡,这也使猪肉的价格一路飞速上升。菲律宾这次感染的猪瘟是非洲猪瘟,这个瘟疫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从而引发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这种瘟疫的表现症状是高热、内脏器官严重出血,同时有着高死亡率。

非洲猪瘟疫情的特点是传播途径多,发病快,很难应对。不过非洲猪瘟不会感染人类,不要过多的担心,现在人们普遍担心的是猪肉供不应求,价格飞速上涨,再不解决很快就要吃不起猪肉了。

目前,菲律宾采取了对生猪进行扑杀的措施,现在疫区及疫区周围一公里以内已经有七千以上数量的猪被捕杀了,为了防止疫情继续爆发和蔓延,菲律宾还成立了一个由军队和警察组成的工作队,猪瘟防不胜防。

同时,菲律宾解聘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入境问题上,严格控制机场安检,入境的群众需要接受严格正规的全身检查甚至是泡脚;在市场上还严格限制生猪的进出口,宣布暂停进口、销售以及加工部分国家的猪肉,也呼吁全国的养猪相关商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疫情再次爆发

浙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如何处理?

8月23日下午从浙江乐清市委宣传部获悉,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该市淡溪镇樟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牧养殖小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病430头、死亡340头。23日,该市将完成疫点1332头生猪全面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3日发布,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17日,乐清市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某养殖小区3个养殖户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至目前,发病430头,死亡340头。22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即派出督导组赴浙江。当地已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目前,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确诊发生疫情后,乐清迅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展开应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开展疫情排查,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落实了扑疫措施。22日确诊当日,即对疫点三公里范围内下达封锁令,实施封锁,设置了消毒检查站,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消毒,严禁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相关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防止疫情传出。

22日,乐清市政府已下发《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以淡溪镇樟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牧养殖小区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为疫区,进行为期六周的封锁。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为受威胁区,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展开应急处置。疫区封锁期间,对6个出入疫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禁止所有生猪、易感动物及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同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的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彻底消毒。

在非洲猪瘟疫情爆发以来,肯尼亚还有养猪的吗?

养猪,这个并不是什么大的问题!所以大家不需要恐慌!希望大家正确的看待问题!

辽宁通报非洲猪瘟最新情况?

8月15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通报关于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情况:

8月3日11时,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我国首次发现该疫情。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发布了Ⅱ级疫情预警,副部长于康震到达沈阳疫区,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控工作。省畜牧局立即行动,监督和指导沈阳市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展开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全省开展疫情排查。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及时发布封锁令,设置消毒检查站,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的8116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停止沈阳全市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产品外运,防止疫情传出。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紧急开展了疫情追踪溯源工作,疫情溯源工作仍在进行。到目前为止,疫情仍控制在沈阳市,省内其他地区未发现异常,沈阳市也没有再新发疫情,本次疫情得到稳定控制。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只传染猪和野猪,病毒在60℃30分钟条件下可被灭活。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发病后死亡率可达100%,我国将非洲猪瘟列入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全世界目前都没有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扑灭措施只有封锁、封杀、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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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Ⅰ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21天内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应启动Ⅱ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全国疫情形势的研判,对发生疫情省份开展应急处置督导,根据需要派专家组指导处置疫情;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三)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21天内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时,应启动Ⅲ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疫情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农业农村部向相关省份发布预警。

(四)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21天内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的,应启动Ⅳ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釆取应急处置措施。

疫情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市有关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五)各地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的细化和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细化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并指导市、县两级逐级明确和落实。原则上,地方制定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要高于和严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措施。省级在调低响应级别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意见。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疫情确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决定。

1. 疫点划定。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对其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场所(不含未受病毒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冷库)为疫点。

应采取的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附件2)等相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并强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疫点为生猪屠宰场所的,还应暂停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还应对运载工具实施暂扣,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疫区划定。对生猪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疫情,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如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生猪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猪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对运输途中发生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无扩散风险的,可以不划定疫区。

应采取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禁止生猪调入和未经检测的生猪及其产品调出疫区,经检测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监督指导养殖场户隔离观察存栏生猪,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采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由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经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在所在地县境内销售。

封锁期内,疫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核酸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范围。

(三)受威胁区划定与处置

受威胁区划定。受威胁区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如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生猪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猪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没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

应采取的措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关闭生猪交易场所。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必要时釆样检测,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禁止调出未按规定检测、检疫的生猪;经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检测合格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彻底清洗消毒,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样检测,检测合格且由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继续生产。

封锁期内,受威胁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核酸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受威胁区范围。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 初步调查。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搜索可疑病例,寻找首发病例,查明发病顺序;调查了解当地地理环境、易感动物养殖和野猪分布情况,分析疫情潜在扩散范围。

2. 追踪调查。对首发病例出现前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风险物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3. 溯源调查。对首发病例出现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风险物品、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情况等进行溯源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及时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疫情所在县、市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养殖场所开展应急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以及货物卸载区周边的监测力度。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防护,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应急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釆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

在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达到下列规定条件时,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组织恢复生产。

1. 疫点为养殖场(户)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有猪按规定处理后21天内,疫区、受威胁区未出现新发疫情;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疫点和屠宰场所、市场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抽样检测合格。

解除封锁后,病猪或阳性猪所在场点需恢复生产的,应空栏5个月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或引入哨兵猪饲养,45天内(期间不得调出)无疑似临床症状且检测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场所的。对屠宰加工场所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后,48小时内疫区、受威胁区无新发病例。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后,21天内疫区、受威胁区无新发病例。

封锁令解除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在疫情防控检查、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样品来源地存栏生猪无疑似临床症状或无存栏生猪的,为监测阳性。

