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确认所填旅居史的日期是否已覆盖过去14天申报申报健康码却问感冒发烧?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健康通健康码规则和

健康码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结合当前省内外疫情形势,对《四川省天府健康通健康码规则》进行调整,并针对赋码转码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编制了答疑模板,现一并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精准赋码变码,做好管理对象解释工作,同时加强对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负面炒作。

1.四川省天府健康通健康码规则

2.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有关问题答疑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有关问题答疑

问题1:哪些人员健康码会变“红码”?

答:需要采取禁止出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

1.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同乘航班、同乘客车、同乘火车、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等。

2.应急处置疫情期间,其他需要紧急追踪隔离管理的高风险人员。

问题2:哪些人员健康码会变“黄码”?

答:需要采取限制出行,就近核酸检测或查验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后纳入社区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

1.由相关部门确认需要开展排查管理的风险人员。(近14天内来自省外中高风险周边区域人员、近14天与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个人申报身体异常人员等)

2.应急处置疫情期间,其他需要紧急排查管理的风险人员。

问题3:如何申请转“绿码”?

答:1.红码人员在完成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无异常后,转为“绿码”。

2.黄码人员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会转为绿码。若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当地防控部门排查认定,报省级履行相关手续后变“绿码”。

问题4:发现“红黄码”人员后,应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答:1.发现“红码”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将其隔离,等待转运管理。社区接报后,应立即向辖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立即安排转运至就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并开展流调和医学排查,确定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理。

2.发现“黄码”人员,应劝止其进入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KTV、酒吧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大巴等)出行。同时,劝其做好个人防护,通知属地社区对其做好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

问题5: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过程中需要咨询申述该怎么办?

答:群众可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页面下方“常见问题”、“我要咨询”、“我要申诉”以及“12345热线”多种渠道进行咨询申述。


近期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少数人不遵守防疫要求,隐瞒个人行程,不配合流调等情况仍在出现……

3月18日,“平安南京”微博通报3起涉疫违法案件。

瞒报行程、违反防疫规定...

3月15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通报,无锡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李某旭(男,48岁,现住新吴区,目前己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李某旭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2月13日,海安市居民高某某(男,7岁)从苏州返海入学。同日,其监护人高某(男,34岁)获知社区及学校正在动员申报疫情发生地旅居史,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向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提供虚假行程信息,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月21日,海安警方依法对其予以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

曹某为逃避宿迁市宿豫区某卡口的疫情防控检查,使用变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当场查获,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违反规定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

3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东风新村某棋牌室内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现场查获涉赌人员4名。经查,参与赌博的4人因赌资未达到处罚标准,民警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徐某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中“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该棋牌室暂停营业。

连云港赣榆区五名男子违规聚众打麻将被处罚。3月6日13时许,赣榆公安分局海头海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海前村一路边店内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众打麻将。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查处,将五人传唤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赣榆警方依法对祁某等五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警告处罚。

