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电根本就没有精神病的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近日接连发生的数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伤人事件,都绕不开一个词—— “精神病”

近日(25日)中午,河南郑州一面包车冲进等红灯电动车群致1死9伤,记者听到有知情人表示,涉事面包车司机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心理,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者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有既往精神病史。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 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漏洞十分严重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障碍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而2016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太地区精神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有92%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个水平甚至还不如印度。去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2万亿元,用于精神卫生医疗的只有不到1%(发达国家通常会在4%左右)。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 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 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 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 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

8月6日,李桥名刑满释放的前一天,刘淑珍接到了看守所的通知。“接还是不接?孩子得了,我接了怎么办,谁负责?”刘淑珍说,她以为没人去接,看守所就不会放人,李桥名的父亲李强和舅舅也认同了刘的观点。

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李桥名的大妈王灿接到了看守所的电话,称李桥名已被看守所民警送到了家门口。王灿赶紧联系刘淑珍,刘淑珍赶回家后,发现门口有一个包裹,上面写着儿子的名字,打开一看是儿子在看守所的衣服和鞋子,李桥名却不见了。

邻居姚女士见证了民警送人的整个过程。据她回忆,当天上午三名民警将李桥名送到了家门口并敲门,由于没人应,便叫开了邻居的门,说明李桥名刑满释放前来送人,民警录了像,随后离开。姚女士跟李桥名打招呼,但发现对方已不认识她了。根据姚女士描述,李桥名当时穿着一件黄色衣服,低着头什么都不说,半个小时左右人便不见了。姚女士说,他们是多年邻居,桥名不可能不认识她。

直到天黑,李桥名也未回家。在家附近的水果摊,老板对焦急找人的刘淑珍说,曾有个男青年拉开冰柜吃了雪糕,却没付钱,事后扔下一个包便走了,包里面有释放证,还有200元钱,释放证上写着“李桥名”,已交到派出所。刘淑珍赶忙去派出所,报了人口失踪。

2010年9月5日,在一家健身俱乐部内,李桥名与人发生口角。其间,他击打受害人面部,经鉴定为轻伤。去年11月8日,李桥名依法被羁押,并于今年2月25日被逮捕,关于东城区看守所。7月26日,法院认定李桥名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由于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从去年11月8日算起,到今年8月7日刑满。

刘淑珍回忆,在开庭宣判的当天,她发现李桥名不对劲儿,因为儿子不认识她了,“开庭时他披着衣服,戴着手铐,只会说‘是’。”一起旁听庭审的李的继母和舅舅证实了这一说法。

随后,刘淑珍和王灿前往看守所申请探视。王灿说,她一看李桥名就傻了,之前180多斤的胖子瘦到“顶多只有120斤”,面庞枯瘦,神情,根本不认人。

刘淑珍说,探视后她明白之前的担心变成了现实。“当孩子进入看守所,取保候审失败后我就知道这孩子要完。”刘淑珍痛哭,她们曾努力争取取保候审,拿出了之前自和人格障碍的诊断证明,但东城分局预审处委托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进行鉴定,结果为李桥名具有完全行事责任能力,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

刘淑珍说,李桥名的管教曾告诉她,李桥名在看守所里经常违规,打人咬人、拉尿不知、,不洗澡。

昨天上午,刘淑珍一家人来到了东城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看守所政委表示,李桥名在看守所内时好时坏,确实有时打人、咬人、神志不清,但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看守所的医务人员也对其进行了诊断,给其开了药,认为他没有达到住院治疗的程度。

政委称,由于在可控范围之内,因而也没有通知家属,而且在看守所,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常人进看守所也不好受,更何况一个有自史的人。”政委介绍,鉴于李桥名个人和家庭的特殊情况,看守所还曾给他进行心理辅导,民警们也经常给他买饼干吃,并在释放时特意将其送到了家中。

东城区看守所副所长介绍,在释放李桥名前一天,便通知了家属,但释放当天家属并未露面。“看守所只好协同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其住址,但家中无人,经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后,将其放在了门口,还录了像,当天刘淑珍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家属及看守所方面均表示,双方曾就李桥名释放后入精神病院检查进行协商。看守所副所长称,由于入院检查需要直系亲属签字,而当天家属一直不接电话,看守所又不能延时关押,只能送到家门口。

照片上的李桥名高大魁梧,看不出丝毫的异常。李桥名今年25岁,进看守所前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

王灿说,由于父母经常吵架,李桥名很小的时候便跟着姥姥一起居住,父母对他的照顾并不多。李强也直言,他欠孩子的。

李桥名15岁时,李强与刘淑珍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刘淑珍跟儿子住回了父母家里,一套房内还住着刘淑珍的弟弟一家人,生活很不方便,刘淑珍父母都是环卫工人,生活比较拮据。父亲李强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刘淑珍则到现在一直未再婚。

高中之前的李桥名是大家眼中不折不扣的好孩子。刘淑珍说,李桥名很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多位邻居回忆,李桥名小时候长得高高壮壮,性格很外向,平日里也非常调皮,没想到长大了反而不出门了,也不说话了。

刘淑珍回忆,在上高一后,儿子慢慢发生了变化,变得不爱学习,经常逃学,还有时对她发脾气、砸东西,说不应该把他带到这个世上,随后李桥名辍学。母亲介绍,李桥名曾两次自杀未遂,其中一次服用了20片思维通。

在刘淑珍提供的一份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门诊病历中记载,2007年李桥名为状态,患有自。同年诊断其为人格障碍。