(一)养殖场(户)监测阳性

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应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对其余猪群,应隔离观察21天。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且检测阴性的,可就近屠宰或继续饲养;隔离观察期内有异常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对不按要求报告自检阳性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二)屠宰加工场所监测阳性

屠宰场所自检发现阳性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送检,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该屠宰场所在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前,尚有待宰生猪的,一般应予扑杀;如不扑杀,须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内无异常且检测阴性的,可在恢复生产后继续屠宰;有异常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抽检发现阳性或在监管活动中发现屠宰场所不报告自检阳性的,应立即暂停该屠宰场所屠宰加工活动,扑杀所有待宰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屠宰场所全面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15天后,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送检,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

(三)其他环节的监测阳性

在生猪运输环节检出阳性的,扑杀同一运输工具上的所有生猪并就近无害化处理,对生猪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追溯污染来源。

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制品中检出阳性的,应立即封存,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封存的相关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制品予以销毁。

在无害化处理场所检出阳性的,应彻底清洗消毒,查找发生原因,强化风险管控。

养殖、屠宰和运输环节发现阳性的,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一)落实生猪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对运输环节发现的疫情,疫情处置由疫情发生地承担,扑杀补助费用由生猪输出地按规定承担。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可结合体系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较大(Ⅲ级)疫情的,应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重大(Ⅱ级)以上疫情的,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参加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及时奖励;对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生产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地政府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落实应急资金和物资,对非洲猪瘟疫情迅速做出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作风建设,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场点和关键环节监测,提升疫情早期发现识别能力;强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化解疫情发生风险。

(一)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针对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管,涉及本方案中有关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另行商定。

(三)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扩散。

(四)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保种场、实验动物场所发生疫情的,应按本方案进行相应处置。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合理确定扑杀范围。

(五)本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附件:1.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3.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职责任务分工

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5.非洲猪瘟监测阳性处置流程图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和钝缘软蟀等为主要传染源。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废弃物、饲料、饮水、图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蟀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气溶胶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很低。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非洲野猪,例如苀猪、丛林猪、红河猪和巨林猪,感染后很少或者不出现临床症状,是病毒的储存宿主。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5至19天,最长可达21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潜伏期定为15天。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感染猪的发病率、病死率均可达100%;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至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一)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二)急性:体温可高达42°C,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纣。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欣覆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瘫痪、抽措等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100%。病程4至10天。

(三)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s0c。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至30天。

(四)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至15个月。

典型的病理变化包括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黏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欣;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最急性型的个体可能不出现明显的病理变化。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诊断。

(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

无菌采集5ml血液样品,室温放置12h至24h,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立即进行非洲猪瘟抗体检测或冷冻储存备用。

(1)抗凝血样品。无菌采集5ml乙二胺四乙酸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立即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检测或冷冻储存备用。

(2)组织样品。首选脾脏,其次为淋巴结、扁桃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立即进行非洲猪瘟病原检测或冷冻储存备用。

可采用荧光PCR、PCR、核酸等温扩增、双抗夹心ELISA、试纸条等方法。

可采用阻断ELISA、间接ELISA、抗原夹心ELISA、间接免疫荧光等方法。

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定为可疑病例。

(1)已经 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超出正常范围;

(2)饲喂餐厨废弃物的猪群 ,出现高发 病率、高病死率;

(3)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21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4)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符合上述4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1)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

(2)皮肤发红或发紫;

(3)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4)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符合第(1)条,且符合其他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2)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3)下颌淋巴结出血;

(4)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对疑似病例,按有关要求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一、 消毒产品推荐种类与应用范围

生产线道路、疫区及疫点道路

氢氧化钠(火碱)、氢氧化钙(生石灰)

酚类、戊二酕类、季按盐类、复方含磺类(、磷酸、硫酸复合物)、过氧乙酸类

大门口及更衣室消毒池、脚踏垫

畜舍建筑物、围栏、木质结构、水泥表面、地面

氢氧化钠、酚类、戊二类、二氧化氯类、过氧乙酸类

盐类、复方含磺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过硫酸氢钾类

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过氧乙酸类

盐类、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含氯类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疫宿舍区范、公围共内食办堂公等、场饲养所人员

二氧化氯类、过硫酸氢钾类、含氯类

备注:1.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消毒剂,可采用1%工作浓度;2.戊二类、季盐类、酚类、二氧化氯类消毒剂,可参考说明书标明的工作浓度使用,饮水消毒工作浓度除外;3.含类、含氯类、过硫酸氢钾类消毒剂,可参考说明书标明的高工作浓度使用。

二、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1.消毒前必须彻底清洗,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按需选择合适的消毒产品。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1.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2.对圈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冼、喷洒等方式消毒。

3.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4.对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5.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饲养及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和更衣方式消毒。

2.对衣服、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疫点每天消毒3至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21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最后一次消毒后,针对金属设施设备、车辆、图舍、屠宰加工和储藏场所,以及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表明消毒效果合格;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需要继续进行清洗消毒。

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职责任务分工

1. 发现生猪及其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时,及时报告。

2. 做好隔离观察、清洗消毒等处置工作。

3.配合做好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活动 。

县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

1.I级、II级和III级疫情响应时,疫情所在县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其他响应县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

2.IV级疫情响应时,根据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对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组织开展病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认定可疑和疑似疫情,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疫情确诊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响应建议。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封锁;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 为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向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4.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总结, 查找工作差距, 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 、海关、林草等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 口岸 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市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

1.I级和II级疫情响应时,疫情所在市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其他响应市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

