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对方没系安全带,导致面部有点擦伤,去医院全身检查了,不用住院,休养一段时就行了。我全责?

(2021年6月12日,福海街道展城社区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21年6月12日,福海街道展城社区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及工程相关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市鼎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J5DK43,法定代表人:敖净,公司实际负责人兼总经理:郑桂生,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等,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湖社区红岗路1253号小坑工业区6栋301。该公司已取得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6028,法定代表人:张爱民,成立日期:1987年4月2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等,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19号。该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证书。

  2. 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41,法定代表人:张建刚,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监理,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田三路28号7栋5层。该公司已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三)事故工程相关概况

  事故工程为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子项目-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施工范围:河口至宝安大道段(6.5km)-万丰水库段(1.7km)-广深公路段(1.05km)-屋山水库起始段(3.4km),系区水务局报建项目。事故工程从2018年入场施工,2019年6月份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目前该工程处于工程验收结算及水质考核阶段。

  2018年3月,区水务局与甘泉公司签订《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由甘泉公司负责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理工作,甘泉公司任命王东晓为项目总监。

  2018年4月份,区水务局将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包给中建六局公司,双方签有《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六局公司任命韩晓东为项目经理。

  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有21个子项目,其中事发区域为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2018年10月份,区水务局与中建六局公司就该子项目签有一份《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子项(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0194万元。

  2019年6月份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为配合工程验收及水质考核,2021年4月份,中建六局公司将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的管道疏导及水质修复工程专业分包给鼎升公司,双方签有《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管道疏导及水质修复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包括:日常巡河、管道疏导及水质修复等。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初,鼎升公司发现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一截污管检查井(以下简称涉事污水井)有污水冒出并流入河道,于是安排工人张峰(班组长)检查原因。由于连续下雨导致无法作业,直到6月12日早上,张峰才带着工人江正元(死者)、陶岗艮、马幺妹来到涉事污水井进行管道疏导清理作业。6时30分许,张峰等四人通过抽水泵将涉事污水井内的水抽干。8时35分许,江正元穿着下水服、绑上安全绳后,拿着冲击钻下到井内进行管道疏导作业,陶岗艮和马幺妹负责在井口边上帮忙拉安全绳、递送工具,张峰负责在边上监护。8时45分许,江正元用冲击钻将井内堵塞位置打通,过了约2分钟后,江正元在井底突然说:“缺氧了,快拉我上来。”听到呼救后张峰三人立即在井口位置用力拉绑在江正元身上的安全绳,就在三人用力拉时,安全绳突然断开,江正元随即掉进井内。在井下的江正元尝试爬了几下后就失去意识坐在井底。看到这情况,陶岗艮立即绑上安全绳下井救人,下井后其刚碰到江正元的手,陶岗艮就失去意识,张峰和马幺妹发现后立即将昏迷的陶岗艮从井内救出,并拨打110、120求救。经查:

  1. 张峰为江正元、陶岗艮、马幺妹三人的班组长,负责班组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事故当天,张峰四人打算先将涉事污水井清理疏通完毕,然后等端午节假期后再向公司报备;其四人前往涉事污水井作业前未向公司申请作业审批。

  2. 鼎升公司有给工人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通风设备、防毒防护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当天公司已放假停工,张峰未能领取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前,张峰未对涉事污水井进行初始气体检测和实时监测、也未向井内进行强制和持续通风,以上行为违反了鼎升公司《有限空间安全技术交底》第四条“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作业过程中持续强制通风”、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规定,以及不符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第5.1.8条“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第5.2.2条“井下作业前,应开启作业井盖和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且通风时间不应小于30min”的规定。

工人江正元下井作业时,未经检测和通风,仅戴有安全帽和安全绳,未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鼎升公司《有限空间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第(7)项“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及第(8)项“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的规定,以及不符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第6.0.1条“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和6.0.5条“安全带应采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工人陶岗艮盲目下井施救,下井时仅戴有安全帽和安全绳,违反了鼎升公司《有限空间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四条“如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的规定,以及不符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第7.0.4条“当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下进行下井抢救,必须佩戴好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的规定。

  6. 结合现场工人笔录及医院诊断:涉事污水井内的有害气体主要为沼气。沼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当浓度较高时会使空气氧含量相对降低,导致缺氧窒息事故。

鼎升公司虽提供有张峰四人《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有限空间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知识教育登记表》等资料学习后签字的记录,但公司培训方式主要以口头教育和通读资料方式进行相关培训,未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张峰四人从今年4月底入职至事故发生接受培训时间不足72学时,且日常主要从事污水井(有限空间)清理疏通作业,不符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以下单位:(一)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新上岗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的规定。

  8. 鼎升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虽制定有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但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中建六局公司项目部5月27日收到区水务局下发的《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龙舟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在6月1日向各子项目下发了《关于要求各子项做好龙舟水防御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子项目在6月5日至6月15日停止施工作业;在6月10日下发了《端午节放假通知》,要求各子项目放假期间停止施工作业并安排相关人员值班。鼎升公司于6月11日下发了《放假通知》,放假日期为6月12日至6月14日,公司已口头传达给张峰。

  10. 中建六局公司项目部提供了《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中建六局“零容忍”清单告知书》《应急知识教育登记表》及各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等对鼎升公司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资料和学习后记录,以及日常对项目巡查检查的《施工日记》《施工安全日记》。

  11. 监理单位甘泉公司于6月10日向中建六局公司项目部下发了《监理通知》,要求项目部端午假期间(12-14日)暂停修复及户外作业。对事故工程有进行巡检,提供有《监理巡视记录》《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事故救援情况