“这一病,他在家里待了6年,连门都不出。”刘淑珍流着眼泪说,那时候李桥名十六七岁,正是青春期,自闭症让他没有朋友,而且经常处于幻觉状态,情绪极不稳定。“只要有一句话不顺,便会大闹。”

对于儿子的这种状态,刘淑珍看在眼里,疼在心上,她想让孩子进入社会,找份工作。李桥名先后在酒店和物业公司等地工作,虽然干的时间都不长,但病情却逐渐好转。刘淑珍说,她当时倍感欣慰。

释放交接程序属法律空白

北京郝伟律师事务所赵正彬律师表示,东城区看守所在刑满释放之前已经通知了家属,李桥名的失踪与家长故意躲避未予接收有直接的关系。若家长怀疑其有精神病,可与看守所协商后一同到相关医院鉴定。

在犯人刑满释放具体交接程序方面的法律,我国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但李桥名在看守所期间有的情况,从道义上来说,看守所应该交到监护人手里或者当地派出所。

昨天傍晚,京城的天空电闪雷鸣,大雨如注。记者拨通了刘淑珍电话,她还在大街上寻找自己的儿子,她说她正坐在大街上,“下大雨了,我的儿子在哪里?”

刘淑珍说,儿子现在身无分文,她后悔当初没有把儿子接回家,“我愧为一个母亲。”她说她会接着找下去,一直到把儿子带回家,不管他是什么样子,“再苦再难我也要照顾他。”

“假如当初我跟他的父亲能给他多一点的关心和爱,今天会是这样吗?”昨晚11点,刘淑珍仍然打着手电,在家附近儿子可能前往的地点找寻。她疲惫的脸上满是水珠,分不清是雨水、汗水还是泪水。

精神病并不是什么绝症,往往是因为强烈的刺激,或是生活的环境而造成的。大家应该给予精神病患者更多的包容与关怀,积极接受治疗,是可以康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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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案例 龙岩刑事律师 时间: 浏览:160

导读:无案例不说法,先看三则惊心动魄的案情: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重金收买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后杨义勇因再次杀人被查,这纸假鉴定才被人发现蹊跷之处,最终此案得以翻盘。直到杨义勇被处决前,他还手持精神病鉴定证明叫嚷自己有“杀人执照”。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

无案例不说法,先看三则惊心动魄的案情: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重金收买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后杨义勇因再次杀人被查,这纸假鉴定才被人发现蹊跷之处,最终此案得以翻盘。直到杨义勇被处决前,他还手持精神病鉴定证明叫嚷自己有“杀人执照”。

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2014年某日下午,家住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柴六营村的高静和6岁的小丽(化名)在其奶奶家玩耍。此时,小丽的母亲李华(化名)走了过来,让两个孩子回家。回家后,李华先后要求两个孩子晚上陪她一起睡觉。被孩子拒绝后,气不打一处来李华返身回屋,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后,对着高静一顿乱砍。等高静的母亲杨仙枝跑到小丽家时,女儿高静已经浑身是血。医生虽然对高静的左臂上的二十几处刀伤进行了肌腱、神经和血管的吻合,但由于神经受损严重,特别是大拇指和中指,将来高静左手的部分功能会无法恢复。经诊断行凶者疑似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伤人案件,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引人关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称“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过精神病,杀人就不负刑事责任呢其实并非如此。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为何法律规定精神病杀人不负刑责

其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该理论认为每个犯罪人都有自由意志,人是在自由意志下去实施犯罪行为的,对一个人处罚的根据是他可以从善而不从善,由此形成刑事古典学派的核心刑罚观念:以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由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责难性。(资料来自陈少文学术演讲《刑事司法对“危险性”的治理――以精神病辩护为例的分析》)

精神病人杀人――看看国外怎么办

古今中外,精神病杀人后但不负刑责成功脱罪的案例并不鲜见,以英美为例,1840年刺杀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凯塞堤王子的18岁侍者奥克斯福德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最终他获得了无罪裁决,这甚至让他本人都颇觉意外(不过他至今仍被关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然而,正是从欣克利事件后,美国要求修改相关法律的呼声空前高涨,各州法律都做了不同改良,甚至有4个州完全取消了对精神病的辩护,即精神病犯罪与正常人同罪,还有11个州采用了“有病有罪”的裁决,对比过去,美国现在做精神病辩护的数量和成功率均明显下降。(资料来源何恬《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演变》)

而在英国,据2000年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大约每周发生一桩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杀案。当时的内政大臣杰克-斯卓在下议院提出修改《精神卫生法》,要求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权组织立刻义愤填膺,要求捍卫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但政府支持斯卓的立场,认为公众安全应该摆在第一位。

精神病杀人也应追究刑责,专设精神病犯监狱

一直以来,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精神卫生法》出台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将被强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时间及出院后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也仍有较大难度,完全将监管和治疗责任推给病人家属既不公平也缺乏监督。

因此,建议应该收紧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标准,对于杀人伤人的精神病人应同样追究刑事责任,暴行严重者死刑可免可判无期,并且要专设精神病犯监狱,配备专门的医生及监护人员,被鉴定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在服刑期间必须进行治疗,并视其恢复情况允许其参加劳动生产(这与精神病医院不同,医院严禁强制病人从事劳动)。

精神病犯监狱国内外都有,如北京延庆监狱第四监区,就关押着北京市监狱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

当然,如果真的开设精神病犯监狱,如何让监狱对接社区,让精神病犯人刑满后顺利返回社会,并在重回社会后继续监控其精神状况,尚需认真思考。必须正视的是,有暴力伤人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数,对更多的精神病人来说他们更易伤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济这部分弱势群体,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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