2.III级疫情响应时,根据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对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认定可疑疫情和疑似疫情,并及时上报。

2.I级和II级应急响应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I级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组织开展疫情形势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意见。疫情处置结束,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查找工作差距,按要求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4.N级疫情响应时,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币有关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海关、林草等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省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

1.I级疫情响应叶,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II级疫情响应时,根据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请求中夹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对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认定非洲猪瘟疫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I级疫情响应时,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级疫情响应建议,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组织开展疫情形势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意见;疫情处置结束,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查找工作差距,按要求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上报农业农村部。

4.III级疫情响应时,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5.N级疫情响应时,根据需要对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6.授权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确诊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海关、林草等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认定和发布疫情信息。

2.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II级疫情响应时,加强对全国疫情形势的研判,对发生疫情省份开展应急处置督导,根据需要派专家组指导处置疫情;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4.III级疫情响应时,向相关省份发布预警。

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其他部门和单位

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币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做好疫情监测报告、野猪巡查及监测、应急处置、运输监管、境外疫情防堵、餐厨废弃物管理、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管理、市场调控和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财政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工作,落实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督办检查等制度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非洲猪瘟监测阳性处置流程图

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问答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非洲猪瘟是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的疫病之一。目前,既 没有安全有效的预防用疫苗,也无有效的治疗药物。疫情发 生后只能采取扑杀发病和感染猪的措施,以消灭传染源。养猪场户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来切断病毒传播 途径,阻止疫情发生。为提高中、小养猪场户对非洲猪瘟的 认识,指导做好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小养猪场户 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问答》,采用简单问答的形式,对非洲猪瘟相关的基本知识、猪场生物安全以及疫情处置进行了阐述,供广大中、小养猪场户参考。

1.非洲猪瘟是什么样的疫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 100%。猪(包括家猪和野猪 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易感宿主,且无明显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没有证据显示其它哺乳动物能感染该病。

2.非洲猪瘟的危害怎样?

非洲猪瘟是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的疫病之一,一旦暴发,将对该国家或地区的养猪业造成巨大的打击,对相关产业的生产、贸易,以及社会就业、人民收入、肉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3.非洲猪瘟的流行历史?

非洲猪瘟原发于非洲,1921 年首次报道在肯尼亚发生,死亡率高达 100%1957 年首次从非洲传入葡萄牙,在西欧广泛传播。1971 年进一步向西半球传播,在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中暴发流行。进入

21 世纪前后,该病传播的范围再次扩大,在西非和东非的国家中不断暴发流行。2007 年,非洲猪瘟蔓延至高加索地区的格鲁吉亚并在周边国家迅速扩散。2012 年传入乌克兰。2013 年传入白俄罗斯。2017 年向东长距离跨越式传播至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

4.非洲猪瘟是怎么跨越大洲,到达非洲以外的地方?

1957 年,非洲猪瘟首次在非洲大陆之外的葡萄牙暴发,就是因为里斯本机场附近的猪只食入了国际航班留下的餐厨剩余物引起的。

1971 年,非洲猪瘟第一次出现在西半球,初步推测是来自于西班牙的运输物品传入。1978 年,巴西报道了非洲猪瘟的病例,据推测可能是由西班牙或葡萄牙通过航空食品垃圾或和旅客携带的动物食品传入。2007 年,非洲猪瘟再次通过来源于东非的违法产品经由波季港传入高加索地区。

5.非洲猪瘟病毒对温度敏感吗?

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条件下保持稳定,但对高温抵抗力不强。也就是说,非洲猪瘟病毒怕热不怕冷,56 70 分钟可灭活,60

20 分钟可灭活,100时可直接杀灭。但是,4时可存活 150 天以上,25-37时可存活数周,-20以下可存活数年。

6.非洲猪瘟病毒在各种介质中能存活多长时间?

非洲猪瘟在自然条件下可以长时间保持感染性。在病猪粪便中可存活数周;在未经熟制的带骨肉、香肠、烟熏肉制品等中可存活 3-6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冷冻肉中可存活数年;在餐厨剩余物(泔水) 中可长时间存活。

7.非洲猪瘟对酸碱的抵抗力强吗?

非洲猪瘟病毒耐酸碱,并且能够在很广的范围内存活。pH  1.9-

pH>11.5碱性环境的无血清介质中能被灭活。但在有血清存在时,其抵抗力显著提高,如在 pH13.4强碱性环境无血清情况下只能存活 21

时,而血清存在时则可存活 7 天。

8.非洲猪瘟病毒对其它化学试剂的抵抗力怎么样呢?

非洲猪瘟病毒粒子表面有囊膜,对乙醚、氯仿等有机溶剂敏感, 常规消毒剂氢氧化钠、次氯酸盐、福尔马林等均可使病毒灭活。

9.非洲猪瘟是否会传染给人?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感染人,同时它也不会感染除了猪之外的其它动物,不影响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既没有把非洲猪瘟列入人畜共患病,也没有列入多种动物共患病。有关国家科研人员曾经将非洲猪瘟病毒接种到犬、鼠、兔等 10 余种动物体内, 均未发生感染。非洲猪瘟发现以来近一百年历史,全球范围内没有出现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

10.可以放心吃猪肉吗?

生猪在屠宰前须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只有达到出栏日龄的健康生猪才可以到定点屠宰场屠宰,并且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才能上市销售。经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11.防控非洲猪瘟可进行疫苗免疫和药物治疗吗?

目前国内外均没有安全、有效的非洲猪瘟疫苗,也无特效的治疗药物。通常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12.研制出控制非洲猪瘟的疫苗很难吗?