海州区某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生产作业被查处。3月10日,海州公安分局洪门派出所民警在洪门工业园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园区内一家公司的熔炼车间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违规生产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14日,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振兴中路某足疗店违反规定私自营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该足疗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宿迁市泗洪县某美术培训机构未执行暂停营业等疫情防控规定,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未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3月15日,扬州邗江区昌建广场沿街某烟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进行体温监测、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该烟酒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当班店员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仪征市大仪镇振仪路某生活超市未按规定要求进入超市人员扫“扬城扫码通”。仪征市公安局对该超市依法查处并对该超市防疫工作人员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星路某奶茶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人员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对该奶茶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宿迁市泗洪县某快递公司未执行员工全员佩戴口罩、收寄邮件全部消毒等疫情防控规定,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姚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连云港海州区一女子违规翻越护栏进入封禁小区被处罚。3月8日11时许,海州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一女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南门被封禁不能通行的情况下,依然从南门栏杆缺口处违规翻入小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孙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强行闯卡并辱骂或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连云港灌云县一男子驾车强行闯卡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处罚。3月6日中午,一男子驾车经过灌云东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点时,未按规定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强行闯卡,并辱骂劝阻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灌云警方依法对陈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连云港海州区浦南镇一女子闯卡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被拘留。3月7日晚22时许,浦南镇新圩村女子张某某在疫情管制期间执意闯卡,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多次骑电动车冲撞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推搡、殴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3月14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小区业主在其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不实消息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自己在网上看到的视频发到其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并在群内虚构称,此视频系疫情期间发生在泰兴某小区的一起小孩因上网课问题引发的跳楼事件。这一不实消息随后被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连云港灌南县2名男子网上发表涉疫虚假言论被处罚。3月10日,灌南县男子刘某、张某分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表虚假言论,引起当地网友恐慌,公安机关经查证属涉疫虚假信息,灌南警方依法对刘某、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12日早晨,启东市惠萍镇辖区内,一处因疫情防控需要放置的移动板房被发现遭人为损坏。接警后,惠萍派出所立刻展开调查,成功抓获酒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及扰乱防疫秩序的郭某等3名违法行为人。目前,启东警方已依法对郭某等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处罚。

看到这,很多网友发出疑问:

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法律意识淡薄、自私自利:

有人有两个手机,一个手机放在家里,这样行程就永远不会带星了……

还有人想通过关机、出行不带手机等方法隐瞒行程……

行程卡、通信大数据是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带星号”、“时空伴随者”等等措施都是为了早日切断疫情传播,且不说这些方法有没有用,但这种行为害人害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自己与已公布的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日常防护,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还有这30种行为不可有(附:法律后果)!

 01、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2、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 

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0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行为 

19、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控制疫情,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出一份力

希望大家都能行动起来,

主动报备,配合流调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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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来返西安及陕西11个地市防疫政策汇总

陕西公布返乡流动人员防疫要求

针对返乡流动人员,陕西省卫健委表示,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此外,春节期间将对所有来陕返陕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对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开展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要做好配合,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进西安(1月15日发布)

建议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西安”,倡导就地过节,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会全力以赴保障好春节期间的生产生活,给予您的家人关心关爱;若确需返回西安的,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隔离期间5次核酸检测等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医疗及检测等费用自理。

其他从国内有病例的外省市返回西安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及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

重点管理人群(1月10日发布)

外省市风险地区来(返)西安人员管理:

凡14天内与国内报告的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西安人员;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西安人员;

特别是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禹州市、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安阳市文峰区、滑县,上海浦东、奉贤、宝山区,浙江宁波、金华市以及天津市全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来(返)西安人员;

从河南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来(返)西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入住酒店报告,完成报备,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分类管理措施。

西安市大数据局将对重点地区来(返)西安人员进行赋码管理。

对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旅居史人员,需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应在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区域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宝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021年12月19日以来从河南、上海和浙江方向,12月24日以来从天津方向,12月25日以来从深圳方向的所有来宝返宝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和入住酒店等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虚报、谎报相关旅居史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外区域来宝返宝人员,一律需测温、扫码(大数据行程卡、陕西健康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宝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健康监测,期满前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12月5日至12月27日西安市来宝返宝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人群抵宝后未做核酸检测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抵宝时间超过14天的,仍需落实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抵宝时间不足14天的,补足14天隔离管控(有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县旅居史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有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进行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后落实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12月27日后对持合规手续来宝返宝人员,有西安市中高风险所在区(县)旅居史人员,也需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西安市其他区县(本区县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来宝返宝后需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隔离期间第1、3、7、13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健康监测期满前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于擅自脱离管控、无合规手续私自来宝返宝人员,除集中隔离管控外,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涉疫省份(1月10日发布)

1、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来咸返咸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现行最新政策执行(随时关注最新发布相关通知)。

2、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3、陕西省延安市(除宝塔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郑州市、洛阳市新安县、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安阳市文峰区、滑县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2、河南省(除上述地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除东兴市)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2.浙江省(除上述地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2.广东省(除上述地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宝山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2、上海市(除上述地区)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抵咸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措施。