  6月12日9时05分许,120医护人员及消防官兵赶到事故现场后,医护人员先将陶岗艮送往医院救治,消防官兵则立即穿戴上安全防护用品下井将江正元从井内救出,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江正元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陶岗艮经救治于6月22日已出院。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1. 死者江正元,男,58岁,湖南省临澧县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1〕病鉴字第23号)证明江正元的死亡原因为:符合在井内因缺氧处于意识障碍状态,胃内容物反流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2. 伤者陶岗艮,男,66岁,湖南省临澧县人;经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沼气中毒(轻度)、急性肺损伤、左肘部皮肤擦伤,治疗10天后出院,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1.10.2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4.1的相关标准,伤者伤情诊断核定损失工作日约30至50个工作日,低于105个工作日,属于轻伤。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 班组长张峰作业前在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未对涉事污水井进行初始气体检测和实时监测、也未向井内进行强制和持续通风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下井作业。

  2. 工人江正元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在未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下井作业,导致发生窒息事故。

  3. 江正元在涉事污水井内昏迷后,陶岗艮救人心切,在现场救援环境不明的情况下,未采取正确救援措施、未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进入污水井内救人,导致本人受伤。

  1. 鼎升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未教育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的事故隐患。

  2. 鼎升公司负责人郑桂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沙福河锦程路桥段沿河截污管检查井“6·12”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鼎升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未教育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班组长张峰作业前在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未对涉事污水井进行初始气体检测和实时监测、也未向井内进行强制和持续通风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张峰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工人江正元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在未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下井作业,导致发生窒息事故。江正元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3. 鼎升公司负责人郑桂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为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区水务局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了甘泉公司对事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理。区水务局作为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在该项目开工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 每周不定期组织各工程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参建单位召开水务工程方案研究会,专门研究重大方案、专项方案可行性、技术性、安全性等内容。2021年以来,召开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共计30次,开展现场安全专项督导检查4次。

  2. 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直接处罚。大空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沙福河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开工至今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57份(其中质量通知单69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8份),处罚9宗,处罚金额合计3.25万元。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鼎升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条件;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2. 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班组工人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施工方案施工及公司管理指令。

  3. 严格督促工人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进行演练,禁止工人盲目施救行为。

  5.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作业;加强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爸妈带7个月宝宝去外地探亲

宝宝不仅没有坐安全座椅

宝宝立马从车窗飞了出去

目前,可怜的女婴妞妞(化名)正在武汉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接受治疗。

她来自黄石,端午节假期,爸爸妈妈自驾到外地探亲,爸爸开车、妈妈抱着她坐在副驾驶座,遇到前车紧急刹车,爸爸没来得及反应,一头撞了上去,妞妞直接从车窗飞出。

此后,一家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妞妞被送往武汉儿童医院。

护士给扎针时,令人意外的是,这么小的宝宝,竟然不哭不闹也不躲闪。

随后的检查显示,妞妞有两节脊椎受损,胸部以下全无知觉,今后可能瘫痪。

“如果让孩子坐安全座椅,可能避免这么严重的意外伤害。”武汉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张芙蓉介绍。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全身各器官都没有发育健全,一旦发生剧烈碰撞,很容易受伤。

医院接诊的车祸伤儿童为数不少,轻的出现擦伤、淤血、骨折,重的出现严重颅脑损伤、高位截瘫等,威胁生命安全。

不坐安全座椅+坐副驾驶

2015年8月5日,郑州一辆现代车行驶时撞上路中间的石墩护栏,造成一对七八个月大的双胞胎婴儿与妈妈当场死亡。孩子母亲当时坐在副驾驶上怀抱两名儿童,并未使用安全座椅。

2018年3月,浙江温州一位妈妈为了看护孩子方便,将儿童安全座椅放在副驾驶上。不幸撞上前车,2个月的宝宝颅内出血住院治疗。

副驾驶是车上最危险的位置。

不管是抱着孩子,还是孩子独自坐在副驾驶,发生碰撞时,汽车前排的气囊展开,孩子会优先接触气囊。当气囊以每小时300公里的速度冲击到孩子头部,对孩子会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另外,发生碰撞时,巨大的冲击力也容易让孩子从车窗甩出。

二. 家长抱着孩子乘坐

有些家长误以为抱着婴儿乘车很安全,大人的怀抱能为孩子提供坚固保护。其实有碰撞实验显示,碰撞发生时,模拟假人怀中的模拟婴儿瞬间向前飞出。

专家解释说,碰撞发生时,如果汽车以每小时30到50公里的速度撞击钢性墙,会产生相当于自身30到50倍的力,一个重10公斤的孩子,会产生300到500公斤的力,而大人很难抱住300到500公斤的物体。

安全带是按成人标准来设计的,适合体重36kg、身高140cm以上的人使用。

由于身高问题,安全带系在孩子身上后,正好处在脖子位置,一旦车辆发生碰撞,在惯性作用下,安全带很容易勒到孩子颈脖,造成窒息或者折断脖子。

儿童乘车一定要使用安全座椅 ↓↓↓

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超过3.5万名14岁以下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超过1.85万的孩子在车祸中丧生,其中绝大多数是因错误的乘车方式所致。

  • 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最为有效的办法,建议家长尽量培养孩子坐安全座椅的好习惯。
  • 最好将安全座椅放置在驾驶位后排,孩子单独坐在安全座椅上,家长坐在一旁,这样乘车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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