非洲猪瘟暴发至今已经近百年,主要是由其病原生物学特性决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疫苗。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长度多样、基因型较

多,编码的蛋白复杂,免疫逃逸机制也是复杂多样,可逃避宿主免疫细胞的清除。现阶段已研制的一些非洲猪瘟疫苗,虽然能诱导产生一定水平的抗体,但并不具备中和非洲猪瘟病毒的能力,无法达到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目的。

发病猪和带毒猪是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染源。发病猪的组织和体液中含有高滴度的病毒,经过唾液、泪液、鼻腔分泌物、尿液、粪便和生殖道分泌物排出体外。感染猪的猪肉产品,被病毒污染的饲料、饮水、泔水、栏舍、车辆、器具、衣物等也能够携带病毒,间接感染健康猪。

14.非洲猪瘟传播途径有哪些?

非洲猪瘟是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猪只的直接接触、间接接触、饲喂被污染的食物和吸血昆虫传播。

15.怎么通过接触传播非洲猪瘟?

急性发病猪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非洲猪瘟病毒,易感猪与发病猪经鼻、口直接接触后极易发生感染。另外,急性发病猪的各种组织脏器中也含有大量的非洲猪瘟病毒,可随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圈舍、工具、车辆和环境,进而间接传播给易感猪。

16.经食物可传播非洲猪瘟吗?

健康猪食入污染了非洲猪瘟病毒的饲料、泔水以及未经处理的感染猪肉制品或是残羹,很容易感染。散养猪食入病死猪的内脏组织是非洲猪瘟病毒在家猪和野猪之间传播的重要途径。另外,家猪在食入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蜱或含有感染蜱的动物内脏后也可以感染。

17.非洲猪瘟的传播方式主要有哪些?

非洲猪瘟病毒主要有 4 种传播方式,即丛林循环传播、蜱-猪循环传播、家猪循环传播及家猪-野猪循环传播。

丛林循环传播,主要存在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以疣猪等为介质,通过蜱虫叮咬而感染或传染非洲猪瘟。

-猪循环传播,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宿主和载体,通过叮咬, 可以将非洲猪瘟病毒传染至家猪。

家猪循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在家猪群体中,经口-鼻途径,通过接触感染动物的排泄分泌物或接触受污染的产品进行传播。

家猪-野猪循环传播,野猪通过食用抛弃于野外的病猪而感染非洲猪瘟,野猪的流动性又加速了非洲猪瘟的传播。

18.非洲猪瘟病毒的致病机理?

非洲猪瘟病毒侵入猪体后,会在鼻咽部或是扁桃体中进行增殖, 通过淋巴和血液循环进入猪体的循环系统,遍布全身,并会在血管内皮细胞或者巨噬细胞系统中进行复制,由于毛细血管、静脉、动脉和淋巴结及网状内皮细胞遭受病毒侵袭,从而导致组织、器官出现出血和浆液性渗出等病理变化。

19.猪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后,潜伏期有多长?

猪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后,通常潜伏期为 5-19 天,最长可达 28

天。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潜伏期定为 15 天。

20.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只,一般会表现出哪些临床表现?

一般情况下,猪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后,会呈现出不同类型的临床表现,包括最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慢性型和亚临床型。

21.各种类型临床表现是什么样?

最急性型:感染猪在没有任何临床症状的时候突然死亡,发病率和死亡率达 100%

急性型:感染猪表现为发热40.5-42、厌食、无精打采,耳、四肢和腹部皮肤发红至发绀,死亡率达

亚急性型:感染猪表现为轻微发热、食欲减退和无精打采,鼻、耳、腹部皮肤发绀,有出血斑,死亡率通常 60%-90%

慢性型:急性或是亚急性感染猪耐过后转为慢性型,感染猪表现为短暂性低发热、皮肤溃疡、关节肿胀、发育迟缓或是瘦弱。

亚临床型:感染猪无明显症状,但因体内携带病毒或成为潜在传染源。

22.非洲猪瘟大体剖检变化如何?

最明显的剖检病变就是,脾脏显著肿大,一般情况下是正常脾的3-6 倍,颜色变暗,质地变脆;淋巴结特别是胃肠和肾增大、水肿以及整个淋巴结出血,形态类似于血块;肾脏表面瘀点斑点状出血。另外,其它脏器组织也会有淤血、出血变化。

23.我国非洲猪瘟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2018 8 3 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我国首例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非洲猪瘟疫情。

24.我国非洲猪瘟是从哪里传入的?

2018 年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非洲猪瘟,该病为国外传入。分子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基因型,与格鲁吉亚、俄罗斯、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

25.国内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机械性带毒进入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感染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26.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是怎么将非洲猪瘟病毒带入养殖场户的?

运送生猪、饲料、兽药、生活物资等的外来车辆,或去往生猪集散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饲料/兽药店、其它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生产、生活和办公,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本养殖场,或是外来人员(生猪贩运/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猪场,猪场人员到兽药/ 饲料店、其它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返回后未更换衣服/鞋,也没有严格消毒,就可能通过机械携带的方式将非洲猪瘟病毒传入。

27.已暴发的非洲猪瘟疫情中,引发中小养殖场户发生非洲猪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就是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

部被病毒污染的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所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管理措施中,都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由于饲喂餐厨剩余物引发疫情,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28.国内野猪对此病有一定的抵抗力吗?我国地方猪种如何?