1、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天津市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天津市时间计算)。

2、2022年1月1日后天津市来咸返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天津市时间计算)。

(七)云南省(1月7日至1月14日)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1月7日调整为低风险)来咸返咸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2次(第2、7天)核酸检测措施(7天隔离时间从离开相应地区时间计算)。

国内其他省份(含涉疫省份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咸返咸人员,均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相关地市行程方可通行。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来铜返铜。按照国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流动规定,天津、河南和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得入铜。中高风险地区以各省区市每日通报为准,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视为中高风险地区。

低风险地区人员来铜返铜须报备。提倡就地过年,确需来铜返铜的须提前3天向所在区县社区(村组)报备,合理规划行程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来铜返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为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铜返铜人员须由区县“点对点”闭环转运。

重点管控人员(1月14日发布)

各县(市、区)“两站一口”对下列人员重点查验:

对延安市来返渭人员,落实测温、验“两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对杨凌区来返渭人员,还需查验由当地所在社区(村组)、学校、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对延安市宝塔区来返渭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时间从离开延安市算起);

对延安市其他县市区(除宝塔区之外)来返渭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起算时间同上)。

在各高铁站、火车站、公路查验点对天津来渭返渭人员,实行点对点转运,各县(市、区)应疫办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近期西安、河南省来渭返渭人员各辖区应疫办负责落实好测温、验两码、核查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好14天集中隔离措施。

1.中高风险地区与所在县管控政策:

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渭返渭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开展2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点对点”转运、隔离核酸检测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管控政策: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渭返渭人员,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开展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其他地市管控政策: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来渭返渭人员,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的健康监测(14天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对其他省份来渭返渭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目前,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渭南市倡导在境外,国内的中、高风险地区学习生活的渭南籍学生非必要不返渭。对境外返渭学生,即使已在入境地点集中隔离14天,返家后仍需要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等措施;对中高风险区和重点关注区域生活学习的学生倡导“就地过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返渭的,提前咨询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具体防控措施;从低风险区域返家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查验陕西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回家后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主动报备(1月14日发布)

2021年12月19日以来有河南、上海、浙江旅居史;

2021年12月24日以来有天津旅居史;

12月25日以来有广东深圳旅居史;

近14天内有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

近14天内有其他本土病例发生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抵榆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榆返榆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榆返榆人员由社区、村(单位)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并在其抵榆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凡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榆林市均视其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人分类管理。

所有省外来榆返榆人员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您确因紧急原因需返榆,建议提前规划好行程,并提前5天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如实报备。

靖边县决定对省内回家学生“点对点”接回: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县公安局、卫健局、教体局、财政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近期,我省疫情发生以来,在外就读学生安全时刻牵动着广大家长的心,县委、县政府也时刻关注在外就读学生学习生活及返乡回家情况,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省内回家学生“点对点”接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接返范围为省内市外就读的靖边籍大学生。二、非靖边籍但在靖边居住的大学生由家长向所居住社区(村组)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接返学生工作专班(教体局)研究同意后纳入接返范围。三、坚持知情自愿原则。凡在上述接返范围的大学生自愿乘坐接返车辆的,服从工作组统一安排,接受统一调度。四、接返工作实行层级负责,由教体局确定联络员进行具体联络对接,确保精准实现人车对应。教体局要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接返工作由教体局统一对联络员发布。五、在接返范围的学生要按照统一制定的二维码对号入座,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学生上车前由随车联络员查验“离校返乡证明+学生证+身份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返时要听从号令,及时有序乘车,避免因个人原因耽误整体接返计划。六、接返学生务必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上车前用洗手凝胶清洁手部卫生,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途中尽量不下车,严禁在车内就餐。有发热、咳嗽、感冒症状的,及时就近就医,排除风险后由家长“点对点”接回。七、从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低风险地区返靖的学生,要严格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6天做1次核酸检测)+7天健康监测(第6天做1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其他省内低风险地区返靖的学生实施“14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第3、13天)。八、接返学生抵靖后,由属地乡镇确定专人点对点接回。中心城区由接送车辆送至居住小区或村组(社区),由张家畔街道办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家中。九、汽车票价实行补贴政策,学生上车后按正常费用缴纳(西安单程票价140元/人),其他地市据实计算,由客运企业出具车票后收取,对于靖边籍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由家长提前提出申请,并到所在村组(社区)、乡镇出具证明、经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剩余费用由县财政补贴。如乘坐火车专列,则按火车站规定票价和方式购票。十、所有返靖学生要注意信息保密工作,返乡学生只填写指定二维码提示信息,其他渠道推送信息一概不填写。同时,不得向无关人员推荐转发。汽车接返只在上车后收取规定正常票价,如有在上车前收取或高于正常票价收取的,均属不当行为,应予抵制,防止上当受骗。如火车接返,由联络员具体通知。十一、为了减少人口流动,尽可能地保护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倡导家住西安的学生就地过年。“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能大意”,各位返家学生在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注意咳嗽礼仪等好习惯。“疫”别重逢,欢迎回家。预祝各位返乡同学度过一个温馨而又安全的春节。注:靖边县返乡大学生接回计划二维码由联络员点对点推送(咨询电话: 4621238)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5日

