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哌啶醇片是雌激素药物吗?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病程多迁延、易复发、易致残、预后差的精神病。约有1/3的病人通过及时的治疗预后尚好,但需不需要继续维持治疗及怎么维持治疗,病人和家属还不十分清楚。这里主要谈谈药物维持治疗的问题。

   一、需要维持

  1.恢复标准:精神分裂症的恢复标准:①精神症状缓解;③正常上班或上学;③独立生活,无需监督其花钱和服药,生活自理;④社交活动正常;⑤家庭关系融洽;⑥娱乐活动正常;⑦能应付平时的应激或挑战,并迅速恢复愉快心情;⑧生活满意;⑨有自尊和稳定的自我认同;⑩参加选举和公共活动,邻里和睦,能为自己辩护。

  2.如不维持:首发精神分裂症经适当抗精神病药治疗后,85%的能恢复。如将首发和复发病人混在一起,维持服药的每年复发率不足30%,不维持服药的第1年复发率60%~70%,第2年复发率90%。

  可是,有两个研究将首次发作且疗效良好的两组病人分别随访9和10年,结果发现,维持服药的精神分裂症恶化程度与不维持服药或间断服药的一样,病情均未稳定。提示维持与不维持服药的结局一样,但该结果不影响精神分裂症需维持治疗的主流。

  3.维持种类:给病情稳定的精神分裂症门诊病人服利培酮或氟哌啶醇1年以上,结果发现,利培酮组的复发率比氟哌啶醇组低(34%:60%)。给精神分裂症病人服奥氮平或氟哌啶醇1年,结果发现,奥氮平组复发率也比氟哌啶醇组低(20%:28%),如此看来,利培酮和奥氮平的维持效果优于氟哌啶醇。可能是前两种药物不良反应轻,易于维持之故。

  完全缓解病人由典型换成不典型药物,可改善阴性、认知症状和药物耐受性。为改善不良反应,不典型抗精神病药之间也可互换。如为改善镇静的不良反应,可将奥氮平换成利培酮;为改善体重增加,可将氯氮平换成齐拉西酮等。

  4.维持剂量:在治疗剂量范围,维持量越高,复发率越低,不良反应越多;维持量越低,复发率越高,不良反应越少。只要病情稳定,尽可能减至最低有效量。所谓最低有效量,就是能控制病情。但不良反应小得基本看不出来的剂量。一般说来,首次缓解时的最低有效量在维持阶段最可能有效。在临床实践中,靠边减量边观察很难确定最低有效量,因为即使减到无效剂量,也需数月乃至数年才会复发。

  约1/3~1/2的病人出院后第1年可减至原量的1/2~1/3,其中半数病人第2年又能减少1/4。因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每年4~5月份复发率高,故此间非但不能减量,而且当再现症状时还需增量。

  5.首发维持:首发病人缓解后,至少维持l~2年,即使用药维持,2年内复发率46%~60%,3~5年内复发率80%。故维持治疗l~2年后,也只能成为停药试验的候选者。如疗前病程较长,首次接触就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有攻击或自杀行为史,则需维持更长时间。

  6.复发维持:复发病人缓解后,至少维持5年,5年后停药,第 2年复发率75%,故倾向长期维持,对有精神分裂症家族史、攻击或自杀未遂史、复发倾向(既往多次发作或5年内发作2次)或不能自我护理者,应终生服药。

   二、维持方式

  1.口服维持:镇静作用强的抗精神病药如剂量不大(如氯丙嗪≤150mg/d),可晚顿服,好处是改善睡眠,减轻白天不良反应,且不降低疗效;镇静作用弱的抗精神病药如剂量不大(如利培酮≤2mg/d),可晨顿服,好处是不影响夜间睡眠,且不降低疗效。

  2.注射维持:如病人治疗不合作,或复发2次以上,应常规用长效制剂。为避免不良反应,应重视剂量微调,尽量减至最低有效量。如氟奋乃静癸酸酯起始量为12.5mg,肌内注射,每二周一次,每次以5mg为增幅,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再加安坦2mg,一日二次,锥体外系反应缓解后氟奋乃静癸酸酯以2.5mg为增幅,直至病情缓解。如再次出现锥体外系反应,以5mg为减幅,直至锥体外系反应缓解。我们的经验提示,治疗量多在15~20mg/d之间,最低有效量可低至6.5~1.2mg;也可延长注射间歇达到减量目的,如15mg,肌肉注射,每月一次,但注射后头2~3天可能不良反应重,到下次注射前几天又可能疗效不足。

  3.电抽搐治疗:随机临床试验提示,急性期电抽搐治疗有效者,维持期电抽搐治疗也有效,单用药物预防无效。当维持电抽搐治疗时,也应维持抗精神病药治疗,最好是不典型抗精神病药。

  4.慎用的维持方式:一种是微剂量维持,如氯丙嗪25~50mm/d;第二种是目标干预,即复发时用药,缓解后停药,第三种是药物假日,即每周有1~2天不用药。这三种维持方式复发率高,只有当病情稳定5年以上时才慎重选用。当病人拒绝维持治疗,或维持治疗不安全,或不可耐受时,也可选用目标干预。

   三、病情波动的维持治疗

  1.病情波动:在维持治疗期间,精神分裂症并发症状可用其他药物强化,如焦虑、激越、失眠和紧张症可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强化;敌意、心境不稳、复发性攻击可用心境稳定剂(如碳酸锂、卡马西平或丙戌酸钠)强化;精神病后抑郁可用抗抑郁药强化;强迫症状可用5一羟色胺回收抑制剂强化。