在已经报告的非洲猪瘟疫情中,既有野猪也有地方猪种。国内的野猪不同于非洲的疣猪、丛林猪,属于欧亚野猪,对非洲猪瘟病毒比较敏感,感染后几乎百分百死亡。藏猪是世界上少有的高原型猪种,

也是我国宝贵的地方品种资源,此次也感染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

29.目前国内流行的非洲猪瘟病毒是不是同一个毒株?毒力如何? 目前从不同地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猪体中,分离到的非洲猪瘟

病毒基本是基因型、血清 8 群,基因序列高度相似,可以认为是一

类毒株。从临床感染至发病、死亡的病例,以及感染动物试验可以看出,还属于是高致病性毒株。

30.通过何种方式可以了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等信息?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

“专题”栏目下的“专项工作”中“非洲猪瘟防控”,查询到疫情信息、防控政策等相关信息。

31. 猪场生物安全是指什么?

猪场生物安全是指生猪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止或是阻断病原体侵入、侵袭猪群,保证猪群健康与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控制疫病的综合性技术与管理措施。

32.猪场生物安全在非洲猪瘟防控中的重要性?

对于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通常采取免疫为主的防控策略,但非洲猪瘟没有疫苗,要依靠猪场环境控制、猪群健康管理、饲料营养、饲养管理、卫生防疫、消毒管理、药物保健、无害化处理、免疫监测等诸多方面的生物安全控制措施,清除猪场内对猪群致病的病原,减少或是杜绝动物群体的外源性感染机会,极大地降低猪只的发病、死

亡和淘汰,提高猪群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从根本上逐渐降低猪群对疫苗和药物的依赖,提升生产性能和品质,达到经济、高效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目的,从而产生出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3.在非洲猪瘟防控中要做到“五要四不要”?

“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

“四不要”:一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 二不要散养、放养生猪;三不要从疫区引进生猪;四不要瞒报、迟报可疑疫情。

34.猪场周边哪些场所是高风险场所?

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粪污消纳点、农贸交易市场、其它动物养殖场户、垃圾处理场、车辆洗消场所及动物诊疗场所等均为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猪场选址时,应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离。

35.猪场要注意考虑分区或分舍?

有条件的猪场,应适当划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即人员办公生活场所与猪群饲养隔离场所分开。如无条件的猪场,也应该根据猪群生长阶段,分群饲养在不同的猪舍。

36.什么是洁净区与污染区?

洁净区与污染区是相对的概念,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为相对的洁净区,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为相对的污染区。在猪场的生物安全金字塔中,公猪舍、分娩舍、配怀舍、保育舍、育肥舍和出猪台的生

物安全等级依次降低。猪只和人员须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单向流动,严禁逆向流动。尽管各个猪场实际情况不同,但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生产区人员流向要做到先健康猪群后发病猪群、先小日龄猪群后大日龄猪群、先洁净区后污染区。

37.猪场围墙及门岗设置要求?

建设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或隔离设施如铁丝网、围栏,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围墙不能有缺口,有条件的可在围墙或隔离设施外深挖防疫沟。

猪场采用密闭式大门,设置“限制进入”等明显标识。有条件的猪场,门岗设置入场洗澡间,洗澡间布局须洁净区、污染区分开,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洗澡间须有存储人员场外衣物的柜子;门岗设置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架子隔开,物资由场外进入消毒间,消毒后转移至场内;门岗设置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机、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无条件猪场,也要考虑车辆消毒、人员更衣换鞋、物资去外包装消毒等所用设施设备。

38.人员入场前应注意什么?

人员在进场前 3 天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

39.人员进入猪场的流程?

根据不同区域生物安全等级进行人员管理,人员遵循单向流动原则,禁止逆向进入生物安全更高级别区域。

进入办公/生活区域人员更换干净衣服及鞋靴,洗手消毒后入场, 或有条件洗澡,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携带物品经消毒后入场,严

禁携带偶蹄动物肉制品入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注意人员在生产区洗澡间洗澡的同时,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进入。

40.人员进入猪舍的流程?

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域,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域。每栋猪舍入口处都应该放置消毒池(桶、洗手消毒盆。进出猪舍均清洗、消毒工作靴,注意洗手。先刷洗鞋底鞋面污物,后在脚踏消毒池浸泡消毒。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含有消毒剂桶中浸泡消毒。严禁饲养人员串猪舍。如确需进入,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

41.猪场需要关注并重点管理的车辆有哪些?

主要包括外部运猪车、内部运猪车、散装料车、袋装料车、死猪

/猪粪运输车以及私人车辆等。

42.猪场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外部运猪车尽量自有、专场专用,如使用非自有车辆,则严禁运猪车直接接触猪场出猪台,猪只经中转站或是移动中转台等转运至运猪车内。猪场内部运猪车应专场专用。猪场散装料车、袋装料车,尽量做到专场专用。

43.外部运猪车如何管理?

如果猪场配备有外部运猪车,应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接触猪场出猪台或中转站/台。运猪车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

司乘人员 48-72 小时内未接触本场以外的猪只,接触运猪车前, 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参与猪只装载时,则应穿着一次性隔离

服和干净的工作靴,禁止进入中转站/台或出猪台的净区一侧。运猪车严禁由除本车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

44.内部运猪车如何管理?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洗消后,在固定的地点停放。洗消地点应配置高压冲洗机、消毒剂、清洁剂及热风机等设施设备。

运猪车使用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清洁剂处理有机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司乘人员由猪场统一管理。接触运猪车前,穿着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的工作靴。运猪车上应配一名装卸员,负责开关笼门、卸载猪只等工作,装卸员穿着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严禁接触出猪台和中转站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

45.散装料车如何管理?