非必要不来延返延,确需来延返延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低风险地区来延返延人员应加强健康监测(做一次核酸检测),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

对从天津全域和河南、广东、上海、浙江、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含国务院客户端动态调整公布的区域)来延返延人员原则上劝返,因特殊情况确需来延返延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组、社区报备,来延后立即赋红码,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费用自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区域来延返延人员,来延后赋黄码,严格落实“7+7”管控措施(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

对入境口岸隔离期满人员,由县(市、区)“点对点”闭环接回,继续落实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措施。跨市客运班线暂不开通,畅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延,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两站一场”离延人员管理,确需前往河北、北京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持相关证明出行。

重点管控(1月10日发布)

加强天津、河南等地来(返)汉人员管控。现居天津市、河南省以及国内其它有报告本土病例地区的人员,请家属和村(居)及时联系本人,通知其做好个人防护、就地过年。确需返回的,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返回后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天津市:对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天津市来(返)汉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1月2日以后的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从离开天津之日算起。

河南:对2021年12月19日以来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对河南省非风险地区设区市的来(返)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从离开河南所在地之日算起。集中隔离期间所需费用自理。

除天津、河南之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近14天发生本土有传播风险疫情,未划定风险区的县(市、区、旗)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近14天发生本土有传播风险疫情,未划定风险区的设区市(不含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市外低风险地区的来(返)汉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注意:所有从市域外来(返)汉人员在第一入口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采样。需集中隔离对象必须由属地安排医用专车“点对点”接回;需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的对象,由属地安排专车接回;开私家车的需直接返回居住地,中途不得下车。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必须在出发前、返汉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旅途中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重点管控(1月10日发布)

天津市:对2021年12月24日至1月1日来人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对1月1日以来人员落实14 天集中隔离措施,“两站一场”、交通卡点新排查发现的人员要“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14天(隔离时间均从离开天津时间起算)。

河南:对2021年12月19日以来河南来陕返陕人员进行追溯,对近期有西安、延安、咸阳、宁波、 东莞、昆明等国内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的返乡人员进行再排查,按要求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重点风险人员不漏一人,全部管控到位。

安康市汉滨区要求:对2021年12月19日以来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禹州市、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安阳市文峰区、滑县,上海浦东、奉贤、宝山区,浙江宁波、金华市以及12月24日以来天津市全域,12月25日以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来返汉滨人员进行排查,“两站一场”和公路排查点实行“点对点”转运,并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起),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汉滨超14天的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中,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天津市来返汉滨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立即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对1月1日以来天津来返汉滨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从离开天津时间起)。

对河南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来返汉滨人员,“两站一场”和公路排查点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在抵汉滨后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并由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健康监测14天的措施(监测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起),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陕西省外来安人员一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和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