  2.复发征象:复发征象分两类,一类是认知减退,包括做事丢头忘尾、社交判断障碍和自知力减退;另一类是反应过度,包括焦虑、紧张、抑郁、对很小的应激敏感、在家庭或工作中激烈争吵、社会退缩和失眠,此时应迅速增量或加用新药,并增加就诊频度。

  3.停药不发:首发病人缓解后,即使停药,也有20%的不再复发。这种病人多为病前成就较高,内在资源较多者。每位病人都想尝试自己在不在这20%以内。他们认为,如果复发,大不了是再服药而已,且知道下次停药复发的危险性。但实际上,每复发一次,就有1/6的不能缓解;1/6的部分缓解,且伴持续阴性症状;仅4/6的完全缓解“’,故停药应极谨慎。

  4.停药试验:如果决定停抗精神病药,应每月减量10%左右,首次发作在6~12个月减完,多次发作在6~24个月减完,缓慢减药可使精神病复发率降至最低。此时应密切监测病人的复发征象,一旦出现,立即增量。

  5.治疗依从:促进治疗依从的因素包括医患关系良好,病人和家属对疾病充分认识,了解不坚持服药的危险性,一日一次服药,药物不良反应轻;妨碍治疗依从的因素包括医患关系紧张,病人不承认有病,不相信疾病会复发,服药次数太多,药物不良反应重,物质滥用,没钱买药,耻辱感和就诊不便。

  1.子女危险:夫妻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每生10个孩子就有1个将来患精神分裂症,夫妻双方有精神分裂症,每生10个孩子就有4个将来患精神分裂症。

  2.病情影响:妊娠时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升高,雌激素有阻断D2受体和拟5一羟色胺能效应,其升高能减轻精神分裂症症状和稳定心境;孕激素有拟γ一氨基丁酸能,其升高能改善焦虑和睡眠,故怀孕时不服抗精神病药的危险性较小。产后雌激素和孕激素下降,易使精神分裂症症状恶化、心境不稳、焦虑和失眠,故需服较高的抗精神病药量。

  3.妊娠时机:病情尚未稳定、维持剂量较大时,不宜妊娠;病情稳定2年以上、维持剂量中等以下(氯丙嗪等价剂量≤400mg/d)时,可以妊娠。

  4.早期妊娠:妊娠头3个月服药主要担心致畸,专家一致同意,此间不服抗精神病药最安全。此时病情已痊愈者,不服药的复发率1/7;未痊愈,不服药的复发率3/5以上。但妊娠头3个月期间短期服用抗精神病药最低有效量,看来不可避免。妊娠4月后不再致畸,可用抗精神病药。由于雌激素有抗D2受体效应,故妊娠时只需服平时的半量。

  安全性:胎儿暴露典型抗精神病药的资料多,有害证据相对少,特别是高效价药物;胎儿暴露不典型抗精神病药的资料少。有研究发现,服不典型抗精神病药的精神分裂症妇女常肥胖,叶酸摄入不足,神经管缺损率增加。

  选择:如选典型抗精神病药,尽可能选奋乃静(12mg/d以内),因为它最安全,即使选氯丙嗪也威胁不大,也可选相对安全的三氟拉嗪、氟奋乃静或泰尔登;如选不典型抗精神病药,可选用氯氮平或奥氮平,因为这两种药已证明在致畸方面较安全,其他不典型抗精神病药(利培酮、奎硫平、齐拉西酮和阿立哌唑)的致畸可用资料不足。

  非抗精神病药:一病例报告表明,心境稳定剂和苯二氮卓类药物比抗精神病药的致畸和行为效应大得多,故这两类药物用于妊娠应更谨慎。抗精神病药引起的锥体外系反应需用抗胆碱药或抗组胺药,后两者也可增加致畸率,故尽可能不用。

  5.后期妊娠:一是担心母体不良反应,妊娠后期服奥氮平与体重增加、胰岛素抵抗、妊娠糖尿病和致惊厥效应相关联,故此时应仔细监测孕妇的体重增加和血糖水平;二是担心胎儿有中毒反应,妊娠后期服氯氮平可引起新生儿疲软综合征,癫痫发作,引发或恶化妊娠糖尿病,糖尿病可致巨大儿,巨大儿可引起难产;三是担心撤药反应,妊娠期服氟哌啶醇,生下的婴儿有撤药综合征,表现为激惹、伴喂食困难的伸舌、手姿势异常、头、手、脚震颤,可持续6个月。

  6.妊娠护理:精神分裂症妇女妊娠时产前护理差,产科并发症多,新生儿更可能体重不足和死产。产前护理差的原因包括社交和经济状态差、物质使用障碍(如吸烟)和肥胖率高。这些病人应及早去产科,由产科医生帮助其降低妊娠危险性。

  7.哺乳期:当典型抗精神病药用于哺乳妇女时,哺乳的有利效应很可能大于不利效应,故推荐哺乳;当氯氮平用于哺乳母亲时,不推荐哺乳,如哺乳,应监测新生儿的白细胞数量;其他不典型抗精神病药的哺乳资料积累不足,当用于哺乳母亲时,不劝导要哺乳。

  精神分裂症病人因为长期服抗精神病药,常有物质滥用,忽视自身健康。故应使抗精神病药减至最低有效量,戒断滥用物质,主动关心其躯体健康。高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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