散装料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进入或靠近饲料厂和猪场。严禁由司机以外的人驾驶或乘坐。如需进入生产区,司机严禁下车。散装料车在猪场和饲料厂之间按规定路线行驶。避免经过猪场、

其它动物饲养场及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散装料车每次送料尽可能满载,减少运输频率。如需进场,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及干燥,打料结束后立即出场。

如散装料车进入生产区内,打料工作由生产区人员操作,司机严禁下车。如无需进入生产区内,打料工作可由司机完成。

46.袋装料车如何管理?

袋装料车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使用。如跨场使用,车辆清洗、消毒及干燥后,在指定地点隔离 24-48 小时后方可使用。

47.死猪/猪粪运输车如何管理?

死猪/猪粪运输车专场专用。交接死猪/猪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于 100-200 米。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48.猪场需要重点管理的物资有哪些?

猪场重点管理物资主要包括食材、兽药疫苗、饲料、生活物资、设备以及其它物资等。

49.入场食材如何管理?

在入场食材的选取上,要求食材生产、流通背景清晰、可控,无病原污染;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品禁止入场;蔬菜和瓜果类食材无泥土、无烂叶,禽类和鱼类食材无血水,食用食品消毒剂清洗后入场。

进入生产区的饭菜方面,要求由猪场厨房提供熟食,生鲜食材禁止进入;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50.入场兽药疫苗如何管理?

严格执行进场消毒,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拆掉外层纸质包装,使用消毒剂擦拭泡沫保温箱后,转入生产区药房储存。其它常规药品,拆掉外层包装,经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生产区药房储存。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

禁止从疫区购买玉米等饲料原料;避免饲料中添加猪源性饲料添加剂,特别是乳猪料,并掌握购进的饲料是否含有猪源性饲料添加剂。禁止饲喂餐厨剩余物。确保饲料无病原污染。

袋装饲料中转至场内运输车辆,再运送至饲料仓库,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均与消毒剂充分接触。散装料车在场区外围打料降低疫病传入风险。

52.如何选择消毒剂?

应选择能够快速发挥作用,且无毒、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消毒剂, 并且应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等。有囊膜病毒在宿主体外不太稳定,非洲猪瘟病毒属于有囊膜的病毒,很多消毒剂均可杀灭。常用的消毒剂有碱类、醛类、氧化物类、卤素类、酚类、季铵盐类等。

53.如何确定消毒对象?

动物、器具、物品或是环境等不同的消毒对象,应选取不同的消毒剂,例如氢氧化钠等消毒剂虽然有很强的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能力, 但其腐蚀性极强,不能用于带畜消毒;低温环境条件下,可以适当加入氯化钠、甘油或其它防冻剂以防止消毒剂结冰。

54.如何选取消毒方式?

常见消毒方式有喷洒、浸泡、喷雾、冲洗、熏蒸等。针对动物、器具、物品或是环境等不同的消毒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消毒方式和消毒剂,例如喷洒、喷雾多用于圈舍、场地、墙面的消毒;浸泡多用于器具、衣物等物品的消毒;熏蒸多用于密闭环境的消毒;氢氧化钠等碱

类消毒剂虽然有很强的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能力,但其腐蚀性和刺激性极强,不能用于带猪消毒等。

55.消毒剂使用的有效性?

选择正规合格的消毒剂,一是减少影响因素:用清洁剂进行机械清洁,确保去除蛋白质,同时保持消毒对象比较干燥;二是合理配置浓度:化学消毒剂浓度太低不能消除病原微生物,反之则可能对消毒对象产生明显的破坏作用,只有达到一定的浓度才有消毒效果;三是严格作用时间:有的消毒剂杀菌作用快速,有的则较慢,不同的消毒剂和消毒对象需要不同的作用时间,要保证消毒有效必须让消毒剂与消毒对象有充分的接触时间;四是坚持现配现用:多数化学消毒剂不稳定,特别是遇水稀释后,更易分解,必须现配现用,不可重复使用。

56.消毒时还应注意的方面?

一是消毒时注意使用两种以上不同消毒剂,但应避免酸性和碱性消毒剂同时使用,若先用酸性消毒剂,应待酸性消毒剂挥发或冲洗后再用碱性消毒剂,反之亦然;二是坚持定期消毒,一般的预防消毒每周需进行 2-3 次;三是进行全场消毒,场内使用的器械、工具、车辆、饲料加工区、粪污处理场所等均在消毒范围之内;四是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7.如何进行猪场日常消毒?

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定期开展消毒灭源。猪群饮用水消毒,可以使用 2%-3%的次氯酸钠消毒;空栏和车辆消毒,可以使 1:200-1:300 的戊二醛或者

境消毒,可以使用 0.5%过氧乙酸溶液进行猪舍内外环境的喷雾消毒; 带猪消毒,使用 2-5%碘制剂、1:100-1:300 的复合酚进行带猪消毒; 猪场大门处消毒池,可以配置 1%-5%火碱溶液进行消毒;人员进出消毒通道,可以使用超声波雾化消毒机雾化 1:300 的百毒杀进行消毒; 粪便等污染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消毒。

58.如何对栏舍进行消毒?

第一,消毒。应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原则,即先屋顶、屋梁钢架,再墙壁,最后地面,用高压冲洗机将 1%-2%火碱溶液或其它消毒液喷洒至猪舍内外环境中。若墙面、棚顶等凹凸不平,可选用泡沫消毒剂。力求仔细、干净、不留死角。

第二,清理。应使用扫帚、叉子、铲子、铁锹等工具对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清扫整理,集中收集。

第三,再消毒。操作同第一消毒。

第四,彻底清洗。喷洒消毒液至少 1 小时后,使用高压冲洗机对猪舍屋顶、风机、水线、料线、地面、墙壁等均要冲洗。拐角、缝隙等边角部分可用刷子刷洗。

第五,终末消毒。对墙面、顶棚和地面喷洒消毒液,以表面全部浸湿为标准。最后一次消毒后应彻底干燥。

59.养殖场户用火焰消毒时应注意什么?