中高风险区所在省来安人员一律健康监测14天和建议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安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和核酸检测,无法落实居家隔离者采取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安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和核酸检测。境外来安人员采取补足21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核酸检测。

注意:对于西安市人员来安康提醒为安康疾控2021年12月28日发布信息。

从西安市中高风险区及所在街道、有确诊病例发生地及所在街道来安返安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补足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从西安市其他地区来安返安未满14天人员,严格执行14天健康监测措施,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直至14天健康监测期满,期间要全面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参加聚集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2月9日后从西安来安返安已满14天但未进行核酸检测的,立即补做1次核酸检测。

全市“两站一场”、高速路口、入境普通公路卡口,对有西安市旅居史来安返安人员,全部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单位/街道开具的准予离开西安市的出行证明。

重点管控(1月12日发布)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如实报备,积极配合属地县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1)2021年12月19日以来从河南、上海和浙江方向来商返商人员;

(2)2021年12月22日以来从天津方向来商返商人员;

(3)2021年12月25日以来从深圳方向来商返商人员;

(4)近14天内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来商返商人员;

(5)近14天内从国内有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所在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来商返商人员;

对天津市、河南省报告本土病例县区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点对点”全链条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落实14天集中隔离管理,隔离时间从离开当地时间算起。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所需费用自理。

有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上海市静安区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12月30日(含)以来、广东省中山市和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来商返商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如实报备,积极配合属地县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除有本土病例的设区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商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社区(村组)、单位落实14天健康监测。

城区便民服务应急车队联系电话:

洛南县疫情指挥中心咨询电话:

洛南县交通局咨询电话:

洛南县交警大队咨询电话:

丹凤县各镇办、县疫情防控办各工作组通讯录:

医疗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低风险地区来山返山人员接站人员花名册:

(一)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和重点关注区域的学生和务工人员:

对来自河南省、天津市全域及上海浦东、奉贤、宝山区,浙江宁波、金华市,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后续如新增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执行),提前联系并发送温馨提示,倡导“就地过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返韩的,提前3天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组(社区)报告返回的具体时间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查验陕西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在入韩“两站一口”健康服务点,实行“点对点"转运,并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离开上述地区算起)措施,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省内来自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的,在入韩“两站一口”健康服务点,实行“点对点”转运,并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离开上述地区算起)措施。

(二)、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除上述地区外的:

需提前3天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组(社区)报告返回的具体时间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在“两站一口”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在抵韩后就地进行一次核酸采样,登记信息后,由所属镇办落实健康监测14天措施(起算时间同上),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三)、返韩途经河南省、天津市的返韩学生和务工人员,对有河南省、天津市乘坐火车(高铁)中转及自驾路过的(查验车票有河南、天津行程,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显示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并由村组(社区)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

国内低风险地区返韩人员。需提前3天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组 (社区)报告返回的具体时间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信息,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查验陕西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返家后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报备,如实报告行程轨迹,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

对于西安市来返人员(1月15日发布)

所有西安市来返杨凌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镇(街道)报备,返杨时须携带西安市居住地镇(街道)开具的离开西安市审批手续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查验陕西健康码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省涉疫地区旅居史前提下,按以下要求落实管控。

一、有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按官方公布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旅居史人员暂缓来杨返杨;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杨凌的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时间自离开上述地区之日算起),期间开展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

县区内所有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7天内从该县区返回杨凌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起算时间同上);7天之后从该县区返回杨凌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起算时间同上);

二、本轮疫情出现过确诊病例但未调为中高风险区的县区,视为中高风险地区管控。以报告最后一例病例之日算起(临潼区末例2021年12月24日、阎良区末例2022年1月11日),14天内来返杨凌的落实14天集中隔离(起算时间同上),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同上);14天后返回杨凌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起算时间同上);

三、本轮疫情未出现病例的县区(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区)来返杨凌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起算时间同上);

四、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调整管控措施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所有来杨返杨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起算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

温馨提醒:杨凌籍在外人员返乡需提前3天向属地村镇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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