有条件的,可在彻底干燥后对地面、墙面、金属栏杆等耐高温场所,进行火焰消毒。出猪台、赶猪道是病毒传入高风险区,产床、棚顶、栋舍设施接口和缝隙,以及漏粪地板的反面及粪污地沟、粪尿池, 水帘水槽以及循环系统为消毒死角,应重点加强消毒。火焰消毒应缓慢进行,光滑物体表面以 3-5 秒为宜,粗糙物体表面适当延长火焰消

60.如何做好日常清洁?

栏舍内粪便和垃圾每日清理,禁止长期堆积;发现蛛网随时清理; 病死猪及时移出,放置和转运过程保持尸体完整,禁止剖检,及时清洁、消毒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

61.如何进行猪场内环境消毒?

定期进行全场环境消毒,必要时提高消毒频次。

一是对办公/生活区的屋顶、墙面、地面用 1%戊二醛或氯制剂喷洒消毒;二是场区或院落地面喷洒戊二醛、火碱溶液消毒或是石灰浆白化;三是同时做好: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洗、消毒; 发现垃圾即刻清理,必要时进行清洗、消毒。

62.如何进行养殖场户外部消毒?

在严格做好本场生物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自己场外方圆 1 千米外

的道路要白化,每天消毒,关注周边 3 千米范围内猪场的动态。另外, 外部车辆离开后,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用火碱水、戊二醛等按说明使用。

63.喷洒消毒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选用 2%氢氧化钠溶液充分喷洒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保持充分湿润 6-12 小时后,用清水高压冲洗至表面干净,彻底干燥。必要时,可冲洗干净后晾至表面无明显水滴,再喷洒戊二醛等其它消毒剂,保持充分湿润 30 分钟,

64.如何使用石灰乳涂刷消毒?

20%石灰乳与 2%氢氧化钠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对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栏杆、墙面以及养殖场外 100-500 米内的道路、粪尿沟和粪尿池进行粉刷。粉

刷应做到墙角、缝隙不留死角。每间隔 2 天进行 1 次粉刷,至少粉刷

3 次。石灰乳必须现配现用,过久放置会变质导致失去杀菌消毒作用。

65.熏蒸消毒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相对密闭栋舍,可使用消毒剂密闭熏蒸,熏蒸后通风,熏蒸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例如,空间较小时,可使用高锰酸钾与福尔马林混合,或使用其它烟熏消毒剂熏蒸栋舍,密闭 24-48 小时;空间较

大时,可使用臭氧等熏蒸栋舍,密闭 12 小时。

66.如何进行设备和工具消毒?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经消毒后使用。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泡、臭氧或熏蒸等方式消毒。

67.如何对饮水设备进行消毒?

卸下所有饮水嘴、饮水器、接头等,洗刷干净后煮沸 15 分钟, 之后放入含氯类消毒剂浸泡;水线管内部用洗洁精浸泡清洗,水池、水箱中添加含氯类消毒剂浸泡 2 小时;重新装好饮水嘴,用含氯类消

毒剂浸泡管道 2 小时后,每个水嘴按压放干全部消毒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68.对引进猪只如何管理?

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坚持自繁自养。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再进行场外隔离监视,确认安全方可引种。对于只养育肥猪的猪场,全部空栏后再购入仔猪,并应到非疫区、有良好声誉和信用的正规养猪场,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购进,并注意观察入场后情况。

69.实施“全进全出”管理制度?

“全进全出”模式是指整个猪舍同时进猪,同时出栏的养殖方式, 是猪场饲养管理、减少疫病循环传播的核心。猪场根据饲养单元大小, 确定饲养量,实行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制度。

70.为什么要禁止散养、放养?

严禁传统的散养和放养模式,可避免家猪在外随意采食垃圾食物, 并且防止家猪与野猪接触,。被居民随意丢弃的垃圾食品等,很容易 携带大量致病微生物,放养猪会四处搜寻可食用的剩饭剩菜等,容易 导致疫病发生。

71.每日临床巡视排查很重要吗?

做好非洲猪瘟的日常巡视排查,便于早发现、早检测、早扑杀。养殖场户要适当学习和掌握最基本的非洲猪瘟知识,注意猪群健康状况,每天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家猪精神不好,体温升高,厌食, 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发病、死亡猪只增多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2.如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

养猪场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主动履行强制免疫责任。要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做好生猪口蹄疫、猪瘟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尤其是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和评估,同时注意补栏补针,并配合做好免疫抗体监测,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73.如何进行猪只转运管理?

猪只转运一般包括断奶猪转运、淘汰猪转运、肥猪转运以及后备猪转运。根据运输车辆是否自有可控分为两类:自有可控车辆可在猪场出猪间(台进行猪只转运;非自有车辆不可接近猪场出猪间由自有车辆将猪只转运到中转站/台交接。

74.如何严格进行售猪管理?

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车辆进入养殖场。

售猪前及后,应立即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装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注意: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做好防鼠、防雨水倒流等工作。

避免内外人员交叉。本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75.哪些风险动物可能携带危害猪群健康的病原?

牛、羊、犬、猫、野猪、鸟、鼠、蜱及蚊蝇等动物可能携带危害猪群健康的病原,禁止在猪场内和周围出现。

76.如何控制猪场外围风险动物?

了解猪场所处环境中是否有野猪等野生动物,发现后及时驱赶; 选用密闭式大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只留大门口、出猪台、粪尿池等与外界连通;建设环绕场区围墙,防止缺口,有条件可在围墙外深挖防疫沟;禁止种植攀墙植物;定期巡视,发现漏洞及时修补;场内禁止饲养宠物,发现野生动物及时驱赶和捕捉。

77.如何防鼠?防鸟?

老鼠和鸟通过机械携带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可能性较大,可在老鼠出没处每 6-8 米设立投饵站,投放慢性杀鼠药,或在猪舍外 3-5 米, 可铺设尖锐的碎石子2-3 厘米宽隔离带,防止老鼠等接近;或实体围墙底部安装 1 米高光滑铁皮用作挡鼠板,挡鼠板与围墙压紧无缝隙。在通风口、排污口安装高密度铁丝网,侧窗安装纱网,防止鸟类进入。

78.如何控制猪舍内节肢动物?

防止节肢动物通过机械带毒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猪舍内悬挂捕蝇灯和粘蝇贴,定期喷洒杀虫剂;猪舍内缝隙、孔洞是蜱虫的藏匿地, 发现后向内喷洒杀蜱药物(如菊酯类、脒基类,并水泥填充抹平。

79.如何降低水的传播风险?

非洲猪瘟病毒存在通过水传播的风险,特别是有乱扔死猪的现象存在时,水体被污染的可能性很大,猪场尽量不用地表水,使用风险稍低的深层水,或者采取水的消毒过滤措施。

80.如何做好环境卫生?

及时清扫猪舍散落的饲料,做好厨房清洁,及时处理餐厨垃圾, 避免给其它动物提供食物来源;做好猪舍卫生管理,杜绝卫生死角。

81.猪场污物包括哪些?

猪场污物主要包括病死猪、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其它生活垃圾等。

82.病死猪如何处理?

猪场死猪、死胎及胎衣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及时清理并放于指定位置。没有条件场内处理的,需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需低温暂存。

83.粪便污水如何处理?

使用干清粪工艺猪场,及时将粪清出,运至粪场,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清粪工具、推车等用后清洗、消毒;使用水泡粪工艺猪场,及时清扫猪粪至粪池。猪场设置贮粪场所,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措施。

应尽量做到雨水、污水的分流排放,污水应采用暗沟或地下管道排入粪污处理区。

84.餐厨垃圾如何处理?

餐厨垃圾每日清理,严禁饲喂猪只。

85.医疗废弃物如何处理?

猪场医疗废弃物包括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等,须放入有固定

材料制成的防刺破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严禁重复使用。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消毒后集中填埋或由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86.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的进入;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深埋或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处理。

87.怀疑感染非洲猪瘟时怎么办?

养殖户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的症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时立即隔离病猪,开展全群和整个猪场的消毒工作。相关兽医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配合兽医人员做好采集病料、送检工作。

88.当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

确诊疫情后,地方政府按照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转运—无害化处理—监测—评估

—解除封锁—恢复生产的流程进行应急处置。

89.一旦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户生猪及其产品如何处置? 一旦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此养殖场户就作为疫点,所有生猪

均应扑杀,并应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电击法或其它适当方法进行扑杀,避免血液污染环境。

90.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

深埋法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污水应用氯制剂次氯酸钠、三氯乙腈尿酸、二氧化氯、二氯乙腈尿酸进行消毒处理。

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焚烧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掩埋处理。

堆积发酵可采用将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和秸秆等混合, 堆高不少于 1 米,覆盖塑料薄膜利用高温堆肥发酵。

91.发病猪场如何灭鼠、灭蜱等消毒?

非洲猪瘟病毒可以通过猪场常见的苍蝇、老鼠等进行机械性传播, 发病猪场在扑杀生猪过程中应同时做好灭鼠、灭蝇等工作,避免病毒 更大范围传播。

场内外和舍内外环境、缝隙、巢窝和洞穴等,可用 40%辛硫磷浇泼溶液、氰戊菊酯溶液等喷洒除蜱。

92.发病猪场消毒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整理场地内的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并集中存放;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场区。

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可选用 0.8%的氢氧化钠、0.3 福尔马林、3%邻苯基苯酚,次氯酸盐、戊二醛、石灰等。

配备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93.如何对发病猪场内人员及物品进行消毒?

发病猪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及进出人员应先清洁,后消毒,可采取淋浴消毒。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人员出场时,则应将衣、帽、鞋等一次性防护物品焚烧销毁。

94.发病猪场圈舍如何消毒?

按照初次清理—首次消毒—再次清理—二次消毒—彻底清洗— 终末消毒的程序进行圈舍消毒。

初次清理应注意:扑杀生猪时,应同时对场内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初步清理,集中收集于包装袋内,并随扑杀生猪一起深埋处理。

95.发病猪场追踪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发病养殖场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溯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96.对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有何规定?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它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

97.疫区解除封锁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2 天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

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15 天后,引入

哨兵猪继续饲养 15 天后,哨兵猪未出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地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98.疫区解除封锁的程序是什么?

疫区解除封锁应按照满足解除封锁条件—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发布解除封锁令的程序进行。满足解除封锁条件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99.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中强制扑杀猪只后怎么补助?

非洲猪瘟猪已纳入我国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强制扑杀的生猪平均给予 1200 /头的补助。养猪场户不要有太多顾虑,应及时主动报告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坚决彻底拔除疫点,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具体补助情况请联系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100.什么情况下能够恢复生产?

解除封锁后,对疫点、疫区进行持续监测,没有新的疫情发生; 环境检测阴性、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猪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 45 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

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猪场户方可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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